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计量计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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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量计价管理办法(标准版)

工程计量计价管理办法(标准版)

工程计量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

为了规范工程量的计算、审核(简称“工程计量”)及工程造价的确定(简称“工程计价”)工作,保证工程量、工程造价的相对准确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责任部门及责任人(1)造价管理部负责工程计量、工程计价等相关工作,工程计量、计价分专业由造价工程师完成。

(2)设计管理部、工程管理部、项目经理部负责提供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施工图纸等相关文件。

(3)总工程师、总经理负责审核计量得出的工程量、工程造价。

第二章工程计量管理第3条需要工程计量的工作环节包括以下6项(1)编制施工图预算。

(2)编制非委托招(议)标标底。

(3)设计变更的调整。

(4)经济签证的确认。

(5)审核竣工造价结算。

(6)工程进度付款的计算。

第4条工程量的计量必须有依据,无书面依据的工程量为无效工程量。

(1)施工图预算(或标底)的计量依据包括设计施工图纸、书面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勘察设计资料等。

(2)设计变更调整计量的依据包括设计变更、原设计施工图、必要的施工方案等。

(3)工程进度付款及竣工造价结算(按实)计量的依据包括工程竣工图纸(含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图纸、经济签证、必要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形象进度签证(进度付款计量用)。

(4)上述相关的计量依据由工程管理部、设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提供。

第5条工程计量必须在具备工程计量的条件时进行。

工程计量的先决条件包括以下四个。

(1)工程部提供的资料齐全。

(2)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并符合质量要求(仅限于工程进度付款及竣工造价按实际结算额计量)。

(3)技术交底或设计变更已经得到批准。

(4)符合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

第6条工程计量方式必须与工程计价方式相统一,分项工程单价中包含的工程量不得重复计量。

第7条以招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必须有工程量清单作为附件。

第8条工程进度付款计量累计工程量不得大于合同工程清单量。

第9条工程计量必须精确,力争准确,计量误差率不得大于3%。

工程计量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严格控制道路工程的投资,真实、准确、及时地做好工程投资的计量工作,规范工程计量的管理及流程,明确各方在计量工作中的职责与权限,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BT合同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回购方)和(BT方)的共同商议,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工程计量计价的范围: 道路工程建安工程费用;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应计量计价费用;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可计入建设成本的其他费用。

第三条工程计量计价的依据: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图、经批复的工程设计变更、补充(完善)设计图、签证资料;补充合同(协议);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黔建办通〔2005〕36号发布的新计价依据及相关定额、施工同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施工图预算;中间交工证书、质量检验凭证;回购方和BT方共同制订的规章制度及办法、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复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工程计量计价的原则:工程数量按施工图(最终计量按竣工图)或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等相关文件要求计算;按定额计价原则、合同文件等规定计算费用;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工程的各种试验、检查、检测、验收手续必须齐全,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得计量。

第五条工程计量分为中期计量和最终计量.中期计量按季进行,最终计量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进行,也可在完成分部工程验收后进行分部最终计量(如土石方工程、路基及排水工程、路面工程等),最终计量的程序和方法与中期计量一致,最终结算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进行。

工程投资的计量按附表《工程中期(最终)计量程序》进行。

第六条本工程采用定额计价。

对于施工图以内部分,施工单位根据相关定额和监理确认的完成工程量编制《施工图内费用计算书》,计算直接费、间接费、其他项目费、利润、税金等费用;对于施工图以外的变更和现场签证费用,要做到及时办理,具体审批和时间限定按《工程变更设计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施工单位应在监理确认事实和签署同意意见后及时编制《变更、签证费用计算书》并申报确认费用;对于一些未包含在《费用计算书》中的措施、其他等费用应以通知、协议、报告或纪要的形式由监理和回购方确认,如铁路配合费、定额计价取费中未包含的场地准备费及临时供水、电、路、气、通信等其他工程费用等。

甲方工程计量计价制度规范

甲方工程计量计价制度规范

甲方工程计量计价制度规范一、总则1. 本规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工程项目实际特点制定,旨在规范甲方工程项目的计量与计价行为,保证工程投资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 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相关咨询单位必须遵守本规范,并按照本规范的要求执行计量与计价工作。

3. 本规范适用于甲方所负责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

二、组织管理1. 甲方应设立专门的计量计价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计量与计价管理工作,确保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

2. 甲方应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提升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规范意识。

3. 甲方应建立和完善计量计价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等。

三、计量管理1. 工程量清单应根据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文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编制,并经过严格审核。

2. 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调整应及时反映在工程量清单中,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3. 工程量的计算应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的标准执行,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4. 对于隐蔽工程,应在覆盖前进行计量,并由甲方、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确认。

四、计价管理1. 计价依据应包括国家和地方的定额、指标以及市场价格信息,确保计价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2. 合同价格应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各项费用的构成和调整机制。

3. 对于材料、设备采购,甲方应建立严格的招投标制度和供应商评审体系,确保采购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4. 结算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对于变更和索赔项目,应有明确的计价依据和审批流程。

五、监督与考核1. 甲方应定期对计量计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2. 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对于执行规范良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于违反规范的行为进行处罚。

3. 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计量计价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如使用专业的计量计价软件等。

六、附则1.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甲方负责解释。

工程计量与计价制度

工程计量与计价制度

工程计量与计价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实际工程需要制定,旨在规范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变更、结算等全过程的计量与计价行为。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相关的管理部门。

二、计量管理1. 工程量清单应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行编制,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无误。

2.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实施前,根据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编制详细的工程量清单,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3. 施工过程中,任何工程量的变更都应及时记录,并由监理单位复核。

重大变更应报建设单位审批。

4.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编制竣工工程量清单,由监理单位审核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三、计价管理1. 计价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价格真实、合理。

2. 施工单位应依据工程量清单和合同约定的价格体系进行初步计价,并提交给监理单位审核。

3. 监理单位应对初步计价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计价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4. 合同价格应根据市场行情和材料设备的实际采购价格进行调整,任何调整都应有充分的依据,并得到双方的认可。

5. 结算时,应综合考虑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等因素,确保结算价格的公正性。

四、监督与考核1.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计量与计价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工程计量与计价进行检查。

2. 对于违反计量与计价规定的行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 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工程计量与计价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4. 对于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大家遵守计量与计价规定。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相关单位。

工程量计算管理制度

工程量计算管理制度

工程量计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量计算管理,提高工程量计算质量和效率,准确控制工程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程项目的工程量计算管理工作。

三、工程量计算管理机构公司设立工程量计算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工程量计算管理工作。

由工程量计算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工程量计算的编制、复核、验收和资料保存工作。

四、工程量计算编制程序1.编制前,项目经理应确定工程量计算编制的时间节点和指定编制人员,并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所需资料。

2.编制人员应仔细查阅全部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并开展实地勘察,了解项目内外情况。

3.根据设计文件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工程量清单,并按规定格式填写。

4.编制完成后,将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5.经过复核无误后,由项目经理进行验收,签字确认。

6.完成验收后,将工程量计算资料进行归档保存,备查。

五、工程量计算管理流程1.提出申请:项目经理根据项目需要,向工程量计算管理部门提出工程量计算申请。

2.受理申请:工程量计算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及时召集编制人员进行工程量计算。

3.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员根据申请要求,认真查阅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完成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

4.复核工作:工程量计算管理部门安排专人进行复核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5.验收工作:经过复核后,项目经理对工程量清单进行验收确认。

6.归档保存:验收通过后,将工程量计算资料进行归档保存,备查。

七、工程量计算管理要求1.严格执行工程量计算管理制度,确保工程量计算质量和效率。

2.编制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确保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

3.工程量计算资料必须保存完整,避免遗漏和错误。

4.项目经理要加强对工程量计算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工程量计算管理部门要不断改进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八、工程量计算管理制度的执行公司全体员工都应严格遵守工程量计算管理制度,不得擅自修改和篡改工程量清单。

四川省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

四川省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预防和制止工程款拖欠,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执行《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其他投资的建设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发包人自行确定。

若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则应执行《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一个工程不能同时采用两种计价方式。

可以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仍执行本办法.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采用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方式计算工程造价。

包括标底及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的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具体工作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第六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维护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工程造价计价遵循的依据:(一)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府及有权部门规定的规费;(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计价定额》);(四)工程造价计价的政策性规定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信息以及组价办法等;(五)发、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及有关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以及招、投标文件;(六)工程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以及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工程竣工图;(七)发、承包人签字认可的现场签证、索赔;(八)发、承包人不能预见的其他事项或风险等。

工程部进行工程量计量制度

工程部进行工程量计量制度

工程部进行工程量计量制度一、目的和原则本制度旨在明确工程量计量的基本要求、流程和方法,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无误,为工程款项的支付和工程进度的控制提供依据。

在执行过程中,应坚持公正、客观、透明的原则,确保所有参与方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二、计量范围和对象工程量计量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各个阶段的所有工程作业。

计量对象为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项目,以及变更订单中新增的项目。

三、计量依据1. 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规范等。

2. 国家及行业标准: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3. 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以实际完成的合格工作量为准进行计量。

四、计量流程1. 施工单位提出计量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工程完成证明资料。

2. 监理单位对施工完成的工程进行检查,确认质量符合要求后,进行初步计量。

3. 工程部门审核初步计量结果,并进行复核。

4. 各方协商一致后,签署计量确认书。

5. 根据确认的计量结果,进行工程款项的结算。

五、计量方法1. 直接计量法:对于可以直接测量的工程量,如长度、面积、体积等,采用现场实测的方式进行计量。

2. 间接计量法:对于无法直接测量的工程量,如混凝土强度等级、焊接质量等,通过检测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进行计量。

3. 综合计量法:对于复杂的工程项目,结合直接计量和间接计量的结果,综合考虑后确定最终的工程量。

六、计量记录和报告每次计量完成后,应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工程部门的相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将计量结果详细记录在案。

定期或根据项目需要,编制工程量计量报告,报告应包括计量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计量结果及存在的问题等内容。

七、争议解决如在计量过程中出现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依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或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八、其他事项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工程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灵活适用,并不断完善和优化计量工作。

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

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

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湖北省建设工程的计价行为,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需求,合理计算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以下简称《规范》)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湖北省境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工程的计价,均执行本办法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或定额计价办法。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除上述规定以外,发包人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或定额计价办法,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合同中约定。

但两种计价办法不能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混合使用.第三条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综合单价是指完成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定额计价是指按照统一基价表或单位估价表、费用定额及有关文件规定和取费程序,计算工程直接费、管理费、利润和规费、税金的计价办法.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和定额计价办法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计价依据。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计价第四条工程量清单1。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组成.工程量清单应包括拟建工程的全部项目,是各投标人报价的基础.2。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或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并按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中介机构编制。

工程上计价管理制度

工程上计价管理制度

工程上计价管理制度一、总则1. 目的:确立工程项目的计价原则和方法,规范计价行为,保障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的计价活动。

3. 责任: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财务部门负责成本核算和资金管理。

二、预算编制1. 预算依据:根据工程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和相关市场价格信息编制。

2. 预算审核:预算编制完成后,需经过专业造价工程师的审核,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 预算调整:如遇设计变更或市场材料价格波动,应及时调整预算,并经相关部门审批。

三、合同签订1. 合同条款:明确合同中的计价方式、支付条件、变更处理等关键条款。

2. 风险分担:合理划分甲乙双方的风险责任,确保风险可控。

3. 法律合规: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四、进度款支付1. 支付条件: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按阶段支付工程款项。

2. 支付程序:施工单位提交进度报告,监理单位审核,业主单位确认后支付。

3. 延迟处罚:对逾期未完成工程进度的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五、变更与索赔1. 变更程序:任何工程变更需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包括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等。

2. 索赔处理: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工程延误或额外费用,施工单位有权提出索赔。

3. 争议解决:建立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包括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

六、结算管理1. 结算依据:工程完工后,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2. 结算审核:由专业造价人员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确保结算的准确性。

3. 结算支付:结算完成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工程款项。

七、监督与考核1. 监督检查: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计价管理的有效性。

2. 绩效考核:对项目管理团队的计价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奖惩分明。

3. 持续改进:根据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结果,不断完善计价管理制度。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甲方工程计量计价制度

甲方工程计量计价制度

甲方工程计量计价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与进度,合理控制工程成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工程计量计价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等。

3. 甲乙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工程计量计价工作。

二、工程计量1. 工程量计算应以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通知单为依据,按照国家现行相关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

2. 乙方应在每月的固定时间向甲方提交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报告应包括完成的工作量、使用的材料数量等信息。

3.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工程量报告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并由双方共同核实后确定。

三、工程计价1. 工程计价应根据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如固定单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等。

2. 工程量清单应由甲方提供,乙方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填报相应的综合单价。

3. 材料价格应根据市场行情合理确定,如有波动,应及时调整工程预算。

四、结算与支付1.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进行。

2. 工程结算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金额应基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计算。

3. 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或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五、监督管理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计量计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准确性和合法性。

2. 乙方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计量计价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3.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纠正,并依法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甲方负责解释。

2. 本制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通过以上内容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甲方工程计量计价制度是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关键。

它不仅涉及到工程量的准确计算,还包括了合理的计价方式、结算与支付的规定以及监督管理措施。

这份制度范本旨在为甲乙双方提供一个公正、透明的合作基础,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

项目部工程计量管理制度

项目部工程计量管理制度

项目部工程计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项目部工程计量工作,提高计量效率和质量,保障计量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有工程计量工作,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计量程序执行、工程进度确认、工程支付等计量相关工作。

三、计量人员管理1.计量人员选拔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需要,选拔具备相关专业能力和经验的计量人员参与计量工作。

2.计量人员职责(1)编制工程量清单和计量程序;(2)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计量工作;(3)对工程进度和工程款项进行确认;(4)协助工程测量及验收工作。

3.计量人员培训项目部应定期组织计量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升其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工程量清单编制1.工程量清单编制原则(1)工程量清单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编制;(2)工程量清单应准确、完整、清晰。

2.工程量清单编制程序(1)收集工程设计文件并进行审核;(2)根据设计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3)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和审批。

3.工程量清单变更如有工程变更需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应经相关部门审批才能实施。

五、计量程序执行1.计量程序编制项目部应编制合理的计量程序,并按照程序执行计量工作。

2.计量程序内容计量程序应包括计量任务、计量标准、计量方法等内容,并确保执行过程可控。

3.计量程序执行计量人员应按照计量程序的要求进行工作,确保计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六、工程进度确认1.工程进度确认原则(1)工程进度应按照实际情况确认;(2)工程进度确认应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

2.工程进度确认程序(1)收集施工进度资料;(2)核实施工进度情况;(3)确认工程进度并填写相关台账。

3.工程进度确认记录工程进度确认记录应真实可靠,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需确认。

七、工程支付管理1.工程支付原则(1)工程支付应按照实际完成情况进行;(2)工程支付应合理、准确、及时。

2.工程支付程序(1)核实工程量清单与计量单;(2)结合工程进度情况确定支付金额;(3)填写支付申请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工程计量计价制度

工程计量计价制度

工程计量计价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计量计价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

3. 工程项目的计量计价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计量管理1.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进行工程量的计算,并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2. 监理单位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计算书,并对计算结果进行确认。

3. 如出现争议,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协商解决,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仲裁。

三、计价管理1. 计价应以国家或地方发布的最新工程定额为基础,结合市场行情和材料价格变动进行调整。

2.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提出初步的工程预算,并在工程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预算。

3. 结算时应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依据,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

四、变更与索赔1. 工程变更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任何变更都应及时通知相关方,并得到书面确认。

2. 因变更导致的额外费用或延误,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评估,并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费用。

3. 施工单位在遇到不可预见的条件或甲方要求变更时,有权提出索赔,但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其索赔请求。

五、支付管理1. 工程款项的支付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和时间节点进行。

2. 施工单位应按月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和请款申请,监理单位负责审核并出具支付意见。

3. 建设单位应在收到监理单位的支付意见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款项的支付。

六、监督与考核1.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计量计价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项目的计量计价情况进行检查。

2. 对于违反计量计价制度的行为,应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 各参建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各参建单位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一)封面:1 工程量清单封-12 招标控制价封-23 投标总价封-34 竣工结算总价封-4(二)总说明:表-01(三)汇总表:1 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2 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3 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4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价汇总表表-055 单项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价汇总表表-066 单位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价汇总表表-07(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表-082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五)措施项目清单表:1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表-102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表-11(六)其他项目清单表: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22 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13 材料暂估单价表表-12-24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5 计日工表表-12-46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2-57 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表-12-68 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表-12-79 现场签证表表-12-8(七)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3(八)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表-14—1—____________工程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招标人: 咨询人:(单位盖章)(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编制人:复核人:(签字盖专用章)(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封-1 —2—____________工程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小写):(大写):工程造价招标人:咨询人:(单位盖章)(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编制人:复核人:(签字盖专用章)(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复核时间:封-2—3—投标总价招标人:工程名称: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封-3 —4—____________工程竣工结算总价中标价(小写):(大写):结算价(小写):(大写):工程造价发包人:承包人:咨询人:(单位盖章)(签字或盖章)(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单位盖章)(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编制人:复核人:(签字盖专用章)(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核对时间:年月日封-4—5—总说明表-01—6—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7—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8—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注: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

工程计量计价方案

工程计量计价方案

工程计量计价方案一、概述工程计量和计价是工程施工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投资,对于合同的履行和结算有着重要的意义。

因此,科学合理的工程计量计价方案的制定对于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程计量计价的基本原则1. 公正合理原则工程计量计价必须按照实际工程量来进行,不得捏造数据或者虚报。

2. 审慎合理原则在进行工程计量计价时,必须对各项工程量进行仔细核对和审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 真实性原则工程计量计价不得夸大或者缩小施工量,必须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计量。

4. 统一规范原则工程计量计价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遵循统一的计量计价制度。

5. 透明度原则工程计量计价必须公开透明,确保施工方和业主方都能够了解计量计价的情况。

三、工程计量计价的程序1. 工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在工程施工前,需要进行详细的工程数量和单价的计算和核对,确定工程的各项费用。

2. 工程施工中的计量工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各项工程量进行及时的计量,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3. 工程施工后的核对工作在工程施工结束后,需要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进行综合核对和审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4. 工程结算根据工程计量计价的结果,进行工程款的结算,确保工程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四、工程计量计价的技术要求1. 工程计量的准确性在进行工程计量时,必须准确地测量和核对各项工程量,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工程计价的合理性在进行工程计价时,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各项工程费用进行合理的计算和核对。

3. 工程计价的务实性在进行工程计价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工程实际情况,做到合理灵活,确保工程计价的务实性。

4. 工程计价的透明性工程计价必须公开透明,确保施工方和业主方都能够了解计价的过程和结果。

五、工程计量计价的管理要求1. 加强监督管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对工程计量计价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承包工程计量计价管理制度

承包工程计量计价管理制度

承包工程计量计价管理制度14.1 目的为加强工程成本管理,规范计量计价工作,根据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所属各子公司及项目要加强计量计价工作的管理,依据规定,认真抓好落实,使计量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确保计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4.2 计量计价程序14.2.1 施工承包单位每月25日前(或项目规定时间)向项目部成本科提出计量申请和计量有关签证、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等计量基础资料。

14.2.2 项目部根据承包单位的计量申请,于每月26日(或项目规定时间)由成本科牵头,工程科等部门人员与承包单位施工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共同进行现场验工(验工包括现场工程师对工程数量的核实、质检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确认;采购专员对材料的盘点等)。

14.2.3 根据现场验工的数量和质量情况,每月28日(或项目规定时间)由项目总经理或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组织工程、成本、财务等相关部门人员召开计量会议,结合承包单位计价申请的工程项目、数量、签证等资料,逐项进行审定。

同时做好会议纪录和履行好签证手续。

14.2.4、成本科根据计量会议审定的计价的项目数量,分别依据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和补充合同单价等进行价款计算。

14.2.5 各部门依据计量会议确定内容,审核当月已完工程数量、盘点物资消耗情况、验检工程质量等,确认无误后签证。

14.2.6 当月计量经各部门复核签证后,由成本科报呈项目总经理审批,并按审批价款于当月28日(或项目规定时间)前完成对下的月计量计价。

14.3计量规则14.3.1 对下计量,必须按本办法13.2“计量计价程序”进行。

14.3.2 对下计量计价额,根据计量会议审定的工程项目数量确定工程数量,单价按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内确定的合同单价计算。

14.3.3 工程量差和主材、设备差价,凡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给予调差的且实际发生后业主已核定批复的,计量时按对下合同规定对施工承包单位计取实际发生的相关价差。

合同中或业主有关文件中未有或明确规定不给予调差的,计量时严禁调整差价。

公司工程计量结算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计量结算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计量结算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的计量结算工作。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设立专门的计量结算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工程计量结算工作。

2. 计量结算部门应配备专业的计量工程师,对工程量的计算和审核负有直接责任。

3. 项目管理部门应与计量结算部门密切配合,提供必要的工程资料和支持。

三、计量结算流程1. 工程开工前,项目管理部门应向计量结算部门提交完整的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

2. 计量结算部门应根据图纸和技术资料,编制详细的计量计划,明确计量方法、标准和时间节点。

3. 施工过程中,计量结算部门应定期到现场进行实地测量,记录工程进度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4. 每个计量周期结束后,计量结算部门应及时整理测量数据,编制初步计量报告,并与项目管理部门进行沟通确认。

5. 项目完工后,计量结算部门应汇总所有测量数据,编制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并提交给项目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

四、审核与批准1. 计量结算部门提交的初步计量报告和最终工程量清单,需经过项目经理的审核。

2. 项目经理审核无误后,应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审批。

3. 高层管理人员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结算工作。

五、结算与支付1. 根据审批通过的工程量清单,财务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和比例,进行工程款项的结算。

2. 结算完成后,财务部门应及时通知项目管理部门和供应商,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工程款。

六、监督管理1.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计量结算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2. 对于违反计量结算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计量结算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1]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1]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已经2001年10月25日建设部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二○○一年十一月五日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和签订合同价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由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构成。

其编制可以采用以下计价方法;(一)工料单价法。

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费。

直接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

间接费、利润、税金按照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二)综合单价法。

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全费用单价。

全费用单价综合计算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第六条招标标底编制的依据为:(一)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二)市场价格信息。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城堡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城堡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
一 固定价 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 二 可调价 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 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 三 成本加酬金 第十三条 发承包双方在确定合同价时 应当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 化对合同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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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0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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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 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上述事项的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 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
为 28 日 发承包双方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仍有异议的 在接到
该审核意见后一个月内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的 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方与承包方确认即应当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第十七条 招标标底 投标报价 工程结算审核和工程造价鉴定文件应当由造 价工程师签字 并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发承 包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造价工程师在招标标底或者投标报价编制 工程结算审核和工程造 价鉴定中 有意抬高 压低价格 情节严重的 由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注销其 执业资格 第二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有意抬高 压低价格或者 提供虚假报告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并可处以一 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由发证机关注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 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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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0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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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 作的管理 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项目经理部验工计价管理办法(工程计量或支付)

项目经理部验工计价管理办法(工程计量或支付)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部基础管理工作,正确掌握工程价值进度,及时收回工程项目资金,对内准确核定各分部及劳务协作队成本,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验工计价管理程序,根据集团公司和项目部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部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亦称工程计量或支付,下同)是将工程施工实物工作量反映在金额上的全过程,是工程施工过程中最直接、最基本、最大量的基础管理工作之一。

第三条验工计价是建造合同收入确认的参考依据,是财务拨款的前提条件,是合同主体之间进行经济结算的依据。

包括项目部对建设单位验工计价和项目部内部对项目分部、架子队及劳务(专业)分包单位的验工计价。

第四条从事验工计价的工作人员应满足持证上岗及资格要求,上岗前应进行必须的培训教育,从具备条件的技术人员中选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项目部验工计价管理机构由总经济师负责,计划合同部归口管理,专人负责。

项目部、项目分部二级机构主要职责:1、项目部机构及主要职责:成立由主管领导及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验工计价领导小组,由计划合同部配备专门人员,归口管理验工计价业务工作。

2、各部门主要职责:计划合同部:负责组织对建设单位做好季度计价、年度计价、竣工结算等报表编制、报批,监督、造价管理工作,积极与建设单位沟通办理变更设计、索赔等工作。

对内严格按照项目部内部管理办法、操作程序核实项目部对外承包工程单价,及时对架子队及劳务(专业)分包单位进行计价。

建立有关报表台帐,建立验工计价报表分析报告制度及台帐资料,及时分析反映有关情况。

工程管理部:负责验工计价的工程数量签证、办理变更设计索赔等相关工作,核实架子队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

物资设备部:负责提供、核实验工计价关于物资、设备数量和质量,及时提供物资、设备代扣款项等相关资料,安质部:负责对验工计价的工程质量、安全等事项进行监控。

财务管理部:根据合同规定、验工计价等资料对外及时收取工程款、办理竣工决算,对内合理支付计价款,收集、整理项目财务基础数据,使其系统化、表格化,以最终计算评价指标来反映项目的本质状况,为领导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计价规范”),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完善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计价活动,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三条建设项目工程发承包价格的形成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2.企业自主报价的原则;3.公平、公正、竞争、诚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原则;4.遵守法律、法规及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的原则;5.编制、审核(鉴定)建设工程计价文件依法执业的原则。

第四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 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由项目业主自主确定。

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则应执行“08计价规范”的所有规定;当确定采用定额计价时,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08计价规范”规定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条文必须执行。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划分计算工程项目费用,并采用综合单价的计价方法.工料单价法是指按统一基价表或单位估价表、费用定额及有关文件规定和取费程序计算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的计价办法。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六条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和重要依据。

是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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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城区至高新园区城际快速通道项目
工程计量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规范工程量的计算、审核(简称“工程计量”)及工程造价的确定(简称“工程计价”)工作,保证工程量、工程造价的相对准确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1)监理单位负责是本项目工程计量与计价,快速通道建设处工程部负责指导和审核。

(2)设计管理部、工程技术部、项目经理部负责提供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施工图纸等相关文件。

(3)总工程师、总经理负责审核计量得出的工程量、工程造价。

第二章工程计量管理
第3条工程计量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为清单项目,包括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所有工程项目;第二类为清单外新增项目,包括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特指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新增项目,包括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

投资人、监理人和回购人应建立工程计量台帐。

每期工程计量应将所有的计量资料装订成册,以便核查。

第4条计量原则
(1)工程计量应与“技术规范和补充技术规范”结合起来理解。

(2)工程计量以设计图纸(含变更设计)尺寸为基础,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理论净值计算。

(3)设计图纸以外的工程量,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计量,除非得到回购人的批准。

第5条工程计量的条件。

中间计量:(1)工程项目已完成,工程项目经监理工程师检验质量合格,有中间交工证书;(2)有必要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式;(3)项目特征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4)符合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

交工结算计量:(1)有工程计量台帐;(2)有中间计量的全部完整的技术资料并分类编号,装订成册;(3)符合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

不予计量:符合以下条件的工程项目,不予计量。

(1)设计嵊图纸以外的
第4条工程量的计量必须有依据,无书面依据的工程量为无效工程量。

(1)施工图预算(或标底)的计量依据包括设计施工图纸、书面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勘察设计资料等。

(2)设计变更调整计量的依据包括设计变更、原设计施工图、必要的施工方案等。

(3)工程进度付款及竣工造价结算(按实)计量的依据包括工程竣工图纸(含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图纸、经济签证、必要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形象进度签证(进度付款计量用)。

(4)上述相关的计量依据由工程技术部、设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提供。

第5条工程计量必须在具备工程计量的条件时进行。

工程计量的先决条件包括以下四个。

(1)工程部提供的资料齐全。

(2)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并符合质量要求(仅限于工程进度付款及竣工造价按实际结算额计量)。

(3)技术交底或设计变更已经得到批准。

(4)符合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

第6条工程计量方式必须与工程计价方式相统一,分项工程单价中包含的工程量不得重复计量。

第7条以招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必须有工程量清单作为附件。

第8条工程进度付款计量累计工程量不得大于合同工程清单量。

第9条工程计量必须精确,力争准确,计量误差率不得大于3%。

第三章工程计价管理
第10条开发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是一个持续管理的过程,自配合编制项目投资估算开始,至项目竣工决算为止。

工程造价的确定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确定分项工程单价,它是实现单位、单项工程及开发项目工程造价的基础和前提。

(2)确定单位、单项工程的造价。

(3)确定开发项目的工程造价。

第11条确定分项工程单价的前提条件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确定分项工程施工内容(做法)和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材料材质,由工程技术部负责。

(2)确定材料的单价,由材料设备部负责。

(3)确定分项工程资源(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由造价管理部负责。

第12条造价管理部要负责分项工程单价的书面形成及确认。

第13条实现分项工程单价确定的方式
(1)通过工程招(投)标的方式确定。

此时,分项工程单价必须以清单的形式在合同中体现,并附有工程量清单,无工程量清单的必须约定分项工程单价包含范围。

(2)通过工程承包商报送、企业相关责任部门审核的方式确定。

此时,分项工程单价必须由工程承包商、施工监理、甲方代表三方签署确认。

以这种方式确认的前提条件是:存在因甲方原因产生的工程变更;合同中无相应分项工程单价。

否则,不得办理确认。

(3)通过行业定额来确定。

此时,分项工程单价必须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14条分项工程单价包含内容必须与工程量计量方式相统一(配合)。

分项工程单价包含的工作内容不得进行相应的重复工程计量。

第15条造价管理部有责任在相应工程招标文件中明确部分分项工程基准单价,以此控制工程成本。

第16条因采用甲方供应材料形式造成分项工程材料单价与分项工程施工单价相剥离的,材料供应数量及结算方式必须与分项工程施工单价及相应工程量相统一。

第17条企业对不便或不易计量(计量依据不足),且对工程无直接影响的施工措施等费用(如临时设施费、基础降水费、边坡支护费等)采用模糊计价。

模糊计价的方式是合同包干,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此类费用的总额或标准。

模糊计价的范围必须在工程招标文件中明确,并在合同中约定。

第18条因控制成本需要,企业自行编制的分项工程单价(企业定额)必须是实测实量得出的,并不得高于平均市场价,且应根据人工、材料价格及施工工艺的市场变化进行周期(或异地)调整。

第19条工程计价的方式由造价管理部根据项目开发方式和施工合同类型经企业领导同意后确定。

第四章附则
第20条本办法由造价管理部协助总工程师办公室制定,其修订、废止、解释权归总工程师办公室。

第21条本办法报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自颁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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