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与处理
小学安全事故认定、追究制度范文
小学安全事故认定、追究制度范文一、引言近年来,小学安全事故频发,给学生的身心健康带来严重威胁。
为了保障学生的安全,加强对安全事故的认定和追究,制定了小学安全事故认定、追究制度。
本文将对该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二、安全事故认定的程序1. 接到事故报告一旦发生小学安全事故,学校必须立即接到事故报告,并派遣相关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
事故报告应包含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参与者和初步伤亡情况等基本信息。
2. 现场调查和证据收集学校相关人员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并采集相关的证据。
他们应仔细观察现场的状况,检查事故现场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并记录现场的情况。
同时,还应收集相关的证据,如照片、视频、物证等,以便后续的认定和追究。
3. 事故认定的程序基于现场调查和证据收集的结果,学校将对事故进行认定。
认定事故的程序应公正、公平,不受任何干扰。
学校可组织事故调查小组,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对事故进行认定,并撰写认定报告。
4. 事故认定的标准事故认定的标准应明确,以便确保公正、公正的认定结果。
标准可以包括事故发生原因的分析、违反何种安全规定以及对学生的影响等方面。
同时,还应考虑到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安全教育的前提,避免对孩子们施加额外的负担。
三、安全事故的追究1. 追究事故责任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人可能是学校的管理人员、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
根据事故认定的结果,学校应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责任人受到应有的惩罚和教育。
2. 教育培训除了追究责任外,学校还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这可以通过组织安全培训、举行经验交流会等方式实施。
通过培训,责任人可以更好地了解安全规定,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预防措施的改进对于事故的发生,学校还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对预防措施进行改进。
这包括制定更严格的安全规定、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对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等方面。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范本(2篇)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范本学校教学事故是指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一系列未经预料的意外事件,导致学生或教职员工遭受伤害或财产损失。
对于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应该遵循以下原则:公正、及时、透明、依法,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校园安全。
一、认定事故责任机制:学校教学事故发生后,应该成立事故调查组,主要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和认定责任。
事故调查组应该包括教职工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以确保调查的客观公正性。
调查组应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1. 收集证据:调查组应该收集事故现场照片、视频、学生笔录、教师证言等相关证据材料,确保事故过程的真实性。
2. 调查记录:调查组应该详细记录事故的发生经过、事故现场情况、现场人员的职务、行为等信息,并对问题进行清晰明确的描述。
3.证据分析:调查组应该根据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进行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所在。
4.责任认定:调查组根据证据和分析结果,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责任应该分为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两种,同时应该对责任人进行具体名称的指认。
二、事故责任的处理办法:1.对学生的处理办法:(1) 对受害学生的救助:学校应立即启动学生伤害救助机制,为伤害学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心理辅导和合理的赔偿。
(2) 解决学生家长的诉求:学校应该与学生家长进行有效沟通,认真听取其意见和诉求,并提供合理的解决办法。
(3) 对学生的教育引导: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学校应对相关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引导,提醒他们遵守校规校纪,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对教职工的处理办法:(1) 进行问责:对于责任认定的主要责任人,学校应果断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包括停职、开除等,以示警戒。
(2) 教育培训:对于事故责任的次要责任人或存在工作失误的教职工,学校应进行相关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3) 检查管理制度:学校应检查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加强教师的管理与监督,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学校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学校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事故认定1. 事故类型:学校事故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疾病、食物中毒、校园暴力等事件。
2. 事故责任: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结果,明确事故责任。
责任分为学校责任、学生责任、第三方责任和无责任。
3. 事故调查:学校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调查,了解事故原因、经过和结果,收集相关证据,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4. 事故认定:学校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照事故责任划分标准,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二、事故处理1. 医疗救治:学校应立即将受伤学生送往医疗机构救治,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2. 通知家长:学校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告知事故经过、学生伤情和救治情况。
3. 保险理赔:学校应协助学生家长办理保险理赔手续,确保学生和家庭得到及时的经济补偿。
4. 心理干预:学校应对事故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帮助学生尽快恢复正常学习和生活。
5. 责任追究:学校根据事故认定结果,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涉及学校责任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及学生责任的,应进行批评教育;涉及第三方责任的,应协助相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6. 整改措施:学校应根据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整改措施包括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学生安全意识等。
7. 事故报告:学校应在事故处理后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事故预防1. 安全教育:学校应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安全检查:学校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 应急演练:学校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4. 安全设施:学校应完善安全设施,确保校园安全。
5. 安全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校园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与处理
校园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与处理一、中小学学生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事故类型、特点(一)基本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8月21日)广东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节录)(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1992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年人犯罪法(1999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1986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1988年4月2日)安全管理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1992年6月10)小学管理规程(1996年3月9日)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体育活动中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1995年2月7日)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2001年3月21日)事故防范与处理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年4月21日)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3月12日)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6月4日)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1999年12月24日)火灾事故调查规定(1999年3月15日)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1996年8月27日)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年9月20日)全面消除和杜绝中小学危房的规定(1992年11月25日)(二)学校伤害事故的类型1、按事故发生的地点分:(1)校内事故:课余事故课内事故(2)校外事故:指学校组织的春游、扫墓、社会实践等校外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
2、从事故的表现形式分:(1)游戏型事故:指学生游戏时不小心发生的伤害,致害人一般不是故意伤害他人。
(2)恶作剧型:指伤害者往往故意伤害别人,由于年龄小,未考虑到后果。
(3)失职型事故:往往和学校的设备陈旧失修或教师的工作责任小不强有关。
学校安全事故处置和报告制度
学校安全事故处置和报告制度一、引言在学校中,安全事故的发生可能对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为了确保学校安全、有序的运行,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事故处置和报告制度。
本文将介绍学校安全事故处置和报告的相关内容。
二、安全事故分类学校安全事故可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三个等级。
1. 轻微事故:指自始至终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只造成轻微伤亡,并能够迅速控制和处理的事故。
2. 一般事故:指造成轻中度病伤、经济损失较大或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仍需要采取一定措施才能控制和处理的事故。
3. 重大事故:指造成重大病伤或者死亡、经济损失严重或者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事故。
三、安全事故处置流程学校安全事故处置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报告和紧急处置: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相关人员应立即汇报给学校的安全管理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事故现场的抢救和保护,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
2. 伤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对于伤员,学校应及时派遣医护人员进行救治,并做好相关善后工作,包括通知家长、协助警方调查等。
3. 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学校应成立安全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并及时公布调查结果。
对于事故责任方,学校应依法进行相应的追责处理。
四、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目的是及时、准确地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报告安全事故,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事故处置和善后处理。
1. 报告时限:学校应建立明确的报告时限,对于不同等级的安全事故,设定不同的报告期限。
一般情况下,轻微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一般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报告;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
2. 报告内容: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型和等级,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伤亡人数和状况,已采取的措施及救治情况等。
3. 报告渠道: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安全事故报告渠道,包括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以便相关人员能够及时、便捷地报告安全事故。
我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
我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为了保障我校师生安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要及时处理、认定责任、保障权益,特制定我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定义教学事故是指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对校园安全、师生身体健康、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或影响的事件。
第二条、教学事故的认定任何教学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以明确事故性质、责任人和损失情况。
1.立案学校安全管理部门或教学单位负责人应当第一时间向学校行政部门报告事故,并立案调查。
2.调查调查人员应当保持独立、公正、客观的态度,采取有效的调查措施,了解事故的经过、原因和责任人。
调查人员可采取实地勘验、听取当事人陈述、查看证据等方式进行调查。
3.认定调查结果经过审查确认后,应该进行认定。
对于事故的性质、责任人及赔偿数额等要做出明确的认定。
第三条、处理方案对于教学事故中涉及到的人员,教育部门要确保保护其合法权益,定出合理的赔偿数额,落实相关政策,特别管理里程碑的教学事故必须非常谨慎处理。
1.损失补偿教育部门要根据事故的原因、性质和情况对受害者进行损失补偿。
对于人身伤害,应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予以赔偿。
2.责任追究对于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并落实相关惩戒措施。
3.安全措施改进学校管理部门应当从事故原因中吸取教训,改进安全措施,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隐私保护在教学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保证其合法权益和隐私信息不被泄露。
第五条、监督检查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事故预防工作,并对全校的安全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第六条、生效时间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教务部门等单位执行。
结语:本暂行办法是我校教学事故的处理基础,通过认真实施,可以帮助学校最大限度地避免教学事故的发生,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为了确保我校安全工作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防止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学校发生安全事故,保障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长岗中心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工作是全体教职工的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责任人本学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晋升资格,视其情节轻重扣减期末综合考核奖金,触及法律的依法处置。
一、学校各部门责任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
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和配班教师班主任为具体负责人。
对未按照《长岗中心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履行职责,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相应处分。
班主任和配班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
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
对辍学的学生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定期做好及家访工作。
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
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学校德育处工作人员,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学校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入门登记制度,不经过学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对于老弱病残和不负责任的门卫学校不得录用,保安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坐班,维护好学校秩序,保证校内人员和财产安全,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必要时,要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五篇)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类本制度中的安全事故是指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以及在校内发生的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一般安全事故、较大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和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重伤,或者____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上____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的统计、报告(一)凡发生上学、放学途中、校内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交警、保险公司、120报告,同时立即向学校有关负责人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故意拖延不报,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负有安全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____小时内向运管所、交警、安监、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报告,并根据事故大小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对未及时报告或隐瞒事故的,对责任人停班学习,直至解聘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事故发生后,学校根据事故大小积极开展救援工作,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并由安全领导小组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出事故原因后安全技术科写出事故报告,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
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5篇)
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重大火灾事故;2.重大交通安全事故;3.重大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4.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5.外出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6.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7.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学校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第五条学校应当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
第六条学校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学校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凡本学校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有关领导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各部门及教师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
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按照____“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凡违反本条规定的,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一、引言本文旨在介绍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学校安全事故是指在学校范围内发生的不符合安全规定,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不良事件。
为了保证学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学校建立了相应的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二、安全事故报告的目的和内容1. 目的学校安全事故报告的目的是及时了解、记录和通报事故情况,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 内容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2)事故原因和责任归属;(3)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损失情况;(4)救援及处理措施;(5)事故影响评估和对策建议。
三、安全事故报告的流程1. 报告程序当发生学校安全事故时,目击者可立即向校园安全办公室报告,同时上报事故发生地附近的值班人员。
校园安全办公室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调查事故原因和责任。
2. 报告要求安全事故报告应力求简明扼要,准确真实,不得歪曲事实,隐瞒真相。
报告中要提供相关证据、照片和视频等资料,并由报告人在报告上签字确认。
四、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1. 调查程序(1)组织调查团队:由校园安全办公室组织,团队成员包括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和教职工代表。
(2)采集证据:通过调查取证、现场勘查、访谈等方式,搜集安全事故的相关证据。
(3)分析原因:根据搜集到的证据,对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和评估。
(4)定责情况:根据调查结果,确定事故责任的属地和责任人。
2. 处理程序(1)宣传通报:将安全事故处理结果通报给全校师生,以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2)赔偿和救助: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和救助,恢复其合法权益。
(3)问责和整改: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问责措施,并进行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1. 事故责任追究原则对事故的责任人员,无论是学生、教职工还是学校管理人员,要依据其责任程度和事故后果进行相应的追责。
2.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应当依法进行,保证公平公正,同时允许师生监督。
中学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中学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背景及意义近年来,我国教育事业发展迅速,中学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然而,与此同时,中学安全事故也呈现出上升趋势。
校园欺凌、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火灾事故等方面的问题时常见诸报端,给广大师生及家长带来了极大的担忧。
为进一步加强中学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追究原则1. 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安全事故责任进行追究。
2. 分级负责:根据事故等级和责任主体,明确不同级别的责任追究。
3. 公平公正:事故责任追究要坚持公平公正,确保责任追究结果得到师生及社会的认可。
4. 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在追究责任的同时,要注重对责任人的教育,促进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
三、责任追究范围1. 校园欺凌:对学生实施的恶意欺凌、暴力伤害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2. 食品安全:学校食堂、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单位违反食品安全规定,造成师生食物中毒等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
3. 交通安全:学生上下学途中,因学校管理不善导致交通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
4. 火灾事故:学校消防设施不完善、管理不善,导致火灾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
5. 自然灾害:学校未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导致师生伤亡的,追究相关责任。
6. 其他重大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校园建筑安全、体育活动安全、实验安全等方面。
四、责任追究程序1. 事故调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调查组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2. 事故鉴定:根据调查结果,学校应组织专家对事故原因进行鉴定,明确事故责任。
3. 责任认定:根据事故鉴定结果,学校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明确责任主体。
4. 责任追究:根据责任认定,学校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法律追究。
5. 公示:事故责任追究结果应在校园内进行公示,接受师生及家长的监督。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校园安全是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正常的学习环境。
然而,随着校园规模的扩大和教育资源的不足,校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在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后,责任追究是保障校园安全的重要环节之一。
本文将从校园安全事故的定义、责任追究的原则、责任明确、追究方式和处罚措施等方面论述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
一、校园安全事故的定义校园安全事故是指在学校范围内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校园安全事故可以分为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和人为原因引发的事故。
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如地震、火灾等,人为原因引发的事故如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
无论是哪种类型的事故,都应该进行责任追究,以保证校园安全。
二、责任追究的原则责任追究是对校园安全事故的一种管理方式,其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安全第一:安全是最基本的权益,责任追究的核心是以保障人身安全为第一要素。
对于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定要严肃追责,形成震慑,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公正公平:对于校园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要公正公平,要有证据为依据,不应凭主观臆断定责。
责任追究采取事实认定和程序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保追究结果公正公平。
3.重在预防:责任追究的目的是为了预防事故再次发生。
责任追究处理办法应当以预防为重点,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责任明确责任追究的第一步是明确责任。
对于校园安全事故,责任可以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1.直接责任:直接责任是指在校园安全事故中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导致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责任。
直接责任主要由事故当事人承担,包括学生、教职工、管理人员等。
2.间接责任:间接责任是指在校园安全事故中没有直接行为责任,但是由于工作职责、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事故的责任。
间接责任主要由校园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等承担。
明确责任的方式可以通过事故调查、认定、听证等程序进行。
对于责任明确的过程应当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程序的公开公正。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
是指针对校园安全事故发生时,对相关责任方的责任进行追究和处理的规定和程序。
一般来说,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责任界定:确定校园安全事故的责任方,包括学校、学生、教师、家长、承包商等相关方。
2.责任追究程序: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流程,包括立案、调查取证、责任认定、决定处理措施等环节。
3.责任认定标准:确定责任认定的标准和原则,一般包括过失责任、直接责任、监管责任等。
4.责任处理措施:针对不同的责任方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如警告、停职、撤职、开除、罚款等。
5.申诉与复核程序:规定被认定责任的一方对处理结果有异议时的申诉和复核程序。
6.事故报告和记录:对校园安全事故需进行及时报告和记录,包括录音、摄像、书面记录等。
以上是一般的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的办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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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处理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2002 年 8 月 21 日)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实施细则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方法(2022 年 9 月 1 日)中华人民国教育法(节录)(1995 年 3 月 18 日)中华人民务教育法(1986 年 4 月 12 日)中华人民务教育法实施细则(1992 年 3 月 14 日)中华人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 年 9 月 4 日)中华人民国预防未年人犯罪法(1999 年 6 月 28 日)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节录)(1986 年 4 月 12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 "假设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1988 年 4 月 2 日)安全管理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1992 年 6 月 10)小学管理规程(1996 年 3 月 9 日)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体育活动中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1995 年 2 月 7 日)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2001年3月21日)事故防与处理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 年4 月21 日)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 年 3 月 12 日)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 年 6 月 4 日)食物中毒事故处理方法(1999 年 12 月 24 日)火灾事故调查规定(1999 年 3 月 15 日)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视方法(1996 年 8 月 27 日)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 年 9 月 20 日) 全面消除和杜绝中小学危房的规定(1992 年 11 月 25 日)1.按事故发生的地点分:(1)校事故:包括课余事故和课事故;(2)校外事故:指学校组织的春游、扫墓、社会实践等校外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
2.从事故的表现形式分:(1)游戏型事故:指学生游戏时不小心发生的伤害,致害人普通不是成心伤害他人。
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为了保障小学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我校特制定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总则1. 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的,适用于学校内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
2. 事故责任追究的目的是确保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强化学校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3. 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的师生、工作人员等,责任追究的原则是事故责任与其行为、管理等相关。
二、责任追究的范围1. 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发生在学校内的人身安全事故,如跌倒、碰撞、火灾等;(2) 发生在学校内的财产损失事故,如设备损坏、物品丢失等;(3) 发生在学校内的校园暴力事件,如欺凌、打架等。
2. 学校内的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主要责任人包括:(1) 学校领导;(2) 学校工作人员;(3) 教师;(4) 学生及其家长。
三、责任追究的程序1. 事故发生后,学校负责立即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2. 调查小组应当迅速收集相关证据,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查清责任人和事故原因。
3. 调查小组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评定,并提出处罚意见。
4. 学校领导根据调查小组的调查报告和处罚意见,进行最终的责任追究决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5. 对于责任重大的事故,学校将会及时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
四、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1. 学校领导发生安全事故时,应该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将会进行相应的处罚,例如警告、记过、降职等。
2. 学校工作人员如职责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将会受到批评教育、警告等处罚。
3. 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发生事故,如对学生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将会受到批评教育、警告等处罚。
4. 学生在校园内发生安全事故,如果是自身的责任,将会受到批评教育、警告等处罚;如果是故意造成他人伤害,将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如停学、劝退等。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范文(二篇)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范文一、引言近年来,校园安全事故频发,严重威胁学生和教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为了保障校园安全,维护教育教学正常秩序,对于责任追究成为重要的措施之一。
本文旨在探讨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校园安全管理提供借鉴。
二、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重要性校园是学生学习和成长的场所,安全是校园工作的首要任务。
对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进行规范,有助于加强校园的安全管理意识,提高事故预防和处理的能力,从而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一)明确责任:对于校园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应当明确责任主体。
学校作为主要责任主体,同时也应对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的个体或部门进行追责。
(二)依法公正: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遵循法律的原则,依法进行追究处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有序进行: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有一定的程序和步骤,确保追责工作的效果和公正性。
四、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一)事故调查: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详实的调查,包括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据等。
(二)责任认定: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学校应当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果,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明确主要责任人。
(三)责任追究:根据责任认定结果,学校应采取相应的追责措施,如进行谈话、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记录违纪等处理,严重情况下可以采取停职、调离岗位等措施。
(四)教育提醒:对于事故责任人,学校应加强对其的教育和提醒,加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的培养,以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五、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具体措施(一)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应制定具体明确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行政部门和个体的职责和权限,以保障校园的安全。
(二)加强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学校应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宣传,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完善校园安全设施和设备:学校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校园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5篇)
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各类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有错必究,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年级组长和班主任是本年级和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余任课教师和员工为具体负责人。
第三条按照安全工作要求,明确安全分工,确定安全职责,层层落实到人,形成安全工作管理体系,并以此为依据实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学校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本部门工作特点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
抓好本部门人员安全教育知识培训,如果因教育不到位而出现事故,将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根据事故情节大小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五条班主任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学生的养成教育,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如果因班主任教育监管不力而出现学生意外事故,将追究班主任的责任,根据事故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并取消本年度评先树优、职称评聘资格。
第六条学校安全工作日常监督检查由安全办负责,要勤于检查,及时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若因监管不到位,工作不细致或对其他部门上报的问题不及时解决而导致出现事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在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和处理上,除严肃处理当事人外,还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有失职、渎职行为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领导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依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定给予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相应的组织或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范本(五篇)
2024年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范本一、一般事故定义一般事故,系指造成三人以下死亡,或十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一百万元以下的事故。
二、事故统计与报告程序(一)凡于学生上学、放学途中或校园内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紧急救援,以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同时保护事故现场。
并立即向交警、保险公司及急救中心(120)报告,同时迅速向学校相关负责人通报,严禁瞒报、谎报或故意拖延不报。
在紧急情况下,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具有安全管理职能的相关部门报告。
(二)学校负责人接获事故报告后,须在限定时间(具体时长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内向运输管理所、交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报告,并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对于未及时报告或隐瞒事故的行为,将对责任人采取停职学习措施,直至解除聘用关系,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事故发生后,学校应根据事故规模积极开展救援工作,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同时,由安全领导小组组建事故调查组,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进行调查处理。
在查明事故原因后,安全技术科将撰写事故报告,并上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
事故调查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1.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3. 事故简要经过;4. 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含失踪人数)及初步估算的直接经济损失;5. 已采取的措施;6. 其他需报告的情况。
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应及时进行补充报告。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定期限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的期限需具体说明),若事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亦应及时进行补充报告。
(四)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三、事故调查与处理(一)事故调查处理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原因和损失,明确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依法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
校园校园安全演练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校园校园安全演练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校园安全演练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 背景为了确保校园的安全,提高校园内人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本校决定实施校园安全演练。
然而,在演练中可能发生事故或导致其他不良后果。
为了追究事故责任,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 安全演练责任追究原则2.1 事故责任原则对于安全演练中发生的事故,将依照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责任追究。
无论是因为故意行为、过失行为还是技术失误,相关责任人都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2.2 公正公平原则在责任追究过程中,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原则,确保对责任人进行公正、客观和全面的评估和处罚。
不能因个人关系或其他不正当因素左右追究责任的结果。
3. 责任追究程序3.1 事故调查发生安全演练事故后,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调查组由校内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包括教育主管部门、学生事务部门、安全保卫部门等。
调查组负责收集证据、听取当事人陈述、分析事故原因等。
3.2 职责认定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根据调查结果确定相关责任人。
对于犯有故意行为或严重过失的责任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对于轻微过失或技术失误造成的事故,将采取相应的教育和警示措施。
3.3 处罚措施针对不同责任人,可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停职、降级、开除等。
处罚应公正、合理,并严格按照校规校纪进行程序操作。
4. 维权与救济对于对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诉。
校方将设立独立的申诉机构,负责审理申诉,并作出公正决策。
对于受到不公正对待的当事人,将提供相应的救济措施,维护其合法权益。
5. 其他规定本制度的执行细则将由校方制定并公布,以保障该制度的落实。
同时,校方将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校园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减少安全演练事故的发生率。
该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由校方负责解释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
以上是关于校园安全演练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文档,旨在维护校园安全、保护师生的权益。
校园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校园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背景随着校园交通的不断增加,校园交通事故频繁发生。
为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和保障校园交通安全,制定一套校园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势在必行。
二、目的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校园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责任追究程序和相关责任人,并依法进行处理,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责任追究程序1. 事故报告:当发生校园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必须立即向校园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2. 事故调查:校园交通管理部门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对事故的调查,包括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查阅相关资料等。
3. 责任认定: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校园交通管理部门将确定事故责任,并记录在案。
4. 处理措施:对责任人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扣分、暂停资格等。
5. 救济机制:对于遭受损失的一方,校园交通管理部门将提供相应的救济机制,包括索赔、代偿等。
四、相关责任人1. 校园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校园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工作。
2. 校园交通参与人员:包括学生、教职员工和校外人员,负有遵守校园交通规则的责任,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和对处理措施的执行。
五、宣传教育为提高校园交通安全意识,校园交通管理部门将定期组织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培养校园交通安全责任感和规范意识。
六、监督与改进校园交通管理部门将建立监督机制,对校园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及时进行改进。
七、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以上为校园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希望广大师生严格遵守,共同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和安全。
注:本文档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执行以相关法规和校园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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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与处理(2010-11-19 11:02:07)转载分类:校务资料夹标签:校园一、相关法律规定及学生伤害事故的类型二、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三、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四、学生伤害事故损害的赔偿一、中小学学生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事故类型、特点(一)基本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8月21日)广东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节录)(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1992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年人犯罪法(1999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1986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1988年4月2日)安全管理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1992年6月10)小学管理规程(1996年3月9日)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体育活动中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1995年2月7日)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2001年3月21日)事故防范与处理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年4月21日)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3月12日)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6月4日)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1999年12月24日)火灾事故调查规定(1999年3月15日)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1996年8月27日)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年9月20日)全面消除和杜绝中小学危房的规定(1992年11月25日)(二)学校伤害事故的类型1、按事故发生的地点分:(1)校内事故:课余事故课内事故(2)校外事故:指学校组织的春游、扫墓、社会实践等校外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
2、从事故的表现形式分:(1)游戏型事故:指学生游戏时不小心发生的伤害,致害人一般不是故意伤害他人。
(2)恶作剧型:指伤害者往往故意伤害别人,由于年龄小,未考虑到后果。
(3)失职型事故:往往和学校的设备陈旧失修或教师的工作责任小不强有关。
3、从学校对事故所负责任大小的角度分:(1)学校直接责任事故(2)学校间接责任事故(3)学校无责任事故二、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与赔偿民法通则规定的关于承担责任的原则: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公平原则处理学生伤害事故适用的是过错原则。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学生伤亡事故中,关于学校责任的承担,有下面三中情况:A、学校直接责任事故。
是指由校方的原因造成的学生伤亡事故,即事故的发生与校方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对于这类事故,显然学校要承担主要甚至全部的责任。
B、学校间接责任事故。
指事故的直接原因不在学校,而在当事学生之间(如学生打架引起伤害),或在学生本人(如不小心在校受了伤),或者其他一些非学校的因素(如校外春游活动)等等。
但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学校由于某些过错或措施不力,客观上为事故的发生或伤害提供了条件。
对于这类事故,我们认为主要应该由肇事方的法定监护人或肇事方承担主要责任,学校也视具体情况承担部分责任。
C、学校无责任事故。
指学校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因而也不承担任何责任的事故。
以下结合法律规定分别介绍:《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一)学校应承担事故责任的情形: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校园旗杆倒下砸伤学生的案例] 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是保证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人员人身安全的重要前提。
国家有关法律对学校有保证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安全的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人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部对此问题也三令五申,在1989年做出了《关于中小学危房修缮、改建工作的通知》,1992年又与财政部、国家计委做出了关于发布《全面消除和杜绝中小学危房的规定》的通知。
2002年6月25日发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4条规定:“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设施和生活设施。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据《深圳法制报》报道:2002年5月27日,河南省获嘉县中和镇某中学教学楼遭到雷电的袭击,致使28名学生不同程度地被雷电击伤,其中有三四名学生伤势较重。
据该市气象局防雷中心主任高某讲,由于教室的窗户是铁制的,又没有采取防雷措施,所以导致学生被雷击伤。
以上是一起由于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疏漏而造成的伤害事故,作为学校应积极防范并及时消除校园中存在的、可能对学生人身安全造成伤害的隐患,以保障学生的安全。
上述案例中,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疏漏或管理混乱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责任.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案例:2001年9月5日,东北某地11所学校的2300多名学生发生集体中毒事件,起因是某公司向学校提供的、并且学校要求学生必须服用的豆奶中的志贺氏杆菌超标,因而造成学生产生恶心、呕吐、腹痛、发烧等症状。
在这起事件中,豆奶是学校所提供的,因此应由学校承担责任。
凡是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标准,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都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案例:学生上课受伤校方赔1.3万近日,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一宗由学生上体育课受伤致残引发的人身损害索赔案,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11岁小学生黄某获得该县附城镇某小学赔偿款13263元。
黄某是河源市龙川县附城镇某小学五年级男生。
2002年10月15日下午,该校五、六年级的学生由体育老师黄某组织上体育课。
课前,黄老师宣布参加乒乓球等项目比赛的同学进行训练,其余学生自由活动,同时要求学生不要去玩单双杠,不要影响其他学生训练。
由于黄某不是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便与几位同学擅自去玩单杠。
黄某因身高不够,几次跳起没能抓住单杠,便爬上单杠旁边的砖墙,跳过去抓单杠,但因没抓着而跌落在地上,摔伤右手,造成严重骨折致7级伤残,并花去医疗费等相关费用66316元。
事后,黄某认为自己受伤虽自己有过错,但是在学校上体育课时受伤,学校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
于是黄某将该学校告上龙川县法院,要求依法赔付其受伤致残造成的经济损失。
【审判结果】原告黄某在上体育课时违反学校管理制度,不听从老师的要求,在没有体育老师组织和指导的情况下,擅自并且不按规定要求去抓单杠,以致受伤,黄某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
被告校方(体育老师)虽在上体育课时对学生提出不要去玩单双杠的要求,但校方并未在可预见的单杠区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致学生受伤,校方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依照《民法通则》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规定,黄某造成损失的66316元由学校负责赔偿20%,即13263元,其余由原告黄某自负。
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案例:抚顺市某小学一年级学生亮亮(化名),因“未完成”布置的作业,被班主任马老师用拳头猛捶前胸,并用小刀割破右手手指。
事后,只要一提起学校和老师,他就大哭不止,捶头撞墙,双手抽搐,医院确诊为急性应激障碍。
目前,马老师已被掉离班主任岗位,暂时不安排工作。
经查马老师患有间歇性精神障碍。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面的要求,即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由此可见,学校知道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且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况下造成的伤害,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在此我认为,学校有责任查明其所管理的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是否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
在上述案例中,若学校明知该老师患有间歇性精神障碍,仍然安排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对此造成的伤害事故,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案例:某小学校长任某根据镇教育办的通知精神,通知部分学生上山采集白蒿。
8岁的李某到山上采白蒿时,不慎被荆棘刺伤左眼,被迫做白内障摘除术并更换人工晶体,花费医疗费31980元。
李某以响应学校倡议致伤为由,要求学校赔偿损失3。
2万元。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之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学校在安排这些活动时,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本案中,上山采集白蒿,显然不适合只有8岁的小学生参加。
因此,对李某受到的伤害,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活动时,应全面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不得组织安排未成年学生参加其不适宜从事的活动,否则因此发生的伤害事故,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案例:济南客车厂子弟学校一患有心肌炎初二女生,因上体育课未穿球鞋,竟被老师罚跑56圈果该女生在跑了几圈后,心脏病突发,经紧急抢救才转危为安。
据女孩的同学讲,同学们都知道她有心脏病,女孩的家长也说,在入学之初就对学校及所有任课老师都讲明了孩子的身体情况。
学校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考虑到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学生的特殊情况,应给予适当照顾,不应组织其参加不适合的活动,否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案例中,该女孩有心脏病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对此她的体育老师也是知道的,老师在明知其有心脏病的情况下仍然罚跑56圈,对此造成的伤害,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