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的必要性与措施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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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的必要性与措施探究

众所周知,现在的教育应该以表扬为主,鼓励学生自主、大胆、有个性地发展。“惩罚”学生在家长和社会的眼里看来已经是旧社会的事情了。但教育真的就不需要惩罚了吗?我认为是答案是否定的。

(一)没有惩罚的教育将越来越背叛教育的尊严。

这几年,有许多专家学者把教育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把师生之间出现的矛盾全部归咎于学校和教师,似乎谁都可以对老师指手画脚,口诛笔伐,甚至说“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教得不好的老师”。人们希望在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把更多的自由和权利还给学生,这原本没有错。但是,在学生越来越调皮、越来越大胆、越来越难以管束的现状下,我们的教学政策一味地倒向学生、偏袒学生,很多家长不分青红皂白地一味为子女护短,甚至恶语伤人、无理取闹,势必使得社会和家长越来越不尊重、不理解、不配合教师的工作,使得学生在老师面前变得越来越背叛了教育的尊严。

(二)惩罚是另一种形式的教育。

作为老师,我坚决反对那种盲目的为了出气而进行的惩罚甚至体罚,但我也清楚的看到意识到:教育不能没有惩罚,因为惩罚是另一种形式的教育。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古人说:“玉不琢,不成器”;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应该反思,批评、管教、惩罚是不是教育必不可少的手段?我们在一遍遍呼唤尊重学生权利、给学生尊严时,是否考虑过教师的权利谁来维护?教师的尊严和威信还要不要?

教育是爱的事业,可爱心既能创造未来,也能葬送未来。可以说,爱是教师进行教育行为的必要条件,却不是充分条件。爱是一种道德,一种理念上的思想,它同制度相比,前者是软的,后者是硬的。对于一种美好的道德——爱,只能指向每一个人的内部,不具有强制性。爱可以超越制度,但对于绝大多数公民来说,只能承认自己是一个平凡人,是俗人,是法治社会中的人,受制度的制约远远超过一念之间的仁义道德。因此,我们应该把力气和智慧放在设计合理的制度上,而不是事倍功半地进行爱的说教——把希望寄托在每个人的良心发现上。

(三)惩罚教育的本质是法治教育。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化,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可见惩罚是一种合理的教育方法,惩罚教育不包括体罚。惩罚教育是根源于制度的遵章办事,是合情合理的“法治”。法治是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我国现已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可以说,惩罚教育的本质是法治教育。

惩罚与体罚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教育所必需的处罚来自于学校的规章制度,来自法律法规,其根本的目的不仅是为了

简单地制止某种错误的行为,更是帮助学生深刻认识错误并形成正确品行,以此提高学生的道德认识水准。只要学校或老师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处理的合理合法,不致损害他们的身心健康,都应是合理的。而体罚则往往发生于教师自己的情绪化,他很可能是一种主观的、超越法律限度的不当行为。惩罚是教育,而体罚则是伤害。可见惩罚教育和体罚(包括变相体罚)的严格区别,所有的依法处罚都不会有体罚。在教育中,体罚这种违背教育法规的行为是必须反对的。

惩罚教育虽然有很多好处,但若一不小心,往往会闯进体罚的禁区。那么如何做好惩罚教育?掌握好一个度字,即科学地使用处罚。

(一)实施惩罚教育的基本原则

1、惩罚要适时。惩罚也是一门学问,惩罚应该建立在尊重和理解的基础上。有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十二岁的少年,在院子里踢足球,把邻居家的玻璃踢碎了。邻居说:“我这块玻璃是好玻璃,12.5美元买的,你赔。”这是1920年。12.5美元可以买125只鸡蛋。这个孩子没办法,回家找爸爸。爸爸问:是你踢碎的吗?孩子说是。爸爸说,那你就赔吧,你踢碎的,你就要赔。没有钱,我借给你,一年以后还。在接下来的一年里,这孩子擦皮鞋、送报纸、打工挣钱,挣回了12.5美元还给父亲。这孩子长大后成了美国总统,他就是我们熟知的里根。这是他在回忆录中写到的一个故事,他说正是通过这样一件事,让他懂得了什么

叫责任,那就是为自己的过失负责。所以我们当老师的,当学生做错了事,应该及时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让他们明白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2、要控制惩罚的程度,避免粗暴的批评。布鲁诺认为“一味地挖苦、贬低,会导致孩子的反抗,反对父母,反对学校,或者反对整个世界。”早在半个世纪前,我国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就曾告诫我们说:“你的教鞭下有瓦特,你的冷眼里有牛顿,你的饥笑中有爱迪生。”是啊,我们对待犯错误的孩子不必用教鞭,更不能有“冷眼”和“讥笑”,而应该是春风细雨、催人奋进的“绿色惩罚”。粗暴的批评语言和行为只会起到讽刺、挖苦、打击、和伤害的恶性后果。尖刻的训斥犹如利剑一样刺伤学生,刺伤师生关系,更会把学生推向更远,导致学生逆反思想的产生,最终导致教育失败。

3、要把握惩罚的尺度,避免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说:“要尽可能多地要求一个人,也要尽可能多地尊重一个人。”他认为,“教育谈话和教育者的以身作则是重要的方法,同时又要正确合理使用惩罚和奖励。惩罚不是目的而是教育手段。惩罚应体现对孩子的尊重、热爱与严格要求相结合的原则。他反对滥用惩罚,更反对体罚”学生做错事是正常现象,关键是我们做教师的要在学生做错事之后去及时地指出和纠正,批评和教育,而不应该抓住小辫不放,简单粗暴一棍子打死人。我们有的老师在批评学生时往往“杀一儆百”,以期收到立竿见

影的效果;也有的老师当着其他学生。老师甚至家长的面历数学生的斑斑劣迹。这种伤害学生自尊心的行为往往会适得其反,造成学生“破罐子破摔”的局面。初中生较特殊的年龄特点是多反叛,有逆反心理,被批评后极易产生思想疙瘩。此时,老师应给予更多的关爱,通过找学生个别谈话,慢慢疏导,在保护学生自尊心的基础上的批评让学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乐意接受师长的批评教育。

4、要掌握惩罚的主动权。“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老师在批评之前一定要充分了解,调查事件的来龙去脉,不能犯“一竿子打死一船人”的错误。因为了解,调查清楚后,就可以把被动批评变为主动批评。恰当,适时的批评犹如一帖良药,使人幡然悔悟,催人奋进。不经调查的批评会对学生不公平,而犟学生会背上思想包袱,不服气之余会继续犯错,而内向学生则会对老师产生意见,意志会极为沉沦。这是值得我们引以为戒的。适度的惩罚远比千百次的说教更有效,更能在孩子们心里刻上印记,这个道理再简单不过了。惩罚教育的背后是对学生深深的关爱。

我们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一定要注意使用正确的方法,恰当处理师生关系,避免一些不良后果。如果教师越过法律这条线,侵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触犯了法律,也会受到应有的处罚,这对教师自己也极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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