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诚信守约,追求卓越”的质量方针,鼓励公司所属各单位树立精品意识,争创优质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优质工程奖,是公司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是申报评选集团股份公司、国家、部、省级优质工程奖的重要依据,获奖项目的施工质量应反映出公司最好最新的施工技术、质量水平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并达到或超过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第三条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施工特点和具体情况制订创优计划,开展创优活动。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凡公司独立承建或作为总承包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都可申报参加评选。
第五条土建工程:建筑安装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枢纽工程或单项工程,一个枢纽工程可作为一个项目申报,也可按大坝工程、电站厂房工程和通航建筑物单独申报,但同一个枢纽工程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基础处理及堤防工程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第六条机电、金结安装工程:一个枢纽工程的机电安装或永久性的单项金结制作、安装工程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第七条交通工程: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独立大桥、特大桥、互通立交及其它大型交通工程;道路工程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输变电、给排水、工业与民用建筑等工程;投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
第九条未列出具体规模标准但科技含量较高、建安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工程开工后制定了质量计划和创优质工程计划,三个月内将其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并严格按质量体系文件、规程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第十二条质量管理、检验、试验、测量机构健全,人员配置合理,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实行“三检制”,实施质量否决权和质量奖惩,质检记录齐全、真实。
第十三条每月能及时、真实、全面地向公司反馈工程质量信息、项目创优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第十四条评选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水利水电或其他行业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规程进行质量评定和竣工验收。
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活动,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多创“精品”工程,以点带面,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参照《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赣州市范围内优质建设工程奖的评选与管理。
第三条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分结构优良工程奖和优良工程奖两大类。
第四条结构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
申报优良工程奖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必须先申报结构优良工程奖,获得优良结构工程奖的工程,才具备参加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资格。
第五条优质建设工程奖由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辖区内的工程项目须经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核后择优推荐。
第六条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成立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优良结构工程奖和优良工程奖的评审工作以及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的推荐申报工作。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并委托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七条优质建设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项目由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审批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八条参加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工程项目,必须是我市范围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其建设规模应达到以下标准: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赣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含章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在3000平方米以上,县(市)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风景园林等特殊建筑工程规模可适当降低。
2、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4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工程;幕墙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40万元以上的各类幕墙工程。
房屋建筑和政公用设施工程申报优质建设工程奖的办事流程
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市优质建设工程奖办事流程一、申报步骤:1、施工单位下载《宜春市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表》,按照填写说明填写好表格,并将其中有关表格提交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字证明并盖章。
2、按《评选办法》以及当年市优工程评选通知的要求准备好其他所需的申报材料,3、将申报表、各种证明材料和申报材料交当地县(市)质量监督机构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4、县级质量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将所有申报材料送交市建设工程安质管理站审核盖章。
二、下列工程不得申报1、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手续不齐全的工程;2、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主体工程未经核验和核验未通过的工程;3、未达到竣工验收时限和未办理竣工备案的工程;4、有质量隐患和工程建设中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5、已经参加过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未评选上的工程;6、用户不满意,有质量问题投诉并经查属实的工程。
三、申报材料1、《宜春市市级优良工程奖申报表》;2、工程竣工备案表;3、勘察设计文件审查表;4、工程基础、主体和竣工验收资料;5、桩基础检测报告认证表;6、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
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申报省优质建设工程奖办事流程一、申报步骤:1、施工单位下载《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表》,按照填写说明填写好表格,并将其中有关表格提交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字证明并盖章。
2、按《评选办法》以及当年省优工程评选通知的要求准备好其他所需的申报材料,3、将申报表、各种证明材料和申报材料交当地县(市)质量监督机构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4、县级质量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将所有申报材料送交设区市质量监督机构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5、设区市审核质量监督机构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各申报单位在设区市质量监督机构指导下,登陆省优质工程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二、申报材料1、申报资料总目录2、《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表》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4、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有分包工程时)5、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和住户签名的质量回访记录6、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7、获设区市优质结构奖证书(含结构主体非破损检测资料)8、工程进行公示有关记录9、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证明文件(可由设区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文件)10、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11、反映工程竣工概貌和工程各细部质量的彩照10张(含主体结构部分),并附文字说明。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规定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规定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号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和建设单位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创建更多优质工程,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我国工程建设国家级质量奖。
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分金质奖与银质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是在已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优质工程奖的基础上进行。
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建设部负责,并组成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具体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评选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必须列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主要包括:一、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交通、农林水利、民用和国防军工等建设项目;二、5万平米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三、2万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的村镇;四、具有显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大中型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五、对发展国民经济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工程;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我国勘察设计与施工的对外经济援助工程;三、外国独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八条评选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的项目,一般应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评选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的项目,一般应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或省、部级优秀设计奖。
从国外引进技术装置的工程项目和中外合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国外设计部分,需经项目主管部门(国务院工交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部门)审定,确认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第九条评选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颁发的标准,验评和核定工程质量。
国家尚未颁发标准的可按行业标准进行验评和核定。
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AA省建设厅《AA省创建省优质工程暂行管理办法》(闽建建〔2007〕2号),AA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工程质协)为规范在全省进一步开展创AA省《AA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AA杯》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AA杯》优质工程奖是AA省建设厅设立的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获得《AA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称省优质工程。
本省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
第三条《AA杯》优质工程奖由主承建单位申报,由评审委员会评定,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具体评选工作由省工程质协负责。
被评为《AA杯》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由省建设厅确认后公布表彰。
第四条加强《AA杯》优质工程奖创建活动过程的管理指导。
创建《AA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应有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的现场抽查记录,以验证其验收资料的准确性。
多层建筑至少抽查一次,高层、超高层、规模较大工程及结构较复杂的工程应增加抽查次数。
应有对抽查的项目是否发现存在重大结构或严重质量缺陷问题的记载。
创建《AA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 应有监理单位对该工程的工程结构质量及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的报告。
各设区市工程质协对创建《AA杯》优质工程奖工程项目的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核查评价(高层、超高层、规模较大工程及结构较复杂的工程应增加次数)、对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核查评价;以验证其综合评价的准确性。
省工程质协对全省创建《AA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进行过程抽查。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省、市工程质协对创优过程检查情况作为《AA杯》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参考内容之一。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AA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应为创优计划报备的(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1)、符合建设程序的、经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达到本章相关条款规定的新建和扩建工程(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建设规模详见附表1)。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号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四章申报办法第五章评审组织和程序第六章评审纪律第七章奖励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和建设单位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创建更多优质工程,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我国工程建设国家级质量奖。
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分金质奖与银质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是在已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优质工程奖的基础上进行。
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建设部负责,并组成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具体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评选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必须列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主要包括:一、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交通、农林水利、民用和国防军工等建设项目;二、5万平米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三、2万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的村镇;四、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大中型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五、对发展国民经济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工程;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我国勘察设计与施工的对外经济援助工程;三、外国独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八条评选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的项目,一般应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评选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的项目,一般应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或省、部级优秀设计奖。
从国外引进技术装置的工程项目和中外合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国外设计部分,需经项目主管部门(国务院工交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部门)审定,确认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第九条评选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颁发的标准,验评和核定工程质量。
国家尚未颁发标准的可按行业标准进行验评和核定。
建设工程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
建设工程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一、申报某某杯奖(优质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具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二、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8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2.800座以上的影剧院;3.100间标准客房以上的饭店;4.5000平方米以上的图书馆、教学楼、综合楼、商场;5.5公里以上高速公路,8公里以上一级公路,15公里以上二级公路;6.长度3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8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7.15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或组团,600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小区内的高层商住楼或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集中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在IOOOO平方米以上的群体住宅,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8.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9.单体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建安工作量在800万元以上的仿古建筑,建安工作量在8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10.建安工作量在IO(M)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置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堤岸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电力、水利工程;11.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500万元以上的特殊工程项目;12.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
三、申报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工程项目已列入各县市、各部门创优计划,并已报市建协、市政行业协会备案。
2.严格执行了《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的优良标准。
未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工程建设事故;3.工程应获得某某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4.工程(包括装饰)已在上年度九月底以前竣工,并在申报前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用户反映良好;5.已获得县(市)或地级市专业局的优质工程奖,并具有全市同类工程先进水平;6.民用建筑工程(含住宅)应装修完成,且投入使用。
某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
某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某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优质建设工程的管理,推动建设工程质量不断提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所有建设工程的质量评选。
第三条优质建设工程奖的目的是表彰和推广优秀的建设工程,倡导创新、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建设理念,并引领行业变革和升级。
第四条优质建设工程奖设立五个类别,分别为:建筑工程、道路桥梁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环保工程。
第五条优质建设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市质量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六条建筑工程的评选条件包括:设计方案技术创新、施工质量管理、建筑外观和内部装饰、工期保障等。
第七条道路桥梁工程的评选条件包括:设计方案的技术先进性、施工工艺的创新性、道路交通的便利性、结构安全等。
第八条市政公用工程的评选条件包括:设计方案的合理性、施工工艺的先进性、管网的通畅性、环境适应性等。
第九条园林绿化工程的评选条件包括:设计方案的美观性、植被的生态性、园林设施的实用性、养护管理的可持续性等。
第十条环保工程的评选条件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科学性、环境保护设施的先进性、治理效果的显著性、环境管理的持续性等。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十一条优质建设工程奖设立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周期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二条评选工作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第十三条初评由市质量监督局组织实施,由专家评审组和建设工程管理部门组成。
第十四条终评由市质量监督局组织实施,由专家评审组和建设工程管理部门组成。
第十五条评选结果将在奖励大会上公布并颁发奖杯、奖状等证书。
第四章评选权益第十六条获得优质建设工程奖的单位或个人将获得以下权益:(一)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表彰和奖励;(二)在相关行业媒体或宣传平台上进行宣传;(三)在相关行业的会议和研讨会上发表演讲或交流经验。
第十七条获得优质建设工程奖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保持其领先地位和行业示范效应。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4]53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4〕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5月4日赣州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提高保障水平和投资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经市政府批准下达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市重点工程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办)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一)会同市发改委编制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草案;(二)负责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协调和服务工作,及时汇总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相关情况;(三)承担或参与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四)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市本级政府投资的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五)参与市本级政府投资的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六)牵头组织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年度考评工作;(七)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履行下列职责:(一)提出本行业项目名单及年度投资计划初步意见;(二)负责监督所属市本级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三)负责本行业范围内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四)掌握项目建设情况,每月及时向市重点办报送项目建设相关信息;(五)按照项目所属行业规定,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制度
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激励和促进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水平不断提升,树立先进的建设工程标杆,进一步推动全市建设工程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此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制度。
二、奖项设置1.优质建设工程奖分为优质建筑工程奖、优质市政工程奖、优质公路工程奖、优质桥梁工程奖、优质管线工程奖等多个类别,每个类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对于工程中存在的杰出创新、技术突破、艰巨任务完成和困难攻克等情况,还设立特别奖。
2.申报者应根据具体项目情况,选择合适的奖项进行申报,每个项目最多可同时申报两个类别的奖项。
三、申报条件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建设工程相关规定和标准,且已通过验收合格。
2.申报项目必须具有技术先进、设计合理、施工科学、管理规范等特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均为区内同类型工程的先进水平。
3.申报工程项目必须在本市范围内,且施工完成时间在两年内。
四、申报流程1.组织单位将于每年年初发布优质建设工程奖的申报通知,申报通知中包括奖项设置、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及评审标准等内容。
2.申报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填写《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工程设计资料、施工图纸、合同文件、验收报告等。
3.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提交至主办单位,并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主办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最终确定获奖项目。
五、评审标准1.质量水平:工程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施工过程中是否有质量事故发生,工程使用后的效果如何等。
2.技术先进:工程中是否存在创新性技术应用,是否取得了技术突破,是否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等。
3.管理规范:工程实施过程中是否按照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是否完成进度计划,是否有良好的沟通协调等。
4.社会效益:工程完成后对周边环境和公共设施的影响如何,是否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是否受到周边居民的认可和好评等。
六、奖励措施1.获奖单位将获得奖金奖牌等奖励,并在相关宣传材料中予以宣传。
建设工程奖(省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奖(省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AA省建设工程“AA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AA杯”奖)是我省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AA杯”奖的评选对象为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范围内承包或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并已经建成使用的各类工程。
第二条“AA杯”奖的评审工作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AA杯”奖只授予AA省建筑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其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四条评选“AA杯”奖的工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投产使用一年以上。
主要包括:(一)住宅工程1.多层住宅,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7-12层小高层住宅);2.高层住宅,单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3.住宅小区,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附属设施配套齐全的群体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1.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2.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3.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影剧院;4.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科研等群体建筑工程;5上述1~4项未列入的,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其它单体公共建筑工程。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四)市政园林工程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城市桥梁、污水处理厂、垃圾埋填厂、燃气、热力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绿地面积3公顷以上,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园林工程。
(五)其它标志性建筑设计新颖、技术先进、施工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明显、在当地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工程,也可以推荐。
第五条推荐工程所涉及人员数量要求:(一)申报工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或造价在3000万元以下:施工单位推荐3人、参建单位推荐1人、建设单位推荐1人、监理单位推荐1人、监督单位推荐2人。
(二)申报工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含2万平方米)以上3万平方米以下或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施工单位推荐4人、参建单位推荐1人、建设单位推荐1人、监理单位推荐2人、监督单位推荐2人。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9年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9年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3.26•【字号】赣建质〔2019〕5号•【施行日期】2019.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9年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根据《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赣建字〔2017〕3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工程范围和工程规模1、2018年7月1日前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以上使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
2、2018年7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过一年以上使用的建筑装饰装修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
3、工程规模应符合《评选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要求。
二、申报和推荐要求1、按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工程的承建单位向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表》并附相关申报材料(附件1),逐级上报。
2、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申报、推荐由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申报、推荐由工程所在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
3、各设区市主管部门要按《工程实体质量核查量化评分表》(附件2)对申报工程进行评定,并按工程类别排序填写《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推荐工程一览表》(附件3),向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提交推荐工程的申报材料和附件2、3。
4、各推荐单位要按照《评选办法》规定,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的竣工备案时间及住宅、公共建筑工程整体申报要求,不予推荐。
三、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1、申报截止日期:2019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2、联系方式: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联系人: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查勤电话:0791—88100251邮箱:******************.cn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联系人:厅城市建设处陈林电话:*************邮箱:************.cn附件1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表附件2工程实体质量核查量化评分表附件3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推荐工程一览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3月26日附件1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表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表工程名称:申报单位:(章)申报日期: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制四、工程质量情况五、监理单位意见注:申报材料内容按工程类别申报要求填报。
建设工程优秀项目评选方案
为促进建设工程行业的发展,推动我国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和效益的提升,充分调动广大建设单位和建设企业的积极性,树立先进的施工技术、管理经验和创新成果,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与技术进步,厚植优秀的建设工程项目示范,树立品牌效应,推进建设工程行业规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促进优秀建设工程项目的复制推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节奖项设置(一)综合奖奖项1.最佳建设工程项目奖2.最佳施工管理奖(二)单项奖奖项1.最佳技术创新奖2.最佳工程设计奖3.最佳供应链管理奖4.最佳环境保护奖5.最佳安全生产奖第三节评选依据(一)综合奖奖项评选依据1.奖项初评(1)建设工程项目规模。
(2)工程建设目标和完成情况。
(3)建设工程的整体效益。
(4)工程建设的社会效果。
(5)工程建设的创新性。
2.奖项评定(1)奖项评定采取专家评议和公示相结合的方式。
(2)采取加权计算的方法进行最终评定,分值高者获奖。
1.最佳技术创新奖(1)工程项目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
(2)新技术新工艺在工程建设中的实际效果。
2.最佳工程设计奖(1)工程设计方案的技术先进性、经济性。
(2)原始设计与最终建设效果的对比。
3.最佳供应链管理奖(1)工程项目在材料供应、设备租赁、施工队伍组织等方面的先进管理实践。
(2)项目整体供应链管理的成本控制、效率提升。
4.最佳环境保护奖(1)工程建设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措施。
(2)工程完成后对环境的改善情况。
5.最佳安全生产奖(1)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管理措施。
(2)施工过程中的事故情况。
第四节评选程序(一)评选时间本次评选工作时间为每年的年底。
(二)评选程序1.组织评选主办单位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门的评选办公室。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评选办公室负责具体操作。
2.工程项目申报参评项目投递申报书和相关资料到主办单位指定的地址,报名截止日期为规定日期。
3.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项目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提交材料完整、合规、真实,同时进行初步排序。
评优工程项目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评优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工程项目质量,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参与评优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
第三条评优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评优工作的科学性、严谨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评优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评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1. 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2. 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3. 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技术专家组成。
第六条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评优工程项目的标准和程序;2. 审定评优工程项目的名单;3. 组织评优专家委员会;4. 监督评优工作的全过程;5. 审定评优结果。
第七条成立评优专家委员会,负责评优工程项目的评审工作。
第八条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1. 专家委员会由5-9名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2. 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3. 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公正无私的评审态度。
第九条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制定评优工程项目的评审标准和细则;2. 对参评工程项目进行现场评审;3. 对评审结果进行讨论和表决;4. 向管理领导小组提出评审报告。
第三章评优条件及程序第十条评优条件:1. 工程项目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2. 工程项目质量达到优良等级;3. 工程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 工程项目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绿色施工等方面有显著成效;5. 工程项目无安全事故和质量投诉。
第十一条评优程序:1. 工程项目申报:由项目单位向管理领导小组提出评优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2. 资料审查:管理领导小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确定参评工程项目;3. 现场评审:专家委员会对参评工程项目进行现场评审;4. 评审表决:专家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讨论和表决;5. 结果公示:管理领导小组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6. 结果公布:管理领导小组公布评优结果,并颁发荣誉证书。
关于表彰2013年度赣州市优良结构工程奖的通报
尊敬的领导、各位评审专家、各位业主单位:为了更好地总结和宣传2013年度赣州市优良结构工程,加强对优秀工程的表彰和奖励,激发全市广大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建设热情和创新意识,经市建设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评审专家组的认真评审和研究,现对2013年度赣州市优良结构工程进行通报和表彰。
一、投票评选方式1. 本次评选采取了公开、公正、公平的投票评选方式,各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的评审组按照规定程序对各候选结构工程进行评审打分,经过多轮投票和综合评分,最终确定了获奖名单。
二、获奖标准2. 根据获奖标准,所评选的优良结构工程应具备以下特点:设计合理、结构稳定、施工工艺先进、材料质量可靠、工程质量优秀等。
三、获奖名单3. 经过评选,本次共评选出了10个优良结构工程,分别为:(1)XX工程项目项目简介:XX工程项目位于赣州市中心地带,由XX建筑设计院设计,XX建筑施工公司施工,是一座标志性的高层建筑物,采用了先进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优秀,深受广大市民和业主的好评。
获奖理由:设计合理、结构稳定、质量可靠、成为市区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2)XX工程项目项目简介:XX工程项目是一处地标性建筑,位于赣州市新区,由XX建筑设计院设计,XX建筑施工公司施工,工程采用了先进的建筑技术和材料,建成后成为新区的新地标。
获奖理由:工程设计独特,结构稳定可靠,工程质量优秀,成为新区的一大亮点。
……四、表彰奖励4. 为了充分肯定上述获奖工程的优秀品质和贡献,并激励全市广大建筑业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将为所有获奖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将获奖工程作为推荐重点工程向上级部门进行推介和宣传。
五、后续工作5. 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对优秀结构工程的宣传推介工作,鼓励更多的建筑企业和设计院积极参与到优秀工程的创建中来,共同助力赣州市建筑业的蓬勃发展,为全市的城建事业贡献更多的力量。
2013年度赣州市优良结构工程评选工作顺利完成,获奖工程展现了赣州市建筑业的技术水平和发展实力,给全市的城建事业注入了新的动力和活力。
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活动,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多创“精品”工程,以点带面,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参照《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赣州市范围内优质建设工程奖的评选与管理。
第三条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分结构优良工程奖和优良工程奖两大类。
第四条结构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
申报优良工程奖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必须先申报结构优良工程奖,获得优良结构工程奖的工程,才具备参加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资格。
第五条优质建设工程奖由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辖区内的工程项目须经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核后择优推荐。
第六条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成立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优良结构工程奖和优良工程奖的评审工作以及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的推荐申报工作。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并委托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七条优质建设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项目由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审批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八条参加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工程项目,必须是我市范围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其建设规模应达到以下标准: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赣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含章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在3000平方米以上,县(市)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风景园林等特殊建筑工程规模可适当降低。
2、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4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工程;幕墙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40万元以上的各类幕墙工程。
优质工程奖励办法
第一节优质工程奖励办法按照集团公司制定的优质工程奖励办法的规定办理(集团相关管理制度79-80页)。
1. 目的为了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工程质量创优规划,实施公司品牌战略,制定本办法。
2.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下属子分公司。
3. 工作内容3.1 获市优质工程奖,由子分公司按该工程工作量的1-2‰奖励项目经理部。
3.2 获省、部优质工程奖,由集团公司按工程工作量的2-3‰奖励子分公司,子分公司按该工程工作量的4-6‰奖励项目经理部。
3.3 获湖南省“芙蓉奖”的项目,奖励标准增加1‰。
3.4 获“国家银质奖”的项目,由集团公司按工程工作量的4-7‰奖励子分公司,子分公司按该工程工作量的6-8‰奖励项目经理部。
3.5 获“国家金质奖工程”的项目,奖励标准增加2‰。
3.6 获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的项目,由集团公司按工程工作量的6-10‰奖励子分公司,子分公司按该工程工作量的10-12‰奖励项目经理部。
3.7 获省、市科技示范工程、用户住宅满意工程奖励标准参照同类省、市优质工程奖执行。
3.8 工程质量合格率、创优质工程项目等各项质量目标按照集团公司每年下达目标完成者,奖励子分公司5,000--15,000元。
3.9 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质量指标的项目经理,子分公司给予2,000--5,000元的奖励。
3.10 对获得以上奖项的工程项目,由子分公司组织统一申请,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环保部、市场经营部、企管审计部等核实后送交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集团公司总裁办行文核发。
3.11 以上奖励资金来源:在集团公司与子分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合同时明确规定的按工程量的8‰收取作为质量奖励基金,由二级公司财务部收取并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
3.12 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4. 附录4.1 LC-02-GC-006-2012优质工程奖励管理流程4.2 BD-GC-008-2012优质工程申报表优质工程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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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活动,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多创“精品”工程,以点带面,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参照《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赣州市范围内优质建设工程奖的评选与管理。
第三条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分结构优良工程奖和优良工程奖两大类。
第四条结构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
申报优良工程奖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必须先申报结构优良工程奖,获得优良结构工程奖的工程,才具备参加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资格。
第五条优质建设工程奖由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辖区内的工程项目须经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核后择优推荐。
第六条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成立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优良结构工程奖和优良工程奖的评审工作以及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的推荐申报工作。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并委托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七条优质建设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项目由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审批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八条参加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工程项目,必须是我市范围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其建设规模应达到以下标准: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赣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含章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在3000平方米以上,县(市)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风景园林等特殊建筑工程规模可适当降低。
2、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4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工程;幕墙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40万元以上的各类幕墙工程。
3、安装造价在200万元以上(不包括设备价值)的工业安装工程。
4、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含配套设施);单跨跨度在20米或长度10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工程;日供水能力2万立方米以上的供水工程;日供气能力1万立方米以上的燃气工程;日处理能力1万立方米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日处理能力100吨以上的垃圾处理工程;用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广场工程;工程造价80万元以上的城市照明工程。
5、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
6、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用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城市公园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绿化用地面积占35%以上,总用地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和单位庭区;绿化用地面积占20%以上,总长度500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1、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的工程;2、保密工程;3、工程质量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工程;4、在抗震设防区内,未按国家标准进行工程抗震设防的工程;5、未按国家要求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的工程;6、建设过程中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7、存在质量问题而被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工程;8、工程档案资料未按有关规定移交城建档案馆保存的工程;9、我市企业在我市范围以外施工的工程;10、有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条申报结构优良奖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工程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结构工程质量水平达到赣州市同类型工程的先进水平;2、工程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3、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通过了施工图设计审查,并按图施工;4、工程主体已竣工并按规定进行了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中间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5、工程从开工到主体完成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6、由评委会委托市质量监督管理站对结构主体进行非破损检测的结果符合设计及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第十一条申报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优良工程奖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工程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质量水平达到赣州市范围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2、工程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3、从国外引进技术装备或中外合资建设的工业安装工程,其国外设计部分需经项目主管部门审定,确定其达到了先进水平;4、已获得市结构优良工程奖。
5、工程项目采用了近三年来省、部级推广的科技成果或新产品应用项目二项以上;6、工程竣工经一年使用后,未发现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问题,工业安装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满足设计生产能力;7、竣工住宅工程应达到入住条件,入住率在50%以上;8、住宅小区工程还应具备以下条件:⑴公共配套设施齐全且交付使用;⑵小区内各单位工程的质量必须全部符合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的要求,其中90%以上的单位工程的质量达到优良工程奖评选标准要求。
9、工业安装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如系多个单项工程组成的一个单位工程,所含单项工程质量必须全部符合国家有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要求,其中50%以上的单项工程的质量达到优良工程奖评选标准要求。
第十二条申报建筑装饰优良工程奖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和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设计合理、使用功能完善,质量水平达到赣州市范围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2、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通过了施工图设计审查,并按图施工;3、通过了项目法人或投资单位组织的全面竣工验收和消防等专项验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4、工程竣工后经过半年以上的使用检查,无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5、无装饰施工破坏主体结构的现象。
第十三条申报城市园林绿化优良工程奖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工程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2、工程设计主题鲜明、创意新颖、布局合理;3、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通过了施工图设计审查,并按图施工;4、工程整体景观优美、植物种类丰富、功能健全、养护良好;5、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社会公众评价良好;6、经园林部门验收的工程。
第四章申报程序第十四条优良建设工程奖的申报程序如下:1、参加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同时,申报单位应向当地质量监督站提交“创优”计划报告(附创优措施和施工图审查报告);2、工程项目首先向项目所在地质量监督站提出申报,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向市评委会办公室申报;3、园林绿化工程项目须经所在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市评委会办公室申报。
第五章申报要求第十五条单位工程由施工企业申报,住宅小区工程由房地产开发和施工企业共同申报。
园林绿化工程由设施单位、施工企业和养护管理单位共同申报。
第十六条含有分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申报,并在《申报表》中注明分包单位,加盖分包单位公章。
分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与总承包企业相同资质并签订了分包合同;2、分包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15%以上;3、分包完成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十七条申报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优良工程奖的项目,应从获得优良结构工程奖项目中评选。
第十八条对确定为优良工程奖和拟推荐申报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的项目将实行公示制度;住宅工程项目还应征求用户意见。
第十九条申报优质建设工程奖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申报优良结构工程奖⑴申报资料总目录;⑵《赣州市优良结构工程奖申报表》;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⑷地基验槽(桩基验孔)记录表;⑸桩基工程质量检测报告;⑹桩基工程验收记录;⑺地基与基础工程中间验收记录;⑻主体结构工程中间验收记录;⑼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⑽建筑物全高垂直度检测记录;⑾主体结构非破损检测资料;⑿工程技术资料核查表(由各县(市)质量监督站核查签章);⒀工程监理质量评价报告;⒁无结构裂缝证明;⒂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⒃反映主体工程质量的彩照10张,并附文字说明。
2、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优良工程奖⑴申报资料总目录;⑵《赣州市优良建设工程奖申报表》;⑶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⑷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有分包工程时),城市道路工程应提供施工结算书;⑸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和住户签名的质量回访记录;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⑺市级优良结构工程奖批文及证书复印件;⑻工程技术资料核查表(由各县(市)质量监督站核查签章);⑼工程公示的有关记录;⑽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证明文件(可由县(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文件);⑾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及项目经理资格证书;⑿反映工程竣工概貌和工程各细部质量的彩照10张(含主体结构部分),并附文字说明。
⒀反映工程竣工概貌和工程各细部质量的录像短片(光盘一张)。
3、申报建筑装饰优良工程奖⑴申报资料总目录;⑵《赣州市建筑装饰优良工程奖申报表》;⑶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⑷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合同的主要部分),施工结算书;⑸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⑹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表)和消防验收的证明文件;⑺工程主要部位的竣工验收平面图,折叠成A4大小装订成册;⑻主要部位的彩色照片10张,并作相应的简短说明,计算机打印图片无效;⑼工程及申报单位100--200字的基本情况介绍;⑽工程技术资料核查表(由各县(市)质量监督站核查签章) ⑾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及项目经理证书。
⑿与申报工程施工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施工许可证、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各单位竣工验收报告)。
4、城市园林绿化优良工程奖⑴《赣州市优良建设工程奖申报表》;⑵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⑶工程中标通知书;⑷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有分包工程时);⑸园林部门的验收、申报意见;⑹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⑻工程建设的项目经理证书;⑼工程公示的有关记录。
第二十条申报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1、《申报表》由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统一印制。
《申报表》内签署意见的各栏,必须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对未签署具体评价意见的,视为无效。
2、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申报资料为复印件时,必须注明原件存放处,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3、申报资料应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资料中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价、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据必须与工程实物一致。
如有差异,要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说明。
4、建筑幕墙工程的申报材料还应将材料的合格证明、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性能检验报告、幕墙施工图审查报告等内业资料复印件一并报送,单独成册。
5、申报资料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并与《申报表》一起装订成册。
第六章工程检查第二十一条评委会根据各地申报工程类别的情况,组织由建筑、安装、装饰、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对工程进行实体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