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文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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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一条珍贵经验。维护宪法权威、保障法制统一,对我们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维护宪法权威、保障法制统一,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做好立法工作的内在要求,是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建立统一的现代市场体系的保障。并且,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文化、社会进展很别平衡,国家又处于深刻变革之中。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国家实行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

维护宪法权威、保障法制统一,始终贯通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体如今科学和谐统一的法律体系和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上。宪法作为国家全然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点性法规都别得同宪法相抵触。”这为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提供了宪法基础。从共同纲领、第一部宪法到年宪法及四次重要修改,基本上从最高法律的层面对经济社会进行约束规范,以充分体现宪法的权威性。始终坚持维护宪法作为国家全然法的权威地位,严格根据法定权限、遵循法定程序开展立法工作,从而形成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法律体系,使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突出宪法权威,并且给予地点更为广大的立法空间,是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重要体现和特征。年宪法将国家的立法权由年宪法规定的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扩大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并给予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确信了年制定的地点组织法给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点性法规的权力的制度,适合我国国情的立法构架逐步得到确立。在其后修改的地点组织法中进一步扩大了地点的立法权,给予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也有制定地点性法规的权力,分层立法的体制趋于完善。如此就形成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集中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前提下,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点性法规的权限结构。这种立法体制既维护了法制统一又妥善照应地区特点和差异,使法律具有更好的实施基础,有力地推进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

维护宪法权威,还体如今对现行法律的清理和审查方面。在宪法的指导下,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集中清理,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如此保证了法律、行政法规、地点性法规别同宪法相抵触,保证了行政法规别同法律相抵触,保证了地点性法规别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保证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之间衔接协调、别相互矛盾,从而保障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2018法硕考研复习: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

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 2018法硕考研复习:当代中国法律体系 的构成 宪法及其相关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分析】有法可依是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部门齐全、层次分明、结构协调、体例科学。构成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主要有宪法及其相关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和程序法7个法律部门。 宪法及其相关法作为部门法之一的宪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和主导性 的法律部门,是其他部门法所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最高依据,处于特殊的地位和起着特殊的 作用。宪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除了包括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一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文件外,还包含有一些处于附属层次的法律文件: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国 籍法、国旗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公民基本权利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立法法和授权法,等等。 行政法 行政法是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由调整行致管理活动中国 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发生的行政关系的规范性文件 组成的。行政法与行政法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行政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是规范和调整行 政法律关系的法律的总称。行政法规作为一种法的渊源,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行政法是由众多的单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构成的。行政法可以 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两个部分。一般行政法是对一般的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主要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有: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公务员法,等等。特别行政法则指对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管理活动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 规范性法律文件有:国家安全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监狱法、土地管理法、高等教育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海关法,等等。 民商法 民商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 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商法分为民法和商法两个次级法律部门。关于民法和商法是 分立还是合一,各国做法不268尽相同。从立法模式上看,我国采取的是民商合一的模式。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婚姻、家庭、收养、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商法是民法的一个特殊部分,是指调整商事法律关系主体和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在民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适应现代商事活动的需要逐渐发展起来的,主要包括公司、破产、证券、期货、保险、票据、海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经济法 经济法是有关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经济法涉及的范围 很广,包括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的法律,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原则、方针和政策的法律,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统计法,农业法,企业法,银行法,市场秩序法,税法,等等。 社会法 社会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关于这一法律部门的理论还不完善。一般认为,社

民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民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民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究竟居于什么样的地位, 以及怎样进一步发展,都是重要的问题。就此我将从民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法典应当具有的特点以及民法典的未来发展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民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问题 我们经常讨论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究竟是一 个什么样的地位。我们认为它居于核心的地位。我们可以说,如果中国的民法典完成立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设就基本完成。 2010年,我国要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完成。“建设完成”是以什么为标志呢?作为民法重要组成部分的《侵权责任法》,将在明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上通过。《侵权责任法》通过立法成为正式的法律,民法典的各个组成部分就基本完成了。《民法通则》相当于民法总则,还有《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再加上《侵权责任法》,我国

的民法典的主要部分就都有了。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成,就是以民法典的基本完成为标志。 近年来的民法发展,是有目共睹的。很多人说,民法学研究现在成为显学。这一点,特别是在2006年和2007年制定和通过《物权法》的过程当中,得到更进一步的彰显。为此,学术界展开了广泛的讨论,其他领域的法律人也积极地与民法学人进行对话,这些都彰显了民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性。其实,这些都不只是民法学人的贡献,而更是我国社会对于民法的需求,对于民事权利及其保护的渴望。彰显民法的地位,其实是在彰显民事权利的地位,是彰显人民的权利。作为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历史的国家,实现民主和法治,彰显权利是一个必然的过程。没有这样一个过程是不行的。而我国在对待民事权利等问题上确实犯过一些严重错误。因此,今天全社会重视民法,凸显民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历史的必然。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民法典的基本特点 就目前的情况看,一部完整的叫做《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法律,大概在若干年中,还不会出现。那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民法典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在开始制定民法典的时候,曾经设想了民法典的若干种模式:一是理想的民法典,即严格的德国模式的民法典;二是松散式的民法典,

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doc

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是本国法学工作者极为关注的问题之一。由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学是一门较新的、基础较为薄弱的学科,因而对法律体系问;题的研究更具有迫切的意义。这个问题不仅对法学基础理论课的教学内容和法律院校教学计划中课程设置直接有关,而且对立法规划、司法实践、法规整理与法规编纂、法学研究规划、法学图书资料分类以及法学工具书的编辑等工作,都具有直接、间接的意义。 我国的法律体系应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它应该从我国实际出发,能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当然,在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时,我们应当借鉴外国的或我国历史上的经验,但决不能盲目照搬。 陈守一同志和我于1980年间曾合写《论法学的范围和分科》一文(2),实质上也探讨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问题。现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又取得了重大进展,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对这些问题的认识也有所发展。这篇文章就是以上述论文为基础,试就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法律体系的含义 体系一词泛指由若干事物构成的一个和谐的整体。因而,法律体系一词就成为一个多义词,在国内外法学著作中都有不同

的含义。仅就国内法学界而论,有的指比较完备的法律或法制;有的指宪法、法律、法规等各种成文法法律渊源的体系;有的指各种法律分类的体系;有的更广义地解释为从法律的制定到实施的体系或“法治系统工程”、“法网”,等等。 按照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法学基础理论课教学中的传统解释,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各种部门法组成的体系,如《法学辞典》对该词的定义是“由各法律部门组成的一国法律有机联系的整体。”(3)为了尊重“约定俗成”的原则,本文所讲的“法律体系”也是在最后一种意义上使用的。因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由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各部门法组成的整体。研究我国法律体系,也即研究如何将我国全部法律分门别类,从而建立起一个由各部门法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体系。不言而喻,一国的法律体系仅指本国仍生效的(加上正在或即将制定的)法律,不包括国际法或已不生效的国内法。 部门法当然离不开成文法的规范性文件(即通常所讲的法规汇编意义上的“法规”),但二者并不是一个概念。尽管有些部门法的名称和相应规范性文件名称是一致的,例如作为一个部门法的“刑法”和作为一个规范性文件的《刑法》或《刑法典》。有些部门法的名称,例如行政法、经济法等名称,一般来说,只是许多同类的单行的成文法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并没有《行政法》或《经济法》之类的规范性文件。 部门法的划分和法律的其他分类(如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本法和普通法等)是有密切联系的,在划分部门法时要考虑到这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论文

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在党的领导下根据中国的国情实行的社会主义,它应具有五个基本特征: 一、以民为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以民为本”,就是以人民为本位”。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江泽民同志曾号召各级领导干部要“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所以,以人民为本位,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市场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运行基础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要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化资源的配置,发挥市场经济的基础作用。 三、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 小平同志指出,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广大人民的普遍愿望。共同富裕,第一有个先富后富的问题,不可能大家同步富裕;第二即使大家共同富了,还应是有差别的,不搞平均主义,不然社会经济的发展就没有了动力。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平均主义也不是社会主义。我们实现共同富裕,要实行生产社会化和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相结合。 四、中华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一个民族,一个国家都有它自己的文化。我们中华民族有优秀的文化,应当继承发扬,同时要创新先进的文化,并吸收国外优秀的文化。 五、民主政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保障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源于人民,孟子说过:“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把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 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我们必须坚持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而且我们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 (一)、这个阶段,是发展生产力的阶段。由于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从不成熟,不完善到成熟和完备的发展,归根到底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因此,生产力的落后是最基本的特征。 (二)、这个阶段,是发展经济的阶段。过去,我们越过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去建设社会主义,结果极大地妨碍了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现在我们努力改变这种状况,实现生产商品化,市场化,社会化,现代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概述 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抓好社会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 社会建设 "社会建设"在不同语境下有不同含义。我们通常所说的社会建设,是指与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相适应的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就是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通过发展社会事业、完善社会政策、改进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等来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对于社会建设的认识,有一个逐步深化过程。改革开放以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经济建设"成为家喻户晓、耳熟能详的概念。但在经济建设的同时,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问题在实践中变得越来越重要。1982 年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决定,从第六个五年计划开始,((国民经济五年计划》易名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 ,增加了"社会发展"内容。此后,人口、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卫生健康、科技教育、社会管理等社会发展的内容逐步充实。中共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增加了"社会更加和谐"这一国家建设的重要目标。 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和"社会建设"的概念,并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布局,由原来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变为包括社会建设在内的四位一体的新格局。中共十七大进一步对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进行全面部署,对社会建设的任务和政策进行了专章论述。伴随对社会建设认识的逐步深化,社会建设越来越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任务,成为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内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内涵十分丰富,涉及经济社会各个领域,涵盖社会建设各个方面,其基本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努力构建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着眼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一起,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部署、整体推进。 (二)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思想。社会建设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大家好,今天我们学习的内容时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该部分主要包括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和各部门法律的具体内容。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主要由七个法律部门和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构成。七个法律部门分别是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和程序法。 我们先来看一下宪法。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部门,它是关于我国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构成及活动原则等方面法律规范的总和。 宪法相关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法律: 1.有关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和基本工作原则的法律。主要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这些法律确立了国家机关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基本体制、职责权限、运作方式、工作原则以及议事程序等。 2.有关国家结构形式的法律。国家结构形式是指表现一国的整体与组成部门之间、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的相互关系的一种形式,涉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与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方面。如《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3.有关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国家安全、国家象征及国籍等方面的法律。如《国防法》、《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国旗法》、《国徽法》、《国籍法》等。 4.有关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权利、扩大基层民主的法律。主要有《选举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戒严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 民商法部门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采取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我国目前尚无一部较完整的民法典,民商法部门主要由《民法总则》和一些单行民商事法律文件所包含的规范组成。其他单行民事法律是民法部门的特别法,包括《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侵权责任法》等。商法是民法中的一个特殊部分,是在民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适应现代商事交易迅速便捷的需要发展起来的。商法调整的是公民、法人之间的商事关系和商事行为,主要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海商法》、《商业银行法》、《信托法》、《企业破产法》等。 行政法行政法是指有关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由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具有广泛性、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因此行政法规范很难通过一部统一的行政法典体现出来,而是散见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之中。它包括有关行政管理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监督以及国家公务员制度等方面的的法律规范。 行政法部门法主要调整范围包括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一般行政法指对一般行政法律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行政复议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特别行政法指对特别的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由于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从原来的民法、行政法中分离出来的,它们之间存在着模糊的交叉地带,因此法学界对于经济法的独立地位,曾有过不同观点。 经济法部门法主要调整范围包括:1.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主要是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反倾销等方面的法律。2.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 2011-11-10 在宪法统帅下,按照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和调整方法的不同,将我国法律规范划分为七个法律部门,分别是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中国的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规章在内的由七个法律部门组成的统一整体”。 七个法律部门所包含的主要分支情况大致如下: 一、宪法相关法部门四个: (1有关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和基本工作制度方面的法律,包括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最高人民检察署暂行组织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行政许可法、强制执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制法、选举法、代表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立法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 (2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方面的法律,包括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 (3有关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包括反分裂国家法、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戒严法、缔结条约程序法、国旗法、国徽法、国籍法等; (4有关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权利方面的法律,包括选举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 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共240部、行政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已制定宪法相关法方面的法律38部和一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我国法律体系

我国法律体系 宪法及其相关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 【分析】有法可依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部门齐全、层次分明、结构协调、体例科学。构成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主要有宪法及其相关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和程序法7个法律部门。 1、宪法及其相关法作为部门法之一的宪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和主导性的法律部门,是其他部门法所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最高依据,处于特殊的地位和起着特殊的作用。宪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除了包括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一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文件外,还包含有一些处于附属层次的法律文件: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国籍法、国旗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公民基本权利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立法法和授权法,等等。 2、行政法是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由调整行致管理活动中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发生的行政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组成的。行政法与行政法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行政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是规范和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的总称。行政法规作为一种法的渊源,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行政法是由众多的单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构成的。行政法可以分为—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两个部分。一般行政法是对一般的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有: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公务员法,等等。特别行政法则指对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管理活动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规范性法律文件有:国家安全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监狱法、土地管理法、高等教育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海关法,等等。 3、民商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商法分为民法和商法两个次级法律部门。关于民法和商法是分立还是合一,各国做法不268尽相同。从立法模式上看,我国采取的是民商合一的模式。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婚姻、家庭、收养、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商法是民法的一个特殊部分,是指调整商事法律关系主体和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在民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适应现代商事活动的需要逐渐发展起来的,主要包括公司、破产、证券、期货、保险、票据、海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4、经济法是有关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经济法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的法律,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原则、方针和政策的法律,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统计法,农业法,企业法,银行法,市场秩序法,税法,等等。 5、社会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关于这一法律部门的理论还不完善。一般认为,社会法是指调整国家在解决社会问题和促进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主要功能是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事业发展。该部门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规范,如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等;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规范,如劳动法与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练习题

第三单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一、选择题 1.1978年9月,针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前途问题,邓小平提出“归根到底要发展生产力”。不久,中共中央召开重要会议,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路线,并决定把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这次会议是()A.中共一大 B.遵义会议 C.十一届三中全会 D.十四大 2.邓小平说:“农村改革有两个省带头,一个是四川省,那是我的家乡;一个是安徽省……。我们就是根据这两个省积累的经验,制定了关于改革的方针政策。材料中所说的农村改革是属于()A.思想改革B.经济改革 C.政治改革 D.对外开放 3.汕头是我国新时期第一批对外开放的经济特区之一。汕头经济特区设立于() A.二十世纪70年代 B.二十世纪80年代 C.二十世纪90年代 D.二十一世纪初4.费正清在《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中说:毛(泽东)及其同僚依靠组织方式上的变化,通过大规模的劳力动员,以实现农业奇迹;邓(小平)及其同僚同样依赖改变组织方式——尽管在类型上二者十分不同——来提高农业生产率。”材料中所说的后一个“改变组织方式”指的是() A.深入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 B.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 C.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D.实现土地归农民所有 5.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从沿海到沿江沿边,从东部到中西部,对外开放的大门毅然决然地打开了。”我国对外开放的突破口是() A.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B.兴建经济特区 C.建立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 D.开发上海浦东6.对联折射了社会生话,有着鲜明的时代特色。下列对联所反映的史实,发生在改革开放之后的是()A.幸福不忘共产党,翻身不忘毛主席 B.扎根农村干革命,广阔天地炼红心 C.食堂巧做千家饭,公社饱暖万人心 D.自主权打通富裕路,责任制架起幸福桥 7.右边是某县粮食产量变化表。粮食产量变化的最主要原因是() A.实施对外开放战略 B.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C.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D.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8.某县一农户的墙上还留有一条“坚定不移的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道路前进”标语。从内容上分析,这条标语应出现在() A.三大改造时期 B.大跃进时期 C.文化大革命时期 D.改革开放时期 9.“一九九二年,又是一个春天,有一位老人在中国的南海边写下诗 篇。天地间荡起滚滚春潮,征途上扬起浩浩风帆。”歌词中盛赞的这位老人“在中国的南海边写下诗篇”指的是() A.倡导改革开放,实现伟大转折 B.南方谈话,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 C.建立经济特区,实行对外开放 D.港澳回归,实践“一国两制”构想 10. 1984年,有国际媒体评论:“中国政府开放整个海岸,意味着实际开放半个中国,它是三十五年来中国政府所采取的最大胆行动。”这个“大胆行动”指的是()A.开放十四个沿海城市 B.设珠江三角洲开放区 C.设立深圳经济特区 D.开放上海浦东新区 11. 胡锦涛曾引用诗句“大鹏一日同风起,扶摇直上九万里”,鼓舞和祝福深圳人民。1992年,为深圳“扶摇直上”再添动力的是() A.“一五”计划的执行 B.大跃进运动的发动 C.经济特区的建立 D.“南方谈话”的发表 12.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生产关系的变革、调整经历了四个步骤依次为() A.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B.土地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化 C.土地改革、人民公社化、农业合作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D.农业合作化、土地改革、人民公社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3. 时代特征会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留下烙印,人们所取的名字也能折射出不同时代的时代特征。按先后顺序排列下列名字所反映的新中国的历史进程,正确的是() ①王文革②周援朝③张跃进④李开放 A.①②③④ B.③④①② C.②③①④D.②①③④ 14. 某班同学举行以“新中国的土地制度”为主题的学习活动,得出以下结论。其中不正确的是()A.土地改革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已基本完成 B.成立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C.人民公社化运动导致了“干部敲敲钟,社员磨洋工”现象的出现 D.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15. 图表归纳法是历史学习的方法之一。下表反映了中国近现代史上四个不同时期的时代特征,其中1949?1956 A.五四风雷,抗日烽火 B.星星之火,力挽狂澜 C.国共对峙,走向抗战 D.改革开放,坚定不移16. 中国粮食生产年增长率从1957—1978年间的2.1%提高到1979—1984年间的4.9%。粮食生产年增长率提高的主要原因是()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颁布②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③杂交水稻技术的不断提高④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成立 A.①② B.③④ C. ②③ D. ①④17. “我们唱着东方红,当家作主站起来;我们讲着春天的故事,改革开放富起来。”这首歌描绘的两位领导人是()A.毛泽东和邓小平 B.孙中山和邓小平 C.孙中山和毛泽东 D.刘少奇和邓小平18.小超同学进行研究性学习,他搜集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深圳、珠海特区的发展”、“邓小平画像”的相关资料,由此推断他研究的课题是() A.土地制度改革B.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C.现代中国农村巨变D.社会主义探索中的失误与成功19. 邓小平说:“在经济政策上……要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生活先好起来。”下列举措不是体现这一理念的是() A.设立经济特区 B.集中力量发展重工业 C.实行“包产到户” D.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0. 1979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的”分地”与建国初期土地改革时的”分地”相比,两者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题目1/40 古代司法机关审判案件有“神兽断狱”之说,是指当人和人之间发生冲突或纠纷的时候,独角兽能用角指向无理的一方,从而公平结案。在中国历史上,独角兽象征着()。 ?A法律 ?B刑罚 ?C国家 ?D人民 解析 正确答案:A 神兽断狱,起源于我国远古的夏商时期,神兽指的就是独角兽,传说它能够断定当事人之间的是非曲直,当司法官遇到疑难案件时,就牵出神兽让其明辨是非。所以,在中国历史上,独角兽一直象征着威严和公平的法律,其对中国历代官服纹样以及建筑布置方面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也是中国历史上公平正义的法律的化身。故本题答案为A项。 题目2/40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说明在古代的时候()相辅相成,二者分别调整规制中国传统法律关系与社会关系。 ?A礼与刑 ?B礼与德 ?C德与刑 ?D礼与法 解析 正确答案:A 在中国古代,礼与刑各有侧重,礼以道德教化和伦理感化为基本导向,而刑则以强制镇压和刑罚制裁为主要手段。A项正确。 题目3/40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这与当今的哪一项法律原则相一致?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罪责刑相适应 ?C诚实信用 ?D人民主权

解析 正确答案:A 《韩非子·有度》:“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惩罚罪过不避让大臣,赏赐善行不遗忘百姓。指惩罚和奖赏应一视同仁,不应因人的地位不同而区别对待。也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地位高低之分。故A项为本题正确答案。 题目4/40 西周时期的刑事法律中还有有关老人和小孩犯罪减免刑罚的相关规定,这体现了西周法律的什么特点? ?A矜老恤幼 ?B残暴 ?C神权法 ?D不成文法 解析 正确答案:A 西周时期法律关于老人和小孩犯罪减免刑罚的相关规定,体现了西周法律的矜老恤幼,宽缓省刑的原则。A项正确。 题目5/40 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的成文法是由郑国的子产制定的,子产将刑书写在了什么上面? ?A竹简 ?B纸 ?C鼎 ?D地面 解析 正确答案:C 春秋战国时期,郑国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C项正确。 题目6/40 唐朝的中央三大司法机关指的是()、刑部和御史台。

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

中国法律体系 中国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新华社发 换届后的十届全国人大提出,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目标是“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立法重点将是“提高立法质量”。法工委有关负责人称,基本形成即在初步形成的基础上,将每个法律部门中支架性的、现实亟须的、条件成熟的法律制定和修改完成。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中国法律体系 外文名称 China legal system 目标 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拼音 zhōng guó fǎ lǜ tǐ xì 目录 1 宪法相关 2 民商介绍 3 行政信息 4 刑法信息 5 经济介绍 6 其他介绍 法律体系宪法民商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其他法社会法诉讼程序法自然资 源与环 境保护 法

1 宪法相关 2 民商介绍 3 行政信息 4 刑法信息 5 经济介绍 6 其他介绍 7 完善形成 1 宪法相关编辑本段 中国法律体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9.外交部发布《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16.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17.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 18.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的批复通知 1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 2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 2 民商介绍编辑本段 1.民法 2.所有权及相关财产权 3.知识产权 4.债权 5.婚姻家庭继承 6.市场经济主体 7.证券、期货、债券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既涉及基本理论问题,又涉及建设任务和管理问题,这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理论问题。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基本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内涵十分丰富,涉及经济社会各个领域,涵盖社会建设各个方面,其基本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 本质属性。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努力构建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坚持改革开放,坚持民主法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着眼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一起,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部署、整体推进。 二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理论。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社会建设的重点。提髙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社会主义事业是代表最广大人民 根本利益的事业,社会主义民生事业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事业。要 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最大限度地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 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三是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理论。在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马 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和基本观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社会公平正义,就是 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要在全体人民共 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 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法律和制度体系,努 力营造好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 是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其中权利公平是基础机会好是前提,规则公 平是保障,三者相辅相成,构成一个完整的现代社会公平正义体系。在经济发展 的基础上夯实社会公平正义的物质基础,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中维护和实现社会 公平正义,在公民意识教育中树立公平正观念’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四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理论。城乡协调发展是社会建的基础,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城镇居民和农民的关系逐步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矛盾,努力实现城乡共同繁荣。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规律的认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和共同发展。 五是兼顾不同阶层利益的理论。兼顾不同阶层利益是社会建设的关键。在中国,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以及广大农民,始终是推动中国先进生产力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应从哪几个方面进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应从哪几个方面进行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并提出了社会建设六大方面的内容:优先发展教育、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社会管理等。 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 一、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教育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办好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支持特殊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 二是要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要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增强就业稳定性。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三是要增加居民收入。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四是要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支持发展慈善事业。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健全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 五是要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重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六是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必须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深化平安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防范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和工作机制,高度警惕和坚决防范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颠覆活动,确保国家安全。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特殊的国情决定了中国的社会建设任重而道远。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各族人民一定能构建更加和谐的社会,一定会迈向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全党全国人民行动起来,就一定能开创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法律体系

第八章/同步练习/单项选择题 1.下列国家中属于大陆法系的是(C)。 A.英国 B.新西兰 C.德国 D.美国 2.下列哪一个法系的法的渊源主要是制定法(C)。 A.普通法系 B.中华法系 C.大陆法系 D.英美法系 3.法系的分类依据是(B)。 A.法的历史传统 B.法的经济基础 C.法的阶级性质 D.法律学说 4.大陆法系是以(A)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A.罗马法 B.普通法 C.衡平法 D.日尔曼法 5.大陆法系国家正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是(C)。 A.法理 B.法院判例 C.制定法 D.习惯法 6.衡平法的形成基础是(D)。 A.议会立法 B.习惯法 C.根据普通法院判例形成的全国适用的法律 D.大陆法院对申诉案件的判例 7.法制体系与法律体系的关系是(B)。 A.法制体系与法律体系是两个完全不相关的概念 B.法制体系包含着法律体系 C.法律体系说明的是呈静态状的法律本身的体系构成,法制体系说明的是呈动态状的法制运转机制系统 D.法制体系组合在法律体系之中

8.以下关于法系的认识中,错误的是(D)。 A.法系是按照法律制度的历史传统、法在形式上及结构上的特征、法律实践的特点、法律意识及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等因素对法律制度进行的划分。 B.按照法的历史传统、法的结构和法律渊源的差别,当今世界的法律制度可分为欧洲的大陆法系和英美的普通法系。 C.按照宗教对法律制度的影响,当今世界的法律制度可分为宗教法系和世俗法系。 D.按照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法的重要性程度以及法律意识的特点,当今世界的法律制度可分为以中国、日本、朝鲜代表的“远东法系”或“中华法系”和以西方国家为代表的西方法系。 9.K?茨威格特与H?克茨在《比较法总论》中写道:“日本当代的发展使人们逐渐有理由认为现代日本法不再属于远东法而归属于欧洲的法系。日本曾经仿效欧洲大陆的模型颁布实行许多法典,它们对日本的法律现实并没有产生值得重视的影响,这一点是确实的。但是今天看来,日本对成文法规在传统上的轻视即对公开审判的各种形式解决纠纷做法的厌恶已经逐渐减弱了,因此日本法归入远东法就愈来愈可疑了。中国也出现了类似的问题,当然那里的情况有所不同,即现在可以归入社会主义法系了。”根据以上论述,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 A.法律制度的划分由于时代的不同,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制度所归属的类别也不同。 B.由于法律制度的分类标准不同,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按一种标准可能属于同一个法律集团的范围,而按照另一种标准又可能属于不同的法律集团。 C.法系的划分标准应当适用“主体相对性原理”,由于划分标准主体不同,日本和中国的法系归属也就不同。 D.法律制度的划分应结合一个国家或地区法律制度的历史来源,如日本现代的法律制度主要来源于欧洲大陆,故而不应再归属于远东法系。 10.法律体系是一个重要的法学概念,人们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来理解、解释和适用这一概念,但必须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未能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D) A.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我国现行国内法为依据 B.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在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后 C.尽管香港的法律制度与大陆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差异,但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 D.我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不存在法律体系 11.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可称为(C)。 A.法规体系 B.立法体系 C.法律部门 D.法律体系 12.下列诸项中正确的说法是(A)。 A.宪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基础性和主导性的部门法 B.特别行政法是指对特别的主体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C.行政法和行政法规是法律体系中两个不同的部门法 D.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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