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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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十三)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22
学校食堂应当设置专用的备餐间或者专用操作区,制售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现榨果蔬汁等,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设置专间或者专用操作区。
六、原料控制
24
进货时应当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30
学校食堂应按要求留样。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信息公示
5
应当在食堂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三、四款

2024年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书(三篇)

2024年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书(三篇)

2024年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书为了加强教师与学生集体用餐的管理,落实饮食安全责任制,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规定下达此责任书:1、食堂管理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2、食堂的生产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设施、工艺流程、生活饮用水、生产用具的贮存消毒,炊事员的个人卫生必须合格,不合格的建议学校完善。

3、食堂进货以及采购食品和食品原料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该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蔬菜类、肉类原料应定点采购,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制度,保证原料新鲜、干净、卫生,不得采购腐烂变质、过期、发霉、生虫和未经检验的其它有毒有害掺杂掺假食品,并建立台帐制度。

4、食品添加剂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和添加标准使用。

5、食品贮存库房应有防霉、防鼠、防蝇、防虫设施,负责食品存放离地离墙,防止交叉污染。

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及杂物。

6、不得供应未经加热、熟透的食品,不得供应发芽土豆等有毒有害食品。

7、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贮存于专用保洁柜内。

8、炊事员必须有健康证,如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不戴手饰,不在工作场所内吸烟。

9、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防投毒事件发生,确保师生用餐安全、卫生。

10、加强生活饮用水的管理,每年年检。

11、建立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

学校负责人签字:食堂负责人签字:____年___月___日2024年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书(二)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在新的学年即将开始之际,我们作为学校的学生,有幸参与到食品安全责任书的撰写与签署。

2024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书(三篇)

2024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书(三篇)

2024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书为进一步加强邵阳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管理责任,预防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保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签订本责任书。

学校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

2、建立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相关制度,并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4、学校开办食堂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有关要求规范操作。

5、学校食堂严禁承包形式经营。

6、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采购有证照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按规定进行索证索票,认真记好进货台帐,并按要求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7、确保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操作,并按规定安排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8、及时整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的有关食品安全的整改意见,并整改到位。

9、做好食品安全的教育宣传工作,提高师生食品安全意识。

10、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如实上报、保留现场,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组织抢救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态扩大。

积极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1、严格按照学校食堂许可条件审核、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2、根据学校食堂上一年评定等级实施监管,全年监管频率不少于2次;继续实施学校食堂监督公示、量化分级管理。

3、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检查中发现的未达到食品安全要求的学校食堂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行政处罚情况及学校食堂评级情况。

4、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在规定时限内追踪复查整改情况,对严重违法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5、对学校主管领导、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知识培训。

6、接到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现场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事故事态扩大,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岗位职责清单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岗位职责清单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岗位职责清单一、校长职责1. 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管理,确保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 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责任。

3. 加强食堂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定期开展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问题,确保食品安全。

5. 负责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分管副校长职责1. 协助校长开展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食堂日常安全监督和管理。

2. 制定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组织培训和演练。

3. 定期对食堂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4. 负责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食堂管理员职责1. 负责食堂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和操作工作,确保食品原料的质量和安全。

2. 制定食堂食品安全操作规程和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员工学习和培训。

3. 定期对食堂环境卫生和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保持良好状态。

4. 负责食品原料的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5. 及时处理食堂食品安全投诉和纠纷,维护学校声誉和师生权益。

四、厨师长职责1. 负责食堂菜品制作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和卫生管理工作。

2. 制定菜品制作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菜品质量和卫生要求。

3. 监督食材的储存和加工过程,防止交叉污染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 负责菜品口味调整和创新,满足师生需求。

5. 参与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

五、员工职责1. 遵守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卫生规范。

2. 确保自己和他人的个人卫生,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鞋等。

3. 积极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自身的安全素质。

4. 及时反馈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和建议,协助管理人员进行改进。

5. 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并配合进行调查处理。

六、采购员职责1. 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和食品原料,确保食品来源可靠。

食堂管理员安全责任清单

食堂管理员安全责任清单

食堂管理员安全责任清单在学校的日常运营中,食堂作为师生用餐的重要场所,其安全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食堂管理员作为食堂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确保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和人员健康的重任。

为了明确食堂管理员的安全责任,提高食堂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以下安全责任清单。

一、食品安全管理责任1.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定并落实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各环节符合安全标准。

2.负责对食堂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所采购的食品原材料来源合法、质量可靠,严禁采购过期、变质或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3.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食品加工的场所、设备、器具等符合卫生要求。

4.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堂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食品加工过程规范、卫生。

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1.负责制定并落实食堂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确保食堂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2.定期对食堂进行清洁消毒,特别是对食品加工区、餐具存放区等重点区域进行深度清洁,防止细菌滋生。

3.负责管理食堂的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确保垃圾及时清理、分类投放,防止垃圾污染。

4.加强对食堂周边环境的监管,防止外部污染源对食堂环境造成影响。

三、人员健康管理责任1.负责制定并落实食堂员工健康管理制度,确保员工身体健康、无传染病。

2.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传染病或不符合健康要求的员工及时调整岗位或进行治疗。

3.加强对员工的个人卫生管理,要求员工在操作食品时穿戴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口罩和手套,防止交叉污染。

4.开展员工健康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四、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置责任1.制定并完善食堂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流程和责任人,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2.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3.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卫生问题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日管控)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日管控)

备设
*25
冷冻(藏)、保温、陈列、采光、通风、洗手、消
施清
毒、三防等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特定餐饮服务提供
洁维
者具有设施设备维护记录

*26
有害生物防治措施有效,不存在明显的有害生物活动迹象餐饮服务企业、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
位、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有定期除虫灭害记录。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日管控)
检查部门:检查日期:年月日
序号
检查
项目
项目序号
自查内容
检查人员
负责

备注
信息公示
1
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或以电子形式公示
2
曾开展过日常监督检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按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公开展示对消费者有重要影响的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主体
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相关要求。
责任
35
对前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
备注:*标记内容为严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应重点关注。

合要求。
31
保洁设施符合相关要求,保洁设施内存放的餐饮具保持清洁。
*32
使用集中清洗消毒餐饮具的,查验、留存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明餐饮具包装无破损、标识符合要求、在使用期限内。
*33
未发现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其他
34
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21
食品添加剂存放、使用、管理符合要求。
*22
未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等国家禁止在餐饮业使用的品种。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项目序号1.11.2一.主体资格1.31.4主体责任《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

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

在经营场所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等级和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等信息,并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妥善维护,确保在第二次检查前不发生撕毁、涂改。

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建立并执行以下食品安全制度: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进货查验制度;3.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4.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5.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6.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7.场所及设施设备洗濯消毒和修理颐养制度;8.食品贮存管理制度;9.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10.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11.废弃物处置制度;12.食品安全追溯制度;13.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4.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15.安全保卫制度。

明确各岗位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主要负责人知晓食品安全责任。

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并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

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不得聘用禁聘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举行健康检查,获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树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中应记录从业人员姓名、岗位、年岁、身份证号、健康证明号、体检时间、晨检情况、因病请假情况等,并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每日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健康检查并做好记录。

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应当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举行统一公示。

每年组织从业人员举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有完全的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和能力考核记录。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清单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清单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清单一、引言为了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责任清单。

二、责任主体1. 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2. 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学校食堂管理人员是食品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应对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 食堂从业人员食堂从业人员是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保证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的安全。

三、责任内容1. 学校食堂(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食品安全职责。

(2)定期对食堂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3)采购食品原料时,应选择合法供应商,并查验相关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

(4)加强食品储存管理,按照食品储存要求进行分类、分区存放。

(5)严格执行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卫生。

(6)定期对食堂卫生进行清理,保持环境整洁。

(7)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8)及时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2. 学校食堂管理人员(1)组织制定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实施。

(2)定期对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4)协调有关部门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并向上级报告。

3. 食堂从业人员(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保证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的安全。

(2)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子、口罩等。

(3)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4)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

四、责任追究对违反本责任清单的行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本责任清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content}。

校园食品安全责任清单

校园食品安全责任清单

校园食品安全责任清单1. 学校食堂管理责任- 学校食堂应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食堂管理员应具备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并定期参加培训,保证其了解最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

- 食堂管理员应对食品供应商进行严格的筛选和考核,确保供应商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 食堂管理员应建立完善的食品采购、存储和加工控制制度,确保食材的安全性和卫生状况。

- 食堂管理员应定期检查和维护食品加工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卫生状况。

- 食堂管理员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测和抽样检验,保证供应的食品符合卫生标准。

2. 教师责任- 教师应严格遵守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将未经检验合格的食品带入食堂或食用。

- 教师应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惯和卫生惯,增强他们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和意识。

- 教师应及时向食堂管理部门报告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并积极配合处理。

3. 学生责任- 学生应自觉遵守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将未经检验合格的食品带入食堂或食用。

- 学生应注意饮食卫生,不乱丢垃圾,不随意触碰食品。

- 学生应及时向食堂管理部门报告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

4. 食品供应商责任- 食品供应商应持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安全合格证,确保所供食品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 食品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能对所供食品的生产、加工、运输等环节进行追溯。

- 食品供应商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保持对食品安全要求的了解和认识。

5. 监督机构责任- 监督机构应定期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相关责任方履行食品安全责任。

- 监督机构应及时处理学校食堂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

以上是校园食品安全责任清单的主要内容,各相关责任方应牢记并认真履行自身责任,共同维护学生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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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贮存场所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消毒剂、虫药、燃料等)及个人用品;标签上标注贮存条件的,应当按照标注条件贮存;散装食品应当使用专门容器贮存,并在贮存位置标明品名、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植物性、动物性、水产品原料和半成品分类存放,冷藏冷冻设施内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放置,应有明显区分标识,不得混放,防止交叉污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库存食品无过期或腐败变质现象。
9.6
采购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的食品应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DBS 32/003—2014《集体用餐配送膳食》附录A《集体用餐配送膳食加工操作规范》要求加贴膳食标签、储存、运输等。
十.设施设备维护
10.1
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十一.餐饮具清洗消毒
3.5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中应记录从业人员姓名、岗位、年龄、身份证号、健康证明号、体检时间、晨检情况、因病请假情况等,并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进行调整。每日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健康检查并做好记录。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应当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
3.6
每年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有完整的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和能力考核记录。
9.3
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加工工具、容器等具有显著标识,按标识区分使用。
9.4
食品处理区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消毒设施,洗手消毒设施应保持上下水畅通,并能正常使用。专间、专用操作场所的洗手消毒设施应当专用。具有餐具、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食品处理区应当有专门收集存放餐厨废弃物的容器,容器应当加盖。
三.人员管理
3.1
明确各岗位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主要负责人知晓食品安全责任。
3.2
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并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3.3
不得聘用禁聘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3.4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九.食品加工过控制
9.1
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单位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学校订餐应选择量化评级为优秀的供餐单位,并对供餐能力、供餐资质等进行实地考核。
9.2
食品添加剂由专人负责保管、领用、登记,并有相关使用记录。
6.12
禁止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6.13
禁止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七.标签与说明书
7.1
禁止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
3.7
每年都应当按规定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对其食品安全管理能力进行考核。
3.8
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清洁,保持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佩带手表、手镯、戒指、耳环等外露饰物。专间和专用操作场所内的操作人员还应当穿戴专用工作服,并佩戴口罩。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操作前或手部受到污染后应洗手并消毒。
十四.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14.1
制定与其经营业态、类别、项目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并在处置方案中明确事故处置的组织架构、人员、职责,并有具体的处置措施。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9.5
对每餐食品成品留样。留样冰箱应当专用,盛装样品的容器应当专用,并经清洗消毒;每一品种所留样品应在200g以上;样品应在0度至8度间冷藏,留存时间不少于48小时;留样容器上应当有标签,标签上注明品名、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留样记录应真实完整。
高等学校食堂加工制作的大型活动集体用餐,批量制售的热食、非即做即售的热食、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留样。
15.2
任何学校不得有下列拒绝、阻挠、干涉主管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或经主管部门确认的监督检查情形:(一)拒绝、拖延、限制监督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场所或者区域的,或者限制检查时间的;(二)拒绝或者限制抽取样品、录像、拍照和复印等调查取证工作的;(三)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者延迟提供与检查相关的合同、记录、票据、账簿、电子数据等材料的;(四)声称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或者相关工作人员不在岗,或者故意以停止生产经营等方式欺骗、误导、逃避检查的;(五)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六)隐藏、转移、变卖、损毁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查封、扣押的财物的;(七)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的;(八)其他妨碍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的。
7.4
经营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八.贮存、运输、装卸和检验
8.1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食品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4.3
使用非城市管网供水的经营者,应当确保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4
设置卫生间的经营者应当有卫生间定期清理的制度,检查时卫生间地面、墙壁应当清洁,便池等设施无污物积存。
五.原料采购
5.1
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企业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7.2
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7.3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1.4
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二.制度管理
2.1
建立并执行以下食品安全制度: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进货查验制度;3.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4.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5.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6.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7.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8.食品贮存管理制度;9.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10.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11.废弃物处置制度;12.食品安全追溯制度;13.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4.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15.安全保卫制度。
14.2
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部门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五.接受监督检查
15.1
任何学校不得拒绝、阻挠主管部门与监管部门依法联合开展的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和抽样检验。
四.环境卫生
4.1
食品经营场所保持清洁、卫生,物品定位整齐摆放,防蝇防虫等设施完好,并正常使用。地面平整,积水能及时排除。排水沟无杂物堆积,排水顺畅。墙壁、顶棚平整光洁,定期清理积垢、无霉斑。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等有专门存放设施和场所,经营场所垃圾能够及时进行清理。
4.2
烹饪场所配置安装抽排油烟机等相应的排风设备,排风设备排风口应当设置网罩,防范病媒生物侵入。定期进行维护、清洁。
15.3
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法律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十六.质量提升要求
16
采用透明厨房、视频监控等形式实现“明厨亮灶”建设;鼓励实施五常法等优质现场管理模式。
注:本清单未表述的,依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项目
序号
主体责任
一.主体资格
1.1
《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1.2
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
1.3
在经营场所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等级和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等信息,并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妥善维护,确保在第二次检查前不发生撕毁、涂改。
6.4
禁止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6.5
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6.6
禁止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6.7
禁止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6.8
禁止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禁止采购、贮存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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