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杂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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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杂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食杂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杂店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顾客和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食杂店的全体员工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食杂店的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食杂店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食杂店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有效执行。

第六条所有员工都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七条食杂店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八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第十条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电气设备、商品储存、安全通道、应急疏散等。

第十二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继续营业。

第五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三条食杂店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四条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第十五条员工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第六章事故处理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第十七条及时上报事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八条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食杂店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通过以上制度,本食杂店将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为顾客和员工提供一个安全、放心的购物环境。

食杂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杂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食杂店内所有食品经营、加工、储存、销售等活动。

三、食品安全管理职责1. 食杂店负责人对本店的食品安全负总责,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2. 食杂店员工应具备食品安全知识,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参与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3.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督促整改。

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食品采购管理(1)采购食品应当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应商处采购,索取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

(2)采购食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3)采购食品应当优先选择新鲜、无污染、无添加的食品。

2. 食品储存管理(1)食品应当分类存放,生食与熟食分开,原料与成品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2)食品应当按照储存条件要求进行储存,确保食品品质。

(3)储存食品的场所应当通风、干燥、防潮、防鼠、防虫、防尘。

3. 食品加工管理(1)食品加工应当遵守卫生规范,操作人员应当持有健康证明。

(2)加工食品应当使用清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防止污染。

(3)加工过程中不得使用过期、变质、腐败的食品原料。

4. 食品销售管理(1)销售食品应当保证食品新鲜、清洁、卫生。

(2)销售食品应当明码标价,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等信息。

(3)销售食品应当避免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食品卫生。

5. 食品安全自查(1)定期对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环节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3)建立食品安全档案,记录食品安全管理情况。

五、奖惩措施1. 对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积极维护食品安全的行为给予表扬和奖励。

食杂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杂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杂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总则1.1 为了保障食杂店食品的安全与质量,维护顾客的权益和公众的健康,订立本《食杂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部食杂店,包含进货、存储、销售等环节。

2. 食品进货管理2.1 食品供应商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必需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法资质。

2.2 新进的食品必需经过严格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公司要求。

2.3 食品进货时必需保持原包装完好,标签清楚,产品信息齐全。

2.4 已有资质证明的食品供应商必需定期进行食品安全与质量的检查与评估,并保存相关记录。

3. 食品存储管理3.1 食杂店必需设立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存储区域,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3.2 食品存储区域必需与生活区及卫生间区域分开,避开交叉污染。

3.3 不同种类的食品应分类存放,避开交叉污染,同时在存储位置上明确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3.4 食品存储温度必需依据食品的要求进行掌控,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产品要求。

3.5 食品存储区域应定期清洁、消毒,并保存相应的清洁记录。

4. 食品销售管理4.1 食杂店销售的食品必需保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并贴有相应的标签和说明。

4.2 全部食品必需保持干净、整齐,并在保质期内,过期食品严禁销售。

4.3 销售的熟食、熟肉类食品必需实现要求的加热温度,确保熟透。

4.4 销售的散装食品必需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污染和繁殖害虫。

4.5 食品销售区域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并保存相关记录。

5. 食品安全培训与意识5.1 公司必需对全体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包含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卫生常识、个人卫生要求等内容。

5.2 每位员工必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5.3 公司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每位员工的培训情况和理解情况必需有书面记录。

5.4 公司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反馈,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食杂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杂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杂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杂店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食杂店。

第三条食杂店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食杂店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守信,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从业人员管理第五条食杂店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参加食品安全培训,了解食品安全知识。

第六条食杂店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患有传染病、皮肤病等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第七条食杂店从业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第八条食杂店从业人员应掌握食品储存、加工、销售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第九条食杂店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职责。

第十条食杂店应制定食品采购、验收、储存、销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第十一条食杂店应建立健全食品进货台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等信息。

第十二条食杂店应定期对食品储存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确保设施设备清洁卫生。

第十三条食杂店应加强食品销售过程中的温度控制,确保食品新鲜、安全。

第十四条食杂店应建立健全食品退市制度,对过期、变质、损坏的食品及时下架,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五条食杂店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章食品安全监管第十六条食杂店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坚持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做好登记。

2024年食杂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食杂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食杂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销售食品,并符合下列要求:(一)食品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它污染源(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暴露垃圾堆等场所)直线距离超过____米;食品经营场所不应摆放或者销售有毒、有害物品。

(二)食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卫生,并与生活空间分开,有单独的场所或以隔开物相分离,食品与生活用品分开;地面、墙面、顶面采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防滑、易清洗材料铺砌或涂覆;有防止鼠类的设施,木门下端应装有金属防鼠板,木门下端铁皮应不少于____公分高,门缝不能大于0.6厘米,下水道出口处有金属隔栅,不用药灭鼠。

(三)实行食品与非食品分开,生、熟食品分开。

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具备相应的货架等设备设施,货架须离墙和离地____公分;经营散装食品的,有纱罩、玻璃罩等防蚊蝇、防灰尘设施,配备清洁的容器、包装材料、售货工具,并有禁止触摸标志。

经营冷藏食品的应具备冷藏箱(柜)等设施并有温度显示装置,并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三、不销售下列食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小食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食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食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食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小食杂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小食杂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小食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小食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能力,定期参加培训和学习。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分析;(三)实施食品安全控制措施,确保食品安全;(四)组织食品安全自查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五)处理食品安全投诉和事故;(六)履行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第八条小食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运输、配送等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体系。

第九条采购原料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来源可靠,质量合格;(二)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三)防止交叉污染,分开存放;(四)及时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

第十条储存原料和成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储存环境整洁、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霉;(二)按照类别、性质合理存放,标识清楚;(三)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污染、过期等问题;(四)冷链储存食品,保证温度适宜。

第十一条加工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原料处理、半成品储存、成品加工分开;(二)食品加工工具专用,不得交叉使用;(三)食品加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温度、湿度、时间等工艺参数;(四)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国家规定。

第十二条销售环节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食品包装符合国家规定,标识清楚;(二)食品储存条件适宜,保证食品安全;(三)定期对食品进行质量检查,不得销售变质、污染、过期食品;(四)建立销售记录,追溯食品来源和去向。

食杂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杂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杂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确保食杂店所售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 食杂店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对食品安全全面负责。

二、食品安全责任制度1. 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岗位,明确管理人员职责。

2. 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食品安全意识。

三、食品采购与验收制度1. 严格筛选供应商,确保其具备合法资质。

2. 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3. 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信息及进货日期等。

四、食品贮存管理制度1. 食品贮存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避免直接接触地面。

2. 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过期或变质食品。

五、食品销售制度1. 销售食品应保持清洁卫生,避免食品直接暴露于空气中。

2. 定期对销售区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环境整洁。

六、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立即启动应急机制。

2.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七、食品追溯制度1. 建立食品追溯体系,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

2. 保存相关记录,以备查询和检查。

八、卫生管理制度1. 定期对食杂店进行卫生检查,确保卫生条件符合要求。

2. 员工应持有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九、员工健康与卫生制度1. 员工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时穿戴整洁的工作服。

2.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和个人卫生培训。

十、监督检查制度1. 食杂店应主动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报告整改结果。

十一、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食杂店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小杂货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杂货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杂货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杂货店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杂货店的食品采购、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条小杂货店应当依法经营,诚信守信,积极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采购管理第四条小杂货店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制度,对供应商进行筛选和评估,确保供应商合法合规。

第五条采购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具备有效的检验报告和质量保证书。

第六条采购的食品应当来自有合法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的厂商,不得采购无证照、过期、变质、伪劣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第七条采购过程中应当建立采购记录,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等信息,并保存至少两年。

第三章食品储存管理第八条小杂货店应当根据食品的特性,合理选择储存方式,确保食品储存条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九条冷藏、冷冻食品应当分别存放,标识清晰,温度适宜。

第十条食品储存过程中应当定期检查,发现变质、过期、损坏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应当立即下架、隔离、销毁,并记录相关情况。

第四章食品销售管理第十一条小杂货店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在销售过程中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食品销售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每年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食品销售过程中应当保持环境整洁,食品标识清晰,不得有混放、交叉污染等现象。

第十四条食品销售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保质期管理制度,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销售。

第五章售后服务管理第十五条小杂货店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售后服务制度,对消费者提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消费者对购买的食品有异议的,小杂货店应当依法予以更换或者退款。

第十七条小杂货店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

第六章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第十八条小杂货店应当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食杂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食杂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食杂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杂店是指出售各类食品和杂货的零售店铺,它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食杂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非常重要。

本文将针对食杂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总字数____字。

一、食杂店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食杂店承担着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食品的责任。

食品安全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国家安全稳定的重要保障。

食杂店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障消费者健康。

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身心健康,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将给消费者带来严重的健康危害,甚至可能导致丧失生命。

因此,食杂店应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所销售的食品符合卫生标准,不会对消费者产生危害。

2.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食品安全问题的存在会影响食品市场的正常秩序,造成不良竞争和市场混乱。

只有食杂店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质量和安全,才能维护食品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3.提高食杂店形象。

食杂店作为食品销售的重要渠道,其产品质量和安全直接关系到顾客对店铺的形象和信任程度。

只有食杂店能够确保食品安全,才能获得广大消费者的赞誉和信赖,提高店铺的声誉和形象。

二、食杂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食杂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要确保食杂店所销售的食品符合卫生标准、安全可靠。

下面是食杂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食品进货管理(1)食品采购应选择有资质、有信誉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并与供应商签订食品质量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食品进货前要查验食品合格证、产品标签、生产日期以及包装状况等,确保所进货的食品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并对进货食品进行记录和存档。

(3)定期进行食品进货的抽检,对进货食品进行质量检验和抽样检测,确保进货食品符合质量标准。

2.食品贮存管理(1)食品贮存要求食杂店要建立合理的仓储设施,确保食品储存温度、湿度和通风等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食杂店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食杂店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食杂店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提高食品销售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食杂店销售的食品,包括但不限于蔬菜水果、肉类禽蛋、干货粮油等。

第三条食杂店应当制定和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第四条食杂店应当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及其职责。

第五条食杂店应当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六条食杂店应当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档案,记录食品的采购、存储、销售等环节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食杂店应当配备足够的食品安全监测设备,定期对食品进行检测,确保食品质量符合要求。

第二章食品采购第八条食杂店应当从有合法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商或经销商采购食品,禁止采购来源不明、质量不合格的食品。

第九条食杂店应当对采购的食品进行验收,检查食品的外观、包装、标签等信息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第十条食杂店应当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估,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建立食品采购合同,约定双方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食杂店应当储存采购的食品,严格按照要求对食品进行分类存放,确保食品质量不受污染。

第三章食品存储第十二条食杂店应当建立健全的食品存储管理制度,按照食品分类、分区域、分层次进行存储。

第十三条食杂店应当定期对食品存储环境进行检查,保持食品存储环境干燥、通风、清洁。

第十四条食杂店应当根据食品的特性,设置相应的存储温度和湿度,禁止混存、混放。

第十五条食杂店应当制定食品存储期限及存储条件,对过期或变质的食品及时清理处理。

第四章食品销售第十六条食杂店应当落实食品销售备案制度,对销售的食品进行备案登记,确保食品来源合法。

第十七条食杂店应当制定食品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销售食品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八条食杂店应当建立食品销售台账,记录销售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食杂店应当保持销售环境整洁,定期清洁销售台、柜台、货架等销售设施。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_食杂店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_食杂店

一、目的与依据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组织与管理1. 食杂店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 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执行食品安全工作。

3. 员工应自觉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三、食品采购与验收1. 采购食品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确保食品来源正规、安全。

2. 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确认食品质量合格。

3. 食品验收时,应检查食品包装、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确保食品符合标准。

四、食品储存与陈列1. 食品储存应分类存放,确保生熟食品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2. 食品储存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避免高温、潮湿、污染。

3. 食品陈列应按照分类、保质期、销售量等原则,确保食品新鲜、安全。

五、食品销售与服务1. 销售食品时,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食品信息,包括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2. 销售散装食品时,应使用专用工具,确保食品卫生。

3. 发现食品过期、变质、损坏等问题,应立即下架,不得销售。

六、食品安全检查与记录1. 定期对食品采购、储存、销售、服务等环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2. 建立食品安全检查记录,记录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3.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七、员工培训与考核1.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2. 员工应熟悉并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自觉履行食品安全职责。

3. 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八、奖惩与责任追究1. 对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积极维护食品安全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食杂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篇)

食杂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篇)

食杂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店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所有环节和所有人员,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

第三条食杂店应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食品安全管理的职责和任务,健全相关制度和流程,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和控制。

第四条食杂店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管理食品安全工作,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食品采购第五条食杂店应与经营者签订食品供应合同,确保食品供应商具备食品生产、营销许可证,并定期向食杂店提供食品质量检验报告。

第六条食杂店应设置食品采购专区,并配备专人负责食品采购工作,确保食品的安全、新鲜和合规。

第七条食品采购人员应经过食品安全培训,并具备相关证书,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了解食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第八条食杂店应建立食品供应商的档案,包括供应商的资质证书、食品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审核。

第三章食品储存第九条食杂店应设置专门的食品储存区域,保持干净整洁,通风透气,温度适宜,并标明食品存放的日期和数量。

第十条食杂店应对食品进行分类、分区存储,避免不同类别的食品交叉污染。

第十一条食杂店储存的食品应保持原包装,不得更换或变动,以免影响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食杂店应定期进行食品库存检查,避免过期食品的存放和销售。

第四章食品加工第十三条食杂店应建立食品加工工作台和设备,切割和处理食品的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四条食杂店加工食品的原材料应选用新鲜、合格的食材,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食杂店应制定食品加工操作规程,明确食品加工的流程和要求,做好食品加工的卫生控制和质量控制。

第十六条食杂店食品加工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具备食品加工的技能和知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加工操作。

第五章食品销售第十七条食杂店应设置食品销售专区,货架、货柜应定期清洁,食品陈列应整齐有序,防尘、防潮。

杂货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杂货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杂货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杂货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杂货铺食品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杂货铺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杂货铺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自律,承担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第五条杂货铺经营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店的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二)具有初中以上学历;(三)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实施本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三)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四)定期检查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六)组织食品安全自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第三章食品采购和储存管理制度第八条杂货铺经营者应当从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采购食品。

第九条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供应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资料,并建立采购记录。

第十条食品应当储存在干燥、通风、避光、防尘、防虫、防鼠、防霉、防污染的场所。

第十一条食品储存应当分区、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地面、墙壁、设备等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冷藏、冷冻食品应当储存在温度符合要求的设施中,确保食品质量。

第四章食品销售管理制度第十三条杂货铺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四条食品销售过程中,应当保持食品整洁,无污染、变质、过期等情况。

第十五条食品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销售无包装、包装破损、标识不清的食品。

2024年食杂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024年食杂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____年食杂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食品安全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尤其是食杂店,作为经营食品的单位,其食品安全管理非常重要。

为了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我们制定了____年食杂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的预防和管理。

二、管理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1. 目的:建立健全食杂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提升食品销售的质量和信誉。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经营食品的食杂店。

三、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1. 食杂店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确保所售食品符合安全标准。

2. 食杂店应设立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岗位,明确责任分工,每名负责食品安全岗位的人员都应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培训合格证书。

3. 食杂店应建立健全食品流通追溯制度,确保能够追溯到食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全过程。

四、食品采购和验收1. 食杂店应与合法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建立稳定的食品供应关系,严禁购买无证或过期食品。

2. 食杂店应对所购食品进行验收,检查食品的包装、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是否齐全和合规。

3. 食杂店应建立进货台账,详细记录每一批次的食品进货情况,包括供应商信息、食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等。

五、食品储存和保管1. 食杂店应根据食品的品种和特性,合理规划食品储存区域,确保食品保存条件符合要求。

2. 食杂店应定期检查食品的库存情况,并对接近保质期的食品进行特殊处理或进行申诉退货。

3. 食杂店应建立食品储存台账,记录食品的进货日期、保质期、库存数量等相关信息。

六、食品销售和陈列1. 食杂店应明码标价,并向消费者提供准确、全面的产品信息,包括食品名称、生产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2. 食杂店应定期检查食品的销售情况与库存情况是否相符,如发现食品存在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 食杂店应确保食品陈列区域整洁、干净,并注意禁止陈列与销售过程中可能对食品安全造成污染或交叉污染的物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小卖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小卖部

一、总则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卖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从业人员管理1.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岗前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2. 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3. 患有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相关工作。

4. 上岗时,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佩戴清洁的工作帽,保持个人卫生。

5.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三、食品采购与验收1. 严格选择合格的食品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确保食品质量。

2. 采购的食品应具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3. 严格审查食品的包装、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确保食品符合国家标准。

4. 对采购的食品进行感官检验,如颜色、气味、口感等,发现问题及时退回。

5. 食品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四、食品储存与销售1. 食品储存区域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防止霉变、虫蛀。

2. 食品分类存放,不同类型的食品应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3. 食品摆放整齐,标签朝外,便于消费者识别。

4. 销售食品时,注意食品的新鲜度和保质期,避免销售过期食品。

5. 对散装食品,应使用专用工具取货,保持工具清洁卫生。

五、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停止销售相关食品,并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2.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监督检查1. 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接受上级部门、消费者协会等单位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

3. 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食杂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杂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杂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杂店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食杂店内所有食品的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

第三条本店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职责,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第四条本店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包括以下人员:(一)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二)采购员,负责食品的采购工作;(三)仓储管理员,负责食品的储存工作;(四)销售员,负责食品的销售工作;(五)运输员,负责食品的运输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二)具备食品安全管理知识;(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三章食品安全采购管理第七条采购员应按照食品安全要求,选择合法、合规的食品供应商。

第八条采购员在采购食品时,应查验食品的许可证、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相关信息,确保食品来源合法、合规。

第九条采购员应建立食品采购记录,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等信息,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第四章食品安全储存管理第十条仓储管理员应按照食品安全要求,对食品进行储存管理。

第十一条食品应按照类别、规格、保质期等进行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二条食品储存场所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防止食品变质、霉变。

第十三条冷藏、冷冻食品应使用专用的储存设备,确保食品在适宜的温度下储存。

第十四条仓储管理员应定期检查食品储存情况,发现变质、霉变的食品应及时处理。

第五章食品安全销售管理第十五条销售员应按照食品安全要求,对食品进行销售管理。

第十六条销售员应按照食品的保质期进行销售,确保食品新鲜、安全。

第十七条销售员应建立食品销售记录,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日期等信息,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小食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食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小食杂店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1. 小食杂店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负责本店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3. 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管理。

三、食品采购1. 采购食品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应商,确保食品来源合法、安全。

2. 采购食品时,应查验食品的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严禁采购无标识、过期、变质、污染等不合格食品。

3. 采购肉类、水产品等易腐食品,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4. 采购进口食品,应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确保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

四、食品储存1. 食品应按照品种、类别、保质期等进行分类存放,确保食品不交叉污染。

2. 易腐食品应存放在冷藏设施内,确保温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 食品储存场所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防止食品霉变、腐败。

4. 定期检查食品储存条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食品销售1. 食品销售应确保食品包装完好,标签清晰,信息准确。

2. 销售过程中,严禁销售过期、变质、污染等不合格食品。

3. 对销售食品进行溯源管理,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4. 食品销售区域应保持整洁、卫生,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六、食品安全检查1.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环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3. 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七、应急处置1.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追究相关责任,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小食杂店负责人负责解释。

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规范小餐饮小食杂店经营行为,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2. 规范小餐饮小食杂店经营行为,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3. 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操作技能。

三、制度内容1. 食品采购(1)采购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禁采购来源不明、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原料。

(2)采购肉类、水产品等需要检疫的食品,必须持有检疫证明。

(3)采购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并索要相关证明文件。

2. 食品加工(1)加工场所应保持整洁,定期进行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2)加工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前必须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3)加工过程中,生熟食品应分开处理,避免交叉污染。

(4)加工设备、工具、容器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消毒。

3. 食品储存(1)储存食品应分类存放,生熟食品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2)易腐食品应冷藏或冷冻保存,确保食品安全。

(3)储存食品应定期检查,发现变质、过期食品应及时处理。

4. 食品销售(1)销售食品应保持包装完好,不得销售包装破损、过期、变质食品。

(2)销售食品应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3)销售食品应避免直接接触,防止污染。

5.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3)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责任与监督1. 小餐饮小食杂店负责人为本店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店食品安全负总责。

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本店食品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

3. 消费者有权对食品安全提出意见和建议,店方应认真听取并予以整改。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小杂货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杂货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小杂货店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店所有食品经营行为,包括食品销售、食品加工、食品储存等。

三、食品安全责任1. 小杂货店负责人为本店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安全负总责。

2. 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制度,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3. 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食品采购(1)采购食品时,必须查验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合法证件。

(2)采购食品应优先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

(3)采购食品应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进行验收,确保食品质量。

2. 食品储存(1)食品储存区域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防止食品变质。

(2)食品应分类存放,生食与熟食、易腐食品与不易腐食品分开存放。

(3)食品储存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3. 食品销售(1)销售食品时应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等信息。

(2)销售食品应保证食品质量,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3)销售食品时应保持食品包装完好,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4. 食品加工(1)食品加工区域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2)加工食品时应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操作。

(3)加工过程中,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工具、设备。

5. 食品卫生(1)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

(2)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3)食品加工、储存、销售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五、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停止食品销售,及时报告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2.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妥善处理事故影响。

3. 配合监管部门调查,提供事故调查所需的相关资料。

六、监督检查1. 本店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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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杂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食杂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一、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销售食品,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食品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它污染源(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暴露垃圾堆等场所)直线距离超过25米;食品经营场所不应摆放或者销售有毒、有害物品。

(二)食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卫生,并与生活空间分开,有单独的场所或以隔开物相分离,食品与生活用品分开;地面、墙面、顶面采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防滑、易清洗材料铺砌或涂覆;有防止鼠类的设施,木门下端应装有金属防鼠板,木门下端铁皮应不少于60公分高,门缝不能大于0.6厘米,下水道出口处有金属隔栅,不用药灭鼠。

(三)实行食品与非食品分开,生、熟食品分开。

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具备相应的货架等设备设施,货架须离墙和离地10公分;经营散装食品的,有纱罩、玻璃罩等防蚊蝇、防灰尘设施,配备清洁的容器、包装材料、售货工具,并有禁止触摸标志。

经营冷藏食品的应具备冷藏箱(柜)等设施并有温度显示装置,并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三、不销售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
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四、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销售工作。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食
品生产或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以及食品生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明、营业执照与食品检验合格报告。

索要食品供货者的销售票据,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保质期、数量、价格、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或者保存具有前述内容的进货票据。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进货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六、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七、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八、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九、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
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十一、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十二、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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