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融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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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投资与决策管理规章制度

集团投资与决策管理规章制度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投资治理制度北京新华信治理顾问有限公司机密2003年11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1)第三章投资原则 (2)第四章投资决策治理 (3)第五章投资过程治理 (5)第六章投资结果评价和治理责任 (5)第七章附则 (6)投资治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的投资行为,强化对投资活动的治理,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综合效益最大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治理是指集团对本部及权属公司的投资行为从立项、论证、实施到回收投资整个过程的治理。

第三条投资治理遵循爱护投资者权益,放开经营权的差不多方针,并坚持治理和服务相结合、过程介入和信息共享相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促进企业投资行为健康进展。

第四条项目治理是投资治理的要紧形式,论证、审核、监控是投资治理的要紧内容。

第五条本制度中除专门注明之外,“集团”是指万华集团,“集团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权属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操纵权的对外投资企业。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设资产治理部,资产治理部是集团公司实施投资治理的职能部门,其要紧职责包括:(1)协助战略进展部制定集团公司长期战略进展规划;(2)主持制定年度投资打算;(3)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策划、论证与监管;(4)负责权属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查、报批和备案。

第八条集团公司战略进展部配合资产治理部对投资项目进行相关的前期调研。

第九条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投资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

第十条权属公司经营层负责授权范围以内项目的审批。

第十一条权属公司董事会负责在权属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以内项目的审批。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负责集团公司投资项目授权范围内的审批和权属公司投资项目授权范围内的审核。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董事局负责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批和权属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核。

(新)万华集团股权管理总则_

(新)万华集团股权管理总则_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管理总则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2003年11月目录第一章目的与适用范围 (1)第二章股权管理内容 (1)第三章股权代表 (2)第四章外派董事(监事) (3)第五章股权管理职能部门 (3)第六章股权信息管理 (4)第七章附则 (5)附件:烟台万华股权管理相关制度列表 (6)股权管理总则目的与适用范围为加强集团公司股权的监督管理,推动资产的合理流动,盘活资产存量,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益和控制能力,确保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是指万华集团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及权属公司,“权属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参股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参股的对外投资企业。

权属公司和参股公司以下合称“所投资公司”。

本制度所指股权,是指集团公司所拥有并投资到权属公司和参股公司,产权关系经过界定和确认的股权。

股权管理内容股权管理的内容包括:委派股权代表参加所投资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审议和表决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议程所列有关内容;根据所持股份或出资比例依法推选董事、监事;或者提出罢免董事、监事的议案;建立股权管理决策支持系统,为行使股东权利提供全面的决策支持;对股权信息进行系统的管理,与所投资公司保持持续的信息沟通,以便于对其经营状况有客观的了解和判断;通过对所投资公司重大决策信息进行研究,确保集团公司按照所持股份或出资比例行使重大决策权;根据所持股份或出资比例行使资产受益权;对所投资公司的股权价值进行研究和分析,并采取必要的对策以贯彻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

股权管理通过股权代表、派出董(监)事、设立股权管理职能机构来完善股权管理。

股权代表集团公司委派股权代表出席所投资公司的股东会议,依据所持股份或出资比例对重大经营决策、管理者的选择、收益的分配等事项行使表决权,保证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资产收益的实现。

某集团投资管理制度分析(doc 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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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团投资管理制度分析(doc 11页)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投资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1第三章...................................................... 投资原则2第四章.............................................. 投资决策管理3第五章.............................................. 投资过程管理5第六章.......................... 投资结果评价和管理责任5第七章.............................................................. 附则6投资管理制度总则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的投资行为,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管理,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综合效益最大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投资管理是指集团对本部及权属公司的投资行为从立项、论证、实施到回收投资整个过程的管理。

投资管理遵循保护投资者权益,放开经营权的基本方针,并坚持管理和服务相结合、过程介入和信息共享相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促进企业投资行为健康发展。

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形式,论证、审核、监控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

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是指万华集团,“集团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权属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

组织和职责集团公司设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部是集团公司实施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协助战略发展部制定集团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主持制定年度投资计划;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策划、论证与监管;负责权属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查、报批和备案。

XX集团融资管理制度1完整篇.doc

XX集团融资管理制度1完整篇.doc

XX集团融资管理制度1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融资管理制度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2003年11月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组织和职责(1)第三章融资决策管理(2)第四章融资过程管理(4)第五章融资结果评价和融资责任(4)第六章附则(5)融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的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集团整体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

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追加资本金、增资扩股、发行股票;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赁等。

第三条融资活动应符合集团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

第四条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是指万华集团,“权属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六条资产管理部是集团公司实施融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1)完善集团公司融资管理制度;(2)策划、论证与监管;(3)(4)集团对外担保的审查论证;(5)第七条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融资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

第八条权属公司经营层负责权属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以内项目的审批。

第九条权属公司董事会负责权属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以内项目的审批。

第十条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负责集团公司融资项目授权范围内的审批和权属公司融资项目授权范围内的审核。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董事局负责集团公司融资项目的审批和权属公司融资项目的审核。

第三章融资决策管理第十二条集团融资管理实行审核制、审批制和备案制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三条实行审核制的融资活动包括:(1)权属公司权益性融资;(2)权属公司年度融资计划以外的债务性融资;(3)权属公司债务性融资金额在万元以上;(4)权属公司之间的互保活动;(5)权属公司对外担保;(6)需审核的权属公司投资项目的融资方案。

XX集团融资管理制度范本

XX集团融资管理制度范本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融资管理制度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2003年11月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1)第三章融资决策管理 (2)第四章融资过程管理 (4)第五章融资结果评价和融资责任 (4)第六章附则 (5)融资管理制度总则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的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 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集团整体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中所称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

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追加资本金、增资扩股、发行股票;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赁等。

融资活动应符合集团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

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是指万华集团,“权属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

组织和职责资产管理部是集团公司实施融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完善集团公司融资管理制度;集团公司融资活动的策划、论证与监管;审核权属公司重要融资活动,并提出专业意见;集团对外担保的审查论证;对集团公司及权属公司的融资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融资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

权属公司经营层负责权属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以内项目的审批。

权属公司董事会负责权属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以内项目的审批。

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负责集团公司融资项目授权范围内的审批和权属公司融资项目授权范围内的审核。

集团公司董事局负责集团公司融资项目的审批和权属公司融资项目的审核。

融资决策管理集团融资管理实行审核制、审批制和备案制相结合的方式。

实行审核制的融资活动包括:权属公司权益性融资;权属公司年度融资计划以外的债务性融资;权属公司债务性融资金额在万元以上;权属公司之间的互保活动;权属公司对外担保;需审核的权属公司投资项目的融资方案。

万华集团-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制度final

万华集团-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制度final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制度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2003年11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组织机构 (3)第三章编制原则 (4)第四章范围与依据 (4)第五章内容与要求 (5)第六章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方案编制调整流程 (6)第七章执行与监督 (7)第八章年度经营决算 (9)第九章附则 (9)附件一:集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编制参考格式 (10)附件二:权属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编制参考格式 (11)附件三: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管理计划和预算编制参考格式 (13)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烟台万华集团发展战略,加强万华集团及各权属公司经营管理的计划性,规范万华集团的计划和预算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万华集团实行以目标利润和资产保值增值为导向的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遵循“统一筹划、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原则,进行总量调控和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是指万华集团,“权属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万华集团的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组织机构包括集团公司董事局、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

第五条集团公司董事局是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包括:(1)审批万华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2)审批有关计划和预算管理的政策、制度、规定等,确定编制方针和程序;(3)对相关万华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决定。

第六条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是集团年度经营计划的审核机构,其职责包括:(1)审核万华集团年度经营计划与预算;(2)审议万华集团权属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与预算,形成决议;(3)审核有关计划和预算管理的政策、制度、规定等,确定编制方针和程序;(4)对相关万华集团年度经营计划与预算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形成意见。

第七条烟台万华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在审议集团年度经营计划与预算议题时,权属公司相关负责人应列席并参加讨论。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章程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章程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是以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为核心,在多个企业法人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以资产为纽带或以契约关系组成的跨地区、跨行业、综合性、多功能、多层次的企业群体。

第二条为规范集团的组织和行为,保护集团和集团所属企业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集团宗旨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推动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促进企业产品结构调整,理顺产权关系,建立和完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主导作用,形成群体优势和综合功能,实现集约化经营,占领并扩大国际国内市场,逐步成为参与国外竞争的跨国集团,以高质量的产品最大限度地满足市场需求。

第四条集团中文名称: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英文名称:YANTAI WANHUA SYNTHETIC LEATHER GROUP L 英文缩写:YWSLG集团公司法定注册地址:烟台市芝果区幸福南路2号第五条集团及其所属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的规章制度,依法从事业务活动,其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目标与任务第六条集团以核心企业为基础,广泛联系全面合作,形成跨行业、综合性、多功能、多层次的企业群体;以聚氨酯和人工制革为主业,生产经营聚氨酯基本原料、聚氨酯树脂及聚氨酯人工制革等产品,逐步形成科、工、商、贸。

金融一体化发展的格局,成为具有雄厚实力的大型集团化经济联合体。

第七条集团的主要任务:(一)围绕集团目标,制定集团发展的规划和战略,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横向联合,在生产经营各方面为成员单位提供服务,促进各自发挥优势,推动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优势互补,互通有无、调剂余缺等功能。

(二)帮助各成员单位拓展内外两个市场,开展多种形式的委托代理业务。

(三)通过资金的相互调剂、拆借、相互投资及多渠道筹措,为集团成员融通资金提供帮助。

(四)为在集团内部对资源的合理使用,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开发、互利互惠,在保证集团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协调包括知识产权在内各种资源的相互转让和买卖,促进共同发展。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程[精品]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程[精品]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经烟台出资人批准、由烟台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授权的国有独资公司。

烟台市政府作为公司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根据授权,依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战略,盘活国有存量资产,提高国有资产技术构成,优化国有资产配置,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第四条公司依法自主经营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

第五条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六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公司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七条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在公司中的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

第八条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职工按照《工会法》成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公司的注册名称、注册地址和注册资本第九条注册名称: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YANTAI WANHUA SYNTHETIC LEATHER GROUP CO ,LTD.第十条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幸福南路2 号第十一条注册资本:千元第十二条公司按国有独资公司形式组建。

对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行使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统一承担保值增值责任,是特殊的企业法人。

第十三条经营范围聚氨酯和聚氨酯原料及产品、工业气体、烧碱、氯产品的制造加工销售,水电暖供应,机电仪安装维修,防腐保温工程施工,轻化工设备设计制造,容器、机械设备制造,电气、仪表安装调试,经济信息咨询、技术转让服务、制鞋材料、钢材、木材、水泥、化工产品、普通机械及配件、煤炭的批发零售,汽车修理及运输服务,许可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场地、设备、设施租赁、仓储、日用百货、糖酒茶、土产杂品、五金交电、装饰材料、洗涤剂,电瓶用液批发零售,净化饮用水生产批发零售。

万华集团融资管理规定

万华集团融资管理规定

万华集团融资管理规定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融资管理制度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2003年11月目录第一章 ................................................ 总则1第二章 ................................... 组织和职责1第三章 .............................. 融资决策管理2第四章 .............................. 融资过程管理4第五章 ....... 融资结果评价和融资责任4第六章 ................................................ 附则5融资管理制度总则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的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集团整体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中所称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

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追加资本金、增资扩股、发行股票;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赁等。

融资活动应符合集团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

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是指万华集团,“权属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

组织和职责资产管理部是集团公司实施融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完善集团公司融资管理制度;集团公司融资活动的策划、论证与监管;审核权属公司重要融资活动,并提出专业意见;集团对外担保的审查论证;对集团公司及权属公司的融资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融资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

集团融资管理制度

集团融资管理制度

烟台某某合成革集团融资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1)第三章融资决策管理 (2)第四章融资过程管理 (4)第五章融资结果评价和融资责任 (4)第六章附则 (5)融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的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集团整体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

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追加资本金、增资扩股、发行股票;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赁等。

第三条融资活动应符合集团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

第四条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公司”是指某某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是指某某集团,“权属公司”是指某某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六条资产管理部是集团公司实施融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1)完善集团公司融资管理制度;(2)动的策划、论证与监管;(3)(4)集团对外担保的审查论证;(5)第七条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融资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

第八条权属公司经营层负责权属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以内项目的审批。

第九条权属公司董事会负责权属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以内项目的审批。

第十条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负责集团公司融资项目授权范围内的审批和权属公司融资项目授权范围内的审核。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董事局负责集团公司融资项目的审批和权属公司融资项目的审核。

第三章融资决策管理第十二条集团融资管理实行审核制、审批制和备案制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三条实行审核制的融资活动包括:(1)权属公司权益性融资;(2)权属公司年度融资计划以外的债务性融资;(3)权属公司债务性融资金额在万元以上;(4)权属公司之间的互保活动;(5)权属公司对外担保;(6)需审核的权属公司投资项目的融资方案。

关于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附录重点

关于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附录重点

关于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附录目录1.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书 (2)2.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报告说明 (14)第一部分关于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 (15)第二部分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16)第三部分资产清查核实情况的说明 (19)第四部分评估依据的说明 (20)第五部分评估技术说明 (22)第六部分评估结论及其分析 (42)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书鲁正会评报字[2001]4001号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济南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二日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接受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根据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外出售资产的需要,对其委托评估的部分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在2001年3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的反映。

本次评估范围是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2001年3月31日的部分资产——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具体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机器设备。

本次评估采用的基本方法为重置成本法和现行市价法。

在评估过程中,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评估范围内的部分资产进行了必要的勘察核实,对委托方提供的部分资产进行了必要的审核验证,实施了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

经评估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01年3月31日和持续使用前提下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帐面价值(元)调整后帐面价值(元)评估价值(元)增减值(元)增减率%土地使用权41816000.0041816000.0067111700.0025295700.0060.49固定资产15925496.7415925496.7435554745.5719629248.83123.26其中:房屋建筑物5062715.415062715.4114816931.429754216.01192.67 构筑物8717381.338717381.3318223961.609506580.27109.05 机器设备2145400.002145400.002513852.55368452.5517.17资 产 合 计57741496.7457741496.74102666445.5744924948.8377.80根据财产评估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本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自2001年3月31日至2002年3月30日。

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协调管理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协调管理制度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协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确保实现万华集团总体效益最大化,更好地发挥企业集团整体体制优势,充分行使股东权益,规范协调集团成员企业经营行为,进一步提高集团整体效能和实力,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依照《公司法》、《集团章程》和法人治理结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中的“经营协调”行为,是指万华集团总部业务部门对与各企业成员单位之间和各企业成员单位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的业务关系等,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协调管理及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中的“经营协调”的主体包括:集团总部业务部门;集团各成员企业;其它经济组织。

第二章经营协调的原则与目的第四条经营协调的原则:平等、公平、互利、互惠、高效。

第五条经营协调的目的:(一)实现万华集团整体效益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和社会贡献最大化;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实现集团整体资源合理流动和充分利用,盘活存量,优化配置,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三)加强服务监督和协调,提高生产经营运行效率。

第三章经营协调的主要内容第六条集团各成员企业应遵守集团章程,恪守集团宗旨,坚持平等、互惠、互利原则,在关联活动中相互提供积极的协作沟通和服务。

第七条成员企业之间的协作、贸易、服务等交易行为关系均应以书面约定形式为主。

第八条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交易原则,在同等条件下集团各成员单位应优先考虑相互之间在经济运行、贸易往来等经营活动范围内需求关系。

第九条成员企业在产品供求、工程项目、劳务、运输等面向社会公告的行为中应及时通知集团内相关成员企业。

第十条经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一)集团总部业务部门与成员企业之间在业务指导方面的关系协调,包括:1、围绕集团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计划的审核、协调、汇总;2、日常生产中重大问题的协调;3、计量与总体设备监督;4、产品质量的监督;5、互供介质计量结算的协调;6、各种异常情况下的处理协调等;(二)在集团范围内施工的各类项目、各类工程安装运行的协调;(三)成员企业之间的产品原料供求,动力能源供应;(四)设备检修、制作;(五)相互之间劳务关系;(六)由成员单位提供的其它相关业务;(七)由集团公司代言代行的部分社会职能;(八)集团公司出于集团总体利益考虑需要协调的相关事宜。

烟台XX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管理总则

烟台XX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管理总则

烟台XX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管理总则目录第一章目的与适用范围 (1)第二章股权管理内容 (1)第三章股权代表 (2)第四章外派董事(监事) (3)第五章股权管理职能部门 (3)第六章股权信息管理 (4)第七章附则 (6)附件:烟台XX股权管理相关制度列表 (7)第一章目的与适用范围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股权的监督管理,推动资产的合理流动,盘活资产存量,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益和控制能力,确保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公司”是指XX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是指XX集团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及权属公司,“权属公司”是指XX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参股公司”是指XX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参股的对外投资企业。

权属公司和参股公司以下合称“所投资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股权,是指集团公司所拥有并投资到权属公司和参股公司,产权关系经过界定和确认的股权。

第二章股权管理内容第四条股权管理的内容包括:(1)委派股权代表参加所投资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审议和表决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议程所列有关内容;(2)根据所持股份或出资比例依法推选董事、监事;或者提出罢免董事、监事的议案;(3)建立股权管理决策支持系统,为行使股东权利提供全面的决策支持;(4)对股权信息进行系统的管理,与所投资公司保持持续的信息沟通,以便于对其经营状况有客观的了解和判断;(5)通过对所投资公司重大决策信息进行研究,确保集团公司按照所持股份或出资比例行使重大决策权;(6)根据所持股份或出资比例行使资产受益权;(7)对所投资公司的股权价值进行研究和分析,并采取必要的对策以贯彻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

第五条股权管理通过股权代表、派出董(监)事、设立股权管理职能机构来完善股权管理。

第三章股权代表第六条集团公司委派股权代表出席所投资公司的股东会议,依据所持股份或出资比例对重大经营决策、管理者的选择、收益的分配等事项行使表决权,保证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资产收益的实现。

烟台集团融资管理制度

烟台集团融资管理制度
融资管理制度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
北京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11月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1
第三章融资决策管理2
第四章融资过程管理4
第五章融资成果评价和融资责任4
第六章附则5
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二章
第六条
(1)
(2)
(3)
(4)
(5)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三章
第十二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第六章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第十三条
(6)
(7)
(8)
(9)
(10)
(11)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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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来自(17)(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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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23)
(24)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烟台某合成革集团股权管理总则

烟台某合成革集团股权管理总则
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闭会期间,股权代表履行以下职责:
协同集团公司有关授权部门与所投资公司进行联络和沟通;
建立股权治理决策支持系统,为行使股东权益提供全面的决策支持;
对股权信息进行系统的治理,与所投资公司保持连续的信息沟通,以便于对其经营状况有客观的了解和判定;
通过对所投资公司重大决策信息进行研究,确保集团公司按照所持股份或出资比例行使重大决策权;
依照所持股份或出资比例行使资产受益权;
对所投资公司的股权价值进行研究和分析,并采取必要的计策以贯彻集团公司的进展战略。
烟台某合成革集团股权管理总则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
股权治理总那么
北京新华信治理顾问
2003年11月
第一章目的与适用范畴1
第二章股权治理内容1
第三章股权代表2
第四章外派董事〔监事〕3
第五章股权治理职能部门3
第六章股权信息治理4
第七章附那么5
附件:烟台万华股权治理相关制度列表6
股权治理总那么
目的与适用范畴
为加强集团公司股权的监督治理,推动资产的合理流淌,盘活资产存量,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益和操纵能力,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依照
股权治理通过股权代表、派出董〔监〕事、设立股权治理职能机构来完善股权治理。
股权代表
集团公司委派股权代表出席所投资公司的股东会议,依据所持股份或出资比例对重大经营决策、治理者的选择、收益的分配等事项行使表决权,保证集团公司进展战略和资产收益的实现。
委派的股权代表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时必须执行集团公司的决定,并在授权的权限范畴内进行表决。凡违抗集团公司意志,给集团公司利益造成缺失的,集团公司将予以追究。
本制度中除专门注明之外,〝集团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

XX集团股权管理总则

XX集团股权管理总则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管理总则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2003年11月目录第一章目的与适用范围 (1)第二章股权管理内容 (1)第三章股权代表 (2)第四章外派董事(监事) (3)第五章股权管理职能部门 (3)第六章股权信息管理 (4)第七章附则 (5)附件:烟台万华股权管理相关制度列表 (6)股权管理总则目的与适用范围为加强集团公司股权的监督管理,推动资产的合理流动,盘活资产存量,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益和控制能力,确保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是指万华集团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及权属公司,“权属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参股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参股的对外投资企业。

权属公司和参股公司以下合称“所投资公司”。

本制度所指股权,是指集团公司所拥有并投资到权属公司和参股公司,产权关系经过界定和确认的股权。

股权管理内容股权管理的内容包括:委派股权代表参加所投资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审议和表决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议程所列有关内容;根据所持股份或出资比例依法推选董事、监事;或者提出罢免董事、监事的议案;建立股权管理决策支持系统,为行使股东权利提供全面的决策支持;对股权信息进行系统的管理,与所投资公司保持持续的信息沟通,以便于对其经营状况有客观的了解和判断;通过对所投资公司重大决策信息进行研究,确保集团公司按照所持股份或出资比例行使重大决策权;根据所持股份或出资比例行使资产受益权;对所投资公司的股权价值进行研究和分析,并采取必要的对策以贯彻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

股权管理通过股权代表、派出董(监)事、设立股权管理职能机构来完善股权管理。

股权代表集团公司委派股权代表出席所投资公司的股东会议,依据所持股份或出资比例对重大经营决策、管理者的选择、收益的分配等事项行使表决权,保证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资产收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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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融资
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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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融资管理制度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03年11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1)
第三章融资决策管理 (2)
第四章融资过程管理 (4)
第五章融资结果评价和融资责任 (4)
第六章附则 (5)
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的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集团整体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

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追加资本金、增资扩股、发行股票;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赁等。

第三条融资活动应符合集团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

第四条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是指万华集团,“权属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资产管理部是集团公司实施融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1)完善集团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2)集团公司融资活动的策划、论证与监管;
(3)审核权属公司重要融资活动,并提出专业意见;
(4)集团对外担保的审查论证;
(5)对集团公司及权属公司的融资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第七条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融资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

第八条权属公司经营层负责权属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以内项目的审批。

第九条权属公司董事会负责权属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以内项目的审批。

第十条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负责集团公司融资项目授权范围内的审批和权属公司融资项目授权范围内的审核。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董事局负责集团公司融资项目的审批和权属公司融资项目的审核。

第三章融资决策管理
第十二条集团融资管理实行审核制、审批制和备案制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三条实行审核制的融资活动包括:
(1)权属公司权益性融资;
(2)权属公司年度融资计划以外的债务性融资;
(3)权属公司债务性融资金额在万元以上;
(4)权属公司之间的互保活动;
(5)权属公司对外担保;
(6)需审核的权属公司投资项目的融资方案。

第十四条实行审批制的融资活动是指集团公司的融资活动和集团公司为权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活动。

第十五条上述范围以外的权属公司融资活动实行备案制。

第十六条融资活动审核和审批原则: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集团的长期发展规划;
(2)经济效益良好;
(3)法律手续完善;
(4)上报资料齐全、真实、可靠;
(5)与公司融资能力相适应。

第十七条对于实行审核制的权属公司融资活动,根据权属公司融资项目审核流程,按照方案提出、审查论证、审议决策、审批实施四个步骤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方案提出。

权属公司的融资方案应包括以下资料,由权属公司交行政管理部,行政管理部交外派董事和资产管理部:
(1)融资款项的用途及用款项目背景情况;
(2)用款与还款计划;
(3)融资数量与债权人;
(4)担保方式与内容;
(5)用款项目经济性与还款能力分析;
(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九条审查论证。

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在收到全部资料后,应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基本情况,比较选择不同的融资方案,对方案的疑点、隐患提出质询,评价方案执行人的资格及能力,提出建议,并出示专业意见报分管副总裁。

第二十条审议决策。

分管副总裁出示意见后报总裁,经总裁办公会审议,总裁出示意见。

融资金额在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项目,总裁办公会直接形成决议。

融资金额在万元以上(含万元)的项目,报集团董事局审议决策形成决议。

第二十一条审批实施按以下权限进行:
(1)总裁办公会形成的万元以下项目的决议和集团董事局审议形成的万元以下(不含万元)项目的决议,经资产管理部传达到外派董
事,由外派董事在权属公司董事会上表决,审批通过后由权属公司具
体实施。

(2)董事局形成的万元以上(含万元)项目的决议由董事局主席在权属公司股东大会上表决,审批通过后由权属公司具体实施。

第二十二条权属公司的对外担保,集团公司审核时出具否决意见。

第二十三条需审核的权属公司投资项目的融资方案按《投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集团公司审核投资项目时一并审核融资方案。

第二十四条对于实行审批制的集团公司融资活动和集团公司为权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根据集团公司融资活动审批流程,按照方案论证、审议决策、审批实施三个步骤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方案论证。

资产管理部融资管理人员经过方案论证后提出融资方案,报分管副总裁。

第二十六条审议决策。

分管副总裁出示意见后报总裁,经总裁办公会审议,总裁出示意见。

投资金额在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项目,直接形成决议。

投资金额在万元以上(含万元)的项目,报董事局审议决策形成决议。

第二十七条审批实施。

通过的融资方案由资产管理部具体实施,否决的融资方案由资产管理部将资料备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对于实行审批制的集团公司为权属公司提供担保活动,参照《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暂行规定》确定具体事宜。

第二十九条对于实行备案制的权属公司融资活动,由权属公司在实施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提交备案材料存档,包括融资方案、合同、章程等。

第四章融资过程管理
第三十条集团内的融资管理实行融资、资金运用和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融资单位对融资活动指定融资活动执行人,做到责、权、利相对等,确保融资方案按计划实施。

第三十一条融资活动执行人应定期将资金运用状况向主管领导做出书面汇报。

第三十二条权属公司的融资情况和融资资金运用状况应按月送达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对权属公司的融资活动进行跟踪检查,帮助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第三十四条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和权属公司进行专项检查和审计,对违反本制度进行融资的行为和融资管理混乱的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报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融资结果评价和融资责任
第三十五条资产管理部对权属公司融资结果进行评价。

第三十六条集团公司外派董事应按照集团公司的审核决议,对融资决策表态,不得个人自行表态。

第三十七条集团公司外派董事对融资资金运用状况存在问题故意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集团公司将追究该董事的行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对融资方案因决策失误或审查、把关不严,造成经济损失的,也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对融资资金因管理不善或用人不当致使资产流失、严重亏损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条对融资活动的主管领导、负责人或其它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起草和修订,解释权归资产管理部。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如有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应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自董事局主席审批后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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