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2018年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2018年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2018年⼯作的通知⽂号:办资字[2018]28号颁布⽇期:2018-03-15执⾏⽇期:2018-03-15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内蒙古、福建、河南、海南、青海省(⾃治区)林业厅,内蒙古⼤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国家林业局各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根据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作的安排,2018年,内蒙古、福建、河南、海南、青海5省(⾃治区)和内蒙古⼤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开展新⼀轮森林资源清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度重视,精⼼组织。

森林资源清查是林业重要的基础性⼯作和公益性事业,是国情国⼒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省(含⾃治区、国有林管理局,下同)和国家林业局各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以下简称“直属院”)要充分认识做好清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森林资源清查作为⼀项重要⼯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切实履⾏法定职责,加强领导,精⼼组织,狠抓落实。

要坚持以省级专业队伍为主,统⼀组建清查队伍,确保清查任务的全⾯完成。

⼆、严格标准,保证质量。

各省要严格按照《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和经批复的“操作细则”认真组织技术培训和样地调查⼯作。

各直属院要加⼤指导、检查⼒度,特别是要加强对新增实测样地、地类和起源发⽣变化样地的检查。

省级质量检查要对地类发⽣变化的样地、国家级质量检查要对引起森林⾯积增减变化的样地逐⼀核实、检查并查明原因。

要对省级和国家级检查的样地单独建库备查。

三、以⼈为本,安全⽣产。

森林资源清查⼯作⼗分艰苦。

各单位要坚持以⼈为本,加强安全教育,制定安全制度,落实保障措施,确保清查⼈员的⼈⾝、财产安全。

要关⼼清查⼈员⽣活,切实解决好其实际困难。

要按照安全保密⼯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调查成果的保管⼯作,确保调查资料安全。

四、统筹安排,确保进度。

各省要在确保⼯作质量和⼈员、资料安全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切实保障清查⼯作进度。

国土空间规划使用三调成果注意事项

国土空间规划使用三调成果注意事项
3、韩正副总理要求三调要体现国家精神、国家立场,坚持统一标 准,坚持实事求是。必须真实反应国土现状,这是调查,不是 变更调查,是普查性质的。强调“宁要数据真实性,不要虚假 的前后一致性”。
4、陆昊部长强调坚持实事求是是三调的灵魂,保持成果真实准确 可靠是三调的生命线。坚持“先真实性后一致性”的处理原则。
二、三调耕地的变化问题
各地三调中耕地面积均有不同程度减少,其原因如下:
一级 编码 名称
00
湿地
01
耕地
02
种植园用 地
03
林地
二级
编码
名称
0303 红树林地
0304 森林沼泽
0306 灌丛沼泽
0402 沼泽草地
0603 盐田
1105 沿海滩涂
1106 内陆滩涂
1108 沼泽地
0101 水田
0102 水浇地
0103 旱地
0201 果园
0202 茶园
0203 橡胶园
0204 其他园地
一、全国三次土地调查的情况
1984年5月16日《国务院批转农牧渔业部、国家计委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国发 〔1984〕70号),决定从1984年开始至1990年完成土地利用现 状详查。最后以1996年10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
2006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国发〔2006〕38号),决定2007年7月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 查工作,并以2009年10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
一、土地分类的变化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以下简称《工作分类》)以《土 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为基础,对国标的部分地类进行了 细化和归并,主要变化如下: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林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林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林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02.07.30•【字号】闽林〔2002〕政70号•【施行日期】2002.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林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林〔2002〕政70号)各市、县(区)林业局:现将《福建省林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该《办法》可在公示栏或宣传媒体上公布。

附件:1、《福建省林地管理办法》2、已废止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目录3、本办法下发同时停止执行的有关规范性目录二〇〇二年七月三十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林权登记与发证第三章林地保护与开发利用第四章占用征用林地的申请第五章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权限和程序第六章补偿费用的管理与使用第七章检查监督第八章责任追究第九章附则附件1福建省林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林地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林地保护、管理和利用,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国有林场、林业采育场、苗圃、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国有林业单位经营区范围内的其他土地的保护、管理和利用,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林地管理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林政资源管理机构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对林地保护、管理和利用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检举。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各种举报件,应依法查处;不属职权范围的,应当转送有权查处的机关。

第五条在林地保护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林权登记与发证第六条依法实行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下简称林权)登记发证制度。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权登记的具体工作。

林权登记按照国家林业局《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执行。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2016年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2016年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2016年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3.29•【文号】办资字〔2016〕58号•【施行日期】2016.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2016年工作的通知办资字〔2016〕58号北京、河北、江西、西藏、甘肃、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根据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工作安排,经研究,确定北京、河北、江西、西藏、甘肃、新疆等6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2016年开展新一轮森林资源清查工作。

为全面做好2016年的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承担的主要任务(一)制定完善清查方案,编制操作细则。

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要按照《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2014)》(以下简称《技术规定》)及《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2016年清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办资字〔2015〕90号)的有关要求,抓紧完善清查工作方案、技术方案;还未上报清查方案的,应于2016年4月10日前报我局资源司和相关区域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国家林业局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工作方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

各省应根据审定后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结合本省实际,在总结历次清查经验基础上编制好操作细则,于2015年4月底前报相应区域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批复后执行。

(二)以省级专业队伍为主,组建清查队伍。

各省的森林资源清查任务应由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牵头承担。

对于专业队伍力量薄弱、仍需基层人员参与调查的省,清查队伍也要由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统一组织、统筹安排,确保清查任务的全面完成。

西藏自治区要考虑自身特殊性和工作延续性,与国家林业局中南院联合组建清查队伍。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05•【字号】闽政办[2009]181号•【施行日期】2009.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9〕181号)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清理方案》),现就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根据《清理方案》,列入这次清理范围的地方性法规共174部,其中由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军区负责清理的地方性法规共135部,具体法规目录和清理责任单位详见附件1。

二、清理标准列入这次清理范围的地方性法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予以修改或者废止:(一)超越立法权限的;(二)与上位法相抵触的;(三)所依据的上位法已修改或者废止的;(四)地方性法规之间相互矛盾的;(五)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变更的;(六)政府部门职责分工变更或者法规执法主体变更的;(七)内容规定可操作性不强,需要进一步完善或者细化的;(八)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的;(九)其他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

三、职责分工承担这次地方性法规清理任务的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负责对有关地方性法规进行自查,逐条对照,提出初步清理意见,经厅(委、办、局)务会议研究同意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要督促各责任单位按时完成清理任务,对各责任单位报送的初步清理意见进行汇总、审查、研究,提出法规清理意见,报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各责任单位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按程序做好后续清理工作。

四、清理步骤这次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认真做好每一个阶段的清理工作,确保按时序进度推进清理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福建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福建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福建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0.30•【字号】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福建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9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于伟国2017年10月30日福建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林场管理,维护国有森林资源安全,保障国有林场合法权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省属国有林场(以下统称国有林场)的规划建设、资源保护、经营管理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有林场是以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提供生态公益服务为主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国有林场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生态为本、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有林场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国有林场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将其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其所在地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把国有林场的道路、水利、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建设规划统一组织实施,将国有林场职工纳入所在地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国有林场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处理林地林木权属纠纷,维护国有林场经营区稳定。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机构履行国有林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出资人职责;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履行国有林场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指导、检查、考核国有林场生产和经营活动,具体工作由其国有林场管理机构承担。

设区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履行国有林场管理权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国有林场人事、生产和经营的管理。

政协提案范文10篇

政协提案范文10篇

政协提案范文10篇政协提案范文10篇精品文档,仅供参考政协提案范文10篇政协提案是参加政协的民主党派、团体和政协委员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政协提案范文10篇,以供大家参考!政协提案范文10篇黄忠勇委员:您提出的《关于构建亲清型政商关系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您的建议为推进我区政商关系持续良性发展,打造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提供了很好的帮助,我们在工作部署和落实中将认真加以采纳。

一是树立廉洁意识,抓好廉政风险防控。

局领导以查找岗位职权风险为突破口,科室分管领导查找本科室的制度机制风险和岗位职责风险,在查准、查全、查深廉政风险的基础上,对可能在行政、业务、管理、岗位等环节上发生的廉政风险情况进行常态化分析,完善预防廉政风险的工作机制,为构建亲清型政商关系奠定基础。

二是树立宗旨意识,抓好企业跟踪服务。

我局主动靠前,以服务企业为抓手,推进政商关系良性发展。

疫情以来,我局各业务科室下沉一线,通过积极走访,协调解决企业运营经营中存在的各项困难,协调协助企业连接产业链断裂部位,打通因疫情引起的上下游产业渠道堵塞,积极帮助企业解决货物来路和商品销路问题;帮助企业实现资源对接,鼓励企业多措施并举,调整经营理念,从疫情中发现机遇、化危机为商机,努力挖掘经济新增长点,实现转型升级。

三是树立纪律意识,抓好日常监管。

严格正风肃纪,推进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凸显出来,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坚持不懈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着力打造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

此外,通过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方式畅通举报渠道,发动群众和社会的力量来监督。

督促我局干部职工坚守底线,不碰红线,有效遏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出现。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加快发展方面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监督和理解。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4.17•【字号】闽政办〔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4〕1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关于深化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措施》已经省委和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4月17日关于深化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措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对标生态省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求,推动闽江流域水质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进一步巩固提升,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到2025年,闽江流域国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Ⅰ~Ⅱ类水质比例保持在86%以上,闽江干流国控断面Ⅰ~Ⅱ类水质比例达到100%。

河湖生态流量有效保障,市域与县域交界断面、入海河口断面总氮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总磷污染物浓度比2022年削减5%以上。

一、主要任务(一)持续优化产业结构1.严格环境准入。

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其中,水口库区坝址以上流域范围严控现有化工园区规模,原则上不再新增化工园区,新建化工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开展现有化工园区复核,现有园区应结合产业特色,做专做优做精做强化工产业中下游,不得引进产业链上游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化工项目;园区外现有化工企业可进行有利于改善环境和保障安全的技改提升,并引导其逐步搬迁入园;禁止新建、扩建制革项目,严控制浆造纸、原料药、印染、电镀、农药、铅锌采(选)矿、化工、氟化工项目。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森林资源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森林资源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森林资源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21.01.05•【字号】闽林文〔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森林资源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林文〔2021〕2号各市、县(区)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局有关处室局站,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森林资源数据管理工作,提高森林资源数据管理质量,我局制定了《福建省森林资源数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林业局2021年1月5日福建省森林资源数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森林资源数据管理工作,提高森林资源数据管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森林条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区域内从事森林资源数据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森林资源数据管理工作,是指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等形成的森林资源调查成果和相关数据库的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森林资源数据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掌握森林资源的现状及其变化,评定森林经营利用效果,为编制林业规划、设计、计划,确定森林经营措施和安排各项经营活动,提供决策依据。

第五条森林资源数据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科学管理的原则,保证森林资源数据的现势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实现森林资源“一张图”管理、“一个体系”监测、“一套数”评价,不断提高森林资源数据管理工作水平。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森林资源数据管理工作。

乡镇林业站(乡镇承担林业工作的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范围内(除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经营区范围外)的森林资源数据更新及相关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14•【字号】闽政办〔2017〕80号•【施行日期】2017.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8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调整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14日福建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调整工作方案2017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了“一条红线”的三层内涵,即不再划定部门生态红线、不再实行分级管控、不再划分国家和地方红线,同时明确了划定和调整的核准事权在国务院;2017年6月,环保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以下简称《划定指南》),进一步提出了简化分类体系、调整科学评估划定内容、调整禁止开发区域和生态公益林等保护地纳入范围的新要求。

为做好与中央最新精神和要求的衔接,加快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调整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我省陆地国土空间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的调整完善。

鉴于海洋国土空间的特殊性,省海洋与渔业厅将根据《若干意见》和国家海洋局制定的技术规范,同步组织调整完善海洋国土空间的生态保护红线,并纳入全省生态保护红线。

(二)总体目标2017年,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划定,经省政府审定后,按程序报国家审批。

2018年底前,初步建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监管和评价体系;配套出台试行管理办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11•【字号】闽政办[2010]25号•【施行日期】2010.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25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加挂“福建省海防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海防管理的职责。

(二)增加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三)强化服务职责,加强督查工作、政务信息化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和重要活动安排,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办、局发送省政府的公文。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对省政府决定事项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协调督促、落实反馈工作,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交办、督办工作。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通报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通报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9•【字号】•【施行日期】2009.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通报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2008年是省委、省政府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的第18个年头。

一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第八次党代会、省委八届三次、五次全会的部署,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密切配合、通力合作,27项为民办实事工作的当年任务如期完成。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对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两免一补”(一)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主办单位:省教育厅、财政厅协办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情况: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对全省市区、县城城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全省受助学生89万人。

省级财政(含中央财政补助)承担的1.53亿元资金已全部拨付到各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特设专户。

(二)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主办单位:省教育厅、财政厅协办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情况:2008年我省进一步提高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提高到73元,初中每生每年提高到164元。

全省免费教科书由省级统一采购,2008年春秋季学期教科书征订总量2.6亿元,在开学前已准时发放到学生手中。

省财政(含中央财政补助)已下达3.09亿元。

(三)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补助生活费主办单位:省教育厅、财政厅协办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情况:从2008年起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按照每生每年300元(其中,农村低保家庭的小学生每生每年6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90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省级财政承担1.98亿元已全部下拨各县(市、区)特设专户,落实受助学生53.4万人。

中考语文复习 专题六 非连续性文本阅读

中考语文复习 专题六 非连续性文本阅读

方法指导: (1)仔细阅读题干,明确答题方向、要求,确定需要
提取的信息标准。 (2)通读所有材料或指定材料,整体把握材料内容。 ①理清各材料之间的关系,确定答题区域;②把握
作者的立场、观点或感情倾向,准确解读材料;③有两 层或两层以上意思的文段,要分层组合;④抓住关键词 或关键句,归纳概括重要信息。
A项与原文比,意思相符;B项中的“重视规划与开发” 材 料 中 似 乎 没 提 到 , 但 认 真 读 材 料 二 会 发 现 , “ 2016 年……2019年……2020年……”就是这方面的内容,所 以与材料也相符。C项完全符合材料二示意图提供的信 息。D项出自材料三,但“从众心理”材料中并未提到, 属于无中生有。
【参考答案】硬件:升级改造红色旅游景点,建设旅游 配套设施,如建造用于再现革命历史场景的视听体验馆。 文创:开发以革命文物为主题的新的文创产品,如文化 衫、水杯、折扇。 宣传: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形式,如举办手绘红色 旅游地图趣味赛,推出红色专题电视片。 服务:利用新技术提供数字化服务,丰富旅游体验,如 推出馆内人工智能导游。(任选两个角度即可)
据变化;坐标图——横、纵双向观察变化趋势;饼状图—— 各部分所占比例;柱状图——柱体高度及变化趋势;示意 图——示意符号、方向及提示内容;微信或QQ聊天截图— —话题及内容大意;图标——构图要素及创意;漫画——构 图要素及夸张、矛盾处。
(2)根据题目要求,读懂图表的内在含义,把握题旨。 ①整体阅读,双向观察。关注图表主题、比较对象(项 目)、比较角度、各种数据及变化特点。②对比分析,寻找 规律。如抓最高值和最低值,把握图表中心,得出结论;分 析变化趋势,明确特点,总结规律;兼顾整体变化与局部变 化,既求同又存异。 (3)了解几种常见的统计规律的惯用词。如少部分、近 一半、绝大部分;增长、上升、降低;递增、递减;等等。

福建省森林资源主要指标变化特点分析及灰色预测

福建省森林资源主要指标变化特点分析及灰色预测
1数据来源及分析
1.1数据来源 福建省于1974 - 1978年首次建立了以省为单位的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 ,而后每五年进行一次复
查,迄今共进行了九次森林资源调查,其中第一次为初查,后八次为复查。第五次(1994 -1998年)清查技 术标准对林分、疏林地、灌木林地的定义有所调整。规定林分为林木郁闭度M0.2的林地,前四次清查规 定林分为林木郁闭度>0.3的林地;规定疏林地为林木郁闭度0. 10 -0.29的林地,前四次清查规定疏林 地为林木郁闭度处于0.1 -0.3(含0.3)的林地;规定灌木林地为灌木盖度>30% ,前四次清查灌木林地为 灌木盖度>40%。动态分析、趋势预测要求统一标准,为此,将前四次清查的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森林 蓄积量、林地生产率按照现有的技术标准 ,统一口径并重新归类统计(表1)。 1.2特点分析 1.2.1 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分析
1974 -2018年期间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福建森林面积呈稳步上升趋势。第三次清查至第五次清 查连续三次清查森林面积有大幅度的增长,尤以第四次清查增幅最大,增幅接近20% (清查时间段内年均 增幅近4% );主要原因一是清查期间福建省1989年实施的“三五七造林绿化”工程、封山育林等绿化荒山
*作者简介:林力(1986 -),男,福建莆田人,林业工程师,主要从事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森林碳汇、林业数表模型研制 等领域研究,(E - mail) :375011055@ qq. como
0.32
第五次(1994-1998年)
735.37 12.06
60.52
12.06
3.65
9.31
66.36
1.17
第六次(1999 -2003年)
764.94 4.02
62.96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7〕139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7〕139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7〕13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开展森林资源清查,全面掌握宏观森林资源现状与动态是《森林法》赋予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检验我省五年来造林绿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建设成效的重要手段。

根据国家林业局统一部署,我省将于2018年开展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工作,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清查工作任务,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认识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将作为我省森林覆盖率的法定依据,为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提供科学、客观的依据,同时也是考核我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约束性指标以及能否实现《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闽政〔2016〕12号)提出的到2020年我省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66%目标的重要依据。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森林资源清查工作,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保障,确保如期圆满完成任务。

二、明确工作任务我省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清全省森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分析森林资源消长动态,掌握变化规律,预测变化趋势,为制订我省林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以及监督检查各地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任期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提供科学依据。

主要清查工作是对全省按4×6公里网格布设的5059个地面固定样地进行实地复测(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省级样地数量见附件)。

根据国家林业局要求,此次清查工作以省级林业调查设计单位为主组建清查队伍。

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外业调查补助标准

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外业调查补助标准

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外业调查补助标准导读: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外业调查补助标准的相关信息,以下是中国分享的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外业调查补助标准,......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外业调查补助标准的相关信息,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 分享的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外业调查补助标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外业调查补助标准为规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专项资金申报程序,加强防治资金的使用管理,进一步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财农〔2007〕51号)精神,特制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项补助经费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保护,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防治方针,以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为基础,以防灾减灾为重点,以检疫执法为保障,全面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特别是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不断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报和防灾水平,实现可持续控灾,促进森林健康,推进绿色海峡西岸建设健康发展。

二、建设内容(一)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

按照十一五防治规划,科学区划调查区域,明确监测范围,设立监测网点,落实调查任务,通过一般调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标准地调查与线路踏查相结合、常年监测与定期普查相结合,尤其是落实松材线虫病秋(春)季普查和松树枯死木季度调查制度,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健全以国家级中心测报点为骨干、省级测报中心为纽带的省、市、县、乡(镇、场)四级测报网络,准确掌握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发展和危险性有害生物扩散蔓延动态,及时发布灾害信息,为防治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松材线虫病疫情(包括疑似疫情)除治。

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强化政府行为,落实防治责任,通过采取除治性皆伐与预防性择伐相结合、枯死木焚烧与活立木安全利用相结合、人工防治与化学防治相结合、挂设诱捕器与设置诱木相结合等多种措施,全力以赴抓好松材线虫病的除治与预防,及时皆伐疫木、择伐病死木和清理松枯死木,逐步压缩发生范围,坚决遏制松材线虫病疫情向外扩散传播。

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方案

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方案

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标我们要明确这次清查的背景。

我国森林资源丰富,但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矛盾日益突出。

为了更好地了解森林资源现状,为未来制定科学合理的保护与利用策略,我们迎来了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

目标呢?很简单,就是全面、准确地掌握我国森林资源现状,为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持。

二、清查范围与内容范围嘛,基本上涵盖了全国所有森林资源。

具体到每个省份、每个地区,都要进行详细的调查。

内容呢,包括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种类、森林健康状况等。

三、清查方法与步骤1.前期准备:成立清查小组,明确分工,制定清查方案,培训清查人员。

2.现场调查:深入森林,对森林资源进行实地调查。

这个过程中,我们要用到各种高科技设备,比如无人机、遥感技术等。

3.数据整理与分析:将现场调查得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形成初步报告。

4.汇总与上报:将初步报告汇总,形成最终的清查报告,上报相关部门。

四、时间安排与预算时间紧、任务重,我们要合理安排时间。

预计整个清查工作将持续半年时间,分为前期准备、现场调查、数据整理与汇总三个阶段。

预算方面,根据以往经验,我们预计整个清查工作需要投入约500万元。

这笔钱将用于购买设备、培训人员、支付差旅费等。

五、注意事项与保障措施1.注意事项:清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同时,要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2.保障措施:成立专门的监督小组,对清查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还要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森林资源保护的认识。

六、预期成果1.掌握我国森林资源现状,为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持。

2.提高社会公众对森林资源保护的认识,增强保护意识。

3.促进森林资源合理利用,推动绿色发展。

4.为我国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注意事项一闪而过,心里默默记下,森林清查不是儿戏,得小心行事。

1.注意事项:数据准确性至关重要。

解决办法:采用双重检查机制,现场调查后,数据录入时要两人核对,确保无误。

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福建森林资源清查技术方案

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福建森林资源清查技术方案

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福建森林资源清查技术方案一、前言森林资源清查是一项重要任务。

福建是我国南部一个具有丰富森林资源的省份,为做好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特制定了福建森林资源清查技术方案,旨在全面、准确、科学地收集和汇总福建省的森林资源情况,为制定国家的森林资源管理决策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

二、清查工作计划福建森林资源清查工作计划于2022年启动,分为五个阶段,计划于2024年全部完成。

第一阶段:制定工作方案、培训人员和组织部署。

时间为2022年2月至4月。

第二阶段:样地调查,在全省范围内随机布设采样样地,对各类森林资源逐一清查。

时间为2022年5月至10月。

第三阶段:审核汇总,由负责统计的机构进行数据校验和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时间为2022年11月至12月。

第四阶段:数据分析和总结,分析分省、分区、分类型等多角度评估森林资源的发展情况。

时间为2023年1月至6月。

第五阶段:编制汇总报告,归纳总结森林资源清查的结果,撰写清查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时间为2023年7月至2024年3月。

三、清查内容1.森林资源类型分类:将测定的各森林类型予以分类并建立数据档案,搜集资料和实地调查,样本数量应该布点充分、样地设立符合标准。

2.森林植被生长状况调查:对企业或森林工业单位经营、管理的林区或森林公园内具有代表性的样地进行系统地森林植被生长状况调查。

3.营林类型、防护林调查:对全省的营林类型和防护林进行调查明确,搜集资料和实地调查,建立数据记录。

4.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调查:对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改良、利用等生态服务功能开展调查,建立数据记录。

5.森林火灾调查:对全省各级林区内火灾的种类和规模等因素进行调查,评估森林火灾的影响和损失。

四、数据处理方法清查工作结束后,应该对全部数据进行处理,以确保研究数据的严格准确和真实性。

数据处理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数据清洗:去掉样本数据中的空白项和符号错误项,检查数据是否合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森林资源
【发文字号】闽政办[2017]139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24
【实施日期】2017.1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17〕13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开展森林资源清查,全面掌握宏观森林资源现状与动态是《森林法》赋予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检验我省五年来造林绿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建设成效的重要手段。

根据国家林业局统一部署,我省将于2018年开展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工作,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清查工作任务,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
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将作为我省森林覆盖率的法定依据,为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提供科学、客观的依据,同时也是考核我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约束性指标
以及能否实现《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闽政〔2016〕12号)提出的到2020年我省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66%目标的重要依据。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森林资源清查工作,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保障,确保如期圆满完成任务。

二、明确工作任务
我省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清全省森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分析森林资源消长动态,掌握变化规律,预测变化趋势,为制订我省林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以及监督检查各地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任期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提供科学依据。

主要清查工作是对全省按4×6公里网格布设的5059个地面固定样地进行实地复测(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省级样地数量见附件)。

根据国家林业局要求,此次清查工作以省级林业调查设计单位为主组建清查队伍。

我省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由省林业勘察设计院负责组建队伍开展样地调查;设区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上下沟通、协调等工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配合调查和后勤保障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