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DOC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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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及填报常见问题

专项附加扣除及填报常见问题

专项附加扣除及填报常见问题目录专项附加扣除及填报常见问题 (1)一、子女教育 (7)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 (7)2.监护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 (7)3.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7)4.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7)5.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7)6.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 (8)7.在民办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8)8.在境外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8)9.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8)10.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8)11.填报子女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8)12.同一子女、同一受教育阶段是否需要细化填写?如,义务教育阶段是否需要区分小学、中学分别填写? (9)13.同一子女某个受教育阶段中间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发生变化的,是否需要分别填写? (9)14. 何时填写教育终止时间? (9)15.子女满3周岁,但未入幼儿园的,是否需要填写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 (9)16.是否必须在子女满3周岁之后才能填写? (10)17.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是否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0)18.一个扣除年度中,同一子女因升学等原因接受不同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如何填写? (10)19.不同的子女,父母间可以有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10)20.对于寒暑假是否中断享受? (10)21.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而言,该如何享受政策? (11)二、继续教育 (11)1.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11)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1)3.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11)4.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该如何申报? (12)5.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方式是什么? (12)6.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可在多长期限内扣除? (12)7.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 (13)8.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保存哪些资料? (13)9.没有证书的兴趣培训费用可扣除吗? (13)10.纳税人终止继续教育是否需要报告? (13)11.填报继续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3)12.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均需要填写? (14)13.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同时享受吗? (14)14.学历(学位)教育,是否最后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也可以扣48个月? (14)15.如果可以,48个月后,换一个专业就读(属于第二次继续教育),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14)三、住房贷款利息 (15)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 (15)2.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5)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15)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15)5.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的时间范围? (16)6.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16)7.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如何定义的? (16)8.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6)9.如何确定是否属于首套住房贷款? (17)四、住房租金 (17)1.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17)2.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义的? (17)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7)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18)5.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该留存哪些资料? (18)6.夫妻双方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18)7.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18)8.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18)9.填报住房租金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9)10.主要工作城市如何填写? (19)11.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或者年度中间换租住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如何填写? (19)12.员工无房产,目前长包酒店房间居住,每月金额自负,这种情况是否可视为租房? (19)13.员工宿舍可以扣除吗? (20)14.某些行业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度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子,是否支持该项专项附加扣除? (20)15.住房租金支出扣除“主要工作城市”的范围,某市下属县有住房,到该市区工作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扣除? (20)五、赡养老人 (20)1.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20)2.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21)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几种? (21)4.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21)5.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21)6.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22)7.由于纳税人的叔叔伯伯无子女,纳税人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的赡养义务,是否可以扣除赡养老人支出? (22)8.填报赡养老人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22)9.在多子女情况下,存在子女中只有1人工作,其他子女未成年或丧失劳动力的情况,工作的1个子女也只能按50%扣除? (22)10.父母均要满60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即可? (23)六、大病医疗 (23)1.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23)2.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何时扣除? (23)3.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23)4.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23)5.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24)七、其他问题 (24)1.什么是扣除年度? (24)2.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填写有何注意事项? (24)3.为什么要提供配偶信息? (24)一、子女教育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报税常见问题及解答

报税常见问题及解答

报税常见问题及解答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报税是一项重要但有时令人感到困惑的任务。

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可能在报税过程中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

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探讨一些报税常见的问题以及对应的解答。

一、个人所得税报税问题1、什么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答: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

2、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如何申报?答: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您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 进行申报,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即可。

3、我的收入没有达到纳税起征点,还需要报税吗?答:即使您的收入未达到纳税起征点,也建议您进行报税申报。

这有助于您积累纳税记录,对于未来可能的贷款、购房等方面可能会有帮助。

4、我同时有两份工作,如何报税?答:如果您同时有两份工作,两个单位会分别按照您的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在年度终了后,您需要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将两处取得的工资、薪金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多退少补。

5、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是什么意思?答:年度汇算清缴是指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

二、企业所得税报税问题1、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答: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 25%。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期限是怎样的?答: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020年新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操作指引

2020年新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操作指引
关于2020年度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和
确认的操作指引
关于确定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通知
各位同事: 以下内容涉及各个员工的切身利益,请务必仔细阅读,并按照要 求操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 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 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 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 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确保各位 同事2020年能够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请务必在2019年12月31日前,按照附 件的说明,进行操作。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我部门联系。 特此告之!
2、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不可同时享受扣除,如果两者同时存在,则需要删除其中一 项。
3、如果系统提示填写信息“已失效”,则说明事项不在扣除有效期,需要据实修改扣除 有效期。如果2020年已无法扣除,则需要删除。
4、确认操作如果有错误,可以删除,重新操作确认步骤。
5、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EXCEL表格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不能使用了!
第三步:进入待确认扣除信 息界面,可逐项审核2019年 已经填报的各项专项附加扣 除信息;可逐个点击“待确 认”进行修改,如无需修改, 也可点击“一键确认”;
第四步:完成第三步后,弹 出界面提示本次操作将完全 覆盖历史采集信息,点击确 认,则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 申报完成;
第五步:如果需查看记录, 可以点击“查询”——我的 记录“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 录”——切换年度查看。
6、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由纳税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时,在80000 元限额内实扣除。

202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及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指南

202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及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指南

202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及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指南一、关于父母............................................................. .....................1二、关于孩子............................................................. .....................5三、关于房子............................................................. .....................81.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82.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11四、关于学习............................................................. . (14)一、关于父母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超过1000元,扣除的方式为:1.可以由赡养人均摊;2.可以由赡养人约定分摊;3.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注:赡养两位老人,也是每月2000元,不按老人人数累加。

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指南:1第一步2第二步3第三步二、关于孩子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023年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说明

2023年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说明
大病医疗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 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 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扣除项目与标准
01 02 03
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 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 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 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08
总结与展望
年新个税改革的意义和影响
减轻纳税人负担
通过增加专项附加扣除, 使纳税人可以更充分地享 受到税收优惠政策,从而 减轻税收负担。
促进社会公平
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纳税 人的实际情况和支出压力 ,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 促进社会公平。
推动经济发展
降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可以增加其可支配收入, 进而刺激消费和投资,推 动经济发展。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
05
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和方式
扣除标准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 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
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扣除方式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 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
申报流程和材料
申报流程
纳税人需要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个 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 负担的医疗费用支出凭证(包括医疗机构的收费票据 、医保部门提供的报销结算单等)、医疗费用明细清 单或处方、身份证(本人和配偶)等相关资料。

2020年确认专项附加扣除,出现“异常信息”怎么办?

2020年确认专项附加扣除,出现“异常信息”怎么办?

2020年确认专项附加扣除,出现“异常信息”怎么办?相信,这几天,不少人已经收到了“关于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根据政策规定,专项附加扣除的采集需要纳税人每年提交一次。

所以,大家一定要在12月月底前完成扣除信息的确认,否则会影响2020年的个税福利享受。

至于如何确认,大家可自行前往个人所得税app提交确认信息即可。

小编在此整理大家在确认信息过程中主要遇到的问题:1、如果系统提示填写信息“已失效”,则说明事项不在扣除有效期,需要据实修改扣除有效期。

如果2020年已无法扣除,则需要删除。

2、如果系统提示填写信息“已作废”,这是因为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确认一次即可,再次确认的话,会显示之前确认的信息已作废,以最新确认的信息为准。

3、如果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两者同时存在,则需要删除其中一项。

4、如果系统提示“出现非法字符”、“证件号码为空”、“租房起止日期不可交替”、“纳税人关系代码”等,说明纳税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不全,缺少必填的关键信息,或者填报的信息存在错误。

这些都需要修改。

怎么修改呢?你可以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页面,再点击“待确认”、“已失效”,进入填报详情页,点击“删除”或“修改”,完成操作之后,最后选择“一键确认”。

你也可以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查询】—2019年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选择项目—点“修改”或“作废”,完成操作之后,点击进入“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页面,选择“一键确认”。

总之,如果在确认过程中遇到异常,直接选择异常项修改就好了。

最后,再给大家说一下一个困扰的附加扣除选项-首套房贷利率。

里面的扣除比例选择“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这个让人很困惑。

如何正确填呢?1)夫妻婚前都有首套住房,扣除比例选“是”,各扣50%; 2)夫妻婚前都有首套住房,一方扣除,扣除比例选“否”,填写一套首套住房信息,可以一方扣除100% 3)单身购买首套住房,扣除比例选“否”,可以扣100% (4)夫妻婚后购买首套住房,扣除比例选“否”。

【申报】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个人所得税部分)——扣缴客户端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个人所得税部分)——扣缴客户端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然⼈税收管理系统(ITS)(个⼈所得税部分)——扣缴客户端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 -(⼀)如何解释在扣缴客户端导⼊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导⼊成功15个,但是扣除界⾯只显⽰13条信息。

答:扣缴客户端在任何⼀个专项附加扣除界⾯都可以导⼊全部⼈员的各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导⼊完成后,在该专项附加扣除页⾯只会显⽰本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员信息,⽆此项扣除的⼈员不在此显⽰,可在其他专项附加扣除页⾯查看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扣缴客户端采集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再导⼊⼯资薪⾦数据,没有⾃动⽣成专项附加扣除⾦额。

答:正常⼯资薪⾦表中专项附加扣除⾦额可以⾃⾏⼿⼯填写,也可以先选择需要预填⼈员范围,然后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按钮,系统将⾃动按照已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计算出可扣除⾦额。

(三)单位发放2019年1⽉的⼯资,如何在软件中按新税制计算出应缴纳税款?答:可按照以下步骤进⾏:1.打开扣缴客户端,录⼊并报送员⼯信息(对已录⼊单位,可忽略此步);2.通过标准模版表采集员⼯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扣缴客户端;或由员⼯⾃⼰通过“个⼈所得税”APP或⾃然⼈办税服务平台⽹页报送专项附加信息(每项的申报⽅式选择“通过扣缴义务⼈申报”选定指定单位),三天后单位点击【下载更新】按钮即可下载员⼯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3.导⼊当⽉收⼊正常⼯资薪⾦表,并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按钮,扣缴客户端会根据已有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动进⾏预填;4.点击【税款计算】步骤,系统会⾃动计算出当⽉应纳税额,导出计算结果即可。

(四)单位员⼯如果2019年1⽉份没有采集专项附加扣除项⽬,3⽉份才开始采集,会存在多缴税的情况吗?答:综合所得采⽤累计预扣法计税: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累计免税收⼊-累计基本减除费⽤-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对于员⼯个⼈来说,在专项附加扣除采集前可能会多预缴税款,但在采集后每次申报时会累计扣除前⼏个⽉的总和,如果税款为负值的,暂不退税,⼀直往后留抵,在次年3-6⽉进⾏个⼈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多退少补。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问答1.18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问答1.18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问答更新日期:2019年01月17日【有效】【主动公开】【适用范围:国家】所属类别:业务专题->个人所得税改革->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问答资料简码:044826适用范围:国家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类型:通用政策纳税人类型:全部国地税选择:通用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关键字:个人所得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房租房屋租金贷款利息赡养养老录入单位:知识库运维组备注:一、子女教育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2.监护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答:可以,前提是确实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3.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4.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答: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5.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

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纳税人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6.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答: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7.在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吗?答:可以。

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纳税人都可以享受扣除。

8.在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答:可以。

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纳税人都可以享受扣除。

9.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答: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按照每名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10.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答: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

探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探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探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高久波摘㊀要:随着近几年我国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提升ꎬ个人所得税成了有关部门重点关注的问题ꎬ并且在近几年的税务改革中ꎬ个税更是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ꎮ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可以利用合理的方式进一步降低广大纳税人的负担ꎬ这就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帮助ꎬ各地方政府需要将新个税改革落实到位ꎬ并有效将惠民政策应用起来ꎬ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ꎮ关键词:个人所得税ꎻ专项附加扣除ꎻ扣除规则㊀㊀虽然在近几年税务改革中ꎬ有关部门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重新修订ꎬ并且其中惠民政策也比比皆是ꎬ但是反观其应用效率却令人担忧ꎬ部分地区在落实过程中还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问题ꎮ这就需要在发展过程中将存在的问题总结出来ꎬ并利用合理的方式去提高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重视程度ꎬ进而将惠民政策落实到位ꎮ那么文章就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进行总结ꎬ并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ꎬ希望可以为有关部门的工作带来帮助ꎮ一㊁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主要影响在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ꎬ住房㊁医疗㊁教育㊁养老这些都是每一个家庭的必要经济支出ꎬ并且这些支出在家庭收入支出中的占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ꎬ这就导致基层群众的生活质量无法得到有效提升ꎮ所以在税务改革过程中ꎬ税务有关部门就力图通过修订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来降低群众生活压力ꎬ通过减税的方式来提高群众可支配收入ꎬ这样不仅可以提高群众消费欲望ꎬ同时还可以进一步提高全国经济活动效率ꎮ在个税改革过程中ꎬ最受关注的环节就是专项附加扣除ꎬ即在原个税扣除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扣除项目ꎬ虽然这一变更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帮助ꎬ但是却给各地方税收部门带来了一定的工作压力ꎮ因为我国当前存在着严重的跨区域务工问题ꎬ再加上各地区税收与消费水平不同ꎬ这就导致个人所得税信息无法有效同步ꎬ同时一些惠民政策也无法准确落实到务工人员身上ꎮ例如在实际工作中就会出现信息重复使用的问题ꎬ家中的男性到外地工作ꎬ然而家中子女与父母却仍在老家生活ꎬ那么其生活㊁教育㊁住房等信息就会出现重复的问题ꎬ同时税务规划也会出现信息误报的情况ꎮ所以在新个税实际执行过程中就需要加强自行申报工作的管理力度ꎬ同时保证税务部门的信息能够更加准确ꎬ最终在保证国家税收不受影响的同时ꎬ为人民群众提供政策上的红利ꎮ二㊁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存在的问题(一)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存在的问题在对房贷利息进行扣除时ꎬ有关部门忽视了这一重要因素ꎬ那就是我国各地区存在的地区差异以及家庭差异ꎮ在新个税中ꎬ纳税人以及配偶若是通过贷款在境内购买住房ꎬ且该房产的贷款采用的是首套房贷款利率ꎬ则享受为1000元/月的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ꎬ同时扣除期限不得超出二十年ꎮ但是我国却存在这样的差异问题ꎬ就是我国西部地区城市与人口较少ꎬ并且房价较低ꎬ可是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人口十分密集ꎬ房价高出西部地区几倍以上ꎮ那么这一税优惠政策若是放在西部地区则可以有效起到帮助作用ꎬ但是若在房价较高的地区应用就显得有些 杯水车薪 了ꎬ特别是对于一些在房价较低的老家已经购买了房产的纳税人来说ꎬ由于只能享有一套房的住房利息专项附加扣除ꎬ若是未来发展需要到房价较高的地区再次购房ꎬ那么就连这一 杯水车薪 的福利也享受不到ꎮ甚至一些中低收入群体还会因为这一政策出现非理性消费的情况ꎬ不利于我国经济长久稳定发展ꎮ(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存在的问题新个税规定纳税人不能同时享受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ꎬ那么部分异地务工人员ꎬ在老家购房享受了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ꎬ就不能再在务工地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ꎮ另外ꎬ新个税还规定ꎬ夫妻双方在同一城市工作的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ꎬ这也没有考虑到部分夫妻虽然在同一城市工作ꎬ却是同城不同区县ꎮ笔者认为ꎬ上述情况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并非个别现象ꎬ应完善相关细则ꎮ(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存在的问题看病贵看病难现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ꎬ所以新个税规定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扣除医保后的负担超过1.5万元的ꎬ允许在8万元内据实享受专项附加扣除ꎮ新税法制订者确实是想为广大人民群众减轻负担ꎬ但是其规定的 多人大病分别扣 却不是很合理ꎬ若纳税人家中多人大病ꎬ每个人都要超1.5万元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ꎬ本来大病医疗支付对大部分的家庭来说都是一笔不小的负担ꎬ特别是家中多人大病的ꎬ其支付更是会让家庭经济雪上加霜ꎮ笔者建议增加按家庭为单位的累积大病支出标准ꎬ这将有利于防止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ꎮ同时ꎬ新个税还规定纳税人为父母㊁成年子女的支付医疗费用也不允许享受专项附加扣除ꎬ这些条款均不利于减轻纳税人负担ꎮ(四)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存在的问题新个税规定ꎬ对年满60岁的父母或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㊁外祖父母ꎬ子女等赡养人可以享受2000元/月的专项附加扣除ꎮ但是ꎬ税法却规定赡养岳父岳母不能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ꎬ这对于家中只有一人工作却要赡养岳父岳母的家庭是不公平的ꎬ其承担了赡养义务却没有享受到个税改革的红利ꎮ同时ꎬ新个税也没考虑到现在人均寿命较长ꎬ部分纳税人不仅要赡养父母ꎬ甚至要赡养祖父母㊁外祖父母的情况ꎬ而还是采用了一刀切的定额扣除标准ꎬ没有考虑这部分纳税人实际承担的经济压力ꎮ对于有多个兄弟姐妹的纳税人ꎬ新个税规定其中一名纳税人享受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不能超过1000元/月ꎮ㊀㊀㊀(下转第60页)的了解以及借鉴ꎬ拓展关于管理会计的相关理论ꎮ国内的有关工作人员也要积极接纳以及研究有关国外的先进工作经验ꎬ并且在这个过程中ꎬ管理会计工作人员要能够结合国内实际情况ꎬ进行相关的研究以及整合ꎬ争取实现相关理论的中国化ꎬ进一步指导国内的管理会计工作ꎮ此外ꎬ相关的工作人员在从其他方面进行相关理论的借鉴过程中ꎬ要保持相互促进㊁相互发展的理念ꎬ对于发展中的问题进行及时解答与讨论ꎬ为相关实践工作提供基础ꎮ只有通过理论的不断夯实ꎬ管理会计的工作人员才能够将理论与实践进行更好的结合ꎬ明确好管理会计的发展道路ꎮ(四)优化管理会计中的信息化管理管理会计的过程ꎬ实际上对于传统的会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ꎮ管理会计的相关工作人员ꎬ在不断进行自身能力提升的过程中ꎬ不仅仅需要对管理方面进行进一步学习ꎬ同时还需要在会计处理工作中进行进一步的优化ꎮ管理会计工作人员在进行管理以及战略性财务工作的过程中ꎬ还需要进行详细的数据处理过程ꎮ但是在传统的工作过程中ꎬ一般的会计工作已经逐渐无法满足新管理会计的要求ꎬ因此在管理会计工作中引入信息化的管理是十分有必要的ꎮ在管理会计的工作过程中ꎬ通过财务软件等信息化处理工具ꎬ可以对企业经营中的财务信息进行更好的掌握ꎬ并且可以全方面为对企业有一个具体的认知ꎮ在对企业具有足够了解的基础上ꎬ财务工作人员才能够进一步进行管理会计工作ꎮ因此在进行管理会计的优化提升过程中ꎬ相关工作人员对于信息化的建设要进行进一步的重视ꎬ这样才能够实现更好发展ꎮ三㊁结语在新的形势下ꎬ会计工作需要进行全面转型升级ꎬ这样才能够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形势ꎮ在这种情况下ꎬ管理会计迎来机遇的同时ꎬ也面临着一定挑战ꎮ在管理会计的发展过程中ꎬ由于发展时间较短等因素ꎬ管理会计的相关工作ꎬ其基础实际上还是相对薄弱一些ꎮ在这种情况下ꎬ管理会计的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ꎬ但是随着进一步的优化升级ꎬ管理会计必将在企业管理中发挥优势作用ꎬ进一步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ꎮ参考文献:[1]郑鹏ꎬ孙美霞.新常态下管理会计发展与创新[J].会计之友ꎬ2017(5):26-29.[2]何春梅.会计转型升级背景下管理会计的发展[J].纳税ꎬ2017(30):54.[3]向臻ꎬ杨媛.供给侧改革对企业管理会计的影响[J].财会学习ꎬ2018(22):138.作者简介:宁立强ꎬ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ꎮ(上接第58页)笔者认为也不是非常合理的ꎬ因为每个纳税人的经济能力不一致ꎬ若其中一名纳税人承担了全部赡养义务ꎬ却因此规定不能享受全额专项附加扣除ꎬ没有体现出谁承担义务谁受益的原则ꎮ(五)子女教育经费专项附加扣除存在的问题在我国有着这样的理念ꎬ那就是 再苦不能苦孩子ꎬ再穷不能穷教育 ꎬ所以很多家庭都会为孩子的教育支付大量的金钱ꎮ但是新个税中的子女教育经费专项附加扣除却略显不足ꎬ在新修订的个税中这样指出ꎬ纳税人的子女在接受教育且发生了经费支出后ꎬ可享受每名子女1000元/月的专项附加扣除ꎬ同时纳税人还可以选择自己或配偶全部承担或是分别承担一半ꎮ但是ꎬ这种一刀切的规定还是没有考虑地区差异和物价水平差异ꎮ三㊁相关问题的改进措施(一)以家庭为单位纳税虽然说我国很多家庭的收入水平各不相同ꎬ但是其消费方式大相径庭ꎬ即家庭经济支出无法精确划分到个人身上ꎬ那么有关部门在优化制度时就要注意ꎬ税务减免应适当转向以家庭为单位的支出ꎬ以保证可以有效提高惠民政策带来的实质性帮助ꎬ真正达到为群众减轻税负的目的ꎮ那么为了有效提高这一制度的落实质量ꎬ地方政府就可以将婚姻关系进行深入明确ꎬ并通过建立家庭税务申报途径的方式推动这一制度落实ꎬ进一步提高税务优化为人民群众生活带来的帮助ꎮ(二)建立家庭纳税信息平台随着近几年信息技术不断深化ꎬ有关部门就可以结合社会实际情况建立家庭税务信息平台ꎬ通过与多面合作的方式将家庭的成员基本信息进行统计ꎮ例如在发展过程中与银行及各地区政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ꎬ同时在工作中利用个税申报系统与家庭信息进行对比ꎬ通过对比来了解每户家庭的税务缴纳情况ꎮ利用这样的方式可以有效提高公民信息采集效率ꎬ同时还可以提高纳税人家庭责任感ꎬ进而有效避免公民出现偷税漏税的问题ꎮ四㊁结束语通过以上总结可以了解到ꎬ当前社会发展背景下ꎬ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工作还存在哪些问题ꎬ同时也了解到应采用怎样的方式提高税收工作效率ꎮ那么有关部门在发展过程中就要将家庭问题重视起来ꎬ不要一味地在公民个人基础上进行条款优化ꎬ这样不仅无法将优化工作的价值展现出来ꎬ还会导致以家庭为单位脱税的问题越来越严重ꎮ笔者相信在合理地优化后ꎬ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工作一定能够有效提高群众生活质量ꎬ并进一步推动社会与经济长久稳定发展ꎮ参考文献:[1]王婷ꎬ陈芸ꎬ杜红然.浅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影响[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ꎬ2019(4):250-251. [2]耿艳.浅谈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J].新商务周刊ꎬ2019(1):98.[3]丰红霞.浅谈新个税法工资薪金所得[J].理财(经论)ꎬ2019(12):20-23.[4]吴旭东ꎬ王晓佳ꎬ宋文.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ꎬ2019ꎬ423(2):81-88.作者简介:高久波ꎬ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ꎮ。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问答(赡养老人篇)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问答(赡养老人篇)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问答(赡养老人篇)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问答(赡养老人篇)问:什么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答: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依据国家规定的一些特定支出项目,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相应的费用,以减少个人所得税负担的政策。

问:赡养老人可以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吗?答:是的,赡养老人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一项重要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赡养直系亲属的支出,在按照该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800元/月的费用。

问:赡养老人的具体条件是什么?答:赡养老人的条件包括:赡养对象必须是纳税人的直系亲属,即父母(含养父母)或祖父母(含养祖父母),且年满60周岁、无劳动能力或有劳动能力但无劳动收入的老人。

问:如何认定赡养老人的依赖关系?答:认定赡养老人的依赖关系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生活上经济上确有赡养需要,即赡养对象确实需要赡养人提供生活费用;二是赡养人确实为其提供经济赡养支出,包括生活费、医疗费等。

问:赡养老人的支出如何计算?答:赡养老人的支出计算方式为每月800元。

如果是按年计算,可以将12个月的支出相加,得到年度赡养老人支出。

问:赡养老人的支出是否需要提供凭证?答:是的,个人在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提供相关凭证。

具体要求可以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核定。

通常需要提供赡养人与被赡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被赡养人的年龄证明、赡养人提供赡养支出的凭证等。

问:如果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不在同一个城市,还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吗?答:可以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委托制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若干问题的批复》中规定,纳税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对于赡养父母(含养父母)或赡养爷爷奶奶(含养爷爷奶奶),即使不在同一地方,只要符合相关条件,也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问:赡养老人的支出超过800元/月是否可以享受扣除?答:不可以。

目前国家规定每月赡养老人的扣除标准为800元,超出的部分不享受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ppt课件

专项附加扣除ppt课件

继续教育扣除案例
继续教育扣除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纳税人。
继续教育扣除标准
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不得超过连续的48个月。
继续教育扣除分配
纳税人可以选择由本人按照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 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规定扣除。
大病医疗扣除案例
1 2
大病医疗扣除适用范围
期望内容
未来的政策设计需要更加注重公平性和普惠性,让更多的 人受益。例如,可以考虑将扣除范围扩大到更多领域,提 高更多项目的扣除比例等。
理由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原有的专项 附加扣除政策已经无法完全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因此, 需要对该政策进行优化和完善。
实施效果
未来的政策将更加公平和普惠,能够更好地满足居民的需 求,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稳定。
专项附加扣除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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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专项附加扣除概述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背
景与意义 •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具体内容及解

目录
•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执行中的问题 及解决方案
•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优化与展望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案例分

01
专项附加扣除概述
定义及适用范围
02
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分配
03
纳税人只能选择夫妻双方中的一方扣除,或者由双方平分扣除

住房租金扣除案例
住房租金扣除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房,但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城 市等租赁住房的纳税人。
住房租金扣除标准
按照每月1500元的标准扣除,但不得超过直辖市、省会城市、计 划单列城市等规定的其他扣除金额。

最新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培训课件ppt

最新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培训课件ppt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范围
包括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等在中国境内购买的 住房。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标准
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最长不超过 240个月。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申请方式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自行申报的方式进行申请 。
案例分析五:住房租金扣除实战演练
住房租金扣除政策概述
住房租金扣除政策是指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 扣除在主要工作城市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最新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 扣除培训课件
汇报人:可编辑
2023-12-22
目录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背 景与意义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内 容与解读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操 作流程与注意事项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案 例分析与实战演练
01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 策背景与意义
政策实施范围及对象
实施范围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适 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个人所得税纳 税人。
实施对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 实施对象包括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及其家庭成员。具体包括纳税人 本人、பைடு நூலகம்偶、子女、父母等。
02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 策内容与解读
子女教育扣除政策内容及解读
子女教育扣除政策
子女教育扣除标准
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 除,多个子女可叠加计算。
子女教育扣除范围
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 教育等全日制学历教育。
子女教育扣除申请方式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自行申报的方 式进行申请。
案例分析二:继续教育扣除实战演练
继续教育扣除政策概述
继续教育扣除标准
继续教育扣除政策是指纳税人可以按照规 定标准扣除继续教育期间的相关费用。

个人所得税申报有哪些容易出现错误的地方

个人所得税申报有哪些容易出现错误的地方

个人所得税申报有哪些容易出现错误的地方在个人所得税申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一些容易被忽视或误解的错误。

了解这些常见错误,有助于我们更准确、合规地完成申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首先,收入信息填写不准确是一个常见问题。

这包括遗漏某些收入项目,如兼职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所得等。

有些人可能认为这些额外的收入金额不大或者难以统计,就没有进行申报,但这可能导致申报不完整。

还有一种情况是错误计算收入金额,比如将含税收入当成不含税收入申报,或者在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出现错误。

其次,扣除项目的申报错误也较为常见。

专项附加扣除是减轻个人税负的重要政策,但在申报时容易出错。

比如,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可能存在对子女教育起始时间、结束时间填写不准确,或者对扣除比例分配不当的情况。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可能会在老人年龄、共同赡养人信息等方面出现错误。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容易混淆两者的适用条件,或者在填写贷款合同编号、租房地址等信息时出错。

另外,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在次年汇算清缴时申报,如果没有按时申报或者申报金额不准确,也会影响扣除效果。

再者,申报身份信息错误也是需要注意的地方。

例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填写有误,或者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等信息不准确。

这些错误可能会导致税务机关无法准确核实个人信息,影响申报的审核和处理。

在申报时间上,也容易出现错误。

个人所得税申报有明确的时间规定,如果错过了申报期限,可能会面临罚款和滞纳金。

例如,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时间通常为次年的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如果在这个时间段内没有完成申报,就可能产生不良后果。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也容易出现错误。

比如,离职员工的个税申报,如果在离职后没有及时停止申报,就会导致错误申报。

还有,对于同时取得境内外所得的个人,在申报时可能会因为对相关政策不了解,导致申报不准确。

还有一些人可能会因为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偏差而出现申报错误。

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问题归纳

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问题归纳

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问题归纳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谁能扣?答:孩子的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

2。

怎么扣?答:父母亲其中一方每月扣 1000 元,或者父母亲双方各扣 500 元。

3。

扣多久?答:从孩子年满 3 岁(不论是否入园),直到博士研究生毕业期间都可以扣。

4.未满三岁的子女,是否可以扣除?答:不可以。

3岁以前是婴幼儿的抚养阶段。

这个阶段重在抚养而不是教育。

5。

在境外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是否可以扣?答:可以扣,不论是在境内或是境外接受教育;不论是接受的是公办教育还是民办教育,都可以按照规定扣除.6。

在孩子不同教育阶段的寒暑假期间能否扣除?答:寒暑假期间可以继续扣除。

7。

孩子因病休学期间能否继续扣除呢?答:休学期间只要学籍保留,就可以继续扣除.8.父母离异,孩子归母亲,实际出钱抚养是父亲,谁来享受政策?答:孩子的父亲和母亲双方协商后,按照现有政策扣除.9。

注意事项。

父母双方的扣除方式一经选定,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

谁能扣?答:自己能扣所有符合条件的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

本科(含)以下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支出可以选择让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如果选择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自己就不能同时再按照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支出扣了,两者只能选其一.2。

怎么扣?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 400 元定额扣;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一次性定额扣 3600 元(预扣预缴时可以扣除)。

3。

扣多久?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最长扣 4 年(48 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扣一次。

4。

如何判断哪些属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答:具体范围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 号)。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入模板填写常见问题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入模板填写常见问题

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目录一、通用类 (5)1.什么情况下需要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 (5)2.个人需要向谁提交电子模板? (5)3.个人何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电子模板? (5)4.个人是否必须向扣缴义务人填报电子模板? (5)5.个人是否还有其他途径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5)6.是否需要每月向扣缴单位填报电子模板? (5)7.是否必须在年底前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电子模板才能在次年充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5)8.填写了电子模板,但未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原因? (6)9.填写了电子模板但未及时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如何处理? (6)10.每月收入不足5000元,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否也需要填写电子模板? (6)11.年度中间若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如何处理? (6)12.扣缴义务人应从哪个功能入口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6)13.模板批量导入后,提示部分导入成功,后续如何操作? (6)14.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导入时提示:纳税人信息在系统中不存在,无法导入,怎么办? (7)15.在某个专项附加扣除界面批量导入16个模板后,只显示13条信息,什么原因? (7)二、首页填写 (7)1.什么是扣除年度? (7)2.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填写有何注意事项? (7)3.为什么要提供配偶信息? (7)4.年度中间填写电子模板的,此前配偶情况发生过变化的如何填写? (7)三、子女教育支出 (7)1.填报子女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7)2.同一子女、同一受教育阶段是否需要细化填写?如,义务教育阶段是否需要区分小学、中学分别填写? (8)3.同一子女某个受教育阶段中间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发生变化的,是否需要分别填写? (8)4. 何时填写教育终止时间? (8)5.子女满3周岁,但未入幼儿园的,是否需要填写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 (8)6.是否必须在子女满3周岁之后才能填写? (8)7.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是否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8)8.一个扣除年度中,同一子女因升学等原因接受不同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如何填写? (8)9.不同的子女,父母间可以有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8)10.对于寒暑假是否中断享受? (9)11.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而言,该如何享受政策? (9)四、继续教育支出 (9)1.填报继续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9)2.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均需要填写? (9)3.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同时享受吗? (9)4.学历(学位)教育,是否最后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也可以扣48个月? (9)5.如果可以,48个月后,换一个专业就读(属于第二次继续教育),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9)五、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10)1.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0)2.如何确定是否属于首套住房贷款? (10)六、住房租金支出 (10)1.填报住房租金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0)2.主要工作城市如何填写? (10)3.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或者年度中间换租住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如何填写? (10)4.员工宿舍可以扣除吗? (10)5.某些行业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度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子,是否支持该项专项附加扣除? (10)6.住房租金支出扣除“主要工作城市”的范围,某市下属县有住房,到该市区工作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扣除? (11)七、赡养老人支出 (11)1.填报赡养老人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1)2.在多子女情况下,存在子女中只有1人工作,其他子女未成年或丧失劳动力的情况,工作的1个子女也只能按50%扣除? (11)3.父母均要满60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即可? (11)八、其他问题 (11)1.填报电子模板有什么注意事项? (11)2.子女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电子模板所列行次不够怎么办? (11)3.部分电子模板会读取失败,如何处理? (11)4.拿到的电子模板文件损坏后,从哪可以下载新的电子模板。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税有关个人所得税扣除的问题及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详解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税有关个人所得税扣除的问题及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详解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税有关个人所得税扣除的问题及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详解1.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否需要提供证明资料?为了让专项附加扣除制度更好地落实,方便纳税人享受,实行“申报信息即可享受,部门协作事后核验,严重失信联合惩戒”的征管方式。

因此,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只需填报相关信息给单位或税务机关;相关资料,既不用提供给扣缴单位,也不用给税务机关,自己留存备查就可以了。

如果税务部门事后核验时,发现您填报的信息与相关部门信息核对不上,会找您核对,这时需要您出示相关的资料,也希望大家能够支持和配合。

2.什么时点开始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各项扣除的享受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条规定,不同扣除项目,可以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子女教育。

在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在学历教育阶段,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以上两项教育类专项附加扣除,相关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大病医疗。

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住房贷款利息。

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自2019年1月起享受扣除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住房租金。

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

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赡养老人。

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自然人扣缴客户端操作常见问题-阙振华(1)

自然人扣缴客户端操作常见问题-阙振华(1)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操作常见问题1、申报人员信息或报表输入密码时弹出提示“您当前的申报密码过于简单,请先通过【修改密码】功能按新规则修改密码。

”点击软件左下侧【系统设置】→→【申报管理】→→【申报安全设置】→→输入原申报密码、输入新申报密码、确认新申报密码后,点击左上侧的“保存”按钮即可。

注:修改后的申报密码必须为8-20位,数字与字母的组合,且字母必须包含有大、小写。

因为现在的密码设置规则较为复杂,大家在设置密码的时候可以勾选上显示密码,可以清楚的看到自己输入的密码是否正确。

2、税款计算时累计减除费用不正确税款计算界面显示的累计减除费用不正确。

可采取如下方式:1)首先需要您核实下人员信息采集中“任职受雇从业日期”是否正确,累计减除费用跟任职受雇从业日期有校验的。

如果不正确,您修改下任职受雇从业日期。

例如:入职时间是2019年3月,填写2月所得的时候累计减除费用就是0,申报2月所得累计减除费用是5000。

重要提醒:修改后,一定要记得在工资报表中删除此员工重新添加,再点击税款计算。

2)任职受雇从业日期没有问题的需要核实一下是否有填写离职日期,如果离职月份小于当前税款所属期的年度,则减除费用按0扣除。

3)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和离职日期都没有问题的,办税信息更新一下。

点击软件左侧系统设置→→申报管理→→办税信息更新→→下载。

然后把累计减除费用不对的人员的正常工资薪金数据删除重新填写,重新税款计算就可以了3、个申报成功之后发现数据有误如何处理1)申报成功,未扣款或者税款为0,可以作废申报。

以综合所得为例,点击左侧【综合所得申报】→→“申报表报送”→“作废申报”按钮,作废后修改数据,再重新发送就可以了。

2)扣款成功,数据错误,点击“申报表报送”→“更正申报”按钮,找到有错误的报表修改数据,然后全员全额所有报表重新申报,扣款的时候是差额扣款的,如多缴了税款需要到大厅做退税。

4、个税申报成功,查询不到申报成功的记录如果申报扣款成功,申报记录查询不到的,是由于数据处理的滞后性,建议您申报成功3天后再查询下最新的申报数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电子表格)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电子表格)
V1.0004 序号 1
填 写 说 明
说明内容 模版适用范围。本模版适用于个人在扣除年度内,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 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时进行税前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报送方式。个人可将采集的信息提供给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也可在年终汇算清缴自 行申报时,自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不涉及专项附加扣除的个人,无需填写本模版。 请勿修改模版已有的内容,包括底部标签页的名称;请勿手动修改或填写背景色为灰色的单元格。 填写模版时,请关注模版每页的顶部说明和单元框的提示说明。 信息采集失败的处理。如因填写不规范,可能导致扣缴义务人信息采集失败,影响个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如遇到扣缴义务人未及时 为个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可与扣缴义务人核实确认。 信息变化的处理。个人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相关信息项,并重新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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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25 (精编)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页)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目录、通用类 (5)1•什么情况下需要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 (5)2•个人需要向谁提交电子模板? (5)3•个人何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电子模板? (5)4•个人是否必须向扣缴义务人填报电子模板? (5)5•个人是否还有其他途径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6)6•是否需要每月向扣缴单位填报电子模板? (6)7•是否必须在年底前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电子模板才能在次年充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6)8•填写了电子模板,但未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原因? (7)9•填写了电子模板但未及时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如何处理? (7)10•每月收入不足5000元,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否也需要填写电子模板?•• (8)11. 年度中间若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如何处理? (8)12. 扣缴义务人应从哪个功能入口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8)13・模板批量导入后,提示部分导入成功,后续如何操作? (9)14.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导入时提示:纳税人信息在系统中不存在,无法导入,怎么办? (9)15・在某个专项附加扣除界面批量导入16个模板后,只显示13条信息,什么原因? (9)、首页填写................................................................... 1.0............. 1•什么是扣除年度? .......................................................... 10...........2. 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填写有何注意事项?.................... 10..3•为什么要提供配偶信息?....................................................................................................0...........4. 年度中间填写电子模板的,此前配偶情况发生过变化的如何填写? (11)、子女教育支出.............................................................. 11...........1................................................................................................... 填报子女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1•••••••2.同一子女、同一受教育阶段是否需要细化填写?如,义务教育阶段是否需要区分小学、中学分别填写?.......................................................... 1.1..........3.同一子女某个受教育阶段中间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发生变化的,是否需要分别填写?................................................................ ........4•何时填写教育终止时间?121.填报赡养老人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75. 子女满3周岁,但未入幼儿园的,是否需要填写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 (12)6•是否必须在子女满3周岁之后才能填写?7•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是否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8.—个扣除年度中,同一子女因升学等原因接受不同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如何 填写? 1312 139.不同的子女,父母间可以有不同的扣除方式吗?13.... 10.对于寒暑假是否中断享受?13 11.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而言,该如何享受政策?13 四、继续教育支出14 1.填报继续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142.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均需要填写? ..................................................................1.4 3.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同时享受吗?14 4.学历(学位)教育,是否最后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也可以扣 48 个月? .....14 5.如果可以,48个月后,换一个专业就读(属于第二次继续教育),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 .5五、住房贷款利息支出.1.5. 1.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1.52.如何确定是否属于首套住房贷款?15 六、住房租金支出15 1.填报住房租金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1.5.2.主要工作城市如何填写?163.—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或者年度中间换租住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如何填写?............................................................................. 1.64.员工宿舍可以扣除吗? 165.某些行业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度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子, 是否支持该项专项附加扣除? ................................1.7. 6.住房租金支出扣除“主要工作城市”的范围,某市下属县有住房,到该市区工作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扣除? (17)七、赡养老人支出 172•在多子女情况下,存在子女中只有1人工作,其他子女未成年或丧失劳动力的情况,工作的1个子女也只能按50 %扣除? .............................................. 18•……3•父母均要满60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即可? ................................ 18....八、其他问题.................................................................... 18 .............1•填报电子模板有什么注意事项? ................................................ 1.8.2•子女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电子模板所列行次不够怎么办?............ 1.83. ............................................................................................................................................... 部分电子模板会读取失败,如何处理? (19)4. 拿到的电子模板文件损坏后,从哪可以下载新的电子模板。

.................. 19.5. 电子模板填报完毕后,扣缴义务人应该如何进行导入操作? .................. 19.6. ............................................................................................................................................... 专项附加扣除模板是否可以重复多次导入?.............................................. 20.、通用类1•什么情况下需要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答:个人需要办理符合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

2.个人需要向谁提交电子模板?答: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后,可以及时提交给扣缴义务人,由其在办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时,依据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办理税前扣除。

3.个人何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电子模板?答:个人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并计提个人所得税前,向扣缴义务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由扣缴义务人用于计提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4.个人是否必须向扣缴义务人填报电子模板?答:个人可以通过填写电子模板,并提交给扣缴义务人,由扣缴义务人在计提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扣除,也可以在年度终了后,通过汇算清缴自行申报办理扣除。

—5•个人是否还有其他途径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答:除填写电子模板外,个人还可以填写纸质报表的方式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后续,税务部门还将逐步提供更多的网上信息采集渠道,由纳税人填写后,通过网络传递给扣缴义务人,用于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6 .是否需要每月向扣缴单位填报电子模板?答: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变化的,每个扣除年度只需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一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可,无需按月提供。

7.是否必须在年底前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电子模板才能在次年充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答:个人可以年底前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次年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信息,也可以在扣除年度中的任意时点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

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截止到当前月份的专项附加扣除累计可扣除额计算应扣个人所得税,亦即在扣除年度内可以追溯扣除,使个人充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如张先生的小孩在2018年11月已经年满三周岁,在2019年3月1日将子女教育扣除信息报送扣缴单位,子女教育每月可扣除金额为1000元,则扣缴单位可在3月8日工资发放时,计算张先生的子女教育的累计可扣除金额为3000元,可以在当前月份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8 •填写了电子模板,但未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原因?答:可能存在以下原因:一是个人信息填写不规范,导致信息采集失败;二是个人填写的个人基础信息与此前扣缴义务人采集的基础信息不一致,导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失败;三是由于政策理解问题,个人提供的情况不在可扣除的范围之内;四是电子模板提交时间晚于扣缴义务人计提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间,在当月未及时办理扣除;五是扣缴义务人操作有误,未准确获取及计算填写可扣除额。

9•填写了电子模板但未及时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如何处理?答:可以先与扣缴义务人联系核实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和税款计算情况,如有问题可由扣缴义务人进行更正申报或者下一期代扣个人所得税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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