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晋煤集团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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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晋煤集团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

为了适应集团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构建科学、规X的价值分配体系,发挥工资的激励保障功能,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支持集团公司转型跨越发展,促进经济效益不断提高,根据《中华人民XX国劳动法》、《中华人民XX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在对基本工资制度、薪酬总额管理和工资支付等内容进行规X完善的情况下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X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及全体员工。

二、权限划分

(一)集团公司负责制定薪酬管理办法并对集团公司工资总额、工资水平进行核定、管理和分配,对各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各二级单位负责制定工资分配实施细则,对本单位内部工资总额、工资水平进行二次分配,按规定支付工资并接受集团公司的监督检查。

第二部分工资总额管理

一、定义

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管理包括工资总额的确定、审批、使用、监控检查。

二、工资总额管理模式

根据单位生产经营性质及集团公司控股比例的不同,分别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模式和工资总额核定管理模式。

(一)工资总额预算管理

集团公司对相对控股子公司(不含勘查XX和铭基公司)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模式,即实行单位预算管理和集团公司宏观调控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由各单位按照所在地政府工资宏观调控政策及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自主确定工资总额预算,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备案,集团公司按照各单位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和年度工资增长指导线,依据“单位工资总额与实现利税同步增长,职工平均工资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的“两同步”原则,对其进行宏观调控。

(二)工资总额核定管理

集团公司对除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外的其它单位均实行工资总额核定管理模式,即由集团公司直接核定工资总额,进行工资总额结算、审批的一种管理模式。实行工资总额核定管理模式的单

位包括:绝对控股子分公司(含省外)、勘查XX、铭基公司、经费包干单位、机关处室等。

三、工资总额构成

工资总额包括挂钩工资(含津补贴)、年薪、奖励基金三部分。

工资总额=挂钩工资+年薪+奖励基金

(一)挂钩工资

挂钩工资是指根据各单位用工总量、上年度工资水平及当年经营目标确定的,与组织绩效挂钩的处级以下员工的工资总额。

(二)年薪

年薪总额为单位副处级以上实行年薪制或岗位绩效工资制人员年度应得薪酬总额。

(三)奖励基金

集团公司为了表彰对生产经营管理或重点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设立奖励基金,奖励项目由集团公司统一设置,经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后发放。奖励基金凡涉及到集团公司各子公司的,由集团公司审批,各子公司按规定发放;属于集团公司特别嘉奖的,如获得全国技能大赛选手奖励、集团公司双先表彰等集团公司级以上的特别奖励,经公司领导特批由集团公司以上级拨款的形式支付。

四、工资总额的核定

工资总额的核定适用于实行工资总额核定管理模式的单位。

(一)挂钩工资的核定和调整

1. 挂钩工资的核定

挂钩工资根据各单位各类人员当年的用工总量和上年的工资水平核定。其中:煤炭生产单位按井下一线、井下辅助、地面人员三类人员水平核定;机关处室及300人以下单位按科级、一般人员两类人员水平核定;其它单位按人均水平核定。公式如下:挂钩工资=∑(用工总量×工资水平)

(1)用工总量

用工总量按各单位当年各类人员期初在册人数确定(不含处级以上人员,季节性用工需折算为平均人数)。

(2)工资水平

各单位各类人员工资水平以上年度财务部门决算认定的实提工资总额为基础,核减处级人员薪酬、奖励基金、效益性工资,结合当年的生产经营指标确定。

2. 挂钩工资的调整

(1)挂钩工资调整的原则

在集团公司规划编制内配置人员,增人增资,减人减资。

在集团公司规划编制外配置人员,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但增人要相应核增单位利润指标(以当年人均利润指标为核增标准)。

(2)挂钩工资调整的方法

①集团公司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复转军人及其它新招人员,以上年度集团公司员工平均工资为基准,根据学历的不同按以下比例核增挂钩工资。(具体见下表)

②经集团公司核准的规划编制内调动人员,以本单位年初核定挂钩工资水平为基础,根据具体情况核增或核减挂钩工资。

③非组织原因个人申请调动,增人不核增挂钩工资,减人不核减挂钩工资,但增人要相应核增单位利润指标。

④为鼓励新项目建设,对因成建制调动而减少人员的单位,按照当年核定工资水平的80%核减挂钩工资。

⑤集团公司因政策性因素(如晋档工资等)变动工资的,以实际发生额调整挂钩工资。

(二)年薪总额的核定

年薪总额根据单位绩效考核结果计算,据实发放。

(三)奖励基金的核定

奖励基金按集团公司领导审批确定的总额据实发放。

五、工资总额的结算

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单位,集团公司根据本单位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和工资增长指导线对其进行宏观调控,于每年的7月

份和12月份根据考核结果对超出控制总额的子公司出具“工资预警建议书”,要求其在集团公司控制额内进行工资总额分配。

实行工资总额核定管理的单位按以下办法结算:

(一)挂钩工资的结算

挂钩工资根据单位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按以下办法提取挂钩工资:

1. 完全筹备建设单位、经费包干单位(不含物资装备公司和运销处)、机关处室绩效考核得分达95分时,全额提取挂钩工资;得分在95分以上时,每增加1.25分,增加1%挂钩工资,最多提取不超过集团公司整体预算工资水平增长率;考核得分低于95分时,每降1分,扣减挂钩工资1%,最多扣减20%。

2. 边筹备边生产单位、非煤分公司、装备物资公司和运销处绩效考核得分达105分时,全额提取挂钩工资;考核得分在105-115分时,每增加3分增加1%挂钩工资;115分以上时,每增加5分增加1%挂钩工资,最多提取不超过集团公司整体预算工资水平增长率;考核得分低于105分时,每降1分,扣减挂钩工资1%,最多扣减20%。

3. 煤炭生产单位、其它子公司绩效考核得分达110分时,全额提取挂钩工资;考核得分在110-120分时,每增加3分增加1%挂钩工资;120分以上时,每增加5分增加1%挂钩工资,最多提取不超过集团公司整体预算工资水平增长率;考核得分低于110分时,每降1分,扣减挂钩工资1%,最多扣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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