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关绩效评估暨工作目标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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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关绩效评估暨工作目标责任制
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松政发[2007]11号
【发布部门】松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3.13
【实施日期】2007.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关绩效评估暨工作目标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松政发〔2007〕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更好地落实市四次党代会、市人大三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加强政府效能建设,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市政府决定,在市政府机关开展绩效评估暨工作目标责任制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绩效评估暨工作目标责任制工作的对象和范围
市政府机关绩效评估暨工作目标责任制工作的对象包括两部分,一是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和中省直部门;二是上述部门、单位所属的内设机构和单位。
二、绩效评估暨工作目标责任制工作的内容和项目
主要包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和共性工作目标两部分。
其中,年度工作目标,由部门承担的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按照部门职能所确定的业务工作组成。
共性工作目标,由目标责任制管理、督查督办办理、信息、公文、档案、财务、信访、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机关作风等内容组成。
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内容和项目由本部门自行确定。
三、绩效评估暨工作目标责任制工作的主体
市政府决定成立绩效评估暨工作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刘玉忱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各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
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按职责分工,协助市政府领导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目标的制定、实施和评估考核。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人事局、统计局、发改委、招商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信访局、安监局、法制办、计生委等单位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事局局长李旭光兼任,副主任由市人事局副局长王艺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何建华、市政府督查室主任杜文秀担任。
各部门、单位要把绩效评估暨工作目标责任制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责任,确保工作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