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合集下载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标准[详]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标准[详]

5.2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
5.2.1 水池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强度计算时,应采用下列设计 表达式:
S0γ≤R (5.2.1) 式中 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在一般情况下水池安全等级取二级,重要性 系数取1.0; S——作用效应组合设计值; R——结构构件抗力设计值,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确定。
3.0.5 水池接触介质的酸碱度(pH值)低于6.0 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或根据专门试验确 定防腐措施。
3.0.6 水池混凝土的碱含量应符合《混凝土碱含 量限值标准》CECS 53的规定。 3.0.7 水池混凝土中可根据需要适当采用外加剂, 但不得采用氯盐作防冻、早强掺合料。采用外
加剂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浪凝土外加剂 应用技术规范》GBJ 119的规定。对抗冻混凝土 不得采用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 水泥。
5 基本设计规定 5.1 一 般 规 定
5.1.1 各种类别、形式的水池结构构件,均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 5.1.2 水池结构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除结构整体稳定验算外, 其余均采用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
5.1.3 各种类别、形式的水池结构构件均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
对轴心受拉和小偏心受拉构件应按作用效应标准组合进行抗裂度验算;
4.2.5 施加在水池结构构件上的预加力标准值,应按预应力钢筋的张拉控制应力值扣除
相应张拉工艺的各项应力损失采用。当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且预加力为不利作
用时,由钢筋松驰和混凝土收缩、徐变引起的应力损失不应扣除;
4.2.6 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的永久作用标准值,其沉降量及沉降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确定。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Structural design code for special structures of watersupply and waste water engineeringGB 50069-2002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91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69—2002,自2003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J 69—84中的相应内容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前言本规范根据建设部(92)建标字第16号文的要求,对原规范《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J 69—84作了修订。

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为主编部门,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设计单位共同完成。

原规范颁布实施至今已15年,在工程实践中效果良好。

这次修订主要是由于下列两方面的原因:(一)结构设计理论模式和方法有重要改进GBJ 69—84属于通用设计规范,各类结构(混凝土、砌体等)的截面设计均应遵循本规范的要求。

我国于1984年发布《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 68—84(修订版为《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后,1992年又颁发了《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92。

在这两本标准中,规定了结构设计均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替代原规范采用的单一安全系数极限状态设计方法,据此,有关结构设计的各种标准、规范均作了修订,例如《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砌体结构设计规范》等。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给水第一节用水定额和水压第二节水质和防水质污染第三节系统选择第四节管道布置和敷设第五节管材、附件和水表第六节设计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第七节水泵、吸水井及贮水池第八节水箱和气压给水设备第九节游泳池第十节喷泉第三章排水第一节系统选择第二节卫生器具、地漏及存水弯第三节管道布置和敷设第四节排水管道计算第五节管材、附件和检查井第六节通气管第七节污水泵房和集水池第八节局部污水处理第九节医院污水消毒处理第十节雨水第四章热水及饮水供应第一节热水用水定额、水温和水质第二节热水供应系统的选择第三节热水量和耗热量的计算第四节水的加热和贮存第五节管网计算第六节管材、附件和管道敷设第七节饮水供应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建筑给水排水设计的质量,使设计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等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满足生活、生产和消防等要求,同时还应为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以及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但设计下列工程时,还应按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或规定执行:一、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和胀缩土等地区的建筑物;二、抗震设防烈度为10度的建筑物;三、矿泉水疗、人防建筑和有放射性的、遇水引起爆炸的生产工艺等,有特殊要求的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的设计。

第1.0.4条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给水第一节用水定额和水压第2.1.1条住宅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应按表2.1.1确定。

第2.1.2条集体宿舍、旅馆和其它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应按表2.1.2确定。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修)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修)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三章围堰第四章基坑第五章水池第六章泵房第七章地下取水构筑物第八章地表取水构筑物第九章水塔第十章工程验收附录一水池满水试验附录二消化池气密性试验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 条为使给水排水构筑物在施工中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节约材料。

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和工业给水排水构筑物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工业中具有特殊要求的给水排水构筑物。

第1.0.3 条给水排水构筑物必须按设计要求和施工图纸施工,变更设计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同意。

第1.0.4 条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劳动保护、防火、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第 1.0.5 条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 2.0.1 条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前应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当施工单位发现施工图有错误时,应及时向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的要求。

第2.0.2 条施工前应根据施工需要,进行调查研究,充分掌握下列情况和资料:一、现场地形及现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情况;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三、气象资料;四、工程用地、交通运输及排水条件;五、施工供水、供电条件;六、工程材料和施工机械供应条件;七、在地表水水体中或岸边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的水文资料、航运资料,在寒冷地区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冰凌的资料;八、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的其它情况和资料。

第2.0.3 条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方法、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计划及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等。

对主要施工方法应分别编制施工设计。

第2.0.4 条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应包括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降低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措施,并应根据施工特点,采取下列特殊措施:一、对地下、半地下构筑物应采取防止地表水流进基坑和地下水排水中断的措施。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5)《给水排水工程埋地铸铁管管道结构设计规程》;
(6)《给水排水工程埋地预制混凝土圆形管管道结构设计规程》;
(7)《给水排水工程埋地管芯缠丝预应力混凝土管和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管道结构设计规程》;
(8)《给水排水工程埋地矩形管管道结构设计规程》。
本规范主要是针对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中的一些共性要求作出规定,包括适用范围、主要符号、材料性能要求、各种作用的标准值、作用的分项系数和组合系数、承载能力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以及构造要求等。这些共性规定将在协会标准中得到遵循,贯彻实施。
1.0.4 本规范系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和《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92规定的原则制定。
1.0.5 按本规范设计时,对于一般荷载的确定、构件截面计算和地基基础设计等,应按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对于建造在地震区、湿陷性黄土或膨胀土等地区的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的结构设计,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总则
1.0.1 为了在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公用设施和工业企业中一般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的结构设计;不适用于工业企业中具有特殊要求的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的结构设计。
1.0.3 贮水或水处理构筑物、地下构筑物,一般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当容量较小且安全等级低于二级时,可采用砖石结构。 在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3℃的地区,外露的贮水或水处理构筑物不得采用砖砌结构。
(二)原规范GBJ 69—84内容过于综合,不利于促进技术进步
原规范GBJ 69—84为了适应当时的急需,在内容上力求能概括给水排水工程的各种结构,不仅列入了水池、沉井、水塔等构筑物,还包括各种不同材料的管道结构。这样处理虽然满足了当时的工程应用,但从长远来看不利于发展,不利于促进技术进步。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通过交流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在科学技术领域有了长足进步,这就需要对原标准、规范不断进行修订或增补。由于原规范的内容过于综合,往往造成不能及时将行之有效的先进技术反映进去,从而降低了它应有的指导作用。在这次修订GBJ 69—84时,原则上是尽量减少综合性,以利于及时更新和完善。为此将原规范分割为以下两部分,共10本标准: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1、一般为安装在屋顶,座北朝南,正向南偏西5~10°,保证无阳光遮挡。

尽量减少入户管线,增加日照时间。

用指南针找到正南位置,做好标记。

2、组装支架
安装时要按照说明书先把前片(斜梁、方盒、方盒支撑、地脚、前水平撑、前斜撑)和后片(后立腿、后水平撑、后水平梁、后斜撑)组装在一起。

用扳手上紧螺丝,扭力适当,无松动即可。

然后安装前后片的侧斜撑,作用是起到结构上的加固作用。

左右对称,逐根安装好。

最后由桶拖把前后片组装在一起。

3、装配完毕后,要保证后支架竖框与地面成直角。

拿扳手把所有的螺丝全部紧死,扭力适当,防止滑扣。

所有支架连接均使用不锈钢螺栓。

4、等水箱和真空管安装完毕后,再进行检验所有螺丝,拧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
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2.07.05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
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我部组织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和深圳建业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邮编:100082)。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5日。

附件:《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7月5日。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一、规范目的和适用范围1.规范目的:规范旨在确保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的结构设计能够满足强度、稳定性、耐久性、使用安全和施工质量要求。

2.适用范围:规范适用于给水排水工程中的新建、扩建、改造的各类构筑物的结构设计。

二、结构设计要求1.强度和稳定性:构筑物的承载力必须满足使用要求,并考虑抗风、抗地震、减振等因素。

2.耐久性:构筑物的结构材料和防护措施必须能够抵抗自然环境和使用条件的侵蚀和老化。

3.施工质量:构筑物的结构设计必须符合相关的施工工艺要求,确保施工质量。

4.使用安全:构筑物必须具备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的安全性能,包括考虑人员活动、设备操作、地震等因素。

三、构筑物类型的结构设计要求1.水池:要求对水池的设计考虑到水荷载、土压力、温度变化等因素,并合理选择结构材料。

2.水塔:要求水塔的设计应考虑到自重、水荷载、风荷载、地震作用等因素,并根据具体条件选择合适的结构形式。

3.水库:要求对水库的设计应考虑到水荷载、水压、平衡、防渗和波浪作用等因素。

4.水闸:要求对水闸的设计应考虑到水荷载、水压、冲刷和涨水作用等因素,并确保水闸的合理运行。

四、结构设计方法与计算内容1.载荷计算:根据施工条件和使用功能确定荷载类型,包括常规荷载、附加荷载、地震荷载等,并进行计算。

2.结构模型简化:对于复杂的结构形式,可以采取简化方法进行计算。

3.尺寸、质量、材料控制:结构设计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尺寸、质量和材料,并考虑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要求。

4.局部计算:对于构筑物中的局部构件,需要进行细致的计算和设计。

5.构造连接:对于不同构件之间的连接,应选择合适的连接方式,并进行强度计算。

五、验算、试验与技术文件1.验算和试验:结构设计完成后,需要进行相关的验算和试验,以验证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技术文件:结构设计应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设计说明、验算报告等。

六、施工和监理要求1.施工要求:施工人员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结构质量。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给⽔排⽔⼯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给⽔排⽔⼯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中华⼈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给⽔排⽔⼯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Structural design code for special structures of watersupply and waste water engineeringGB 50069-2002批准部门:中华⼈民共和国建设部施⾏⽇期:2003年3⽉1⽇中华⼈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91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给⽔排⽔⼯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给⽔排⽔⼯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69—2002,⾃2003年3⽉1⽇起实施。

其中,第、、、、、、、、、、、、、、、条为强制性条⽂,必须严格执⾏。

原《给⽔排⽔⼯程结构设计规范》GBJ 69—84中的相应内容同时废⽌。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业出版社出版发⾏。

中华⼈民共和国建设部⼆○○⼆年⼗⼀⽉⼆⼗六⽇前⾔本规范根据建设部(92)建标字第16号⽂的要求,对原规范《给⽔排⽔⼯程结构设计规范》GBJ 69—84作了修订。

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为主编部门,北京市市政⼯程设计研究总院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设计单位共同完成。

原规范颁布实施⾄今已15年,在⼯程实践中效果良好。

这次修订主要是由于下列两⽅⾯的原因:(⼀)结构设计理论模式和⽅法有重要改进GBJ 69—84属于通⽤设计规范,各类结构(混凝⼟、砌体等)的截⾯设计均应遵循本规范的要求。

我国于1984年发布《建筑结构设计统⼀标准》GBJ 68—84(修订版为《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标准》GB 50068—2001)后,1992年⼜颁发了《⼯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标准》GB 50153—92。

在这两本标准中,规定了结构设计均采⽤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替代原规范采⽤的单⼀安全系数极限状态设计⽅法,据此,有关结构设计的各种标准、规范均作了修订,例如《混凝⼟结构设计规范》、《砌体结构设计规范》等。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4.3.3 地表水或地下水对构筑物的作用标准值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4.1.5 结构设计时,对不同的作用应采用不同的代表值:对永久作用,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对可变作用,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或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
作用的标准值,应为设计采用的基本代表值。
4.1.6 当结构承受两种或两种以上可变作用时,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或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短期效应标准组合设计中,对可变作用应取其标准值和组合值作为代表值。
4.1.2 永久作用应包括:结构和永久设备的自重、土的竖向压力和侧向压力、构筑物内部的盛水压力、结构的预加应力、地基的不均匀沉降。
4.1.3 可变作用应包括:楼面和屋面上的活荷载、吊车荷载、雪荷载、风荷载、地表或地下水的压力(侧压力、浮托力)、流水压力、融冰压力、结构构件的温、湿度变化作用。
4.1.4 偶然作用,系指在使用期间不一定出现,但发生时其值很大且持续时间较短,例如高压容器的爆炸力等,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需要计入的偶然发生的作用。
4.2.6 构筑物内的水压力应按设计水位的静水压力计算,对给水处理构筑物,水的重度标准值,可取10kN/m3采用;对污水处理构筑物,水的重度标准值,可取10~10.8kN/m3采用。
注:机械表面曝气池内的设计水位,应计入水面波动的影响。
4.2.7 施加在结构构件上的预加应力标准值,应按预应力钢筋的张拉控制应力值扣除相应张拉工艺的各项应力损失采用。张拉控制应力值应按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确定。
注:当对构件作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预加应力为不利作用时,由钢筋松弛和混凝土收缩、徐变引起的应力损失不应扣除。
4.2.8 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的永久作用标准值,其沉降量及沉降差应按现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计算确定。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本文旨在制定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的抗震设计规范,以确保这些构筑物在地震时具备良好的抗震能力,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1. 引言地震是一种常见的自然灾害,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的抗震设计至关重要。

本规范旨在为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的设计、施工和维护提供准则,以降低地震对这些构筑物造成的危害。

2. 设计准则- 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的建筑设计规范和准则,同时考虑地震烈度、设计基本加速度和场地类别等因素。

- 构筑物的抗震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结构强度、刚度、耗能能力等。

- 构筑物的主要结构部件和连接部位应具备良好的抗震性能,以增加整体的抗震能力。

- 对于重要的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应进行地震工程设计评估,并进行适当的加固和改进。

3. 施工准则-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 施工现场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并避免对周围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害。

- 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必要的验收和检测,确保构筑物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4. 维护准则-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应成为常态化工作,确保构筑物的抗震性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 对于发现的缺陷和损坏,应及时进行修复和加固,防止其演变成更大的安全隐患。

-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维护人员对抗震性能的认识和理解,提高维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5. 总结本文为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的抗震设计规范,规定了设计、施工和维护过程中应遵循的准则和要求。

遵守本规范,将有助于提高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的抗震能力,保护人民的安全。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共83页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共83页
6 基本构造要求 6.1 一般规定
• 6.1.1 贮水或水处理构筑物一般宜按地下式建 造;当按地面式建造时,严寒地区宜设置保温 设施。
• 6.1.2 钢筋混凝土贮水或水处理构筑物,除水 槽和水塔等高架贮水池外,其壁、底板厚度均 不宜小于20cm。
• 6.1.3 构筑物各部位构件内,受力钢筋的混凝 土保护层最小厚度(从钢筋的外缘处起),应符
他抗渗处理。混凝土的抗渗等级要求,当最大作用 水头与混凝土厚度的比值小于10时,应采用4;当比 值为10~30时应采用6;当比值大于30时,应采用8; 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应根据试验确定。
3.0.3 当水池外露时,对最冷月平均气温在-3~-10℃ 的地区,混凝土抗冻等级应采用F150;对最冷月平 均气温低于-10℃的地区,混凝土抗冻等级应采用 F200。 3.0.4 配制抗渗、抗冻混凝土时水灰比应不大于0.5。 骨料应选择良好的级配,粗骨料粒径不应大于40mm, 且不超过最小断面厚度的1/4,含泥量按重量计应不
4.2 永久作用标准值
4.2.1 结构自重的标准值,可按结构构件的设计尺寸与相应材料单位体积的自重计算确 定,钢筋混凝土的自重可取25kN/m3;素混凝土可取23kN/m3。水池梁、板上设备自重的 标准值,可按设备样本提供的数据采用。在构件上设备转动部分的自重及由其传递的轴 向力应乘以动力系数后作为标准值,动力系数可取2.0。 4.2.2 作用在地下式水池上竖向土压力标准值,应按水池顶板上的复土厚度计算,并乘以 竖向压力系数,压力系数可取1.0;当水池顶板的长宽比大于10时,压力系数宜取1.2。 一般回填土的重力密度可按18kN/m3采用。 4.2.3 作用在水池上恻向的土压力标准值,对水池位于地下水以上的部分可按朗金公式计 算主动土压力,上的重力密度可按18kN/m采用,对水池位于地下水以下部分的恻压力, 应为主动土压力与地下水静压力之和,此时土的重力密度应按容重计算,可按10kN/m3 采用。 3

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

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J 69-84主编部门:北京市基本建设委员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5年1月1日编制说明本规范系根据原国家建委(78)建发设字第562号通知的要求,由我委负责编制,并责成北京市市政设计院主持具体编制工作,会同铁道部专业设计院、冶金部武汉钢铁设计院、化工部第二设计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院、中国给水排水中南设计院、中国给水排水东北设计院、上海市政工程设计院、天津市市政工程勘测设计院、南京工学院、北京工业大学和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等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贯彻执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坚持实践第一,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各地区的工程实践经验,开展了必要的科学试验工作,吸取了国外相应的有益经验,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设计、施工、科研和高等院校等单位的意见。

最后由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七章和七个附录。

其主要内容有:总则、基本规定、水池、泵房、水塔、沉井和地下管道等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定。

鉴于本规范系初次编制,在施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交北京市市政设计院,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北京市基本建设委员会一九八四年一月二十六日基本符号荷载和内力Mi--弯矩(i为任意脚标)Ni--轴向力Pc--地面车辆的单个轮压Pdw--流水压力Ppi--冰压力Pw--水塔的水柜上的风荷载PA--主动土压力Pfw--地下水的浮托力pT--管道的设计内水压力Qi--剪力Ri--沉井刃脚底部的地基反力应力σg--受拉钢筋的应力hi、σi--由预加应力、外荷载产生的混凝土法向应力σk--预应力钢筋的张拉控制应力σl--在设计内水压力作用下,铸铁管截面上的拉应力σsi--预应力钢筋的应力损失σwh--在外压作用下,铸铁管截面上的弯曲应力σxi--钢管的纵向应力σy--扣除相应阶段预应力损失后,预应力钢筋的应力σyi--钢管的环向应力材料指标E--土的弹性模量E0--土的变形模量Eg--钢筋的弹性模量Eh--混凝土的弹性模量Es--土的压缩模量Gh--混凝土的剪切模量Rf--混凝土的抗裂设计强度Rl--混凝土的抗拉设计强度〔Rl〕--铸铁管的极限受拉强度〔Rwl〕--铸铁管的极限弯曲受拉强度μ0--土的泊桑比μg--钢的泊桑比μh--混凝土的泊桑比几何特征Ai--截面面积C--柱帽计算宽度Ca--圆弧拱弹性中心至拱趾的距离D--内径D0--计算直径Dl--外径d--预应力混凝土圆管的管芯厚度;钢筋直径e0--偏心矩H、Hi--高度h、hi--厚度Ji--截面惯性矩Ri、ri--半径z--计算深度、高度计算系数B--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计算刚度Hi--构件的抗推刚度K--强度设计安全系数Kf--构件正截面抗裂设计安全系数Ks--沉井的下沉系数Kw--设计稳定安全系数ki--板的弯矩系数kδ--水塔附加弯矩的高阶影响系数mi--钢管的弯矩系数、轴力系数;取水头部的体型系数n--钢筋弹性模量与混凝土弹性模量的比值ns--坚向土压力系数αi--线膨胀系数βi--热交换系数μ--配筋率、摩擦系数ξA--主动土压力系数ν--钢筋表面表状系数--截面抵抗矩的塑性系数ψ--构件裂缝间的受拉钢筋应变不均匀系数ηs--温度应力折减系数其它Δt--壁面温差--原状土的天然容重s--回填土的容重′s--回填土的浮容量w--水的容重δf--裂缝宽度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一、总则1.所有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结构设计应综合考虑施工、使用、维修和检查等各个阶段的需要。

3.设计时应考虑对环境的保护和节能减排的要求。

二、基本要求1.构筑物的结构设计应满足力学、稳定性和抗震等基本要求。

2.构件和材料的选择应符合工程需求,并符合相关标准。

3.构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以确保施工质量和使用安全。

4.设计应考虑预制构件和现浇构件的使用,以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5.构筑物设计应具备可维修性和可更换性,方便后期维修和改造。

三、给水工程构筑物设计规范1.水池和水塔的设计应考虑水体的容量、荷载和合理布置,保证结构稳定可靠。

2.输水管道的设计应满足水量和水压的要求,管道布置应合理,避免长距离水平或上升管段。

3.水泵站和泵房的设计应包括泵子结构、泵房布置、振动隔离等方面,确保泵子正常运行和减少振动噪音。

4.水闸和水门的设计应满足不同场景下的控制需求,具备可靠的开闭功能和紧急排水功能。

5.喷泉和温泉设施的设计应考虑水体流动、压力和污染物的处理,确保观赏效果和水质安全。

四、排水工程构筑物设计规范1.排水管道和井的设计应保证排水畅通和防止渗漏,管道坡度应符合要求,井的布置应合理。

2.排水泵站的设计应考虑泵子结构、泵站布置、污水处理等方面,确保泵子正常运行和减少噪音污染。

3.雨水收集和排水系统的设计应合理布置,包括雨水收集设施、沉砂池、沉沙池等,保证雨水的正常排放和水质的安全。

4.防洪墙和拦河坝的设计应考虑水流速度、冲刷力和防渗漏等要素,保证水体的正常调节和安全使用。

5.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要求,并考虑废水处理和再利用的技术手段。

五、其他规定1.结构设计应采用现代设计理念和技术手段,使用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进行和分析,确保设计的科学性。

2.施工前应进行结构设计的审核和审查,以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设计过程中应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以便及时解决设计中的问题和需求。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冢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城乡建设坏境保护部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1牟8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施工准备 (4)第三章围堰 (5)第一节一般规定 (5)第二节土、草捆土、草(麻)袋围堰 (6)第三节钢板桩围堰 (7)第四章基坑 (8)第一节施工排水 (8)(I)一般规定 (8)(Ⅱ)明排水 (8)(Ⅲ)井点降水 (8)第二节基坑开挖 (9)第三节基坑回填 (10)第五章水池 (11)第一节一般规定 (11)第二节现浇钢筋混凝土水池 (12)(I)模板 (12)(II)钢筋 (14)(III)混凝土 (15)第三节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水池 (17)(I)一般规定 (17)(II)构件的制作及吊装 (18)(III)壁板缠丝 (19)(Ⅳ)电热张拉钢筋 (19)(Ⅴ)预应力钢筋枪喷水泥砂浆保护层 (20)第四节砖石砌体水池 (21)(I)一般规定 (21)(II)砖砌水地 (21)(III)料石砌体水池 (22)第五节处理构筑物 (22)第六章泵房 (23)第一节一般规定 (23)第二节沉井 (25)第七章地下水取水构筑物 (27)第一节一般规定 (27)第二节大口井 (28)第三节渗渠 (28)第八章地表水取水构筑物 (30)第一节一般规定 (30)第二节移动式取水构筑物 (30)第三节取水头部 (34)第四节进水管道 (36)(I)水下埋管及架空管 (36)(II)水下顶管 (36)第九章水塔 (38)第一节一般规定 (38)第二节基础 (38)第三节塔身 (38)(Ⅰ)钢筋混凝土圆筒墙身 (38)(II)钢筋混凝土框架塔身 (39)(III)钢架、钢圆筒塔身 (39)(IV)砖石砌体塔身 (40)第四节水柜 (40)(I)一般规定 (40)(Ⅱ)钢丝网水泥倒锥壳水柜 (41)(III)钢筋混凝土水柜 (44)(IV)钢水柜 (44)第十章工程验收 (44)附录一水池满水试验 (46)附录二消化池气密性试验 (47)附录三施工及检验记录表格 (48)附表3.1 明排水施工记录 (48)附表3.2 水池满水试验记录 (49)附表3.3 壁板缠绕钢丝应力测定记录 (49)附表3.4 电热张拉钢筋记录 (50)附表3.5 电热张拉钢筋应力测定记录 (50)附表3.6 污泥消化池气密性试验记录 (51)附表3.7 中间验收记录 (51)附表3.8 竣工验收鉴定书 (52)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给水排水构筑物在施工中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节约材料,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规范。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规范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规范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5 条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二章施工准备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三、气象资料;四、工程用地、交通运输及排水条件;五、施工供水、供电条件;六、工程材料和施工机械供应条件;七、在地表水水体中或岸边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的水文资料、航运资料,在寒冷地区施工时应掌握施工测量允许偏差表2.0.8注:①L为水准测量闭合线路的长度km;②n为水准或导线测量的测站数;第三章围堰第一节一般规定围堰的选用范围表3.1.3注:第二节土、草捆土、草麻袋围堰第三节钢板桩围堰插打钢板桩允许偏差表3.3.6注:第四章基坑第一节施工排水Ⅰ一般规定Ⅱ明排水Ⅲ井点降水第二节基坑开挖深度在5m以内的基坑边坡的最陡坡度表4.2.3 注:第三节基坑回填第五章水池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现浇钢筋混凝土水池Ⅰ模板注:Ⅱ钢筋注:Ⅲ混凝土每工作班不应少于一组,每组三块;2注:①L为底板和池体的长、宽或直径;②H为池壁、柱的高度;第三节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水池Ⅰ一般规定杯槽、杯口施工允许偏差表5.3.4注:Ⅱ构件的制作及吊装注注:Ⅲ壁板缠丝Ⅳ电热张拉钢筋Ⅴ预应力钢筋枪喷水泥砂浆保护层第四节砖石砌体水池Ⅰ一般规定注:Ⅱ砖砌水池注:①L为池体长、宽或直径;②H为池壁、隔墙或柱的高度;Ⅲ料石砌体水池注:①L为池体长、宽或直径;②H为池壁高度;第五节处理构筑物轨道铺设允许偏差表5.5.3注:第六章泵房第一节一般规定水泵与电动机基础施工允许偏差表6.1.6注:注:平板阐闸槽安装允许偏差表6.1.9注:第二节沉井沉井制作的允许偏差表6.2.4注:第七章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大口井第三节渗渠集水管铺设允许偏差表7.3.6注:第八章地表水取水构筑物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移动式取水构筑物现浇混凝土和砖,石砌筑的缆车、浮船接管车斜坡道施工允许偏差表8.2.9注:L为斜坡道总长度mm;注:注:注:配电设备投试,一切用电设备试运转;2测定摇臂管空载挠度;3移动浮船泊位,检查摇臂管水平移动是否正常;4测定浮船四角干舷高度;二、满载试运转:1机组连续试运转24h;2测定浮船四角干舷高度,船体倾斜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船体不允许向摇臂管方向倾斜;船体向水泵吸水管方向的倾斜度不得超过船宽的2%,且不大于100mm;当超过时,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处理;3测定摇臂管的满载挠度;4移动浮船泊位,检查摇臂管水平移动是否正常;5注:第三节取水头部取水头部水上打桩的允许偏差表8.3.3预制箱式钢筋混凝土取水头部允许偏差表8.3.4箱式和管式钢结构取水头部制作的允许偏差表8.3.5注:取水头部下沉定位允许偏差表8.3.9第四节进水管道Ⅰ水下埋管及架空管水下埋管及水下架空管的安装允许偏差表8.4.7Ⅱ水下顶管第九章水塔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基础第三节塔身Ⅰ钢筋混凝土圆筒塔身钢筋混凝土圆筒塔身施工允许偏差表9.3.4注:H为圆筒塔身高度mm;Ⅱ钢筋混凝土框架塔身钢筋混凝土框架塔身施工允许偏差表9.3.6注:①H为框架塔身高度mm; ②L为柱间距或对角线长mm; Ⅲ钢架、钢圆筒塔身螺杆应与构件面垂直,螺头平面与构件间不得有间隙;2螺母紧固后,外露丝扣应不少于两扣;3承受剪力的螺栓,其丝扣不得位于连接构件的剪力面内;4当必须加垫时,每端垫圈不应超过两个;5螺栓穿入的方向、水平螺栓应由内向外;垂直螺栓应由下向上;6钢架及钢圆筒塔身施工允许偏差表9.3.8注:①H为钢架或圆筒塔身高度mm; ②L为柱间距或对角线长mm; ③D为圆筒塔身直径; Ⅳ砖石砌体塔身注:①H为塔身高度mm;②D为塔身截面直径;第四节水柜Ⅰ一般规定Ⅱ钢丝网水泥倒锥壳水柜Ⅲ钢筋混凝土水柜Ⅳ钢水柜第十章工程验收附录一水池满水试验一充水1向水池内充水宜分三次进行:第一次充水为设计水深的1/3;第二次充水为设计水深的2/3;第三次充水至设计水深;对大、中型水池;可先充水至池壁底部的施工缝以上,检查底板的抗渗质量,当无明显渗漏时,再继续充水至第一次充水深度;2充水时的水位上升速度不宜超过2m/d;相邻两次充水的间隔时间、不应小于24h;3每次充水宜测读24h的水位下降值,计算渗水量,在充水过程中和充水以后,应对水池作外观检查;当发现渗水量过大时,应停止充水;待作出处理后方可继续充水;4当设计单位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执行;二水位观测1充水时的水位可用水位标尺测定;2充水至设计水深进行渗水量测定时,应采用水位测针测定水位;水位测针的读数精度应达1/10mm;3充水至设计水深后至开始进行渗水量测定的间隔时间,应不少于24h;4测读水位的初读数与末读数之间的间隔时间,应为24h;5连续测定的时间可依实际情况而定,如第一天测定的渗水量符合标准,应再测定一天;如第一天测定的渗水量超过允许标准,而以后的渗水量逐渐减少,可继续延长观测;三蒸发量测定1现场测定蒸发量的设备,可采用直径约为50cm,高约30cm的敞口钢板水箱,并设有测定水位的测针;水箱应检验,不得渗漏;2水箱应固定在水池中,水箱中充水深度可在20cm左右;3测定水池中水位的同时,测定水箱中的水位;四水池的渗水量按下式计算:式中q——渗水量L炖㎡d;注:①当连续观测时,前次的、 ,即为下次的及 ; ②雨天时,不做满水试验渗水量的测定; ③按上式计算结果,渗水量如超过规定标准,应经检查,处理后重新进行测定;附录二消化池气密性试验一主要试验设备1压力计:可采用U形管水压计或其它类型的压力计,刻度精确至mm水柱,用于测量消化池内的气压;2温度计:用以测量消化池内的气温,刻度精确至1℃;3大气压力计:用以测量大气压力,刻度精确至daPa10Pa;4空气压缩机一台;二测读气压1池内充气至试验压力并稳定后,测读池内气压值,即初读数,间隔24h,测读末读数;2在测读池内气压的同时,测读池内气温和大气压力,并将大气压力换算为与池内气压相同的单位;三池内气压降可按下式计算:附录三施工及检验记录表格明排水施工记录附表3.1工程名称________施工单位__________构筑物名称 ___________水池满水试验记录附表3.2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水池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壁板缠绕钢丝应力测定记录附表3.3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构筑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构筑物外径m____________ 锚固肋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钢筋环数_________________钢筋直径mm______________每段钢筋长度m ________________工程负责人记录电热张拉钢筋记录附表3.4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构筑物名称_____________构筑物外径m___________锚固肋数_______________钢筋环数________________钢筋直径mm__________每段钢筋长度m _________工程负责人_________记录________电热张拉钢筋应力测定记录附表3.5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构筑物名称______________构筑物外径m_____________ 锚固肋数________________钢筋环数__________________钢筋直径mm____________每段钢筋长度m __________工程负责人__________记录_________污泥消化池气密性试验记录附表3.6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池号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 ____________中间验收记录附表3.7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 构筑物名称____________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构筑物部位____________验收日期_____年__月__日竣工验收鉴定书附表3.8工程名称____________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构筑物名称___________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 开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验收日期____年__月__日附录四本规范用词说明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二、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格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4 结构上的作用 4.1 作用分类和作用代表值
4.1.1 水池结构上的作用主要可分为永久作用和可变作用 两类。永久作用应包括结构自重、土的竖向压力和侧向 压力、水池内的盛水压力、结构的预加应力、地基的不 均匀沉降等;可变作用应包括池顶活荷载、雪荷载、地 表或地下水压力(侧压力、浮托力)、结构构件的温 (湿)度变化作用、地面堆积荷载等。 4.1.2 当结构承受两种或两种以上可变作用,承载能力极 限状态按作用效应基本组合计算或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 作用效应标准组合验算时,应采用标准值和组合值作为 可变作用代表值。可变作用的组合值应为可变作用的标 准值乘以作用组合值系数。 4.1.3 当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作用效应准永久组合验算时, 应采用准永久值作为可变作用代表值。可变作用准永久 值应为可变作用的标准值乘以准永久值系数。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 规范
GB 50069-2002
6 基本构造要求 6.1 一般规定
• 6.1.1 贮水或水处理构筑物一般宜按地下式建造; 当按地面式建造时,严寒地区宜设置保温设施。
• 6.1.2 钢筋混凝土贮水或水处理构筑物,除水槽和 水塔等高架贮水池外,其壁、底板厚度均不宜小 于20cm。
1总则 1.0.1 为了在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设计中,做到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订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公用设施和工业企业中一般给水排水 工程钢筋混凝土水池的结构设计,不适用于工业企业中具有 特殊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水池设计。
1.0.3 本规程系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 设计规范》GB 50069规定的原则制订。 1.0.4 按本规程设计时,一般荷载的确定、构件截面计算和地 基基础设计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4.2.4 水池内的水压力应按设计水位的静水压力计算。对给水处理的水池,水的重力密度 可取10kN/m;对污水处理的水池,水的重力密度可取10~10.8kN/m3。对机械表面曝气 池内的设计水位,应计入水面波动的影响,可按池壁顶计算。 3
4.2.5 施加在水池结构构件上的预加力标准值,应按预应力钢筋的张拉控制应力值扣除相
3.0.5 水池接触介质的酸碱度(pH值)低于6.0 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或根据专门试验确 定防腐措施。
3.0.6 水池混凝土的碱含量应符合《混凝土碱含 量限值标准》CECS 53的规定。 3.0.7 水池混凝土中可根据需要适当采用外加剂, 但不得采用氯盐作防冻、早强掺合料。采用外
加剂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浪凝土外加剂 应用技术规范》GBJ 119的规定。对抗冻混凝土 不得采用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 水泥。
应张拉工艺的各项应力损失采用。当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且预加力为不利作用 时,由钢筋松驰和混凝土收缩、徐变引起的应力损失不应扣除;
4.2.6 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的永久作用标准值,其沉降量及沉降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确定。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4.3 可变作用标准值、谁永久值系数
1.0.5 对于建在地震区、湿陷性黄土或膨胀土等地区的给水排 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的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3材料 3.0.1 水池受力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筹级不应低于C25;垫层 混凝土不应低于C10。预应力水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 于C30。当采用碳素钢丝、钢绞线、热处理钢筋作预应力 钢筋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40。 3.0.2 水池混凝土的密实牲应满足抗渗要求,不作其他抗
4.2 永久作用标准值
4.2.1 结构自重的标准值,可按结构构件的设计尺寸与相应材料单位体积的自重计算确 定,钢筋混凝土的自重可取25kN/m3;素混凝土可取23kN/m3。水池梁、板上设备自重的 标准值,可按设备样本提供的数据采用。在构件上设备转动部分的自重及由其传递的轴 向力应乘以动力系数后作为标准值,动力系数可取2.0。 4.2.2 作用在地下式水池上竖向土压力标准值,应按水池顶板上的复土厚度计算,并乘以 竖向压力系数,压力系数可取1.0;当水池顶板的长宽比大于10时,压力系数宜取1.2。 一般回填土的重力密度可按18kN/m3采用。 4.2.3 作用在水池上恻向的土压力标准值,对水池位于地下水以上的部分可按朗金公式计 算主动土压力,上的重力密度可按18kN/m采用,对水池位于地下水以下部分的恻压力, 应为主动土压力与地下水静压力之和,此时土的重力密度应按容重计算,可按10kN/m3 采用。 3
• 6.1.3 构筑物各部位构件内,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 护层最小厚度(从钢筋的外缘处起),应符合表6.1.3 的规定。
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设计规程 CECS 138:2002
本规程原属于《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 规范》GBJ 69—84中第三章的内容。根 据逐步与国际接轨的需要,现将本规程 独立成本,以便工程应用和今后修订。 据此,按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94) 建标协字第11号《关于下达推荐性标准 编制计划的函》的要求进行编制。
4.3.1 不上人水池顶盖的活荷载标准值可取0.7kN/m3,准永久值系数可取0;上人水 池顶益的活荷载标准值可取1.5kN/m3,准永久值系数可取0.4。 4.3.2 水池顶盖设计时,应根据施工条件验算施工机械设备的荷载,其标准值可按设 备的使用重量采用,准永久值系数可取0。 4.3.3 雪荷载标准值及其准永久值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的规定采用。当顶盖上的活荷载大于雪荷载时,应只采用活荷载,反之应 只采用雪荷载。
渗处理。混凝土的抗渗等级要求,当最大作用水头与混凝 土厚度的比值小于10时,应采用4;当比值为10~30时应 采用6;当比值大于30时,应采用8;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应 根据试验确定。
3.0.3 当水池外露时,对最冷月平均气温在-3~-10℃的地 区,混凝土抗冻等级应采用F150;对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 -10℃的地区,混凝土抗冻等级应采用F200。 3.0.4 配制抗渗、抗冻混凝土时水灰比应不大于0.5。骨料 应选择良好的级配,粗骨料粒径不应大于40mm,且不超 过最小断面厚度的1/4,含泥量按重量计应不超过1%。砂 子的含泥量及云母含量按重量计不应超过3%。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