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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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欠工作管理制度

清欠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应收款项的催收与清理 (以下简称清欠工作),确保清欠工作取得实效,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加速资金周转,缓解资金紧张状况 ,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竞争实力,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清欠 ,是指对各类应收款项的清理回收.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客户合同工程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债权,以及经审批核销 ,作为账销案存管理的各种应收款项。

本制度合用于公司所属各分公司,独立核算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公司成立应收款项清欠领导小组 (简称公司清欠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总会计师、负责经营管理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对公司清欠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公司清欠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工作办公室(简称清欠办) ,清欠办设在财务资产部,负责清欠工作日常业务。

公司所属各分公司成立以单位负责人为组长,专责人员负责的清欠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清欠具体工作。

公司遵照“谁主管、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清欠责任终身制。

无论工程项目是否竣工决算,是否完工并账,项目管理分公司负责人均为应收款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应收款项终身负责,负责清收全部应收款项;项目工程技术、合同、物资负责人为清欠相关责任人.项目管理分公司负责人及相关欠责任人调离时,必须将分公司所管理的全部项目应收款项同客户或者发包方核对、确认无误,并取得客户或者发包方确认的书面文件交予继任者,调离后仍有协助收取工程款的义务,否则不予调离或者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处理。

对严重逾期或者发生坏账损失的应收款项,报公司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后 ,可通过一定方式对内、对外公开招标,由专门催款机构或者催款人员进行催收 .并指定原项目管理分公司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催收,并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奖惩.部门责任(一)公司清欠机构负责清欠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

掌握汇总清欠工作发展情况,审核、填报有关报表,提供分析资料;对各环节清欠责任人的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完整版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完整版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清欠工作管理,确保债权回收,减少坏账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清欠工作管理。

三、职责
1. 财务部负责制定和维护清欠工作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 销售部负责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欠款原因,制定清欠方案。

3. 财务部负责跟踪清欠进展,记录清欠情况,并及时调整清欠方案。

四、清欠流程
1. 销售部定期与客户进行对账,了解客户欠款情况,并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

2. 销售部根据应收账款明细表,制定清欠方案,包括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

3. 销售部与客户沟通,协商还款事宜,并签订还款协议。

4. 财务部根据还款协议,跟踪清欠进展,记录清欠情况,并及时调整清欠方案。

五、清欠风险控制
1. 销售部应建立健全清欠内部控制制度,防范清欠风险。

2. 财务部应定期与销售部核对应收账款明细表,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财务部应对清欠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债权回收。

六、监督检查
1. 财务部负责对销售部清欠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

2. 对于违反清欠管理规定的行为,财务部有权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2024年清欠办规章制度(四篇)

2024年清欠办规章制度(四篇)

2024年清欠办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解决公司在工程项目业务活动中面临的业主或发包方迟付、拖欠、拒付工程款项,造成公司流动资产严重短缺,制约公司生存发展的重大难题,加强对催收工程款及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的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竞争实力,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欠,是指对各类应收款项的清理回收。

即包括合同内正常应收款项,也包括逾期(超过合同期)应收款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清欠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成立应收款项清欠小组,组长由公司陶总担任,副组长由。

担任,组员由各项目责任人或指定责任人组成,公司法律顾问、各部门会计、财务经理协助清欠工作。

清欠小组设在项目部,负责清欠工作日常业务。

第三章清欠责任制第五条未完工项目或以后新上项目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财务要分责任人建应收账款台账,公司遵照“谁主管、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清欠责任终身制。

无论工程项目是否竣工清算,是否完工并账,项目经理均为应收款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应收款项终身负责,负责清收全部应收款项;合同签订人、清欠小组副组长、套帐财务负责人、财务经理、公司法律顾问,均为为清欠相关责任人。

此项应收账款的收回按本办法第五章第十七条1进行考核、奖惩。

第六条对于本办法下发之日前形成的老应收账款,要召开专门会议,将欠款划分到具体责任人分管,财务人员要按会议指定的责任人建立台账。

此项应收账款的收回按本办法第五章第十七条2进行考核、奖惩。

第七条项目经理(第一责任人)调离时,必须与财务进行应收款台账核对,并将项目应收款同业主或发包方核对、确认无误,并取得业主或发包方确认的书面文件交予继任者。

2024年清欠办规章制度(二)【引言】2024年,清欠办作为一个专门负责企业债务追偿工作的机构,成立了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旨在提高清欠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4年清欠办的规章制度,包括清欠办的职责、工作流程、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保护、清欠程序的规范性等方面内容,以期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山东常林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清理呆死账,优化资金占用,防范经营风险,对公司往来业务中形成的呆死账进行责任界定、落实,严厉打击挪用公款、侵占公司财物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前和今后公司业务过程中形成的所有应收、预付款项。

第二章清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公司成立清欠领导小组(见组织构架图),组织领导公司清欠工作。

清欠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和成员若干。

清清欠领导小组财纪审安分务计保公部委部处司清法欠务办处欠工作由清欠办具体承担,隶属于审计监察部。

第四条:职责1、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清欠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清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清欠工作顺利实施。

具体如下:召集组织清欠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布署下一步清欠工作计划;制定正常户转为清欠的标准与条件,考核与奖惩办法,;根据时间长短和清欠难易程度,对清欠户分类管理,据以设定清欠提成比例;负责对需经法律清欠的案件汇报、呈批;对清欠过程发现的管理问题,要求责任单位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及流程。

2、审计监察部:负责与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对清欠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包括清欠计划的制定、落实与考核;根据需要组织对清欠单位的异地审计,及时提供清欠所需相关资料和数据;清欠办具体负责清欠计划的执行和正常清欠业务的开展,对涉及经济案件的清欠户,整理报案材料,协助公安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及案件办理等工作;法务处具体负责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的清欠业务,整理诉讼材料,协助法院做好调查取证及案件执行等工作。

3、财务部:负责由正常业务转化为清欠期间的管理,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工作,减少转化量;负责详实、准确、及时地提供清欠所需的财务资料;对清欠回来的资金、实物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及时报销清欠费用,结算清欠提成,发放清欠工资及奖金。

4、纪委:负责对清欠工作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并协助调查。

公司清欠管理办法

公司清欠管理办法

中铁十八局国际公司清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在工程承包业务活动中面临的业主迟付、拖欠、拒付工程款项,造成流动资金短缺,法律纠纷不断,制约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难题,加强对催收工程款及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竞争实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应收工程账款是指根据各类建设工程合同(协议)约定,承包商应收取建设工程发包方(业主)、分包商应收取总包方的各类款项。

其中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工程结算款、材料设备款、各类保证金、人工(劳务)费用等款项。

第三条拖欠工程账款是指超出合约规定期限应收未收的款项,其中包括因拖欠造成应补偿的利息。

第四条公司系统各单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及项目所在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和履约情况,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催收工程应收款,处理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经济纠纷、解决历史遗留拖欠工程款的事项以及为预防发生拖欠采取的措施均为本办法涉及的业务范围。

第二章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第五条公司设立“公司合约管理与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公司清欠领导小组)。

公司合约管理与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系统清欠领导工作。

第六条公司清欠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工作办公室(简称清欠办),清欠办在公司清欠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系统的清欠工作实施专业性管理和业务性指导,参与大额工程账款清收工作,并协调解决清欠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由主要领导负责主抓清欠工作,并设立专门的清欠机构负责清欠工作,清欠机构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各单位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既有主管部门独立负责,又有财务、资金、法律、技术、经营和工程管理部门通力合作的清欠工作体系,有条件的可建立业主信用、企业风险管理体系。

第九条各单位配备的清欠工作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

要重视清欠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和业务能力的提高,支持并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系统内外的各类与清欠工作有关的业务培训。

学校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学校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学校清欠工作管理办法该文档旨在规范学校清欠工作的管理办法。

清欠工作是学校确保能够及时收回欠款并维护财务健康的重要工作之一。

一、清欠工作的目的清欠工作的目的是确保学校能够全面追收债务,维护学校财务稳定和健康发展。

通过建立清欠工作管理办法,可以提高清欠效率,减少欠款风险,维护学校声誉。

二、清欠工作的原则1.公正原则:学校清欠工作应公正、公平、透明,遵守法律法规和债务协议的规定。

2.合法原则:学校清欠工作必须依法进行,不得采取非法手段进行追收。

3.高效原则:学校清欠工作应追求高效率,通过合理的工作流程和科学的管理,提高清欠速度和成功率。

三、清欠工作的组织和职责1.清欠部门:学校应设立专门的清欠部门或委派特定人员负责清欠工作。

清欠部门应负责制定清欠策略和计划,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各项清欠工作。

2.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应提供欠款的详细记录和相关数据,协助清欠部门开展清欠工作。

3.相关部门:学校的各个部门应积极配合清欠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

四、清欠工作的具体步骤1.欠款登记:清欠部门应及时登记和记录所有欠款情况,包括债务人的基本信息、欠款金额和到期时间等。

2.欠款催收:清欠部门应采取合法的方式,通过电话、函件等方式进行欠款催收。

催收过程中应注意语言礼貌,遵守法律法规。

3.拖欠案件处理:对于拖欠较久或拒不清欠的案件,清欠部门应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如起诉、申请强制执行等。

4.欠款调解:对于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欠款纠纷,清欠部门应积极与债务人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求双方的合理解决方案。

5.欠款追偿:清欠部门应协助相关部门对成功催收的欠款进行追偿,确保欠款及时归还。

五、清欠工作的监督和评估1.监督机制:学校应建立清欠工作的监督机制,定期进行清欠工作的检查和评估。

相关部门和个人应积极配合监督工作,确保清欠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绩效评估:学校应根据清欠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绩效评估指标,对清欠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公司的清欠工作,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清欠工作,是指对公司各类应收款项进行清理、催收和追讨的工作。

二、清欠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职责(一)成立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财务总监、销售总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清欠工作,制定清欠工作计划和策略,审批重大清欠方案,解决清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设立清欠工作办公室清欠工作办公室设在财务部,负责日常清欠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其主要职责包括:1、建立和完善清欠工作台账,对各类应收款项进行分类、登记和统计,定期更新和分析清欠数据。

2、制定和执行清欠工作计划,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清欠工作,督促清欠任务的落实。

3、负责与欠款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发送催款函、律师函等法律文件,跟踪欠款单位的还款情况,及时反馈清欠进展。

4、对清欠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相关部门的职责1、销售部门负责提供客户的销售合同、发货记录等相关资料,协助清欠工作办公室与客户进行沟通和协商,制定还款计划。

2、财务部门负责提供欠款单位的财务信息,协助清欠工作办公室进行账款核算和分析,办理收款手续。

3、法务部门负责为清欠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审核清欠相关的法律文件,参与重大清欠案件的诉讼和仲裁。

三、清欠工作的流程和方法(一)欠款分类根据欠款的账龄、金额、欠款单位的信用状况等因素,将欠款分为正常欠款、关注欠款、逾期欠款和呆滞欠款四类。

(二)清欠流程1、对于正常欠款,由销售部门定期与客户进行沟通和对账,提醒客户按时付款。

2、对于关注欠款,清欠工作办公室应向欠款单位发送催款函,了解欠款原因,督促其尽快还款。

3、对于逾期欠款,清欠工作办公室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分析和研究,制定针对性的清欠方案,包括电话催收、上门催收、法律诉讼等。

项目清理清欠管理办法

项目清理清欠管理办法

中铁十八局国际公司清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解决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在工程承包业务活动中面临的业主迟付、拖欠、拒付工程款项,造成流动资金短缺,法律纠纷不断,制约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难题,加强对催收工程款及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竞争实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应收工程账款是指根据各类建设工程合同(协议)约定,承包商应收取建设工程发包方(业主)、分包商应收取总包方的各类款项。

其中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工程结算款、材料设备款、各类保证金、人工(劳务)费用等款项。

第三条 拖欠工程账款是指超出合约规定期限应收未收的款项,其中包括因拖欠造成应补偿的利息。

第四条 公司系统各单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及项目所在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和履约情况,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催收工程应收款,处理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经济纠纷、解决历史遗留拖欠工程款的事项以及为预防发生拖欠采取的措施均为本办法涉及的业务范围。

第二章 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第五条 公司设立“公司合约管理与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公司清欠领导小组)。

公司合约管理与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系统清欠领导工作。

第六条 公司清欠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工作办公室(简称清欠办),清欠办在公司清欠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系统的清欠工作实施专业性管理和业务性指导,参与大额工程账款清收工作,并协调解决清欠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由主要领导负责主抓清欠工作,并设立专门的清欠机构负责清欠工作,清欠机构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 各单位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既有主管部门独立负责,又有财务、资金、法律、技术、经营和工程管理部门通力合作的清欠工作体系,有条件的可建立业主信用、企业风险管理体系。

第九条 各单位配备的清欠工作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

清收清欠工作方案

清收清欠工作方案

清收清欠工作方案清收清欠工作方案篇一:清欠工作管理办法清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本单位面临的债务人迟付、拖欠、拒付各种相关费用的情况,同时加强对催收欠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管理,依据现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应收欠款是指相关法人、自然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中,根据其中的约定应收取的各类款项,包括商业用房租赁费、垃圾清运费以及超出合约规定期限应收而未收的款项。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第三条自2017年2月1日起成立清理欠费工作小组(简称清欠组),全面负责清理欠费工作。

组长:组员:第三章清欠组工作目标第四条将欠费统计表所列欠款,采取签订还款计划书、通过法律程序等方式进行清缴,计划于2017年6月底前催收完毕。

第五条建立清欠工作长效机制,形成欠费收缴专门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做到定期收缴,出现一笔清理一笔,保证不发生新欠费。

第四章清欠原则第六条清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依约主张债权、依法维护权益,按照既积极清收又讲究策略的原则创造性地开展清欠工作。

第七条对欠款的债务人,要逐个分析,找出拖欠原因,确定清欠目标和实施方案,采取不同的清收方法。

对资金状况较好的债务人,应加大催收力度回收现金;若债务人资金状况不好,在经过充分的调查论证后,可采用担保的办法分期清欠;对于恶意拖欠、恶意逃债的债务人,应果断采取诉讼或其它法律形式维护正当合法权益。

第八条加强清欠基础资料、文档管理工作,对清欠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防范再次拖欠风险。

第九条改进现有示范合同文本,明确约定相关款项支付数额和期限、违约责任、结算方式。

第五章清欠组主要工作职责第十条负责统计、收集、整理和上报清欠数据; 第十一条制定清欠工作计划、建立工作进展定期上报制度; 第十二条督促和协调清欠工作; 第十三条向领导汇报清欠进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对策措施; 第十四条负责贯彻落实本单位有关清欠工作指示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第十五条负责本单位因欠费导致的清欠和处理工作。

企业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企业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企业清欠工作管理办法一、背景为了规范企业的清欠工作,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债权回收效率,特制定本《企业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业在进行清欠工作时的管理和操作。

三、工作流程1. 确认欠款信息企业在进行清欠工作时,首先应当确认欠款的相关信息,包括债务人姓名、欠款金额、欠款日期等。

确认欠款信息的准确性对于后续的清欠工作至关重要。

2. 与债务人沟通企业应当与债务人进行沟通,明确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和意愿。

通过沟通,可以了解债务人的实际情况,为后续的债权回收工作提供依据。

3. 制定清欠计划企业应当根据欠款情况和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在与债务人协商的基础上,制定清欠计划。

清欠计划应当包括还款金额、还款期限等内容,确保债权得到妥善回收。

4. 执行清欠措施根据清欠计划,企业应当采取相应的清欠措施,包括催收、诉讼等手段。

清欠措施应当合法、合规,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5. 监督和评估企业应当对清欠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监督和评估的结果可以为企业改进清欠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四、责任和权限在进行清欠工作时,企业应当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不同层级的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掌握相应的清欠权限,以确保清欠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法律依据本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确保清欠工作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六、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进行修订的,应当按照程序进行修订并重新公布。

在清欠工作中的具体细节和问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程。

清欠管理办法

清欠管理办法

清欠管理办法清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清欠行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促进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制定本清欠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清欠管理办法适合于债务人拖欠债务,债权人追偿及法院强制执行等相关程序。

第三条本清欠管理办法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有效、公正、便捷的清欠管理制度,确保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清偿债务。

第四条债权人应按照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原则行使权利,债务人应按照诚实守信、及时履约的原则履行债务。

第五条债权人和债务人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商议解决债务纠纷,通过友好合作达成债务清偿方案。

第六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监督、指导,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第二章清欠的基本原则第七条清欠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公平、合法、有序。

第八条清欠行为应遵循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意愿,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规则。

第九条清欠过程中,债务人享有听证、申诉、陈述和辩护的权利。

第十条清欠过程中应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当干预和滥用权力。

第三章清欠的程序和要求第十一条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内,可以书面催告债务人履行债务。

催告应明确债务内容、履行期限和后果等。

第十二条债权人在逾期后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公开征信:向征信机构报送逾期信息,对债务人的信用记录进行记录,便于其他债权人了解债务人的还款情况。

2. 连系债务人:债权人可通过书信、电.化、面谈等方式与债务人沟通,了解其还款意愿和能力。

3. 商议解决:双方可商议制定还款计划,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

4. 诉讼追偿:债权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履行债务。

第十三条债权人在追偿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1. 债权人应及时采集证据,确保债务存在且合法。

2. 债权人应遵守法律程序,不得采取违法或者不当手段追偿。

3. 债权人应遵循保密原则,不得将债务人的个人信息泄露给非关联方。

第四章清欠的强制执行第十四条当债务人拒绝或者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 查封、扣押:法院可以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确保债务人的财产不被转移或者损毁。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模板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模板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及时回收欠款,减少公司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欠,是指对公司各类应收账款进行清理和催收的工作。

第三条清欠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1. 责任到人原则。

公司应明确清欠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清欠工作落实到位。

2. 及时回收原则。

对于逾期欠款,应及时进行催收,确保欠款及时回收。

3. 依法清欠原则。

清欠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不得违规操作。

4. 协调配合原则。

清欠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清欠工作由财务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第五条财务部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应收账款台账,及时更新欠款信息,并负责清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销售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客户的还款情况,协助财务部做好清欠工作。

第七条采购部门负责与供应商协商还款事宜,积极配合财务部做好清欠工作。

第八条法务部负责提供法律支持,协助处理清欠过程中的法律纠纷。

第三章清欠程序第九条财务部应定期对公司各类应收账款进行清理,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第十条对于逾期欠款,财务部应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并将催收情况记录在案。

第十一条对于重大欠款,财务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成立清欠工作小组,制定清欠方案,并负责清欠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对于无法协商解决的欠款,财务部应及时提请法务部协助处理,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清欠。

1.在法务部的协助下,清欠工作小组可以通过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清欠。

在采取法律措施前,清欠工作小组应充分评估法律风险,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2.对于已经进入法律程序的欠款,财务部应与法务部密切配合,及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积极参与诉讼或仲裁程序,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3.对于胜诉的欠款,财务部应及时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强制执行,确保欠款及时回收。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范文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范文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本单位面临的债务人迟付、拖欠、拒付各种相关费用的情况,同时加强对催收欠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管理,依据现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应收欠款是指相关法人、自然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中,根据其中的约定应收取的各类款项,包括商业用房租赁费、垃圾清运费以及超出合约规定期限应收而未收的款项。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第三条自2013年2月1日起成立清理欠费工作小组(简称清欠组),全面负责清理欠费工作。

组长:组员:第三章清欠组工作目标第四条将欠费统计表所列欠款,采取签订还款计划书、通过法律程序等方式进行清缴,计划于2013年6月底前催收完毕。

第五条建立清欠工作长效机制,形成欠费收缴专门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做到定期收缴,出现一笔清理一笔,保证不发生新欠费。

第四章清欠原则第十六条指导、督促和协调债权债务人,有序清欠。

第十七条定期组织对重点欠款户进行上门催收。

第十八条采取诉讼等途径清缴欠款。

第十九条负责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六章主要工作制度及清欠相关措施:第二十条定期上报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及进度报表。

第二十一条清欠工作流程:1、整理欠费的类别、数额、欠费时间;2、对债务人采取电话催缴的方式督促其尽快交清所欠费用;3、对电话催缴后扔不缴费的商户采取现场下达催款通知书的方式,并告知其若未在规定时间内交清钱款,将对其采取断水、断电及诉讼等相关措施,并取得送达回证;4、对确有困难的债务人与其签订《延期还款计划书》(欠费人申请分期缴费,要求有担保人);5、清欠组根据《延期还款计划书》和还款计划继续清欠)。

6、联系律师事务所对仍不缴纳欠费的商户寄送律师函。

7、扔拒不缴纳的依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二十二条特殊情况欠费的处理程序1、分类清缴。

对欠费单位逐一排查,逐户核查欠费人欠费的具体情况,分析其欠费原因和缴费能力,对缴费单位发生的欠费应按缴费类别分类管理,建立欠费人档案,根据欠费人基本情况、欠费类型、欠费所属期以及各险种欠费数额等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制定清欠办法。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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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公司业务活动中面临的经销商及客户迟付、拖欠、拒付款项,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法律纠纷不断,制约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难题,加强对催收货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实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应收账款是指根据各类供货合同(协议)约定,公司应收取买方的各类款项。

其中包括主机货款、保兑仓垫款、融资造成公司回购及垫付款项、代垫运输费、配件款等款项。

第三条拖欠账款是指超出合同规定期限应收未收的款项,其中包括因拖欠造成应补偿的利息.第四条公司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依据签订的供货合同和履约情况,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催收应收账款,处理因拖欠货款引起的经济纠纷、解决历史遗留拖欠货款的事项以及为预防发生拖欠采取的措施均为本办法涉及的业务范围.第二章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第五条公司成立“清欠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清欠小组”),公司清欠工作有总经理领导下指定分管领导全面负责公司的清欠领导工作。

第六条清欠小组在公司直接领导下对公司的清欠工作实施专业性管理和业务性指导,参与大额货款清收工作,并协调解决清欠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七条各部门及公司下属子公司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由总经理指派主要领导负责主抓清欠工作,并设立专门的清欠机构负责清欠工作,清欠机构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公司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既有应收账款所在部门账目并独立负责,又有财务、销售、法务和下属公司通力合作的清欠工作体系,并逐步建立保密案件、经销商信用、企业风险管理体系.第九条公司清欠小组工作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

要重视清欠小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和业务能力的提高,支持并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系统内外的各类与清欠工作有关的业务培训。

第三章责任制度第十条发生欠款的负责人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所发生欠款的清欠工作并由清欠小组协助。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公司业务活动中面临的客户迟付、拖欠、拒付石料产品款项,造成流动资金短缺,法律纠纷不断,制约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难题,加强对催收货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竞争实力,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应收账款是指根据各类供货合同(协议)约定,公司应收取买方的各类款项。

其中包括石料产品货款、代垫运输费等款项。

第三条拖欠账款是指超出合约规定期限应收未收的款项,其中包括因拖欠造成应补偿的利息。

第四条公司各单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依据签订的供货合同和履约情况,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催收应收账款,处理因拖欠货款引起的经济纠纷、解决历史遗留拖欠货款的事项以及为预防发生拖欠采取的措施均为本办法涉及的业务范围。

第二章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第五条公司成立“清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办公室(简称公司清欠办)。

公司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的清欠领导工作。

第六条公司清欠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工作办公室(简称清欠办),清欠办公室在公司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的清欠工作实施专业性管理和业务性指导,参与大额货款清收工作,并协调解决清欠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七条各下属公司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由主要领导负责主抓清欠工作,并设立专门的清欠机构负责清欠工作,清欠机构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公司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既有应收账款所在单位独立负责,又有财务、销售、法律和下属公司通力合作的清欠工作体系,并逐步建立客户信用、企业风险管理体系.第九条公司总部及下属公司配备的清欠工作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

要重视清欠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和业务能力的提高,支持并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系统内外的各类与清欠工作有关的业务培训.第三章责任制度第十条公司负责人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清欠工作。

对于拖欠货款额度大、账龄长、难度高的客户,公司负责人要亲自参加策划、决策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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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公司业务活动中面临的客户迟付、拖欠、拒付石料产品款项,造成流动资金短缺,法律纠纷不断,制约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难题,加强对催收货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竞争实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应收账款是指根据各类供货合同(协议)约定,公司应收取买方的各类款项。

其中包括石料产品货款、代垫运输费等款项。

第三条拖欠账款是指超出合约规定期限应收未收的款项,其中包括因拖欠造成应补偿的利息。

第四条公司各单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依据签订的供货合同和履约情况,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催收应收账款,处理因拖欠货款引起的经济纠纷、解决历史遗留拖欠货款的事项以及为预防发生拖欠采取的措施均为本办法涉及的业务范围。

第二章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第五条公司成立“清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办公室(简称公司清欠办)。

公司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的清欠领导工作。

第六条公司清欠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工作办公室(简称清欠办),清欠办公室在公司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的清欠工作实施专业性管理和业务性指导,参与大额货款清收工作,并协调解决清欠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各下属公司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由主要领导负责主抓清欠工作,并设立专门的清欠机构负责清欠工作,清欠机构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公司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既有应收账款所在单位独立负责,又有财务、销售、法律和下属公司通力合作的清欠工作体系,并逐步建立客户信用、企业风险管理体系。

第九条公司总部及下属公司配备的清欠工作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

要重视清欠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和业务能力的提高,支持并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系统内外的各类与清欠工作有关的业务培训。

第三章责任制度第十条公司负责人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清欠工作。

对于拖欠货款额度大、账龄长、难度高的客户,公司负责人要亲自参加策划、决策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参与清欠工作,根据分工职责承担相应的清欠工作责任,并将清欠指标纳入领导班子的经营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总监对清欠工作负有专业管理职责。

公司财务管理部按照合约规定的付款条件,及时监督货款回收,控制拖欠货款发生,督促拖欠款的清收和追索,核定清欠工作的成本,处理呆账坏账。

第十三条部门责任1、公司清欠办公室负责公司总部和下属企业清欠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清欠工作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掌握汇总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审核、填报有关报表,提供分析资料;对各环节清欠责任人的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客户清欠的措施和办法。

2、销售部和各下属公司要对签约、履约全过程承担连续责任。

负责协调解决清欠过程中涉及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根据供货合同和结算资料,提供有效证据,为清欠工作提供收款依据。

3、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在清欠工作中要加强货款结算回收工作,严格财务核算和收款手续,提供有关拖欠款的准确数据,收集客户资金动态信息,及时与企业清欠办公室沟通。

参与实施清欠工作中的债转股、实物抵债以及实物变现、资产评估等工作。

4、市场技术部和下属公司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协调处理,解决好客户投诉的质量问题,清除清欠障碍。

5、欠款业务所在下属公司要提供相关结算凭据,以便财务、经营和清欠部门掌握货款结算的数额,保证货款及时结算。

6、销售部要及时提供业务合作中的洽商签证等原始资料和数据,保证证据的完整和准确。

7、企管部应加强法律事务服务,应加强合同审核,做到合同签定前签署意见、合同签定后内容交底,履约过程中进行检查等。

及时准确的收集各种证据资料,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依案情与诉讼审批程序对案件进行评估、立案、诉讼。

8、公司其它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能,担负清欠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

凡对公司统一安排的清收拖欠工作执行不力的,应承担其责任。

第十四条销售业务经办人是清欠的直接责任人,也是货款清收的终身责任人。

各下属公司应严格执行合约条款,把客户开发、关系维护和货款清收结合起来,视货款实收情况维护客户关系,未经公司销售部批准,不得随意终止供货。

第四章清欠原则第五章第十五条清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依约主张债权、依法维护权益。

按照既积极清收又讲究策略的原则创造性地开展清欠工作。

在清欠工作中要注意与还贷、抵税、清偿债务、处理不良资产结合起来。

要处理好清欠与市场开拓、客户关系维护的关系。

第十六条对拖欠货款的客户,要逐个分析,找出拖欠原因,确定清欠目标和实施方案,根据客户的资金、信用状况采取不同的清收方法,核定清欠指标。

对资金状况较好的客户和债务人,应加大催收力度回收现金。

对于客户和债务人资金状况不好,但项目市场前景看好的,在经过充分的调查论证后,可采用有效抵押担保的办法清欠。

对于资金状况不好、经营不善的客户和债务人,可考虑以实物抵债的办法,并做好资产鉴定、评估、保全、资产所有权转移登记等工作。

对于资金状况恶劣、恶意拖欠、恶意逃债的客户和债务人,应果断采取诉讼或其它法律形式,以及法律允许的方式维护企业权益。

第十七条加强清欠基础资料、文档管理工作,认真清理正在供货合作业务和历史遗留拖欠货款业务的资料。

建立应收账款台帐,对清欠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债权债务转移,减轻企业拖欠款和债务的双重压力。

第十九条本着内部协商,内部仲裁,共同对债务人结算,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办事的原则,妥善解决集团内部各单位之间的债权债务问题。

第二十条《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对《合同法》第286条的司法解释是解决拖欠问题的法律依据。

对不按合同付款的债务人,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权益。

第五章防欠措施第二十一条注重市场调研、客户信用调查、项目前景分析,强化前期防范工作。

建立和完善销售合同评审制度,制订详细的合同内容条款,审慎签订供货合同,从源头上合理防范和化解拖欠风险,提高销售业务质量。

第二十二条坚持采用最新版的示范合同文本,强化供货合同中关于结算支付的约束条款。

明确约定货款支付数额和期限、违约责任、结算方式。

第二十三条各下属公司作为供货方,要严格履行合同,确保产品质量。

对客户提出的意见要及时反馈、热情答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给客户留有任何拖欠的借口。

第二十四条强化各级、各类、各有关岗位人员的证据意识,加强基础资料管理。

在履约过程中重视业务进度结算和收款,对每一项经济业务活动随时记录,做好信函往来登记、签证确认、变更洽商文件的归档,密切注视债务人信用信息,及时收集证据资料、随时为索赔和清欠做好诉前基础工作。

第二十五条在履约过程中,一经发现客户未按合同付款,或货款回收低于约定比例,各有关部门应依照职责立即采取行动,直至停止供料,及时化解拖欠风险。

第二十六条供货按照合同履约完成后,在未按合同约定足收供货款或对供货拖欠款的债权尚未合理安排或缺乏回收保障的情况下,不得再次进行供货。

第二十七条大力加强综合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公司客户信用信息库,包括铁路工程用料单位、公路工程用料单位、市政工程单位、石料产品中间商等信用资料和档案,实行网络管理,利用现代化手段防范风险。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对任何一笔拖欠款的形成和追讨不利情况都要作出具体分析,划清个人责任和单位责任。

依责追究,决不姑息迁就。

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对贻误清欠工作造成企业法人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奖惩规定进行处理。

1、对拖欠款严重、清收不力的公司,应直追究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的个人责任,追究处理方式包括通报批评、行政记过、免除职务、追究经济责任等。

2、对已分清责任确因拖欠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在未追回或减少损失前,不得晋级提升、不得同意调离本单位。

3、对财务人员在清欠工作中违反财务管理制度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依《会计法》及财务管理制度追究其责任。

4、对合同签订部门前期工作失误、客户信用失实等造成货款严重拖欠和损失的,应视情节追究该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5、对发生严重拖欠并负有直接责任的销售业务人员,不得同意办理离职手续,取消其参加评优的资格。

对未完成当年回收货款和清欠指标的,不得兑现提成奖励和享受年终奖。

6、不得以应收款或拖欠款额作为实际收入,对下属公司经营团队或销售业务人员兑现提成、年终奖等奖励。

凡是不主动清收清欠或拖延清欠工作,将拖欠款、应收款作为“小金库”用于“少数人”或“小团队”消费或以此谋取私利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7、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怠于清偿欠款的行为将予以严肃惩处,对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8、对虚报、瞒报清欠成果或统计数据的,应追究责任人责任,给予行政、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下属公司的分管领导负有所分管单位的清欠连带责任,各下属公司清欠工作不力者,分管领导的年终绩效与欠款业务所在公司的清欠指标挂钩考核。

第七章考核奖惩第三十一条将清欠工作纳入各公司的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体系,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

对公司负责人、分管领导、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注重清欠效益和最终结果的考核,依实际完成结果进行奖罚,做到“敢奖、重奖、敢罚、重罚”,真正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能动性。

第三十二条公司清欠办公室负责核定销售部各业务人员和下属公司的清欠工作指标,落实清欠责任主体。

企管部负责督办销售部、各下属公司层次负责核定各业务人员、各环节责任人的清欠工作指标。

第三十三条公司清欠办公室代表公司组织与各欠款业务经办人、下属公司负责人、业务责任人签订清欠责任协议,根据协议按回收比例对责任人进行奖罚。

1、凡完成清欠指标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协议对当年清理回收的现金部分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现金金额的5—10%。

奖金分配由人事行政部会同企管部对参与该笔欠款清欠工作的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公示后兑现。

2、对以物抵债完成清欠指标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协议对当年变现回收或折现的现金部分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现金金额的5—10%。

奖金分配由人事行政部会同企管部对参与该笔欠款清欠工作的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公示后兑现。

3、经营者实行年薪的,可根据完成清欠指标情况,参考清欠指标回收率计发年薪。

第三十四条应将清欠工作指标纳入公司领导人员及相关人员考核体系,完成指标情况将作为公司领导人员及相关人员任用和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加强和完善对公司外部人员参与清欠工作的管理。

按照一次性奖励的原则,核定清欠指标、奖励标准,并签订清欠责任协议书。

完善兑现审批程序、回收款入账和税务代缴代扣手续。

第八章清欠制度建设第三十六条为处理好清欠、诉讼与企业整体利益及经营布局问题,妥善处理法律诉讼方式清欠与经营、当地政府和客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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