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规则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济南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相关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济南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2.10•【字号】济建建管字〔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招标投标正文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济南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相关工作的通知济建建管字〔2023〕4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莱芜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筑工程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山东省工程造价改革实施方案》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全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并依法实行招标投标的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委托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参考依据(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二)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计价办法及相关规定;(三)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四)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五)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及技术资料;(六)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七)工程造价信息、市场价及数据指标;(八)其他相关资料。
三、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应对项目特征进行准确、全面描述,禁止背离施工设计文件增加或减少工程量。
四、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应考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计取相应费用。
议标实施方案
建设工程施工邀请议标程序流程asd一、建设工程项目报建1、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规定具备条件的,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备案。
2、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范围:各类房屋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大修等)、土木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房屋基础打桩)、设备安装、管理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建设工程。
3、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发包方式、计划开工日期、工程筹建情况等。
4、办理工程报建时应交验的文件资料:★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资金证明。
5、工程报建程序:建设单位填写统一格式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表”,有上级主观部门的需经其批准同意后,连同应交验的文件资料一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备案后,具备了《工程建设设施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招标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可开始办理建设单位资质审查。
二、审查建设单位资质1、建设单位办理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第2至5项条件的建设单位,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招标,建设单位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代理招标的协议,并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2、建设单位或中介机构以下称:“招标单位”。
三、招标申请1、招标单位填写“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申请表”,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经其批准同意后,连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表”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批。
招标申请表包括以下内容: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招标建设规模、结构类型、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拟邀请投标单位名称、要求施工企业等级、施工前期准备情况(土地征用、拆迁情况、勘察设计情况、施工现场条件等)、招标机构组织情况等。
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活动,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的评标定标工作。
国家、省以及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评标办法是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标准和方法。
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过程。
第四条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工程项目实际确定具体的评标办法并写入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招标人不得将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评标办法写入招标文件中。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采用下列评标方法:一是合理低价法(平均值法)。
适用「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控制价低于3000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类招标项目。
二是综合评估法。
适用于如下招标项目:(一)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控制价3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类招标项目O(二)依法必须招标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以及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项目。
(三)建筑工程设计招标项目,招标人可以依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用设计方案或者设计团队招标。
第六条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定标活动应当体现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投标人的信用、业绩奖项、报价、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的因素,不得含有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和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七条招标项目评标前,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服务类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招标经开标会审查所有有效的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后审;施工类项目招标结合投标人在行政主管部门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的信用等级和投标报价等因素参与资格后审(具体方法详见附件1)0第八条采用本办法评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为5人(含本数)以上单数组成。
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生效日期1994年1月17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号公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培育和完善建设市场机制,促进建设水平的提高,保护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的建设工程,除本条第二、三款规定外,应当实行招标投标。
外商独资、国内私人投资、境外投资等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实行招标投标,由投资者自行决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保密、抢险、救灾等建设工程项目,也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包括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建设监理等招标投标:(一)项目总承包,是指对建设工程全过程的总承包,包括工程设计、材料和设备的供应、组织施工直至交付使用等;(二)勘察设计,是指建设工程从勘察、测量、可行性研究、规划直至施工图设计等全过程设计;(三)施工,是指土木建筑、建筑装饰装修、大型土石方、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等相关工程的全部施工;(四)设备供应,是指建设工程项目所需的成套设备和配套机电设备、专用和非标准设备的供应;(五)建设监理,是指建设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和保修阶段负责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审查招标投标单位资格;(二)审查招标投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三)审定标底;(四)监督开标、评标、定标;(五)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
第五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按项目建设规模,实行分级管理。
第六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择优定标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及所有制形式的限制。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征地、拆迁、设计、垫资、介绍建设用地等条件,要求建设单位将应当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发包给其指定的单位承包。
禁止任何行业以专业为由,强行承接工程。
第二章招标第八条建设工程的招标,可以采取项目的全过程招标、分阶段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形式进行。
项目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证招标投标的科学性、公正性,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招标投标工作。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必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持《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单位)诚信手册》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揽工程项目管理业务。
第三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直接投资或主导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等级三级以上的,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并进入济南市有形建筑市场公开交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和科学、合理、择优评标的原则,应当结合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特点,遵循以技术标为主,以商务标为辅的原则,应当遵循反不正当竞争的原则。
第五条凡采用本办法招标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实行招标投标公示制度。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期间若接到举报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理。
第六条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管理经理必须经过培训获得《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经理诚信手册》方可承担项目管理经理任务。
一名项目管理经理只能担任一个二级以上(含二级)工程项目的工程项目管理经理工作或同时担任两个三级工程项目的工程项目管理经理工作。
一级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由一名项目管理经理和过程中不少于10名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具备执业资格的项目管理成员组成;二级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由一名项目管理经理和过程中不少于8名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具备执业资格的项目管理成员组成;三级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由一名项目管理经理和过程中不少于4名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具备执业资格的项目管理成员组成。
建设工程评标定标办法
建设工程评标定标办法1. 引言评标定标是建设工程中重要的环节,对于保证工程质量、确保采购透明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档旨在介绍建设工程评标定标办法,以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2. 评标定标的目的评标定标的目的是为了选择符合技术和经济条件的最佳投标人,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评标定标的过程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公平竞争、防止腐败和滥用权力。
3. 评标定标的基本原则在建设工程评标定标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定标过程应当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公开透明,确保公平竞争的环境。
•严格的技术评审原则:评标定标应当基于科学、客观的技术评审标准,评估投标人的技术能力和工程质量。
•经济合理性原则:评标定标结果应当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选择经济上最有利的投标人。
•法律合规原则:评标定标过程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遵循公共采购程序。
4. 评标定标的程序评标定标的具体程序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步骤:1.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采购单位。
2.资格预审:采购单位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预审,排除不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
3.技术评审: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进行技术评审,根据评审标准评估投标人的技术能力和工程方案。
4.经济评审:对通过技术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经济评审,评估投标人的价格和合同条款。
5.综合评审:综合考虑技术评审和经济评审结果,确定最佳投标人。
6.定标公告:公布定标结果,并将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7.合同签订:与最佳投标人签订合同,并执行后续的合同管理和监督。
5. 评标定标的基本要素评标定标过程中的基本要素包括评审标准、权重分配、评审方法等。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基本要素:•技术能力评审标准:根据工程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技术评审标准,包括投标人的资质、技术方案、技术人员配备等。
•经济评审标准:评估投标人的价格和合同条款,包括工程报价、付款方式、保证金等。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的通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7.25•【字号】济建发〔2023〕26号•【施行日期】2023.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的通知济建发〔2023〕26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7月25日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凡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燃气和供热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凡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全部取消投标报名。
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均可直接在线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对提供电子招标文件的招投标项目免收招标文件工本费。
第四条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第三章投标第四章开标评标定标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培育和完善建设市场机制,促进建设水平的提高,保护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的建设工程,除本条第二、三款规定外,应当实行招标投标。
外商独资、国内私人投资、境外捐资等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实行招标投标,由投资者自行决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保密、抢险、救灾等建设工程项目,也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包括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建设监理等招标投标:(一)项目总承包,是指对建设工程全过程的总承包,包括工程设计、材料和设备的供应、组织施工直至交付使用等;(二)勘察设计,是指建设工程从勘察、测量、可行性研究、规划直至施工图设计等全过程设计;(三)施工,是指土木建筑、建筑装饰装修、大型土石方、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等相关工程的全部施工;(四)设备供应,是指建设工程项目所需的成套设备和配套机电设备、专用和非标准设备的供应;(五)建设监理,是指建设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和保修阶段负责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审查招标投标单位资格;(二)审查招标投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三)审定标底;(四)监督开标、评标、定标;(五)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
第五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按项目建设规模,实行分级管理。
第六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择优定标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及所有制形式的限制。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征地、拆迁、设计、垫资、介绍建设用地等条件,要求建设单位将应当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发包给其指定的单位承包。
济南市招标投标办法
济南市招标投标办法一、引言招标投标是一种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方式,旨在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为了规范济南市的招标投标行为,保证公平竞争,提高招标投标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济南市招标投标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济南市范围内进行政府采购、建设工程、货物和服务的招标投标活动。
三、招标投标主体1.招标人招标人是指进行招标活动的法定主体,可以是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合法招标人。
2.投标人投标人是指参与招标活动的具备相应资格和条件的法定主体,可以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合法投标人。
四、基本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开透明,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保证所有投标人平等参与,公正评审。
2.合理优选、高效便捷原则招标人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和评标方法,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效率和便捷性。
3.诚实守信原则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义务,保持诚信信用。
五、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投标文件表格等必要的内容,明确招标要求和规定。
2.招标文件的发布招标人应在规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和截止时间,确保公开透明。
六、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的准备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完整、准确、真实的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要求提交给招标人,确保及时性和完整性,避免错失投标机会。
七、评标和中标1.评标过程招标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进行评审,确保评标过程公正、客观。
2.中标结果的公示招标人应及时公示中标结果,并通知中标人签订合同、履行义务。
八、违规处理对投标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九、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取代之前济南市的相关招标投标规定。
2.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暂行规定-
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暂行规定正文:---------------------------------------------------------------------------------------------------------------------------------------------------- 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暂行规定(1988年8月1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鼓励竞争,确保质量,缩短工期,提高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是列入国家和省计划的建设工程,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五市建筑面积在三千平方米以上(含三千平方米)或投资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含五十万元)的建设工程,均按本规定进行招标;三千平方米以下或五十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可实行平方米造价包干。
其它市、地招标工程规模,参照五市标准,自行确定。
第三条凡持有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的国营、集体建筑安装企业,乡镇建筑队,工程承包公司,综合开发公司,不受地区、部门限制,都可以参加投标。
项目主管部门和各地区,对于外部门、外地区中标的单位,应积极提供方便。
第四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监督。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必须坚持招标平等、评标合理、定标公正。
第六条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查招标投标登记;提供招标投标信息;参与审定标底;做好评标定标;组建招标办公室,办理具体招标投标事宜。
大中型项目和省重点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由省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接管理与监督。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实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审批机关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概(预)算,并已列入当年基本建设计划;二、有持证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和预算,并能保证连续施工;三、建设工程用地手续已经办妥,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已经完成;四、资金、材料、设备和协作配套条件均已落实,并能保证供应;五、工程建筑许可证已经办理,工程标底业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银行审定。
济南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规则
济南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规则摘要:本文旨在介绍济南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规则,其中包括招标的基本原则、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布、评标的程序与方法、定标的规则与原则等内容,以帮助参与济南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各方了解相关规定,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引言: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济南市优质工程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济南市建立了一套严格的招标评标定标规则,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规则的内容和实施要求。
一、招标的基本原则招标过程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诚信的原则。
招标人应当真实、全面地向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并对各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公正、客观的评审。
二、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布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施工图纸等必要文件,确保各投标人具备相同的信息和条件。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工程的性质、范围、规模、时间要求、质量标准、价格要求等内容。
三、评标的程序与方法评标过程应按照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
评标委员会应遵循评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客观、全面的评审。
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且不得有利益冲突。
评标结果应及时向招标人和投标人公布,并且对于未中选的投标人应当做出明确的解释和说明。
四、定标的规则与原则定标过程应严格按照评标结果和相关规定进行。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结果和合同约定,确定中标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中标通知书的发放和签订合同的手续。
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联合体或分包资质审查,确保中标人的施工资质与要求相符。
五、其他规定与要求本文还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投诉与申诉等相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以确保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结论:济南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旨在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工程质量提升,有效保障了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利益,有利于推动济南市建设工程领域的健康发展。
济南市建委市场处招标项目招标程序流程图 (2)
济南市建委市场处招标项目招标程序流程图一、招标准备阶段1. 项目立项:济南市建委市场处确定招标项目,并完成项目立项手续。
2. 编制招标文件: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济南市建委市场处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
3. 审核招标文件:经过内部审核,确保招标文件的合规性和完整性。
4. 发布招标公告:济南市建委市场处将招标公告发布在指定的媒体上,通知潜在投标人参预招标。
二、投标阶段1. 投标人注册:潜在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注册手续。
2. 购买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3. 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给济南市建委市场处。
4. 投标文件评审:济南市建委市场处组织评标委员会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选出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三、中标阶段1. 中标公示:济南市建委市场处公示中标结果,通知中标人,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信息。
2. 中标通知书签发:济南市建委市场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中标事宜,并要求中标人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
3. 编制合同:济南市建委市场处与中标人商议确定合同内容,并编制合同书。
4. 合同签订:济南市建委市场处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四、履约阶段1. 履行合同义务: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建设或者服务提供等相关义务。
2. 监督检查:济南市建委市场处对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3. 结算支付:济南市建委市场处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进行工程结算或者服务支付。
五、验收阶段1. 工程验收:济南市建委市场处对中标人完成的工程进行验收,确认工程质量和合格性。
2. 服务验收:济南市建委市场处对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确认服务质量和合格性。
3. 结算完成:济南市建委市场处与中标人进行最终结算,结算完成后,项目正式结束。
以上是济南市建委市场处招标项目招标程序流程图的详细描述,其中涵盖了招标准备阶段、投标阶段、中标阶段、履约阶段和验收阶段的具体步骤和流程。
济南市招标投标办法
济南市招标投标办法【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发布日期】2001.08.13【实施日期】2001.10.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7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7日)废止(原因:被新上位法代替。
现执行2005年省人大《山东省实施办法》)济南市招标投标办法(2001年8月1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发展计划部门是指导和协调本市招标投标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并负责组织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
各县(市)发展计划部门负责本辖区招标投标活动的综合管理工作。
水利、交通、建设、土地、财政、经济、财贸、外经贸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分别负责本产业和行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第四条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监督项目招标总体方案是否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是否按核准的招标总体方案进行招标;(二)核准招标项目是否具备招标条件;(三)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四)对中标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五)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不得随意增加招标投标工作程序,不得收取任何非法费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第六条凡属于国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确定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含装饰装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OO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济南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规则
济南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规则(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当事人的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评标、定标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济南地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济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是代表政府的管理部门,招标评标定标工作应由招标单位组织,在市招标办监督管理下进行。
第三条评标、定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发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应在济南建筑市场管理中心进行。
第四条评标组织应由招标单位及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人数为5~11人。
其中招标单位人数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评标组织须经市招标办审查同意,并签发文件确认。
第五条招标单位根据需要,经市招标办同意,也可成立招标领导小组,评标组织推荐中标单位,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市招标办工作人员可参加招标领导小组,但不参加评标组织。
第六条评标组织成员的确定。
除招标单位按比例确定专业技术经济人员外,其他由招标单位在开标前2天到市招标办从济南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专家网中抽签确定,并由负责本工程的市招标办的二名负责同志监督,抽签时应多抽出2名专家名单做为候补评标组织成员。
第七条评标组织成员不代表各自的单位,不受任何个人或单位的影响,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公正评判。
第八条招标文件和标底的编制。
应由具备相应招标资质的建设单位或具备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所编标底要加盖预算人员资格印章和法人印章,否则所编标底无效。
第九条标底的确定:㈠最后标底价:经济南市招标办审定的标底作为A值,投标单位的报价在A 值的±5%以内者,其报价参加计算投标单位的平均值,作为B值,(A+B)÷2=最后标底价。
㈡最后标底三材用量:经济南市招标办审定的标底三材数作为A值,投标企业的三材数,在A值的±6%以内者参加计算投标单位的平均值,作为B值,(A+B)÷2=最后标底三材数。
济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济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建筑业开展竞争,提高建设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区域内,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均须按本办法实行招标。
第三条凡持有营业执照、技术资质证明、资金信用证的本市施工企业和持有进济施工许可证的外地施工企业,均可投标承包工程。
第四条由市建管局委托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具体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1.建设项目已列入当年基本建设计划;2.有持证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预算,大中型建设项目经市招标办同意,可用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进行招标;3.建设用地已经征用,施工现场“三通一平”(通电、通水、通路,平整场地)已经完成;4.资金、材料、设备和协作配套准备工作已经落实;5.已办理建设工程报建证和规划许可证。
第六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方式有:1.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发表招标广告;2.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向三个以上具有承包条件的施工企业发招标通知书;3.议标招标:对技术性、专业性较强和工程条件限制及工期紧迫等建设项目,经市建管同意,由招标单位会同市招标办选定两个以上符合营业范围的施工企业议标。
第七条建设工程招标按下列程序进行:1.招标单位向市招标办提出招标申请,经批准后,编制招标文件。
对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建设单位,其招标工作应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2.招标单位发招标广告或招标通知书;3.招标单位对投标企业进行资格审查;4.投标企业领取招标文件,同时交纳押金;5.招标单位组织投标企业勘察施工现场;6.投标企业报送标书;7.招标单位召开开标会,当众开标,宣布标书,公开标底;8.经评标,由招标单位向中标企业发出由招标管理部门签证的中标通知书;9.未中标企业退回招标文件,领回抵押金;10.建设单位与中标企业签订承发包合同。
济南市建设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暂行规定
济南市建设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暂行规定济建发[2006]17号第一条为了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充分体现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促进建筑市场有序竞争和建筑业企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济南市行政辖区内全部使用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应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形式进行公开招标投标。
上款以外的其它项目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施工业绩的要求必须与招标项目相适应,不得随意抬高或降低标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办法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应由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
清单编制格式应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
第五条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投资情况编制工程预算控制价,工程预算控制价由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并加盖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印鉴。
预算控制价应随工程量清单一起发至每个投标人。
第六条工程预算控制价的制定应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价目表》及工程造价部门发布的市场指导价格等有关规定,严格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规定的相应工程类别和编制标底指导性文件规定编制,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投标人认为预算控制价低于本企业成本的,应不予投标,并向招投标监督部门书面提交放弃投标说明。
第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督部门要求招标人重新编制并发布工程预算控制价。
1、投标人因预算控制价低于企业成本放弃投标,导致投标人少于3家的。
2、预算控制价中主要人、材、机单价低于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近期发布的市场指导价格的。
3、预算控制价低于近半年以来同等规模、结构形式、装修水平的招标工程平均中标价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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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规则(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当事人的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评标、定标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济南地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济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是代表政府的管理部门,招标评标定标工作应由招标单位组织,在市招标办监督管理下进行。
第三条评标、定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发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应在济南建筑市场管理中心进行。
第四条评标组织应由招标单位及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人数为5~11人。
其中招标单位人数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评标组织须经市招标办审查同意,并签发文件确认。
第五条招标单位根据需要,经市招标办同意,也可成立招标领导小组,评标组织推荐中标单位,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市招标办工作人员可参加招标领导小组,但不参加评标组织。
第六条评标组织成员的确定。
除招标单位按比例确定专业技术经济人员外,其他由招标单位在开标前2天到市招标办从济南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专家网中抽签确定,并由负责本工程的市招标办的二名负责同志监督,抽签时应多抽出2名专家名单做为候补评标组织成员。
第七条评标组织成员不代表各自的单位,不受任何个人或单位的影响,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公正评判。
第八条招标文件和标底的编制。
应由具备相应招标资质的建设单位或具备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所编标底要加盖预算人员资格印章和法人印章,否则所编标底无效。
第九条标底的确定:
㈠最后标底价:经济南市招标办审定的标底作为A值,投标单位的报价在A 值的±5%以内者,其报价参加计算投标单位的平均值,作为B值,(A+B)÷2=最后标底价。
㈡最后标底三材用量:经济南市招标办审定的标底三材数作为A值,投标企业的三材数,在A值的±6%以内者参加计算投标单位的平均值,作为B值,(A+B)÷2=最后标底三材数。
㈢当各投标单位报价,•均超出经济南市招标办审定的暂定标底A值的±5%时,A值不得宣布,各单位可以二次报价(包括重新审定标底),然后重复以上做法。
㈣ •中标单位的三材用量在最后标底量±6%范围之内者即作为中标单位的中标三材数量。
超出±6%时,该项材料另行核量。
第十条较大型工程,采用“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评标法。
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评标办法和计分标准。
对于图纸设计不完善,不能计算投标报价的工程,以技术标确定中标企业。
当设计图纸完善后,再确定该中标企业的商务标价格。
附属工程以主体工程招标为准,不再另行组织招标,只进行商务标的确定。
第十一条投标“标函”的签收。
按照标书的密封要求和送达时间,招标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与招标单位一起在所有送达的“标函”上签封并加盖签封标记。
第十二条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标书送达指定地点后,方可开始标底的审定工作。
标底的审定有市招标办负责。
编标人员应参加审定会议,招标单位与市招标办共同负责组织。
第十三条评标、定标是对价格、工期、质量、施工组织设计、企业信誉、企业素质等因素逐项打分,进行综合评价,评委必须按照评分细则严格计分。
计算某一企业得分时,按评委的有效票(有效票数无数额的限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之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此企业的最后得分,总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
第十四条评分因素的分值分配:
价格:30~40分←┐三材:10~15分│按照不同的工程结构工期:0~10分│类型、性质、建筑面质量:0~10分│积不同,各有所侧重施工组织设计:5~25分│总计分100分。
企业信誉和业绩:2~10分←┘
第十五条评标分值的内容:
㈠报价比最后标底价在±5%以内为有效标价,•超出±5%为废标。
价格最高分设定在最后标底价的±1%范围之内,超出±1%以外每再高1%减2~4分,每再低1%减1~2分。
㈡三材:
最高分设定在最后标底数量的±1%范围之内。
超出此±1%以外,•每再高1%减0.4~1分,每再低1%减0.2~0.5分。
㈢工程质量:
应按优质优价具体分值可分为基本分和附加分计算。
基本分和附加分的比值为3:7.
①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等级的给予基本分。
②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切实可行的保证质量措施可据情加分。
③上年度创双十佳工程项目、省优质样板工程及受表彰优良工程(指济南地区)每项工程增1分,一般优良工程每项增0.3分,•最多不超过3分。
获国家、省、市工程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称号的加1~2分。
④对于工程质量低劣,令其停产整顿的单位,整顿期间不准参与施工投标,对其给予警告的单位,在其整顿期间不允许参与建筑面积3000m2以上的施工投标。
⑤建立“优质工程项目经理证”制度。
凡承但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如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优质工程项目经理证”或“优秀栋号长”可以加2分。
经核查凡在施工中更换优秀栋号长的,在下次投标中扣4分。
㈣工期:
工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工期的给予基本分3分。
投标工期比招标文件要求工期合理缩短的,可以适当加分。
计划安排合理,有节假日农忙不影响工程进度措施的可以适当加分。
㈤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施工方法是否先进、合理;进度计划及措施是否科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安全保证措施是否恰当;现场平面布置及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合理、可行;主要施工机具及劳力配备是否合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资历、学历,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完整;施工网络图是否可行,是否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等有关方面分项评分。
㈥企业信誉和业绩:
①企业上年度合同管理、合同签约、履约、审查情况,建设单位的“履约回执证明”如何。
凡定为年度良好、优秀等级的加1~3分,不合格的扣1~3分。
②上年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可得1~2分,不是的不计分。
③上季度施工单位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现场文明施工中,每有一个黑牌工地扣3分,每有一个黄牌工地扣1.5分,每有一个红牌工地加1分,最多加3分。
上年度评比检查中每有一个安全优良工程增1分,最多3分。
对安全文明施工受警告的单位每次投标扣2分。
④上年度安全生产、现场文明施工合格率达到85%以上的加1.5分,合格率65%以下的扣1.5分。
⑤近二年施工单位“违章”扣分。
如施工项目不办理正式开工手续或手续不全、擅自开工等违章现象,均按每千m2扣1~2分计算,最多扣减6分,作为负值分计入总分。
第十六条每个工程的评分细则应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由招标单位制定,济南市招标办审定,于开标前宣布。
评分细则一经公布,不得更改。
第十七条按以上规则评出的中标企业,由招标单位填写中标通知书,经济南市招标办审定盖章后签发。
第十八条本年度及上年度施工单位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现场文明施工情况按照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报表为准。
第十九条本规则由济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则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