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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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森林资源
【发文字号】闽政办[2017]139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24
【实施日期】2017.1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17〕13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开展森林资源清查,全面掌握宏观森林资源现状与动态是《森林法》赋予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检验我省五年来造林绿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建设成效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家林业局统一部署,我省将于2018年开展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工作,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清查工作任务,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
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将作为我省森林覆盖率的法定依据,为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提供科学、客观的依据,同时也是考核我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约束性指标
以及能否实现《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闽政〔2016〕12号)提出的到2020年我省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66%目标的重要依据。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森林资源清查工作,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保障,确保如期圆满完成任务。
二、明确工作任务
我省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清全省森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分析森林资源消长动态,掌握变化规律,预测变化趋势,为制订我省林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以及监督检查各地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任期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提供科学依据。主要清查工作是对全省按4×6公里网格布设的5059个地面固定样地进行实地复测(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省级样地数量见附件)。
根据国家林业局要求,此次清查工作以省级林业调查设计单位为主组建清查队伍。我省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由省林业勘察设计院负责组建队伍开展样地调查;设区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上下沟通、协调等工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配合调查和后勤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