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管理中心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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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业务员管理
第五条 业务员的招聘、录用和辞退工作统一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健康服务中心进行专业 协助。
第六条 一般业务员经中心主任面试合格后,在编制范围内的,由人事部门录用;超编录用 业务员需请示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录用。
第七条 业务员的日常工作主要有:1、联系单位体检;2、联系外院医生为医院转诊病人; 3、直接介绍病人;4、联系药店、孕妇装店、奶粉店等为医院介绍病人;5、联系 单位义诊、讲座及做宣传栏;6、医院布置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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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全部工资。 第二十条 项目组长离职工资在离职 1 个月后一次性结清,离职 3 个月内不得在温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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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务员要保持与孕妇的良好沟通,努力提高孕妇学校到课率,孕妇学校每期开课 不足15人,扣业务员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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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诊病人必须持有经业务员签字的"转诊单",并在就诊前凭"转诊单" 到中心财 务备案和开据"免费挂号单"后方可免费挂号。 3、凡没有"转诊单"或就诊后补办"转诊单"的,除非在患者来院前打电话告知中心财 务备案的才算转诊,否则均不算转诊病人,按一般正常挂号就诊处理,不予免费挂 号,不予奖励。 4、转诊病人奖励办法: (1)外院医生按“转诊说明”奖励,业务员按照就诊总消费额的8%奖励; (2)转诊病人的就诊总消费额计算:门诊病人(除结石病人外),按该病人在门诊7 天内的就诊消费总金额计算;住院病人按住院费用总金额计算; (3)对于外院医生的奖金,应按照规定由中心财务和业务员在第一时间一起交给外院 医生;对于业务员的奖金,根据中心财务登记备案的数额,由中心主任审核后交财 务与当月工资同时发放。 第二十八条 直接介绍病人管理 1、直接介绍的病人,是指由本院员工、院外人员或健康服务中心专(兼)职业务员 直接介绍的病人。 2、本院员工、院外人员或健康服务中心专(兼)职业务员直接介绍病人来院就诊的, 应在病人来院前1小时事先把病人名字报中心财务备案。凡没有提前1小时报或事后 才报的,不算直接介绍的病人,不给予奖励。 3、直接介绍的病人来院就诊时,到中心财务备案和开据"免费挂号单"后方可免费挂 号。 4、直接介绍病人奖励办法: (1)直接介绍的病人的,院内人员(本院员工、业务员)按病人消费总额的8%奖励, 院外人员按病人消费总额的10%奖励; (2)直接介绍病人的消费总额计算办法与转诊病人就诊消费总额计算办法相同; (3)对于非专职业务员的奖金,应按照规定由中心财务在第一时间交给介绍人;对于 专职业务员的奖金,根据中心财务登记备案的数额,由中心主任审核后交财务与当 月工资同时发放。 第二十九条 孕妇学校管理 1、业务员负责孕妇信息收集、孕妇学校开课通知、孕妇学校开课当天现场登记等工 作;
3、孕妇学校管理办法见“东方女子医院孕妇学校管理规程”。 第三十条 联系义诊、健康讲座、宣传栏管理:
1 、业务员在完成当月基本工作量后,讲座一场奖励100元,义诊一场奖励100元; 2、业务员在完成当月基本工作量后,联系一家企业或社区宣传栏奖励60元。(宣传 牌合同为半年以上,并与企划部专人对宣传栏进行维护,每月更换1次) 3、具体规定见“健康服务人员薪酬体系”。
第三十四条 无特殊情况的,健康服务中心所作出的优惠,直接由收费员在收费时按优惠收 费,不得在就诊后凭收费单据报销优惠部分金额。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中的"业务员"未特别指明是兼职业务员的,均指医院专职业务员。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一式四份,由中心主任、中心财务、医院财务和主管领导各保存一份,
内其他医疗机构从事岗位性质相同的工作,违者等同于泄露医院的商业秘密,医院 有权做出相关处罚并根据相关法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四章 中心主任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中心主任由医院招聘和任命,负责健康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中心主任的岗位职责:
1、主持健康服务中心各项日常工作及管理事务; 2、建立和完善健康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3、协调健康服务中心与各部门的关系; 4、定期召开营销业务会议,按时参加医院周会及行政部周会; 5、制订健康服务中心的整体营销战略; 6、制订月度、季度、年度营销计划; 7、招聘录用健康服务中心业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8、指导各项目组开展营销工作,并组织重点客户公关及重要客户回访工作; 9、定期对业务员专业知识和营销技巧培训,加强团队建设; 10、完成规定的业务指标。 第二十三条 中心主任的待遇:基本工资+管理奖金
第十条 业务员可以专职或兼职,由业务员自己选择:1、兼职业务员不享受医院保底工资 和补贴待遇;2、专职业务员不得在其他医疗单位兼职,一经发现按兼职业务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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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业务员的待遇:业务员薪酬标准分为薪酬体系表一和薪酬体系表二两种情况,业务 员完成基本工作量的执行薪酬体系表一标准,否则执行薪酬体系表二标准。(具体 办法见“健康服务中心业务员薪酬体系”)
第九条 业务员每天的基本工作量:各业务员要按照中心的工作要求,完成一定的基本工作 量。(具体要求见“健康服务人员薪酬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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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业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健康服务中心业务,是指健康服务中心人员主动联系客户的各种业务。 非健康服务中心人员主动联系的业务,如:客户主动来院来电联系、院内员工
场,扩大医院品牌知名度,努力提高医院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三条 健康服务中心人员应严格遵守健康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中心主任的领导
和管理,按照中心制定的考勤方式进行考勤,准时参加中心的业务会议,积极参加 医院的各项集体活动和全院性的会议。 第四条 健康服务中心专(兼)职人员都必须严守医院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人, 否则医院有权做出相关处罚并根据相关法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及院外人员直接介绍、院内各科室自己所做的业务,则不算健康服务中心业绩。 第二十六条 体检管理
1、体检收费标准应严格按医院收费标准执行,有必要给予优惠的,优惠幅度不得低 于8折,否则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 2、 经批准后,体检优惠低于8折的,每低1折奖励比例按规定的下调1%,原则上最 低不低于6折.(适用于专(兼)职业务员、院内员工、院外人员等) 3、体检奖励办法: (1)专职业务员联系的体检:①业务员按体检总金额的8%奖励;②但因工作需要返还 奖金给客户方的,业务员应事先把客户方具体体检情况及返还比例以书面形式上报 中心主任批准。③由中心主任视客户方体检人数、金额、优惠幅度和体检利润等具 体情况审批后报营销部财务事先备案,但返还比例不得超过体检总金额的10%;④客 户体检款到帐后,返还给客户的奖金必须由中心财务和业务员(或指定人员)一起 送。⑤任何未经批准擅自给客户返还承诺或自己作主把返还奖金私自垫付给客户方 负责人的,由自己承担责任。 (2)非专职业务员(包括中心兼职业务员、本院员工或外院人员)直接介绍团体或个 人来院体检的:①个人体检需事先提前报中心财务备案,没有提前报或事后才报的, 按正常来院体检算,不给予奖励;②体检款到帐后介绍人一律按总金额的10%奖励, 不再返还奖金给客户方。 (3)原则上客户主动来电联系团体体检的业务,健康服务中心不提成;但如对客户进 行深度挖掘后又进行体检的,则这一部分相应业务给予提成,但需事先提前报主管 领导审批,奖励幅度不超过5%. 第二十七条 转诊病人管理 1、转诊病人,是指由健康服务中心专(兼)职业务员联系的外院医生转诊到我院就 诊的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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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健康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规范健康服务中心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健康服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医院的整体战略,不断开拓和占领本地区的医疗市
第三章 项目组长管理
第十三条 因健康服务中心业务发展需要,中心主任可向主管领导申请设立项目组长。 第十四条 项目组长由健康服务中心主任拟定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在同等条件下,项目
组长应优先考虑从健康服务中心的优秀业务员选拔。 第十五条 项目组长任职的基本要求:
1、必须对健康服务中心主任高度负责; 2、具有对本项目组工作制定相应的可行性方案的能力,以及组织指导本组员工 开展营销工作的能力; 3、合理分配人力资源,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分配人力; 4、个人每月平均完成规定业务指标120%及以上; 5、能及时收集同行信息,并做好员工的工作汇报; 6、带头遵守健康服务中心的相关制度规定。 第十六条 项目组长的待遇:在业务员薪酬基础上另加管理奖金,管理奖金=本组客户消 费总额*1%+(义诊、讲座、孕妇学校奖励总额)*10%。 第十七条 项目组连续 3 个月未完成本组总任务的,项目组长降为普通员工,享受普通员 工待遇。本组总任务=项目组人数*本组个人基本工作量。 第十八条 项目组长为专职,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违者给予开除并要求赔偿相当于 3 个月的基本工资等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 项目组长辞职应提前 1 个月提出书面辞职报告,未按要求辞职擅自离职的,扣
理或开除,并要求赔偿相当于 3 个月的保底工资等经济损失;3、业务员如在院内 与医护人员间配合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开除,并要求赔偿相当于 3 个月的保 底工资等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将以“商业欺诈”,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业务员辞职应提前 1 个月提出书面辞职报告,未按要求辞职擅自离职的,扣发 全部工资。 第十二条 业务离职工资在离职 1 个月后--次性结清,业务员离职 3 个月内不得在温州范 围内其他医疗机构从事岗位性质相同的工作,违者等同于泄露医院的商业秘密,医 院有权做出相关处罚并根据相关法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 健康服务中心日常财务报销由中心财务人员负责,中心财务人员由医院任命, 隶属于医院财务科。
第三十二条 健康服务中心财务应督促业务员及时把应收款收回,并上交医院财务科。具体 收款工作以"谁联系(介绍)的业务谁负责收款"为原则,由中心财务配合业务员或 介绍人负责把应收款收回。
第三十三条 业务员去收款时,应主动联系中心财务或医院财务科人员一起去收款。业务员 不得直接经手业务收入现金,违者以私自收费处理,按收款金额的 10 倍罚款。
基本工资执行医院相关级别岗位工资; 管理奖金=中心所有客户消费总额 *1%+(义诊、讲座、孕妇学校奖励总额)*10%。 第二十四条 健康服务中心总业绩,主要包括专(兼)职业务员及项目组长主动联系的外院 医生转诊病人业务收入、团体体检业务收入、孕妇学校奖金总额、义诊业务奖金总 额、讲座业务奖金总额、宣传栏业务奖金总额等的总和,以及团体客户主动来电联 系的体检业务收入(指进一步挖掘业务)。但不包括院内员工和院外人员直接介绍 病人来院就诊或体检的业务收入,以及客户主动到体检中心体检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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