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货币资金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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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货币资金列示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1)如票据保证金、保函押金等使用受限资金,在现金流量表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中是否扣除我认为需扣除。如扣除,货币资金与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会有差异(假设无现金等价物)。那么在附注中披露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信息中:一、现金其中:库存现金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二、现金等价物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如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已经扣除了受限部分,那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还怎么填列?

(2)如果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已经扣除了受限部分,那么现金流量表主表中怎么体现这部分现金流做为现金流出吗

1、一般情况下,“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这个项目其实是多余的。如果使用受限,则本身就不符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定义,更不用说列入“其中”。因此这一项通常应当空白。

2、如果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已经扣除了受限部分,则在现金流量表的正表中,应当将受限制的货币资金的本期增加数作为现金流出列报。具体作为哪个现金流出项目,要取决于相关的保证金等限制用途的货币资金的性质和目的。“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存在这样一类情况:符合现金等价物的定义,但在母子公司之间使用受到限制,如境外子公司存款在境外使用是符合现金等价物的定义,但汇入境内是受到限制的。这类情况似乎应填列在此。

是指受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限制,导致不能随时不受限制地用于对外支付用途的银行存款。例如:被冻结的存款;被质押的存款;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某一指定帐户中必须保持的最低存款余额;为了开具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而存入的保证金;金融企业的存放中央银行法定准备金存款;保险公司的资本金存款等。

根据保证期满后是否会返还给本企业,还是对外直接用于支付用途;以及用途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还是购建固定资产而定。

1、如果在约定的付款日,这部分保证金解冻后将返还给本企业的,则一般作为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如果在约定的付款日,这部分保证金将被直接用于偿还负债,而不返还给本企业的,则进一步考虑其用途,将其列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或者“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

如果是为了取得资质而存入的保证金,在资质有效期内均不得取回和自由支配的,则建议作为其他非流动资产列报(如果资质有效期大于1年),现金流量表上作为投资活动相关的其他现金流量列报。

1、在现金流量表主表中列示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经营类活动有关项目,在间接法下列示在“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或“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

2、在现金流量表主表中列示为“支付投资/筹资类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与间接法没有关系。

间接法的“其他”项目少见,一般只涉及股份支付、安全费计提、负商誉性质的其他应收款等少数项目。你这种情况如果在直接法中列报为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的,一般间接法中可列报为经营性应收应付的变动。

上海证券交易所2006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三号—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若干问题(一)

2006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三号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若干问题(一)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以下简称"年报准则")由中国证监会颁布执行,具体条文的权威解释权归属中国证监会。为便于上市公司理解和执行年报准则,我部的相关解释仅供参考。

一、请各上市公司在新会计准则衔接及运用过程中,参照适用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协调小组第2次工作小组会议纪要(见附件)。

二、公司以合并报表数据编制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少数股东权益"影响数应当在差异调节表中单独列示。

三、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及时制订(确定)或修改原有会计政策、做出或调整原有会计估计,以作为2007年会计核算的基础和依据。

会计准则赋予公司董事会选择权,且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未来经营成果将产生重要影响的,公司通常应将上述变更作为单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讨论并表决通过,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董事会审议2007年第一季度季报的时间。

四、上市公司在拟定2006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应当考虑新会计准则相关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的影响,避免出现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2007年财务报表上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出现负数的现象。

五、根据财政部财企〔2006〕67号的有关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按照《公司法》组建的企业根据《公司法》第167条进行利润分配,不再提取公益金;同时,为了保持企业间财务政策的一致性,国有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一并停止实行公益金制度。企业对2005年12月31日的公益金结余,转作盈余公积金管理使用。考虑到原《公司法》第177条对公司计提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所做出的强制性规定,建议将公司2005年12月31日法定公益金的余额转入法定盈余公积。

六、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上市公司,应当合理预计《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相关规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在2006年年报正文和摘要"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进行说明,并在会计报表附注"其他重要事项"部分说明公司目前采取的土地增值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目前采取的土地增值税准备金计提政策、已计提的土地增值税准备金金额等。

已披露年报的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将相关说明报送我部,我部认为必要的,公司应当对2006年年报进行补充公告。

七、证监会日前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自上市公司编制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开始执行。

各上市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对本备忘录如果有任何意见和建议或对年报编制的其它问题,请及时告诉我们,以便今后修订。联系人:周文伟、吴星宇。

联系信箱:、。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

2007年2月15日

附件: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协调小组工作小组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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