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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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保证公司规范化运营,结合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目的是让每一位员工清楚地了解,作为本公司一员,所应共同遵守的工作规范、行为准则和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希望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以此为我们共同的事业取得成功的保证。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管理内容及要求。本制度适用于办理正式入职手续的所有人员(含试用期员工),不包括实习生、兼职员工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员工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员工的权利

1、有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权利;有获得劳动、卫生、安全保护的权利。

2、有按所付出的劳动享有报酬,以及享受公司福利待遇和奖励的权利。

3、有接受培训和职业教育,参加公司组织的文化、娱乐等各项活动的权利。

4、有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对公司发展和工作上存在的不足有向上级或公司领导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5、对于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指令,员工有权利拒绝执行,并有越级上报的权利。对自身利益受到侵犯时,有权向上级领导,直至向总经理提出申述,以得到公正待遇。

第四条、员工的义务

1、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2、自觉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等各项基本和专项管理制度及标准;以及遵守公司规章管理制度的义务。

3、做到敬业爱岗,服从领导的安排,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为公司的发展出力。

4、必须严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做有损于公司声誉、形象和利益的事。

第五条、员工的责任

1、有责任保证所提供个人信息(资料、证件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保证入职前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如有虚假,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2、有责任定时、定期查看自己的邮寄,qq,微信等信息;及时查看公司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通知等文件内容。

3、有责任向下属或其他员工提供培训,以达到保护人才,发展人才并不断为本公司培训人才的目的。

4、有在标准工作时间内完成岗位职责工作的责任,并接受监督检查。

5、有责任保守公司机密信息,保证、维护公司利益,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立即制止或投诉。

6、有责任妥善使用和保管公司资产,包括各类机械设备、手提电脑、台式电脑及其配件,电话、投影仪、照相机、闪存盘、文具等。

第三章员工的行为规范

第六条、员工的行为规范

1、有强烈的责任感,工作认真,积极主动,对从事相关的工作表示兴趣和信心。并积极主动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提升工作能力。

2、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全力以赴地完成工作任务和履行职能,不得以任何

理由推脱责任,或拖延时间,必须对自己的失误承担责任。

3、对工作热情,对顾客讲究工作方法,善于发现问题和积极解决问题。

4、个性开朗,真诚,主动,善于与人沟通和交流,善于与陌生人打交道,具有亲和力、应变能力强,正直、诚实、有进取精神,有良好的协调能力。

5、不得与客户发生纠纷,客户有不礼貌的行为,不得顶撞争吵,必要时可请主管经理出面解决。

6、所有员工必须经常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接受业务知识考核,并根据成绩作为晋升加薪的条件。

第四章员工的聘用制度

第七条、员工的聘用、培训

1、公司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招聘优秀人才,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外部聘用的原则,不聘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2、采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聘优秀、适用之人才,无种族、宗教、性别、年龄及残疾等区别。特殊岗位对性别和民族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育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4、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录用、培训费用。

5、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合同期限不满一年的,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

第八条、入职手续

1、应聘者通过公司面试、确认合格后,可被公司聘为正式员工。

2、应聘者面试时所填写《应聘登记表》在入职后将作为《员工入职登记表》存档,并准备彩色一寸照片2张。

3、员工必须如实提供个人资料:包括个人履历、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联系方式等,如发现有提供虚假资料者,不予录用。

4、员工录用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5、入职后将对其进行各项专业技术培训,不定期的由公司管理层进行的企业发展历程、企业文化、各部门职能与关系、公司管理制度等方面培训。

第九条、转正评估:新员工在试用期满后,对自己在试用期的工作进行自评,由部门经理对其进行考核评估,再转由人事行政部综合考核评估,考核评估通过方可转正。如考核评估未通过,可延长试用期,如延长试用期再次考核评估还未通过,公司将不予录用。

第十条、晋升制度

1、晋升分为三种类型:A.职位晋升,薪资晋升;B.职位晋升,薪资不变;

C.职位不变,薪资晋升。

2、晋升的形式

A.定期: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在年底统一晋升员工。

B.不定期:在年度工作中,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的员工,随时予以晋升。

C.试用期员工:试用期间,表现优秀的员工,由试用部门推荐,提前进行晋升。

3.员工晋升依据

A.公司普通员工,在原工作岗位上工作半年时间(不含试用期工作时间),经部门经理综合评定工作表现优秀。

B.公司部门经理级员工,在原岗位上工作时间一年(不含试用期工作时间)经总经理综合评定工作优秀。

C.因公司需要,经总经理特批的其他情形的晋升。

第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与公司客户私下交易谋取私利,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鉴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6、有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财务及文件资料等行为,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7、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可能产生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公司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裁减人员的。

1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员工违反公司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及培训费用。

2、对公司业务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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