电影院装修合同范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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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以报价单为准)。
1.4、承包方式:双包(乙方负责包工包料)。
1.5、工期:
1.6、工程质量:甲方验收合格(符合第五条约定)。
1.7、合同价款: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两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施工现场,清理影响施工的障碍物。2.2、指定为住工地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协助乙方垃圾处理等工作。
2.4、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沿设备管线,涉及到必须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的由甲方负责到有关的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三条:乙方义务
3.1、指派为乙方住工地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按合同约定的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2、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3 、遵守国家或地方或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管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乃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4、施工中未经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关于工期约定
4.1、因甲方未按约定,而影响工期时,工期顺延。
4.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3、因甲方变更设计,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可以不承担延误之责任。4.4、因甲方、变更设计、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等,造成乙方停工、返工等情况的、甲乙双方应就此所造成的工程总价款的增加及其他另行签定书面协议且工期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部分或全部项目争取优良标准。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验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由此造成停工,则工期将顺延;若复验不合格,起复验及返工费用有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以顺延。
5.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现场自行看管责任。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以下方式:
6.2、固定单位价。工程造价原则上不做调整,除甲方要求有大的设计变更除外。个别材料、设备单价如有增加,另行商定。
备注:最后5%的款项视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七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乙方负责材料的提供;同时,甲方负责提供材料的存放场地。
第八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第九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款,每拖延一天,按工程总造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乙方滞纳金。若延期付款超过10天,乙方有权中止履行合同,即停工。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金额800元的违约金,但该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总造价款的百分之五(即元)。若延期竣工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9.3、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4、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9.5、由于不可抗力而使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或部分义务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可免除责任。
第十条:争议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特约条款:
11.1、
11.2、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工程的保修为个月,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起算。
笫十二条:附则
12.1本合同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3 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向甲方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施工人员的资质证明。
12.4、施工合同范围参照后附所列装饰工程报价单。附件1为报价(本报价单不含家具,部分辅材见报价单)。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电话:电话:
手机:手机:
传真:传真:
2010年月日201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