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瑞思创: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元福) 2011-03-10
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11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项目投资与资产处置、审计工作及内控、薪酬激励等工作提出了我们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参会情况:本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我们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我们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11年度,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一)2011年3月24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1、就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一、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二、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蒋纬球先生、董东先生、张卫明先生、刘印先生、张越先生、焦康祥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恢光平先生、戚啸艳女士、奚海清先生均符合担任《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三、上述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由董事会推荐,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中核科技: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2011-03-09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实业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王德忠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中核苏阀股份实业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0年的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现将2010年度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一)董事会会议2010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 12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王德忠 12 0 01、2010 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2、本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准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审议董事会提案时,对重要事项均进行必要的核实后,方才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公司管理层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10年,除3次参加会议外,还有9次以通讯方式表决议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的所有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股东大会2010 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2010年11月26日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0年度公司运转正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2010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10年内,本人也未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10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首先认真审核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中瑞思创: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独立董事意见 2010-05-22
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在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就公司总经理提交的《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王永革先生的履历等材料,认为王永革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王永革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王永革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王永革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从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12年2月26日止。
独立董事:
何元福 马 骏 赵荣祥
2010年5月20日。
世纪星源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n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0年度工作中,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始终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及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现将独立董事在2010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1、董事局会议2、股东大会本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1次临时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蔡增正、邹蓝、李伟民、罗中伟、邹晓莉出席了全部2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1、独立董事对公司2009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的规定,控制对外担保行为。
截止2009年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49亿元,并已获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除此之外无其它对外担保情况。
2、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为公司2009年度提供了审计服务,经审查,该所出具的审计报表能够充分反映公司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同意公司续聘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司2010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审计费60万元。
3、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
乐普医疗: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范有年) 2011-03-18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范有年)各位董事:作为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2010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1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一、参加会议情况2010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公司2010 年度共召开的9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会。
本人亲自出席所有董事会和股东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2010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1、2010年2 月6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发表关于乐普(北京)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核心产品国内外营销网络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独立意见》;2、2010 年4 月8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发表乐普(北京)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其中包括: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公2010年拟发生关联交易、2009年公司对外担保、200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续聘审计机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09年度薪酬绩效考核和2010年度基薪的独立董事意见;3、2010年4月20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拟并购北京卫金帆医学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4、2010年7月26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发表的独立意见》,其中包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5、2010年11月19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发表了《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北京思达医用装置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6、2010年12月1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发表了《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二届董事的独立意见》;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2010 年度,本人到上海形状和上海形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重点对公司战略目标实施情况、产品的市场情况、新产品研发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巨力索具: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杜昌焘) 2011-03-05
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杜昌焘)各位股东及代表:作为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201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一)亲自出席了公司2010年度召开的10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二)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三)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报告期内,对相关事项共发表6次独立意见。
(一)2010年1月4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3、《关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徐水县支行申请办理保函、信用证业务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二)2010年2月10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巨力集团徐水运输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运输服务协议的议案》3、《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巨力索具上海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议案》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议案》5、《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议案》6、《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议案》7、《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议案》8、《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议案》9、《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10、《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即年产5万吨金属索具项目的后续建设的议案》11、《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12、《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13、《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三)2010年5月21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收购上海浦江缆索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收购巨力集团徐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3、《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巨力索具欧洲公司的议案》;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巨力索具美国公司的议案》;5、《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巨力索具澳大利亚公司的议案》;6、《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巨力索具韩国公司的议案》;7、《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巨力索具新加坡公司的议案》;(四)2010年7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发表了独立意见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五)2010年9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巨力索具欧洲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六)2010年11月15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剩余超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世纪星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0-04-30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09年年度工作中,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始终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及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现将独立董事在2008年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1、董事局会议独立董事应出席会议次数亲自出席会议次数委托出席会议次数缺席会议次数蔡增正 5 5 0 0 武良成 5 4 1 0 罗中伟 5 4 1 0 薛丽娟 5 4 1 0 任胜健 5 5 0 02、股东大会本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2次临时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蔡增正、武良成、罗中伟出席了全部3次股东大会,薛丽娟、任胜健出席了1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1、独立董事对公司2008年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的规定,控制对外担保行为。
截止2008年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9亿元,并已获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除此之外无其它对外担保情况。
2、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07年与美联银行(现称“富国美联银行”)合作开发长沙房地产项目,并由富国美联银行为项目建设提供不超过2.4亿元人民币等值的外币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该担保已经公司2007年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因“太阳星城”项目实施绿色建筑开发战略而进行了规划设计修改,使项目总户数、工程造价、预期销售收入及项目工期等原预算均发生重大变化,在双方协商并签订意向书的基础上,2008年10月,公司向美联银行提出修改项目预算及该笔项目贷款延期的议案。
世纪瑞尔: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张小军) 2011-04-15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10年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现将本人在2010年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2010年公司共召开了七次董事会、二次股东大会。
本人应参加七次董事会,实际参加七次董事会,并出席了二次股东大会。
在任职期间,本人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每次都准时参加董事会召开的会议,并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列席股东大会,积极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二、2010年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2010年度公司任期内独立董事分别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专业优势。
本人认为公司2010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发展、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
2010年按照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各专业委员会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人事任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2010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红 宝 丽: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贾叙东) 20讲解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2010年6月,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0年度,本人作为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参加董事会组织的相关活动,学习规范运作知识,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及相关专业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截止2010年6月30日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及对外担保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201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本年度,董事会进行了换届,本人当选独立董事后,董事会召开会议3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本年度,本人在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当选为独立董事,参加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此后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年度,本人均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行使表决权,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3、专业委员会会议参加情况:本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
本人按时参加专业委员会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本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重大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2010年6月26日,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一次会议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经审阅芮益民先生、陶梅娟女士、刘祖厚先生、韦华先生、陈三定先生和姚志洪先生个人简历,未发现该等人员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和《公司章程》第94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恒信移动: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郑洪涛) 2011-04-21
河北恒信移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尊敬的各位股东:我是河北恒信移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信移动”)独立董事郑洪涛。
2010年我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对有关议案或议题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201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2010年公司共计召开3 次股东大会,8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10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和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10年度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并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重大担保等情况。
2、2009 年5月18日,经公司2009年第三届第五次董事会会议批准通过,第三届董事会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
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2010年按照《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各专业委员会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续聘会计师、投资项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本人积极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作用。
凯恩股份: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曾与平) 2011-02-25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 议。
三、日常工作情况 2010年度,我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 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 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我们在听取公司有关人员汇报的同时,定期进 行现场调查,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维护了公司和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制定并完善了《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同时我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 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 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 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以上是我在201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1年我将继续做到独立公正地 履行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此我特公布联系方式如下: cqkk@
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明显迹 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 文、《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2010年4月23日,关于公司2009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2009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104.42万元,但2009年度收购 了浙江凯恩电池有限公司及公司发展急需资金,因此,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 司董事会决定2009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决定不进行现 金利润分配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2010年4月23日,关于公司续聘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续聘 2010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2009 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 的反映了公司 2009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0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四)2010 年 4 月 23 日,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经审阅计皓、王白浪、顾飞鹰、陈万平、雷荣、田智强、陈犟、费忠新和 曾与平个人履历和就有关问题向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未发现其有不得担任
ST中服: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1-03-21
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瑞哲)作为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10年的工作中,本人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10年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一、2010 年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2010 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此外,在2010年里,本人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部分股东大会。
二、2010年发表独立意见情况(一)2010年5月14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审议的《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二)2010年6月10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三)2010年7月23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四)2010年8月11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2010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发表了独立意见;(五)2010年9月30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新增公司2010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六)2010年11月8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增补战英杰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参与监督并审核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0年度薪酬情况,并对2010年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0年度薪酬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1、信息披露。
员工述职报告PPT
主动开展技术培训和研究
在人事处和教务处的支持下,积极开展 教师的现代教育技术培训 2006 2006年度为配合教育部英语专业评估, 完成了外国语学院教师的现代教育技术 培训工作。 成功申报中国教育技术协会《教育技术 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课题》--《多媒 体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优化研究与实践》
社会工作
挂靠单位
CERNET地区(山东)网络中心 CNGI-CERNET 2济南核心节点 山东省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高校) 山东省教育信息网网络管理中心(教育局、 中小学) 山东省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专家委员会、山 东省现代远程教育专家委员会、山东省教育 技术与装备协会信息化工作委员会
社会工作(续)
完成2006年CERNET山东网络中心、中 国下一代互联网CNGI—CERNET 2济南 核心节点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任务; 完成2006年山东省教育科研网骨干网规 划建设和运行管理任务; 我校节点开通了4条2.5G,2条155M长途 线路,价值每年1000万元,由国家承担。
社会工作(续)
圆满完成教育部高考招生“网络畅通工 程”的各项工作,为37多所新入网学校 提供技术支持等全方位工作和服务; 严格执行24小时技术值班制度,圆满完 成2006年高考及成人高考网上招生的网 络保障工作。
培训工作
给办公室人员和业务人员培训办公软件 的操作. 新系统开发期间,给员工培训erp新系统参与承担精品课程与名师网站建设 教学片制作成绩斐然 主动开展技术培训和研究
积极承担 精品课程和名师网站建设任务
为 14个 学院、63 名教师拍摄、编辑、 制作了录像片和申报光盘; 完成了 33 位国家以及省级、校级教学 名师网站的建设
教学片制作成绩斐然
2006年拍摄制作了 16 部教学电视片、 专题片、教学课件等。 中心参加拍摄的科普片“身边的科学” 第二部获全国科教影视学术奖一等奖, 该系列片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 奖。
五 粮 液:2010年度述职报告 2011-03-30
2010年度述职报告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郭元晞本人郭元晞,现任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10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忠实履行职务,勤勉尽责,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从未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一、参加董事会会议及表决情况2010年度,公司共进行了12次董事会会议,其中: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4次,传阅及通讯方式审议议案8次。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每次董事会,参加了现场召开的4次董事会会议,通讯方式审议议案8次。
(一)参加的各次董事会会议情况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传阅和通讯审议关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补充规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3、传阅和通讯审议关于宜宾普拉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宜宾普光科技有限公司事项;4、传阅和通讯审议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5、通讯和传阅方式审议“关于投资2,390万元进行三个环保项目技术改造的议案”;6、通讯和传阅方式审议“投资公司拟参股中国农业银行”事宜;7、通讯和传阅方式审议“关于合资设立‘中国金三角文化传媒公司’(暂定名)议案”;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9、通讯和传阅方式审议“关于拟实施‘沼气治理及综合利用’的议案”;1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1、传阅和通讯审议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1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二)本人对议案的投票表决情况鉴于董事会进行的12次会议所审议议案基本都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本人对12次会议审议的28个议案投“赞成票”,1项议案明确提出了投资存在的风险,不存在“反对票”和“弃权票”事项。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1、2010年3月16日,对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中《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2、2010年3月16日,对公司的《关于土地租赁关联交易》发表了“关于土地租赁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土地租赁关联交易独立董事意见”;3、2010年3月16日,发表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4、2010年7月6日,对公司《关于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5、2010年8月9日,在2010年半年度报告中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三、积极到公司实地调研,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2010年本人积极主动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调研,约16个工作日。
合众思壮:独立董事郝如玉2010年度述职报告 2011-04-23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郝如玉2010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作为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合众思壮”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10年度我已经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10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较为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以下为我在201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一、出席会议情况2010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9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
姓名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郝如玉 9 9 0 0 2010年内,我对董事会审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均为同意,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1、关于确立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 《关于确立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审议的《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预案》是参照其他上市公司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现状制定的,津贴预案合理。
公司独立董事对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性,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承担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付出了辛勤劳动。
公司为独立董事发放津贴是肯定独立董事对公司发展过程中所作的贡献,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合法。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行为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生 意 宝: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何元福) 2010-03-05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何元福)作为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2009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09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一、2009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2009年度,我参加了公司每次召开的董事会。
公司在2009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2009年度我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09年我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何元福 6 6 0 0 否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一)、2009年3月26日,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1、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求,作为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08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2、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华峰超纤: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元福) 2011-04-22
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201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会议情况2010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参加了公司每次召开的董事会,积极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公司在2010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10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2010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注:1、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无缺席和委托其它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0年度,本人就公司201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0年度续聘审计机构、公司2010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2010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调查,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除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外,尽可能抽时间到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做到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三条经董事会秘书授权,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公司内部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或授权,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单位、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五条 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概念及范围第六条 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选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七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方针的重大变化,如公司的发展规划;(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或出售财产的决定,如公司拟投资设立新公司;(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如公司对下属分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或反担保;(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如银行借款合同或者银行授信业务合同;(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七)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八)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或无法履行职责;(九)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十)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十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三)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十四)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十五)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十六)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十七)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十八)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十九)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二十)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二十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二十二)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二十三)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定期报告及其财务报告;(二十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二十五)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二十六)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二十七)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二十八)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二十九)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92
5
绍兴县致瑞投资有限公司
9,09.76
1.79
6
环贸国际资本有限公司
870.66
1.71
7
香港新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28.77
1.43
8
浙江光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694.50
1.36
9
俞相明
450.00
0.88
10
2“三会”的运行情况
向日葵第一届董事会与第十三次会议与监事会会议于2010年9月9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实施公司章程和办理变更工商执照的议案》、《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向日葵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监事会会议于2010年9月29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为浙江古纤道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绍兴县新联喷织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实施年产1.6亿片8英寸太阳能多晶硅片生产项目暨收购浙江优创光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80.13
0.57%
按地区分
国外销售
89639.70
88.31%
国内销售
11867.31
11.69%
(五)公司的经营战略与发展方向
2010年第三季度,虽然受到了人民币升值的影响,但公司在广大投资者的关心下,在董事会,管理层,广大员工的共同努力下,通过优化产品结构,技术创新等有效措施,保持了公司经营的良好发展势头,经营业绩稳健增长,各项主要经营指标较去年同期均呈较大幅度增长。未来,公司将进一步以市场为导向,不断依托科技,加大对科技研发的投入,将“为客户提供全面、及时、优质的服务”奉为己任,全力打造致力于“研发、生产与人类生存环境非常友好的产品”。在开发创新中立足于产业化、系列化、标准化,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着重开发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太阳能光伏产品,进一步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使企业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公司计划进一步做强做大光伏产业,涉足产业上下游,包括硅片制作,光伏电池中长投资等,并会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持续不断加大研发力度,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在继续拓展国际业务的同时积极开拓国内市场,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巩固和强化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公司还将努力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研发更高的光电转换效率,着力推动全球更多的地区,更广泛地使用光伏能源,保护环境从而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中瑞思创:关于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2011-01-25
证券代码:300078 证券简称:中瑞思创公告编号:2011-002
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1月21日收到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王永革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永革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
公司董事会已接受王永革先生辞去常务副总经理的辞职申请,且辞职后不再任职于本公司。
公司对王永革先生任职常务副总经理期间的辛勤工作和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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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谨慎、认真、负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2010年的相关会议,并对有关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现就本人201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10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每次召开的董事会,积极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
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
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公司在2010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10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2010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注:1、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无缺席和委托其它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09年6月23日,经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董事会设立四个专门委员会,即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2009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10年度,本人共召集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专业会议。
2010年1月13日本人召集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7-2009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09年度财务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的工作汇报》;2010年7月23日本人召集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2010年8月17日本人召集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经公司内审部审计)》和《公司内审部关于公司201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审计报告》;2010年10月18日本人召集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经公司内审部审计)》和《公司内审部关于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立以来,本人与各位委员积极参与并指导公司财务政策的制定等各项工作,在年审注册师进场前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不断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除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之外,本人还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10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2010年1月13日,本人出席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度关键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0年度,本人就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关联交易、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
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10年内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主动进行现场调研,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发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治理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通过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最后,我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的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团队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
何元福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