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书记员操作手册

合集下载

《书记员工作实务》教学大纲

《书记员工作实务》教学大纲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高等职业教育《书记员工作实务》课程教学大纲《书记员工作实务》教学大纲二00八年三月《书记员工作实务》教学大纲【课程说明】本大纲适用于高职书记官专业学生,总学时为64学时。

本课程的重点是,如何记录规范的民事庭审笔录、刑事庭审笔录、行政庭审笔录专项练习。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系统地掌握书记官专业学生讲授书记员工作的相关知识,让学生了解掌握法院书记员的素质,明确法院书记员的相关工作,在学习与实践的过程中逐渐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使其具备书记员的基本素质,为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大纲以孟昭科主编的《怎样做好书记官工作》为主要教材,辅助教材为各法院的相关庭审笔录、司法文书、卷宗归档手册、相关法院的法律法规。

【课程内容——理论教学部分】第一章法院书记员制度概述【本章学习目标】共计2学时①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明确我国人民法院的地位、组织体系及它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②重点掌握书记员的概念、任职条件、工作职责,素质要求及他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③一般性了解我国书记员制度的历史沿革和国外书记员制度的情况。

第一节人民法院工职能、组织体系及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一、人民法院的工作职能和组织体系二、人民法院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二节书记员在人民法院中的地位、工作职责和作用一、人民法院书记员的概念与工作职责(一)书记员的概念及任职必备条件(二)书记员的工作职责二、书记员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地位三、书记员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作用四、书记员素质的基本要求第三节我国书记员制度的历史沿革一、我国古代的书记员制度二、北洋军阀、国民政府时期的书记员三、新中国人民法院的书记员制度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人民法院的书记员制度第四节国外有关书记员制度的介绍【本章思考题】1、人民法院的地位和组织体系是什么?2、人民法院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3、书记员的工作职责是什么?4、书记员的任职条件是什么?5、书记员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作用?6、书记员素质的基本要求是什么?第二章书记员的基本素质要求与基本素质培养【本章学习目标】共计2学时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人民法院书记员应具备的基本政治素质、心理素质、法律专业素质和其他业务素质及这些基本素质的培养提高的与方法。

1某法院书记员工作流程明细

1某法院书记员工作流程明细

书记员工作流程明细一、案件中涉及的所有文书填写,均应用钢笔或签字笔。

二、收案。

案件从立案庭到审判庭后,由内勤经庭长签发分发到各合议庭。

各合议庭书记员收到案件后应先在内勤案件登记簿上签名。

随后书记员应检查卷宗相应内容是否齐备,如案件流程表、预交费单(其中重审案件没有收据)是否在卷内,证据是否有证据清单、是否按当事人人数提供证据份数,二审案件应特别检查一审卷宗是否与上诉移送函中表明的卷宗数量一致。

检查齐全后应在组内的案件登记簿上登记,尔后报审判长。

三、发送副本。

待审判长确定案件承办人后,应当及时准备副本、确定开庭时间,通知各方当事人领取副本。

举证截止时间和开庭时间最好间隔3到5天,这样做可以防止当事人说我昨天才收到这份证据,没有充分的时间准备,所以今天无法对证据发表意见,申请法庭中止今天的审理,重新确定时间再次开庭的情况。

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传票均应填写清楚,留存根一份放在卷宗中。

发给原告的一审副本有:受理案件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确定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发给被告的一审副本有: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确定通知书、诉状副本、原告举示证据、诉讼风险提示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其中原告举示的证据一定要求原告提供证据目录,并在送达之前数一下证据的页数,防止当事人说他没有收到证据中的某一页,在以后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时也应采用相同的办法)。

发给上诉人、被上诉人的二审副本有: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四、在等待开庭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1、诉讼保全申请。

如有当事人提出诉讼保全申请,首先应初步检查申请是否合法,财产线索是否明确,是否有相应的财产担保并及时告知承办法官。

合议庭研究确定要做财产保全后,书记员应及时通知财产保全申请方缴费并收回缴费单回执,以证明申请方已经交费,并及时完成裁定书的校对、打印、盖章工作。

法院书记员速录

法院书记员速录

作为全国独家中英文速录培训机构的武汉中英飞耀教育科技公司,从2月份已陆续和江苏省多家法院达成协议合作,除了武汉机构的几位老师之外,还有北京研发中心的老师均陆续前往江苏法院进行培训。

迄今为止,几家法院的培训结果均有连续的记载,效果显著。

在这之前,王教授作为特邀嘉宾在中国cctv影响力栏目中详细的介绍了一系列技术的理论原理。

如果说之前对于飞耀速录培训如何还有疑问,看了这个视频之后,将坚定对于这项技术的信心,它必将指引大众化速录的方向。

想要了解飞耀速录培训,那么先要从熟悉双手并击原理开始。

很多顾客咨询双手并击的原理是什么?飞耀速录是如何快速提高打字速度的?飞耀速录软件插入电脑后即可轻松使普通键盘操作双手并击。

从理论上讲单单学会双手并击就能提高原来速度的2倍,可能会有人问:为什么是理论上能达到?现实就不能达到吗?之所以保守的说是理论上,是因为大家平时都习惯了打全键盘,两个键盘同时打26个字母需要时间习惯和熟悉,而经过了解和练习达到熟悉后,是完全可以达到2倍速的提高的。

法院书记员庭审记录工作中的技巧书记员在记录中要理智分析诉讼参与人所讲的内容,判断诉讼参与人表达的真实意图,在尽量保持原貌的基础上合理取舍,做到详略得当。

第一,合理取舍法。

是指根据发言的中心内容和案情类型所决定的重点内容,应予优先、准确、详细记录的方法。

这个时候就应该从案件的整体角度来考虑,例如,如果案件类型为诉讼时效争议,那么涉及起算时间、届满时间、期间、权利主张时间的内容的,就是记录的重点,应准确详细记录。

第二,舍问取答法。

在问话与答话没有时间全部记录的情况下,优先记录答话,事后再补记问话。

因为提问主要是起到引导作用,当事人的答案才是庭审需要了解的重要内容。

第三,闲时补记法。

在庭审节奏放缓或者宣读、出示证据等空隙时间,可以详细记录,或者利用这段时间修改、补记前面的遗漏。

第四,归纳整理法。

是指在发言人的陈述缺乏条理性,意思表达混乱或者内容分散时,记录人总结、整理、归纳出发言人的主要观点和中心意思予以记录的方法。

《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

《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

《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建立一支专业化的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实现对书记员的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

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

第二条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第三条担任书记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适应本条第五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书记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中、中专。

第四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书记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尚未作出结论的。

第五条本办法下发后人民法院新招收的书记员,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

书记员的聘任制和合同管理,是指人民法院与受聘人依照法律与本办法订立聘任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人民法院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任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任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再履行书记员职责。

第六条除法律、法规和聘任合同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书记员的权利义务及教育培训、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务升降等,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制度由国家另行规定。

在国家有关规定出台之前,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基本工资可按国家公务员的规定执行,其他工资和福利等待遇,可暂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待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后,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改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法院书记员工作守则

法院书记员工作守则

法院书记员工作守那么欢迎来到,下面是给大家的法院书记员工作,供大家阅读参考。

为了明确书记员工作职责,标准书记员工作,促进书记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试行)》以及本院关于书记员工作的相关,制定本标准。

第一条书记员在法官领导下担任审判活动的记录,办理有关审判工作的其他事项。

书记员管理办公室对书记员工作进展指导,适时组织培训。

第二条书记员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任务:(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详细如下:1、核对案卷册数。

2、核对有无流程管理表,立案审查人及庭长是否签字等。

3、核对有无上诉移送函、诉讼费票据或诉讼费缓、减、免缴手续。

4、是否有、、送达回证、当事人是否在上诉状、辩论状上签名捺印(法人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是否齐全。

以上材料如有涂改的,须有当事人签名确认。

5、廉政监视卡共三联。

6、委托代理手续及身份证明是否齐全。

7、以上材料不完整或缺少,书记员可以不接收案件,退回立案庭补正或补充;对于符合接收条件的,书记员签字接收。

8、书记员在接收案卷后应于当日造册登记,详细记载案号、立案时间、当事人根本情况、诉讼费金额、标的、卷宗册数、承办人等,并将案卷报送庭长。

9、书记员在接收案卷2日内将案卷移送主审法官。

(二)配合审判人员进展调查;(三)记录、送印、校对、发送和诉讼材料;(四)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五)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六)、扫描、装订、归档案卷材料;(七)其他需要书记员完成的事务性工作。

第三条书记员工作应当到达以下标准:(一)笔录符合《法院诉讼文书样式》的格式和要求,做到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字迹工整、标准、清晰,文理通顺,段落清楚,标点准确,无错别漏字或语法错误;(二)记录、送印、校对、发送的诉讼文书及时、合法、准确;(三)、扫描、装订的卷宗做到材料齐全,法律手续齐备,顺序标准,目录清楚,装订牢固,卷面整洁,归档准时;(四)按要求完成的其他事项。

书记员工作实务.ppt

书记员工作实务.ppt

二、书记员笔录的范围和种类 根据《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及诉讼法有关规定, 书记员笔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审讯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 搜查笔录;调解笔录;法庭审理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 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笔录;宣判笔录;验明正身笔录; 执行死刑笔录;查封扣押财产笔录(清单);搜查笔录; 执行和解笔录等。
(二)书记员心理素质的分类 (三)书记员的个性心理特征 (1)胆汁质。这种气质的人,一般表现为精力过人,不易疲劳, 在行动上生气勃勃、果断、刚强,工作表现得顽强有力;但容易急 躁,争强好胜,大喜大怒、难以控制;具有明显的外倾性。 (2)多血质。这种气质的人,一般表现为精力充沛,活泼好动, 反应迅速,有朝气,适应性强,兴趣广泛,善于交际;但容易轻浮, 情绪不稳定,粗枝大叶,不够踏实;他们也具有明显的外倾性。 (3)粘液质。这种气质的人,一般表现为沉静、稳重,但灵活性 不足;踏实、冷静,但办事容易拖拉,缺乏生气;具有内倾性。 (4)抑郁质。这种气质的人,一般表现为敏锐、稳重、体验深刻、 外表温柔,但行为孤僻、怯懦、缓慢、优柔寡断;具有明显的内倾性。
第四章
书记员笔录的制作
本章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书记员笔录的基本要 求,书记员对审判工作的作用和意义,掌握刑事、民事、 行政、审监和执行案件的各类笔录的制作规范、具体要 求、笔录制作的具体格式及相关法律规定的操作程序规则。
第一节
书记员笔录制作的基本要求
• 一、书记员笔录的体例规范 • 书记员笔录在体例规范上的特征: (一)制作主体的特定性 (二)笔录形式的规范性 (三)笔录内容的真实、具体、完整性 (四)制作时间的紧迫性 (五)笔录的长期稳定性
(二)作为职员的法院书记员 1.日本法院书记员的任免及工作法院的相关指定。 2.关于法院书记员的使用资格,在日本法律上没有特 定规定,一般采用从依据法院书记员任用考试规程 而考试合格者或在法院的书记员研修所学完全部课 程者或最高法院指定的全部研修课程结业者中任用 为原则。 3.法院书记员在司法行政上受其所属法院监督。

法庭中书记员的流程

法庭中书记员的流程

法庭中书记员的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法庭中的书记员:角色与工作流程在法律体系中,法庭书记员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角色。

刑事审判庭书记员工作操作流程

刑事审判庭书记员工作操作流程

刑事审判庭书记员工作操作流程Working as a court clerk in the criminal trial chamber requires a high level of attention to detail and accuracy. 作为刑事审判庭的书记员需要具备高度的细节关注和准确性。

The first step in the job process is to efficiently organize the case files for each trial. This involves carefully reviewing the documents and evidence presented by both the prosecution and defense. 工作流程的第一步是为每个审判案件高效地组织案卷。

这涉及仔细审查原告和被告提交的文件和证据。

During the trial, the court clerk plays a crucial role in recording and transcribing all proceedings accurately. This includes documenting witness testimonies, legal arguments, and judge's rulings in a timely manner. 在审判过程中,书记员在准确地记录和记录所有程序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这包括及时记录证人证言、法律论点和法官的裁决。

In addition to administrative tasks, court clerks also assist judges and attorneys with various duties during the trial. This may involve preparing court documents, scheduling hearings, and ensuring thesmooth operation of the courtroom. 除了行政任务外,书记员还在审判过程中协助法官和律师完成各种工作。

法院书记员工作流程及经验技巧

法院书记员工作流程及经验技巧

法院书记员工作流程及经验技巧法院书记员工作流程及经验技巧书记员是人民法院中专门以担任审判记录工作为主并协助法官办理审判有关事项的司法工作人员,书记员工作也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具体体现。

书记员工作职责,任务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民法院审判权的行使和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

下面以民事诉讼为例谈一下书记员工作中的流程及一些经验技巧。

一、书记员工作职责概述书记员主要工作职责有:(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和其他记录工作;(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书记员的具体工作是在法官的指导下,参加案件调查、调解;协助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担任合议庭(含独任庭)的全部审判活动的记录,包括合议庭评议案件的记录。

同时还要接待当事人,听取意见;收集保管审判案件的全部证据材料和文件资料,填制、核对、发送诉讼文书。

案件审理终结后,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件材料,还得由书记员整理立卷作为国家诉讼档案,办理归档手续。

二、立案阶段立案庭书记员的基本工作任务具体可以划分为以下五项内容:⒈制作应诉通知书与受理通知书;⒉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⒊记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庭务会讨论案件笔录以及讯问笔录;⒋协助承办法官计算案件受理费;⒌录入立案信息;⒍将立案材料移交相关的审判庭。

1、要审查起诉状和其他诉讼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民事诉状分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要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确定。

2、要审查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等),发现有遗漏,则在通知其领取其他诉讼材料时一并要求补齐到位,以避免在开庭后才发现遗漏,此后当事人有可能不予配合的情况发生。

3、要检查立案的手续是否齐全合法,根据诉状的内容核对立案案由是否规范、是否有当事人诉讼主体不适格的情形、是否遗漏了诉讼当事人。

法院工作人员在处理行政案件时的操作指南

法院工作人员在处理行政案件时的操作指南

法院工作人员在处理行政案件时的操作指南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案件在法院中的比例逐渐增加。

作为法院工作人员,如何高效地处理行政案件,成为了一项重要的任务。

本文将从案件受理、审理程序、证据收集和判决等方面,为法院工作人员提供一份操作指南。

一、案件受理行政案件的受理是案件处理的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

在受理行政案件时,法院工作人员应仔细核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事实陈述、证据材料等,确保其完整性和合法性。

同时,要及时向当事人告知相关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二、审理程序行政案件的审理程序相对复杂,法院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

首先,要对案件进行合理的分流,根据案件的性质和争议的焦点,将其分配给专门的法官进行审理。

其次,要及时组织开庭,确保案件的审理进度。

在开庭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应保持中立公正的态度,确保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同时,要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解答其疑问,促进案件的顺利进行。

三、证据收集证据是行政案件的关键,也是判断案件事实的依据。

法院工作人员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应注重以下几点。

首先,要主动收集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其次,要及时调取相关机关的文件和资料,确保案件事实的真实性。

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还应注意保护证据的完整性和可信度,防止证据被篡改或丢失。

四、判决判决是行政案件处理的最终环节,也是法院工作人员的重要职责。

在作出判决时,法院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

首先,要充分研究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确保判决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其次,要注重判决的合理性和公正性,综合考虑各方利益,确保判决的公平性。

同时,要及时向当事人宣判判决结果,并告知其享有的上诉权利和上诉程序。

五、执行行政案件的执行是法院工作的延续和落实。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应注重以下几点。

首先,要及时制作和送达执行文书,确保执行的效力和合法性。

其次,要密切关注执行情况,对拒不执行或执行困难的案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刑事审判法官助理、书记员实务工作手册(升级版)│庭前独角兽

刑事审判法官助理、书记员实务工作手册(升级版)│庭前独角兽

刑事审判法官助理、书记员实务工作手册(升级版)│庭前独角兽每年这个时候,都会有一批刚刚走出校园的年轻人走进法院,成为新的法官助理。

法官助理是干什么的?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解释,法官助理在法官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审查诉讼材料,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调解,草拟调解文书;受法官委托或者协助法官依法办理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措施等;受法官指派,办理委托鉴定、评估等工作;根据法官的要求,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研究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在法官的指导下草拟裁判文书;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但目前改革仍然在路上,有关的法律、规定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各地区、各法院甚至同一法院的不同部门中,法官助理所面临的形势都不尽相同。

从刑事审判庭的情况来看,法官助理可以分成以下几类:01法官助理BETA版:即刚刚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的法官助理,要经过一年的试用期。

在第一年的工作中,一般定位为“代行书记员职责“,经过系统的培训,开始了解刑事审判工作并着手操作,逐渐成为独当一面的书记员。

02法官助理1.0:初级法官助理,实际作为书记员。

无论是常规的“审判员+书记员”模式,还是正在形成的“员额制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模式,送达文书、记录庭审、移送执行等最基本的程序工作都是靠书记员完成的。

以“法官助理“岗位招录进法院的年轻人要先担任书记员,这既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需要,也是年轻人积累经验的必经之路。

03法官助理2.0:牛刀小试的助理,开始尝试办案。

这时候的法官助理在一些案件中仍然承担着书记员的职责,而在另一些案件中则开始承担真正的助理职责,参与案件的实体审理,帮助法官审查证据材料、分析案件事实和情节、研究涉及的法律问题、草拟法律文书等。

当然,这时候法官助理参与审理的案件大多种类单一,情节相对简单。

04法官助理3.0:高级法官助理,“准法官”。

随着办案经验的不断丰富,法官助理将逐渐参与审理种类更多、难度更大、情况更加复杂的案件。

立案庭书记员业务.doc

立案庭书记员业务.doc

模块二书记员工作原理与实务流程模块项目一诉讼程序启动流程第一节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职责概述一、立案庭的涵义本章中,立案庭——是人民法院的窗口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通过立案审查,启动诉讼程序以及通过接待信访的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立案工作主要负责包括:(一)审查民事、经济纠纷、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审查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驳回;对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二)对下级人民法院移送的刑事、民事、经济纠纷、行政上诉案件和人民检察院对第一审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的抗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三)对本院决定再审、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四)负责应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

(五)计算并通知原告、上诉人预交案件受理费。

二、我国各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工作职责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的人民法院系统包括四级: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每一级别的人民法院都设置各自的立案庭,各级人民法院因各自审判权限不同,其立案庭的工作职责也会因此有所不同。

(一)基层人民法院的立案庭工作职能1.审查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及执行案件的申请,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及时移送有关审判庭审理;2.依法办理诉前财产保全、证据保全;3.核算当事人应预交的诉讼费、执行费、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呈报审批手续;4.对本院各类案件的审限进行跟踪督办;5.负责信访接待工作。

(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职能1.负责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审查、登记、立案;2.负责协调全市法院案件管辖争议和指定管辖案件工作,对上诉案件和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进行登记移送;3.负责核收诉讼费用;4.负责诉前证据、财产保全工作;5.负责各类案卷的调卷和移送工作;6.负责办理减、免、缓交诉讼费的审批手续等司法救助工作;7.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审判流程管理工作;8.对基层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9.对不服两级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原判可能有错误的,移交审判监督庭复查或再审;10.对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不含进入审判程序后驳回起诉的案件)、管辖异议的上诉案件进行审理;11.对领导及领导机关交办的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案件负责立案,并在调卷后移送审判监督庭办理;12.负责信访接待工作。

书记员庭审工作

书记员庭审工作

书记员庭审工作一、宣布开庭1、开庭前,书记员应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并及时报告审判长。

当事人已到庭的,收回传票、通知书附卷。

2、审判长决定开庭后,书记员宣布: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场。

(证人应在庭外候传)3、宣布法庭纪律。

书记员宣布: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诉讼参与人应遵守下列纪律:①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②不得吸烟、随地吐痰;③不得中途退庭;④发言、陈述、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并站立。

(2)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①未经许可,不得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②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③不得发言、提问;④不得吸烟、随地吐痰;⑤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⑥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不得旁听;⑦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用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⑧为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请进入法庭的人员关闭随身携带的移动电话、BP机等无线电通讯接收器。

(3)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胶卷、录音带、摄影器材和无线电通讯工具;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4)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4、合议庭入庭。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合议庭成员入庭在各自座位前站立,然后一同落座,脱帽置于座位的左前方,帽徽朝前,然后书记员宣布:全体坐下。

5、书记员站立面前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书记员报告:“报告审判长,上诉人XXX及其诉讼代理人XXX,被上诉人XXX及其诉讼代理人XXX均已到庭,准备工作一切就绪,请开庭。

”(当事人是法人的,应讲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法庭调查三、法庭辩论四、法庭调解五、合议庭评议六、宣判1、审判长宣布闭庭(不当庭宣判的宣布休庭)后,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合议庭成员退庭。

书记员的工作

书记员的工作

第一条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

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

第二条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简单的讲书记员的工作就是配合法官审理好案件,做好案件程序性的各项工作。

以你在业务庭为例,立案庭负责立案,立完以后在电脑系统里面分配给业务庭的承办法官,你接到通知以后到立案庭领取新收案件的各项卷宗材料,收到以后可以简单做个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是否属于你们庭管辖,是否遗漏相关材料等等,确保无误后将案卷材料交由承办法官。

现在许多地方的法院实行了由立案庭直接分案到业务庭的法官手里面,有的地方是分案到庭,再由庭长分案到各承办法官。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以后,一审的刑事案件需要书记员向各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并与承办法官商议开庭时间。

二审的案件需要发立案通知书。

民事的一审需要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给对方当事人。

《意见》特别提到,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等民事案件应采取开庭前先调解的方式。

对于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诉至法院后当事人自行和解的,法院应当准许。

关于司法调解的思考2007年05月16日19:13 东方法眼沈兴贵19706人次浏览评论0条字号:T|T 用调解方式解决民事纠纷,是我国特有的化解纠纷的一种方式,也是我国的优良传统,早在三千年前的西周奴隶主官府中即设立“调人”、“胥吏”的官职专门调解。

秦汉时期,官府中的调解制度发展为“乡官治事”调处纠纷,并在乡亭里设蔷夫,担任“职听讼”,“职听讼”即是调解民间纠纷。

《大明律事》中规定,“凡民间应有词讼,许耆老、里长准受于亭剖理”,其中的亭即为申明亭,由有威旺的老者,里长负责调解。

①发生纠纷时,人们注重以伦理为核心强调“和为贵”,尽量避免扩大纠纷,激化矛盾,而是求助民间有威望的个人或者组织按照伦理常情解决纠纷。

书记员庭审应用系统使用手册

书记员庭审应用系统使用手册

书记员庭审应用系统使用手册1.双击“书记员庭审应用系统”,弹出程序主界面。

输入书记员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客户端。

如图:2.点击新建排期,进入新建排期界面填写案件信息,如图:3.填写基本案件信息,如图:1)填写案件信息,案号,可以选择包括本年在内的过去两年和未来一年;2)填写法院简称,可以跟据实际情况修改,修改只对本次新建的案件有用,默认加载后法庭配置时设置的简称,若没有设置,没加载整个法院的简称3)“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点击下拉列表进行选择;4)“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5)案由可以在在树形列表中进行选择,最多可以选择10个案由,支持模糊搜索;6)承办部门必须且只能选择一个,可以在在树形列表中进行选择,也可以模糊搜索后选择;7)立案时间默认为当天时间,可以手动修改;8)承办人与承办部门相关,也可以点选其他部门人员为承办人,必须且只能选择一个;9)审判长为必填项,且之只能选择一个,可以在树形列表中点选,支持模糊搜索;10)审判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填写;可以在树形列表中点选,也可以模糊搜索后选择;11)人民陪审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填写,支持手动输入并且开庭成功之后,下一次新增案件可以下拉框选择人民陪审员;12)庭审方式可以选择“公开”或“非公开”;13)法庭默认为本法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14)书记员默认为管理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15)开庭日期默认为当天,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16)开庭时间默认为当前时间,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17)点击“当事人管理”,添加或修改当事人信息。

1)当事人诉讼默认“原告”和“被告”。

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更改。

2)双击当事人名称,直接填写名称。

3)点击“删除”,可以删除当事人信息。

4)点击“添加”,添加新的当事人。

5)当事人的其中姓名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填写。

6)点击“详情”,编辑当事人的详细信息。

4.庭前准备完毕后,选中一个排期,点击立即开庭进入庭审主界面,如图:1)导入笔录2)导出笔录3)一键排版4)法庭纪律5)休庭6)闭庭7)笔录校对8)打印笔录9)打印证言10)语音呼叫11)法警支持12)朗读笔录13)退出14)开庭时长15)更新设置16)隐藏按钮17)庭审控制栏18)笔录纲要展开按钮19)笔录输入框20)庭审状态21)更多功能5.点击“导入笔录”按钮即可导入提前准备好的笔录。

法院案件审理流程管理规程及书记员职责

法院案件审理流程管理规程及书记员职责

人民法院案件审理流程管理书记员工作规范(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书记员管理工作,保障案件审理有序、高效地进行,根据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院流程管理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案件审理流程管理是指人民法院的专门机构对各类案件在立案、送达、案件排定、开庭、审限跟踪、案卷归档、案件移送、执行等审理过程中的不同环节所进行的管理。

本院案件审理的基本流程为:立案、确定案件承办人和跟案书记员、案件移送至跟案书记员、跟案书记员登记、及时与案件承办人联系,接受其指导、送达、案件排定(开庭时间、地点及是否适应速裁机制)、案件移送至业务庭、开庭、宣判、案件移送至跟案书记员、案卷归档(上诉移送)。

第三条承办法官对案件负责,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

庭审、询问当事人、听证等审判活动由法官主持,书记员做记录。

书记员不得主持或参与前款所列任何审判活动。

第四条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五)案件审理管理信息;(六)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第五条书记员分为跟案书记员和内勤书记员。

跟案书记员由立案庭统一管理,审判工作的辅助性事务听从承办法官指挥。

内勤书记员由各业务庭管理,在跟案书记员因故不能及时履行本庭承办案件的书记员职责时,接替其职责,并承担本庭的内勤工作。

书记员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如属于审判业务范畴,应向承办法官请示;属于人员安排、车辆调配等非审判业务范畴,应向所在庭室负责人汇报。

第六条书记员的绩效工资由其工作的实绩确定。

跟案书记员的绩效工资根据其已结案件数和结案收费确定。

每件案件20元,结案收费按法官收费激励的50%执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基层法院书记员操作手册法院审判部门所作的一切工作,最终会体现在裁判文书上,但是形成裁判文书的基础是庭审,可以说,我们所有的诉讼活动都是围绕着庭审而展开。

书记员的工作,主要就是记录和送达。

尤其是庭审记录,是重中之重。

【前言】法院审判部门所作的一切工作,最终会体现在裁判文书上,但是形成裁判文书的基础是庭审,可以说,我们所有的诉讼活动都是围绕着庭审而展开。

书记员的工作,主要就是记录和送达。

尤其是庭审记录,是重中之重。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1]下面就基层法院书记员工作操作流程分解如下:一、庭前准备(一)文书送达1、书记员收到案件后,准备庭前应送达的材料。

原告方需送达:①受理案件通知书;(应由立案庭送达,收到案件时应检查)②举证通知书;(因涉及当事人举证权利,需存档)③开庭传票;④诉讼风险提示书;⑤廉政监督表;⑥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⑧调解忠告书。

被告方需送达:①民事诉状副本;②应诉通知书;③举证通知书;④开庭传票;⑤诉讼风险提示书;⑥廉政监督表;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⑧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

⑨解忠告书。

(除送达上述文书外,还需让被告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如果是民一庭的离婚诉讼,则需另行再送一份损害赔偿请求权告知书。

【说明】:根据民事诉讼法11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但是在五日内未必能够送达,变通的作法是将文书的日期落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

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除当事人自由协商一致的外,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证据规定第33条,虽然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改为了15天,但该举证期限的起诉时间是在答辩期届满之后,所以15天的答辩期+15天的举证期,还是30天!)。

但本院多数是简易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66条的规定,简易程序的举证期不得超过15日。

(简易程序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十三章,而民事诉讼法113条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故简易程序中不应局限民事诉讼法第113条中关于答辩期15日的规定)。

简易程序的举证通知书通常写开庭前举证即可。

上述需送达给当事人的文书,若当事人聘请了律师、法律工作者为代理人,或者当事人是银行等长期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则原告可以只送达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被告可以只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68条,简易程序规定第19条)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书记员应着手准备送达(其实也可以先通知当事人,再准备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定)首先应向被告进行送达,以便确定开庭日期。

先按原告提供的被告联系电话通知被告(与被告联系的情况,应该做电话记录),若无联系方式,或者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不能联系到被告的,应要求原告提供(按诉状或者送达地址确认书上原告的联系电话联系原告)。

原告有义务提供被告的联系方式。

若原告无法提供被告的联系电话,则应询问原告提供的被告住址是否准确,若原告也不能确定地址是否准确的,可以去公安部门查询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以户籍所在地为送达地址,用法院专递邮寄送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5条、《简易程序规定》第9条)若原告坚持其提供的被告住址是准确的,则可用法院专递向被告邮寄送达(若该邮件被退回,应向被告户籍所在地邮寄送达)。

在邮寄之前,可以与被告住所地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如村支书、村主任、综治专干)联系,了解被告的情况,电话联系的情况应作电话记录。

说明:书记员在知道无法用电话通知被告应诉之后,应当及时与承办人沟通,由承办人决定是直接到被告住所地去送达还是继续等待原告寻找线索。

但笔者建议书记员同时应通过法院专递向被告户籍所在地邮寄送达,因为一旦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被退回的邮件也是可以作为公告送达的依据的(民事诉讼法第84条)。

注意:若同时有几个被告的,有些送达了,有些没有送达,在预定的时间就无法开庭。

此时对于那些已经送达了的当事人(尤其是已经到场签了地址确认书的当事人),应及时通知他们无法按时开庭,需要等待下次通知的事情。

避免当事人“跑空路”。

但是如果都是邮寄的,都没有签地址确认书,那么可以技术操作,先不通知,等开庭时对方来了,再说自己也不确定对方来不来,此时可以要求到了的当事人填写地址确认书,但是要注意语气态度和措词。

通知原告的时候,可以将利害关系说清楚,也可以说暂不确定被告是否会来,故原告须到场。

建议:每一个案件均应作送达记录,对于何时何地通过何种方式与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联系,联系的内容进行记录,以便对事后能够对整个送达过程一目了然。

(也便于在送达不到需公告时,向原告解释说明)。

(二)程序转换除特别程序外,一般的民商事案件,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其中简易程序又包括了小额诉讼程序,目前,是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虽然由立案一庭立案时决定,但审判业务庭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如果立案庭立了小额诉讼程序,则向当事人送达时需要多送达一份小额诉讼须知)。

这里主要讲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如何处理。

多数是被告无法送达,需要公告送达的,应该转普。

决定转普后•制作转普裁定书,并在审判管理系统中及时审批。

•在系统里做程序转换审批。

•通知原告交纳公告费,补交案件受理费。

•公告,发传真及电子档。

•公告收到后及时排期并请人民陪审员需要注意的是,转普裁定及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一定要送给原告及其他能够送达的当事人。

如果当事人不愿意缴纳公告费及补交案件受理费的,应及时发通知给原告,在原告收到通知后不及时交纳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199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第20条。

二、庭审记录略说明:庭审记录完毕后,笔录民事诉讼法第133条规定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五日内阅读,但是建议当庭阅读并签字,以免发生矛盾。

笔误处或修改补正处一定要捺印。

因目前多是电脑打印,如果书记员对自己的记录速度不自信的,应该提前(一般是提前一天)打好笔录头子(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等),甚至可以将双方举示的证据按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明目的事先打印,开庭时复制粘贴即可。

(小技巧:在原告举证之后,被告质证阶段时,可以将原告举证的直接复制为质证内容,再进行修改,这样做有几个好处,一是省时,二是可以促使被告按顺序质证,避免遗漏,三是可以让被告看到原告举证的证明目的,有针对性的质证)。

应该事先准备的还有证人权利义务告知的内容等等。

其他要求具体可以参照渝五中法发〔2015〕94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规范法庭笔录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案卷整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档案局《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全市法院审判流程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审判管理系统的目录设置。

民事一审诉讼文书正卷材料的排列顺序为:(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诉状或口诉笔录;(4)立案、审理流程表;(5)诉讼费用票据及诉讼费减免缓审批手续;(含预收、退费、结算票据,保全费票据、公告费票据,缓缴诉讼费申请及相关审批单)(6)地址确认书;(7)开庭前的通知;(含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书等文书系格式化文书,个人认为只要在送达回证上体现了送达即可,不需入卷;按审管办现行要求,需要入卷)(8)开庭通知书、传票;(当事人用传票,其余诉讼参与人用通知书)(9)答辩状及附件;(此处附件指除证据外的其他附件)(10)原被告身份证明及委托手续;(自然人需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需户口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合一的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果委托代理人的,律师、法律工作者需要委托书、所函、执业证复印件;(11)原、被告举证材料;(一般按照举证顺序的先后排放)(12)鉴定材料;(鉴定裁定也属于证据材料的一种,所以放在举证材料之后)(13)询问、调查材料;(14)诉讼保全材料;(含保全中调查笔录)(15)其他证据材料;(一切不知道放哪个目录下面的都可以放在这下面)(16)管辖异议材料(含管辖异议申请书、裁定书、上诉移送函、退卷函、二审裁定等)(17)其他审限相关材料。

(如和解申请,中止、扣除、延长审限的审批表)(18)调解材料;(含调解笔录)(19)公告(登报)(20)公告;(主要指开庭公告与宣判公告;按审管办要求,除当庭裁判外,宣判均需宣判公告,个人认为简易程序开庭不需要开庭公告,而普通程序开庭均需开庭公告;但按审管办的现行要求,简易程序也需要发布公告)(21)开庭审理笔录;(22)代理词;(23)撤诉申请;(24)判决、调解、裁定书发文稿(单卷用);(25)判决、调解、裁定书正本;(26)宣判公告;(27)宣判笔录;(28)送达回证;(29)结案表;(30)上诉移送函;(31)退卷函;(32)二审裁判文书;(33)移送执行手续;(主要指没有收到诉讼费的)(34)备考表;(35)证物袋;(36)卷底。

副卷排列顺序略具体问题解答问:当事人上诉如何处理?答:若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首先应填写上诉案件缴费通知书要求上诉人缴费,缴费金额为一审立案时收取的案件受理费的全额(一般立案庭是收全额,但是也有减半收取的,减半收取的,上诉费需乘以2);其次,向被上诉人(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再次准备五份判决书原件及上诉案件移送函。

当上诉费缴费回单(两份)、送达回证、上诉移送函、判决书均已备好,且卷宗已经装订完成后,在内勤处登记后,将案件移送至立案庭(需先进行网上移送)。

问:收到公告的报纸(或张贴公告)后需要做些什么?答:1、在审判管理系统中扣除审限(法定事由审批);2、计算出举证期届满时间及开庭时间,并及时排期,向其余当事人送达;(如果认为有必要,可向被告住所地邮寄传票,做到仁至义尽!)3、申请人民陪审员,在人民陪审员名单确定后及时向当事人送达。

问:为什么说书记员最重要的工作是记录?答:因为当事人的陈述是民事诉讼的证据之一,而记录在卷的笔录是当事人陈述的重要表现形式,而且笔录要求及时、准确。

如被告当庭承认向原告借款,但是书记员没有及时记录,被告就有可能矢口否认,若原告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而笔录又没有被告自认的内容,则原告有可能败诉,但是开庭时原告也在场,对于书记员没有记录该重要陈述必然不服,后果非常严重。

问:为什么必须书记员记录!答:因为法律规定禁止自审自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员负责审理,书记员负责记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