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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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10.26•【字号】黑农厅发〔2021〕258号•【施行日期】2021.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黑农厅发〔2021〕258号各市(地)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现将《黑龙江省“十四五”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黑龙江省“十四五”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10月26日附件:黑龙江省“十四五”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为进一步发挥绿色食品产业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更好满足城乡居民安全健康消费需求,按照《黑龙江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绿色食品产业,是指以农业系统认证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登记保护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简称“两品一标”)为基础,具有优质、营养、安全等特征,集产、加、销等环节于一体的优势产业。

“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的积极推动下,在市场需求的有力拉动下,我省绿色食品持续健康发展,成为全省成长性最好的产业。

一是种植规模全国最大。

把绿色食品产业作为“三农”工作重点,坚持优先发展,重点发展。

截至2020年底,全省绿色有机食品认证面积8513.7万亩,约占全国1/5,其中绿色食品认证面积7661.5万亩,有机食品认证面积852.2万亩。

二是产业规模全国最大。

通过狠抓“粮头食尾”“农头工尾”,大力推进绿色食品企业由原字号生产向精深加工转变,绿色食品加工业快速发展,链条不断延伸。

截至2020年底,全省绿色食品生产企业1040家,年加工量1710万吨,生产绿色有机食品3400个以上,形成了绿色米、豆、菜、菌、乳、畜等14个产品系列。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高质量做好一季度经济工作全力实现首季“开门红”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高质量做好一季度经济工作全力实现首季“开门红”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高质量做好一季度经济工作全力实现首季“开门红”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2.09•【字号】•【施行日期】2024.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高质量做好一季度经济工作全力实现首季“开门红”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高质量做好全省一季度经济工作,确保实现首季“开门红”,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高质量做好一季度经济工作全力实现首季“开门红”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2月9日关于高质量做好一季度经济工作全力实现首季“开门红”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完成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和全省“两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坚定信心、抢抓机遇,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推动经济发展稳住基本盘、培育增长点,实现首季“开门红”,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力保障企业投产复产达产,推动工业经济整体回升(一)力促工业企业稳定增产。

对2023年以来竣工的203个产业项目,推动尽快投产达产。

对83个已投产新入规及超400个小升规企业,会同企业制定增产计划,力争一季度新增产值40亿元以上。

保障春节期间连续生产企业稳定运行,推动放假企业节后立即复产,2月底正常生产企业复产率达100%,“一企一策”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强化要素保障,助推企业满负荷生产。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

以下任务和措施均需各市(地)政府(行署)落实,不再列出〕(二)服务石油炼化企业稳产增产。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领导同志落实黑龙江省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责任分工有关事项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领导同志落实黑龙江省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责任分工有关事项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领导同志落实黑龙江省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责任分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10•【字号】黑政办发[2014]33号•【施行日期】2014.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领导同志落实黑龙江省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责任分工有关事项的通知(黑政办发〔2014〕33号2014年7月10日)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促进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发〔2014〕15号),按照省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将省政府领导同志落实《黑龙江省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责任分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责任分工(一)陆昊同志负责各项措施落实的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郝会龙同志牵头负责第1、2、5、9、10、12、13、14、16、32、34、48、52、53、54、55、56、61、62、63、64项措施的落实工作,配合负责第3、4、6、7、8、11、15、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3、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9、50、51、57、58、60项措施的落实工作。

(三)孙尧同志牵头负责第36、39、40、41、42、43、44、45、46、47、57、58、65项措施的落实工作,配合负责第4、13、16、31、33、37、49项措施的落实工作。

(四)吕维峰同志牵头负责第4、17、18、19、20、33项措施的落实工作,配合负责第1、5、9、12、13、14、15、16、34、48、60项措施的落实工作。

(五)于莎燕同志牵头负责第6、7、8、11、15、59、60项措施的落实工作,配合负责第1、4、5、9、10、12、13、14、24、31、33、36、38、39、49项措施的落实工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黑政规〔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循环经济发展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规〔2021〕23号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黑龙江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黑龙江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重点突破、创新引领、稳中求进、市场导向,坚决去、主动调、加快转,提升放大绿色发展优势,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到2025年,绿色产业比重明显提升,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

单位GDP能耗下降15%,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6%,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5%左右,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超过50%,地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提高到94%。

到2035年,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

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发展与制度分割

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发展与制度分割
维普资讯
20 0 8年 第 1期 学版 )
J OURNA L OF HARB N UN VER I Y OMME E I I S T OF C RC
No. 2 8 1, 00 Sei lNo 9 ra . 8
d v l p n fg e nfo idu tyc u tr i i e e s r o e tb ih sa l n ttto a t c u e a d s p l me t whc a e eo me to r e o d n sr l s ,t sn c s a yt sa ls t b ei s u in lsr t r n u p y n , i h c nma e c u t ra d i sl e i u k lse n n t —
[ 色食 品发展论 坛 ] 绿
黑 龙 江省 绿 色 食 品产 业 集群 发 展 与 制度 分 割
陈建梅 , 大伟 赵
( 尔 滨 商 业 大 学 , 龙 江 哈 尔 滨 102 ) 哈 黑 50 8
[ 摘
要 ]现 代 经 济理 论 在 考 察 产 业 集 群 形 成 和 发 展 时 假 定 制 度 分 割 不 存 在 。 然 而 , 现 实经 济 中 , 业 在 企
在 区位 决 策 时往 往 受 到 制度 分割 的 约 束或 限制 。绿 色食 品 产 业 作 为 政 府推 动 和 市 场 运 作 相 结合 、 量 认 证 和 质 征 明 商标 管理 相 结 合 的 一 个 经 济运 行 组 织 , 色食 品产 业 集 群 形 成 和 发 展 与 制 度 密切 相 关 。 为 了促 进 绿 色食 绿
Th v l p e fGr e o nd t i lCl tr a d I tt i n l e De eo m nto e n Fo d I usr a use n nsiuto a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5.30•【字号】黑政办发[2000]29号•【施行日期】2000.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00〕29号)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0年5月30日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为了推进我省绿色食品产业的发展,根据《黑龙江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意见》和《黑龙江省2000年--2010年绿色食品发展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目标,依托生态和资源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科技进步为动力,按产业化经营的要求,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扶持壮大一批绿色食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培植一批在国内外市场叫得响的名优品牌,逐步形成生态农业与食品工业协调发展的绿色食品产业,稳步推进绿色食品大省建设,促进全省经济发展。

(二)建设目标。

1、绿色食品加工业:2000年,绿色食品加工产量达到84万吨,产值65亿元,增加值31亿元,利税8亿元,与1999年相比,分别增长21.7%、22.6%、20.1%、23%;培育2个产值超5亿元,利税超5000万元的绿色食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壮大2个绿色食品企业集团;新增加30个绿色食品产品,基中外向型产品6个。

到2005年,绿色食品加工产量达到230万吨,产值180亿元,增加值80亿元,利税23亿元,分别比2000年递增20%以上;培育5个产值超5亿元,利税超5000万元的绿色食品企业集团,新增绿色食品产品400个,其中外向型产品60个。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和《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和《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和《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1.01•【字号】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和<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1月1日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和《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的决定(2021年10月29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一、对《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中的“公民”修改为“公众”。

(二)将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取得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的名称和主要信息。

消费者需要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

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检验机构应当接受消费者委托,提供食品检验服务,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应当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

”(三)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保证检验所需费用投入,配备与其交易规模相适应的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开展检验活动;根据保障食品安全的实际需要,将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确定为检验项目。

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问题与对策

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问题与对策
米、 珍宝 岛大米 、 庆安 精洁米 ; 完达 山 、 龙丹 、 星、 金 绿乐 尔
f 自 资源 和环境状 况 良 . 然 一) 好 黑龙 江 省半 数 以上 的 地域 仍然 处 于 良好 的 自然 生 态 ; 均耕 地面积 O 1 顷 , 全 国人 均耕 地 面 积 的 3 人 . 公 3 是 . 1 倍 。野生 动植 物 资源 丰 富 , 等植 物 20 种 , 用植 物 高 4o 食 10 多 种 ; 00 山区 、 区生 存 着种 类繁 多 的野 生动 物 , 陆 林 有
全监管有待进 一步加 强等方 面。黑龙 江省 应从提 高绿 色食品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入 手 , 强龙 头企 业和基地的建设 , 加 促进科
教优势转化为生产力 , 实施 质 量 监 管 创 新 工 程 , 进 黑 龙 江 省 绿 色食 品 的 发 展 , 全 省 的 经 济发 展 做 出贡 献 。 促 为
栖脊椎动物 42 8 种。
() 二 种植 和加 工规模逐 渐扩 大
( 无公害产品开发力度加大 五) 黑龙江省无公害以上等级农作物种植面积达 1 亿 . 3
亩 , 省耕 地 总面 积 的 6. 无公 害等 级 以上 的优 质 占全 1 %, 9
农产 品达 5 %,已建成 国家 级绿 色食 品原料标 准化生 产 2
【 词】 黑龙 江省 ; 色食 品产 业 ; 与对 策 关键 绿 问题
[ 中图 分类 号】 F 7 40

[ 文献 标 识 码】 B

黑龙江省绿色食 品产业的现有优势
色食 品知 名 品牌 。如 :九 三 ” 豆色拉 油 、九 三” “ 大 “ 大豆营 养 品 ; 常大 米 、 大 荒 大 米 、 五 北 宁安 响 水 大米 、 泊湖 大 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3.22•【字号】黑政办规〔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3号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3月22日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推进《黑龙江省“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实施,促进我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国内一流的生物经济发展生态,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推动生物技术创新1.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鼓励生物领域行业龙头牵引、产业链上下游协同、产学研深度合作,共同创建科技创新平台。

对新认定为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的建设资金补助。

新认定为省级相应创新平台的,对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

上述平台建成运行后,5年内给予一定研发经费支持。

对实质引进生物领域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分支机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对在我省注册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经认定的生物技术研发机构,给予一定奖励。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2.支持生物技术研发创新。

利用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研制规模化生产需要的生物医药、生物制造、生物农业、生物能源、生物环保和生物医学工程等领域关键技术和装备。

经评审认定,为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我省急需关键技术的,每项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3.支持生物育种研发创新。

支持农作物生物育种平台建设,开展现代生物育种技术研究,推进农作物、畜禽新品种选育。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4]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4]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4]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26•【字号】黑发[2004]7号•【施行日期】2004.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4]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黑发[2004]7号2004年3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以下简称《意见》)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对促进农民增收提出了一系列全局性、战略性的政策措施。

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是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头等大事,全省上下要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党的农村基本政策不动摇,坚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不动摇,坚持农业结构调整不动摇,努力构建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加快农村小康社会建设步伐。

2004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除国家免税和直接补贴的政策性增收外要增长5%。

为确保这个目标的实现,现就认真贯彻中发[2004]1号文件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优质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生产效益(一)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近几年,我省农业结构调整迈出了较大步伐,方向正确,成效明显,必须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

要把发展粮食生产与增加农民收入紧密结合起来,坚持走“优化结构、提高单产、改善品质、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的路子。

调整粮食种植结构和品种结构,大力发展专品种生产。

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严厉查处非法违规占用耕地和破坏耕地的行为。

加大农业土地开发建设投入力度,从2004年起,各级政府要将国有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15%以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整理,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8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8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8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3月12日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为推动龙江工业振兴,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传统产业是黑龙江工业的重要基石。

通过技术改造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扩能,是黑龙江工业振兴的基础路径。

1.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以入统投资金额为依据,按入统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水平给予12个月的贴息,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对技术改造投资额达到2亿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24个月的贴息,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

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实施技术改造,按照同等贴息政策支持。

省级财政负担支持资金的60%,市(县)财政负担支持资金的40%。

省级财政负担资金在项目开工后一次性拨付,市(县)财政负担资金在项目投产验收后据实拨付。

对未纳入统计范围的技术改造项目,由各市(地)研究政策给予支持。

〔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2.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

对经省级认定的数字化车间(生产线)和智能工厂(矿山),按项目合同金额(含设备投资和工业软件购置等数字化建设费用)给予10%的一次性补助,数字化车间(生产线)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智能工厂(矿山)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意见-黑政发[2013]4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意见-黑政发[2013]4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意见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意见(黑政发〔2013〕4号)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按照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省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的要求,现就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提出责任分工意见如下:一、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一)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1%左右。

(省发改委负责)(二)公共财政收入增长13%左右。

(省财政厅主办,省国税局、地税局协办)(三)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以上。

(省发改委主办,省工信委、国土资源厅、住建厅、环保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农委、商务厅、金融办协办)(四)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2%左右。

(省工信委负责)(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以上。

(省商务厅负责)(六)进出口总额增长8%左右。

(省商务厅负责)(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均增长12%以上。

(省发改委、农委、统计局分别负责)(八)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5%左右。

(省物价监管局负责)(九)单位GDP综合能耗下降3.5%。

(省发改委负责)二、大力推进产业项目建设,促进结构优化升级和质量效益提升(一)全力推进产业项目建设。

1.抓好600个省级重点产业项目,确保年度投资达到2000亿元,带动工业固定资产投资5200亿元以上。

(省发改委主办,省工信委、科技厅、商务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协办)2.重点抓好哈尔滨中小型燃气轮机、齐齐哈尔提速提重新型铁路货车、哈工大奥瑞德蓝宝石等一大批技术领先、附加值高的项目,提供优惠政策和优质服务,促进尽快落实、落地。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振兴行动计划(2022—2026年)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振兴行动计划(2022—2026年)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振兴行动计划(2022—202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8.22•【字号】黑政办发〔2022〕41号•【施行日期】2022.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振兴行动计划(2022—2026年)的通知黑政办发〔2022〕41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科技振兴行动计划(2022—2026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8月22日黑龙江省科技振兴行动计划(2022—2026年)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建设创新龙江,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科技振兴行动计划”,坚持以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从科技强到企业强、产业强、经济强,奋力跑出创新引领振兴发展的加速度。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把创新作为龙江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战略基点,坚持科技“四个面向”,服务“六个龙江”建设,围绕“八个振兴”“九个坚定不移”重点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引领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基础,以全社会协同联动为手段,以人才队伍建设为根本,通过科学技术突破引领支撑振兴发展,实施“七大行动”实现优势转换,使科技创新“关键变量”成为振兴发展的“最大增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提升能力。

坚持自主创新的战略基点,强化原创成果产出的导向,布局“补短板”和“扬长板”并重的创新链,加快培育战略科技力量,实现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和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全面提升创新体系的整体效能和供给能力,有效支撑我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把握创新和发展主动权。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菜、果、瓜及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菜、果、瓜及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菜、果、瓜及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5.26•【字号】黑政办发[2000]31号•【施行日期】2000.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菜、果、瓜及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00〕31号)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菜、果、瓜及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0年5月26日黑龙江省菜、果、瓜及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为加快我省菜、果、瓜及设施农业的发展,根据《黑龙江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区域比较优势,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推进生产基地建设,提高专业化和集约化生产水平,大力发展产业化经营,扩大省内市场,抢占省外市场,开拓国际市场,力争经过5年的努力,构筑黑龙江菜、果、瓜及设施农业新优势,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强省建设。

(二)发展目标。

1、近期目标。

2000年,全省菜、果、瓜及设施农业总面积达到56.53万公顷,总产量1488万吨,产值83亿元,分别比1999年增长2.3%、5%和9.3%。

(1)露地蔬菜面积31.67万公顷,总产855万吨,产值38亿元,分别比1999年增长0.2%、5%、9%。

要在重点发展优质菜和特菜的同时,着力发展适应俄罗斯和我国南方市场需求的绿色蔬菜,特别是适于长途运输、耐贮、南方7月份--10月份需求量大菜果瓜类,加快与国际绿色蔬菜标准对接。

重点菜类每年以3%--5%的速度递增。

其中,西红柿2万公顷,大白菜6万公顷,胡萝卜6666.67公顷,油豆角2万公顷,马铃薯10万公顷(菜用部分),洋葱2666.67公顷,大葱1.33万公顷,辣椒2万公顷,黄瓜2万公顷,茄子1.33万公顷,甘兰2万公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0.15•【字号】黑政办发〔2020〕28号•【施行日期】2020.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20〕28号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0月15日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保障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16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

自贸试验区范围包括哈尔滨片区、黑河片区、绥芬河片区。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条设立自贸试验区领导小组,下设深化体制改革、商事改革、财税改革、金融创新、经贸促进五个专项工作推进组,协调推进自贸试验区各项建设工作。

第四条自贸试验区工作办公室设在商务厅,承担自贸试验区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制度规定;(二)负责拟订自贸试验区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三)协调国家和省相关部门自贸试验区事务;(四)研究、推动出台自贸试验区综合改革、投资、贸易、金融、人才等政策并指导实施;(五)协调推进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制度创新、改革经验和智库建设工作;(六)组织推进各片区贯彻落实自贸试验区各项试点任务和政策措施;(七)指导各片区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八)负责自贸试验区对外宣传交流;(九)制定自贸试验区统计制度,统计发布自贸试验区公共信息;(十)及时总结督促自贸试验区各片区试点任务工作进展情况及制度创新、复制推广经验工作成果情况;(十一)自贸试验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6〕72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6〕72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6〕72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充分发挥开发区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全省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部署,紧紧围绕国家实施“一带一路”重大战略机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提高开发区质量效益为核心,以创新开发区体制机制为动力,着力优化空间布局,着力培育主导产业,着力打造特色产业集群,着力推进产城融合,着力推动创业创新,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发展定位。

开发区要作为全省区域发展的重要载体和落实“五大规划”的增长极,科学发展、体制创新和开放型经济的先导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和建立现代产业体系的示范区,科技创新、生态环保与低碳经济的样板区,现代制造业和传统产业的承载区,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基地、现代服务业和“互联网+”的成长基地。

(三)发展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省开发区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税收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工业增加值增速力争高于全省同类指标增速两个百分点以上;外贸进出口总额、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利用外资增速高于全省同类指标增速三个百分点以上;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和工业示范基地内,新建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要在国家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的基础上分别提高20%、15%、10%,到“十三五”期末,投资强度要分别达到3000万元/公顷、2500万元/公顷和2000万元/公顷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质量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质量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质量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1.12•【字号】黑农厅规〔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质量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黑农厅规〔2021〕2号各市(地)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为进一步加强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质量管理,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强化绿色食品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竞争力,打造绿色食品产业强省,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质量管理的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1月12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质量管理的意见我省是全国最大的绿色食品生产基地,2020年,全省绿色食品认证面积7650万亩,有机食品850万亩。

为深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加强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质量管理,提高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打造绿色食品产业强省,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围绕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探索建立全程质量安全控制模式,建立最严格监管制度,实现过程控制、精准管控,推动质量安全控制由结果评价向过程控制和结果评价并重转变,进一步提升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叫响龙江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品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主要任务为进一步强化全程质量安全控制,具体推行十项制度。

(一)基地准入制度。

严格执行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产地环境质量要求,禁止在土壤环境质量风险管控区域生产、捕捞、采集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和建立生产基地。

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必须选择在远离工矿区和公路铁路干线,生态环境良好、无污染的地区,避开工业和城市污染源的影响;基地土壤肥力较高、具有科学培肥地力措施,具有可持续的绿色农业生产能力。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成果产业化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成果产业化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成果产业化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6.30•【字号】黑政办发〔2022〕27号•【施行日期】2022.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成果产业化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黑政办发〔2022〕27号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科技成果产业化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科技成果产业化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向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要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壮大新动能、塑造新优势,引领支撑产业振兴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

以实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3个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行动为重点,以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平台载体、引进培育壮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市场主体为抓手,以政策引导和机制创新为保障,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科技成果产业化体系,强化科技成果产业化全链条服务,打通从科技强到企业强、产业强、经济强的通道,使科技创新这个“关键变量”成为振兴发展的“最大增量”。

(二)主要目标。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显著提高,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市场化的科技成果产业化体系基本建成,科技支撑引领产业振兴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到2025年,实现1200项科技成果产业化。

全省技术合同登记成交额四年累计达到2000亿元,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3000家,高技术产业投资占同期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1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21%。

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2021年)

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2021年)

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0.29•【字号】•【施行日期】2021.10.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2021年)(2001年6月8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1年10月29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和<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绿色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维护绿色食品信誉,保证绿色食品安全,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公共卫生风险,促进绿色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辖区内从事绿色食品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绿色食品标志依法注册为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尊重群众意愿,自主经营的原则,加强对发展绿色食品产业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绿色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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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绿色食品
【发文字号】黑政办发[2017]37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16
【实施日期】2017.07.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7〕37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落实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6日附件:落实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
重点工作牵头单

配合单位
编制《黑龙江省2017年农作物优质高效品种
种植区域布局》,重点在松嫩平原第一、
二、三积温带种植高淀粉、高赖氨酸玉米;
在松花江和嫩江沿岸、三江平原地区种植优
质水稻;在三积温带下限和四、五积温带种
植大豆、马铃薯、小麦;在西部干旱地区种
植杂粮、杂豆等;在虎林、密山、同江、东
宁等边境地区种植对俄出口农产品。

省农委
建立现代种业体系,建立粮食油料良种产学
研联盟,到2020年,建立粮食、油料、良种
产学研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绿色产品现代
种业体系,重点培育6-8家产学研结合、育
繁推一体化具有自有品牌的农作物种业公
司。

省农委
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调整化肥使用
结构,实现精准施肥,到2020年,全省测土
配方施肥技术实施面积1.92亿亩。

省农委
开展农业“三减”行动,到2020年全省化肥
亩均施用量达到10公斤(折纯)以下,化学
除草剂用量减幅达到20%以上,全省化学杀
虫剂、杀菌剂用量与同等病虫害发生年份相
比下降30%以上。

省农委
示范推广生物药剂和环保型药剂剂型,倡导
使用农药用量施用方式。

到2020年,全省重
大病虫害生物防治覆盖面积达到20%以上,
统防统治中的绿色防控覆盖面积达到60%以
上。

省农委
2017年全省绿色食品认证面积增加200万
亩,到2020年达到8300万亩。

2017年,与
企业原料对接率70%以上的绿色有机食品基
地达到80个,2020年达到100个。

省农委推广“标准化集中饲养+适度规模牧场+合
理饲料用地”的具有黑龙江特色的奶牛养殖模式。

至2020年,力争全省奶牛规模养殖场泌乳牛青贮饲料年均饲喂量达到7吨以上,全省优质青贮饲料实现有效供给。

省畜牧兽医局
8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引导采
取养殖合作经营、股份经营、联合经营、统
分结合等多种经营方式,促进散养户向规模
养殖场(小区)集中。

省畜牧
兽医局
一、优化高品质原料生产结构加快实施
“两牛一
猪”工程,
建设畜禽规
模化、标准
化示范养殖
基地
9
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推动畜禽
粪污综合治理与资源化利用。

省畜牧
兽医局
10
加快实施“两牛一猪”工程,2016-2018
年,省政府每年投入补助资金12亿元,支持
新建300头存栏奶牛场1000个,力争到
2017年底入栏奶牛17.5万头;到2020年,
支持建设年出栏3000头生猪养殖场1000
个、年出栏300头肉牛养殖场500个,全省
畜禽养殖规模化比重达60%以上。

省畜牧
兽医局
省农垦总
局、森工总
局,各市
(地)政府
(行署)
二、发展优势特色绿色食品加工业培育粮食加
工龙头企
业,做强高
品质谷物食
品产业
11
编制我省《升级和创新食品指南》,重点将
粮食精深加工产品、绿色食品与国家消费指
南对接,力争上升为国家战略。

省工信

12
以我省中西部、东部和南部局部的40个县
(市、区)和农垦系统6个管理局构建的水
稻生产带,通过产权、股权等方式整合现有
水稻加工资源,继续培育大型水稻加工企
业,建设年加工能力30万吨以上水稻加工企
业70个左右。

省粮食

省农垦总
局、供销

13
引入资本对北大荒集团所属企业进行战略重
组,培育全国排名靠前的农副产品加工重点
行业企业集团。

省农垦
总局
14
实施“推进玉米深加工产业发展三年攻坚行
动”。

省粮食

实施乳品企
业兼并重
组,抢占高
品质乳制品
市场空间
15
完成完达山乳业股权改造,进一步扩大婴幼
儿奶粉、液态奶产能,扩大市场销售区域,
建立安全乳制品产业化管理体系,建成中国
乳制品安全产业化示范区。

省农垦
总局
16
依托黑龙江惠丰公司并购重组大庆乳品厂和
庆源乳品厂,形成“供销社惠丰”“大庆”
双品牌战略,形成年处理生鲜乳15万吨的能
力。

省供销

17组织鲜奶、奶酪、食品综合加工企业开展合
作和技术攻关,吸引投资,强化基础供应,
形成上下游产业链。

省工信
委、商

厅、科
技厅
省畜牧兽医

做强畜禽深加工业,提
高畜产品精深加工比例和附加值18
通过财政补助、贷款贴息和股权投资等方
式,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建设标准化规模养
殖场。

到2020年,全省争取形成80万吨高
中低档牛肉(其中,和牛等高档牛肉加工能
力5万吨)、200万吨猪肉的年生产加工能
力。

省畜牧
兽医局
省工信委
二、发展优势特色绿色食品加工业做强畜禽深
加工业,提
高畜产品精
深加工比例
和附加值
19
总结推广我省名特优鱼类的绿色养殖生产模
式,推动养殖场户积极开展申报绿色水产品
认证工作。

在全省建立10个规模大、起点
高、效益好的稻渔综合种养核心示范区,建
立“鱼稻”“蟹稻”主导模式示范区。

省农委
发挥优质原
料优势,加
快特色饮品
产业发展
20
定期召开全国和省内行业协会、酒业企业参
加的酒类产业发展研讨会议,研究业内新变
化和发展趋势,解决出现的新问题。

省工信

21
依托酒用高粱资源优势,举办“首届全国酒
用高粱高峰论坛”,力争在5-8年内将我省
打造成为全国最大的优质酒用高粱种植基
地。

省工信

22
在餐饮服务业推介省内酒类品牌,增加我省
餐饮服务业的地方特色。

省商务
厅、旅
游发展

23
根据销售额确定省内酒类企业一、二、三梯
队,编制产业营销方案,组织参加展销会进
行系统推介,政府给予资金支持。

省工信
委、商
务厅
24
对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酒类企业给予营销资
金支持,鼓励企业扩大市场、加快发展。

省工信

整合森林食
品品牌,做
大森林食品
加工基地
25
每年举办林业产业资本合作大会,加强与产
业界合作,持续强化营销,借助资本市场,
推动森林资源配置市场改革,加快食用菌、
山野菜、林果等森林食品产业发展。

省林业

省发改委、
森工总局
26依托“黑森”等全国林下食品大品牌优势,
对林下食品开展统一品牌、统一标识、统一
营销渠道的整合,延长产业链,实现规模效
益。

省森工
总局
27推动葡萄、蓝莓、树莓、草莓等寒地特色浆
果产业发展,壮大地产果品产业,到2020
年,食用菌产量90万吨以上,寒地特色浆果
发展到30万亩。

省农委
省林业厅、
森工总局
三、推进绿色食品市场营销渠道建设积极搭建展
示交易平
台,宣传推
介黑龙江绿
色食品整体
形象
28
以刻画黑龙江整体生态优势、加强营销为目
标,每年举办一次黑龙江国际绿色食品产业
博览会暨世界农博会、中国国际乳业合作大
会暨中国国际奶业展览会和中国?绿色发展论
坛(黑龙江)峰会,全力推进我省绿色食品
整体形象推介和产品品牌深度营销。

省贸促

省商务厅
三、推进绿色食品市场营销渠道建设积极搭建展
示交易平
台,宣传推
介黑龙江绿
色食品整体
形象
29
组织省内食品企业参加中国国际食品和饮料
博览会、中国广州国家食品食材展览会、港
澳绿色食品博览会等全国各类食品展会10次
以上,全面宣传、推介、洽谈、对接食品产
业合作机会。

省商务
厅、贸
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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