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经济法基础必考知识点(高清无水印,收藏下载)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梳理初级会计考试是会计行业的入门考试,其中《经济法基础》是必考科目之一。
本文将梳理《经济法基础》中的知识点,帮助考生更好地掌握这门课程。
一、关键词梳理1、法律关系:是指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
2、法律行为:是指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3、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继承遗产的继承方式。
4、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5、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6、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能够得到一定的物质帮助。
7、税法:是调整国家征税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收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会计报表:是指向外部报表使用人提供会计信息的财务报表。
二、重点知识点梳理1、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2、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原则:是指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合法性。
3、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5、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
6、社会保险的种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7、税法的构成要素:包括税法主体、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期限等。
8、会计报表的种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三、拓展知识点1、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2、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是指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速记
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速记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 一) 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 二) 法的本质与特征1. 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1) 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 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 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 法的特征(1) 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 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 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
(4) 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记忆口诀:说起法,找国家。
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强制来保证; 本质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特征也为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益导向性、规范性。
( 三)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1. 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1) 公民(自然人)(2) 机构和组织(法人)(3) 国家(4) 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2. 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 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
(2) 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也就是说,任何一方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
记忆口诀:权义不分家。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经济法基础》请点击下面的目录,进入相关章节第一章经济法概论 (2)第一节法和经济法的概念 (3)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15)第三节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28)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 (33)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34)第二节会计核算 (39)第三节会计监督 (53)第四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61)第五节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73)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77)第一节税收与税法概述 (78)第二节税收制度 (82)第四章流转税法律制度 (88)第一节增值税法律制度 (88)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 (115)第三节营业税法律制度 (127)第四节关税法律制度 (138)第五章所得税法律制度 (145)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146)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158)第六章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 (172)1第一节房产税法律制度 (172)第二节车船税法律制度 (176)第三节印花税法律制度 (178)第四节契税法律制度 (184)第五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187)第六节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律制度 (189)第七节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 (191)第八节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194)第九节资源税法律制度 (199)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204)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205)第二节税务管理 (208)第三节税款征收 (240)第四节税务检查 (251)第五节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251)第八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258)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 (258)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 (260)第三节票据结算 (272)第四节银行卡结算 (298)第五节结算方式 (302)第六节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312)第一章经济法概论本章知识点简介本章介绍了法学中一些基本的概念与知识。
本章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法和经济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精编)2019初级经济法基础必考知识点讲义
(3)出票人可以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付款
(1)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 10 日
(2)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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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头发票
(3)付款人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 (1)签发金额超过实有金额,付款银行有权拒付 (2)签发空头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 5%但 不低于 1000 元的罚款 (3)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 2%的赔偿金
决定维持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内容适当
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
主决定 决定类型
从决定
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 法
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 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适用依据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1)决定撤销或确认违法的 (2)原则上不得与原具体行政行为 相同或基本相同
客体 物
自然物
土地、矿藏、水流、森林
人造物
建筑、机器、各种产品
货币及有价证券
人身、人格
非物质财富 知识产品 作品、发明、外观设计、商标、书籍、图册、录音录像
荣誉产品 荣誉称号、奖章、奖品
行为
积极行为
消极行为
【必考点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VS 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18 周岁
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专用存款账户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 需要支取现金的,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
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分行批准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 不得支取现金
证金、信托基金
粮棉油收购资金、住房基金、社 支取现金按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2019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重要知识点表格汇总三-14页文档资料
2019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重要知识点表格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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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
4、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5、临时存款账户临时需要并在
规定期限内使
用
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
发生的资金收付。
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
年。
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
收不付。
6、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因投资、消费、
结算等需要而
凭个人身份证
件以自然人名
称开立
(1)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
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不包含5
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付款依据。
(2)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
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
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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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1、法的本质与特征:1本质:统治阶级+国家意志2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2、法律关系主体:1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2组织: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3国家3、法律关系内容:1权利2义务:积极、消极4、法律关系客体:1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人身人格2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荣誉产品3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5、行为能力:1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2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86、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1物2行为3人格利益4智力成果7、法律事实:1事件:A:绝对事件自然现象B:相对事件社会现象2行为: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8、法的形式: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9、适用法的效力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10、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3法规:A: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B: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条例4规章:A: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无“上位法”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自身的权力或者减少自身的法定职责××办法××条例实施细则B: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办法11、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12、行政诉讼管辖一般由什么法院管辖: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13、行政诉讼判决生效规定: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一审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不上诉14、民事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注意1超期丧失“胜诉权”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注意2当事人不能约定;法院不得主动适用15、不能仲裁的有: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②行政争议16、仲裁裁决: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和解亦可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调解书自“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注意区分仲裁庭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和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处理措施17、地域管辖:1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2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3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4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5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行为实施地+结果发生地;6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地最先到达地、最先降落地7公司设立、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公司住所地..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1、会计岗位的范围:①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②出纳③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④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2、会计法律文件:1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计法2国务院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3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4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3、单位会计工作管理:1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2责任:对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注意单位负责人是责任主体;但不要求事必躬亲办理具体会计事项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不得“随意”变更5、原始凭证违规处理流程:不真实、不合法:不予受理+向单位负责人报告..不准确、不完整:退回;要求更正、补充6、会计档案仅保存电子档案条件:1来源真实;以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2电算化系统完善;3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完善;4能防止被篡改;5已备份;6非需永久保存或有重要价值7、会计档案移交时应:由“会计机构”编制档案移交清册8、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9、会计档案不得销毁的情况:1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2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3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10、政府监督内容: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注意没有对“税”的监督11、会计岗位设置要求: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12、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会计师“或”“3年”工作经验13、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伪造、变造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应承担的行事责任:1罚款5000~5万元2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14、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应承担的行事责任: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支付结算的出票日期规范:1“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小写银行不受理2日期的中文大写方法:汉语规律;数字构成;防止涂改2、支付结算的签章规范:1单位、银行:财务汇票专用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2个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3、伪造与变造责任: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而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伪造人亦不承担“票据责任”4、票据的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5、谁可以行使票据的追索权:票据收款人;最后的被背书人;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可以行使6、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提交“汇票+解讫通知”两联;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银行”不予受理7、支票授权补记事项:1金额;2收款人名称..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1、税法十大要素: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法律责任2、进项税不能抵扣的情况:1“外购”货物用于简易方法计税的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2管理不善+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销毁、拆除;造成的“非正常损失”;3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4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5按简易办法征收;6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销售额超过小规模标准未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注意123为考核重点3、小规模纳税人判断标准:生产型≤50万非生产型≤80万提供应税服务≤500万4、视同销售主要情况:1委托代销货物;2销售代销货物;3异地非同一县市移送4“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对内、对外”均视同销售5“购进”的货物只有“对外”才视同销售5、不征收增值税情形有:1资产重组2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4非在境内提供“提供方在境外”并“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应税服务5“无偿”向“公益事业”提供运输服务6存款利息7保险赔付8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6、即征即退的条件: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实际税负“>3%”的部分7、超豪华小汽车特殊规定: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单一环节纳税的例外9、高档化妆品不包括:演员用的“油彩、上妆油、卸妆油”10、小汽车税目中不包括:大客车、大货车、箱式货车;“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企业购进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11、电池税目中不包括: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12、消费税已纳税款的扣除规定:A.扣除条件:1必须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2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B.扣除范围:1不包括“酒类产品、表、烧油的、电池、涂料”;2纳税环节不同不得扣除;3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不得扣除注意不定项选择题中增值税与消费税的结合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包括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2、居民企业纳税规定: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3、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一般25% ;小微20%4、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高新15%;小微20%5、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6、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①财政拨款;②依法应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7、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注意与免税收入进行区分;不征税收入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8、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的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注意区别“银行罚息”与“签发空头支票罚款”5超过规定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及所有非公益性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9、企业所得税免征具体政策:农、林、牧、渔;居民企业“500万元”以内的“技术转让”所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转让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所得注意“农”不包括“部分经济作物”;“渔”指远洋捕捞10、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具体政策: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居民企业超过500万元的技术转让所得的“超过部分”11、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具体政策:1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注意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上述项目“不免税”2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12、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具体政策:研发费用一般企业加计扣除50%;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75%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100%13、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规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14、个人所得税居民和非居民的划分:1居民有住所、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无限纳税义务2非居民无住所又不居住、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注意1居住满1年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365天注意2在居住期间“临时离境”的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15、个税工资的计算:月工薪收入-35004800元;定额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计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6、个税财产租赁的计算: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每次收入额-其他税费-修缮费用-800元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每次收入额-其他税费-修缮费用×1-20%注意每月修缮费扣除以800元为限;判断是否超过4000的基数为净收入17、个税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每次收入额-800元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每次收入额×1-20%18、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情况有:1年所得“12万元”以上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1、房产税的纳税人:总原则受益人纳税所有人、出租人、承典人、代管人、使用人注意房屋出租的;“出租人”为纳税人;但纳税人“无租使用”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2、房产税征税范围:1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不包括农村”2确实是房屋3、房产税应纳税额计算:从价计征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从租计征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4、房产税税收优惠中免征的有: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5租金偏低的公房出租;6公共租赁住房;7高校学生公寓;8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9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5、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计算:已测定——以“测定”面积为准;未测定——以“证书确定”面积为准;没证书——“据实申报”;核发证书后再作调整6、耕地占用税加征规定:1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加征“不超过50%”2占用“基本农田”的;加征“50%”7、印花税纳税人:书立、领受、使用人8、房地产企业出售新房扣除规定:1判定利息是否明确;2印花税不单独扣除;增值税不得扣除9、土地增值税免税规定: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2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3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注意因上述原因而“自行转让”比照国家收回处理;4居民个人转让住房10、车船税纳税人: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拥有并使用注意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扣缴义务人11、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计税依据:应纳税额=计税依据×定额税率12、车船税免税的有: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警部队专用车船、警用车船白牌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黑牌13、车辆购置税准予申请退税的情况:1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2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注意自“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年限”;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不满1年的全额退税14、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15、关税纳税人是: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入境物品的所有人或持有人;进口个人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不包括代理人16、关税税率有: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关税配额税率、暂定税率17、关税计税依据:从价:一般货物;从量:啤酒、原油等;复合:广播用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18、关税免税规定:1一票货物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3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5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6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19、资源税征税范围: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矿原矿;固、液体盐20、资源税从量计征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21、资源税从价计征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22、资源税计算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煤炭销售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23、资源税计算以精矿为征税对象: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换算比24、烟叶税征税范围:晾晒烟叶包括名录内和名录外、烤烟叶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1、纳税申报方式:自行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2、税款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税务行政复议管辖:1计划单列市地税局省税务局或本级政府国税局国家税务总局2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所属税务局3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4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5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6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A;对加处罚款不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B;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3、税务检查权利有:查账、场地检查、责成提供资料、询问、交通邮政检查、存款账户检查4、偷税行为特征有:以造假或不申报等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5、骗税法律责任:追缴税款;并处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在规定期间内停止办理退税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建立劳动关系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用工之日”2、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是: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3、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界定: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能力、无过错4、带薪年休假的规定:1满1年不满10年5天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不享受2满10年不满20年10天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不享受3满20年15天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享受注意带薪事假累计20天以上;享受寒暑假超过年休假天数均不享受5、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1部分人放假节日有工资无加班费2.平时加班≥150%2周末加班≥200%或调休3法定休假日加班≥300%4罚则责令支付;逾期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5扣工资“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6、试用期的规定: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或者不满3个月不得约定23个月以上;不满1年不得超过1个月31年以上;不满3年不得超过2个月43年以上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注意1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注意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注意3违法约定试用期已履行;以“正式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支付赔偿金7、服务期的规定: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服务期长;合同顺延违约赔偿以培训费为限并扣除已履行服务期比例注意若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超过上述计算结果;则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无效;若低于计算结果则以约定为准劳动者原因解除合同照赔单位原因解除合同不赔8、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9、补偿金的规定:1法定情形注意无论合同解除还是终止;只要不是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无过错且非主动提出离职就应当给予补偿;这是单位的社会责任2年限看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算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半年计算3基数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注意“高薪职工”月工资>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10、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仲裁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11、视同工伤的情况:与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注意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此疾病非工作造成12、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注意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13、伤残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都有2生活护理费3伤残津贴注意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支付;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7-10级伤残只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无伤残津贴4辞退补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工亡待遇:1丧葬补助6个月工资2遗属抚恤金3一次性工亡补助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注意1-4级伤残;停工留薪期满死亡;可以享受1、215、失业保险享受条件:已缴保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16、社保单位缴费规定:自行申报、足额缴纳17、社保个人缴费规定:职工:单位代扣代缴;按月告知本人。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1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与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用人)劳动力给付事实:发生于被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之间(用工)1.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不超过6个月)、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4.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5.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劳动争议的范围及解决方法1.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劳动争议解决方法①自行协商或请工会等第三方共同协商达成和解②调解组织申请调解③劳动仲裁④法院诉讼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2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管理1.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2.银行结算账户种类 (1)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包括零余额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1、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符合异地(跨省、市、县)开户条件的,也可以在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2、核准制:需要人民银行核准的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除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QFII专用存款账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重点总结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
1、法和法律
2、法律关系
3、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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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的形式
5、法的分类
6、适用法的效力原则
7、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1、经济纠纷
2、仲裁
3、民事诉讼
4、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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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政诉讼
第三节: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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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订立
3、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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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3.3、劳动报酬
3.4、试用期
3.5、服务期
3.6、竞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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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5、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5.1、劳动合同的解除
5.2、劳动合同的终止。
5.3、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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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
初级经济法基础必考知识点总结
初级经济法基础必考知识点总结嘿,朋友!咱们来聊聊初级经济法基础那些必考的知识点。
先说税收法律制度吧,这就好比是经济世界里的交通规则。
你想想,要是没有规则,路上不得乱套?税收也是一样,它得有个明确的规矩。
比如说增值税,那可是个重要角色。
你买东西、卖东西,好多时候都涉及到它。
它就像个无处不在的“小管家”,计算着商品和服务增值部分的税额。
还有企业所得税,这就像是企业的“成绩单”。
企业赚了钱,得按规定交税。
怎么算应纳税所得额?各种扣除项目都得搞清楚,不然交多交少可就乱套啦!这就好比你做算术题,一个数算错了,结果能对吗?再说说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劳动合同那可是咱们打工人的“护身符”!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休息休假,这些都得明明白白写在合同里。
要是老板不遵守,咱们就得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对吧?社会保险呢,就像是给咱们生活的“保护伞”,生病、养老、失业、工伤,有了它,心里踏实多了。
消费税法也不能落下呀!那些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珠宝,在你享受它们的美丽和奢华时,可也包含着消费税呢。
这就好像你去吃一顿豪华大餐,除了餐费,可能还得交点儿“特别费用”。
还有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什么票据、银行卡,这都是咱们日常经济活动中的“小助手”。
票据就像是一张“信用通行证”,能帮咱们完成各种交易。
银行卡呢,揣在兜里,方便又实用。
这些必考知识点,就像一颗颗璀璨的星星,照亮了初级经济法基础的天空。
你要是不把它们掌握好,考试的时候可就抓瞎啦!难道你想在考场上干瞪眼,看着题目发懵?别傻啦,赶紧认真学起来,把这些知识点都装进自己的脑袋里,让自己在考试中稳稳地拿下高分!。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整理汇编2019年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整理汇编2019年会计初级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1 -目录第一章总论 (1)第一节法律基础 (1)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2)第三节法律责任 (6)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 (8)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8)第二节会计核算与监督 (8)第三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13)第四节会计职业道德 (14)第五节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15)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6)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 (16)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 (17)第三节票据 (17)第四节银行卡 (21)第五节网上支付 (22)第六节结算方式和其他支付工具 (22)第七节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23)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24)第一节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24)第二节增值税法律制度 (25)第三节消费税法律制度 (29)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32)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32)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36)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42)- 2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整理汇编2019年第一节房产税法律制度 (42)第二节契税法律制度 (43)第三节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45)第四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46)第五节车船税法律制度 (48)第六节印花税法律制度 (49)第七节资源税法律制度 (51)第八节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52)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58)第一节税务管理 (58)第二节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 (61)第三节税务行政复议 (61)第四节税收法律责任 (63)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64)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64)第二节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70)- 3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整理汇编2019年第一章总论[基本要求](一)掌握法和法律、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的形式和分类(二)掌握仲裁、民事诉讼(三)掌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四)熟悉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五)熟悉法律责任(六)了解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第一节法律基础一、法和法律(一)法和法律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
考点速记级经济法基础》《初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一)法的概念 (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的本质与特征(二) 法的本质 1.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法的特征 2. 。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2)。
利益导向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
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4)本质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特; 记忆口诀:说起法,找国家。
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强制来保证征也为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益导向性、规范性。
)法律关系三 (,法律关系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1.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 (自然人 (1)公民) 法人(2)机构和组织(国家 (3) 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4))权利与义务法律关系的内容( 2.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也就是说,任何一方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
记忆口诀:权义不分家。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一、经济法基础知识1、法律规范:广义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在生产、生活中所建立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狭义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行为规则。
2、法律部门:同类法律规范的集合体。
3、法律渊源:法律规范的来源。
4、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5、权利:指权利主体依法要求义务主体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资格。
6、义务:指义务主体必须根据权利主体的要求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责任。
7、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8、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为被代理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
9、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10、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订立合同,该合同对被代理人和相对人有效。
11、法律责任: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对违反行为予以惩罚的必为的强制性义务。
12、法律制裁:由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违法者实施的强制性法律措施。
分为: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违宪制裁。
二、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速记
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速记第一章:经济法的概述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经济活动进行调整和规范的法律规则的总称。
经济法的特点:经济性、规范性、关系性、制度性。
经济性:指经济法中所规定的对象和范围涉及经济生活领域,主要是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
规范性:指经济法具有规范性的特点,即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调整和规范的法律规则。
关系性:指经济法调整和规范的是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
制度性:指经济法是国家建立和完善经济制度的一种重要手段。
经济法的功能: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和专门的经济法律法规等多个子系统组成的大体系。
第二章:宪法的经济规定宪法的基本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制度文件,是国家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对国家政治、法律和经济活动具有重要的调整和规范作用。
宪法的经济规定内容:宪法的经济规定主要包括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经济制度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等内容。
宪法的经济规定对经济法的影响:宪法的经济规定为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基本原则。
第三章:市场经济的原则和制度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自由、平等、公平、协调和可持续的原则。
市场经济的主要制度:产权制度、市场竞争制度、价格形成机制、财政金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包括物权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
市场竞争制度: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制度,包括自由竞争和公平竞争。
价格形成机制:包括市场价格和非市场价格的形成机制。
财政金融制度:包括财政制度和金融制度,主要调节和管理国家财政和金融活动。
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
第四章: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市场经济原则、国家干预原则、法治原则。
市场经济原则:指国家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制度,保护市场经济秩序。
初级经济法基础必考知识点
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
托征收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前提条件 (1)已提起行政诉讼并受理,不得申请
(2)对征税行为不服,先缴纳税款或提供担保
(3)对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不服,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
可以停止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注意 (1)纸质票面信息与登记信息不一致,以纸质票面信息为准
(2)纸质票据贴现后不再以纸质形式进行交易
【必考点13】支票
分类
转账支票
只转账
现金支票
只现金
普通支票
Both,划线支票只转账,不现金
使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
出票
(1)申请人必须使用本名,提交身份证明,预留签名和印鉴 (2)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 示付款
执行的特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殊情况 (3)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合理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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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申请 人的要求 撤回
(1)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2)未举证则撤销具体行政行为 (1)申请人在决定作出前撤回,经同意可撤回 (2)撤回后不得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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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3)电子会计档案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 员监销
【必考点8】会计人员及会计岗位设置
会计工作岗位 (1)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多岗一人
的设置
(2)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