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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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劳动争议案件已成为北京市法院增长幅度最快、涉及范围最广、影响程度最深、社会关注最多的案件类型之一。为摸清案件情况,总结审判经验,北京市高级法院民一庭进

行了专题调研。

9月6日,该庭发布的调研报告显示,北京市劳动争议案件在数量继续保持上升趋势的同

时,还呈现出一些新特点:

案件数量保持上升趋势,部分类型案件有所下降

2010年1至7月份,北京市法院共新收一审劳动争议案件15326件,审结10900件。一审案件收案数比2009年同期上升10.3%。全市法院共新收二审劳动争议案件6326件,审结4208件。

二审案件收案数比2009年同期上升39.7%。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当前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继续保持上升的趋势。

在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总体上升的同时,部分类型案件的数量却出现下降。一是因仲裁时效超过而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呈较大程度的下降趋势。其原因主要是仲裁时效由原来的60日延长为1年,为劳动者主张权利提供了更加充分的时效保障。二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案件也在呈大幅度下降趋势。《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进行了严格的限定,从而使这类案件迅速减少。三是因用人单位以各种形式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而引发的案件明显减少。《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

动者收取财物,使得这类案件明显下降。

案件调解率低,涉诉信访率高

从结案方式上来看,近两年北京市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大多以判决为结案方式,调解率相对低下。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率均低于民事审判庭结案调解率平均水平。

据统计,2009年一中院在劳动争议案件方面的调解率为12.7%,比2008年同期下降6.3%;二中院近几年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撤率基本维持在21%~25%之间,略低于同期民事案件的调

撤率,个别年份甚至低了9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劳动争议案件的信访投诉数量却在上升。以一中院为例,该院2009年收到的信访投诉件中有29%均来自劳动争议案件,而且还呈不断上升趋势。究其原因,是由于虽然劳动争议一般诉讼标的不大,但由于涉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切身利益,蕴含着尖锐矛

盾,极难调处。

涉女职工案件持续增长,性别特点成为重要诱因

近年来,北京市法院涉及女职工的劳动争议案件呈上升态势。在成因方面,性别特点成

为重要诱因。一是由于女职工退休年龄早于男职工从而引发了一些劳动争议案件;二是由于部分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特别是没有本市户口的女职工上生育保险从而产生争议;三是因职场性骚扰从而引发纠纷;四是因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被调岗降薪甚至解除合同从而

产生争议。

在涉女职工案件中,用人单位侵犯“三期”女职工的劳动权利的现象应当引起重视。

涉案劳动者趋于年轻化、劳动关系稳定性下降

据北京市一中院统计,2009年劳动争议案件涉案劳动者的平均年龄为37岁,低于2008年39岁的平均年龄,其中35岁以下的劳动者比重也不断增大,2009年已达到42.3%。另外,发生纠纷的劳动关系稳定性较差,2009年度争议产生距劳动关系建立期限不满3年的比例高达

69%。

以上数据说明,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处于工作不稳定状态,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确定因

素。

因《劳动合同法》引发的新类型劳动争议案件逐渐常态化

《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在赋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新的权利的同时,也导致该法实施后新类型案件出现并不断增多。这些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劳动者依据该法第82条的规定诉求双倍工资;二是劳动者根据该法第25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返还违约金;三是劳动者依据该法第19条、第83条的规定,以用人单位试用期违法为由诉求赔偿金;四是劳动者依据该法第50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五是以该法第85条为依据要求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

因超期未裁而直接诉至法院的案件数迅速增长

据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统计,自2008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来至当年12月20日,该院仅受理20件因仲裁委员会未在法定期限内裁决而起诉的案件,2009年全年受理

144件,增速迅猛。

经调研,此类案件增多的原因是,由于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度增加,资源有限的劳动仲裁机构不堪重负。此外,对于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的案件,往往涉及劳动关系的确认与解除、加班费及业绩提成的计算、社会保险缴纳、工作交接、档案移转等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方面的难点问题,案件处理难度增大,劳动仲裁机构难以在审限内审结。

上述情况的存在,导致部分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3条的规定,以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裁决为由,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这些案件,人民法院一般难以拒绝受理,使得仲裁前置的规定在实质上被突破,将部分应属一裁终局的案件推向了成本较高的诉讼程序,也使仲裁化解纠纷的作用无法充分发挥,在某种程度上加大

了法院的压力。

因用人单位破产或政策性退出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集中出现

自2008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北京市不少用人单位的经营状况出现问题,用人单位破产随之增多,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也明显上升。

据北京市一中院统计,该院2009年共受理47起因用人单位破产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与此相适应,北京市高院也因此受理了部分二审劳动争议案件。

此外,据房山区法院统计,受资源型用人单位集中退出影响,该院今年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激增,仅上半年就受理643件,较去年同期增长了68.8%。其中,资源型用人单位退出所引发劳动争议案件264起,达同期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的41.1%。已受理的该类案件,绝大部分是最先关闭的一家水泥厂与职工间的劳动争议纠纷,而其他10家用人单位,由于尚未完全关停或正在进行劳动仲裁,相关案件还未进入诉讼程序,仍是潜在性争议聚焦的重点区域,预计今年下半年至明年将陆续爆发

记者从劳动社会保障部了解到,我国的劳动争议呈现持续快速上升的态势。据有关统计,2006年劳动争议案件立案总数为31.7万件,其中因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分别为第一二位,占到全部劳动争议案件的三分之二;而解除劳动合同争议占第三位,2006件立案5.6万件。

最近的12年中,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加13.5倍

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以高票通过了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该法将正式实施。一部具有强烈时代印记的全国性法规,将背负着所有劳动者的希冀,开始履行它的职责。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的影响至少是10年。它为劳动者提供了新的保护。”劳动合同法主要起草者之一、中华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郭军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7月23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公开指出,“近些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和因劳动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不断上升的趋势。1995至2006年的12年中,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加13.5倍;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加5.4倍”。

在劳资矛盾日渐普遍尖锐的大背景下,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无疑给了劳动者一个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利器,长期以来形成的劳资双方不对等的现象,也将“有望实现相对平衡”。

劳动关系有失平衡

“劳动合同书面签订率低,出现劳动争议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关系不稳定;用人单位利用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甚至强迫劳动者签订…生老病死与用人单位无关‟之类的违法条款。”这三点基本涵盖了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

随着劳动关系的多样化,劳务派遣和逆向劳务派遣,成为近年出现的新型案件类型。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主要是为了节约成本。”上海社会科学院劳动关系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劳动法专家石先广说,“用工不招人、招人不用工,形成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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