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原材料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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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原材料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14 点击数:810

常质质[2014]10号

各建设、监理、施工、检测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原材料进场监管及取样检测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常质质[2009]24号、《关于加强对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常质质[2011]17号等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原材料供应的管理,杜绝冒牌、劣质产品用于工程建设。主要原材料实行入场告知制度,原材料进场后须先进入“常熟市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进行材料进场申报。申报的内容包括:材料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家、数量、使用部位、登记信息等。须申报材料见附件一。

二、严把进入施工现场原材料质量关,施工单位应收集好相应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见证人员按照有关检测项目、频次和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并随同样品一起送检。现场验收不合格、抽样检测不合格的原材料,要立即清退出场并做好书面记录,严禁在工程中使用。建设(监理)单位要充分发挥监管责任,加强原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的质量检查工作。

三、原材料送检时委托信息应填写完整,包括监督注册号、参建单位名称、材料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批号、代表数量、见证、取样人员信息等。所有原材料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检测机构接收样品时应核验见证人员身份并留取影像资料,同时严格核对样品标识及委托信息。对于无见证人员送检及不符合要求的样品、委托信息不完整的样品一律拒收。检测机构还应及时做好检测数据的上传工作,检测不合格数据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对于验收中发现的未上传数据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依据。

我站将把原材料检测工作监督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内容,对于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将记录不良行为并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以上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一:实行材料进场申报的工程材料类别

常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4年8月13日抄报:市住建局

附件一:

实行材料进场申报的工程材料类别

1.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

2.钢材

3.水泥

4.墙体砌筑材料(砖、砌块等)

5.预制构配件(预制板、梁、管桩、方桩、住宅通气道,市政用检查井井框井盖、路缘石、人行道预制砌块等)

6.保温节能材料

7.防水材料(卷材,涂料等)

8.市政用排水管材

注:以上为目前实行申报的工程材料类别,今后视情况需要将做进一步扩充,具体类别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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