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9.1起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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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幅调高最低工资标准

金羊网 2006-07-12 15:04:54

平均提高17.8%,幅度为历次最大,共分五档,广州属最高一档780元/月

本报今天上午消息记者马汉青,通讯员张祥、符信,实习生陈玉苗报道:今天上午10时,备受关注的广东省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正式出炉。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简化为五类,最高一档为780元/月,较此前最高一档增加96元,最低一档为450元/月,较此前最低一档增加98元。各市采用哪类标准,由省政府直接指定,广州为780元/月。新标准从9月1日起实施。

据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结合广东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省政府决定调整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为780元,折算的小时标准为4.66元(适用广州);二类690元,小时标准4.12元(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三类600元,小时标准3.59元(汕头、惠州、江门);四类500元,小时标准2.99元(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五类450元,小时标准2.69元(部分县、县级市)。深圳市按《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执行。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厅长方潮贵今早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本次调整有如下特点:

———提高幅度较大。广东从1994年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七次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本次调整是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全省平均增长17.8%,最高的增长32.6%。调整后大部分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接近或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40%,标准水平目前居全国前列。

———标准类别减少。将原来的7类标准减少为5类标准。

———直接指定标准。本次调整由省政府直接指定各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市辖县(含县级市)经济发展水平与市区差距较大的,可选择比本市低一类的标准执行。改变了以前各市自行从省颁标准中选择一至两个执行的做法。

———测算方法科学。本次调整主要采用组合法,结合国际上通行的社会平均工资法、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经济发展与物价增长因素法等进行反复测定,较往年单一的测算方法更科学合理。

链接

此前,广东的最低工资标准于2004年12月起执行,共七类:一类684元/月;二类574元/月;三类494元/月;四类446元/月;五类410元/月;六类377元/月;七

类352元/月。广州采用第一类标准。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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