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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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国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
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建建[2012]70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2.07.20
【实施日期】2012.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国
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黑建建[2012]70号)
各市(地)住建局(委),绥芬河市、抚远县建设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国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12〕4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抓好落实。各市(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制
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突出重点、细化分工,迅速抓好迎检工作。
二、认真开展排查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市(地)要对检查范围内的所有项目进行逐一排查,在此基础上迎接国家检查。我厅将于8月末结合全省建筑业重点工作第二次督查,对各地的排查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出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强动态监管,做好自查工作总结。各市(地)要切实履行好建筑市场监管职责,深入开展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加强企业资质动态管理和监督各方责任主体市场行为等,并于9月15日前将排查方案、排查报告(包括1、贯彻落实《建筑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开展集中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情况,招投标监管、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及诚信信息平台建设等情况;2、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市场行为情况;3、排查的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和排查项目一览表以书面形式上报省住建厅建筑管理处。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国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略)
2、排查项目一览表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2
排查项目一览表
表1.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2012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