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
是一套用于监管和管理放射性药品的法规和规定。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放射性药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与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的要求:
1. 许可和注册:放射性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需要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或注册。
这些机构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确保他们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设施来处理放射性药品。
2. 库存管理:放射性药品的库存必须定期进行盘点和记录,以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只有经过许可的医疗机构才能存放和使用放射性药品。
3. 标识和包装:放射性药品的标识和包装必须符合规定标准,以确保正确识别和使用。
标签上必须清楚地注明放射性物质的种类、剂量和使用方法。
4. 使用和处置:医务人员在使用放射性药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剂量进行操作,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辐射风险。
放射性药品的废弃物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和处置,以防止对环境和公众造成危害。
5. 培训和监督:医务人员需要接受相关的培训,掌握放射性药品的使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巧。
相关部门将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规性。
总之,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放射性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与安全,并减少对环境和公众的风险。
这个制度是保障放射性药品合理使用和管理的重要措施。
放射科规章制度目录
放射科规章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放射科技术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放射科技术工作人员,要求遵守并执行,确保放射科技术工作的安全和规范进行。
第三条放射科技术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医疗秩序。
第四条放射科技术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五条放射科技术工作人员应遵守医疗秘密,绝不泄露患者信息。
第六条放射科技术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工作,确保放射检查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放射科技术工作人员应时刻关注放射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确保设备正常使用,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第八条放射科技术工作人员应不断学习和提升技术能力,保持行业内最新水平。
第二章放射科技术工作流程第九条放射科技术工作人员接到检查患者后应核对患者基本信息,并了解患者病史。
第十条放射科技术工作人员应根据医嘱和患者情况选择合适的放射检查方法,并告知患者检查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放射科技术工作人员应按照放射检查操作规范进行检查,确保检查过程准确、顺利。
第十二条放射科技术工作人员应及时整理和存档检查结果,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放射科技术工作人员应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和解读,准确判断病情。
第十四条放射科技术工作人员应将检查结果及时报告医生,配合医生进行治疗方案制定。
第十五条放射科技术工作人员应及时与患者沟通检查结果,解答患者疑问,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三章放射检查设备使用规范第十六条放射科技术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范进行检查,保证检查质量。
第十七条放射科技术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第十八条放射科技术工作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第十九条放射科技术工作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校准和调试,保证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第二十条放射科技术工作人员应在设备使用过程中保护设备,防止设备受损。
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管理制度流程及使用情况
精心整理
毒麻精放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必须按《药品管理法》规定对上述药品实行特殊的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麻醉药品的采购,保管、调配、使用必须按照《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执行,麻醉药品处方权由医师以上职称,经医务科审批可执行、签字字样由药房备查。
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医疗用毒性药品凭医师规范处方进行调配,每日不超过二日极量,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称量准确,中级以上职称药师复核、签名盖章发出。
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四)其他非医疗毒性试剂药品非医疗性毒性试剂药品的管理使用,应以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使用,由责任心强的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双人保管、专帐登记调入与使用,调配毒性试剂时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必须做好个人防护。
称量、配液需双人复核实行双签字。
所有毒性试剂配制单保存二年备查。
放射科管理制度
放射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放射科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放射科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医技人员、护士、管理员等。
第三条放射科是医院的重要部门,负责影像学检查和放射治疗工作,是诊断和治疗疾病的重要手段。
第四条放射科工作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医院的安全和质量。
第五条放射科工作应秉持“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第六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技能,接受规范的培训和考核。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放射科设立科主任,负责管理和领导放射科的工作。
第八条放射科设立副主任,协助科主任管理放射科的工作。
第九条放射科分为放射诊断科和放射治疗科,分别设立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放射科设立质控组,负责质量控制和事故处理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放射科主任负责制定放射科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和指导放射科的工作,协调各科室之间的合作关系。
第十二条放射科副主任协助科主任管理放射科的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各科室之间的工作。
第十三条放射诊断科主任负责组织和指导影像学检查工作,保障检查质量,提供准确的检查报告。
第十四条放射治疗科主任负责组织和指导放射治疗工作,保障治疗效果,确保患者安全。
第十五条质控组负责放射科的质量控制,定期开展质控检查,及时处理不良事件。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六条放射科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工作,保障影像学检查和放射治疗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和标准操作程序进行工作,严格保密,保障患者隐私。
第十八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按照医疗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第十九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认真填写患者相关资料,准确记录检查结果和治疗方案,确保医疗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质量评价和安全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
放射防护管理规定范本
放射防护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保护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遵循有关国际及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在放射性物质的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等各个环节,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放射性物质的管理1. 放射性物质的注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放射性物质时,应当向有关部门进行注册,并按照注册要求进行备案管理。
2. 放射性物质的分类管理按照放射性物质的特性和危险程度,将其分为不同的等级,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3. 放射性物质的储存管理放射性物质的储存应符合国家有关的储存安全规定,必须设立专门的存放区域,并按规定进行标识和监控。
4. 放射性物质的运输管理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应符合国家相关运输规定,必须采取适当的包装和防护措施,确保放射性物质不会对人员和环境造成伤害。
第三章放射源的管理1. 放射源的选择使用管理在使用放射源时,应选择合适的放射源并确保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使用过程中应按照使用手册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 放射源的备案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使用放射源时,应当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并按照备案要求进行备案管理。
3. 放射源的检测评估管理定期对放射源进行检测评估,并记录检测结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四章辐射场的管理1. 辐射场的控制管理在放射源使用过程中,应当控制辐射场的扩散范围和剂量,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2. 辐射场的监测管理定期对辐射场进行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3. 辐射场的评估管理对辐射场进行评估,确定评估结果,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五章事故应急管理1. 放射性物质事故的预防管理在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放射性物质过程中,应事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和培训。
2. 放射性物质事故的应急处置管理发生放射性物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六章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于因违规使用放射性物质造成人身伤害或环境破坏的,追究法律责任。
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核医学科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涉及放射性药品的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
为了确保放射性药品的安全,制定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介绍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点。
二、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的分类和特点核医学科使用的放射性药品主要分为两类:诊断用放射性药品和治疗用放射性药品。
诊断用放射性药品主要用于诊断疾病,如放射性同位素示踪技术等;治疗用放射性药品主要用于治疗疾病,如放射性碘治疗甲状腺疾病等。
放射性药品具有辐射性和毒性,需要严格的管理以确保安全使用。
三、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的管理要求1. 放射性药品用量的控制核医学科应根据患者病情和需要合理确定放射性药品的用量,尽量减少对患者和医务人员的辐射剂量。
2. 放射性药品的储存和保管放射性药品应存放在专门的放射性药品储存室内,严格控制存放的温度、湿度和光线等环境因素,防止放射性药品的变质和污染。
3. 放射性药品的运输和交接放射性药品在运输过程中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采取特殊的运输设备和保护措施,避免辐射泄漏和事故发生。
放射性药品的交接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保证交接的安全和准确性。
4. 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和废弃物处理核医学科应制定放射性药品使用的详细操作规程,确保医务人员在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放射性药品使用后产生的废弃物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人员造成伤害。
四、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核医学科应建立放射性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划定权限,确保放射性药品的安全使用。
制度应包括放射性药品的管理流程、操作规程、应急措施等内容,并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制度的监督和检查应由专门的管理机构进行,定期对核医学科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放射性药品的安全管理。
五、结论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的安全管理十分重要,不仅关乎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也涉及到环境的保护和社会的稳定。
放射性物品危险源管理制度范本(2篇)
放射性物品危险源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放射性物品是一种带有放射性元素的材料,具有辐射能力。
在正确管理和处理放射性物品非常重要,以确保安全性和保护环境。
为此,建立一个完善的放射性物品危险源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二、目的该放射性物品危险源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对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和处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人员、环境和财产的风险。
三、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储存和处理放射性物品的部门、工作区域和人员。
四、职责和义务4.1 区域负责人区域负责人负责确保其区域内的放射性物品管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负责对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4.2 放射性物品负责人放射性物品负责人负责指导和管理放射性物品的使用、储存和处理工作,确保放射性物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4.3 员工员工必须遵守所有与放射性物品管理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如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遵循放射性物品的正确操作程序等,以确保自身安全和环境的安全。
五、放射性物品管理的措施和程序5.1 放射性物品的登记和标识放射性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并分配唯一的标识号码,以便能够进行追溯和管理。
5.2 放射性物品的储存放射性物品必须储存在特定的储存设施中,该设施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要求,如适当的屏蔽、防水防火等。
5.3 放射性物品的运输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严格按照运输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
5.4 放射性物品的使用放射性物品的使用必须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进行,员工必须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并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5.5 放射性物品废弃物的处理放射性物品废弃物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六、监督和检查区域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对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检查,并及时进行纠正和改进措施。
七、紧急事件的应对针对放射性物品管理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紧急事件,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以保障人员的安全和最小化对环境的影响。
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性物质的防护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从事放射性物质使用、储存、运输、处理等放射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放射性工作的目标是确保放射性物质的安全使用,最大限度减小对人体和环境的辐射伤害。
第二章放射性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第四条放射性工作必须按照安全策划进行组织和管理,确保工作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第五条放射性工作的单位必须设立专门的放射性管理部门,负责放射性物质的管理和安全监督。
第六条放射性工作的单位应当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并进行岗位培训和资格认证。
第七条放射性工作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放射性工作授权制度,保证工作的落实和管理。
第三章放射性物质的采购和使用第八条放射性物质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并在采购前经过严格的评估。
第九条放射性物质的使用必须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包括工作流程、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第十条放射性物质的使用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禁止超过规定的安全限值和操作界限。
第十一条放射性物质的使用过程中必须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和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第四章放射性物质的储存和保管第十二条放射性物质的储存和保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第十三条放射性物质的储存和保管必须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放射性物质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四条放射性物质的储存和保管场所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五章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和交接第十五条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并进行安全评估和监管。
第十六条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必须选择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包装容器,并标注明确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七条放射性物质的交接必须通过专门的程序和记录,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六章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第十八条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并采取安全可靠的工艺。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范本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放射性药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防止辐射危害及事故的发生。
适用于所有使用放射性药品的单位。
二、定义1. 放射性药品:指含有放射性核素的药品,用于检查、诊断、治疗和研究。
2. 放射性核素:指具有放射性的同位素或同素异能素。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安全是放射性药品管理的首要原则,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是最重要的。
2. 零容忍原则:对于任何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都将被严肃处理,包括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
3. 严格监管原则:通过完善的管理机制和监督检查,确保放射性药品的合理运用和安全使用。
四、放射性药品管理责任1. 领导责任:单位领导对放射性药品管理负总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管理制度。
2. 责任分工:各级管理人员应依据职责划定,明确各自的管理责任和权限。
3. 人员培训:对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 监督检查:设立专门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对放射性药品的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放射性药品的采购和配送1. 采购途径:单位应从正规渠道采购放射性药品,确保产品的质量可靠。
2. 采购审批:放射性药品的采购需经过审批程序,并由负责人签字确认。
3. 配送控制:放射性药品的配送必须由专门人员负责,并记录相关信息,确保追溯和管理。
六、放射性药品的存储和使用1. 存储条件:放射性药品必须进行专门的存储,满足相关的辐射安全要求。
2. 使用控制: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操作,并遵循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七、辐射监测和安全防护1. 辐射监测:对放射性药品使用过程中的辐射剂量进行监测,确保不超过国家标准限值。
2. 安全防护:在使用放射性药品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辐射对人体造成危害。
八、事故应急处置1. 事故预防:单位应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进行定期演练和培训,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2. 事故应急:一旦发生放射性药品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模版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放射性药品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放射性药品管理条例》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涉及放射性药品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放射性药品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放射性药品的购进、使用、储存及销毁等管理事项。
第四条本制度的遵守程度由本单位的放射性药品管理负责人负责监督,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放射性药品管理机构第五条本单位应设立放射性药品管理机构,负责放射性药品的规划、采购、储存和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放射性药品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监督和管理放射性药品的购进、使用和储存等环节,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二)组织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放射性药品管理的认识和能力;(三)对放射性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四)负责编制和更新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五)建立相应的档案和记录,做好放射性药品管理的文档工作。
第七条放射性药品管理机构由本单位的放射性药品管理负责人牵头负责,并组成相应的管理小组。
第三章放射性药品的购进与验收第八条购进放射性药品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按照指定渠道和合法方式购进,确保药品来源合法;(二)药品的来源、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必要信息清晰的标识在包装上;(三)进口药品应有相应的入境检疫合格证书和许可证明文件。
第九条放射性药品的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对放射性药品的购进质量进行检查,确保与购进时所订立的合同一致;(二)查验药品的标识和包装情况,确保药品的安全和完整;(三)核查药品的有效期,确保药品在有效期内;(四)验收合格的放射性药品应立即入库,并做好相应的登记和档案。
第十条购进的放射性药品应按照生产日期和有效期进行分类和储存,确保按先进先出的原则使用。
第四章放射性药品的使用第十一条具备放射性药品使用资格的人员应遵守以下要求:(一)持有相应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书;(二)具备放射性药品使用所需的资质和专业知识;(三)严格按照药品使用说明书进行使用,不得超过规定的剂量和使用范围;(四)做好药品使用记录,包括药品的名称、剂量、使用时间等信息。
医疗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1. 前言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医疗放射性药品的存储、使用、处理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医疗放射性药品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部从事医疗放射性药品应用的部门和人员。
2. 定义•医疗放射性药品:指用于医疗诊断、治疗等用途,含放射性核素的制剂。
3. 负责人本制度的执行由公司指定的医疗放射性药品管理负责人负责,该负责人负责订立与管理医疗放射性药品相关的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情况。
4. 购买和接收4.1 购买医疗放射性药品的决策应由相关科室提出,经过医疗放射性药品管理负责人审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购买。
4.2 医疗放射性药品的接收应由医疗放射性药品管理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进行,并记录相关信息,包含药品名称、批号、规格、数量等。
4.3 接收到的医疗放射性药品应当立刻进行认真检查,确保质量符合要求,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
5. 存储与保管5.1 医疗放射性药品的存储室应设立在封闭、防辐射本领强的区域,禁止闲杂人员进入。
5.2 医疗放射性药品的存储室应设有特地的存储货架,各种药品应依照规定的标准分类存放,并保持良好的通风、干燥、温度适合。
5.3 存储室应定期清理和消毒,对过期或损坏的药品进行隔离处理。
5.4 存储室内应设立防火设施,并进行相关安全培训,确保应急措施的有效性。
6. 使用与操作6.1 医疗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应依照医嘱进行,并严格遵守使用说明书和相应操作规程。
使用前应认真核对药品名称、批号、有效期等信息,确保使用正确的药品。
6.2 医疗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培训的授权人员操作,并进行记录。
6.3 使用后的辐射性药品应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回收和处理,禁止将辐射性药品带出放射区域。
6.4 发生放射性事故时,应立刻采取应急措施,报告相关部门,并做好记录和事故调查。
7. 校准与检验7.1 医疗放射性药品使用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和检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7.2 校准和检验记录应认真记录,包含校准和检验日期、结果、操作人员等信息,并保管至少两年。
放射药品管理制度
放射药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做好放射药品管理工作,确保放射药品的安全使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生产、销售、运输和储存放射药品的行为。
三、管理机构1.国家放射药品管理局负责全国范围内放射药品的管理工作。
2.地方各级卫生部门负责本地区内放射药品的管理工作。
3.单位内设放射药品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内放射药品的管理工作。
四、管理制度1. 放射药品的生产、销售、进口必须经国家放射药品管理局批准,并持有相关许可证件。
2. 放射药品的使用必须由具有相应专业资格和经验的人员负责,并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
3. 放射药品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包装完好,避免外界碰撞和温度变化。
4. 放射药品的储存必须在专用的放射药品储存库中,禁止与其他药品混存。
5. 放射药品的废弃物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或倾倒。
六、安全措施1. 放射药品使用过程中必须戴防护设备,避免接触食品或水。
2. 放射药品使用后必须及时清理和消毒工作场所,避免残留物造成危害。
3. 放射药品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将包装和余药交由专业单位进行处理。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规使用、生产、销售、运输和储存放射药品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规财物,依法给予处罚。
2. 对于因违规使用放射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监督检查1. 国家放射药品管理局定期对各地区和单位的放射药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地方各级卫生部门定期对本地区内放射药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 单位内设的放射药品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单位内的放射药品管理工作。
九、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2. 对于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放射药品管理制度应严格执行,确保放射药品的安全使用,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希望全社会各界积极配合,在放射药品管理工作中共同努力,共同维护人类健康。
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污染的紧急处理制度模版
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污染的紧急处理制度模版一、引言核医学科作为一门特殊科室,经常使用放射性药品进行诊断和治疗,在使用过程中,存在放射性药品污染的风险。
为了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制定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污染的紧急处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污染的紧急处理,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三、责任分工1. 核医学科主任负责制定并实施放射性药品污染的紧急处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2. 放射科医生负责在使用放射性药品时遵守操作规程,防止放射性药品污染,发生污染后负责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3. 护士负责在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使用过程中监督和协助医生,确保操作规程的执行并参与污染的紧急处理;4. 医务科负责采购合格的放射性药品,并进行管理;5. 环境科负责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污染的清理和处理。
四、紧急处理流程1. 发现放射性药品污染,立即停止相关工作,并保持冷静;2. 立即联系核医学科主任、环境科和医务科,报告污染情况;3. 核医学科主任组织紧急处理小组,负责污染区域的隔离和封锁;4. 医务科负责联系相关部门,获取放射性药品污染的专业处理指导;5. 环境科负责穿戴防护装备,进入污染区域,进行放射性药品的清理和处理;6. 核医学科主任负责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污染区域的彻底清理;7. 污染区域清理完成后,核医学科主任负责组织相关人员重新进行污染区域的检测,确保清理工作的有效性;8. 环境科负责对发生污染的区域进行再次消毒,并确保放射性药品的安全储存;9. 核医学科主任负责整理并提交放射性药品污染事件的报告。
五、污染处理相关措施1. 对核医学科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核医学科人员进行放射性药品使用和污染处理的培训,提高其应对紧急事故的能力;2.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制定放射性药品的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来源合法、质量可靠,且储存和使用符合规定;3. 污染区域的隔离和封锁:快速封锁污染区域,防止进一步扩散,并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4. 防护装备的使用:人员进入污染区域前必须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等防护装备,减少污染的风险;5. 污染物的清理和处理:由专业人员穿戴防护装备进行污染物的清理,确保清理的彻底性和安全性。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放射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环境、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规范放射设施的安全运行,推动核能技术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制度的实施适用于所有从事放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放射活动的分类根据活动涉及的辐射源的性质和放射活动的特点,将放射活动分为以下几类:1.核能开发与利用;2.医疗辐射诊断与治疗;3.工业非破坏性检测;4.科研与教学使用;5.其他。
三、放射安全资质和人员管理1.获取放射安全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通过相关部门进行注册与审核,并定期进行资格审核和复核。
2.从事放射活动的单位应当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专职放射安全管理人员,并确保其持续进行专业培训和学习,以提高其水平和能力。
3.从事放射活动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确保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防止疾病等因素对放射安全造成的影响。
四、辐射源安全管理1.从事放射活动的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放射源的购置、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理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2.放射源的储存和运输应当符合规定要求,并进行必要的监测,防止辐射泄漏或被盗用、滥用。
3.放射源的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并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
五、放射设施和设备安全管理1.从事放射活动的单位应当对放射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测、监测和维护,确保其工作正常、安全。
2.放射设施和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获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和操作程序进行工作。
3.放射设施和设备的维修和更新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维修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经验。
六、辐射环境监测与评估1.从事放射活动的单位应当建立辐射环境监测与评估体系,对周围环境进行定期的辐射监测和评估,确保环境辐射水平在规定范围内。
2.辐射环境监测和评估应当经过合格机构的检测和评估,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3.辐射环境监测应当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档案,并按照规定的周期报送相关部门和单位。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医院管理制度)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医院管理制度)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医院管理制度)一、编写规章制度的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医院放射性药品的管理、使用和处置,确保放射性药品的安全运输、稳定存储、有效使用和安全处置,保护医护人员、患者及其他人员的健康和安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确保医院放射性药品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有效化。
二、范围适用于医院内放射性药品的管理、使用和处置,包括放射性药品安全管理、放射性药品的购进、使用、保管、监测、汇总、处置、核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及相关质量保证工作。
三、制度制定程序1、确定编写制度的需要,并明确编写制度的组织机构、内容、时间等要求;2、成立制度编写小组,并制定编写计划和时间表;3、组织调查研究,明确放射性药品管理现状,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4、起草制定草案,并对草案进行初审和修改;5、公开征求意见,收集和反馈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和建议;6、对修改后的草案进行审定和批准,公布并实施;7、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和完善本制度。
四、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的收集和整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辐射防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物质运输管理办法》;5、国家核安全规范系列等相关标准;6、医院内部相关政策规定,如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五、制度内容1、制度名称: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2、制度范围:适用于医院内放射性药品的管理、购进、使用、保管、监测、汇总、处置、核安全、废物管理及相关质量保证工作;3、制度目的:规范医院放射性药品的管理、使用和处置,确保放射性药品的安全运输、稳定存储、有效使用和安全处置,保护医护人员、患者及其他人员的健康和安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4、责任主体:(1)医院放射性药品管理委员会;(2)医院其它相关部门;(3)医院放射性药品管理人员;(4)医院医护人员等;5、执行程序:(1)购进放射性药品程序;(2)放射性药品使用程序;(3)放射性药品保管程序;(4)放射性药品监测程序;(5)放射性药品汇总程序;(6)放射性药品处置程序;(7)放射性废物管理程序;6、责任追究:对医院放射性药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行为或者事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
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1(毒性药品须设毒剧药柜。
实行专人、专柜、专账,贴明显标签加锁保管的方法。
毒性药品须由具有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主管药师以上的药剂人员负责管理员。
2(调配毒性药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称量要准确无误,处方调配完毕,必须经另一药师复核后,方可发出,并行签名。
3(本院就诊的患者,如需用毒性药品者,应由多年实践经验的主治医师处方。
并写明病情及用法,一类毒性药品由院长签字,二类毒性药品药学科主任签字,方可调配,对于民间单方、验方需用的毒性中药,患者购买时应山购买者所在机关单位出据购买证。
5. 毒性药品须按药典规定,内服一类药品为一日量,二类药品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处方一次有效,处方一般保存两年以备后查。
6(毒性药品应该设立专账卡,每日盘点一次,日清月结,做到账物相符,并填写用登记本,登记本应写明患者姓名、年龄、用药品名、数量及时间、处方医师姓名、调配人员姓名。
7. 管理人员交接时,应在科主任监督下进行交接,并在账卡上签字,严格交接,做到账物相符。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1(医院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设置核医学科、室,必须配备与其医疗任务相适应的并经核医学技术培训的技术人员。
应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核医学、药学技术人员进行放射性药物职业技术培训,核医学、药学技术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授予从事使用放射性药品的资格。
非核医学、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从事放射性药品使用工作。
2(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卫生防护管理的有关规定。
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环保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医疗单位核医疗技术人员的水平、设备条件,核发相应等级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无许可证的医疗单位不得临床使用放射性药品。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前6个月,医疗单位应当向原发证的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换发新证。
3(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卫生防护管理的有关规定。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放射性药品的销售、储存、使用和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规定和制度。
放射性药品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的药物,用于医疗、诊断或研究目的。
由于放射性药品具有辐射性和较高的风险,因此需要制定管理制度来确保其合规、安全使用。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许可制度:对销售、储存和使用放射性药品的单位进行许可,确保单位有合法、合规的资质和条件。
2. 安全要求:制定针对放射性药品的安全要求,包括储存设施的设计,药品的包装和标识,以及放射性药品的运输和处理等方面。
3. 申请和审批:对使用放射性药品的临床医疗单位和研究机构,需要进行药物使用申请和审批程序,确保使用放射性药品的目的和方法合理,风险可控。
4. 监管和检查:设立专门机构或部门,负责放射性药品的监管、检查和执法工作,定期对销售、储存和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废弃物处理:制定放射性药品废弃物的处理规范和程序,确保放射性废弃物的安全处置,防止对环境和公众的污染。
6. 培训和教育:对从事放射性药品管理和使用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管理风险。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确保放射性药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保障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健康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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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各临床科室:
为了加强医院放射性药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并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请各科室遵照执行。
(一)医院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卫生防护管理的有关规定。
并由相应行政部门核发相应等级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无许可证的医疗单位不得临床使用放射性药品。
(二)严把采购关,降低管理风险。
根据医院放射性治疗的使用特点,从健康、安全、环保的角度出发,采取按需订购,所有放射性药品均由生产厂家制剂送货,实现医院放射性药品零库存,确保放射性药品运输、保管的安全性。
(三)收到放射性药品时,应认真核对名称、出厂日期、放射性浓度、总体积、总强度、容器号、溶液的酸碱度以物理性状等,注意液体放射性药品有否破损、渗漏,注意发生器是否已做细菌培养、热源检查。
做好放射性药品使用登记。
贮存放射性药品容器应贴好标签。
(四)放射性药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建立放射性药品使用登记表册,在使用时认真按账册项目要求逐项填写,并做永久性保存。
(五)放射性药品应放在铅罐里,置于贮源柜内,平时
有专人负责保管,严防丢失。
常用放射性药品应按不同品种分类放置在通风橱贮源槽内,标志要鲜明,以防发生差错。
(六)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包括患者排出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固体废物待其自然衰变后,当作非放射性废物处理。
半衰期短的液体废物可用稀释法达到容许排放水平后直接排入下水道,放射性浓度高不能制剂排入下水道的放射性废液,可采用衰变池贮存十个半衰期后排入下水道。
(七)医院设置核医学科、室(同位素室),必须配备与其医疗任务向适应的并经核医学技术培训的技术人员。
非核医学专业技术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从事放射性药品使用工作。
(八)从事临床核医学的工作人员应由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应熟悉和掌握有关放射性核素的基本知识并严格遵守放射性药品的登记、保管、使用制度。
南部县中医医院
2018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