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版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使用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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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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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合同沪集松规划资源(2020)出让合同第号(1.0版)二〇二〇年月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人:上海松江区叶榭镇徐姚经济合作社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徐姚村竹亭北路858号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受让人:出资比例:联系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受让人:出资比例:联系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受让人:出资比例:联系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和《上海市松江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农民集体所有,出让人授权出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下简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在出让年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按约处分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成果号为 ******** ,宗地总面积大写壹拾贰万零柒拾贰点柒平方米(小写 ********.7 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壹拾贰万零柒拾贰点柒平方米(小写 ********.7 平方米)。

【松江区叶榭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徐姚村(SJYXJY02)02-04、02-05、02-06地块出让面积为********.7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松江区叶榭镇:四至范围东至叶达路、南至东风港、西至串心港、北至叶新公路。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地上平面界址点坐标及界址图见附件1。

2024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标准版本(二篇)

2024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标准版本(二篇)

2024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标准版本一、本合同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与指定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均为公有财产。

相邻各方需秉持合作精神,根据实际需要为对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二、第四条明确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期限为____年,自____日起计算。

三、第五条指出,在_____建筑物(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依据原批准文件划定为_____用地。

乙方需严格遵循国家确定的土地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该土地。

若乙方需变更土地用途,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需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四、第六条规定,乙方应依据本合同条款,按时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及在土地转让给第三方时需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五、第七条详细列明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金额及支付方式。

具体为:每平方米土地出让金为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

合同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需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形式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____%的定金,共计____元人民币。

余款应在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_日内)付清。

若乙方逾期未支付全部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六、第八条明确,乙方在全额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取新的土地使用证,以正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七、第九条至第十条详细规定了土地使用费的缴纳方式及时间,以及乙方支付各项费用的银行账户信息。

若甲方银行账户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以免因信息滞后导致的支付延误。

八、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阐述了乙方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权利及相应规定,包括在房产出售、出租、抵押时土地使用权的相应处理,以及土地使用权期满后的续期或回收等事宜。

九、第十四条规定了乙方逾期支付款项的滞纳金计算方式。

十、第十五条至第十六条明确了本合同的法律适用性及争议解决方式,包括仲裁机构的选定及仲裁协议的签订等。

振兴经济如何“脱虚向实”

振兴经济如何“脱虚向实”

34新视点·政经观察实体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础。

实体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经济实力就越强,国家抵御风险的能力也就越强。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将着力振兴实体经济作为今年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实体经济发展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如材料和用工成本提高、一些优质资源“脱实向虚”等。

对此,专家指出,振兴实体经济主战场在制造业,而其提升竞争力的核心在于创新;同时,做大做强实体经济,必须建立服务型政府,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从而给民间资本以更大的活动空间,给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更充分地成长空间。

振兴经济如何“脱虚向实”上海制造业经过长期快速发展,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特别是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受国内外经济发展环境的激剧变化影响,上海制造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尤其是2013年以来,上海制造业呈现出加速下行的趋势。

随着制造业增长的下行,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也在不断下降。

2015年上海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向下突破30%,降到28.5%,2016年前三季度的这一比重比2015年再收缩2.5个百分点,下探到26.0%。

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的下降,一方面表明制造业的增速远远低于第三产业,服务经济成为上海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另一方面也说明制造业的发展缺乏新的动能。

制造业依赖廉价的资源要素投入不断扩大规模的发展模式难以为继,转型升级的紧迫性日益增强。

特别是率先全国进入后工业化时代的上海制造业,其转型升级的紧迫性更为突出。

上海也因其制造业发展的基础条件以及自改革开放以来的长期调整,在转型升级的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与全国其他省市有所不同,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视角来看,主要凸现在“降成本”和“补短板”两个方面。

劳动力成本、土地资源成本和创新制约问题是上海制造业“降成本”和“补短板”的主要瓶颈。

降成本:缓解劳动力与土地资源成本上升的压力劳动力成本压力人口红利的减退、社会福利的提升以及城市生活成本的上升,直接带动了劳动力成本大幅上升。

2024新工业用地房屋买卖合同5篇

2024新工业用地房屋买卖合同5篇

2024新工业用地房屋买卖合同5篇篇1甲方(出让方):[公司名称](全称及注册号)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及邮箱]地址:[公司地址]乙方(受让方):[公司名称](全称及注册号)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及邮箱]地址:[公司地址]鉴于甲方拥有位于某地的工业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现甲方同意将其出售给乙方,乙方同意购买该房屋及相关产权,并支付约定的购房款项。

双方遵循诚实、公正、平等的原则,达成以下房屋买卖合同:一、物业基本情况与交易条款1. 物业描述:位于[具体地址],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为[具体面积],用途为生产办公用房。

具体细节详见附件中的房屋权属证明及规划设计文件。

2. 交易价格:总交易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大写金额汉字表述],小写金额(金额)作为购买此工业用地的房屋及相关产权的全部费用。

交易价格不含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行缴纳。

3. 交易方式:乙方应在合同签署后一定时间内支付定金及首付款,余款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完成后支付。

具体支付细节按照附件中的支付协议执行。

二、产权转移与登记条款1. 甲方保证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并已清除产权瑕疵和负担。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甲方应将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交付乙方保管。

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应协助提供所需文件。

2. 产权转移登记费用由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甲方需在办理过户手续时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并协助乙方顺利取得房屋产权证书。

过户完成后,房屋的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三、房屋交付条款1.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后的约定时间内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保证房屋的完整性及附属设施的正常运作。

交付前,甲方需清理房屋内的所有物品并处理好相关事务。

交付时,双方应共同签署房屋交接确认书。

2. 如甲方未能按时交付房屋,应按照未交付部分的价值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若延迟交付超过约定时间一定期限,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上海工业用地出让规定

上海工业用地出让规定

关于加强本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全面实施“总量锁定、增量递减、存量优化、流量增效、质量提高”基本策略,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市场配置作用,加强工业用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上海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见》等,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及适用范围)本规定所称工业用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是以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为目的,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平台,对项目在用地期限内的利用状况实施全过程动态评估和监管,通过健全工业用地产业准入、综合效益评估、土地使用权退出等机制,将项目建设投入、产出、节能、环保、本地就业等经济、社会、环境各要素纳入合同管理,实现土地利用管理系统化、精细化、动态化。

本市新增供应的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标准厂房类、研发总部产业项目类、研发总部通用类等建设用地,均按照本规定执行。

历史违法工业用地处置、存量工业用地扩大用地面积、提高建筑容积率、分割转让、原划拨土地转出让等情形,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基本原则)坚持遵循项目全生命周期规律,合理确定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

坚持落实土地利用全要素管理,明确工业用地的单位土地投入、产出、节能、环保、本地就业等经济、社会、环境约束性指标。

坚持实施土地利用全过程管理,实现项目开竣工、投达产、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和土地使用权退出的全过程管理。

坚持体现土地利用综合效益,实现资源节约、生态环保、提质增效、和谐发展的目标。

第四条(管理职责)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负责本市工业用地规划和土地利用等管理工作。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本市产业准入标准和产业用地标准,制定并实施土地利用绩效评估的指标、标准、方法和程序等。

市环保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负责本市工业用地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2001年修正)

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2001年修正)

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200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5.21•【字号】市政府令第101号•【施行日期】1997.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1996年10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2001年5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完善本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第三条(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限定)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先行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方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

第四条(土地使用权的限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间,土地所有权仍属于国有。

地下的各类自然资源、矿产以及埋藏物、隐藏物等,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内。

第五条(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限定)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在本市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举行土地开发、利用和经营。

第六条(主管部门)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资源局)主管本市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事务。

第七条(出让合同的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出让合同由市房地资源局和区、县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出让人)按规定的建设用地管理权限,与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以下简称受让人)签订。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出租)受让人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内,可以按出让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或者用于法律允许的其他经济活动。

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按前款规定发生转让的,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出让合同,并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6篇

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6篇

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6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某块工业用地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愿意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将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使用。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出让地块概况1. 位置: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

2. 面积:总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3. 土地用途:仅限于工业用地。

4. 土地权属:甲方承诺对该地块拥有合法、完整的土地使用权,无任何权属纠纷。

二、出让条件1. 出让方式: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2. 土地价格:乙方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 付款方式: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出让金,如未能按时支付,需承担违约责任。

4. 土地使用年限:______年。

到期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三、土地使用权使用要求1. 乙方应依法依规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2. 乙方应按规定投资建设,并确保安全生产。

3. 乙方应遵守环保法规,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4. 乙方有义务对土地进行合理利用和维护。

四、权利和义务1. 甲方的权利:(1)按照约定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土地;(3)在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时,采取相应措施。

2. 甲方的义务:(1)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2)提供必要的土地使用条件;(3)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3. 乙方的权利:(1)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土地;(2)享有土地使用权期限内合法的收益权;(3)合同到期后,有优先续租权。

4. 乙方的义务:(1)按照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相关费用;(2)按照约定使用土地,不擅自改变土地用途;(3)遵守法律法规,保护环境,合理利用土地。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1. 违约责任:如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2.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上海市产权交易出让委托合同(通用8篇)

上海市产权交易出让委托合同(通用8篇)

上海市产权交易出让委托合同(通用8篇)上海市产权交易出让委托合同篇1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材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式内容。

如为复印件,甲方应加盖证明章。

第一条权利和义务1.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

2.甲方承担委托事项中涉及清产核资、审计、评估等相关费用。

3.甲方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期间或撤牌后_________日内不得自行进行场外交易。

4.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要求和期限进行委托业务活动。

5.甲、乙双方均具有对对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承担保密的义务。

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第二条佣金及其支付方式1.佣金:(1)特别委托业务的佣金,参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涉及代为办理产权交易手续及相关业务的佣金,按照成交价格×相应差额计费率计算,如按标准计算低于_________元的(单向收费),则按最低佣金_________元收(2)概括委托业务的佣金,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按总资产额或按净资产额×相应差额计费率计算)。

2.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下列方式支付佣金:(1)特别委托业务:甲方应在本委托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先期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作为预付费用;甲、乙双方根据委托业务内容确定佣金,甲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付清余款。

(2)概括委托业务:甲方应在本委托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先期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作为预付费用;甲、乙双方根据受让标的价格确定佣金,甲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付清余款。

2024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包含出让金支付与开发要求

2024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包含出让金支付与开发要求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包含出让金支付与开发要求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1.1 土地位置与面积1.2 土地用途1.3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第二条出让金支付2.1 出让金总额2.2 支付方式2.3 支付时间第三条开发要求3.1 开发内容3.2 开发进度3.3 开发质量标准第四条合同的履行与监督4.1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4.2 合同履行的监督机构4.3 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条件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出让方的违约责任5.2 受让方的违约责任第六条争议解决6.1 争议解决的方式6.2 争议解决的时效第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7.1 合同的生效条件7.2 合同的变更条件7.3 合同的解除条件第八条税费8.1 受让方应缴纳的税费8.2 出让方应缴纳的税费第九条合同的转让9.1 合同转让的条件9.2 合同转让的程序第十条不可抗力10.1 不可抗力的认定10.2 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措施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1.1 保密信息的范围与内容11.2 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第十二条合同的份数12.1 合同的正本与副本12.2 合同的保管第十三条合同的签订日期与地点13.1 合同签订日期13.2 合同签订地点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事项14.2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1.1 土地位置与面积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市(县)_______街道(镇)的编号为_______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该土地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

1.2 土地用途乙方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后,应按批准的规划用途进行使用,即用于_______。

1.3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该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项目概述本合同涉及的土地位于____________,土地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用途为__________。

乙方对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等已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甲方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向乙方出让上述土地使用权。

出让年限为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及支付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元整,并在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支付完毕所有款项。

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款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土地使用权使用条件乙方在受让土地后,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乙方应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并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若乙方违反相关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土地使用权转让限制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期限内不得擅自转让。

若乙方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征得甲方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土地使用权期满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出让期限届满后,乙方应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还甲方。

若乙方需要继续使用土地,应在期满前一年向甲方提出续期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土地出让金,并监督乙方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甲方应保证对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等手续提供必要的协助。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20.11.27•【字号】沪规划资源规〔2020〕17号•【施行日期】202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土地资源正文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的通知沪规划资源规〔2020〕17号各区规划资源局、各派出机构,市土地交易中心:《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经2020年11月19日第24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0年11月27日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交易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本市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本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等,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开发区成片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出租等可参照执行。

一、接收地块出让资料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土地交易中心)从信息系统接收市、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拍挂办公室)提交的地块出让信息,并收取地块出让资料文件,对其类型、数量、内容进行查验、初审,若地块出让资料中基础文件缺失、有误、不符土地出让研判意见的,作退件处理,招拍挂办公室须收回地块出让资料,重新确认后,再行提交。

地块出让资料中的基础文件包括:土地储备计划批文、供地批文、出让方案批文(附出让方案)、规划部门规划条件批文、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20.01.17•【字号】沪规划资源建〔2020〕17号•【施行日期】2020.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沪规划资源建〔2020〕17号局机关各处室、各区规划资源局、各派出机构、局属各单位:现将《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0年1月17日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及《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沪府规〔2018〕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资源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最严要求,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

以“上海2035”总体规划为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以“一类事项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为原则,以规划资源服务“一门进、一门出、一门清”为目标,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系统,不断优化改善营商环境。

二、适用范围(一)类型全覆盖工程建设项目按类型分为房屋建筑工程、交通市政工程、乡村建设工程,以及其他依法应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不包括军事、保密等特殊工程。

工业用地转让合同6篇

工业用地转让合同6篇

工业用地转让合同6篇篇1工业用地转让合同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工业用地转让合同。

第一条标的土地1.1甲方拥有位于(详细地址)的土地,该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面积为(数量)平方米。

1.2乙方同意购买甲方位于上述地址的土地,用于工业用途,双方共同确认该土地的具体位置和界限。

第二条价格及支付方式2.1双方约定转让价格为(具体金额)。

2.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数)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格给甲方。

2.3转让价格支付方式:(具体支付方式)。

第三条交付及过户手续3.1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部转让价格后立即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并于(时间)内将土地的产权证书及相关文件交付给乙方。

3.2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过户费用。

第四条保证与承诺4.1甲方保证自己拥有上述土地的所有权,并无任何第三方对该土地提出权属或其他主张。

4.2甲方保证土地的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已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批复文件,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3乙方购买土地后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合法使用土地,不得违反土地用途规划,保持土地的完好状态。

第五条违约责任5.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2若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其他6.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6.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签订日期:注: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任何争议,以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相关仲裁机构裁决。

以上即是关于工业用地转让合同的范本,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修改。

篇2工业用地转让合同甲方:(转让方)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乙方:(受让方)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鉴于甲方是一家合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工业用地所有权人,欲将其所拥有的工业用地转让给乙方,并且乙方同意接受该工业用地的转让,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就工业用地的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转让标的1.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工业用地为位于(地址),具体面积为(面积),权证号为(权证号),界址具体标注在附件一图纸中;2. 工业用地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金额)元整。

全国工业用地新政要点一览

全国工业用地新政要点一览

完全版:工业用地新政要点一览(转自搜狐产业新区)《关于优化小企业产业园工业标准厂房分割转让办理流程的通知》,2014年8月各小企业产业园的工业标准厂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原则上不少于四层。

产业园内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租用或购置的通用工业厂房,今后可化整为零分割转让。

小企业产业园单层标准厂房可以分幢、分跨转让,最小单元不小于500平方米;多层标准厂房可以分幢、分层转让,最小单元不小于300平方米。

多层标准厂房一般不在同一楼层内分割。

职能部门要按照要求,为企业办理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备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直至办理工业标准厂房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分割测绘不得违反最小分割单元要求。

《关于依法规范科技企业孵化器房屋分割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年1月孵化器可以分割转让。

经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不改变孵化服务用途的前提下,其孵化器载体房屋符合条件的可以分割转让。

分割后可以申请变性。

如分割后涉及规划和土地用途变更的,应按《土地管理法》第26、56条的规定,首先取得建设项目规划变更手续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后,方可办理转移登记或抵押登记。

《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综合用地规划和土地管理的试点意见》,2014年8月明确提出综合用地的概念,鼓励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根据业态需求,进行土地混合开发和建筑复合利用,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

自贸区内存量用地可以通过补差价的方式转为综合用地。

在转让方式选择上,对于主导用途为研发总部类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的,其产业项目类用地可以采取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方式供地,而不用选择“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

上海新版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使用权出让合同—2014年7月起执行最高年限50年变20年。

7月1日起,一般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不超过20年,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市重点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出让年期可为20-50年。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规划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规划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规划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1.04•【字号】沪府办规〔2018〕32号•【施行日期】2018.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规划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定》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3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市规划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1月4日上海市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促进地下空间资源的合理利用,根据《上海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条例》和《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范围内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管理。

地下建设用地,分为结建的地下工程建设用地和单建的地下工程建设用地。

结建的地下工程,是指由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

单建的地下工程,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

第三条(基本原则)地下建设用地的使用,应当贯彻“统筹规划、合理开发、节约集约、公益优先、地下与地上相协调”的原则。

第四条(出让方式)除列入国家《划拨用地名录》范围的地下建设工程可以采取划拨方式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外,其他地下建设工程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

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协议出让的方式:(一)附着地下交通设施等公益性项目且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的地下工程;(二)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其建设用地范围内开发建设地下工程的;(三)存量地下建设用地补办有偿使用手续以及其它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

2024年工业土地厂房转让协议

2024年工业土地厂房转让协议

2024年工业土地厂房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拟将其名下的工业土地及厂房转让给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事项
1. 甲方同意将其位于(具体地址)的工业土地及厂房以(规定的价格)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2. 工业土地及厂房的具体情况、面积、权属证明等详细信息,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详见附件1。

二、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 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工业土地及厂房的转让价格,总金额为(具体金额),在签署本协议后(具体时间)内支付清楚。

2. 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具体时间)内将款项汇至甲方在银行所指定的账户,转账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三、转让手续及税费
1.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履行地方土地管理部门规定的相关转让手续,如土地使用权证照转移登记等。

2. 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过户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转让风险与担保
1. 甲方向乙方承诺转让物无任何债权债务纠纷,转让物没有资产负担等问题。

2. 乙方在接受工业土地及厂房后应当对相关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设备运行状况良好并保存相关检查证明。

3. 甲、乙双方均保证对本协议各项约定的履行,如有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约定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业土地及厂房过户手续办理完成之日终止。

2.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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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上海新版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
使用权出让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关于加强本市
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关于加强本市工业
用地出让管
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发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办〔20XX〕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关于加强本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XX年3月28日
关于加强本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_条(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实施总量锁定、增量递减、存量优化、流量增效、质量提高基本策略,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市场配置作用,加强工业用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上海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见》等,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及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工业用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是以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
益为目的,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平台,对项目在用地期限内的利用状况实施全过程动态评估和监管,通过健全工业用地产业准入、综合效益评估、土地使用权退出等机制,将项目建设投入、产出、节能、环保、本地就业等经济、社会、环境各要素纳入合同管理,实现土地利用管理系统化、精细化、动态化。

本市新增供应的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标准厂房类、研发总
部产业项目类、研发总部通用类等建设用地,均按照本规定执行。

历史
违法工业用地处置、存量工业用地扩大用地面积、提高建筑容积率、分
割转让、原划拨土地转出让等情形,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基本原则)
坚持遵循项目全生命周期规律,合理确定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

坚持落实土地利用全要素管理,明确工业用地的单位土地投入、产出、
节能、环保、本地就业等经济、社会、环境约束性指标。

坚持实施土地利用全过程管理,实现项目开竣工、投达产、土地利用绩
效评估和土地使用权退出的全过程管理。

坚持体现土地利用综合效益,实现资源节约、生态环保、提质增效、和
谐发展的目标。

第四条(管理职责)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负责本市工业用地规划和土地利用等管理工作。


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本市产业
准入标准和产业用地标准,制定并实施土地利用绩效评估的指标、标
准、方法和程序等。

市环保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
负责本市工业用地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其它相关部门按照各白职责,做好配合、服务、监管工作。

各区县政府以及市政府派出机构负责各白区域内的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组织实施与协调管理,区县规划土地管理、产业管理、投资主管、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白职责,具体协同实施本规定。

区县政府相关部门或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项目履约考核等工作。

第五条(规划管理)
工业用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符合本市产业准入、用地标准、环境保护和社会管理等的要求。

规划工业区块(即“10/块”)主要进行结构调整和能级提升,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上海新版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使用权出让合同)业、生产性服务业;规划工业区块外、集中建设区内的现状工业用地(即“19区域”)按照规划加快转型,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

第六条(产业准入)
定期发布本市产业指导目录,强化产业项目准入管理,严禁向禁止类工业项目供地,从严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用地。

优化完善产业用地标准,定期更新本市工业用地投入强度和产出效率的最低标准。

强化产业项目准入审核制度,明确工业用地项目的产业类型、投资强度、产出效率和节能、环保、本地就业等的要求,并将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作为土地利用绩效评估的依据。

第七条(土地供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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