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创新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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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创新概念:
是指通过科学研究,包括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获得新的基础科学和技术科学知识的过程。知识创新的目的是追求新发现,探索新规律,创立新学说,创造新方法,积累新知识。知识创新是技术创新的基础,是新技术和新发明的源泉,是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增长的革命性力量。知识创新为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提供新理论和新方法,为人类文明进步和社会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知识创新涵义
知识创新包括两个层次涵义,一是知识,二是创新。
知识是人类认识成果和结晶。传统意义上将知识划分为经验知识和理论知识。而就知识来源和实质问题,哲学上又有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之分。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实践是一切知识基础和检验知识标准,并将知识区分为直接知识和间接知识。就知识表现形式或存在形式,在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知识经济学》中,知识又被区别为“可编码知识”与“隐知识(tacit knowledge或‘意会知识’、‘隐含经验类知识’)”。(注:朱葆伟:《知识意义变化》,载《方法》,1998(12)。)可编码知识指是通常以概念、推理、假设、预见等思维形式和范畴体系表现自身知识。隐知识就是一些“只可意会不可言传”、“跟着感觉走”、“习惯了”等知识。
无论将知识如何分类,在有关知识涵义理解中,有一点是不会改变,即知识相对于客观存在具体事物、具体实践活动,它不具有时空特性,而具体事物或具体实践活动是存在各自客观发展时空序列。因此,在这种意义上,知识接近于思维、意识。但是,知识又没有脱离客观存在具体事物和实践活动,它是有关它们本质规律把握。一方面,它可能为人类思维所“编码”,并借助于一定语言形式被传播、继承;另一方面,它也可能只能以人类未能“破译”(这只是相对于人类发展一定时期)“密码”形式沉淀于人们“习惯”之中(包括人思维活动和实践活动)。这部分知识可以通过“习”或“仿”等方式为人们所掌握,并潜移默化于人们思维活动或实践活动之中。因而,从这层意义上理解,知识又不完全等同于思维、意识。
创新和创造有着内在联系,它们具有一定共性。一是主体目性,无论是创新还是创造,首先是人按照一定目对世界所进行认识和改造,都反映着主体(具体人)性质和内容。二是首创
性、超常性和求新性,它们都是在前人基础上所做新拓展。三是社会进步性,两者都追求一定价值效益。
创新和创造又有不同之处。首先,创新强调理论、思想、方法、技术、手段等方面变革,更侧重于从理论层面上对应于“守旧”;创造则注重去考察人活动结果新异性,更强调从具体实践活动或行为层面上突出事物“前所未有”。其次,创造既体现于思维活动又体现于具体实践活动。思维领域中创造可以借助于概念、推理、判断等手段,也可以通过怀疑、想象、灵感等形式,直接去推动理论变革,知识更新。但是,最终科学性仍有待实践检验。在这层意义上,创造就是创新。具体实践中创造,主应是指变革在活动、行为中所运用技术、手段等,并通过物化某种具体实物或产品去考察其科学性。这些技术、手段上实现新突破,其中一部分可以借助归纳、综合等方法上升为“编码知识”。而另一部分就有可能转化为不可“编码”“隐知识”。由此我们可以认为,在创造与创新之间,创造是基础,创新有赖于创造,须通过创造才能实现。
基于对知识和创新概念考察,笔者认为,所谓知识创新,就是基于一定价值取向,通过创造活动(包括思维活动和具体实践活动)而求得既有理论、方法、技术、手段等革新或突破,以指导人们行为或活动(包括思维活动和具体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