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隐患排查治理规定1.0目的:为确保公司内所有危害因素得到全面的检查,安全隐患得以及时的矫正和排除,落实整改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改善劳动条件、保护环境制定本规定。
2.0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各部门实施的日常安全检查。
3.0职责:3.1总经办是隐患排查治理单位的职能部门,要按本规定由安全管理人统筹安排检查治理工作。
3.2安全委员会是安全工作的推动组织,应按本规定落实各单位的检查治理工作,以及对重特大危险源整改方案进行研讨和决议。
3.3各单位兼职安全员是部门内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者。
3.4岗位人员和班组长要落实各自的日常点检记录工作。
4.0定义4.1 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四查工程:岗位、班组车间每天查一次,部门每周查一次,安全管理员每月查一次,厂级每季查一次。
4.3四查五整顿:查领导、查思想、查隐患、查制度;整顿劳动纪律、操作纪律、工艺纪律、工作纪律、施工纪律。
4.4安全检查表技术:定项目、定标准、定指标、定性相结合。
5.0程序内容5.1 隐患分类和管理:5.1.1按隐患危害程度分;一般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1.2按危害类型分为;火灾隐患,爆炸隐患,危房隐患,坍塌和倒塌隐患,滑坡隐患,交通隐患,泄漏隐患,中毒隐患。
5.1.3按表现形式分;人的隐患,机的状态隐患,环境隐患,管理隐患。
5.1.4任何人在发现事故隐患时都应当及时的向安全管理单位报告,安全员应对所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照上述分类方法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建立档案,并于下一年的第一个月提交统计分析报告,由主要安全责任人进行确认。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为了加强生产安全管理,预防和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各单位应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1. 排查事故隐患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标志、安全通道等方面的隐患。
排查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一定的技术和安全生产知识。
2. 隐患报告
一旦发现事故隐患,责任人员应立即上报,并制定应急措施,予以隔离、封存或停用,并通知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对于影响安全生产的严重隐患,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确保安全。
3. 隐患整改
相关部门应根据事故隐患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制定整改方案,并实施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后,要重新进行验收,确保存在的隐患得到有效的修复。
4. 隐患追溯
对于造成生产事故的隐患,必须进行追溯,查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确保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的实施,对于提高单位安全生产意识,预防和减少事故隐患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单位应加强安全管理,改善生产环境,严格执行安全标准,共同维护好人身和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也是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具体体现。
3.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当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辅,全员参与,层层落实责任。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应当定期开展,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作业场所、作业过程、员工行为等方面。
2.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应当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确保全面、细致、深入。
3. 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整改,对于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应当采取临时措施控制风险,并设立整改时限。
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
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培训等方面,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3.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应当注重长效机制的建立,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监督检查与处罚。
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给予处罚,直至停产整顿、关闭。
3.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其他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本规定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3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指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各类情况和因素,包括设备设施、作业程序、员工素质、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对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分析和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治理和消除的行为。
第二章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机制,确保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企业应当明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确保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七条企业应当组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做到安全生产知识普及与操作培训相结合。
第八条企业应当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如定期检查、临时检查、随机抽查等,确保全面覆盖。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收集、整理和分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数据,为隐患治理提供依据。
第三章排查治理的程序和措施第十条企业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和方法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包括基础性排查、专项性排查和主动性排查等。
第十一条基础性排查是指对企业的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和作业程序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发现和排查潜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专项性排查是指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和隐患情况,针对某一特定的方面或环节进行的排查和整治。
第十三条主动性排查是指企业监测和主动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采取及时措施予以处理和消除。
第十四条排查治理应当重视隐患的发现和整改,建立隐患清单,记录、跟踪和监督整改过程,确保安全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消除。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本文将介绍这些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基本原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全面性原则、预防性原则、综合性原则、科学性原则、法制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要求在排查隐患时不留死角,涵盖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
预防性原则强调事故隐患排查应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隐患。
综合性原则要求全面运用各种排查手段和方法,综合运用技术、管理、教育等手段。
科学性原则要求依据科学规范和方法进行排查和治理。
法制性原则要求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排查和治理。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内容和程序事故隐患排查内容包括:生产设备、工艺技术、作业操作、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应急救援等方面。
排查程序包括组织准备、实地勘察、隐患记录、分析评估、整改落实等环节。
1. 组织准备阶段,要明确排查的目标和任务,确定排查人员,制定排查方案和计划。
2. 实地勘察阶段,要详细了解生产现场和操作过程,检查设备设施的完好性和使用状况,了解操作人员的工艺操作和安全意识情况。
3. 隐患记录阶段,要将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进行详细记录,包括隐患的具体内容、位置、原因等。
4. 分析评估阶段,要对排查记录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的优先级和治理措施。
5. 整改落实阶段,要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跟踪指导整改进度,并进行整改验收。
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治理管理要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治理管理要求包括:责任落实、分类管理、治理措施、督导检查、信息反馈。
责任落实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分类管理要求将隐患按照严重程度划分等级,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治理措施要求针对每个隐患制定具体的治理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
督导检查要求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治理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信息反馈要求建立隐患治理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将隐患治理的结果通报相关人员。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互联网+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第一条概述
1.1 目的
本规定的制定旨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隐患,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厂、企业、机构等。
第二条隐患排查
2.1 定期排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隔一定时间组织安全检查,对可能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2.2 排查内容
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的安全状况、工作环境的安全条件、员工的安全意识等。
第三条隐患治理
3.1 及时整改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隐患得到及时处理。
3.2 跟踪管理
对于需要长期排查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跟踪管理机制,定期检查和整改,直至彻底解决。
第四条管理规定
4.1 责任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4.2 文明施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倡导文明施工,加强危险品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监督检查
5.1 监督机构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要求整改。
5.2 处罚机制
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保障安全生产秩序。
根据以上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不断加强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为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安全生产防线前移,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全过程,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隐患排查各级人员职责(一)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专款专用。
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
并应明确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管负责人。
(二)分管隐患排查治理的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三)公司其他分管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四)公司各车间、部门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和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
(五)公司各业务部门承担业务保安责任,负责本专业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考核。
(六)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综合监管责任,对公司各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进行综合监督、检查和考核。
按要求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统计分析情况。
第四条隐患级别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及一般事故隐患,符合《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标准的为重大事故隐患。
其他风险度较低、基层车间可解决、不需要停产就可以解决的为一般事故隐患。
第五条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第六条事故隐患排查方式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可与企业各专业的日常管理、专项检查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科学整合下述方式进行:1、综合性安全检查;2、专业性安全检查;3、季节性安全检查;4、日常安全检查;5、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安全检查;6、事故类比安全检查;7、特殊安全检查;8、复工复产前检查;9、外聘专家诊断;(一)综合性安全检查应由公司董事长组织带队,以及公司其他分管领导(机电副总、总工、安全副总、生产副总等)、各车间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参与,以落实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各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安全检查。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安全生产事故是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风险,事故隐患的存在更是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和经济损失。
因此,排查和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通过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可以有效地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原则。
1.全员参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是全体员工的责任,需要形成全员参与的工作氛围,确保每个人都能够积极参与到排查工作中来。
2.科学系统,排查工作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不能盲目行动,要科学系统地进行事故隐患排查,确保排查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3.持续改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排查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具体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具体的排查计划和工作方案。
2.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排查能力,确保每个员工都能够主动参与到排查工作中来。
3.采用先进的排查技术和工具,如红外线摄像头、无人机等,提高排查的精准度和效率。
4.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和反馈排查结果,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和跟踪。
5.加强对排查结果的分析和评估,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排查工作的实效性和可持续性。
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是排查工作的延伸和深化,是保障排查工作成果能够得到有效落实的重要环节。
只有做好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才能真正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
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的具体措施。
1.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治理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治理。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员工,责任人应按照本制度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治理工作。
二、管理职责1.公司领导层: 负责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和执行。
组织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及目标,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2.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生产培训、隐患排查、事故调查等。
制定本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各部门负责人: 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督促部门员工按照公司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及时排查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4.员工: 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违反安全规定。
发现有关安全生产隐患,应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或安全管理部门。
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
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1)定期排查: 每个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并将排查结果上报公司领导层。
排查内容包括生产设备的完好情况、用电安全隐患、消防设备的使用情况、危险物品的存放和使用等。
(2)不定期排查: 针对重大的施工项目或生产过程中的特定环节,随时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
如果发现随时可能发生严重事故的未排除隐患,应立即停工、停产,并报告公司领导层和相关部门。
2.隐患整改和治理(1)排查结果及时反馈: 安全管理部门应将排查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提出整改要求。
相关部门应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并按时落实。
(2)整改措施落实: 各部门负责人应按照整改要求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需投入资金的整改项目,应提前报告财务部门,争取资金支持。
(3)治理隐患根源: 对于多次发生的安全隐患,应深入分析原因,并制定长远的治理方案。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篇)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的管理,把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转移到事故发生之前,通过对隐患的排查治理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尽早发现隐患,尽早治理整改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公司事故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隐患排查的责任分工任务1、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厂长为组长,车间主任为组员,领导小组对安全隐患排查负全责。
2、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检查包括职工自查、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夜间抽查和日常检查。
4、安全检查必须有具体计划,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制订《安全检查表》。
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二、隐患排查形式内容1、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作自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生产工人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
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检查。
2、专业检查分别由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二次,内容主要是危险化学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特种防护用品、运输车辆及消防设施、防火、防爆、防毒等工作。
3、季节性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青电,跑漏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置降温,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暖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为重点。
4、综合检查分为厂、车间、班组三组,分别由主管厂长、车间主任、班组长组织有关科室、车间以及班组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
厂级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车间组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级每周一次。
5、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
三、隐患排查治理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按“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三不雅”(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心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4篇)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前言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为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通过对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的危害和损失,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强化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企业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制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例》3.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三、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企业,包括生产企业、建筑工地、物流仓储等。
四、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实施安全生产是企业的首要任务。
2.预防为主:既要重视事故的预防,又要重视应急救援工作。
3.综合治理:抓住事故的源头,从根本上杜绝事故的发生。
4.依法治理:依法严厉惩处违法者,保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五、主要内容1.组织机构(1)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工会代表、技术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决策和监督。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安全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对事故隐患进行监督检查。
(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及时排查和治理本部门的事故隐患。
2.事故隐患排查(1)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清单:根据企业的行业特点和自身情况,制定详细的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包括各个环节的安全隐患。
(2)定期进行排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按照清单进行逐项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随时随地开展排查:不定期进行随机排查,突击检查,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工序的排查。
(4)事故隐患记录: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事故隐患描述、发现人员、发现时间等,以备查阅和整改。
3.事故隐患治理(1)及时整改: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照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国际公约及规则、国内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的不安定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或短时间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成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五条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排查,是指通过对设备、人员、场所、管理等进行综合分析和现场检查,查找出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和缺陷,主要包括上级督查、日常自查、综合检查、专项检查、每日巡查和阶段性检查等。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或短时间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公司保卫部负责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对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其他部门经理对部门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五条公司应当规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善事故隐患的自查、自纠及上报机制,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落实。
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3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生产过程安全稳定,经济发展持续快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企事业单位、各级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个人在本企业内从事工作或者活动,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排查事故隐患,积极治理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本制度的基本要求是: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处置机制;完善事故隐患追责机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与人员第五条本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计划;(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整改;(三)对排查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四)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做好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七)代表企业参与安全生产相关会议、活动等。
第七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的具体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根据企业规模、生产工艺特点、安全风险等因素确定。
第八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的领导由企业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人由企业负责人委派。
第三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九条本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条事故隐患排查应当按照“全面、系统、深入”的原则进行,包括以下内容:(一)对企业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二)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操作规程进行全面检查;(三)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的示范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预防事故隐患,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排查责任与机构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职责,并组织相应的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人力和财力保障。
第三章排查内容和方式第四条事故隐患排查应包括生产设备、工艺、场所、人员、管理制度等方面,重点排查易发生事故的环节。
第五条排查方式可以采用定期、定点、定人、定岗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不定期、随机、突击检查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排查工作应当形成书面记录,明确排查内容、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四章隐患整改和督办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发现的事故隐患,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第八条督办工作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构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并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合督办工作,主动报告整改进展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条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和纠正。
第十一条对于行业重点单位和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排查和治理。
第十二条对于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将追究其相关负责人员的责任,依法进行处罚,并可能限制或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对于因违反本规定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篇)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班组长作为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分别组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成员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三级制度,即公司级检查、项目自查、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第四条公司级检查是指由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带队,质安科、生产科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检查。
除此之外,质安科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
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
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单,落实“三定”措施,质安科负责复查。
第五条项目部自查是指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
项目部还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
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
第六条班组长(或分包单位负责人)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各自作业区域安全,制止三违,对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险源要及时反馈给施工负责人。
项目部做好纪录、组织协调、并排除隐患。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与公司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的实际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指根据招投标文件所确定的专业管理人员,项目执行经理是指受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委托协同管理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章职责第八条企业负责人职责:1、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排班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质安科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是为了确保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的要求,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治理,以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责任主体企事业单位的法人、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他们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二、排查内容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人员伤亡、火灾、爆炸、中毒、坍塌、电气、机械等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主要包括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操作规程的制定和培训、消防设施的完好性、用电安全管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
三、排查要求1.全面性:对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全过程进行排查,不留死角。
2.系统性: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有条不紊地进行排查。
3.及时性:随时关注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治理。
4.专业性:排查治理工作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人员负责,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四、治理措施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可以是立即整改或临时措施,也可以是长期方案和改进措施,以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彻底解决。
治理过程中要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防患于未然,确保安全生产。
五、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落实到位。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排查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是否按照规定采取了相应的治理措施等。
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整改工作应报告给相关主管部门,接受其监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的出台,可以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防范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企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确保员工的安全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调查处理规定1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责任感和参与安全管理的意识,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原则,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调查、处理和监督管理。
3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单位(个人)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由于其他因素,物质处于危险状态,可能导致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事故、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本单位难以自行消除的隐患。
4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控的工作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谁造成、谁负责、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公司实行多级筛选、治理、防控管理模式的行政和专业监事责任制。
5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能主管部门对本单位或其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的调查、处理、预防和控制负全面责任。
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并逐级建立起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6分公司单位,负责对各自辖区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负责职能范围内的隐患治理、防控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同时, 负责协助和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处理、预防和控制事故隐患;公司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分管的工作职责,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控工作实施管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防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公司各级管理层,负责本级管理工作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控工作。
7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排查、治理及防控事故隐患的义务,超出个人处理能力的,应向本单位领导、公司主管部门或安全管理部门的报告。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全面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和建设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二章事故隐患分类第四条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第三章责任分工第六条公司主管安全的公司领导责任分工;一负责审批公司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二负责审批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第七条各二级单位领导责任分工;一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相关管理细则;二组织并参加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对暂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逐级上报;三按月组织研究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布置有关专业部门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隐患,组织制定相应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第八条各部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隐患排查负责;第四章事故隐患的排查与统计上报第九条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第十条在事故隐患排查中,各单位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明确每台设备、设施、每个区域、部位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人,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排查周期要求,对所辖设备设施、区域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安全科组织处理;第十一条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分部门级、区域级和班组级三级排查制度,均建立“隐患台帐”,由上一级主管负责人进行检查和签认;第十二条各部门应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分别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按时限要求向上级领导和安全科汇报;第十三条对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应逐级进行登记或上报;一一般事故隐患1、班组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在安全工作日志中;2、当日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由班组上报作业区,由作业区填写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并明确整改时限、负责人和控制措施;3、将事故隐患处理情况按时限要求向上级领导和安全科汇报;二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和安全科;报告内容应当包括: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的治理方案;4、防止发生事故的控制措施;第十四条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按月、年进行统计,于每月初5日前,每年1月15日前向公司安全科分别上报上月及上一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度、年报表”第十五条各级部门有权对所管辖的专业范围内发现的事故隐患向责任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进行治理整改;由上级部门下达的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应按时限要求及时整改并填写上报;第十六条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单位,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业主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第五章事故隐患的治理第十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本着边排查、边整改原则,严格按照“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限落实”的要求,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整改,确保治理整改到位;第十八条一般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应限期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组织专业部门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强制性监控措施,进行限期整改;公司安全科信息员立即进行网上填报并填写重大隐患登记表上报主管部门;整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整改的目标和任务;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四负责整改的机构和人员;五整改的时限和要求;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第二十条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在整改结束后,应及时向公司提出验收申请,由公司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然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第二十一条暂时整改不了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控制;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在停产或停止使用的情况下进行事故隐患治理整改;并根据其级别,分别由所在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主体为对应级别的负责人或分管部门;第六章事故隐患的奖励和处罚第二十二条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经单位申报、部门审核、公司批准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或上报,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格考核,并给予相应处罚;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若与上级下发的相关管理规定相违背,以上级下发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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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可简称“事故隐患”)管理工作,建立隐患管理的长效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9)、《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各生产单位是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和管理的责任主体,上级公司负责对下属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工作场所、生产经营、生产作业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技术装备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缺陷和问题。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部门。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分类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按隐患存在的领域,主要分为设施设备类、安全管理类、人员素质类。
1.设施设备类是指由于设施设备的技术等级滞后、性能缺陷、缺乏维修保养等方面存在问题,可能产生事故隐患;2.安全管理类是指由于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执行不到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可能产生事故隐患;3.人员素质类是指由于从业人员的综合能力和不安全行为等方面存在问题,可能产生事故隐患。
第三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分级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为一般隐患、较大隐患和重大隐患三级。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后休10日以上30日以下,或者可能造成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2.较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轻伤,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后休30日以上,或者可能造成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3.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人以上的死亡或重伤,或者可能造成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者在**公司范围内存在可能导致重大事故,或者影响安全的事故隐患。
第四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第七条**公司是公司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接受集团公司和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其职责如下: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政府有关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并按要求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控情况等。
2.制定**公司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管控制度。
3.落实**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4.督促公司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6.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相关人员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
7.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及资金预算并上报。
第八条**公司所属各单位是本单位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接受**公司监管,负责组织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职责如下:1.执行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及**公司有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并按要求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2.落实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3.对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自检、自查。
4.建立和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管控实施细则。
5.按照有关规定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相关人员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
7.编制本单位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及资金预算并上报**公司。
8.在责任范围内,组织治理和管控各类事故隐患,对外协单位、周边单位活动可能造成本单位产生的事故隐患进行监视和协调。
第九条**公司及下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管控工作负总责。
第十条**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管控的管理职责。
各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五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第十一条公司各单位应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排查的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是否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要求。
2.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存在缺陷和漏洞。
3.是否按要求对各类安全生产风险及危险源进行了有效的辩识、评价和控制。
4.周边单位、外协单位的活动是否可能造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
5.主要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安全保障设备设施、安全防卫设备设施、劳动保护设备设施是否存在技术缺陷,或存在未经检测、违规操作、超期或超负荷运转、带故障运行等情况。
6.各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人员配备及业务素质是否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7.生产作业过程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反作业程序、作业指导书、规章制度等违章现象。
8.自然灾害等其他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不安全因素。
第十二条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各级安全审计、内外部安全检查和“日、周、月(检)查”等工作,分析、评估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因地制宜地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事故隐患排查频次要求如下:1.各单位应当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相关人员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并做好相关问题记录,上报公司安全技术部。
2.**公司每季度至少抽检一次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控情况,研究问题的处理。
第六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分级治理第十三条**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进行分级组织治理,隐患所在单位为责任主体单位。
1.各单位的一般和较大隐患,由隐患所在单位负责进行治理。
如需由上级单位组织治理的,应及时报**公司主管部门,由上级单位协调组织治理。
2.各单位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由公司负责统一协调、组织,隐患所在单位负责具体治理工作。
3.涉及**公司全范围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以及需要由上级协调、组织治理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由公司负责组织上报,并进行治理。
第十四条对能够及时给予治理或部分治理的隐患,各单位应立即进行治理,以降低隐患的风险等级。
对暂时难以治理的,应积极加强现场的管理,控制风险,防止因隐患没有得到有效管控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同时积极组织治理。
事故隐患现场管理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隐患管控方案:包括隐患管理责任人、职责以及管理程序,当前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和对隐患的监测检查情况。
2.隐患治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3.完成隐患治理所需的时间。
第十五条对于整改资金较大,需要上级公司安排资金整改的安全生产隐患,各单位在加强隐患现场管理的同时应及时以专题报告的形式上报,由上级公司组织治理。
专题报告主要内容:1.隐患严重程度(附现场照片)。
2.隐患危害程度和可能造成的损失。
3.隐患管控措施和治理方案。
4.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预算。
第七章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第十六条为确保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开展,**公司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分级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各单位负责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公司负责对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1.事故隐患监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2.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
3.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和演练情况。
第八章事故隐患的评估和档案管理第十九条隐患评估(一)各单位通过事故隐患排查,根据事故隐患分类和分级,识别和梳理本单位的事故隐患,确定事故隐患类别和等级,并组织对一般和较大事故隐患项目进行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
(二)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1.事故隐患类别和等级。
2.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隐患整改的目标或效果要求。
4.事故隐患整改建议。
5.整改资金估算及来源建议。
(三)事故隐患项目评估负责人,应及时提交评估报告。
第二十条事故隐患建档各单位通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分级,事故隐患排查的内容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项目档案。
一般和较大事故隐患填写附件1,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填写附件2,各类隐患统计情况填写附件3。
第二十一条重大隐患治理完成后,应由**公司相关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相关单位检查验收,通过后要及时在隐患档案中核销。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将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逐级上报。
各单位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报公司安全技术部。
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可在第一时间上报。
第二十三条公司全体干部员工有权力和义务,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章罚则第二十四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除给予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外,还将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给予党纪处分。
第二十五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公司安全责任制考核和绩效考核。
各单位未有效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依据考核办法予以处罚。
第十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