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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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与监管规范,主要源于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登记结算制度》、《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基本标准办法》、《证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证券法实施条例》等系列证券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3年3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修正于2005年3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以及系列副法,体现了国家对证券市场及相关的金融活动的立法和管理的态度。

该法规定,证券市场活动应当办事合法、诚实守信,遵守公平、公正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新股本市场的建设和合理运行,负责证券市场的登记结算、承销及证券投资咨询等活动。

二、《证券登记结算制度》《证券登记结算制度》(1998年5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2002年3月25日修正)规范了证券机构的营业经营范围及客户的减持清单及证券登记结算、备案等流程。

该法规规定,证券机构应当依法设立营业备案登记簿,每月1日或每三个月一次公开报表,按照市场发展及营业管理规定完成证券登记结算,同时组织证券投资咨询,推出新股发行众筹模式,建立企业行为规范手册,提供投资者安全保障。

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2006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是运用证券投资基金方式开展证券服务的重要依据。

该法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是指以散户证券资金为基础,投资结构完善、合法有效的一项金融产品,由专业投资管理人员组建,建立独立审计机制,专业运作投资管理机构,并受法律法规和证券管理监督管理。

四、《上市公司基本标准办法》《上市公司基本标准办法》(2009年7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明确了上市企业的权利义务,遵守上市企业财务披露和审计要求,投资者投诉窗口客户关系管理,强制失信证券投资人清退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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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1.法律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制定与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方式,也是统治阶级将自己的意志变为国家意志的两条途径。

3.单向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体系中最基本的构成要素。

4.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5.法律关系的主体包含自然人(公民)、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国家。

6.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人身人格、非物质财富、行为四大类。

7.《公司法》规定,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必须 50 人以下。

9.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而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由总公司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10.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11.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12.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的建立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13.发起设立的手续比较简便。

14.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 6 个月。

公司设立人首先应当向其所在地工商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15.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即为公司成立日期,营业执照应包含的内容包括:名称、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16.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名称中注明。

17.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是必备的需要报备登记的。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决定,并依法登记。

18.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提供担保时,股份设质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且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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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考点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效力层次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四个层次,其法律效力依次降低:第一个层次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第二个层次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第三个层次是指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文件;第四个层次是指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自律组织制定的行业自律规则。

中国证券市场形成和发展的20年中,大量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对证券市场的规范和有序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考点二现行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现行的证券市场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也与资本市场有着密切的联系。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其法律效力次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其具体包括《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考点三证券市场自律性组织及其职责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考点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效力层次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四个层次,其法律效力依次降低:第一个层次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第二个层次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第三个层次是指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文件;第四个层次是指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自律组织制定的行业自律规则.中国证券市场形成和发展的20年中,大量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对证券市场的规范和有序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必背全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必背全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1一、公司法2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32.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4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5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6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73.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8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9法院提起诉讼。

104.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115.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至19人。

126.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每13次应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14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157.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其人数不得少于3人。

监事的人选由股16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178.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1年内不得转让。

189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19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20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

21二、证券法221.股票发行数字条件:23①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24②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得少于人25民币3000万元26③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不少于股本总额的25%,公司职工认购的27股本股本数额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28元的,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910%30④发行人在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312.债券发行数字条件:32①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33司不低于6000万元34②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35③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36年的利息。

证券行业的法律法规与监管政策

证券行业的法律法规与监管政策

证券行业的法律法规与监管政策在当今社会,证券行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保障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各国都对证券行业进行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制定和监管政策制定。

一、证券行业的法律法规1. 证券法证券法是国家对证券行业最基本的法律法规,包括证券的发行、交易、持有和转让等方面的规定。

该法律主要保护投资者的权益,规范证券市场的运行,维护市场秩序。

2. 证券交易所规则证券交易所规则是由证券交易所制定的,用于约束证券交易行为的规定。

这些规则主要包括交易机制、交易规则、信息披露要求等内容,旨在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3. 公司法公司法是对证券发行公司和上市公司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

它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运营机制、责任和义务等方面内容,以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

二、证券行业的监管政策1. 投资者保护政策投资者保护政策是各国政府针对证券市场投资者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升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这些政策包括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加强投资者教育、维护投资者知情权等。

2. 监管机构的设立与管理各国都设立了专门的证券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证券市场的运行。

监管机构负责审批、监管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所,监督市场交易活动,打击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3. 信息披露政策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运行的基本要求,也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途径。

证券监管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信息披露政策,要求上市公司及时披露重要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防止虚假陈述和内幕信息的泄露。

4. 市场规则的制定与实施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交易环境,各国证券监管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市场规则,包括交易规则、资金管理规则、市场细则等。

这些规则对证券交易行为和市场参与者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障市场的健康稳定运行。

5. 跨境监管合作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证券行业已逐渐形成国际化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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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关键信息项1、协议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协议适用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证券交易规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违规行为及处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信息披露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投资者保护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监管机构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规范证券市场参与者的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和有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111 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和执行均应依据相关国家和地区的证券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12 协议的修订本协议可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监管要求的调整或市场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协议应在相关平台或渠道公布,并在指定的生效日期起对各方产生约束力。

21 证券发行证券的发行应遵循法定程序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的编制和披露、发行审核程序的履行等。

发行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与证券发行相关的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11 证券承销承销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按照法律法规和承销协议的约定,履行承销职责,确保证券发行的顺利进行。

212 发行定价证券的发行价格应根据市场情况和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不得操纵发行价格。

31 证券交易证券交易应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11 交易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每种交易方式应符合相应的规则和要求。

312 交易时间明确证券交易的具体时间段,确保交易的有序进行。

313 交易指令投资者下达的交易指令应符合交易规则,包括委托价格、委托数量、委托方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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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会常务委员会
3
属机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证监会
行业自律规则
行业自律组织
5
2
行政法规
国务院
4
规范性文件
有关部门或具有行 政管理职能的机构
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45)
第二节 公司法
考点
公司概述
概念: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盈 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 法人 公司的独立人格 公司分类 公司种类
公司概述
公司的独立人格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
东会回忆通过决议修改章程是公司续存的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
01.
分公司: 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 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02.
子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应以公司控制 或者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控制、支配的公 司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 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不具有法人资格 无独立的名称及章程 无独立财产 无经营之主权,受总公司委托或授权 行为后果及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及注册资本制度
注册资本制度
注册资本的规定 股东出资形式 股东认缴出资的义务 股东为足额出资的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会
全体股东
董事会/执行董事
董事会人数: 3-1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舍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职工代表:有两家或以上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设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是有职工大会民主选举的 董事长与副董 事长: 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任期: 有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满可以连任

2024年6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真题及答案解析

2024年6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真题及答案解析

2024年6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真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选题1.关于证券投资咨询人员申请登记为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B.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C.具有专科以上学历D.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与证券业务有关的严重行政处罚【职考答案】C【本题解析】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品行良好、正直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4)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与证券业务有关的严重行政处罚;(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具有从事证券业务两年以上的经历,期货投资咨询人员具有从事期货业务两年以上的经历;(7)具备从事业务所需的相应专业能力,符合相关从业条件;(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属章节考点】第5章第4节——证券投资咨询人员2.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不得超过()。

A.50人B.30人C.200人D.100人【职考答案】C【本题解析】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

3.根据《证券法》,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人属于公开发行,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A.100B.1000C.500D.200【职考答案】D【本题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D 项符合题意;(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所属章节考点】第1章第4节—公开发行证券的有关规定4.根据《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证券公司出现重大风险,在实施某些风险处置措施过程中达到规定条件的,可以由证监会对其进行行政重组。

上述风险处置措施不包括()。

A.接管B.停业整顿C.托管D.撤销证券业务许可【职考答案】D【本题解析】被停止整顿、托管、接管的证券公司,具备规定条件的,也可以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其进行行政重组。

证券行业的法规与合规要求

证券行业的法规与合规要求

证券行业的法规与合规要求在证券市场中,法规与合规要求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旨在确保市场的公平、透明和稳定运行。

本文将介绍证券行业中的一些主要法规与合规要求,并探讨它们的重要性和影响。

一、证券法律法规1. 《证券法》《证券法》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证券的定义、发行与交易、监管等方面的内容,并确保了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

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所等市场参与者都必须遵守《证券法》的规定。

2.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了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促进了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健康发展。

3.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了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监管措施等内容,以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确保市场的稳定运行。

二、合规要求1. 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的禁止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是严重破坏市场公平与公正的行为,因此严禁在证券市场上从事这些活动。

相关法规要求证券市场参与者遵守行为准则,防止信息泄露和操纵市场行为的发生。

2.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保护是证券行业合规的重中之重。

相关要求包括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防范公司内幕交易、虚假陈述和其他违法行为,加强对公众投资者的保护措施等。

3. 客户资金与证券账户管理证券公司需要确保客户资金的安全,并建立健全的风控措施来预防潜在风险。

此外,对证券账户的管理和操作也需要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确保透明、公正、合规。

4. 合规报告与监管证券公司需要定期向监管机构提交合规报告,对公司内部的合规情况进行披露和检查。

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也日益加强,以保证市场的稳定和公正。

三、法规与合规的重要性1. 保护投资者权益法规与合规要求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得真实、可靠的信息,并保护其投资利益。

这有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并促进更多的资金进入证券市场,推动市场的发展。

2. 维护市场秩序合规要求可以有效地预防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维护市场的公平与公正,防止市场的异常波动,提高市场的稳定性。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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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违反国家法规和政策,没有受到证监会的通报批评
承销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的承销过程中,无其他严重劣迹,尤其是欺诈,提供虚假
信息
暂停股票上市交易
终止股票上市交易
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达 到条件
不按照规定公开财务状况,或虚假记载
不按照规定公开财务状况,或虚假记载,且 拒绝纠正
情节严重
撤销公司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登记中
资产评估、验资 或验证的机构
提供虚假材料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 所得1倍-5倍罚款
过失重大遗漏
情节较重,处所得收入1
倍-5倍罚款
可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 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 执照
评估结果、验资或验证证
明不实
除没过错外,在不实的金 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公司登记机关
证券公司承销或者 代理买卖未经核准 擅自公开发行证券 的
停止承销或代理买卖 连带赔偿责任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 得的1倍-5倍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
得不足30万,处30万-60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 告,撤销任职资格或从业
资格,并处3万-30万
保存人出具保存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基本法律法规
行业规章
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 条例》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自律规则
第二节公司法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方式
发起和募集
只能发起
设立前(登
记)
虚报注册资本
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公司、发 起人、股东)
提交虚假材料或 欺诈手段隐瞒重 要事实

证券行业的法律法规概述

证券行业的法律法规概述

证券行业的法律法规概述证券行业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稳定发展和健康运行离不开法律法规的规范和保障。

本文将对证券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概述,以便读者对此有更加清晰的了解。

一、证券法证券法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法规,于1999年通过并于2006年修订。

证券法规定了证券的发行、交易和监管等方面的基本制度,保障了市场的透明度、公平性和合法性。

该法规定了证券的发行条件、发行方式和发行程序,并规定了发行人、中介机构和投资者在发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证券法还规定了证券交易的基本制度,包括市场交易、场外交易、交易方式和交易规则等方面的内容。

二、证券市场基本规则除了证券法外,证券市场还有一系列的基本规则,用于规范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

其中最重要的是《证券交易所规则》和《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

《证券交易所规则》是上交所和深交所的制度性规定,规定了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市场监管、交易规则、交易制度、交易监察和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内容。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规定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制度和运作规则,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该法规还规定了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运作、监管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三、证券监管机构证券市场的监管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负责。

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的行政机构,主要职责是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和管理。

证监会负责制定和发布证券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对证券市场的各参与主体进行监管。

它的职责还包括市场监测、投资者保护、信息披露和处罚违规行为等方面。

四、证券犯罪打击为确保证券市场的秩序和稳定发展,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打击证券犯罪行为。

其中最重要的是《刑法》、《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和《证券期货市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刑法》规定了证券犯罪的罪名和刑罚,包括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发行等行为的违法情形和相应的刑罚。

《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了证券犯罪行为的具体处理方法和程序,并规定了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概述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是指规范证券市场行为的一系列法律和法规。

在国内证券市场中,证券法是最基础、最重要的法律,规定了证券的发行、交易、持有、转让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

此外,还有一系列辅助性法规和规章,如证券交易所规则、上市公司监管规则等。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有助于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

证券法证券法是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基础,于1999年出台并施行。

该法规定了证券的定义,明确了证券发行、交易、持有、转让的基本规则,确立了证券市场机构的地位和职责,同时也规定了证券交易的监管制度和违法行为的处理办法。

证券法明确了证券市场的主体包括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规定了它们的组织形式、业务范围和监管要求。

此外,证券法还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持有、转让等行为做出了详细规定,以保障市场的公开、公平和诚实交易的原则。

证券交易所规则证券交易所规则是证券交易所制定和发布的行为规范,用于指导证券交易所的日常运作和市场交易。

我国目前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两个交易所,它们分别制定了自己的交易所规则。

交易所规则主要包括市场准入、交易方式、交易规则、信息披露要求等内容。

例如,对于上市公司的准入条件,交易所规定了上市公司应具备的资产规模、盈利能力、治理结构等要求;而对于交易方式,交易所规则规定了证券交易的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的规则和制度。

交易所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保持市场交易的有序进行,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上市公司监管规则上市公司监管规则是证监会制定和发布的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的规则。

这些规则主要包括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内幕交易的禁止规定、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核程序等。

上市公司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主体,其信息披露对于投资者的决策非常关键。

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对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和内容进行信息披露,并定期发布财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

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20151029.ppt

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20151029.ppt
• 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 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
•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严禁将国 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 。
(2)发起人出资的交付
• 《公司法》第82条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 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 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 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 ,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 创立大会行使的职权共7项(详见92条) • 创立大会对上述事项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
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7.设立公司的审批和登记
•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 政府批准。
•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交付全部出资后, 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设立公 司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4.股东的出资 • 股东出资的方式
• 关于股东出资义务的规定
• 关于股东出资权利的规定
5.公司登记
• ( 1)公司的设立登记 • ( 2)分公司的设立登记
• 《公司法》第29条规定:“设立有 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 应当就所设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 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 ,应当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
•董事会的组成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至13 人。
•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 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 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 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至2人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 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23年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2023年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2023年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一、惩罚方面5%~15%①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资料等获得企业登记旳, 对该企业, 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旳5%~15%旳罚款;②企业旳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 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资产旳, 5%~15%旳罚款;③企业旳发起人、股东在企业成立后, 抽逃其出资旳, 5%~15%旳罚款。

3~30万①提交旳会计汇报材料中虚假记录或隐瞒重要事实, 对直接负责旳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以3~30万旳罚款;5~50万①提供虚假资料或采用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旳企业, 处以5~50万旳罚款;②违反企业法规定另立会计账簿旳,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处5~50万旳罚款;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将基金资产与固有资产分开, 或者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旳, 处理5~50万元旳罚款(直接负责人是3~30万罚款);5~20万①外国企业私自在中国境内设置分支机构旳, 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关闭, 并处以5~20万罚款;二、数字信息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旳证券票面总值超过5000万旳, 必须采用承销团;2.封闭式基金一般有固定旳封闭期, 一般为23年或23年, 开放式基金无发行规模限制3.基金财产旳独立性决定既非基金份额持有人旳债务旳担保, 也非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旳债务旳担保。

4.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企业股票发行旳情形, 有一种是: 企业近来3年持续亏损, 在其后一种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5、证券记忆所终止上市企业债券发行旳情形, 有一种是: 企业近来两年持续亏损。

6.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企业旳, 到达协议后, 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汇报, 予以公告;7、协议收购, 收购上市企业旳股份到达30%时, 继续收购旳, 应到向所有股东发出要约;8、基金管理人旳义务: 保留基金旳会计账册、记录23年以上;9、基金管理企业旳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 必须是实缴资本。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1)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1)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引言证券市场是现代经济体系中重要的金融市场,它提供了融资和投资机会,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为了确保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行,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证券市场的运作,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本文将介绍一些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法规。

证券法证券法是每个国家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法规,它规定了证券的发行、交易、监管等各方面的内容。

证券法的目标是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运行。

证券法往往包括以下内容:1.证券的定义和种类:证券法明确了哪些金融工具可以被定义为证券,以及不同种类证券的特点和规定。

2.证券的发行和上市:证券法规定了证券的发行和上市程序,包括发行方式、发行条件、上市审核等。

3.证券的交易:证券法规定了证券交易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包括交易所的设立和管理,交易市场的规则,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内幕交易的禁止等。

4.证券的信息披露:证券法规定了发行人和上市公司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以及投资者的信息获取权利。

5.证券的监管: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及其职责,包括证券监管部门的设立和管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等。

证券交易所规则证券交易所是证券市场的核心机构,它提供了证券交易的场所和组织。

为了确保证券交易的公平公正,各个交易所都有一套自己的交易规则。

交易所规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交易规则:交易所规定了证券交易的基本规则,包括交易时间、交易方式、交易成交的规则等。

2.上市规则:交易所规定了证券的上市条件和程序,包括上市材料的提交、上市审核的程序等。

3.信息披露规则:交易所规定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

4.交易监管:交易所负责对交易市场的监管,包括对交易行为的监控、违规行为的处罚等。

证券监管法规为了确保证券市场的稳定运行,各国都设立了证券监管机构,负责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

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法规对市场参与者有约束力,包括以下内容:1.监管机构设立和管理:法规规定了证券监管机构的设立和管理,包括机构组织结构、职责划分、人员资格等。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节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层级证券业监管法律体系基本法律法规 行业规章公司法、证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自律规则条例》第二节 公司法设立前(登 记)登记中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 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 情节严重资产评估、验资 或验证的机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 5%以上 15%以下的罚款(公司、起人、股东) 发5 万元 50 万元撤销公司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提供虚假材料过失重大遗漏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 所得 1 倍 5 倍罚款 情节较重,处所得收入 1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和募集有限责任公司 只能发起设立方式4 个层级 制定者 内容法律 人大或常委 XX 法行政法规国务院 XX 条例、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 办法》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证监会XX 办法、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交所、证券业协会、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XX 规则、 XX 准则、 XX 指南登记后合并、分立、减资或清算清算时公司登记机关公司登记机关的上级未依法登记而冒用公司名义抽逃出资另设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不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无正当理由超过6 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 6 月以上登记事项发生变更,逾期不登记设立分支机构未通知或公告债权人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或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未清偿债务之前分配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清算组成员徇私舞弊、谋取违法所得或侵占公司倍-5倍罚款可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评估结果、验资或验证证明不实该登记的不登记,不登记的给登记强令该登记的不登记,不登记的给登记,对违法登记进行包庇除没过错外,在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行政处分行政处分责令改正或依法取缔,处10万以下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5万元-50万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 万-30 万20 万以下吊销营业执照1万-10万外国公司擅自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1万-10万隐匿财产或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 5%-10%;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10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 倍-5 倍5 万-20 万第三节 证券法证券公司 可以经营的业务(部分或全部)证券经纪 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不能提供虚假信息)证券承销与保健证券自营 证券资产管理 其他证券业务债券的发行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 3000 万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40%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债券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债券尚未募足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禁止行为 P28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知情人 内幕交易行为操纵手段虚假陈述、信息误导行为 P40欺诈行为禁止操纵证券市场 禁止传播虚假信息禁止证券欺诈 其他禁止行为禁止内幕交易财产不低于 6000 万有限责任公司最近 3 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 1 年利息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筹集的资金用于核 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其他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 实,仍处于继续状态股票上市条件已核准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超过 4 亿的,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为 10%以上最近 3 年无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暂停股票上市交易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不按照规定公开财务状况,或虚假记载终止股票上市交易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达 到条件不按照规定公开财务状况,或虚假记载,且主承销人条件法定最低限额以上的实收货币资本主要负责人中 2/3 的人员有 3 年以上的证券管理工作经历、或有 5 年以上金融管理工作经验 有足够数量的证券专业操作人员,其中 70%以上的人员在证券专业岗位工作 2 年以上全部从业人员在以往 3 年内的承销过程中,没有收到过起诉或行政处分没有违反国家法规和政策,没有受到证监会的通报批评承销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前 3 年的承销过程中, 无其他严重劣迹, 尤其是欺诈, 提供虚假信息债券上市的条件债券的期限为 1 年以上实际发行额不少于 5000 万 (所申请上市的该种和该次),所有债券的累计发行额不超过净资 产的 40%符合发行条件申请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上市交易,还应报送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连续 3 年亏损拒绝纠正连续 3 年亏损,且在其后的 1 歌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解散或破产其他暂停债券上市交易终止债券上市交易重大违法行为 重大违法行为,查实后果严重不符合上市条件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达到条件 募集的资金不按核准的用途使用 募集的资金不按核准的用途使用,在期限内未能消除 为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为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查实后果严重 最近 2 年连续亏损最近 2 年连续亏损,在期限内未能消除解散或破产上市公告书 中期报告年度报告临时报告信息公开内容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 上半年的经营状况及其他方面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 整个会计年度的经营状况及其他方面 重大事件 P38违反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处以非法募集金额 1%-5%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取缔处 30 万-60 万 处以非法募集金额1%-5%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的,按照上述规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违法所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未经核准,擅自公开 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人不符合条件,欺骗核准证券公司承销或者发行证券设立公司尚未发行证券已发行证券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 告,并处 3 万-30 万违反证券交易的法律责任没收违法所得, 处违法所得的 1 倍-5 倍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 3 万, 处 3 万-60 万没收违法所得, 处违法所得的 1 倍-5 倍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 30 万, 处 30万-300 万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处违法所得的 1 倍-5倍扰乱市场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 3 万, 处 3 万-20 万处买卖证券等值以下单位从事内幕交易, 还应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并处 3 万-30 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人员进行内部交易的,从重处罚单位操纵市场, 还应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 并 处 10 万-60 万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警告,并处 3 万-30 万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停止承销或代理买卖连带赔偿责任得的 1 倍-5 倍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 得不足 30 万,处 30 万-60 万责令改正,警告,没收业务收入, 处业务收入 1 倍-5 倍,情节严重,暂停或撤销相关业务许可责令改正,警告, 处 30 万-60 万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的,按照规定罚款发行人、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指使的,警告,并处 30 万-60 万 代理买卖未经核准 擅自公开发行证券的保荐人出具保荐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发行人、上市公司或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披露信 息,或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发行人、上市公司或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 人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报送的报 告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发行人、上市公司擅 自改变所募资金的用途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从业 资格,并处 3 万-30 万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 告, 并处 3 万-30 万, 情 节严重, 撤销任职资格或从业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 告,并处 3 万-30 万违反证券机构管理、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及证券机构的法律责任第四节 基金法概念 P48权利义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保管人) 独立法人 投资决策承担基金资产保管、 资金清算与会计核 算、交易监督、信息保管监督基金管理人的 投资运作获取托管费用保管保管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基金投资于证券的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责任改正,处 10 万-30 万 改正前,收购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收购人或者收购人的控股股改正,警告,情节严重的, 处 10 万-60 万, 承担损失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 并处 3万-30 万东,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损 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收购人未履行上市公司收购 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等义务改正, 处 3 万-20 万 属国家工作人员的,应行政处分没收违法所得, 处违法所得的 1 倍-5 倍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 3 万, 处 3 万-30 万交易活动中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账 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并处 3 万-10 万披露基金份额持有人 (投资人) 自然人、法人清算交割,执行管 理人的投资指令, 负责基金名下的资 金来往有限责任与基金公开募集和非公开募集相关的法律责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 得 1 倍-5 倍 设立时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 足 100 万,处 10 万-100 万责令停止,返还所募资金加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没收违 法 所 得, 并 处 所 募 资 金 1%-5%10 万-30 万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或个人非公开募集资金或转让基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并处 3 万-30 万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并处 5 万-50 万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并处 3 万-10 万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并处 3 万-30 万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 得 1 倍-5 倍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 足 100 万,处 10 万-100 万未 批 准 擅 自 设 立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或 从 事 公 开 募 集 基 金管理业务 非公开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未备案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公募基金的运作方式封闭式基金规模固定不变,不得赎回有固定的封闭期, 一般为 10 年或 15 年规模固定不变,不得任意发行与 赎回封闭期间不能赎回挂牌上市的基金可以转让,份额 保持不变受供求影响,常出现溢价或折价(通常为折价),并不必然反映基 金的净资产值长期投资投资策略不同开放式基金规模变化,可赎回没有固定期限,随时赎回规模变化,可认购与赎回首次发行结束一段时间(最长不 超过 3 个月),可随时赎回 申购价一般是基金单位净资产值加上一定的购买费赎回价是基金净资产值减一定的 赎回费不太受供求影响必须在投资组合上保留一部分现 金和高流动性金融商品运作方式的不同 概念 续存期限不同规模可变性不同可赎回性不同交易价格计算标准不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标准化和简单化,只有价格是变动 的组织化和规范化,一般在期货交易 所结算所必须在制定的交割仓库进行,实物 交割只占一定比例,多以对冲了结 集中性(出市代表)和高效性 高信用, “以小博大”的杠杆原理 用于现货交易的商品,不一定适宜 于期货农产品期货 金属期货 能源期货 外汇期货利率期货(中长期债券和短期利率)股指期货(英国的金融时报指数、日本的日经 平均数指数、香港的恒生指数等)股票期货 (个股期货、 25 只全球性股票期货等)商品期货期货的种类金融期货基金财产独立性要求独立于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固有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不得用于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债务抵销,不同基金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非基金本身的债务,债权人不得强制执行基金 托管人应设置独立的账户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未将基 改正,并处 5 万-50 万 金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开, 或实行分账管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 并处 3 万-30 万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并处 3万-10 万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并处 3万-10 万擅自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服务业务擅自变更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重大事项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违法所得 1 倍-5 倍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 足 30 万,处 10-30 万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 得 1 倍-5 倍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 足 50 万,处 5 万-50 万 结算统一化 交割定点化 交易经纪化 保证金制度化 商品特殊化合约标准化 (区别于现货的一 个重要特征) 场所固定化 期货的特征第五节期货公司的设立条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3000 万 (应当是实缴资本,货币出资比例不得低于 85%)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期货从业资格 主要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最近 3 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公司章程、经营场所和设施,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管理机构申请之日起 6 月内做出批准决定期货相关法律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 告,并处 1 万-5 万; 情节严重, 暂停或撤销任 职资格、从业资格期货公司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 告,并处 1 万-10 万; 情节严重, 暂停或撤销任 职资格、从业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并处 1 万-10 万 会员管理制度(法人或经济组织)交易结算会员 全面结算会员 特别结算会员 交易会员非结算会员结算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业务许可注销营业执照被依法注销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 3 个月未营业,或者 开业后无正当理由停业连续 3 个月以上主动注销其他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 1 倍 -3 倍没有违法所得, 或违法所 得不足 10 万,处 10 万-30 万 情节严重, 停业整顿或吊 销期货业务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 1 倍 -5 倍没有违法所得, 或违法所 得不足 10 万,处 10 万-50 万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 1 倍 -5 倍没有违法所得, 或违法所 得不足 10 万,处 10 万-50 万 情节严重, 停业整顿或吊 销期货业务许可证 欺诈客户行为期货交易所第六节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股东出资规定 :非货币财产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 30%债权人将其债权转为股权的,不受上述限制单位或个人,不能成为证券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因故意犯罪被判刑,刑罚执行完毕未满 3 年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 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 50%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其他证券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定可设独立董事经营证券经纪、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承销与保荐 两种以上业务,其董事会应当设立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

一般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一般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一般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考点1】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有四个层次,法律法规效力依次降低:第一个层次——人代会或人代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第二个层次——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第三个层次——证券监管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第四个层次——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自律组织制定的行业自律性规则。

【考点2】证券市场各层级的主要法规法律——《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和《刑法》等。

此外,《物权法》、《反洗钱法》和《企业破产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及发布:《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咨询暂行办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由证监管理委员会发布:《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自律性规则——协会、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第二节公司法【考点1】公司的种类【考点2】公司法人财产权:公司法人财产权,是指公司法人对公司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简言之,就是企业法人对其财产依法拥有的独立支配权。

注意:公司财产破产清算,偿付债务顺序是工资、税款、债权人、优先股股东、普通股股东。

公司法人财产的构成::(1)动产、不动产-实物。

(2)有形、无形财产-货币。

【考点3】关于公司经营原则的规定:合法、自主、自负盈亏、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实现资产保值增值【考点4】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承担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考点5】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一)公司设立方式(二)公司设立登记的要求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了解证券行业的基本法律法规

了解证券行业的基本法律法规

了解证券行业的基本法律法规在现代经济发展中,证券行业的发展与经济的稳定密切相关。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以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各国普遍建立了一系列证券法律法规。

了解证券行业的基本法律法规对于投资者、从业人员甚至整个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证券法、公司法、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证券监管机构法规等角度,介绍证券行业的基本法律法规。

一、证券法律法规的体系证券法律法规是指针对证券市场所制定的一系列法律和规章。

在中国,证券法是最为重要的证券法律法规,它对证券市场的组织、交易、信息披露以及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此外,证券法还对证券发行、上市、并购重组等重要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

此外,中国还有《公司法》、《刑法》以及一系列证券交易所规则和监管机构的规章等具体细则。

二、证券法在中国的基本原则(一)平等保护原则中国证券法强调平等保护原则,即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不得以种族、性别、职业、地域等因素进行歧视。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不正当行为的禁止,并对此类行为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二)信息披露原则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基础,也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环节。

中国证券法规定了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作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三)合法合规原则中国证券法明确规定了证券市场的各种行为必须合法合规。

市场参与者在进行证券交易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不得从事违法或操纵市场的行为。

同时,证券法对不正当竞争以及违法投资咨询等行为也进行了规制。

三、证券交易所规则和监管机构法规除了证券法之外,证券交易所规则和证券监管机构的法规也是证券行业的重要法律法规。

证券交易所通过制定交易规则、市场监管规则等,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的正常运作。

证券监管机构则通过制定监管规则、监管细则等,对市场参与者进行监督和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全球证券法律法规的比较证券行业是全球性的,各国在证券法律法规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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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达到条件
不按照规定公开财务状况,或虚假记载
不按照规定公开财务状况,或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连续3年亏损
连续3年亏损,且在其后的1歌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解散或破产
其他
暂停债券上市交易
终止债券上市交易
重大违法行为
重大违法行为,查实后果严重
不符合上市条件
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达到条件
行政处分
公司登记机关的上级
强令该登记的不登记,不登记的给登记,对违法登记进行包庇
行政处分
未依法登记而冒用公司名义
责令改正或依法取缔,处10万以下
登记后
抽逃出资
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
另设账簿
5万元-50万元
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30万
不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30万,处30万-60万
保荐人出具保荐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责令改正,警告,没收业务收入,处业务收入1倍-5倍,情节严重,暂停或撤销相关业务许可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并处3万-30万,情节严重,撤销任职资格或从业资格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或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情节严重
撤销公司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登记中
资产评估、验资或验证的机构
提供虚假材料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5倍罚款
过失重大遗漏
情节较重,处所得收入1倍-5倍罚款
可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评估结果、验资或验证证明不实
除没过错外,在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公司登记机关
该登记的不登记,不登记的给登记
符合发行条件
申请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上市交易,还应报送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股票上市条件
已核准
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超过4亿的,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为10%以上
最近3年无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主承销人条件
法定最低限额以上的实收货币资本
主要负责人中2/3的人员有3年以上的证券管理工作经历、或有5年以上金融管理工作经验
20万以下
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月以上
吊销营业执照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逾期不登记
1万-10万
设立分支机构
外国公司擅自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
5万-20万
合并、分立、减资或清算
未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1万-10万
清算时
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或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未清偿债务之前分配
隐匿财产或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5%-10%;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10万
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第一节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层级
4个层级
制定者
内容
法律
人大或常委
XX法
行政法规
国务院
XX条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证监会
XX办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证交所、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XX规则、XX准则、XX指南
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利息
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
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筹集的资金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其他
债券上市的条件
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实际发行额不少于5000万(所申请上市的该种和该次),所有债券的累计发行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
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没收违法所得
清算组成员徇私舞弊、谋取违法所得或侵占公司财产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5倍
第三节证券法
证券公司可以经营的业务(部分或全部)
证券经纪
证券投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询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不能提供虚假信息)证券承销与保健
证券自营
证券资产管理
其他证券业务
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禁止行为P28
责令改正,警告,处30万-60万
年度报告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
整个会计年度的经营状况及其他方面
临时报告
重大事件 P38
违反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
未经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
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处以非法募集金额1%-5%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并处3万-30万
发行证券设立公司
有足够数量的证券专业操作人员,其中70%以上的人员在证券专业岗位工作2年以上
全部从业人员在以往3年内的承销过程中,没有收到过起诉或行政处分
没有违反国家法规和政策,没有受到证监会的通报批评
承销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的承销过程中,无其他严重劣迹,尤其是欺诈,提供虚假信息
暂停股票上市交易
终止股票上市交易
禁止内幕交易
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知情人
内幕交易行为
禁止操纵证券市场
操纵手段
禁止传播虚假信息
虚假陈述、信息误导行为 P40
禁止证券欺诈
欺诈行为
其他禁止行为
债券的发行条件
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债券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债券尚未募足
净资产
不低于3000万
不低于6000万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证券业监管法律体系
基本法律法规
行业规章
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自律规则
第二节公司法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方式
发起和募集
只能发起
设立前(登记)
虚报注册资本
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公司、发起人、股东)
提交虚假材料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
5万元-50万元
募集的资金不按核准的用途使用
募集的资金不按核准的用途使用,在期限内未能消除
为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为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查实后果严重
最近2年连续亏损
最近2年连续亏损,在期限内未能消除
解散或破产
信息公开内容
上市公告书
中期报告
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
上半年的经营状况及其他方面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取缔
发行人不符合条件,欺骗核准
尚未发行证券
处30万-60万
已发行证券
处以非法募集金额1%-5%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的,按照上述规定罚款
证券公司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证券的
停止承销或代理买卖
连带赔偿责任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的1倍-5倍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从业资格,并处3万-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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