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院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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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院管理制度1

隆阳建设系统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员工素质,满足公司发展和员工发展需求,创建优秀的员工队伍及学习型组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隆阳建设系统培训指导性文件,是公司开展员工培训工作的依据。

第三条从总体上按培训组织主体分为内部培训和外派培训;按培训实施要求分为员工入职培训、员工素质型培训、专业知识技能型培训、自我提高型培训;按培训对象分为高层管理人员培训、中层管理人员培训、基层员工培训。

第四条培训采取层层落实制,高层管理人员培训、中层管理人员培训由管理机构行政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员工培训、入职培训由各单位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第五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隆阳建设系统全体员工。

第二章培训目的、方式

第六条培训目的:

1、实现员工对公司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的了解和认同;

2、实现员工对公司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要领的掌握;

3、提高员工专业知识水平,增强员工岗位工作能力,改善员工的工作绩效;

4、端正员工的工作态度,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以及培养员工的协作精神,营造良好的工

作气氛;

第七条培训方式:

1、高层管理人员培训以交流培训与外聘讲师培训、外派培训相结合,每季度进行一次;由行政管理中心负责组织。

2、中层管理人员培训以内部兼职讲师、外聘讲师为主,每季度进行一次。由行政管理中心及各公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普通员工以理论授课培训和实际工作培训相结合,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由各单位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培训组织管理

第八条培训的组织管理主要是由行政管理中心及各公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1、工作主要内容:

1.1确定培训工作的总体方向及培训安排;

1.2审核培训计划及方案;

1.3监督检查培训工作落实情况及培训考核的真实性;

1.4根据公司发展阶段的不同,不断设计、完善培训体系。

2、培训前期准备工作:

2.1培训需求调查分析;

2.2设计培训课程总体规划;

2.3培训课程评估;

2.4培训计划的制定及追踪;

2.5编写培训材料;

2.6 组织安排并通知培训时间、地点等;

2.7落实培训教师,包括外聘及内请;

2.8检查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是否完善;

2.9处理有关临时性工作。

3、培训中的相关工作:

3.1负责学员签到;

3.2课堂纪律的维护;

3.3协助讲师完成授课。

第九条培训结束后的工作:

1、搜集并保管培训资料,包括书籍、图片、光盘、录象带等;

2、做好培训的各级评估及考核工作。

第十条内部培训讲师的选择与激励:

1、在隆阳建设系统所有被选中的内部讲师,均有义务为公司进行培训授课、编写课件等,做好上课准备。

2、内部培训讲师应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传授能力,具有相当的专业基础知识,岗位工作业绩突出。

3、为调动内部讲师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内部讲师每授课一次,均按照内部讲师管理办法给予奖励;每年年终隆阳管理学院将对内部培训讲师进行评估,对评选出的优秀讲师给予晋级。

4、内部讲师的业绩将作为其工作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对培训业绩较好的讲师,公司将优先提供外派培训机会。

第十一条培训纪律:

1、培训时不准吸烟、吃零食、大声喧哗;

2、在规定培训时间内,不准从事与培训无关的事情,即使本职的业务工作也不能在培训时间内开展。

3、接受培训人员应提前5分钟到达培训指定场所并签到;

4、培训时手机必须调至震动状态,接听电话要求到培训室外;

5、培训时公司员工统一穿着工作服。

第十二条请假规定:

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经上级领导签字确认并将请假单交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无请假单又不参加培训的一律作为缺席处理;公司选派的外训人员均参照本制度执行,各单位行政管理部门需和外部培训机构密切配合;每期培训结束后均应向培训机构索取培训签到表。

第十三条处理办法:

1、培训迟到或早退者,按照公司培训制度处理,即基层员工处以50元/次捐款,中层员工处以100元/次捐款,高层员工处以200元/次捐款,捐款由财务中心统一进行管理,行政管理中心负有监督和检查的权利。

2、无请假单又不参加培训者,按公司培训制度处理,即基层员工处以100元/次捐款,中层员工处以200元/次捐款,高层员工处以400元/次捐款,捐款由财务中心统一进行管理,行政管理中心负有监督和检查的权利;同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第四章受训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员工有权利要求参加学历教育或者公司内部组织的各类培训;经公司审批参加本岗位的上岗证、职业资格、职称等取证培训和年审、验证的,由公司垫付培训费和资料费,待考试合格取得证书或通过年审后,持岗位证书和相应的资格证书由公司报销;未取得证书或未通过年审的,费用自理,在工资中扣除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经批准进行培训的员工有权利享受公司为受训员工提供的各项待遇。

第十六条在培训活动对其工作不产生重大影响范围内,被指定的员工有义务参加培训,并坚持到结束,达到培训要求的效果。

第十七条培训活动结束后,员工有义务把所学知识和技能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

第十八条经公司批准,员工由公司派出进行专项培训,培训费用可根据公司规定进行报销。

第十九条员工自我培训一般只能利用业余时间,如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培训的,须凭培训部门的有效证明,经所在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可做公假处理。

第二十条参加公司举办的外派培训或参加本岗位的上岗证、职业资格、职称培训前,都要与公司签署相关培训合同;培训结束后,受训人员根据签定的外派培训合同必须继续在公司至少服务完规定的年限;如要离开,须按培训结束后合同规定服务年限直线递减的原则,对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进行赔偿。

第二十一条员工脱产培训期间,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如合同在培训期间到期,则须续签一定年限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期为前一份合同期满之日,而且要保证培训结束后至少有3年的合同期。该要求对已到法定退休年龄者除外。

第二十二条参加外派培训时间在半年以上或培训费用支出在2000元以上的各类培训时,员工须与公司签订培训服务协议。

第五章培训计划

第二十三条培训计划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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