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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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项目名称:

受让方(甲方):

让与方(乙方):浙江理工大学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受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让与方(乙方):浙江理工大学

法定代表人:裘松良

联系人:

通讯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2号大街928号

电话:

本合同乙方以(独占、排他、普通)方式许可甲方实施其所拥有的专利权,甲方受让该项专利的实施许可并支付相应的实施许可使用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本合同许可实施的专利权:

1.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2.发明人/设计人: 。

3.专利权人:浙江理工大学。

4.专利授权日:年月日。

5.专利号:。

6.专利有效期限:年月日。

7.专利年费已交至:年月日。

第二条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实施或许可本项专利权的状况如下:

1.乙方实施本项专利权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无。

2.乙方许可他人使用本项专利权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

模):无。

3.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前实施或许可本项专利的基本状况如下:无。

第三条:乙方许可甲方以如下范围、方式和期限实施本项专利:1.实施方式:(独占、排他、普通)实施许可。

2.实施范围:全球。

3.实施期限:年。

第四条:为保证甲方有效实施本项专利,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技术资料:本项专利文件。

第五条乙方向甲方提交技术资料的时间、地点、方式如下:

1. 提交时间:年月

2. 提交地点:浙江理工大学校内

3. 提交方式:当面交付或邮寄

第六条本合同签署后,由甲方负责在7 日内办理专利权转让登记事宜。

第七条甲方向乙方支付实施该项专利权使用费及支付方式为:

1.许可实施使用费总额(包括人员激励费、特支费等)为:人民币万元,其使用和管理按照乙方的科研政策执行。

2.许可实施使用费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在合同生效后3 日内,甲方将使用费全部汇至乙方帐号。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工行杭州高新支行

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2号大街928号

帐号:1202 0262 0901 4400 967

第八条为保证甲方有效拥有本项专利,乙方向甲方转让与实施本项专利权有关的技术秘密:

1. 技术秘密的内容:。

2.技术秘密的实施要求:被许可方不仅在合同有效期内而且在有效期后的任何时候都不得将本项专利技术泄露给本合同当事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被许可方的具体接触该技术秘密的人员均要同被许可方的法人代表签订保密协议,保证不违反上款要求。

第九条为有效实施本项专利,甲方如需乙方进行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甲方须另支付经费给乙方,具体事项另行签订合同。

第十条产品由被许可方组织生产,验收的标准与方法由甲方负责,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需要乙方后提供技术支持,双方就具体合作事项、经费等另行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当维持本项专利权的有效性,维持该专利权有效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支付,若由于未及时缴纳专利年费导致专利权被撤销和被宣告无效,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60 日内开始实施本项专利;逾期未实施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予以正当解释,征得乙方认可。甲方逾期60日未实施本项专利且未予解释,影响乙方技术转让提成收益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得限制另一方的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本合同到有效期限,双方同意默认该合同履行完毕。

第十四条双方确定:

1. 甲方有权利用乙方转让专利权涉及的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2. 乙方有权在已交付甲方该项专利权后,对该项专利权涉及的发

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方所有。

第十五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的违约金最多为本合同涉及使用费的50%;甲方并有权终止合同,并同意不再追究乙方其他任何责任。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的违约金为本合同涉及使用费的50%;乙方并有权终止合同,并同意不再追究甲方其他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十七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且无恶意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不必向被许可方返还专利使用费。

第十八条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按合同条款,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争议的,双方同意向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浙江理工大学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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