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主体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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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与意义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换言之,当社会关系被民法调整时,便形成一种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这种权利和义务又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从而形成了约束双方当事人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社会关系的具体法律形式。

(一)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当社会关系被民法调整时,便形成一种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这种权利和义务又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从而形成了约束双方当事人法律关系,即民事法律关系,它是民法调整社会关系的具体法律形式。

(二)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规范公布后,他指抽象的表明国家保护什么,不保护什么,只有民事法律事实的出现才能使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

如甲乙结婚的事实,才能确立甲乙之间的夫妻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规范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是通过讲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转化为民事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

民事权利的实现、民事义务的履行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保障的。

这种具有民事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关系,就是民事法律关系。

综上所述,民事法律规范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民事法律事实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原因,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结果。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一)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平等性质,决定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平等性。

(二)民事法律关系大量的是民事主体自主形成的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虽是国家制定的,反映国家的遗志,但民事法律关系在通常情况下大都是在民事主体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形成的,因此也体现了当事人自己的意志。

(三)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通常是对等的、相互的民事法律关系有物权法律关系、债权法律关系、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人身权法律关系、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及继承权法律关系等。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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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的内容
• (一)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 (二)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 (三)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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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关系的终止
• 1 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自被监护人成年之日起,监护关 系自然终止。
• 2 对于精神病人的监护,只有病人痊愈,法院作出撤销其 监护的裁决时,监护关系才能终止。
• (二)住所:《民法通则》第十五条,《司法解释》第九 条
• (三)户籍和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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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
•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 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 失踪人的法律制度。是人民在法律上推定方式确认自 然人失踪的事实,结束失踪人财产无人管理,所负担 的义务得不到履行的不正常状态,从而维护自然人的 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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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事务的执行
• 合伙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是合伙人共同管理、共同经营。 • 《合伙企业法》规定,在合伙企业中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 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 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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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内部的损益分配
• 通常情况下,各合伙人应按其在合伙中出资份额的比例分 享赢利和分担亏损;在有合同约定时,应按约定的办法进 行分配。
• (二) 以法人成立的基础为标准,可以把私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 (三) 以法人的设立目的为标准,可将私法人区分为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 • (四) 在《民法通则》中,法人被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
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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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自由设立主义 • 2 特许设立主义 • 3 许可设立主义 • 4 准则设立主义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经济法
答案
(1)王某与李某之间形成了法律关系,属于合同法律 关系。 (2)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构成。 主体:王某与李某 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构成法律关系
王某的权利:取得合同约定的加工物; 义务:则为支付加工费用;
李某的权利:获得加工费; 义务:提供符合要求的节日彩灯。
客体:双方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加工行为。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2.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规范所调整的平等主体 之间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根据民法规范建立起来的关系, 而民法是调整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的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所以,民事法律 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或者财产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基本内容的人身关 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关系,即民法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的目的是赋予当事人民事 权利,或者使当事人承担民事义务,权利义务构成 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4.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 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 国家禁止不履行民事义务和对他人民事权利的 侵犯。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一)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 这是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的不同而进行
的分类。 ➢ 人身关系又分为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 财产关系又分为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第二节 民法基本原则
案例分析1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 必要条件。
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非法人组织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第二讲 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讲  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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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划分意义 ①权利的内容不同; ②是否可以转让不同; ③保护方式不同。对财产权的保
护方式主要是经济补偿,对人身 权的保护方式则可以是除经济补 偿外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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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1)标准:民事权利的作用
①支配权: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 体享受一定利益且具有排他性的权利[物权等]
(2)划分意义
可确定义务主体的范围及其所承担的义 务的性质(作为或不作为义务)
32
4. 主权利与从权利 (1)标准:依权利的依存关系 ①主权利:指在相互关联的两个民事权
利中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债权等] ②从权利:指不能独立存在而从属于主
权利的权利。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均 为从权利。
b.延期性抗辨权:是仅能使对方的请求权 在一定期限内不能行使,故又称为一时性 抗辨权。如同时履行抗辨权、不安抗辨权、 先诉抗辨权(383)等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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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错 误的?( )
A.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 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 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 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2.行为:是指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活动以及 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活动。它通常有 “给”“做”“供”三种形式。“给”是 交付他人某一已有的物;“做”是为他人 制作一尚不存在的物;“供”是为他人提 供某种服务。
6
3.智力成果:人类运用脑力劳动创造的 精神财富。
4.人身利益:是精神利益在民法上的用 语,是指民事主体因享有人身权而得到 的心理上、生理上、生产经营上以及从 事民事活动等方面不可缺少的切身利益
体的土地若干亩 B.张某自家采摘的苹果腐烂变质 C.月圆月缺,潮起潮落 D.李某对自己儿子不赡养自己的行为予以

民事主体制度.doc

民事主体制度.doc

民事主体制度【管理制度】民事主体,也称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者、当事人。

民事法律关系在什么人之间发生,谁是权利义务的承受者,都涉及民事主体问题。

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还取决于能力,民法将此能力分解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能够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自己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法承认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因出生而获得生命的人类个体,是与法人相对应的概念;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国家有时也直接参与民事活动,但基于民事主体的平等性,国家出现在民事活动中时,其身份只是公法人。

另外,在一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其主体也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社会组织。

-----------------unjs--华丽丽的分割线------------------简介编辑民事主体,即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我国法律,包括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及个别情形下的国家(如国家成为无主财产的所有人)。

[1]解释民事主体在有的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及学说上称为权利主体。

传统民法认为:“民事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其本质的含义就是能够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它是一个发展演变的概念,“是由社会经济发展决定的”。

根据民法的发展史,民事主体经历了从一元主体到二元主体的演变过程。

罗马法确立了民事主体的一元结构。

罗马法没有权利能力的概念,而是采用人格的概念,根据一定的标准从生物人中选择一部分自然人,赋予其法律人格。

罗马法上没有关于法人的规定,将合伙作为一种合意契约处理,“两人以上相互承担义务将物品或劳作集中在一起,以实现某一合法且共同利益的目的,这种合伙的意愿被称为合伙意愿”。

到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适应进入垄断阶段的资本主义的发展需要,正式确定了法人制度,明确了法人的民事主体地位,打破了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一元结构。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义务共同指向 的对象。 2、客体的范围: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及
其他。
第三节 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
1、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 关系的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现象。 2、民事法律事实的特点

1)客观性 2)法律性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三、民事权利的行使
– –
1、民事权利行使的界定:权利主体为实现民事权 利的内容而实施一定的行为。 2、方式:事实方式和法律方式
四、民事权利的保护
– –
1、私力救济 2、公力救济
第五节 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一、民事义务


1、民事义务的概念: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人为满足 他人的利益需要必须为一定行为或部位一定行为的 拘束。 2、民事义务的分类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包括主体、客体、内容 要素。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民 事法律关系课题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权 利。民事法律关系内容包括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3、民事法律事实

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根据与人的意志是否有关分为事件和行为。
– – – –
1、自然事实: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民 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2、人的行为:是指与人的意识有关,直接体现人 的意志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种类 1)事实行为:是指不易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 但却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2)民事行为:是指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 民事行为。

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
A.取得民事权利 B.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C.从事民事活动 D.享有民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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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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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
(3)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①宣告失踪 ⅰ宣告失踪的含义 宣告失踪是指关于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间,利害关系人 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及其有关问题的法律制度。
第二,须下落不明连续时间已满规定期限。一般的为4 年,意外事故的为2年,时间的起算同宣告失踪;
第三,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第四,须经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由法院审理后判决宣 告。法院判决宣告的死亡日期,即为失踪人被推定 死亡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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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
ⅲ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有同样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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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
ⅱ宣告失踪的条件
第一,须有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
第二,须下落不明连续时间满两年。 下落不明时间的起算,一般从离开住所完全断绝 消息开始之日起算。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的,从 事故发生之日起算。因战争下落不明的,从战争 结束之日起算。日期无法确定的,由人民法院认 定。
第三,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利害关系人没有进行失踪宣告申请的,不能作失 踪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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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 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 的损失予以赔偿。
本案中,马某某因意外事故(水灾)失踪3年,符 合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这一 条件,其妻丁某某又是第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丁 某某向人民法院提出马某某死亡的申请,是符合法 律规定的条件的;马某某的姐姐不同意宣告死亡, 而只同意宣告失踪是无法对抗丁某某提出的死亡申 请的,因为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 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 死亡。况且根据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法定顺 序,丁某某属于第一顺序,而马某某的姐姐属于

民事法律关系百科

民事法律关系百科

民事法律关系百科1. 概述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通过民事法律行为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和限制,通过司法机关的审判来实现。

2. 特点2.1 平等性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各方主体的平等地位,各方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平等是民事法律关系形成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2.2 自由性民事法律关系强调自由意志的发表和约束力。

各方主体可以自主选择参与民事法律行为,并根据自愿原则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3 因果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和变化与行为的因果关系密切相关。

行为的违约或不当行使权利都可能导致法律关系的变化,产生法律后果。

2.4 独立性民事法律关系是相对独立的,与其他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有所区别。

民事法律关系主要由合同关系、侵权责任关系、继承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等组成。

3. 主体3.1 自然人自然人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个体。

自然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有权选择和参与各种法律行为。

3.2 法人法人是指依法成立、拥有法律人格并享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组织机构。

法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与自然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可以进行各种民事法律行为。

3.3 其他主体除了自然人和法人,还有其他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如非法人组织、事务所、社团组织等。

这些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4. 类型4.1 合同关系合同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重要类型之一。

合同是自愿订立的协议,通过合同关系双方就某种内容达成一致,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4.2 侵权责任关系侵权责任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另一个重要类型。

当一方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他人的权益,就会产生侵权责任关系。

4.3 继承关系继承关系是指一方因被继承人的死亡而获得财产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继承关系的产生和发展受到法律的规制和限制。

4.4 婚姻家庭关系婚姻家庭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特殊类型。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 一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主体的概念: 主体的概念:
• •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人通常称为当事人。 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人通常称为当事人。 享有权利的一方为权利主体,又称为权利人; 享有权利的一方为权利主体,又称为权利人; 负有义务的一方为义务主体,又称义务人。 负有义务的一方为义务主体,又称义务人。
[参见民法专题二PPT4] 参见民法专题二PPT4 PPT
根据权利的相互关系可划分为 主权利和从权利
• 主权利可以独立存在,从权利随主权利产生、 主权利可以独立存在,从权利随主权利产生、 变更和消灭。 参见民法专题二PPT PPT9 变更和消灭。[参见民法专题二PPT9]
根据其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 可划分为既得权和期待权
四、民事责任能力
• (一)民事责任能力 • 又称侵权行为能力。 又称侵权行为能力。民事主体据 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地位或法律 资格。 资格。
(二)民事责任能力与 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责任能力 目的不同 追究民事责任 效力不同 是否承担责任 性质不同 无一定范围 民事行为能力 追求自身利益 行为是否有效 有一定范围
合法性 不同 民事法 律行为 合法行 为
产生不 同 行为人 的意思 表示为 必备要 素 依据法 律的规 定
生效条 件不同 行为人 必须具 有相应 的行为 能力 行为人 不需具 有相应 的行为 能力
后果不 同 行为人 预期的 后果
事实行 为
合法行 为或不 合法行 为
法律规 定的后 果
案例分析 • 张山1998年5月1日同李兰结婚,翌年生一子,取名张 张山1998年 1998 日同李兰结婚,翌年生一子, 小军。2000年 10日 小军。2000年4月10日,张山和李兰商量请了一个保 姆小刘,专门负责照顾小孩,每月工资1000 1000元 姆小刘,专门负责照顾小孩,每月工资1000元。2003 10月 张山的父亲去世, 年10月8日,张山的父亲去世,留下私有房屋一栋和 生活日常用品若干。张山有母亲,祖父母也健在, 生活日常用品若干。张山有母亲,祖父母也健在,无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 • 请指出以上案例共发生了哪些民事法律关系,每一个 请指出以上案例共发生了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 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是什 每一个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什么? 么?每一个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什么?

2021年司法考试民法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与法律事实

2021年司法考试民法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与法律事实

2021年司法考试民法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与法律事实(一)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部分构成。

1、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民事主体包括两种类型,即自然人和法人。

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能够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能够成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民法上称之为“人”。

民法上的人,指具有民事权利水平的主体,所以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

所以通常所称“权利人”、“义务人”均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但成年人、未成年人特指自然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也能够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存有。

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他们实际上不是完全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而是作为公民的具体形态出现的,是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

2、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主体所负担的义务,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关于这部分的内容,在第二讲中详细阐述。

3、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民事法律关系因种类不同,能够有不同的客体,所以对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不能一概而论。

物权的客体是物(但担保物权的客体除物以外,还能够是权利)。

债权的客体是债务人的行为,即给付。

人格权的客体,为人格利益。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

(二)法律事实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总是存有一定的原因。

这个导致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称为法律事实。

所谓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

不是一切客观情况都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因为很多自然现象,如日出、日落等不能当然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故不属法律事实。

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法律事实既能够是一个法律事实,也能够是两个或者多个法律事实。

如遗嘱继承法律关系的产生就需要两个法律事实:立有遗嘱;被继承人的死亡。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自然人 法人 其它组织
内容
主体所享有的民事 权利和负有的民事 义务。 义务。 主体享有的民事 权利和负有的民 事义务所指向的 事物。 事物。
民事权利 民事义务
客体
物 行为 智力成果 人身利益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概念: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 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并承 担民事义务的人。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双方的。其中一方享 有民事权利,为权利主体,另一方承担民事 义务,为义务主体。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 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包括 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继承权 。 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 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必要性。
(三)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物 :物是指现实存在的,能满足人们一定需要的, 可以为人们所支配和控制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 物质实体。---物权的客体 物权的客体 行为:行为指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活动以及义务人履 行义务的活动。---债权的客体 债权的客体 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指人类们运用脑力劳动所创造 的精神财富。---知识产权的客体 知识产权的客体 特定的精神利益:这主要是人身利益,包括人格利 益和身份利益。 ---人身权的客体 人身权的客体
四、 民事法律事实
概念: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符合法律规定 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 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特征: 民事法律事实必须是一种客观的现象。 这种客观现象必须同一定的法律效果相联系, 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这种客观现象必须符合民法的规定。
民 事 法 律 事 实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类型
自然人:自然人指因出生而获得生命的人类 个体,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 法人:法人是由法律赋予民事权利能力和民 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团体。 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那些不具备法人条 件的组织体,如合伙、个体工商户、农村承 包经营户。 国家:当国家代表全国人民的利益以国库财 产进行经济活动的时候也可作为民事主体 。

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课件)——高中政治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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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议何 预题防一违 法 犯透罪 ?视 民 法 与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2)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 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民事法律关系 所有权关系 债权关系
知识产权关系 人身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物 行为
三.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1)主体: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 义务。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如议何 预题防一违 法 犯透罪 ?视 民 法 与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 主体①---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 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限制、无 等三种民事行为能力人。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A.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 然人) B.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 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未成年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A.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 A.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B.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
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 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案例二 12岁男孩小明瞒着家人买了一部价值5000元的手机,家长发现 后找商家退货。家长认为,买手机不是小事,未成年人不能说了算,商家应 注意购物时是否有家长陪同;而店家则认为,外表看不出是未成年人,且一 个愿买、一个愿卖,拒绝退货。对于这则案件,谈谈你的理解。
法律是什么?
议题一
透视民法与民 事法律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法学习——3.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学习——3.民事法律关系

第五节

一、物,是指民事权利主体能够实际控制或支配, 具有稀缺性和合法性,有一定经济价值能满足人的 需要的财产。 物,是最主要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二、物的特征 1.物存在于人体之外 2.物能满足社会生活需要 人们设立一定的财产法律关系就是为了获得一定 的经济利益,只有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能够满足人 们社会生活需要的物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四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概念: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民事法 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 1 1.有益性 2.客观性 3.法定性
三、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1.物,是指现实存在的,具有一定形体、占据一 . 定空间,能够为人掌握、利用,具有一定价值和 使用价值的物质财富,包括天然存在的和人工制 造出来的物质财富, 2.智慧财产 .智慧财产,是人的智力劳动创造出来的精神财 富,它属于一种非物质的财富,无一定的形体, 但它有其表现形式,能够为他人感知,可以满足 生产和生活的一定需求,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依照法律的规定,智慧财产不仅可以为一定主体 所专有利用,还能作为商品进行交换。
主体享有的权利、 主体享有的权利、义务
• 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权利、 • 如,物、智力成果、人格要素、身份、行为 智力成果、人格要素、身份、 主体 —— 权利 —— 客体
连接主体与客体的纽带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节 一、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一)概念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 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3.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有意识的活动,其能 .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2、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第一、主体的私人性。 平等的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各种财产关系和 人身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有物权民事法律关系、债权民事法律关系、知 识产权民事法律关系、人身权民事法律关系、婚姻家庭民事法律 关系及继承民事法律关系等。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产生的自治性。 民事法律关系的任意性体现在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 消灭及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等方面,如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大 多由当事人自由确定,只要不违反国家强行性法律规定和公序 良俗。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2.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01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 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 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 Nhomakorabea关系的要素
③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的客体,包括文学、艺术、科技作品、发 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以及商标等。
《民法典》第123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 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 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 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 的其他客体。”
本案中有几个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述
练习:甲、乙、丙三村分别按20%、30%、50%的比例共同投资兴建了一 座水库,约定用水量按投资比例分配。某年夏天,丙村与丁村约定当年7月 中旬丙从自己的用水量中向丁供应灌溉用水1万立方米,丁支付价款1万元。 供水时,水渠流经戊村,戊村将水全部截留灌溉本村。丁村因未及时得到 供水,致秧苗损失5千元。丁村以为丙村故意不给供水,即派村民将水库堤 坝挖一缺口以放水,堤坝因此受损,需2万元方可修复。因缺口大,水下泻 造成甲村鱼塘中鱼苗损失2千元。

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
B.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
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案例】“我只养你18年”是否合法?
从小父母离异的王晨好不容易才考上大学,不 料竟又被生父赶出家门,王晨多次哀求父亲仍无 济于事。无奈之下,这名四处寄居的大学生将生 父推上法庭,怒讨居住权。1月2日,南京市建邺 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争议的核心问题就是:王 晨的父亲声称我只养你到18岁,是否合法?
权利能力与权利的区别
权利指某种权益,比如消费者具有知情权、公 平交易权、自由选择权等等 权利能力指享有权利的资格,由法律赋予,不 由民事法律关系决定 权利的实现需要具有权利能力的人参与到民事 法律关系中
民事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 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 更或消灭的资格。
【案例3】 (99年卷二.46)甲1991年离家出走,杳无音讯。 1995年其妻乙向人民法院申请甲宣告死亡,1996年人民法院 依法宣告甲死亡,其房屋三间被其妻乙和其子丙继承。1997 年,妻乙带产改嫁,同年,乙又与后夫离婚。
甲离家出走后,南下深圳,1998年因福利彩票中奖20万。 甲用该款购买股票,同年获利200万。1998年12月甲因饮酒过 量心脏病发作死亡。经查,甲于1997年与丁在教堂举行了婚礼 (但未办理婚姻登记),并生子戊。现间甲的200万遗产的法 定继承人是谁?
非公司企业法人 全民所有制企业



机关法人
非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民法通则》
其他 组织
法人分支机构 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人独资企业
基金会法人 《民法通则》 《合伙企业法》
个人合伙企业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 为能力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不是所有的社会关系都是法律调整的范围,如同学、师生、朋友、恋爱关系等就不是法律关系。

* 每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自己特定的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一)概念:是指社会关系为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时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特点:1.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2.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社会关系3.以双方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用强制力保证实施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如:甲和乙是朋友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他们合伙开店,是民事法律关系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主体*自然人*法人(二)内容*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三)客体*物*行为*非物质财富(一)主体1.概念:是指依照法律能够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主体>2;权利主体、义务主体2.自然人(*基于出生;>公民)(1)民事权利能力:法律赋予主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可能性*权利能力先于权利;平等;从生到死(2)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实际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现实性关系:权利能力是行为能力的前提,有权利能力不一定都有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1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①>18岁②{16,18}+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第12、13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经法定代理人代理①>10岁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其民事活动①<10岁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3)死亡自然死亡宣告死亡(民通No23):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宣告失踪(民通No20):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法律主体--公民、法人

法律主体--公民、法人

符合以上条件的,就可以向当地工商部 门申请登记 30天内工商部门审核后决定给与登记或 不给与登记。 给与登记的,颁发营业执照,颁发之日 公司成立。 对不予登记的决定可以表示不符而提起 行政诉讼。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 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十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领土包括领土、领海、领空,它不只是 供人居住的一片地域,它同样构成了这 个国家、这个民族的历史、文化、宗教 记忆的一部分,是这个国家的象征,是 联系人民、使他们自我认同及互相认同 的纽带。

所谓人民,是指所有服从于一个主权权 力的人,它可以是一个民族,也可以包 括若干民族。人民并不仅仅是国家的臣 民,在现代国家中,它首先是政治生活 中的一个重要角色,是一个国家政治权 力合法性的唯一来源,是一国的真正主 权者。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 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 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 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股东的权利
1)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 决权 2)查阅权 3)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4)转让出资的权利 5)红利的分配权 6)公司的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7、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三会


(1)股东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公司全体股 东组成。其行使职权很多。 (2)董事会(执行董事)及经理 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 经理是董事会的助理机关。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 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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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 宣告失踪: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 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 一、宣告失踪的条件与程序 • (1)自然人失踪的事实 • (2)利害关人的申请 • (3)人民法院的受理与宣告 • 二、宣告失踪的效力 • 自然人被宣告着失踪以后其效力是对其财产的管理和财产义务的履行。 • 1.失踪的财产管理 • 2.失踪人的义务履行 • 三、失踪宣告的撤销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自然人
目录
1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2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自然人的住所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3 4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 自然人的概念: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而享有法律人格的人 。自然人与法人相对应,自然人的概念与公民概念相比,更加彰 显民事主体特征。
•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资格。 • 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民法通则》第九条前段规定:“公民从出 生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胎儿从出生时即具有民事 权利能力,出生后瞬间死亡的即丧失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 胎儿利益的保护:对于胎儿利益的保护,主要有两种法例。 • 第一种为概括保护主义,即胎儿以将来非死产者为限,视为已出 生。第二种为列举保护主义,即对于胎儿有重要事项如继承权、 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列举规定的情况下,视为已出生。
• 除了对胎儿继承时特留份利益的保护外,还存在对胎儿健康生存 利益的保护问题,对此问题,我国法律暂无规定。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依《民法通则》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 ⒈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又称有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1条第一款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自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人。” 《民法通则》第11条第二款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 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人。”
• 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 人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一)、行为能力与意思能力 (二)、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 《民法通则》第133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 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完全行为能力人有责任能力,无行为 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责任能力。 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的关系(三种说法)
⒋协议确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⒌指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16条第3款) ⒍有关组织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变更 ㈡.为精神病人设立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为精神病人设立监护人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⒈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是: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亲 属 ⒉有关组织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⒊精神病人的指定监护人 《民法通则》规定,当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精神病人的所 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从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
监护
• 监护的概念与设立监护的目的 ㈠.监护的概念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 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 制度。履行监督和保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被监督和保护的人 ,称为被监护人。 ㈡.监护与亲权 《民法通则》仅设监护制度,父母为法定监护人。 ㈢.监护设置的目的 目的是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 益,进而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自然人死后名誉的保护
• 1940年,吉文贞以“荷花女”之艺名参加天津“庆云”戏院成立 的“兄弟剧团”演出,从此便以“荷花女”之艺名在天津红极一 时。 小说《荷花女》的作者在翻阅解放前天津地区的旧报刊收集 资料时,看到了有关荷花女的一些报道,即拟以其为主人公写小 说。 该小说使用了吉文贞的真实姓名和艺名,原告陈秀琴在小说 中被称为陈氏。小说中虚构了吉文贞从17岁到19岁病逝的两年间 ,先后同许扬、小麒麟、于人杰三人恋爱、商谈婚姻,并三次接 受对方聘礼之事。其中说于人杰已婚,吉文贞“百分之百地愿意 ”做于人杰的妾。小说还虚构了吉文贞先后被当时天津帮会头头 、大恶霸袁文会和刘广奸污而忍气吞声、不予抗争的情节。小说 在最后影射吉文贞系患性病打错针致死。
• 同时,该小说虚构了原告陈秀琴同意女儿做于人杰的妾和接收于 家聘礼的情节。 小说完稿后,未征求原告等人的意见,作者即投 稿于《今晚报》社。《今晚报》自1987年4月18日开始在副刊上 连载该小说,每日登出一篇,截至同年6月12日刊登完毕,共计连 载56篇。刊登中并加了插图。 小说连载过程中,原告陈秀琴及其 亲属以小说插图及虚构的情节有损吉文贞的名誉为理由,先后两 次到《今晚报》社要求停载。《今晚报》社对此表示,若吉文贞 的亲属写批驳小说的文章,可予刊登;同时以报纸要对读者负责 为理由,将小说题图修改后,继续连载。 要求停载未果后,原告 于1987年6月向法院起诉,认为小说作者未经原告同意在其创作发 表的小说《荷花女》中故意歪曲并捏造事实,侵害了已故艺人荷 花女和原告的名誉。
•《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 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依《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 任。 •监护的终止 监护的终止的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形: ㈠.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㈡.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 ㈢.监护人丧失了行为能力 ㈣.监护人辞去监护 ㈤.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监护人的消极资格 不得作为监护人的人主要包括:①禁治产人、准禁治产人 ②被判处 刑罚的人、失踪人 ③破产人 ④外国人 ⑤法人 •监护人的职责 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的规定,监护人的主要职责有: ㈠.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㈡.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㈢.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㈣.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㈤.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㈥.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㈦.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死者名誉受到损 害,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三条规定,严重侵害死者的姓名,肖像, 名誉,荣誉,隐私,造成近亲属精神痛苦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思考:死者是否有名誉权?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 据《新京报》2005年3月12日报道,北京一位年仅14岁的女学生被
学校发现身体异常,经家长带到医院检查,发现该女孩已经怀孕足月。 医院方面对女孩如何治疗,未见后续报道。 •假如孩子生下来了,孩子的监护人是谁?
㈣.监护的性质 《民法通则》第18条前段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从这 个意义上讲,监护的性质是职责。监护职责既是监护人的职权,又是监 护人的义务和责任。 •监护人的设立 有代表性的国家民法典设立监护人的方式有三种:法定监护、指定 监护和遗嘱监护。《民法通则》未规定遗嘱监护,而根据未成年人和精 神病人的不同情况,分别做了规定。 ㈠.为未成年人设立监护人 依照《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⒈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 ⒉除父母之外的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⒊未成年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 宣告死亡: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 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是法律 上的死亡推定,即从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的事实,推定 出他已人失踪的事实 • (2)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 (3)人民法院的受理与宣告 • 二、宣告死亡的效力 • 三、死亡宣告的撤销
自然人的住所
• • • • • • • 一、住所的概念 自然人的住所,是指自然人生活和法律关系的中心地。 1.住所与居所 2.住所与户籍 二、自然人住所的法律意义 三、确定住所的标准 四、自然人住所的种类
例题
• 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 B.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 园。 C.甲丧夫后携幼子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 定监护人。 D.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 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类型 《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第12条第1款);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第13条第2款)。 ⑵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能力所受限制的范围 ⒊无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13条第1款 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 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例题
• 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胎儿不是民事主体,不享有民事权利 B.胎儿不享有人格权,不享有民事权利 C.胎儿不享有财产权,财产权也不是民事权利 D.胎儿享有继承权,不是基于权利,而是基于法律对 胎儿的特殊保护。
关于胎儿利益保护的案例
• 孕妇甲与其丈夫乙开车外出,与一辆违章大货车相撞。乙 死亡,甲受重伤,胎儿亦受到撞击致出生后存在智障。经 交通执法部门认定,大货车丙司机应负全责。问题: 1、胎儿可以就自己的损害向丙主张赔偿请求权吗?何时 行使? 2、胎儿可以就其父乙的死亡向丙主张权利吗?主张什么 权利? 3、设乙留有遗产50万元,且无其他近亲属,该遗产应如 何继承?
•1、答:观点:胎儿可以就自己的损害向丙主张赔偿请求权, 于其出生时行使。 2、答:观点:胎儿可以就其父乙的死亡向丙主张权利,主张 抚养费请求权 3、答:观点:妻甲和胎儿各继承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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