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职务犯罪PPT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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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职务犯罪培训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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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
案例2:
曹某在2011年5月担任××有限公司销售主管期间,利用
职务之便,将其收取的该公司销往某装饰公司的5车腻子粉
货款,共计3.8万元非法占为己有。庭审过程中,曹某对上述
事实无异议,并有相关证人的证言、应收帐目清单、存款回
单、转帐凭条、收货帐目明细、送货单、银行交易明细、聘
一、被告人吴文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从判决执行 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6年 8月2日起至2012年8月1日止)
二、随案移送的赃款人民币5632元退还给被害单位东莞市建安集团有 限公司,并责令被告人吴文晃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单位东莞市建 安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15226.3元。
货款4万元存入向某的银行账户。向某收到该笔货款后,
将其据为己有,并离开了×电子公司。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向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
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判pp处t课有件 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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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
案例4: 严某是某色织有限公司仓库保管员,颜某则负责用电动三 轮车帮助该公司运送货物。2007年8月至2008年1月间,两人经 合谋,利用严某为公司保管棉纱的职务之便,由严某用蛇皮袋 将棉纱装好放在仓库门前,颜某则利用运送货物的机会一并将 棉纱运出厂区,再进行销赃。两人共合谋作案几十起,共同窃 得各种规格的棉纱合计1.598吨,价值人民币17578元。2008年 1月24日,两人故伎重演时被公司保卫人员抓获归案。 公司保管员,其职责是保管公司财物,对财物安全负责。 可有人却利用这一便利,与外人勾结,将公司财物据为己有。2 月25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仓库保管员勾结外人侵 占公司财产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严 某、颜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企业员工职务犯罪培训 ppt课件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 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 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 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 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时,由过磅人员曹某虚增磅单重量,从本
应卸到化工公司的5吨水泥中截留了价值1
万元的水泥1吨于货车上,周某在百川公
司的产品发运单上签收了5吨。后刘某、
李某将货车停放在化工公司内等待收取货
企业员工职务犯罪培训
银行贷款50万元。沈某利用其担
任××公司总经理职的职务务侵便利占,罪
以案说法 于次日擅自决定将其中30万元划
1月10日向东莞市人民
法院提起公诉。东莞市
企业员工职务犯罪培训
271条第职务1侵款占罪、第 64条的规定,做出 如下判决:
企业员工职务犯罪培训
送货单、职务银侵占行罪
以案说法
交易明细、聘
用合同、工资
发放清单、退 企业员工职务犯罪培训
电以案话说联法系职务×侵占科罪 技公司索要剩 余货款4万元,
企业员工职务犯罪培训
采购员,从申炯、树星
等数家公司采购五金配
件。在这些业务往来中,
张建超与供货方恶意串
通,提高货物采企购业员工职价务犯罪格培训 ,
事总监多次催
职务侵占罪
要以案未说果法。嗣后,
万某向劳动仲
裁委申请仲裁
企业员工职务犯罪培训
公司仓库管理职员的务职侵务占便罪利,在收取百川
公以司案押车说员法刘某、驾驶员李某运送的货物
企业员工职务犯罪培训
挪用资金罪
立以案案标说准法 案例1:被告人刘启欣,原系福建电广广播广告有限公司业务员, 2010 年5月11日被刑事拘留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以鼓检公刑诉[2010] 62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启欣犯挪用资金罪,于2010年10月25日向鼓楼 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2007年8月到2008年5月,被告人刘启欣被聘任为福建电 广广播广告公司业务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通行天下”、 “豪记30秒”、“罗曼新娘”、“咔噜咔南美烤肉”四客户上交给公司 的广告费共计人民币33016元,用于个人开支。2009年6月5日,被告人刘 启欣向公司交还广告费2349元,2010年5月17日,被告人刘启欣将剩余广 告费全部交还公司。鼓楼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启欣身为公司工作 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人民币33016元归个人使用, 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人刘启欣 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已将所挪用资金全部归还单位,可酌情从轻处 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刘启欣犯挪用 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企缓业刑员工一职务年犯。罪培训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 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 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时,由过磅人员曹某虚增磅单重量,从本
应卸到化工公司的5吨水泥中截留了价值1
万元的水泥1吨于货车上,周某在百川公
司的产品发运单上签收了5吨。后刘某、
李某将货车停放在化工公司内等待收取货
企业员工职务犯罪培训
银行贷款50万元。沈某利用其担
任××公司总经理职的职务务侵便利占,罪
以案说法 于次日擅自决定将其中30万元划
1月10日向东莞市人民
法院提起公诉。东莞市
企业员工职务犯罪培训
271条第职务1侵款占罪、第 64条的规定,做出 如下判决:
企业员工职务犯罪培训
送货单、职务银侵占行罪
以案说法
交易明细、聘
用合同、工资
发放清单、退 企业员工职务犯罪培训
电以案话说联法系职务×侵占科罪 技公司索要剩 余货款4万元,
企业员工职务犯罪培训
采购员,从申炯、树星
等数家公司采购五金配
件。在这些业务往来中,
张建超与供货方恶意串
通,提高货物采企购业员工职价务犯罪格培训 ,
事总监多次催
职务侵占罪
要以案未说果法。嗣后,
万某向劳动仲
裁委申请仲裁
企业员工职务犯罪培训
公司仓库管理职员的务职侵务占便罪利,在收取百川
公以司案押车说员法刘某、驾驶员李某运送的货物
企业员工职务犯罪培训
挪用资金罪
立以案案标说准法 案例1:被告人刘启欣,原系福建电广广播广告有限公司业务员, 2010 年5月11日被刑事拘留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以鼓检公刑诉[2010] 62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启欣犯挪用资金罪,于2010年10月25日向鼓楼 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2007年8月到2008年5月,被告人刘启欣被聘任为福建电 广广播广告公司业务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通行天下”、 “豪记30秒”、“罗曼新娘”、“咔噜咔南美烤肉”四客户上交给公司 的广告费共计人民币33016元,用于个人开支。2009年6月5日,被告人刘 启欣向公司交还广告费2349元,2010年5月17日,被告人刘启欣将剩余广 告费全部交还公司。鼓楼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启欣身为公司工作 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人民币33016元归个人使用, 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人刘启欣 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已将所挪用资金全部归还单位,可酌情从轻处 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刘启欣犯挪用 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企缓业刑员工一职务年犯。罪培训
企业职务犯罪法制讲座ppt课件
2002年1月至2003年1月间,丁薇利用担任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会计,
且负责代管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科技教育处财务账的职务之便,以发放“劳
务费”的名义,采取编造“劳务费领取单”并伪造主管领导签字等手段,
将单位的1.08万元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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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经济犯罪
丁薇还将其弟的学费、其母的电话费、 家中购买电脑及打印机以及手机充值卡、 手机卡等物品的发票,个人购物发票及餐 费等票据拿到单位,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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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经济犯罪
维权要合法
万某任某贸易公司业务员,在公司任职期间认为公司应发给其个人 业务提成奖2万元,但公司迟迟不予认可。于是,万某在公司未发其 7000元工资的情况下擅自离职,且离职时将其已收取的货款3万元拒不 交回公司,经公司人事总监多次催要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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嗣后,万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诉请贸易公司支付拖欠其工资
4
经济犯罪的认识误区
企业中常见的经济犯罪
①职务侵 占罪
②非国家工作人 员受贿罪
③非国家工作人 ④挪用资 ⑤侵犯商
员行贿罪
金罪
业秘密罪
法律后果
诱发原因
预防对策
5
经济犯罪的认识误区
6
认识误区
对民营企业经济犯罪的性质认识不清。 部分企业员工认为“要求廉洁从业是国家针对那些人民公仆们而言的, 我不是国家公务员也没有党票、执行的也不是国家公务,纪委管不着”。
一般来说,以行为人合法管理本单位财物为前提,监守自盗是最典型的 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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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经济犯罪
例如:混凝土站调度及车队串通社会上人员,把公司混凝土偷运出站进行销售, 所收取的货款进行瓜分;企业内部员工互相勾结、监守自盗,将公司资源据为己 有。
企业职务犯罪法制讲座ppt课件
• 即不仅包括业务上先合法持有、后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行为, 也包括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16
常见的经济犯罪
A、侵吞行为
• “侵吞”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管理、经手、使用 的本单位财物直接据为已有。
•
包括混凝土业务员擅自以个人名义挪用客户货款,收取不归还公
司,据为己有;出纳员收到业务员上交的货款不入账,并侵占(挪用
12
认识误区
经法院审理查明并认定,2012年重庆市荣 昌县人民法院以(2012)荣法刑初字第00469 号刑事判决书,判决黄某因犯受贿罪,判处有 期徒刑十年。
13
企业中常见的经济犯罪
(一)职务侵占罪 (二)非国家工作人员
受贿罪 (三)非国家工作人员
行贿罪 (四)挪用资金罪
(五)侵犯商业秘密罪
14
11
认识误区
• 案例1 黄某原为内江市荣昌县一所医院的院长。
2008年,内江市一医药公司销售代表杨某在 与该医院联系业务中,为了获得更多销售额 ,提高竞争优势,便向该院院长黄某承诺, 按销售额5%的比例拿“回扣”。
而黄某觉得杨某“耿直”,业务逐步向杨 某倾斜。从 2008 年至 2012 年期间,医院 共与杨某交易了31 万余元的药品 。黄某4年 时间次多量少收受回扣共计1.5万元。
2013年6月13日,已怀孕数月的犯罪嫌疑人苏某主动到朝阳区双井派出所 投案自首,因犯罪嫌疑人怀孕,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苏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朝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19
常见的经济犯罪
B、窃取型非法占有
• 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非法占有本
单位财物的行为。
• 澄清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加强法律意识,提醒员工预防的 方法,增强大家的免疫力与抵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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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经济犯罪
A、侵吞行为
• “侵吞”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管理、经手、使用 的本单位财物直接据为已有。
•
包括混凝土业务员擅自以个人名义挪用客户货款,收取不归还公
司,据为己有;出纳员收到业务员上交的货款不入账,并侵占(挪用
12
认识误区
经法院审理查明并认定,2012年重庆市荣 昌县人民法院以(2012)荣法刑初字第00469 号刑事判决书,判决黄某因犯受贿罪,判处有 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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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中常见的经济犯罪
(一)职务侵占罪 (二)非国家工作人员
受贿罪 (三)非国家工作人员
行贿罪 (四)挪用资金罪
(五)侵犯商业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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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误区
• 案例1 黄某原为内江市荣昌县一所医院的院长。
2008年,内江市一医药公司销售代表杨某在 与该医院联系业务中,为了获得更多销售额 ,提高竞争优势,便向该院院长黄某承诺, 按销售额5%的比例拿“回扣”。
而黄某觉得杨某“耿直”,业务逐步向杨 某倾斜。从 2008 年至 2012 年期间,医院 共与杨某交易了31 万余元的药品 。黄某4年 时间次多量少收受回扣共计1.5万元。
2013年6月13日,已怀孕数月的犯罪嫌疑人苏某主动到朝阳区双井派出所 投案自首,因犯罪嫌疑人怀孕,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苏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朝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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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经济犯罪
B、窃取型非法占有
• 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非法占有本
单位财物的行为。
• 澄清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加强法律意识,提醒员工预防的 方法,增强大家的免疫力与抵抗力。
公司、企业职务犯罪预防讲座 ppt课件
韩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 人民币2万元,且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5万元,为他人谋 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2015年3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处韩某有期徒刑 二年六个月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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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 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 财产。
•③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 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 务的人员,
ppt课件
15
•④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这类人员的特 征是,在一定条件下代表国家行使国家管理职能。 包括: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等,这些人员在特定条件下也是贪污罪的主体, 也可以构成贪污罪。
甲公司职员张某在工作中负责保管公章,并有权使用公 章与他人签订合同。2003年1月,张某私自以公司名义, 使用公章向乙公司借款二十万元后,携款逃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利用职务的便利,以甲公司的名 义向乙公司借款,而后携款潜逃,乙公司在签订借款合 同中没有过错,其认为张某是在履行职务,自己是借款 给甲公司,而非借款给张某个人,其合同安全应得到法 律的保护,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因此,张某的行 为侵占的客体是甲公司的财物所有权,客观上利用了其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的便利,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甲 公司由于对其职员管理的疏忽,应承担向乙公司还款的 法律后果,而甲公司则只能事后再向张某索赔。
ppt课件
25
案例4
•被告人吴文晃,系东莞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的员工,任, 该公司承建的黄旗酒店工地主管。 2006年5月至7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内部 调拨的名义,从建安公司各工地“调拨”钢材 共七次,并将调出的钢材私下销售,共侵占建 安公司价值520858.3元的钢材。
2015年3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处韩某有期徒刑 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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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 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 财产。
•③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 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 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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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这类人员的特 征是,在一定条件下代表国家行使国家管理职能。 包括: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等,这些人员在特定条件下也是贪污罪的主体, 也可以构成贪污罪。
甲公司职员张某在工作中负责保管公章,并有权使用公 章与他人签订合同。2003年1月,张某私自以公司名义, 使用公章向乙公司借款二十万元后,携款逃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利用职务的便利,以甲公司的名 义向乙公司借款,而后携款潜逃,乙公司在签订借款合 同中没有过错,其认为张某是在履行职务,自己是借款 给甲公司,而非借款给张某个人,其合同安全应得到法 律的保护,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因此,张某的行 为侵占的客体是甲公司的财物所有权,客观上利用了其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的便利,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甲 公司由于对其职员管理的疏忽,应承担向乙公司还款的 法律后果,而甲公司则只能事后再向张某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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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
•被告人吴文晃,系东莞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的员工,任, 该公司承建的黄旗酒店工地主管。 2006年5月至7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内部 调拨的名义,从建安公司各工地“调拨”钢材 共七次,并将调出的钢材私下销售,共侵占建 安公司价值520858.3元的钢材。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预防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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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数额标准 • 单位人员职务犯罪的数额是反映其行为危害性的主要标准,
也是对行为人定罪量刑的主要标准。为确保罚当其罪,应根 据全省各地经济水平确定不同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因此, 将全省分为两类地区,一类地区为广州、深圳、珠海、汕头、 佛山、中山、东莞、江门市及其所辖市、县、区,二类地区 为湛江、茂名、惠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肇庆、韶 关、清远、阳江、云浮及其所辖市、县、区。 • 1 、职务侵占或者单位人员受贿犯罪,一类地区以 2 万以上 不满 40 万元为“数额较大”, 40 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二类地区以 1 万元以上不满 30 万元为“数额较大”, 30 万 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 2 、挪用资金罪,一类地区以 3 万以上不满 80 万元为“数 额较大”, 80 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以 2 万 元以上不满 60 万元为“数额较大”, 60 万元以上为“数额 巨大”。但是,挪用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一类地区以 2 万以上,二类地区以 1 万元以上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
民营企业的职务犯罪预防
李锡国律师
• 职务犯罪预防
• 一、什么是违法、犯罪及惩罚的严厉性 • 二、民营企业中常见的职务犯罪行为
•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二)职务侵占罪 • (三)挪用资金罪
• 三、诱发职务犯罪主要原因及预防对策 • 四、其它影响企业发展的常见犯罪
• (一)盗窃罪 •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 • (三)非法泄露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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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侵占罪
• 相关法条 • 《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 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 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 一、关于数额标准 • 单位人员职务犯罪的数额是反映其行为危害性的主要标准,
也是对行为人定罪量刑的主要标准。为确保罚当其罪,应根 据全省各地经济水平确定不同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因此, 将全省分为两类地区,一类地区为广州、深圳、珠海、汕头、 佛山、中山、东莞、江门市及其所辖市、县、区,二类地区 为湛江、茂名、惠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肇庆、韶 关、清远、阳江、云浮及其所辖市、县、区。 • 1 、职务侵占或者单位人员受贿犯罪,一类地区以 2 万以上 不满 40 万元为“数额较大”, 40 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二类地区以 1 万元以上不满 30 万元为“数额较大”, 30 万 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 2 、挪用资金罪,一类地区以 3 万以上不满 80 万元为“数 额较大”, 80 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以 2 万 元以上不满 60 万元为“数额较大”, 60 万元以上为“数额 巨大”。但是,挪用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一类地区以 2 万以上,二类地区以 1 万元以上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
民营企业的职务犯罪预防
李锡国律师
• 职务犯罪预防
• 一、什么是违法、犯罪及惩罚的严厉性 • 二、民营企业中常见的职务犯罪行为
•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二)职务侵占罪 • (三)挪用资金罪
• 三、诱发职务犯罪主要原因及预防对策 • 四、其它影响企业发展的常见犯罪
• (一)盗窃罪 •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 • (三)非法泄露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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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侵占罪
• 相关法条 • 《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 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 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什么是职务犯罪ppt课件(图文)全文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有七个: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 2、国家机a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报复陷害罪 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
什么是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的危害
ONTENTS
目 录
PART - 01 什么是职务犯罪 PART - 02 几种职务犯罪介绍 PART - 03 预防职务犯罪措施
PART - 01
什么是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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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25日至 2004年3月11日
陈霞先后五次从其管理的困难企 业帮困基金专户中给某些公司汇 款共计433400元,将汇票存根予 以隐匿,而后将上述款项提出, 为自己开办的公司购买电器及交 房租,装修等支出,这是其贪污 的犯罪事实。
2004年3月26日至 2004年11月3日
陈霞私自从其管理的农村社会养 老保险基金专户中,分5次拔出 610000元,存入其自我捏造的人 员存折上,先后将款提取用于其 开办的公司购置设备,经营周转, 购商住楼,购车辆等开支,至案 发时未归还,这是其挪用公款的 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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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预防与普及(PPT 54张)
职务侵占罪
公司押车员刘某、驾驶员李某运送的货物
以案说法
时,由过磅人员曹某虚增磅单重量,从本 应卸到化工公司的5吨水泥中截留了价值1
万元的水泥1吨于货车上,周某在百川公
司的产品发运单上签收了5吨。后刘某、 李某将货车停放在化工公司内等待收取货
银行贷款50万元。沈某利用其担
职务侵占罪 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
民营企业员工职务犯罪的主要类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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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 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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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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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
法律法规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 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 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 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职务侵占罪
271条第1款、第
职务侵占罪
64条的规定,做出 如下判决:
职务侵占罪 送货单、银行
交易明细、聘
以案说法
用合同、工资 发放清单、退
电话联系×科 以案说法
职务侵占罪
技公司索要剩
余货款4万元,
利用运送货物的机会一并将 职务侵占罪
棉纱运出厂区,再进行销赃。
两人共合谋作案几十起,共 同窃得各种规格的棉纱合计 1.598吨,价值人民币17578 元。2008年1月24日,两人
以案说法
故伎重演时被公司保卫人员
抓获归案。
失。
职务侵占罪 2005年5月前,张建超
以案说法 担任维蒙特公司采购部
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预防讲座(PPT 65张)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案例:担任某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经理王某,在2012 年6月,该公司要求下属分支机构对各自辖区内加油 站进行先期考察,符合条件的可以租赁或收购。王某 将这一消息告诉了另一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经理刘某, 刘某请其牵线并承诺给予好处。后经王某推荐,刘某 经营的多个加油站被王某所在的公司收购,刘某送给 王某现金43万元表示感谢。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 人王某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被判 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挪用资金罪
案例1:王某为了圆自己的发财美梦,利用担任公司出 纳之便,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先后挪用公款678.9万 元用来购买彩票,直到发财梦破灭后才迫于心理压力 投案自首。4月4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挪 用资金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九年,涉案赃款依法追 缴后发还给其原单位。 案例2:深圳某企业出纳叶某,因轻信朋友,将公司巨额 资金私自出借。没想到,朋友失信消失,钱也无法收回。 为堵漏洞,她借高利贷还公司。直到财务主管提出盘账, 先后挪用资金69万元。随后经法院一审判处,判其有 期徒刑五年。
行为条件
1.主观上必须是故意 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且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实施了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的行为 3.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侵犯对象是各种公 私财物 破坏某些特定的公私财物除外 如故意毁坏使用中的交通设备、交通工具、电力煤 气、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害公共 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
职务犯罪诱发原因
CHAPTER2
企业中常见的职务犯罪行为
CHAPTER3
员工职务犯罪预防措施
CHAP.1 职务犯罪诱发原因
1.受社会不正之风影响,受利益驱动,法制观念淡薄 正常收入难以满足需求,认为待遇等方面没有满足自己 骨牌效应,发现他人职务犯罪不抵制反而效仿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介绍ppt课件
9
• 主观方面
本罪行为人在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即具有非法占 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产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 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 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 本罪的构成。
10
• 客体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 位的财产所有权。这里所说的“公司”是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 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有限责任公 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依法设立的以获取经 济利益为目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如集体 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 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支 机构。“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 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 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11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即犯罪行为 人所在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
这里所指的“本单位财物”应当解释为不仅指本 单位“所有”的财物,而且还指本单位“持有”的财。 包括:
⑴已经在本单位的占有、管理之下并为本单位所 有的财物。
⑵本单位虽尚未占有、支配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 债权。
⑶本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契约约定临时管理、使 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 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 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 规 定: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 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的,应予立案追诉。
案例 丁某受雇于一灯具公司担任仓库管理员,期间 丁某利用担任公司仓库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公司支票本、 印鉴及有关货款支付的职务便利,三次开出与预留印鉴 不符、不能承兑的支票,用于公司支付给供应商货款, 共计35万余元,后向公司称支票作废,又重新开具等同 面额新的支票并套现,将侵吞的钱款用于个人挥霍。后 丁某所在的公司负责人报案,丁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丁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和票据 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丁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处 罚金15万元,并退赔涉案赃款返还给被害公司。
• 主观方面
本罪行为人在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即具有非法占 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产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 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 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 本罪的构成。
10
• 客体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 位的财产所有权。这里所说的“公司”是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 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有限责任公 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依法设立的以获取经 济利益为目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如集体 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 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支 机构。“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 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 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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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即犯罪行为 人所在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
这里所指的“本单位财物”应当解释为不仅指本 单位“所有”的财物,而且还指本单位“持有”的财。 包括:
⑴已经在本单位的占有、管理之下并为本单位所 有的财物。
⑵本单位虽尚未占有、支配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 债权。
⑶本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契约约定临时管理、使 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 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 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 规 定: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 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的,应予立案追诉。
案例 丁某受雇于一灯具公司担任仓库管理员,期间 丁某利用担任公司仓库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公司支票本、 印鉴及有关货款支付的职务便利,三次开出与预留印鉴 不符、不能承兑的支票,用于公司支付给供应商货款, 共计35万余元,后向公司称支票作废,又重新开具等同 面额新的支票并套现,将侵吞的钱款用于个人挥霍。后 丁某所在的公司负责人报案,丁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丁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和票据 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丁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处 罚金15万元,并退赔涉案赃款返还给被害公司。
民营企业的职务犯罪 ppt课件
于某某找来三个纸箱,充填上泡沫和砖头,再次到北京站用原
货票发往吉林,并乘北京站工作人员不备将站内一箱待发运货
物的标签扯下,贴上发往东营的标签,回单位将货物交接证交
给本单位,证明货物已发出。公安机关接到货物丢失的报案后,
将于某某查获,起获台式电脑1台及部分电脑配件,已由公安
机关发还失主,并起获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于某某犯职
ppt课件
2
(一)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
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 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 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 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
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
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ppt课六件 个月。
7
(二)挪用资金罪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 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 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 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 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 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
民营企业的职务犯罪
ppt课件
1
一、民营企业中常见的职务犯罪行为
民营企业中的职务犯罪,从法律角度讲 应该叫做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其犯罪主体也属于一类特殊主体,即在公 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在上 述单位中的领导人员、职员和工人。但是,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或者 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 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 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有侵占本单位财物行为的,依照贪污罪的 规定定罪处罚。司法实践中,公司、企业 中常见的职务犯罪中有以下几类: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介绍》
构成挪用资金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概念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以及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这里所说的“公司”是指根据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职务侵占的常见形态
挪用资金罪
◆概念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
挪用资金罪侵害的客体虽然也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权利,但犯罪对象仅限于资金,不包括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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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职务犯罪介绍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介绍精编版PPT文档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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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既然我已经踏上这条道路,那么,任何东西都不应妨碍我沿着这条路走下去。——康德 72、家庭成为快乐的种子在外也不致成为障碍物但在旅行之际却是夜间的伴侣。——西塞罗 73、坚持意志伟大的事业需要始终不渝的精神。——伏尔泰 74、路漫漫其修道远,吾将上下而求索。——屈原 75、内外相应,言行相称。——韩非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介绍精编版
46、法律有权打破平静。——马·格林 47、在一千磅法律里,没有一盎司仁 爱。— —英国
48、法律一多,公正就少。——托·富 勒 49、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 罚才能 使犯罪 得到偿 还。— —达雷 尔
50、弱者比强者更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 威·厄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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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申炯、树星等数家公司采购五金配件。在这些业务往来 中,张建超与供货方恶意串通,提高货物采购价格,并将 抬高的部分差价套出后占为己有,从中非法侵占维蒙特公 司97万余元。2006年5月,张建超因此被法院以职务侵占 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在此前后,张建超已将非法所得退还 给维蒙特公司。
8
以案说法
案例2: 2011年2月17日,某公司从银行贷款50万元。沈某利用其担任某公
18
受贿方式
19
以案说法
案例1:被告人某丙受贿案 某丙,男,44岁,某民营公 司招标部副总,在该公司一 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收受某投 标单位5万元,帮助该单位中 标。案发后,某丙以公司企 业人员受贿罪被法院判处4年 有限徒刑。
20
以案 说法
案例2:陈某案发前系浙江报喜 鸟服饰有限公司采购部副经理, 陈某工作努力,很受公司青睐。 2005年12月,陈某收受了浙江某 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第一笔贿赂款 ,过了一段时间发现没人发现后 ,陈某便开始了“谁给钱就给谁 订单”的采购行动。截止东窗事发 ,陈某先后收受他人贿赂总计 19.3万元。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 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 陈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21
五、侵犯商业秘密罪
22
五、侵犯商业秘密罪
23
五、侵犯商业秘密罪 追诉标准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 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 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 大损失的情形。
24
五、侵犯商业秘密罪
案例:泽某、张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被告人泽某、张某分别于2005年和2006年加入罗信公司并签订了相关保 密协议,2010年二被告分别担任罗信公司研发经理和事业部总经理,并组 织领导了公司一款名为E75型的GIS采集器的研发。 在掌握了对该产品起核心作用的PCBA板设计的有关技术信息之后,张某 与泽某丈夫成立了昊天公司并先后从罗信公司离职,经营范围与罗信公司 相近。二被告提供了PCBA板的相关设计图纸交由另外两家公司生产,组 装成新的GIS采集器重新命名为S10、S12型对外销售,获利300多万,这 期间也陆续招揽多名曾在罗信公司任职的员工参与产品生产、测试等活动 。 2012年4月21日,泽某在昊天公司被公安机关抓获,张某在次日经公安 人员联系主动到案。法院判处两人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罚金100万。
13
以案说法
案例1 被告人徐某某,男原系浙江省德清县三维经贸有限公司
经理。1996年12月,被告人徐某某挪用本单位资金70万元 用于个人炒股。1996年12月至1997年3月间,股票亏损, 被告人徐某某将543040元的现金余额提取,其中 215000 元归还公司,其余款项至今未归还。法院认为,被告人徐 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进行营 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人徐 某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14
以案说法
案例2:公司业务员将已收货款挥霍、不及时上交, 向公司出具了欠条构成挪用资金罪
2012年3月,王某在担任××医药公司业务员期 间,先后三次向××医院销售药品共计5万元。×× 医院收到药品后,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王某上 述款项,而王某将收到的款项没有及时上交公司, 用于个人赌博。同年6月,王某向××医药公司出具 了欠条一份。后经××医药公司多次催要未果遂报 案,公安机关在网吧内将王某抓获。法院根据查明 的事实和证据,以挪用资金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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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挪用资金罪
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 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 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 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 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5
希望在座的各位能对上述犯罪引起 充分的重视,遵纪守法。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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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于次日擅自决定将其中30万元划至某农业生产资 料公司银行账户,代其私营企业某电子公司归还欠款。经公司股东会决 议,限令沈某一周内归还借款,直至案发时仍未归还。公安机关以职务 侵占罪对沈某刑事拘留,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沈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 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判处沈某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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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法律法规
刑法第136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 工作人员利用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 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 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 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 ,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 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9
以案说法
案例3: 曹某在2011年5月担任某有限公司销售主管期间,利用
职务之便,将其收取的该公司销往某装饰公司的5车腻子粉 货款,共计3.8万元非法占为己有。庭审过程中,曹某对上 述事实无异议,并有相关证人的证言、应收帐目清单、存 款回单、银行交易明细、退赔证明、抓获经过、到案情况 说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曹某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 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并根据《刑法》的相关规 定,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课件
1
一 二
目录 三 四 五
职务犯罪概述 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2
一、职务犯罪概述
什么是犯罪?
犯罪是指触犯刑事法律,且 给社会带来危害性,应受刑 罚处罚的行为。刑罚处罚一 般会让行为人失去人身自由 ,有时候还会附加失去剥夺
某些财产或权利。
3
一、职务犯罪概述
11
三、挪用资金罪
行为方式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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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挪用资金罪
追诉标准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 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 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 法活动的。
16
四、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行为方式
(一)索取他人财物 (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三)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17
四、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追诉标准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 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 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 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 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 、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 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5
二、职务侵占罪 行为表现方式
(一)公司股东侵占自己出资的公司、企业的财产 (二)公司员工将交付管理、经手、使用的财物据为己有 (三)本公司、企业人员互相勾结,监守自盗 (四)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本企业财物
(五)加价采购商品,获取差额 (六)公司员工因薪酬纠纷等原因而擅自扣留公司款项 (七)公司员工利用公司空白支票,私盖经理印章支取公司存款
民营企业中的职务犯罪,从法律角度讲应该叫 做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其犯罪主体 也属于一类特殊主体,即在公司、企业或者其 他单位的人员,包括在上述单位中的领导人员 、职员和工人。司法实践中,公司、企业中常 见的职务犯罪中有以下几类:
4
二、职务侵占罪
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 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 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6
二、职务侵占罪
追诉标准
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 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数 额在五千元至两万元以上的,应 予追诉。在江苏省内认定构成本 罪的标准:1万元为数额较大; 10万元为数额巨大。
7
以案说法
案例1: 公司采购员先与上家串通后恶意抬高价格,再将抬高部
分中饱私囊。 2005年5月前,张建超担任维蒙特公司采购部采购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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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案例2: 2011年2月17日,某公司从银行贷款50万元。沈某利用其担任某公
18
受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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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案例1:被告人某丙受贿案 某丙,男,44岁,某民营公 司招标部副总,在该公司一 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收受某投 标单位5万元,帮助该单位中 标。案发后,某丙以公司企 业人员受贿罪被法院判处4年 有限徒刑。
20
以案 说法
案例2:陈某案发前系浙江报喜 鸟服饰有限公司采购部副经理, 陈某工作努力,很受公司青睐。 2005年12月,陈某收受了浙江某 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第一笔贿赂款 ,过了一段时间发现没人发现后 ,陈某便开始了“谁给钱就给谁 订单”的采购行动。截止东窗事发 ,陈某先后收受他人贿赂总计 19.3万元。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 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 陈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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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侵犯商业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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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侵犯商业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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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侵犯商业秘密罪 追诉标准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 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 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 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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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侵犯商业秘密罪
案例:泽某、张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被告人泽某、张某分别于2005年和2006年加入罗信公司并签订了相关保 密协议,2010年二被告分别担任罗信公司研发经理和事业部总经理,并组 织领导了公司一款名为E75型的GIS采集器的研发。 在掌握了对该产品起核心作用的PCBA板设计的有关技术信息之后,张某 与泽某丈夫成立了昊天公司并先后从罗信公司离职,经营范围与罗信公司 相近。二被告提供了PCBA板的相关设计图纸交由另外两家公司生产,组 装成新的GIS采集器重新命名为S10、S12型对外销售,获利300多万,这 期间也陆续招揽多名曾在罗信公司任职的员工参与产品生产、测试等活动 。 2012年4月21日,泽某在昊天公司被公安机关抓获,张某在次日经公安 人员联系主动到案。法院判处两人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罚金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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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案例1 被告人徐某某,男原系浙江省德清县三维经贸有限公司
经理。1996年12月,被告人徐某某挪用本单位资金70万元 用于个人炒股。1996年12月至1997年3月间,股票亏损, 被告人徐某某将543040元的现金余额提取,其中 215000 元归还公司,其余款项至今未归还。法院认为,被告人徐 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进行营 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人徐 某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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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案例2:公司业务员将已收货款挥霍、不及时上交, 向公司出具了欠条构成挪用资金罪
2012年3月,王某在担任××医药公司业务员期 间,先后三次向××医院销售药品共计5万元。×× 医院收到药品后,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王某上 述款项,而王某将收到的款项没有及时上交公司, 用于个人赌博。同年6月,王某向××医药公司出具 了欠条一份。后经××医药公司多次催要未果遂报 案,公安机关在网吧内将王某抓获。法院根据查明 的事实和证据,以挪用资金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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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挪用资金罪
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 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 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 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 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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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在座的各位能对上述犯罪引起 充分的重视,遵纪守法。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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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于次日擅自决定将其中30万元划至某农业生产资 料公司银行账户,代其私营企业某电子公司归还欠款。经公司股东会决 议,限令沈某一周内归还借款,直至案发时仍未归还。公安机关以职务 侵占罪对沈某刑事拘留,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沈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 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判处沈某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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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法律法规
刑法第136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 工作人员利用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 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 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 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 ,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 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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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案例3: 曹某在2011年5月担任某有限公司销售主管期间,利用
职务之便,将其收取的该公司销往某装饰公司的5车腻子粉 货款,共计3.8万元非法占为己有。庭审过程中,曹某对上 述事实无异议,并有相关证人的证言、应收帐目清单、存 款回单、银行交易明细、退赔证明、抓获经过、到案情况 说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曹某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 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并根据《刑法》的相关规 定,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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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三 四 五
职务犯罪概述 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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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务犯罪概述
什么是犯罪?
犯罪是指触犯刑事法律,且 给社会带来危害性,应受刑 罚处罚的行为。刑罚处罚一 般会让行为人失去人身自由 ,有时候还会附加失去剥夺
某些财产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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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务犯罪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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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挪用资金罪
行为方式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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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挪用资金罪
追诉标准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 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 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 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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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行为方式
(一)索取他人财物 (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三)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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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追诉标准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 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 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 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 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 、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 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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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务侵占罪 行为表现方式
(一)公司股东侵占自己出资的公司、企业的财产 (二)公司员工将交付管理、经手、使用的财物据为己有 (三)本公司、企业人员互相勾结,监守自盗 (四)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本企业财物
(五)加价采购商品,获取差额 (六)公司员工因薪酬纠纷等原因而擅自扣留公司款项 (七)公司员工利用公司空白支票,私盖经理印章支取公司存款
民营企业中的职务犯罪,从法律角度讲应该叫 做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其犯罪主体 也属于一类特殊主体,即在公司、企业或者其 他单位的人员,包括在上述单位中的领导人员 、职员和工人。司法实践中,公司、企业中常 见的职务犯罪中有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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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务侵占罪
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 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 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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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务侵占罪
追诉标准
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 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数 额在五千元至两万元以上的,应 予追诉。在江苏省内认定构成本 罪的标准:1万元为数额较大; 10万元为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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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案例1: 公司采购员先与上家串通后恶意抬高价格,再将抬高部
分中饱私囊。 2005年5月前,张建超担任维蒙特公司采购部采购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