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引导建筑施工企业,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实现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6]33 号)、《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2014]2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是指评价实施单位依据本办法和评价标准,对建筑施工企业在评价周期内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的市场经营和工程现场管理情况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为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两个系列。
同时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在申请参与信用综合评价时,应自主选择参加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其中一个系列的信用综合评价,原则上以企业最高资质等级为准。
施工总承包系列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可在专业承包工程中应用,专业承包系列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不可在施工总承包工程中应用。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评价实施单位,是指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建筑废土管理机构、招投标管理机构等。
市建设局是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评价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和维护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和运行平台,发布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依据项目监管权限、操作规程和评价标准,负责具体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配合市建设局建立健全评价系统和运行平台。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注:1. JJX101006、JJX101007、JJX101010、JJX101011、JJX101013,应根据事故调查组《事故认定或结案报告》,对监理责任认定情况及事故等级或程度进行相应扣分。
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质量问题等级划分标准见《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报告制度的通知》(交办安监〔2016〕146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2007年第16号令)等文件。
质量问题还包括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下属机构责令返工、报废处理,或结构物加固补强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等情况。
JJX101012,安全事故隐患的分级情况见《2008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厅质监字〔2008〕48号)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中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重大隐患)指列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门挂牌督办范围的重大隐患。
2. JJX101015,“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批的,或监理计划(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未按规定审批的”,是指监理未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环保技术措施(如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等,或者监理计划(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未按规定审批的,扣5分/次。
3. JJX101017,“存在假数据、假资料问题的”,主要扣分情况分以下几类:(1)监理企业抽检数据不真实或出现严重偏差的;(2)巡视、旁站、监理日志等记录不真实,与实际施工情况或监理事项不符;(3)质量安全问题处理复查记录存在编造或不属实;(4)标准试验、配合比设计验证审批资料虚假;(5)其他监理文件和资料存在编造或不属实的;(6)监理资料中存在违规代签现象的。
以上各类情况发现一次扣5分/类,多类同时发现的累加扣分。
4. JJX101018,“对施工现场发现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环保问题,未及时提出书面指令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的”:指工程现场发生质量问题、安全隐患或环保问题时,监理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书面监理指令,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予以验收和书面确认。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直接评为D级
发生违法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累计发生2次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治理等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受到行政处罚且一个月内整改仍不到位的
被司法机关、有关行政部门依法确认,列入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的情形
丙级18万最高得15分获奖信息获国家级奖项5项同一事件按最高分值加减分获奖和表彰信息不分等级的按对应分值计入分等级的二等奖计分乘以05三等奖乘以025优秀奖乘以01获省部级奖项3项获市级奖项1项表彰信息受到国家表彰的5次受到省部级表彰的3次受到市级表彰的1次科技创新获省部级建设科技成果3项不良信用信息扣分行政处罚信息受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工整改的5次受到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10次受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的10次不良质量安全发生有监理责任的一般工程质量安全事故10次项目类别信用信息计分标准备注信用信息扣分事故信息发生有监理责任的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20次扬尘治理信息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治理等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10次其它行为信息未响应主管部门的政策文件要求的10次相关行政部门依法确认的其他不良信息10次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直接评为d级发生违法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发生有监理责任的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治理等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受到行政处罚且一个月内整改仍不到位的被司法机关有关行政部门依法确认列入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的情形
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引导建筑施工企业,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实现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2014]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是指评价实施单位依据本办法和评价标准,对建筑施工企业在评价周期内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的市场经营和工程现场管理情况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为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两个系列。
同时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在申请参与信用综合评价时,应自主选择参加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其中一个系列的信用综合评价,原则上以企业最高资质等级为准。
施工总承包系列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可在专业承包工程中应用,专业承包系列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不可在施工总承包工程中应用。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评价实施单位,是指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建筑废土管理机构、招投标管理机构等。
市建设局是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评价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和维护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和运行平台,发布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依据项目监管权限、操作规程和评价标准,负责具体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配合市建设局建立健全评价系统和运行平台。
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施办法
附件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和促进行业自律,规范工程监理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福建省建设行业中介机构及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和〈福建省建设行业中介机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建法[2005]7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除信用等级评定年度内新设立并取得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不满一年的企业外)均应参加信用等级评定。
第三条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应按照“政府引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地进行。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信用等级原则上每两年评定一次,根据监管等工作需要,也可以每年进行一次信用等级评定。
企业信用等级在下年度评定结果公布前有效。
第五条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的依据(详见闽建法[2005]77号文, 本办法AAA、AA、A、B四个信用等级级别与其中AA、A、B、B-四个级别相对应)。
第二章评定机构和评定内容第六条信用等级评定的具体工作委托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实施。
第七条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按《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进行评定,主要内容包括企业自律、资质要求、客户评价、人员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
第八条客户评价是指工程项目委托方对监理方进行监理服务的总体评价,具体办法是:评定机构从企业评定期内所监理的项目中随机抽取三个项目(包括目前仍在建的,不足三个按实际监理项目),向项目委托方发放《客户满意度调查表》(详见附件2),并根据反馈情况进行评价(企业自评可不评此项)。
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附件1:福建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评价内容主要评价指标评价标准附件资料1、保障体系指标(10分)①组织机构(3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设立组织机构的得1分;明确组织机构职责的得1分;各机构主要人员配备齐全的得1分。
企业组织机构图、部门职责、主要人员组成②规章制度(4分)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编制质量、安全、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劳资等管理制度,每缺少一项减1分,减完为止。
规章制度目录及文本光盘③管理体系(3分)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通过一项得1分。
认证证书复印或扫描件2、财务经济指标(25分)①净资产(5分)企业净资产达到相应资质标准规定的得5分;未达到相应资质标准的,每降低5%减1分,减完为止。
资质证书复印或扫描件经审计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须经审计部门盖章)统计报表(C102、C103)(须与报省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②工程结算收入或营业税(5分)特级资质企业按上缴建筑业营业税考核,其他企业按工程结算收入考核,达到相应资质标准的得5分;未达到相应资质标准的,每降低5%减1分,减完为止。
③资产负债率(5分)年均资产负债率低于75%的得5分;高于75%的每增加5%减1分,减完为止。
④净资产收益率(5分)年均净资产收益率达到5%的得5分;低于5%的每降低0.5%减1分,减完为止。
- 1 -评价内容主要评价指标评价标准附件资料⑤产值利税率(5分)年均产值利税率达到6%的得5分;低于6%的每降低0.5%减1分,减完为止。
3、竞争力指标(40分)①工程质量(10分)1、已竣工工程质量合格率100%的得4分,不符合者不得分。
2、作为承建单位,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得6分,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每项得3分,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每项得2分; 作为参建单位,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每项得3分,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每项得1.5分,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每项得1分(同一工程项目以最高得分计取,满分6分)。
2023年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相关指标设置方案
2023年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相关指标设置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厦门市的经济快速发展,建筑施工企业在城市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信用水平,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价体系来评估企业的信用综合水平。
因此,制定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相关指标设置方案是十分必要的。
二、目标与原则1.目标:通过建立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促进建筑施工企业规范经营,提升企业信用水平,推动建筑产业的健康发展。
2.原则: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评价原则,从企业资质、履约能力、信用记录、诚信管理等多个维度全面评估企业的信用水平。
三、指标设置方案1.企业基本情况1.1企业注册资本1.2企业注册时间1.3企业规模1.4企业性质(国有、私营、外资等)2.企业资质2.1施工企业资质等级2.2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2.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2.4其他专业资质证书3.项目履约能力3.1参与过的建筑施工项目数量及规模3.2项目合同履约情况3.3项目质量评价3.4项目进度控制4.信用记录4.1企业纳税记录4.2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缴纳情况4.3财务信用记录4.4企业荣誉和奖项5.诚信管理5.1企业诚信经营记录5.2法律诉讼和仲裁情况5.3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5.4企业自律管理等级四、评价等级划分根据企业在各指标上的得分情况,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等级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和差。
五、评价方法采用多维度的评价方法,结合专家评定和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定,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六、评价结果运用1.评价结果将作为政府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依据,建立信用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给予不同的政策扶持或限制。
2.对外部利益相关方和市场主体公示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提高消费者对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的重视程度,促进市场的规范运作。
七、评价体系的建设与完善评价体系的建设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不断进行评价体系的建设与完善,结合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不断更新和优化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提高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P类,质安部分)
、安全生产管 的;
违反有关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相关规定,企业未履行建设工程相关责任,
理、文明施工 3.企业开展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未组织贯彻上级主管部门
25 被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机构责令项目局部停工整改,或造成不良影响、后
P6
果的
管理、建筑市 质量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或检查未留下可追溯的检查记录
责任
20 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或消防安全的材料、构配件、试件、实 体等取样、检测批次、方法、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P6
工程质量管理
21 不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P6
工程质量管理
未按规定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或监督抽查时发现分户验收结论 22
将不合格项判定为合格的
涉及结构、施工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组织验 23 收,或轨道交通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施工前条件核查,擅自进入下一道
经监督检测,主要受力构件或节点(包括梁柱或梁墙等节点)混凝土 11 强度经取芯验证低于设计强度标准值,且经对单位工程已成型的所有
主要受力构件或节点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检测,仍不满足设计要求的
P3
工程质量管理
P4
工程质量管理
P4
工程质量管理
第5页
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P类,质安部分)——施工单位
编号
信用监管行为
记录档次
类型
备注
违反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建筑市场管理、社会责任 19 相关规定,被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机构责令改正、约谈,仍拒不
改正,或被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机构责令项目全面停工整改的
工程质量管理
、安全生产管
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评价档次操作标准(P类,招投标管理部分,2018年11月修订)
6 通过电话、短信等手段威胁监督执法人员或捏造事实诬告监督人员的
P4
施
7
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向各级各部门反映情况及 投诉的
P4
工
及 监
8
投标时提供虚假资质证书、业绩资料、授权证明材料、使用伪造印章等弄虚作假 行为的
P4
理
单 9 未执行或未全面执行监督执法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整改决定的
3 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按照最低档处罚的*1
P3
4
未依法向行政机关投诉,或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后,仍以同一事实理由反复反映情 况,影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的
P4
5 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恶意炒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P4
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市、区相关监督管理机构 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市、区相关监督管理机构 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市、区相关监督管理机构
附件3
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评价档次操作标准(P类,招投标管理部分)2018年11月修订
行为 主体
编号
信用监管行为
记录 档次
记录单位
备注
1 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按照最高档处罚的 *1
P1
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市、区相关监督管理机构
2 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按照中档处罚的*1
P2
14 未执行或未全面执行监督执法机构作出的其它监督意见的
P5
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市、区相关监督管理机构
1
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评价档次操作标准(P类,招投标管理部分)2018年11月修订
行为 主体
编号
信用监管行为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分标准
3、监理从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得5分;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记录不良记录的,每一人次扣3分,受到通报批评的,每一人次扣2分。
5
4、监理从业人员获得全国行业、省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的,每一人次加3分;省级行业先进个人的,每一人次加2分;设区市级行业先进个人的,每一人次加1分;个人得分不重复记分。
不限
5、不按规定上报年度或季度统计报表的,每发生一次扣3分。
不限
6、依据《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07]40号)规定,企业被公布一起不良行为记录的(起因同第(五)项第2款的,不重复扣分),扣5分。
不限
7、企业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起因同上款的,不重复扣分)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
不限
2、各地推行“差异化管理”中,企业被列为绿色通道的,得3分;被列为红色通道的,扣3分。
不限
3、根据《福建省重点项目(考核类)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评价登记办法》(闽重办[2007]48号),被登记为A级的,得3分;登记为D级的,扣3分。
不限
4、在资质升级或增项、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评先评优、信用等级评定、招投标等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分标准
企业名称:填表日期:年月日
项目
评定内容和评分标准
满分
自评得分
初评得分
评审得分
备注
㈠
资
质
要
求
小计
18
依据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执业资格注册人员满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得基本分4分;否则得0分;在此基础上,每超过标准要求1人次执业资格注册人员加0.5分。
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分标准
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分标准一、引言监理企业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提高监理企业的信用度和市场竞争力,需要建立科学有效的信用等级评分标准。
本文将围绕监理企业信用评分标准展开论述。
二、背景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提高行业内企业的信用水平,引导企业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提供优质的监理服务,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其主要目标包括:1. 识别和激励优秀企业:通过评分标准可以识别业绩优秀、信誉良好的企业,并给予相应的激励,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2. 预防和惩戒违规行为:评分标准能够有效监督企业的经营行为,防止违法违规情况的发生,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惩戒和处理。
3. 为建设单位和项目业主提供参考:建设单位和项目业主可以根据信用等级评分标准,选择信誉度高的监理企业,提高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控制能力。
三、评分指标为了综合评估监理企业的信用等级,我们建议将评分指标划分为四个方面:企业实力和资质、行业声誉和口碑、合同履约能力以及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1. 企业实力和资质该指标主要评估监理企业的注册资金、员工素质、技术装备和资质等级。
评分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满分5分)、员工中高级职称比例超过30%(满分5分)、合格的技术装备设施(满分3分)等。
2. 行业声誉和口碑该指标主要评估监理企业的商业声誉、工程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评分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连续三年无不良记录(满分5分)、工程评审评级达到AAA以上(满分5分)、客户满意度调查得分超过80%(满分3分)等。
3. 合同履约能力该指标主要评估监理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执行能力和效果。
评分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未发生过违约行为(满分5分)、合同履行的进度和质量达到预期目标(满分5分)、项目验收合格率达到95%以上(满分3分)等。
4. 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该指标主要评估监理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现,包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员工福利等方面。
评分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未发生过安全事故(满分5分)、环境保护达到相关要求(满分5分)、员工薪资福利符合规定标准(满分3分)等。
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分标准
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分标准一、企业资质1.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
2.监理企业是否拥有足够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标准。
3.监理企业的注册资本是否充足,经济实力是否稳定。
二、人员素质1.监理企业员工是否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2.监理企业是否拥有完善的员工培训机制,以及能否有效实施员工培训。
3.监理企业是否有健全的用人机制,能否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三、业务能力1.监理企业的业务范围是否广泛,能否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2.监理企业是否具备高效的项目管理能力,能否保证项目的高质量完成。
3.监理企业是否有良好的客户关系管理能力,能否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四、服务质量1.监理企业是否能提供优质的服务,满足客户的期望和需求。
2.监理企业是否能积极解决客户的问题和投诉,提高客户满意度。
3.监理企业是否有完善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能否保证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
五、合同履行1.监理企业是否能严格遵守合同条款,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
2.监理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有完善的变更控制机制,能否有效控制项目成本和质量。
3.监理企业是否能积极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保障客户的利益。
六、企业信誉1.监理企业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是否能够赢得客户的信任和行业的认可。
2.监理企业是否有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否保证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监理企业是否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能否在银行征信系统中保持良好的信用等级。
七、行业地位1.监理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如何,是否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监理企业的业务规模和市场份额是否处于行业前列,是否有较强的竞争实力。
3.监理企业是否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能否在行业中发挥引领作用。
八、社会责任1.监理企业是否关注社会责任,是否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行动计划和成果。
2.监理企业在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方面是否有良好的表现和贡献。
3.监理企业是否有完善的企业公民形象建设,能否赢得社会的认可和尊重。
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引导建筑施工企业,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实现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2014]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是指评价实施单位依据本办法和评价标准,对建筑施工企业在评价周期内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的市场经营和工程现场管理情况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为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两个系列。
同时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在申请参与信用综合评价时,应自主选择参加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其中一个系列的信用综合评价,原则上以企业最高资质等级为准。
..施工总承包系列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可在专业承包工程中应用,专业承包系列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不可在施工总承包工程中应用。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评价实施单位,是指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建筑废土管理机构、招投标管理机构等。
市建设局是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评价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和维护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和运行平台,发布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依据项目监管权限、操作规程和评价标准,负责具体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配合市建设局建立健全评价系统和运行平台。
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工程建设日益增多,工程监理企业作为工程建设的重要参与者,承担着重要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在工程监理企业中,信用状况是其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也是制约其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全面深入推进“信用福建”建设,福建省建设厅依托福建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于全省的工程监理企业进行信用综合评价,既能加强信用管理,又能促进企业合规经营,提高企业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
二、评价指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采用市场化、精细化和定量化的方法,综合考虑企业的商务行为、管理水平、社会责任、财务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共涵盖了以下10个指标:1.企业注册资本2.企业规模3.企业持续经营能力4.公司信誉度5.法律诚信度6.融资信用状况7.税务信用状况8.安全生产信用状况9.环境评价10.社会责任等三、指标解析1.企业注册资本:以企业注册资本金额为核心指标,反映企业资产基础和风险承受能力。
2.企业规模:以企业人数和收入两个方面综合考虑,反映企业经济规模和市场占有率。
3.企业持续经营能力:以企业历史经营情况、资本结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为依据,反映企业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
4.公司信誉度:以较大范围内的公众针对企业的评价,反映企业在社会上的美誉度和广泛认可程度。
5.法律诚信度:以企业诉讼案件、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等为依据,反映企业合法合规经营行为。
6.融资信用状况:以企业银行贷款和债务融资情况为依据,反映企业信用状况和融资能力。
7.税务信用状况:以企业纳税记录为依据,反映企业在税务管理中的信用状况。
8.安全生产信用状况:以企业安全生产档案、风险评估报告等为依据,反映企业安全生产能力。
9.环境评价:以企业环评报告、环保工作等为依据,反映企业在环境管理方面的水平和贡献。
10.社会责任等: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的公益和社会责任信息为依据,反映企业公益行为和社会责任多样化程度。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项目
类别
信用信息
计分标准
备注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取得资质证书,满足资质标准相应条件,并录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信息
70
直接
得分
优良信用信息加分
业绩信息
评价周期内签订的监理合同额
甲级
1/100万;
乙级
1/30万;
丙级
1/8万
最高得
15分
获奖信息
获国家级奖项
5/项
同一事件按最高分值加、减分(获奖和表彰信息不分等级的按对应分值计入,分等级的二等奖计分乘以0.5,三等奖乘以0.25,优秀奖乘以0.1)
被司法机关、有关行政部门依法确认,列入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的情形
获省部级奖项
3/项
获市级奖项
1/项
表彰信息
受到国家表彰的
5/次
受到省部级表彰的
3/次
受到市级表彰的
1/次
科技创新
获省部级建设科技成果
3/项
不良信用信息扣分
行政处罚信息
受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工整改的
5/次
受到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
10/次
受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的
10/次
不良信用信息扣分
质量安全事故信息
发生有监理责任的一般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10/次
发生有监理责任的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20/次
扬尘治理信息
“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治理等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
10/次
其它行为信息
未响应主管部门的政策文件要求的
10/次
相关行政部门依法确认的其他不良信息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4.15•【字号】厦建筑〔2022〕41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厦建筑〔2022〕41号各相关单位:为推进本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厦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厦门市建设局2022年4月15日厦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用评价标准和信息采集第三章信息审核和管理第四章异议处理第五章信用评价、公布及运用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本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环境,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均适用本办法实施信用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工程造价咨询从业活动中的信用情况进行采集、记录、公开、评价、使用等的相关活动。
第四条厦门市建设局是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评价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及其运行平台,发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对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具体工作委托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实施。
第二章信用评价标准和信息采集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行为信息采用企业申报和评价实施单位采集相结合的方式获取。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由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配备(共55分)、业绩(共30分)、良好行为信息(共15分)和不良行为信息(扣分不设限,直至0分)组成,具体评价内容和标准详见《厦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附件)。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厦建工[2013]157号【发布部门】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发布日期】2013.11.26【实施日期】2013.11.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建工〔2013〕157号)各相关单位:现将《厦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该暂行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局工程建设管理处联系。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2013年11月26日厦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和促进行业自律,规范建设工程检测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中纪委《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纪发[2011]16号)、原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检测业务满一年的检测机构,应当参加信用等级评定。
第三条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应按照“政府引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地进行。
第四条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信用等级原则上每两年评定一次,根据监管等工作需要,也可以每年进行一次信用等级评定。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自公布之日起至下一轮评定结果公布前有效。
第五条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测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的依据。
相关单位在选择检测机构时可将评定结果作为参考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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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评定单位(盖章):评定对象:评定日期:年月日评定项目计分标准评定记录得分
1、保障
体系(20分)组织机构
(3分)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设立组织机构的得1分;明确组织机构职责的得1
分;各机构主要人员配备齐全的得1分。
不符合不得分。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设立组织机构;
□明确组织机构职责;
□各机构主要人员配备齐全。
规章制度
(4分)
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编制质量、安全、廉洁自律、人力资源、档案等管
理制度的得4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
(满分4分,扣完为止)
□质量、□安全、□合同、
□设备、□人力资源、□档案
管理体系
(3分)
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认证得3分,未通过不得分。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尚未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人力资源
(10分)
1、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等达到相应资质标准的得3分,
其中一项不符合者不得分。
(满分3分)
2、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满足相应资质标准的得3分,每增加1人
加0.5分;不满足不得分。
(满分5分,以评定年度住房城乡建设
部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为准)
3、具有工程技术经济类高级职称人员,每人加0.5分。
(满分2分)
□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等达到
相应资质标准;
□企业技术负责人未达到相应资质标准;
□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未达到相应资质标准;
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人;
工程技术经济类高级职称人。
3、财务
状况(10分)监理业务总
收入
(10分)
1、甲级监理业务总收入年达2000万得5分,每增加50万得1分,
每减少50万扣1分;
乙级监理业务总收入年达在厦备案乙级监理企业年平均值得6分,
每增加年平均值10%得1分,每减少年平均值10%扣1分;
丙级监理业务总收入年达在厦备案丙级监理企业年平均值得6分,
每增加年平均值10%得1分,每减少年平均值10%扣1分。
(满分
8分,扣完为止)
2、按规定的监理收费标准收费、依法纳税得的得2分; 否则每发现一
次扣1分。
(满分2分,扣完为止)
资质等级:级。
监理业务总收入万元。
按规定标准收费:□是□否
依法纳税:□是□否
评定项目计分标准评定记录得分
3、工程
项目(40分)竣工项目
(10分)
1、甲级:竣工一级工程1项或二级工程2项,得基本分6分,每增加
一项一级工程加2分;每增加1项二级工程加1分;
乙级:竣工二级工程1项或三级工程2项,得基本分6分,每增加
一项二级工程加2分;每增加1项三级工程加1分;
丙级:竣工三级工程1项,得基本分6分,每增加1项三级工程加
1分。
(满分8分,无业绩不得分)
2、客户评价:客户评价“良好”及以上达到50%的得1分,每增加
25%加0.5分,其余评价不得分。
(满分2分)
□竣工一级工程项;
□竣工二级工程项;
□竣工三级工程项。
客户评价“良好”及以上达到:
%
工程质量
(10分)
1、已竣工工程质量合格率100%的得5分,有不合格者不得分。
2、所监理的工程,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每项得5分;
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每项得3分;
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每项得1分。
同一工程以最高奖项计分,满分5分,时间以获奖证书或文件的日
期为准。
□已竣工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获得国家级优质奖项;
获省级优质奖项;
获市级优质奖项。
安全文明
施工
(10分)
所监理的工程,获国家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每项得5分;
获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每项得2分;
获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每项得1分。
同一工程以最高奖项计分,时间以获奖证书或文件的日期为准。
获国家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项;
获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项;
获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项。
质量安全
事故
(10分)
1、未发生监理方负有责任的质量安全事故的得10分。
2、发生一起监理方负有责任的非生产安全事故的只得5分;
发生两起监理方负有责任的非生产安全事故只得3分;
发生超过两起监理方负有责任的非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过监理方
负有责任的质量、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得分。
□未发生监理方负有责任的质量安全事故;
发生监理方负有责任的非生产安全事故:
□1起,□2起,□超过2起;
□发生过监理方负有责任的质量或生产安全
责任事故。
评定项目计分标准评定记录得分
4、良好
行为(15分)表彰奖励
(15分)
企业受到省级党委、政府及国家相关部委(含国家级监理行业协会)表彰
的,每次得5分;
企业受到市党委、政府及省住建厅(含省级监理行业协会)表彰的,每次
得3分;
企业受到市建设局表彰的,每次得1分;
企业受到区建设局或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表彰的,每次得0.5分。
同类奖项以最高奖项计分,时间以获奖证书或文件的日期为准。
企业受到省级党委、政府及住建部(含国家级
监理行业协会)表彰次;
企业受到市党委、政府及省住建厅(含省级监
理行业协会)表彰次;
企业受到市建设局表彰次;
企业受到区建设局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
督站表彰次。
5、不良
行为(15分)无不良行为
(15分)
企业无被通报批评、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得15分。
□有□无
被通报批评、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
通报批评
企业被住建部通报批评或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每次扣5分;
企业被省住建厅通报批评或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每次扣3分;
企业被市建设局、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通报批评或记入不良行
为记录的,每次扣1分;
企业被区建设局或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通报批评或记入不良行
为记录的,每次扣0.5分。
企业被住建部通报批评或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共次;被省住建厅通报批评或记入不
良行为记录共次;被市建设局、省建
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通报批评或记入不
良行为记录共次;被区建设局或市建
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通报批评或记入不良
行为记录共次。
行政处罚
企业被住建部行政处罚的,每次扣8分;
企业被省住建厅行政处罚的,每次扣5分;
企业被市建设局行政处罚的,每次扣3分;
企业被区建设局行政处罚的,每次扣1分。
被住建部行政处罚次;
被省住建厅行政处罚次;
被市建设局行政处罚次;
被区建设局行政处罚次。
以上扣分以15分为基数,扣完为止。
一般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扣分的,本项不重复扣分,以上同一行为的按最重的扣分计分。
合计总得分:分,评定等级:级。
评定组成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