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监控系统招标文件(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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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视频监控系统及网络设备采购和安装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二O一一年三月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范 (18)

第四章评标标准和办法 (36)

第五章合同条件及格式 (39)

第六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51)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资金为自筹,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厂区视频监控系统及网络设备采购和安装

招标编号:

建设地点:

项目概况:项目占地约15万平方米,主要工程内容包括4000吨/天榨油厂、800吨/天精炼厂、3.5万吨油罐区、12万吨原料筒仓、3万吨豆粕仓、包装车间及库房,同时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车间、锅炉房、配电间、办公楼食堂、维修辅料等辅助工程。

项目总投资:约3.4亿元人民币。

招标范围:厂区监控系统,具体内容包括:4套网络存储服务器,58个室外高清球机,45个室内红外球机,35个室内红外半球,28个枪摄像机,1个防爆枪摄像机及相关配套设施,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有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的资格和能力,设备配套、安装调试能力强,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具备相关设计、或生产、或制造、或经营资格的国内企业均可参与投标;

(2)允许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参加投标;

(3)参加投标的国内制造商必须具有相应的设备制造资质等级,经销商须有设备制造厂家对此次投标的授权书;

(4)投标人在中国境内具有良好业绩。

3.2 报名所需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相关设计、生产或制造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相关设计、生产或制造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 3 月 25 日至2010年 4 月 6 日(正常工作时间),到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外地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请传真上述报名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和招标文件汇款底单,如需邮寄另付50元邮寄费。如因未提供联系方式和准确的邮寄地址造成无法联系或招标文件无法送达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1年 4 月 20 日 9 时3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监督机构

6.1监督机构:

北京华天银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7.联系方式

2011年 3 月 25 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

1.合格投标人的范围

1.1 凡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投标(如果投标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应有生产许可证)。

1.2 允许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参加投标。

1.3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1.4 对投标人的特别要求:

1.4.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有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的资格和能力,设备配套、安装调试能力强,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具备相关设计、或生产、或制造、或经营资格的国内企业均可参与投标。

1.4.2参加投标的国内制造商必须具有相应的设备制造资质等级,信誉可靠,且应具有履行本招标文件规定义务的能力。经销商须有设备制造厂家对此次投标的授权书。

1.4.3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1.4.3投标人在中国境内具有良好业绩。

2.投标委托

2.1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统一格式,见附件)。

3. 投标费用

3.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

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

4.1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4.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时,可用书面、传真、电报形式于开标前15天以前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认定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答复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投标人应于收到解答或澄清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解答或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5.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检查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如发现项目内容及数量有遗漏或不一致的地方,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6.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6.3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6.4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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