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运输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许可申请表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doc9)(1)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颁布单位: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5号《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11月2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的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是指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运输管理工作。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第三类病原微生物运输包装分类为A类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以及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按照本规定进行运输管理。
第四条运输第三条规定的菌(毒)种或样本(以下统称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运输。
第五条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教学、科研、菌(毒)种保藏以及生物制品生产的单位,因工作需要,可以申请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第六条申请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在运输前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一)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申请表;(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三)接收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单位(以下简称接收单位)同意接收的证明文件;(四)本规定第七条第(二)、(三)项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五)容器或包装材料的批准文号、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容器或包装材料承诺书;(六)其它有关资料。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运输-项可霞
运输审批流程
提出申请
颁发核发《准运证》或 出具不予批准的决定及
理由
3日内报卫生部
运输申请 单位
运输单位省 级卫生行政
部门
中国CDC (实验室管理处)
卫生部科教司
初审(3个工作日)
审批
备案
核准申请的单位,在运输任务 结束后,书面报告运输情况
准 运 证 书
运输要求
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应当有专人护送, 护送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申请单位应当对护送人员进行相关的 生物安全知识培训,并在护送过程中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时审查,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时出具申请 材料补正通知书;对申请材料齐全或者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 即时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符合法定 条件的,颁发《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 或样本准运证书》;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出具不予批准的 决定并说明理由。
多次运输 在固定的申请单位和接收单位之间多次运输相同品种高 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可以申请多次 运输。多次运输的有效期为6个月;期满后需要继续运 输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省内运输审批
省内运输审批 申请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运输高致 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申请表
申请表可从卫生部网站 () 下载
2.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接收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毒)种或样本的单位(以 下简称接收单位)同意接收 的证明文件;
4.接收单位的有关证明文 件(复印件);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的准运证申办流程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的准运证申办流程1、向卫生局科教中医处申请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的准运证.申请时提供如下材料:
①填写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申请表。
②准备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市疾控中心同意接收的证明材料(单位写一份运输HIV、流感、麻疹、出血热等样本的材料并要疾控中心检验科签字并去疾控盖章)。
④市疾控中心出具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菌(毒)种或样本保藏、生物制品生产线等的批准文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找疾控中心业务科要复印材料)。
⑤容器或包装材料的批准文号、合格证书(复印件)或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容器或包装材料承诺书。
(B类运送箱)2、中医科教处接件后,申请单位再把准备好的全部材料交厦门市临床检验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盖临检中心公章。
3、最后到市卫生局科教中医处领取准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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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感染人类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申请表摘要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申请表申请单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 ×××电话: 0571-××××××传真: 0571-××××××电子邮箱: ××××××单位地址:杭州市×路×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填表说明1、按申请表的格式,如实地逐项填写。
2、申请表填写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3、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规及管理规定。
未按要求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4、病原微生物分类及名称、运输包装分类见卫生部制定的《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
5、申请表可从卫生部网站() 下载。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容器或包装材料承诺书本人确认本次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容器或包装材料符合以下要求:1、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在运输过程中要求采取三层包装系统,由内到外分别为主容器、辅助容器和外包装。
2、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应正确盛放在主容器内,主容器要求无菌、不透水、防泄漏。
主容器可以采用玻璃、金属或塑料等材料,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漏封口,如热封、带缘的塞子或金属卷边封口。
主容器外面要包裹有足够的样本吸收材料,一旦有泄漏可以将所有样本完全吸收。
主容器的表面贴上标签,标明标本类别、编号、名称、样本量等信息。
3、辅助容器是在主容器之外的结实、防水和防泄漏的第二层容器,它的作用是包装及保护主容器。
多个主容器装入一个辅助容器时,必须将它们分别包裹,防止彼此接触,并在多个主容器外面衬以足够的吸收材料。
相关文件(例如样品数量表格、危险性申明、信件、样品鉴定资料、发送者和接收者信息)应该放入一个防水的袋中,并贴在辅助容器的外面。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简化手续 申请传染病爆发、流行或处理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运输。
需要向国家CDC运输的,直接向其 申请,由其审批。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运输期限
在固定的申请单位和接收单位之间多次运输 相同品种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 本的,可申请多次运输,多次运输的有效期为6 个月;期满后需要继续运输的,必须重新提出申 请。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出 入境,按照卫生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医 用特殊物品出入境管理卫生检疫的通知》进行管 理。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 样本运输审批要求
及时审核 —符合要求的,当即批准,发给准运证书; —材料不全的,当即出具补齐材料通知书; —不符合要求,当即出具决定并说明理由。
种或样本运输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或样本运输的监督管理。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 样本运输申报主体
依法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教学、 科研、菌(毒)种保藏以及生物制品生产 的单位,可申报运输。
接收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 样本运输的单位条件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运输护送
专人护送,护送人员不得少于2人(陆路)。
—申请单位应当对护送人员进行相关生物安全 知识培训,并在护送过程中采取相应的防护 措施。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 样本运输交通工具
飞机 专用车 火车 轮船(无其他交通工具可用时)
禁止使用公共电(汽)车和城市铁路运输高 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2.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3.接收方同意接收的证明文件; 4.实验活动资格、实验活动批准文件; 5.容器/包装材料的安全性检验报告或承诺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申请表(精)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申请表申请单位: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填表说明1、按申请表的格式,如实地逐项填写。
2、申请表填写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3、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规及管理规定。
未按要求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4、病原微生物分类及名称、运输包装分类见卫生部制定的《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
5、申请表可从卫生部网站() 下载。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容器或包装材料承诺书本人确认本次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容器或包装材料符合以下要求:1、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在运输过程中要求采取三层包装系统,由内到外分别为主容器、辅助容器和外包装。
2、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应正确盛放在主容器内,主容器要求无菌、不透水、防泄漏。
主容器可以采用玻璃、金属或塑料等材料,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漏封口,如热封、带缘的塞子或金属卷边封口。
主容器外面要包裹有足够的样本吸收材料,一旦有泄漏可以将所有样本完全吸收。
主容器的表面贴上标签,标明标本类别、编号、名称、样本量等信息。
3、辅助容器是在主容器之外的结实、防水和防泄漏的第二层容器,它的作用是包装及保护主容器。
多个主容器装入一个辅助容器时,必须将它们分别包裹,防止彼此接触,并在多个主容器外面衬以足够的吸收材料。
相关文件(例如样品数量表格、危险性申明、信件、样品鉴定资料、发送者和接收者信息)应该放入一个防水的袋中,并贴在辅助容器的外面。
4、辅助容器必须用适当的衬垫材料固定在外包装内,在运输过程中使其免受外界影响,如破损、浸水等。
5、在使用冰、干冰或其他冷冻剂进行冷藏运输时,冷冻剂必须放在辅助容器和外包装之间,内部要有支撑物固定,当冰或干冰消耗以后,仍可以把辅助容器固定在原位置上。
如使用冰,外包装必须不透水。
如果使用干冰,外包装必须能够排放二氧化碳气体,防止压力增加造成容器破裂。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的准运证申办流程新选.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的准运证申办流程
1、向卫生局科教中医处申请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的准运证.申请时提供如下材料:
①填写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申请表。
②准备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市疾控中心同意接收的证明材料(单位写一份运输HIV、流感、麻疹、出血热等样本的材料并要疾控中心检验科签字并去疾控盖章)。
④市疾控中心出具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菌(毒)种或样本保藏、生物制品生产线等的批准文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找疾控中心业务科要复印材料)。
⑤容器或包装材料的批准文号、合格证书(复印件)或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容器或包装材料承诺书。
(B 类运送箱)
2、中医科教处接件后,申请单位再把准备好的全部材料交厦门市临床检验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盖临检中心公章。
3、最后到市卫生局科教中医处领取准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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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申请表
运输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申请表
申请单位
XXX
地址
XX区XX街XX号
法定代表人
张三
电话
XXXXXXXX
邮 编
经办人
李四
联系电话
138XXXXXXX
菌(毒)种或样本名称
类型
组织菌(毒)种血清
来源和采集方式
运输病原微生物目的
运输方式
公路铁路水路航空
承运单位
承运时间
运输目的地
Hale Waihona Puke 护送人员(单位盖章)农
业
部
审
批
意
见
年月日
(单位盖章)
接
收
单
位
情
况
单位名称
XXX
地址
XX区XX街XX号
联系电话
138XXXXXXX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编号
从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批准文件[或生物制品批准文件或菌(毒)种保藏批准文件]编号
包装情况:
申
报
单
位
意
见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单位盖章)
省级
兽
医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初
审
意
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容器或包装材料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容器或包装材料承诺书本人确认本次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容器或包装材料符合以下要求:1、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在运输过程中要求采取三层包装系统,由内到外分别为主容器、辅助容器和外包装。
2、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应正确盛放在主容器内,主容器要求无菌、不透水、防泄漏。
主容器可以采用玻璃、金属或塑料等材料,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漏封口,如热封、带缘的塞子或金属卷边封口。
主容器外面要包裹有足够的样本吸收材料,一旦有泄漏可以将所有样本完全吸收。
主容器的表面贴上标签,标明标本类别、编号、名称、样本量等信息。
3、辅助容器是在主容器之外的结实、防水和防泄漏的第二层容器,它的作用是包装及保护主容器。
多个主容器装入一个辅助容器时,必须将它们分别包裹,防止彼此接触,并在多个主容器外面衬以足够的吸收材料。
相关文件(例如样品数量表格、危险性申明、信件、样品鉴定资料、发送者和接收者信息)应该放入一个防水的袋中,并贴在辅助容器的外面。
4、辅助容器必须用适当的衬垫材料固定在外包装内,在运输过程中使其免受外界影响,如破损、浸水等。
5、在使用冰、干冰或其他冷冻剂进行冷藏运输时,冷冻剂必须放在辅助容器和外包装之间,内部要有支撑物固定,当冰或干冰消耗以后,仍可以把辅助容器固定在原位置上。
如使用冰,外包装必须不透水。
如果使用干冰,外包装必须能够排放二氧化碳气体,防止压力增加造成容器破裂。
在使用冷冻剂的温度下,主容器和辅助容器必须能保持良好性能,在冷冻剂消耗完以后,仍能承受运输中的温度和压力。
6、当使用液氮对样品进行冷藏时,必须保证主容器和辅助容器能适应极低的温度。
此外,还必须符合其他有关液氮的运输要求。
7、主容器和辅助容器须在使用制冷剂的温度下,以及在失去制冷后可能出现的温度和压力下保持完好无损。
主容器和辅助容器必须在无泄漏的情况下能够承受95kPa的内压,并能保证在-40℃到+55℃的温度范围内不被损坏。
运输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 (毒) 种申请表
内包装为:
外包装为:
申
报
单
位
意
见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单位盖章)
业
务
处
室
运输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申请表
申请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编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菌(毒)种或样本名称
类型
组织菌(毒)种血清
来源和采集方式
运输病原微生物目的
运输方式
公路铁路水路航空
承运单位
承运时间
运输目的地
护送人员
接
收
单
位
情
况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编号
从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批准文件[或生物制品批准文件或菌(毒)种保藏批准文件]编号
审
核
意
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单位盖章)
省
农
业
厅
审
批
意
见
年月日(单位盖章)Fra bibliotek
运输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批准
运输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批准服务指南一、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2013年修订)第二十六条“对可能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确需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的,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第十一条“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
”(三)《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5号)第四条“运输第规定的菌(毒)种或样本(统称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运输。
”(四)《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附件《省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目录(348项)》“二十二、省卫生厅(15项)”中“(二)下放市级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管理13项。
”中“11.市辖区域内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批准。
”(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5〕21号),市际间运输审批下放至市级。
二、申请条件运输目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用途和接收单位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容器或包装材料应当密封并达到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Doc9284包装说明PI602)规定的A类包装标准,符合防水、防破损、防外泄、耐高温、耐高压的要求,并应当印有卫生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签、标识、运输登记表、警告用语和提示用语;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应当有专人护送,护送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申请单位应当对护送人员进行相关的生物安全知识培训,并在护送过程中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准运证书》申报材料审核表
8)运输申请单位:名称(全称)
4)拆检注意事项
地址(详细)
5)运输起止地点:起点(单位全称及详细地址)
联系人
终点(单位全称及详细地址)
工作电话
6)运输次数
手机
运输日期
9)接收单位:名称(全称)
7)接收单位:名称(全称)
地址(详细)
地址(详细)
联系人
负责人工作电话联系电话Fra bibliotek工作电话
名称(中英文)
传真
总数量
联系人手机
每包装容量
电子邮箱
包装数量
2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申请表》第1页
样品状态
1)菌(毒)种或样本
2)分类/UN编号
名称(中英文)
3)运输目的
分类/UN编号
4)主容器(详细名称、规格)
规格及数量:样品状态
辅助容器(详细名称、规格)
每包装容量
审核人:时间:2011年月日
注:每页加盖公章,每样打印四份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准运证书》申报材料审核表
序号
内容
审核结果
备注
序号
审核结果
备注
1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申请表》封皮
8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证书》
申请单位(全称)
辽卫微准运字(2011)号
联系人(最好两人)
1)菌(毒)种或样本
填充物(详细名称、规格)
包装数量
外包装(详细名称、规格)
来源
制冷剂名称与数量(详细名称、规格)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含附件附表)
XX省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运输管理,依据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原卫健委《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是指《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中公布的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以及其他未列入《名录》的与人体健康有关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XX省行政区域内可感染人类的高致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运输管理工作。
《名录》中第三类病原微生物运输包装分类为A类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以及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按本规定要求管理和运输。
第四条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应当由市、州卫健行政部门初审后,报省卫生健康委审批。
未经批准,不得运输。
第五条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教学、科研、菌(毒)种1保藏以及生物制品生产的法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可以申请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任何非法人机构、个人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运输。
第六条申请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单位,在运输前必须向初审和终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一)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申请表;(二)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三)接收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单位同意接收的证明文件;(四)接收单位与实验活动相符合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资格证书和实验活动批准文件(复印件);(五)容器或包装材料的批准文号、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容器或包装材料承诺书;(六)其它有关资料。
第七条接收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具备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的实验室;(三)取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2实验活动、菌(毒)种或样本保藏、生物制品生产等的批准文件。
病原微生物准运证申请表模板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包装标识1、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危险标签2、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运输登记表3、外包装放置方向标识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第五部分第二章及第三章的相关规定为准。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申请表申请单位: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填表说明1、按申请表的格式,如实地逐项填写。
2、申请表填写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3、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规及管理规定。
未按要求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4、病原微生物分类及名称、运输包装分类见卫生部制定的《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
5、申请表可从卫生部网站 () 下载。
菌(毒)种或样本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容器或包装材料承诺书本人确认本次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容器或包装材料符合以下要求:1、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在运输过程中要求采取三层包装系统,由内到外分别为主容器、辅助容器和外包装。
2、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应正确盛放在主容器内,主容器要求无菌、不透水、防泄漏。
主容器可以采用玻璃、金属或塑料等材料,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漏封口,如热封、带缘的塞子或金属卷边封口。
主容器外面要包裹有足够的样本吸收材料,一旦有泄漏可以将所有样本完全吸收。
主容器的表面贴上标签,标明标本类别、编号、名称、样本量等信息。
3、辅助容器是在主容器之外的结实、防水和防泄漏的第二层容器,它的作用是包装及保护主容器。
多个主容器装入一个辅助容器时,必须将它们分别包裹,防止彼此接触,并在多个主容器外面衬以足够的吸收材料。
相关文件(例如样品数量表格、危险性申明、信件、样品鉴定资料、发送者和接收者信息)应该放入一个防水的袋中,并贴在辅助容器的外面。
4、辅助容器必须用适当的衬垫材料固定在外包装内,在运输过程中使其免受外界影响,如破损、浸水等。
5、在使用冰、干冰或其他冷冻剂进行冷藏运输时,冷冻剂必须放在辅助容器和外包装之间,内部要有支撑物固定,当冰或干冰消耗以后,仍可以把辅助容器固定在原位置上。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审批申请表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申请表申请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申请须知1.根据《河南省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向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运送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批;本省内运输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经省辖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初审后再向省卫生健康委提出申请。
2.申请表中的运输起止点,要详细、准确填写。
3.表格中对申请材料、运输容器或包装材料的承诺书,必须有申请运输单位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字,加盖私人印章或其他负责人签字无效。
4.病原微生物分类及名称、运输包装分类见原卫生部制定的《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
5.现场申请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容器或包装材料承诺书本人确认本次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容器或包装材料符合以下要求:一、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在运输过程中要求采取三层包装系统,由内到外分别为主容器、辅助容器和外包装。
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应正确盛放在主容器内,主容器要求无菌、不透水、防泄漏。
主容器可以采用玻璃、金属或塑料等材料,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漏封口,如热封、带缘的塞子或金属卷边封口。
主容器外面要包裹有足够的样本吸收材料,一旦有泄漏可以将所有样本完全吸收。
主容器的表面贴上标签,标明标本类别、编号、名称、样本量等信息。
三、辅助容器是在主容器之外的结实、防水和防泄漏的第二层容器,它的作用是包装及保护主容器。
多个主容器装入一个辅助容器时,必须将它们分别包裹,防止彼此接触,并在多个主容器外面衬以足够的吸收材料。
相关文件(例如样品数量表格、危险性申明、信件、样品鉴定资料、发送者和接收者信息)应该放入一个防水的袋中,并贴在辅助容器的外面。
四、辅助容器必须用适当的衬垫材料固定在外包装内,在运输过程中使其免受外界影响,如破损、浸水等。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包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包装标识1、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危险标签2、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运输登记表3、外包装放置方向标识注:在航空运输时,包装标记、标签以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第五部分第二章及第三章的相关规定为准。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申请表申请单位:联系人: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填表说明1、按申请表的格式,如实地逐项填写。
2、申请表填写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3、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规及管理规定。
未按要求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4、病原微生物分类及名称、运输包装分类见卫生部制定的《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
5、申请表可从卫生部网站() 下载。
菌(毒)种或样本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容器或包装材料承诺书本人确认本次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容器或包装材料符合以下要求:1、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在运输过程中要求采取三层包装系统,由内到外分别为主容器、辅助容器和外包装。
2、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应正确盛放在主容器内,主容器要求无菌、不透水、防泄漏。
主容器可以采用玻璃、金属或塑料等材料,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漏封口,如热封、带缘的塞子或金属卷边封口。
主容器外面要包裹有足够的样本吸收材料,一旦有泄漏可以将所有样本完全吸收。
主容器的表面贴上标签,标明标本类别、编号、名称、样本量等信息。
3、辅助容器是在主容器之外的结实、防水和防泄漏的第二层容器,它的作用是包装及保护主容器。
多个主容器装入一个辅助容器时,必须将它们分别包裹,防止彼此接触,并在多个主容器外面衬以足够的吸收材料。
相关文件(例如样品数量表格、危险性申明、信件、样品鉴定资料、发送者和接收者信息)应该放入一个防水的袋中,并贴在辅助容器的外面。
4、辅助容器必须用适当的衬垫材料固定在外包装内,在运输过程中使其免受外界影响,如破损、浸水等。
申报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审批许
申报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审批许可须知一、设定依据1.《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对可能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确需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的,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运输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或者运往国外的,由出发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分别报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
”二、受理范围1.本行政区域内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的审批。
2.由广西行政区域内出发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向国外运输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初审。
三、审批条件1.申请运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属于《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或者第三类病原微生物运输包装分类为A类的菌(毒)种或样本,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2.申请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单位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教学、科研、菌(毒)种保藏以及生物制品生产,盛装容器和包装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护送人员受过生物安全培训。
3.接收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单位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活动资格的实验室,并取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菌(毒)种或样本保藏、生物制品生产等的批准文件。
四、审批程序及流程图(一)审批程序1.需要运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单位向自治区卫生厅服务窗口提交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2. 审批办负责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颁发《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准运书》,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3.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准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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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单位盖章)
运输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申请表
申请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 编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菌(毒)种或样本名称
类型
□组织□菌(毒)种□血清
来源和采集方式
运输病原微生物目的
运输方式
□公路□铁路□水路□航空
承运单位
承运时间
运输目的地
护送人员
接
收
单
位
情
况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