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下商标授权确权的新问题
商标授权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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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授权确权商标授权确权是指商标所有人经过申请注册、理化检测和维权等多个环节后,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商标证书,从而获得商标的独占使用权,保护商标在市场上的有效运作和传播。
商标确权是商标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对于商标所有人来说,不仅意味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可靠性,也是企业品牌保护和市场竞争的核心基石。
商标授权确权的意义商标授权确权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具体意义如下:1.保障商标权利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获得商标授权确权后,商标所有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商标权利,防止他人侵犯和侵权,维护商标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2.确保商标登记的权利让企业受益。
商标授权确权有助于企业保持市场竞争力,提升品牌价值和知名度,增加市场占有率。
3.有利于发展国家经济和企业创新。
商标授权确权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及法治化的重要体现,能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保障,促进知识产权运作和创新发展。
商标授权确权的主要程序1.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所有人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或商标代理机构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2.商标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判断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和不侵犯他人权利性,如商标属于不可注册范畴或与他人商标冲突,则审查不通过。
3.商标公告:经审查合格的商标注册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商标公告期内公示,如无异议则进入注册阶段。
4.商标注册:商标所有人缴纳注册费用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颁发商标注册证书,商标所有人获得商标专用权。
商标保护措施商标只有通过商标授权确权才能够获得合法的专有权益,但是商标证书并不是万无一失的,商标所有人还需要采取以下措施来保护商标权益:1.商标保护:对于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所有人有权利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相应的赔偿损失。
2.定期监测:商标所有人需定期查询商标数据库,及时发现商标侵权行为,并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予以处理。
3.商标续展:商标注册证书有效期限为10年,商标所有人需要及时申请续展,如未及时续展则失去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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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存在的问题
商标法存在的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商标审查标准不统一:在商标注册过程中,由于审查标准不统一,导致有些商标能够顺利注册,而有些商标则被驳回或异议。
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商标注册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 商标侵权行为难以界定:在实践中,对于哪些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以及如何界定侵权行为的性质和程度,往往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
这给商标权人维权带来了困难,也给一些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
3. 商标权保护力度不够: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标法律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商标侵权的处罚力度还不够大,侵权行为的成本仍然相对较低。
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
4. 商标代理行业不规范:商标代理行业是商标法律服务的重要一环。
然而,目前一些商标代理机构存在不规范的行为,如代理质量不高、恶意抢注、隐瞒事实等。
这不仅影响了商标代理行业的声誉,也给商标权人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
5. 国际商标法律环境的变化: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国际商标法律环境也在不断变化。
我国在与其他国家进行贸易往来时,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国内商标法律制度,以适应国际市场的需求和变化。
针对以上问题,我国政府和有关部门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商标法律制度,加强商标权的保护力度,规范商标代理行业,同时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提升我国在国际商标法律环境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授权商标注意什么细节
![授权商标注意什么细节](https://img.taocdn.com/s3/m/b0167c54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d515507.png)
授权商标注意什么细节授权商标是指商标注册人根据法律规定,将其拥有的商标授权他人使用的行为。
在授权商标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细节:一、选择合适的授权对象授权商标前,应对授权对象进行筛选,选择有信誉、经验丰富、运营管理能力强的企业或个人,以保障商标的合法使用和商标价值的最大化。
二、明确授权内容及范围在商标授权合同中,应明确商标的授权范围、期限、地域等内容。
具体来说,需要明确商标使用的产品或服务范围、授权地域的范围、授权期限等。
此外,还需要明确商标权利人是否允许商标用于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推广活动,并规定授权对象的义务和责任。
三、商标使用质量控制商标权利人在授权商标使用过程中,应对商标的质量进行严格的控制。
这包括产品或服务质量、市场宣传、售后服务等方面。
只有保持商标的高品质,才能更好地维护商标的声誉和形象,并确保商标授权的价值。
四、合同与注册商标使用证明相符商标授权合同中的内容与商标注册局核发的商标注册证书应一致。
合同内容包括商标的使用范围、授权期限、授权费用及支付条件、商标使用质量控制等。
商标权利人应妥善保管商标注册证书,确保商标授权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注意商标使用的监督与检查商标权利人应定期对授权商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商标的合规使用。
商标权利人与授权对象可以约定商标使用报告的提交频率和方式,及时了解商标的使用情况,减少授权风险。
六、备案及公告程序商标权利人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将商标授权情况进行备案,并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公告。
这样可以增加商标权利人对商标授权情况的掌控度,并提醒他人商标已经被授权,减少授权纠纷的发生。
七、及时解除商标授权如果授权对象未按照商标授权合同规定使用商标,商标权利人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解除商标授权。
无效、过期的商标授权合同应及时解除,以免影响商标权利人的利益。
总体而言,在商标授权过程中,商标权利人需要严格控制商标的合理使用范围和条件,在确保商标的合法、有效使用的前提下,实现商标的最大价值。
2023商标法修订草案解读
![2023商标法修订草案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221f770de55c3b3567ec102de2bd960590c6d9e9.png)
2023商标法修订草案解读商标作为商品或服务的标识,在现代经济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适应科技和经济发展的不断变化,商标法也需要根据时代需求进行修订。
2023年商标法修订草案是我国商标法的一次重要调整,旨在进一步强化商标保护,促进商标制度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该草案进行解读。
一、商标保护范围的扩大根据2023年商标法修订草案,商标保护范围将得到扩大。
首先是对非传统商标的保护力度加大。
包括声音商标、颜色商标和动态商标等,将被视为独立的商标形式进行保护,这将给企业带来更多的商标创新和挖掘空间。
其次,草案还明确了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商标的保护。
在当前商品和服务繁杂多样的情况下,企业常常面临着与其商品或服务雷同的其他商标的竞争。
修订草案规定,只要证明商品或服务之间存在直接联系或混淆可能,即可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二、商标注册流程的简化为了提高商标注册的效率,商标法修订草案对商标注册流程进行了简化。
一是简化了商标注册申请的形式。
草案规定,商标申请书可以使用电子方式递交,并取消了原来需要提供纸质文件的要求。
这将节约企业时间和人力成本,提高企业的商标注册效率。
二是简化了商标注册审查程序。
草案规定,商标注册申请后的初步审查时限由原来的9个月缩短至6个月。
并鼓励专家委员会的成立,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进行专业化、高效化处理。
这将有助于减少商标注册的周期,提升商标申请人的体验。
三、商标权的保护措施加强为了更好地保护商标权益,商标法修订草案加强了商标权的保护措施。
一是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草案规定,商标侵权的行为将根据情况处以更高的罚款数额,并增加了对商标侵权行为的行政刑事责任。
二是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
草案规定,商标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加强对商标违法行为的查处,提高执法监督效能。
这将有助于整顿商标市场秩序,维护商标权益的合法性。
四、国际商标保护合作的深化为了更好地适应全球化经济发展的需求,商标法修订草案加强了国际商标保护合作。
2023年新商标法有哪些改变(商标法最新修订的内容全文)
![2023年新商标法有哪些改变(商标法最新修订的内容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718e9934f02d2af90242a8956bec0975f465a4fb.png)
新一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拟设置依职权撤销初步审定公告目前,《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工作已列入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第二类立法项目。
一、关于“在制度设计中更好地体现公共利益与私权保护的平衡”新一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准备工作将秉持人民至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理念,更加注重权利保护与公共利益、社会效果、在先权利的平衡,厘清权利行使的边界,解决公共利益维护不足的问题,促进权利义务的合理平衡。
一是加强商标领域诚信建设,强调不得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或者取得商标注册;研究明确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强化信用监管和信用惩戒。
二是进一步规制商标恶意注册,研究通过提高罚款数额、明确恶意抢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建立恶意抢注商标移转制度、完善含地名商标禁用禁注规则等多种方式有效规制商标恶意注册行为。
三是规范权利行使,防止权利滥用,明确商标专用权的行使边界;拟规定对于不正当行使商标专用权的,可以撤销其注册商标;研究引入恶意诉讼反赔制度。
四是强化商标审查审理工作社会属性,拟设置依职权撤销初步审定公告程序。
五是加强商标代理行业监督管理,明确商标代理行业准入要求,规范商标代理行为。
二、关于“优化商标审查审理程序”着力优化商标授权确权程序,促进商标审查审理、运用管理、行政执法、司法审判各环节高效协同。
一是提升商标审查质效和争议化解效率,研究通过压缩异议申请期限、优化异议审查模式、完善异议救济程序等多种方式,降低当事人获权、维权和管理成本。
二是促进程序间联动,研究完善缴费、受理、撤回、中止、同日申请和重复注册相关规定,避免程序空转和行政资源浪费。
三是加强制度间协调,完善与其他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条约之间的衔接和配套。
三、关于“强化使用义务和权力边界”继续强化商标使用义务,在坚持现有注册制度的基础上弥补其缺陷,着力解决“重注册、轻使用”问题。
一是完善商标使用概念,突出使用的基础地位。
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近似性的判断
![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近似性的判断](https://img.taocdn.com/s3/m/593b3409d1f34693dbef3e7d.png)
——《商标法》第三十条的理解《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关于《商标法》本条规定中的“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符合不符合的问题,我在这里不做讨论,仅仅就本条“或者…”后面的条款适应问题简略论述,发表自己的一点愚见。
最大的难点:商标近似的判断仅从该法律条文的表面文字上看,该条文实际上阐述了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看商品是否相同或者类似;其二,看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商品是否相同或者类似的问题,相对而言一般比较容易判断。
当前的实践中关于商品的相同或类似与否的问题主要的依据就是基于尼斯分类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以下简称《区分表》),只要是《区分表》中相同或类似基本上就认定为相同或类似。
目前,虽然也出现了突破《区分表》的情况,但目前还不是主流。
至于商标相同的情况也很简单,问题的主要难点在于商标是否近似的判断,这实际上也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
毕竟对于商标近似的判断问题具有很大的主观性,而涉及到主观性的问题自然就很难把握。
虽然从商标局、商评委乃至于人民法院一直在想方设法地统一认识、出台指导意见想客观化这一问题,但是仍旧困难重重,至今也难以形成统一掌握标准或者说是一套行之有效的标准。
我个人觉得商标近似的判断问题本身就不是一个需要统一的问题,不同的阶段可以有不同的掌握标准,确切地说可以存在标准掌握尺度上的差异。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对于商标近似的审查规定,“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甚至就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立体商标、颜色组合商标等近似的审查标准列出了多种可能的情况,并举出了例证。
新民法典对商标权保护的规定
![新民法典对商标权保护的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6f80af660166f5335a8102d276a20029bd6463f0.png)
新民法典对商标权保护的规定商标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资产之一,对于商标权的保护是保障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重要环节。
新民法典作为我国民法的总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也对商标权的保护作出了具体规定。
本文将就新民法典对商标权保护的规定进行探讨。
一、商标的定义和保护范围新民法典对商标的定义作出了明确规定,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
商标权人依法享有专有权,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使用、转让和排他性地处置自己的商标。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主要包括商标的注册权和商标的使用权。
商标的注册权是指商标权人将其商标注册后依法获得的独占权,可以防止他人在同一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
商标的使用权是指商标权人在未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使用商标来取得商标权,并享有保护。
新民法典强调了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为商标权人提供了更加全面的保护。
二、商标的权利主体和权利的取得方式根据新民法典规定,商标的权利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自然人可以根据自己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商标,获得商标的权利。
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注册商标的方式,取得商标的权利。
商标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注册和使用两种途径。
商标注册是商标权取得的主要方式,只有经过商标局批准注册的商标才能享有法定保护。
商标的使用也可以取得商标权,但在保护范围和权利优先的问题上,注册商标的权利受到更大的保护。
新民法典对商标注册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加强了对商标权的保护。
三、商标权的行使和保护商标权的行使包括商标的使用、转让和许可使用等。
商标权人对其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可以在商品包装、广告宣传、商品销售等方面使用商标。
商标权人还可以将商标转让给他人,获得相应的利益。
另外,商标权人还可以通过与他人订立许可使用协议,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商标,获取许可使用费。
新民法典对商标权的保护也作出了规定,包括禁止商标侵权行为、违法使用商标的行为和商标权的维权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关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查标准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关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查标准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c2785adf5ebfc77da26925c52cc58bd6318693fe.png)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关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查标准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正文:----------------------------------------------------------------------------------------------------------------------------------------------------关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查标准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现就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查标准适用的几个具体问题,解答如下:一、关于不予注册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问题(一)不予注册复审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在商标局异议决定结论为部分商品或服务不予核准注册的情况下,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予注册复审的范围应仅针对商标局不予注册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审查。
(二)不予注册复审的理由范围对于不予注册复审的理由范围,应限于商标局不予注册决定审查范围及原异议人在复审中所主张的并已在异议阶段申请的理由为限,超出的部分不属于评审审理范围。
二、关于三年期间跨越新法实施日的三年不使用撤销复审案件实体法律适用问题在撤销复审案件中,对于商标使用的三年期间跨越新法实施日的,在实体法律上适用旧法。
三、含企业全称商标的可注册性问题商标标志本身仅由申请人的企业全称构成或显著识别部分仅是企业全称的,可以认定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以缺乏显著性为由不予核准注册。
若商标中含有企业全称,但不属上述规定的情形,且申请人主体与该企业全称存在实质性差异的,在不符合商业惯例且易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的情况下,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不予核准注册诉争商标。
四、关于“商品化”权(益)的问题关于“商品化”权(益)能否作为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中的“在先权利”予以保护的问题,由于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无“商品化”权(益)的概念,故不宜在案件审理中出现该表述。
关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审理指南
![关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审理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55428f13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9127d15.png)
关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审理指南《关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审理指南》之学习解读I.制定思路a)背景i.现行《商标法》于2001年12月1日开始施行,首次建立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诉讼制度;2010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5月1日生效施行的新《商标法》;ii.《指南》针对对象: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的疑难问题和执法不统一的现象iii.审理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法院)b)归类i.行政诉讼裁判基准时1.基准时:指法院判断事实状态和法律状态的基准时间点;a)一般情况:以诉争商标申请注册时的时间为准;b)例外情况:以评审或法院裁判时的事实状态为准;2.(例子)ii.法律适用体系化解释1.目的:保证法律解释适用及案件处理结果的一致;2.法律规范归类:a)违反公序良俗的注册行为(绝对理由:《商标法》10、11、12条;提起主体是“任何人”)i.结果:商标注册绝对无效而且没有任何事后补救的可能b)违反诚实信用的注册行为(相对理由:《商标法》13.(2)(3)<驰名商标>、15<代理人抢注>、16.(1)<地理标志>、30、31<相同、类似>、32<在先权利>条;提起主体是“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c)违反管理性义务的使用行为(撤三条款,《商标法》49条; 提起主体是“任何人”)i.关键在于商标使用行为的界定ii.在商标使用行为判断过程中,其行为是否合法应当不是判断商标是否进行使用的要件iii.法律判断尊重历史和现实1.原则:商标注册、维持与否都规定了法定条件,但满足该条件需要有事实基础;商标与经济生活密切相关,不能不顾实际情况而仅从法律逻辑推理的角度进行评价。
2.措施:?引入了以消费者调查作为判断是否容易造成混淆误认的证据;同时也可以作为“显著性(尤其是通过使用获得)”的证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商标侵权案件中违法所得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国知发保函字〔2021〕206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商标侵权案件中违法所得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国知发保函字〔2021〕206号](https://img.taocdn.com/s3/m/0f516da868dc5022aaea998fcc22bcd126ff4292.png)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商标侵权案件中违法所得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商标侵权案件中违法所得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国知发保函字〔2021〕206号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请求明确商标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中违法所得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关于商标侵权案件中“违法所得”法律适用问题2021年7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
……”。
该规定适用于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
对于商标侵权案件,商标法除了规定“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外,同时规定了“罚款”的行政处罚,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综合考虑具体案情,实施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处罚。
二、关于商标侵权案件中“违法所得计算方式”法律适用问题《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现行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二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违法所得的基本原则是:以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适当的合理的支出,为违法所得”,该规定可以理解为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关于计算方式的细化,适用于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中确定违法所得。
特此批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1年12月14日——结束——。
商标侵权法律中的互联网时代挑战与应对
![商标侵权法律中的互联网时代挑战与应对](https://img.taocdn.com/s3/m/2f61ff06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f3.png)
商标侵权法律中的互联网时代挑战与应对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商标侵权问题愈发突出。
商标侵权指的是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给商标所有人带来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害的行为。
在互联网时代,商标侵权变得更加隐蔽和普遍,亟需法律的规范和监管。
本文将针对商标侵权法律中的互联网时代挑战与应对进行探讨。
一、互联网时代商标侵权的挑战1. 法律监管难度加大在互联网环境下,商标侵权行为的形式多样,涉及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仿冒品牌、商标侵权广告、域名侵权等。
这些侵权行为往往跨国跨境,让监管和打击变得更加困难。
2. 商标维权成本增加互联网时代商标维权的成本大幅增加。
在互联网上打假要比传统渠道困难许多,投入的人力、财力、时间成本都会大大提高。
特别是在跨境电商平台上,商标侵权问题更加凸显,维权难度更大。
3. 法律规范滞后当前的商标侵权法律体系并未完全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变革,某些规定不够明确,执行上也存在难题。
特别是对于新兴领域的商标侵权行为,缺乏完善的法律规范,给侵权者留下了空间。
二、应对互联网时代商标侵权的对策1. 完善法律法规要应对互联网时代商标侵权的挑战,首要之务是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商标侵权行为的界定和惩处力度。
要提高立法的时效性和适用性,及时跟进互联网时代涌现的新型商标侵权行为,为维权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2. 加强监管执法加强网络商标侵权的监管执法,提高打假力度和效率。
建立健全的商标侵权投诉举报机制,及时查处侵权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商标品牌声誉。
3. 注重预防和教育加强商标侵权的预防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侵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特别是对于互联网用户和电商从业者,要加强商标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引导他们依法合规经营,共同营造良好的商标保护氛围。
4. 强化国际合作面对跨国商标侵权问题,要加强国际合作,建立起跨国跨境的商标维权合作机制。
积极参与国际商标保护体系建设,推动全球范围内商标侵权问题的解决。
综上所述,互联网时代给商标侵权法律带来了新的挑战,但也为我们提供了更多的解决思路。
商标授权书风险
![商标授权书风险](https://img.taocdn.com/s3/m/e855e9b2afaad1f34693daef5ef7ba0d4a736db3.png)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其价值愈发凸显。
商标授权,即商标权人将商标使用权许可给他人使用,是企业在品牌推广和产品销售中常见的一种合作方式。
然而,在商标授权过程中,存在诸多潜在风险,以下将详细阐述:一、商标侵权风险1. 授权方商标权不稳定:如果授权方的商标权存在争议或被他人提起无效宣告,可能会影响被授权方使用商标的合法性。
2. 被授权方侵权:被授权方在未经授权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扩大商标使用范围或变更商标标识,可能导致侵权行为。
二、合同风险1. 合同条款不明确:授权合同中关于商标使用范围、期限、费用等条款不明确,容易引发争议。
2. 违约责任不明确: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一旦发生违约行为,难以追究对方责任。
三、商标价值风险1. 市场风险:被授权方在市场推广过程中,可能因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导致商标声誉受损。
2. 竞争风险:被授权方可能与其他企业存在竞争关系,若其经营不善,可能会对授权方商标造成负面影响。
四、法律风险1. 诉讼风险:在商标授权过程中,若出现争议,可能面临诉讼风险,包括侵权诉讼、合同纠纷等。
2. 行政处罚风险:若被授权方违反商标法律法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吊销商标注册证书。
五、财务风险1. 费用风险:商标授权过程中,可能涉及商标使用费、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
2. 收益风险:若被授权方经营不善,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收益,导致授权方遭受损失。
为降低商标授权风险,以下建议:1. 审慎选择被授权方:了解被授权方的企业背景、产品质量、市场口碑等因素,确保其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经营能力。
2. 严谨合同条款:在授权合同中明确约定商标使用范围、期限、费用、违约责任等条款,确保双方权益。
3. 加强商标监控:授权方应定期对被授权方使用商标情况进行监控,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4. 做好法律准备:在商标授权过程中,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降低法律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https://img.taocdn.com/s3/m/c1af5ddf5ebfc77da26925c52cc58bd63186930b.png)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2014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正确审理商标案件,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和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就人民法院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商标案件:1.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行政案件;2.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其他行政行为的案件;3.商标权权属纠纷案件;4.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5.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6.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7.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案件;8.商标代理合同纠纷案件;9.申请诉前停止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10.申请停止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责任案件;1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12.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案件;13.其他商标案件。
第二条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行政案件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商标的行政行为案件,由北京市有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商标使用授权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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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授权有哪些注意事项一、权利人资格核实在进行商标使用授权之前,商标所有人需要核实对方的资格。
首先,需要确认对方是否为合法经营企业、机构或个人,是否具备使用商标的资质。
其次,还需要确认对方是否具备与授权范围相符的商标使用能力,例如是否具备实施授权活动所需的技术、人员和经验等。
二、商标使用范围限定商标使用授权需要明确商标使用的范围。
商标使用范围包括使用的地域、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的方式等。
商标所有人在授权时应确保授权范围的准确、明确,并与商标相关法律法规相符。
此外,商标使用授权也需要考虑商标的注册范围和权利人的实际经营情况,避免超出商标注册范围或超出实际经营能力而给权利人带来损失。
三、权利义务明确商标使用授权需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商标所有人应明确授权期限、授权费用、授权方式等,确保对方了解和接受相关条件。
商标使用授权还需要明确对方在使用商标过程中的义务,例如保护商标的权益、不侵犯他人权益、不进行虚假宣传等。
四、监督管理与违约责任商标使用授权需要建立监督管理机制。
商标所有人可以对商标使用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确保商标的正常使用和合规使用。
商标使用授权还应明确违约责任,对于商标使用方的违约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或赔偿要求,保护商标所有人的权益。
五、法律风险防范商标使用授权需要注意法律风险防范。
商标所有人应确保商标使用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法律。
商标使用授权还应谨慎处理与竞争对手的合作关系,避免商标受到侵权或贬值。
六、合同书面化七、注销和解除总之,商标使用授权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需要商标所有人谨慎对待。
商标所有人在进行商标使用授权时,应确保对方的资格和能力,明确授权范围和权利义务,建立监督管理机制,预防法律风险,通过合同书面化方式规范合作关系,还应考虑注销和解除的情况。
只有在合法、合规、有序的前提下进行商标使用授权,才能保障商标所有人的权益,实现商标的价值最大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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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发文字号】法释〔2020〕19号【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29【实施日期】2021.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3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正确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是指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标驳回复审、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商标撤销复审、商标无效宣告及无效宣告复审等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第二条人民法院对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范围,一般应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理由确定。
原告在诉讼中未提出主张,但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认定存在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在各方当事人陈述意见后,可以对相关事由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
第三条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等“相同或者近似”,是指商标标志整体上与国家名称等相同或者近似。
对于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等,但整体上并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的标志,如果该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可能导致损害国家尊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情形。
第四条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其属于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第五条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
2020年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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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导语,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对审理此类案件提出如下意见。
本文是为大家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想要知更多的资讯,请多多留意文书帮!1、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时,对于尚未大量投入使用的诉争商标,在审查判断商标近似和商品类似等授权确权条件及处理与在先商业标志冲突上,可依法适当从严掌握商标授权确权的标准,充分考虑消费者和同业经营者的利益,有效遏制不正当抢注行为,注重对于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显著性的在先商标、企业名称等商业标志权益的保护,尽可能消除商业标志混淆的可能性;对于使用时间较长、已建立较高市场声誉和形成相关公众群体的诉争商标,应当准确把握商标法有关保护在先商业标志权益与维护市场秩序相协调的立法精神,充分尊重相关公众已在客观上将相关商业标志区别开来的市场实际,注重维护已经形成和稳定的市场秩序。
2、实践中,有些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虽有夸大成分,但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或者相关公众的通常认识等并不足以引人误解。
对于这种情形,人民法院不宜将其认定为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标志。
3、人民法院在审查判断有关标志是否构成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时,应当考虑该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是否可能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
如果有关标志的注册仅损害特定民事权益,由于商标法已经另行规定了救济方式和相应程序,不宜认定其属于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
4、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一般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
实践中,有些商标由地名和其他要素组成,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商标因有其他要素的加入,在整体上具有显著特征,而不再具有地名含义或者不以地名为主要含义的,就不宜因其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而认定其属于不得注册的商标。
商标授权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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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授权确权商标授权确权是商业活动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商标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商标授权确权包含了多方面的内容,涉及商标的注册、授权、使用、维护等方面。
随着国内外商业活动的不断发展,商标授权确权的重要性也愈发凸显。
本文将从商标授权确权的概念、义务及其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说明。
一、商标授权确权的概念及目的商标是企业产品或服务的重要标识,具有明显的品牌效应和商业价值。
商标授权则是指商标所有者将商标授权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商标授权确权的目的是为了使商标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创造商业价值,增加投资回报率等。
在商标授权中,商标权利人将其拥有的商标交由他人使用,这就需要让他人对其拥有的商标感到确信。
为了实现这个目的,在商标授权确权的过程中,需要对商标进行注册、授权、使用等一系列操作,使商标得到法律保护,使商标所有人的权益得到确保。
二、商标授权确权的义务商标所有人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商标,是为了增加商标的价值、扩展商标的应用范围、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等目的。
不过,在商标授权中,商标所有人有一系列的义务和责任。
其中最主要的有以下几点:1.维护商标权益商标所有人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商标,需确保商标权益的合法性。
这包括商标的注册、商标使用期限的控制、商标的质量保证等。
必须合法地授权使用商标,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益。
2.保证授权方的安全商标所有人在授权使用时,必须确保授权方的信息安全性。
商标所有人必须保证“用人单位”没有泄露授权方的信息,如授权方的商业机密等重要信息。
3.控制商标使用范围商标所有人授权使用时需控制商标的使用范围。
确保商标只被授权方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任意使用或者借用其他商标。
4.尊重授权方权益商标所有人在授权使用时需要充分尊重授权方的权益。
必须确保授权方在授权范围内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免受不必要的损失、风险等。
以上这些义务和责任对商标所有人来说都是极为重要的。
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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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2017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实际使用的商标标志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志有细微差别,但未改变其显著特征的,可以视为注册商标的使用。
没有实际使用注册商标,仅有转让或者许可行为;或者仅是公布商标注册信息、声明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不认定为商标使用。
商标权人有真实使用商标的意图,并且有实际使用的必要准备,但因其他客观原因尚未实际使用注册商标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有正当理由。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主张商标评审委员会下列情形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一)遗漏当事人提出的评审理由,对当事人权利产生实际影响的;(二)评审程序中未告知合议组成员,经审查确有应当回避事由而未回避的;(三)未通知适格当事人参加评审,该方当事人明确提出异议的;(四)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过程中,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诉争商标予以驳回、不予核准注册或者予以无效宣告的事由不复存在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新的事实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相关裁决,并判令其根据变更后的事实重新作出裁决。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依据在原行政行为之后新发现的证据,或者在原行政程序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或者新的法律依据提出的评审申请,不属于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
在商标驳回复审程序中,商标评审委员会以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为由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以下情形不视为“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一)引证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该引证商标提出异议,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予以支持,被异议商标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二)引证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申请商标获准注册后依据该引证商标申请宣告其无效的。
第三十条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对于相关事实和法律适用已作出明确认定,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于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该生效裁判重新作出的裁决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商标授权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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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授权确权商标授权确权是指商标权人将其商标权利授权给他人使用的过程。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经过授权后,可以为商标权人带来更多收益和影响力,也可以使被授权人利用商标进一步扩大自己的市场和品牌影响力。
因此,商标授权确权的过程十分重要,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范。
一、商标授权的法律基础商标授权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商标法和合同法。
商标法规定了商标的注册、管理和保护等事项,对商标的授权也作出了一些规定,如商标权人可以将其商标权利授权给他人使用,但必须经过商标权人同意并签订授权合同。
合同法是商标授权合同的主要规范法律,明确了合同的效力、履行、违约等事项。
二、商标授权的程序和条件商标授权的程序主要包括授权申请、合同签订、授权备案和监督管理等步骤。
商标授权的条件主要包括商标注册有效、商标权利明确、被授权人资信良好、合同内容合法等方面。
1、授权申请商标授权申请是商标权人向被授权人提出授权要求的过程。
授权申请可以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一般建议采用书面形式,以方便后续管理和纠纷解决。
在授权申请中,商标权人应当明确授予被授权人的权利和限制。
2、合同签订商标授权合同是商标授权的主要依据和规范,合同签订是商标授权的重要步骤。
合同内容应当包括授权方式、期限、使用范围、使用方式、授权报酬等方面。
同时,合同中还应当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方面内容。
3、授权备案商标授权备案是指商标权人将商标授权合同备案到商标局或商标授权备案机构的过程。
该过程有助于商标权人和被授权人有效管理和运作商标权利,确保商标授权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监督管理商标授权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是商标权人对被授权人合法使用商标的过程。
商标权人应当确保被授权人按照合同规定使用商标,不得超越授权范围,同时还需要保护商标的权利和形象,防范商标侵权行为。
如果被授权人有违规行为,商标权人可以采取法律措施并终止合同。
三、商标授权的作用和意义商标授权对于商标权人和被授权人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