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综合评估法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综合评估法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当被招标人在招标中采用后,既成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综合评估法设定为100分(其中投标报价60分,企业综合素质分15分,技术标25分),办法共分三大部分6个计分子目组成,得分高者即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排序人(当总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排序在前),其分部分项分值的评估方法如下:一、投标报价:60分(一)招标控制价(M)投标报价本工程采用招标控制价(M)投标报价,应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约定。
招标控制价(M)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应遵守下列规定:1、招标人提供招标控制价(M)招标.招标控制价(M)的编制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定额计价方法之一进行,具体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约定。
2、投标人收到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5-10日,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约定)完成核对工作,当招标控制价与施工图纸有偏差时,投标人应将问题书面记录并在答疑会上提出对招标控制价中的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量的书面修正意见.3、招标人核对投标人提出的书面修正意见后,属于正确合理的意见,应当修正招标控制价中的工程量清单或者定额计价中的工程量,并在答疑会后2日内以书面方式将修正意见重新发放给各投标人。
各投标人不得自行增减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的工程量清单或者定额计价中的工程量。
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的工程量清单或者定额计价中的工程量,参考招标控制价中的价格,在等于或小于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M)值范围内按照招标控制价相同的计价方式自主编制投标报价,并将投标报价计算书与商务标正副本装订成册,各投标人应响应招标人关于投标报价有关要求。
当所有投标报价都大于招标人提供的0.97(M)值时,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5、招标控制价采用固定价格投标报价时,中标价为完成工程清单或定额计价中工程量在内全部内容一次性包干的费用。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4.27•【字号】赣府发[2004]10号•【施行日期】2004.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赣府发[2004]1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4年4月27日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规定第一条为了确定本省范围内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国务院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令第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50万元人民币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三条根据实际需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以会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确定的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提出调整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西资格预审文件范本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三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文件赣建奉新招字[2012 ] 第044 号招标项目:雅阁春天35#38#41#42#43#44#招标人:奉新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施克荣联系人:刘李斌电话:编制时间:2012年10月22日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二0一0年说明1、资格预审工作由招标人负责实施;2、资格后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3、资格审查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4、本表由招标人填写;5、本文件属“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材料之一。
一、投标资格审查须知(二)前附表(三)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1、该工程招标人已按有关规定完成了项目批准、招标告知、公告等手续及投标报名,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工程招标范围:土建工程2、标段的划分:共一个标段(四)投标资格审查条件:投标申请人应满足资格条件,并应提供下列证件及材料。
1、提供具备被授予合同资格和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相关材料。
2、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的项目经理姓名,项目经理必须由注册建造师担任,并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证书)和本人身份证(本人必须到场)。
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应符合承接工程项目的有关规定。
6、业绩要求:外埠来赣施工单位投标备案通知材料原件、建造师及“五大员”岗位证,建造师及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
7、所有证件(书)原件查验后留下经投标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当场退回原件;(五)其它规定1、招投标单位应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建招[2009]9号)文件。
2、投标申请人应承诺其编制投标审查文件与递交投标审查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审查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招标人允许投标人自行选择招标标段。
二、投标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一)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的标准和方法:采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投标资格预审试行办法》(赣建字[2004]10号)进行资格预审。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1.04•【字号】赣建字〔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着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1月4日附件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实施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2019年修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0〕3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1-20 文号:赣建字[2001]10号各市、县(区)建设(建管、市政公用、建工建材)局,省冶金、农垦建管站(办),有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南昌铁路局,省直有关委、厅(局)、总公司,有关建设单位,一、二级建筑业企业:为加强对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公平、科学、合理的评标体系,我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了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综合定量评价法(评估法)、综合定性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办法,现予印发,自2002年元月20日起在全省执行。
原省建设厅印发的《江西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百分制评标细则》(赣建招字[1999]3号)予以废止。
为认真执行和使用好新的工程施工评标办法,现对采用新办法进行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招标人的评标委员会组成和评标活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等七部委第12号令,以下简称12号令)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以下简称89号令)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本通知所印发的两种评标办法适用于省内除装饰装修外的其它总承包、专业分包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我厅将另行制定)。
特殊工程的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可由招标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自行制定,报主管的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后实施。
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可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依法在规定范围内选择和制定评标办法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公布和明确,同时报分管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评标办法内容进行必要修改的,国家规定额度以上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国家规定额度以下实行招标的工程为五日)前进行,并同时报主管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否则无效。
江西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江西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31号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五日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国家利益和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省境内由国家投资或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装饰和技术改造工程,均应当实行招标投标,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行政公署,下同)在权限范围内确认的不宜招标的特殊工程除外。
第三条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平、等价、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等情况开展竞争,不受地区、部门限制。
第四条凡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和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施工招标投标。
第五条省建设厅是全省施工招标投标的主管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有关施工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省施工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二)监督、检查全省有关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总结、交流工作经验;(三)审批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四)调解施工招标投标纠纷;(五)否决违反施工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
第六条各级施工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管理机构)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招标投标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审查招标单位的资质;(二)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三)审定标底;(四)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活动;(五)调解施工招标投标纠纷;(六)否决违反施工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七)处罚违反施工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八)监督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下称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履行。
第七条施工招标投标按项目审批权限和额度实行分级管理。
(一)省招标管理机构负责管理:1.国家、省属项目中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40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项目和6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2.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项目。
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深化设计改革,鼓励竞争,促进技术进步,提高设计的质量、水平和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局令第2号)、《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设计招标是指对各类房屋建筑(民用建筑、工业建筑、构筑物及其装饰装修等)的工程设计进行的招标。
工程设计一般采用方案设计招标。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设计招标投标活动。
工程设计招标不受部门、地区的限制,凡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证书的设计单位,均可按照批准的证书等级和业务范围参加相对应的工程设计投标。
第六条凡符合《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条至第十条规定范围的工程设计,又符合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按本办法实行设计招标。
(一)工程设计费单项合同估算价(以国家设计收费标准为依据估算,下同)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1—(二)工程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项规定的标准,但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第七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二)抢险救灾的;(三)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四)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五)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六)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原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
赣建招标(2010)15号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误差(不含工程量清单编制误差)的调整:招标控制价编制误差(不含工程量清单编制误差)在±1%(含)范围内的属正常编制误差。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编制机构核对后,编制误差在±1%(含)范围内的,不予调整;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编制机构核对后,编制误差超过±1%的,应全部予以调整。
(一)递交投标文件在九家及以下的,重新确定新合理低价(D1)值后,均应将等于或大于重新确定的新合理低价(D1)值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依次进行排序(废标除外),评标委员会对重新排序的投标报价再进行评审,重新参与竞争、排序和评审仅限重复一次。
(二)递交投标文件在十家及以上的,当大于或等于(D)值的投标报价评审时全部出现废标,且(D)值以上和以下合理竞争投标报价不足三家(废标除外),评标委员会应认定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五)合理低价法中的“(D)值以上”均包含(D)值本身。
六、《评标办法》附件一“合理低价法”中取费类别调整系数α的确定:当招标工程项目在《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无类别划分时,取费类别调整系数α值均按一类工程的系数α值取值。
七、《评标办法》附件三“报价承诺法(试行)”第二条第(六)项第3点“开启技术标,查验技术标文件签章有效后。前三名的技术标和商务标一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为合格,公布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文件有重大偏差时,第四名至第九名依次补充进入第三名评审,再在剩余编号中随机抽取其中1个编号第九名并候补参与评标。”的候补排序,在实施过程中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1.09•【字号】赣建字〔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现将新修订的《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予以印发,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原《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赣建招标〔2012〕18号)同时废止。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1月9日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为保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工作的公正性,促进公平竞争和监理工作质量的提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监理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设定分值为100分,其中:技术标50分,商务标(综合素质、报价)50分。
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存在《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2号公布,根据2013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23号修正)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重大偏差情形,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否决其投标情形;(三)投标人存在被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四)其他依法应当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对已认定为投标无效或被否决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下一步评审。
详细评审技术标、商务标详细评审内容见详细评审表。
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的通知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行为,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国家七部委局《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投标的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管。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标准分为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和报价承诺法:(一)合理低价法:是指投标人技术标编制符合工程项目技术要求,投标报价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认可其为不低于成本的合理低价,并按竞争规则确定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详见附件一)。
合理低价法适用于所有招标项目。
(二)综合评估法:是指投标人技术标、商务标和综合素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估量化计分,并将得分最高者推荐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详见附件二)。
综合评估法适用于非国有资金的招标项目。
(三)报价承诺法(试行):是指投标人资格预(后)审合格,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编制符合专用格式文本要求(投标时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中标后编制提交),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及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并同时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提出期望要约合理低价。
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后,根据相关施工技术要求和招标人期望的要约合理低价编制响应承诺报价。
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审排序,排序前三名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后,排序第一名即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详见附件三)。
报价承诺法可由招标人自选,适用于省管总承包单项工程总投资500万元以下(含,下同),市管总承包单项工程总投资300万元以下,县管总承包单项工程总投资150万元以下;省管专业承包单项工程投资200万元以下,市管专业承包单项工程投资150万元以下,县管专业承包单项工程投资80万元以下,且招标项目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通用技术工程。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赣建招[2017]12号【发布部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7.11.09【实施日期】2017.11.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建招〔2017〕12号)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宜春市城管局,省农垦、南昌铁路建管站(办):为保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工作的公正性,促进公平竞争和设计工作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33号),我厅制定了《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11月9日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办法(试行)为保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工作的公正性,促进公平竞争和设计工作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3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设计招标投标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设计招标评标办法分为综合评估法、票决法、设计团队评分法。
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一种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一经选定,即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园林绿化、构筑物和单项专业等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办法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设定分值为100分,其中技术标(方案设计)80分,商务标(报价、综合素质)20分。
一、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按《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33号)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评审投标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偏差。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监管办法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监管
办法
佚名
【期刊名称】《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
【年(卷),期】2013(000)002
【摘要】第一条为规范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
招投标活动中的投标申请和资格审查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工程施工招投标的项目,其投标申请和资格审查活动,适用本办法。
【总页数】6页(P29-3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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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江西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发布机关:省政府发布文号:第105号令发布日期: 3月2日生效日期: 3月2日江西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994年5月25日省政府第31号令发布,1998年2月10日省政府第63号令修改、3月2日省政府第105号令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国家利益和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省境内国家投资或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装饰和技术改造工程,均应当实行招标投标,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行政公署,下同)在权限范围内确认的不宜招标的特殊工程除外。
第三条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平、等价、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等情况开展竞争,不受地区、部门限制。
第四条凡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和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施工招标投标。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省建设厅是全省施工招标投标的主管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有关施工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省施工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二)监督、检查全省有关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总结、交流工作经验;(三)审批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四)调解施工招标投标纠纷;(五)否决违反施工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
第六条各级施工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管理机构)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招标投标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审查招标单位的资质;(二)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三)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活动;(四)调解施工招标投标纠纷;(五)否决违反施工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六)监督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合同(下称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履行。
第七条施工招标投标按项目审批权限和额度实行分级管理。
江西省房屋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字合理低价法修订稿
江西省房屋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字合理低价法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合理低价法合理低价法与建设行业招标文件配套使用, 当招标人在招标项目中采用后,即成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招投标人须知(该内容为施工合同的组成内容):(一)采用固定价格报价的招标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量及综合单价在工程决算时不得调整,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合同价即为结算价(设计变更、隐蔽签证、风险范围外的价差和合同约定及人工费的政策性调整除外)。
(二)当中标价小于招标控制价(M-Z)+Z值时(字母含义见商务标评审),中标人除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在技术标中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控制质量、工期、安全的诚信承诺书。
未提交的,评标委员会可作不利于投标人评审。
(三)投标人不得采用不平衡方式报价;采用不平衡方式报价在评标时将影响报价排序或中标。
评标委员会认定情节严重的,作无效投标报价处理。
(四)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报价竞争。
(五)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不得压级压价;招标控制价(不含工程量清单编制误差)编制误差超过±1%的,中标后,双方按评标办法第五条规定按报价水平按实调整。
(六)采用合理低价法中标的,合同履约时,设计变更价款达到中标价的±%至±4%时 [500万元以下的±4%;500万元-1000万元的±%;1000万元以上(含)±%]或累计变更价款达到20万元,应在变更生效后三个月内,及时办理工程合同价变更的备案,未办理工程合同价款变更的备案,结算时不得认可,并以备案的合同为准办理结算。
(七)合理低价法中标后在履约时存在市场价格变化风险。
招标人应重点加强标后工程施工中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的监督工作。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充分考虑低价中标的报价风险,合理计取利润。
(八)无正当理由,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建字[2010]1号)合理低价法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建字[2010]1号)合理低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低价法与建设行业招标文件配套使用, 当招标人在招标项目中采用后,即成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招投标人须知(该内容为施工合同的组成内容):(一)采用固定价格报价的招标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量及综合单价在工程决算时不得调整,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合同价即为结算价(设计变更、隐蔽签证、风险范围外的价差和合同约定及人工费的政策性调整除外)。
(二)当中标价小于招标控制价0.9(M-Z)+Z值时(字母含义见商务标评审),中标人除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在技术标中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控制质量、工期、安全的诚信承诺书。
未提交的,评标委员会可作不利于投标人评审。
(三)投标人不得采用不平衡方式报价;采用不平衡方式报价在评标时将影响报价排序或中标。
评标委员会认定情节严重的,作无效投标报价处理。
(四)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报价竞争。
(五)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不得压级压价;招标控制价(不含工程量清单编制误差)编制误差超过±1%的,中标后,双方按评标办法第五条规定按报价水平按实调整。
(六)采用合理低价法中标的,合同履约时,设计变更价款达到中标价的±2.5%至±4%时[500万元以下的±4%;500万元-1000万元的±3.5%;1000万元以上(含)±2.5%]或累计变更价款达到20万元,应在变更生效后三个月内,及时办理工程合同价变更的备案,未办理工程合同价款变更的备案,结算时不得认可,并以备案的合同为准办理结算。
(七)合理低价法中标后在履约时存在市场价格变化风险。
招标人应重点加强标后工程施工中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的监督工作。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充分考虑低价中标的报价风险,合理计取利润。
(八)无正当理由,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招标文件招标项目:泰和县体育中心一期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单位:泰和县教育体育局(章)法定代表人:龙晓飞(章)联系人:林丽文电话:招标代理机构: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先生电话:编制时间:二O一O年九月投标须知第一节前附表第二节综合说明一、总则(一)工程概况1、工程监理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监理招标。
2、现场施工条件(1)建设用地面积亩;(2)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场地平整填土工程在本次招标范围内;(3)施工用水、电已接通;(4)有关勘探资料已审查;(5)施工图纸设计和审查、备案情况(适用于与施工同步招标的项目)已通过;(6)其它 /。
3. 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西省建设厅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进行监理招投标,并得到泰和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的监督和备案,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监理资质等级要求。
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1)监理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
(2)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
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应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一致,且目前无承担其它在建工程项目总监。
(3)外埠来赣监理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
(4)提供投标保证金银行转帐凭证原件。
(5)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劳动聘用合同原件。
开标时,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管理部门统一换证情况除外)。
3.本工程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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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招标办、有形建筑市场,省冶金、农垦、南昌铁路建管站(办),南昌经济、高新开发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已颁布实施,为认真贯彻执行好条例,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活动,现将重新制定的《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予以印发,并自2013年5月1日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赣建招标[2007]4号)同时废止。
二0一二年十月十六日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赣建招标[2012] 18号为保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以下简称监理)招标评标工作的公正性,促进公平竞争和监理工作质量、水平的提高,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监理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设定分值为100分。
其中技术标(监理大纲)50分,商务标(综合素质)50分,评标委员会只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排序人或者中标人,综合得分第二高者为第二中标排序人,以此类推。
若前三名综合得分出现相同的情况,可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自行约定是技术标得分高者排序在前或者是商务标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技术标和商务标得分仍相同,则由招标人抽签,按被抽到投标人的先后顺序进行1至3名排序。
开标和评标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并按规定程序进行。
开标一、开标准备工作(一)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接受投标文件,并登记保管;(二)在规定的时间宣布开标会开始,并点到。
二、开标程序(一)查验各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的证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当众宣读;(二)介绍参加开标会的行政监督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三)宣布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计分人、记录人;(四)宣布开标会纪律和注意事项;(五)介绍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情况(专家名单不得介绍);(六)宣布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七)查验外省进赣投标备案手续原件和投标保证金转帐凭证及招标人开具的收据原件;(八)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确认密封是否有效;(九)先当众开启技术标,查验标书签章情况并确认有效后,送评标委员会评审;(十)开启商务标,在开标现场计分原件应当时、当场、当众出示,否则不予计分。
开标现场工作人员查验并展示各投标人参与计分的材料原件或者证书原件(不含证明材料),同时计分和公布预计分。
(十一)公布技术标最后得分;(十二)将技术标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标及预计分送评标委员会评审,评标委员会评审后统计各投标人综合总得分,按总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推荐中标人或中标排序人,并签名确认;(十三)公布总得分,宣布中标人或者中标排序人;(十四)宣布开标、评标会结束。
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及本办法进行评标。
详细评审时某项评分内容计为零分,评标专家应说明计零分的依据及理由,未说明依据及理由的,该评标专家评分作废。
一、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赣建字〔2006〕8号)第四十二条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并逐项列出各投标文件存在的全部偏差。
(一)对重大偏差的认定重大偏差应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重大偏差的规定,认真公正地进行认定,必要时应采用询标方式听取投标人对相关问题的解释,重大偏差认定后,全体评委应签名。
评标委员会不得任意扩大重大偏差的认定范围。
(二)对细微偏差的认定非重大偏差的偏差,认定为细微偏差。
细微偏差系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但评标委员会可以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处理。
二、详细评审(百分制评分):(一)、技术标评审(50分)1、响应承诺内容评审根据技术标专用格式部分中的响应承诺书评审:(1)工程质量控制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工程进度控制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工程投资控制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4)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响应要求的属重大偏差。
2、监理大纲评分(35分)评标委员会应根据监理大纲评审标准对技术标中的监理大纲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标并计分,评分方法为:(1)监理大纲编制优秀的计35分;(2)监理大纲编制合格的计34分;(3)监理大纲编制无严重技术性错误,但有细微偏差的,评标专家在34分的基础上每一处细微偏差扣2分,累计最多扣6分,即该监理大纲最低得分不得少于28分。
评标专家应详细注明扣分理由,否则,该评标专家的评分无效。
(4)监理大纲有违反规范、标准、程序等的计0分。
所有专家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监理大纲最终得分。
监理大纲评审标准:(1)项目监理组织结构项目监理组织结构应设置合理,职责明确,功能健全。
(2)质量目标控制质量控制目标应明确,控制方法合理,控制措施具体可行、针对性和操作性强。
(3)进度目标控制进度目标控制应明确,控制方法合理,控制措施具体可行、针对性和操作性强。
(4)投资目标控制投资目标控制应明确;控制方法合理;控制措施具体可行、针对性和操作性强(5)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的管理投资目标控制应明确;控制方法合理;控制措施具体可行、针对性和操作性强(6)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合同管理目标应明确,方法合理,措施可行。
3、检测设备及检测手段评分(5分)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说明下列内容。
评标委员会根据提供的资料分析后评分:(1)主要检测设备自有(凭监理单位提供的加盖单位公章原始发票复印件计分),满足本项目检测需要计5分;(2)主要检测设备租赁(凭租赁合同原件计分),满足本项目检测需要计分;(3)检测设备基本满足要求计3分;(4)检测设备不满足要求计0分。
4、难点、重点监理措施(6分)针对招标人对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的两个难点或重点问题,投标人提出监理措施,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按下列方式计分,最高累计6分:(1)难点或重点监控措施合理可行每一个计3分,(2)难点或重点监控措施基本可行每一个计2分,(3)难点或重点监控措施不可行计0分;5、合理化建议(4分)针对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投标人提出一项合理化建议,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按下列方式计分:(1)合理化建议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具有采用价值计4分;(2)合理化建议基本可采用计3分;(3)无采用价值计0分。
(二)商务标(报价、综合素质)内容评分(50分)商务标所有计分内容凭计分原件在开标现场预计分后送评标委员会复核并确认。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证件(书)、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1、监理单位资质证书(5分)(1)凭甲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计5分;(2)凭乙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计4分;(3)凭丙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计3分。
2、总监理工程师资历(5分)凭职称证书原件及注册资格证书原件计分。
(1)高级工程师以上并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计5分;(2)工程师并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计3分。
3、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经历(3分)凭注册资格证书原件计分。
未提供注册资格证书的,凭资格证书计2分。
(1)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6年(含)以上计3分;(2)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6年以下计2分。
4、监理人员配套(5分)凭商务标专用格式中组织结构表及资格证书原件计分。
(1)专业配套完整,注册监理资格人员占50%以上(含)计5分;(2)专业配套完整,注册监理资格人员占30%以上(含)计3分;(3)专业配套完整,注册监理资格人员占30%以下(含)计2分;(4)专业配套不完整的计0分。
5、企业荣誉(5分)凭投标人提供的开标之月前60个月内获得的优良工程奖的证书原件按下列方法计分,最高累计5分:(1)国优每个计分;(2)省优每个计2分;(3)市优每个计1分;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只按获得的最高级别奖计分。
6、业绩(8分)凭投标人提供的开标之月前60个月内,监理过(含在监工程)2个类似或近似项目的主要施工图、竣工验收备案表(单项专业工程可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监理合同原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标通知书原件中的2种或者2种以上资料,并按下列方法累计计分,最高累计8分:(1)监理的类似工程规模(民用建筑指结构、建筑面积、层数,工业建筑指跨度和结构,构筑物指高度或容积)等于或大于招标项目的每个项目计4分;(2)按前项要求小于招标项目的每个项目计3分;(3)近似招标项目(即和招标项目同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或构筑物即可,不限结构、建筑面积、层数)的每个项目计2分;无类似或近似工程项目的计0分。
7、招标人考察评分(7分)招标人对投标人的办公条件、公司管理制度、公司技术力量、监理过类似工程等进行综合考察评分:(1)满意计7分;(2)基本满意计5分;(3)不满意计0分(招标人应出具书面理由)。
8、投标报价(12分)招标人依据监理收费标准,提出合理要约价格,投标人响应承诺报价。
(1)响应招标人要约投标报价的得12分(2)不响应招标人要约投标报价的,作无效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