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诉讼法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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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诉讼法期限
一、拘留前的时间:最长48小时。
1、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12小时(《刑诉法》第92条)。
2、留置盘查的时间:最长不超过48小时(《人民警察法》
第9条)。
【留置盘查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但常作为公安机关启动刑事案件的预备性手段,前述两种措施,不能同时使用,故该阶段的期限最长为48小时】
二、拘留的时间:最长37天或者最长14天。
(一)公安、海关等行政机关侦查的案件:最长37天。
1、公安机关的拘留期限:一般情况拘留为10日,特殊情况下为
14日,最长的时限不超过30日(《刑诉法》第69条、公安部《规定》第128条)。
2、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的期限:7日。
【在拘留期限内,公安机关要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应当在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前述两个阶段相加,拘留的最长期限就是:一般情况下17天,特殊情况下21天,最长37天。实践中,大部分犯罪嫌疑人都被拘留37天。】
(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主要是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最长14天(《刑诉法》第134条)。
三、侦查羁押期限:一般2个月、可延长1-5个月;特殊案无法
计算。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包括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之前被拘留、拘传或留置盘查的时间。按照法律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在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故,侦查羁押期限是案件在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的反贪等侦查部门,下同)的最长期限。侦查羁押期限可以分为四类,一般羁押期限,延长的羁押期限、不计算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四种,前两种情况为一般的可以计算出最长期限的案件;后两种为特殊的无法计算出最长期限的案件。】
1、一般羁押期限:2个月(《刑诉法》第124条)。
2、延长的羁押期限,共有四种情况:
(1)延长1个月:(《刑诉法》第124条: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
(2)延长3个月:(《刑诉法》第126条:四类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
【四类案件:A、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B、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C、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D、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延长5个月:(《刑诉法》第127条:四类案件且可能判处十年以上)
(4)延长期限不明:(《刑诉法》第125条)
【该条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但法律未规定延长的最长期限。】
3、不计入侦查期限的羁押期限,共有两种情况:
(1)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查清身份之前的侦查羁押期限不予计算,即从查清身份时计算。
(2)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
4、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发现另有重要罪行。
四、补充侦查的期限:分阶段计算,三阶段相加最长6个月。
1、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的补充侦查:两次最长2个月。【《刑诉法》第140条,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1个月,以两次为限。】
2、审查起诉阶段的自行补充侦查:两次最长2个月。
【《刑诉法》第140条,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一次1个月,以两次为限。】
3、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两次最长2个月。
【《刑诉法》第165、166条,最高法院《解释》第157条公诉人建议退回补充侦查一次1个月,以两次为限;最高法院《解释》第159条,合议庭发现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没有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补充侦查。】
五、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最长1个半月,两次退查最长4个半月。【《刑诉法》第138条,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140条,有补充侦查情形的,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重新计算,如果一次退查,审查起诉的总期限为最长3个月,如果两次退查,审查起诉的总期限为最长4个半月。】
六、审判期限
(一) 一审期限: 分为普通程序的期限和简易程序的期限。
1、普通程序:一般1个月,最长2个半月(《刑诉法》第138条)。【一般案件最长1个半月,《刑诉法》第126条规定的四类案件最长2个半月;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检察院补充侦查的,侦查完毕移送法院后,重新计算,一次补查的审判阶段总期限为最长5个月,两次补查的为最长7个半月。】
2、简易程序:20日(《刑诉法》第178条)。
(二)二审期限:中级高级法院同一审普通程序,最高法院最长3个
半月。
(《刑诉法》第196条;《严格审限规定》第一条)
(三)发回重审:按照一审普通程序重新计算。
七、其他期限
【其他期限主要是案件的移送、送达、立案、上诉期限等有明确规定的期限。除此之外,还包括上述期限之外的由上一个期限到下一个期限的法律没有规定的中间真空环节,比如:案件于侦查羁押期限届满日的1月2日由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机关,但1月2日并非当然就是检察机关计算审查起诉的时间,检察机关以自己内部登记的受理时间为准开始计算审查起诉时间,这个时间也许是1月6日,以笔者的经验,这样的期限大致为七日左右】
1、不服一审判决和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十日和五日。【《刑诉法》第183条,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最高法院刑诉法解释》242条,刑附民程序按照刑事程序计算,刑附民另行审判的按照民事程序计算即15日和10日】。
2、案卷移送的期限:3日(《刑诉法》第148条)。
3、立案的期限:分四种情形,最长7天。
(1)一审:从收到起诉书后七日内立案;
(2)二审:从收到上(抗)诉材料及案卷材料后的五日内立案;(3)改变管辖: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日内立案;
(4)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收到或裁定及案卷材料后的次日内立案。
【《严格审限规定》第六条,该条对是否包括诉讼材料、案卷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