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保管理制度(标准)
最新医院医保管理制度
最新医院医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管理工作,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医保基金的管理、使用及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医院医保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
第四条医院成立医保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医保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医保管理委员会由院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临床科室负责人等组成。
第二章医保基金管理真履行医保协议,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管理制度,明确医保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管理要求,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七条医院应加强医保基金的核算和监督,确保医保基金的合规使用。
每月进行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统计分析,每季度进行医保基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每年进行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全面审计。
第八条医院应严格执行医保费用报销程序,确保医保费用报销的合规、准确、及时。
第九条医院应加强医保费用结算管理,确保医保费用结算的合规、准确、及时。
第十条医院应定期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医保用药管理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保用药管理制度,明确医保用药的范围、限制、审核程序等要求,确保医保用药的合规、合理、有效。
第十三条医院应加强医保用药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医保用药的滥用和浪费。
第十四条医院应定期对医保用药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医保患者管理第十五条医院应严格执行医保患者就诊、住院、费用报销等程序,确保医保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保患者管理制度,明确医保患者的就医行为、费用报销等要求,确保医保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医院应加强医保患者的宣传教育,提高医保患者的医保意识和合规意识。
医院医保的管理制度
医院医保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管理工作,确保医保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管理过程中的各项规定,包括医保基金的申报、审核、结算、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医院医保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正、合理、高效的原则,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四条医院设立医保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医保管理工作。
医保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医保基金的申报、审核、结算等工作。
第二章医保基金的申报与审核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合理制定医保基金申报计划,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六条医院应当向医保管理部门提交医保基金申报材料,包括医疗费用明细、诊疗项目、药品目录等。
医保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第七条医保管理部门应当对医院提交的医保基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准确、完整。
审核通过后,医保管理部门应当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医院。
第八条医院应当根据医保管理部门的审核结果,及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三章医保基金的结算第九条医院应当根据医保政策规定,与医保管理部门进行医保基金的结算。
结算工作应当在每月5日前完成。
第十条医院应当向医保管理部门提交医保基金结算申请,包括医疗费用明细、诊疗项目、药品目录等。
医保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结算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工作。
第十一条医保管理部门应当对医院提交的医保基金结算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结算申请的准确、完整。
审核通过后,医保管理部门应当将结算资金支付给医院。
第四章医保基金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督制度,对医保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定期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医保管理部门报告。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标准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医保管理工作,规范医保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保工作人员、参保人员以及医保服务的相关单位。
第三条我院医保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医保政策法规和标准执行。
(二)公开透明:医保政策、标准、流程、结果等应向参保人员公开。
(三)公平公正: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四)规范服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保服务质量。
二、医保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我院设立医保办公室,负责医保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医保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宣传医保政策,提高参保人员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
(二)负责医保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医保政策在我院的顺利实施。
(三)负责医保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管理。
(四)负责医保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医保服务质量。
(五)负责处理医保投诉和纠纷。
三、医保服务管理第六条医保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医保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医保政策法规,具备一定的业务能力。
(三)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
第七条医保服务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就医管理: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因病施治,合理检查、治疗、用药。
(二)费用结算管理:严格按照医保政策规定,规范医保费用结算流程。
(三)药品管理:严格执行医保药品目录,合理配备医保药品。
(四)诊疗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医保诊疗项目目录,规范诊疗项目。
(五)医疗服务设施管理:严格执行医保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范医疗服务设施。
四、监督检查第八条医保办公室负责对医保工作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医保政策法规执行情况。
(二)医保资金使用情况。
(三)医保服务质量。
(四)医保投诉和纠纷处理情况。
第九条医保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医院对医保管理制度
一、引言医疗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医院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主体,对医保管理工作负有重要责任。
为规范医保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医院医保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医院医保管理工作,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医保科负责人、财务科负责人、医务科负责人等。
2.设立医保科,负责具体实施医保管理工作,科长由医保科负责人担任,下设医保管理人员、审核人员、结算人员等。
三、职责分工1.医保科职责:(1)负责宣传、解读医保政策,提高医护人员和参保人员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2)负责审核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3)负责与医保部门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医保工作中的问题;(4)负责建立和完善医保管理制度,确保医保工作的规范运行。
2.财务科职责:(1)负责医保基金的核算和支付;(2)负责医保费用的审核和结算;(3)负责医保基金的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
3.医务科职责:(1)负责监督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确保医疗服务的合理性和规范性;(2)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开展医保管理工作;(3)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参加医保培训,提高医保管理水平。
四、管理制度1.医保人员管理制度:(1)医保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医保政策知识和业务能力;(2)医保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公平、公开地处理医保事务;(3)医保人员应定期参加医保政策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2.医保费用审核制度:(1)严格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审核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2)对不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不予支付;(3)对疑点费用,应进行调查核实。
3.医保费用结算制度:(1)及时、准确地结算医保费用;(2)对医保费用结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与医保部门沟通解决。
4.医保信息公开制度:(1)公开医保政策、医保目录、医保费用等信息;(2)及时公布医保基金使用情况。
五、监督检查1.医保科负责对医保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医保科定期向上级医保部门汇报医保工作情况;3.医院医保管理领导小组对医保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医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国家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保管理工作,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开展医疗保险业务的医院。
第三条医院医保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开透明;(二)保障基金安全,合理使用;(三)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四)强化内部控制,防范风险。
第二章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四条医院应设立医保管理部门,负责医保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院医保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医保政策、法规;(二)制定医院医保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审核参保人员就医、报销等相关手续;(四)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处理参保人员投诉;(六)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和培训。
第三章医保管理制度第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保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医保科工作制度;(二)医保工作职责;(三)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四)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规定;(五)计算机系统管理员职责;(六)门诊医保结算工作人员职责;(七)医保病历管理制度;(八)医保处方管理制度;(九)医保特殊病门诊就医管理规定;(十)医保病人身份核对制度;(十一)医保管理联席工作制度;(十二)医疗保险病历、处方审核制度;(十三)医疗保险结算制度;(十四)医疗保险。
第七条医院应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医保信息系统,实现医保业务信息化管理。
第八条医院应加强对医保工作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保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四章医保基金管理第九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管理制度,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合理使用。
第十条医院应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支付政策,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第十一条医院应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监督、检查,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第五章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医院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医疗服务标准和规范,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规范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医保管理工作,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提高医保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保管理部门及职责1. 医保管理部门:设立医保办公室,负责医院医保工作的全面管理。
2. 医保办公室职责:(1)负责医保政策的宣传、解释和培训工作;(2)负责医保基金的审核、结算和支付工作;(3)负责医保患者的就诊、住院、报销等管理工作;(4)负责医保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5)负责医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整改工作。
三、医保患者就诊管理1. 医保患者就诊时,应出示医保卡、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由医院进行实名认证。
2. 医保患者就诊,应遵守医院就诊规定,按时就诊,不得随意更改就诊时间。
3. 医保患者就诊,应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合理选择诊疗项目、药品和检查项目。
4. 医保患者就诊,应主动向医生说明自身医保情况,以便医生为其提供合理、合规的诊疗服务。
四、医保住院患者管理1. 医保住院患者入院时,应出示医保卡、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由医院进行实名认证。
2. 医保住院患者住院期间,应遵守医院住院规定,按时接受治疗,不得随意更改出院时间。
3. 医保住院患者住院期间,应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合理选择诊疗项目、药品和检查项目。
4. 医保住院患者出院时,应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办理出院手续,并结算医保费用。
五、医保费用结算与支付1. 医保费用结算,应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合理划分个人自付部分和医保基金支付部分。
2. 医保费用支付,应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及时、准确地将医保基金支付给医疗机构。
3. 医保费用结算与支付,应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防止违规使用和浪费。
六、医保工作监督检查与整改1. 医院应定期对医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医院应建立健全医保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 医院应加强对医保工作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保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标准)
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
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者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对车祸、打架斗殴、酗酒、工伤、自杀、自残、整容、镶牙、流产等类病人不能享受医保、合作医疗政策待遇,对不能确认外伤性质、原因的不得使用医疗保险卡直接办理住院登记,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24 小时)内提供医疗卡(交给住院收费室或者急诊收费室)和相关证件交给病区。
三、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允许,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5 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
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
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允许方可进医保使用。
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
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 80%、中成药必须达到 60%。
(控制自费药使用)。
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
八、。
严禁分解门诊处方开药、人为分解住院人次;禁止挂床住院或者把门诊治疗、检查的病人作住院处理,住院病历内容必须规范完整,如发现住院医嘱中惟独药物医嘱或者惟独检查、检验医嘱的情况引起医保的拒付款,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负责。
定点医院医保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保定点医院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参与医保工作的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提高医保服务质量,确保医保政策的有效执行,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医保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医保科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医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医保工作管理制度,监督制度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医保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医保科负责具体实施医保管理工作,包括政策宣传、参保登记、费用审核、结算支付等。
第三章医疗服务规范第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医保政策规定,严格执行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医保费用审核制度,确保医保基金使用的合规性。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防止假药、劣药流入医保体系。
第四章医保基金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医保基金管理规定使用医保基金,不得挪用、侵占医保基金。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保基金收支管理制度,定期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督,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章参保人员权益保障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尊重参保人员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参保人员的投诉和举报。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向参保人员公布医保政策、收费标准等信息,方便参保人员了解和监督。
第六章奖惩措施第十七条对严格执行医保政策、服务质量高、群众满意度好的医疗机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医保政策、服务质量差、群众满意度低的医疗机构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6篇)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一)机构管理1.建立院医保管理小组,由分管院长负责,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医务管理1.中西药品处方书写要求有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剂型、剂量、用量、用法、医师签名。
2.控制药品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3.急诊处方不开与急诊无关的药品、控制使用的抢救药品要注明病情、履行审批手续。
4.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理药品必须填写自费项目认同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禁止挂牌住院。
6.特殊检查和治疗,应指征明确,审批手续完备,实行自负比例的,按比例收取费用。
(三)药房管理1.按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划价正确。
3.医保用药占医院药品目录比例,不得串换药,而无医师签名处方的药品。
(四)财务管理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证》、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疗费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配备专人负责与市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新增医疗项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医保中心上报。
4.严格执行医保中心的结报制度,控制各项相关指标,正确执行医疗收费标准。
5.对收费操作上发现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并有相关处理记录。
6.参保人员出院结帐后,要求查询收费情况,各医保窗口和财务部门做到耐心接待,认真解释,不推诿。
(五)信息管理1.当医保刷卡出现错误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信息科,由信息科工作人员利用读卡程序来检查卡的质量,如卡有问题,信息科及时向市医保中心汇报。
2.当医保结算出现问题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信息科,由信息科工作人员来查帐,确保结算正确,如在查帐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医保中心查询。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二)为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临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试行办法》、《临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考核办法》及各县〈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特约医疗机构协议〉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院的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范文(5篇)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管理工作,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权益,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医保管理实务,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保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管理工作。
三、医保管理机构的职责:1. 组织制定和修订医保管理相关规章制度;2. 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申报、审核、核定和结算;3. 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业务操作和资金使用情况;4. 定期报告医保管理情况。
四、定点医疗机构的要求:1. 必须具备相应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 必须签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3. 必须具备完善的医保管理制度和相关操作流程;4. 必须按规定进行医保业务的申报、审核、核定和结算。
五、定点医疗机构的权益:1. 按规定享受医保基金结算、支付和报销的权益;2. 接受医保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检查;3. 参与医保费用结算和支付的工作。
六、定点医疗机构的义务:1. 接受医保管理机构的审核和核定工作;2.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医疗费用信息;3. 按规定结算和支付医保费用;4. 配合医保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七、参保人员的权益:1. 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医疗服务的权益;2. 按规定报销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3. 提出申诉和意见建议的权益。
八、参保人员的义务:1. 遵守医保制度规定,合理使用医疗资源;2. 按规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3. 配合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管理机构的工作。
九、医保管理的程序:1. 参保人员就医看病时,定点医疗机构核对参保人员的身份信息,并按照规定报销医疗费用;2. 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期限将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报销申请提交医保管理机构;3. 医保管理机构对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申请进行审核、核定和结算;4. 参保人员在经核定后,医保管理机构将报销费用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十、监督与处罚:1. 医保管理机构有权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抽查;2. 对违反医保管理制度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机构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暂停定点服务、取消定点资格等措施;3. 对参保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医保管理机构有权采取停止医疗费用报销、暂时停止参保资格等措施。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保管理工作,确保医疗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职工、住院病人、门诊病人及医疗保险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院医保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原则;3. 依法依规、规范管理原则;4. 提高服务质量原则。
第二章医保科工作制度第四条医保科是医院医保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院医保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医保科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医院医保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与医保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医保政策变化;3. 负责审核、报销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4. 负责监督医保基金的使用情况;5. 负责处理参保人员的投诉;6. 负责培训医保工作人员,提高医保服务水平。
第六条医保科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熟悉医保政策法规,具备一定的业务能力;3. 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三章医保就医管理制度第七条医院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第八条医院设立医保挂号、结算专用窗口,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的就医服务。
第九条医院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第十条医院对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实行实时监控,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十一条医院对住院病人实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确保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
第四章医保费用结算制度第十二条医院设立医保费用结算中心,负责医保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
第十三条医保费用结算中心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 认真核对参保人员身份,确保医保费用结算的准确性;2. 严格执行医保政策,合理结算医保费用;3. 及时反馈医保费用结算情况,确保参保人员权益;4. 定期与医保部门核对医保费用结算数据,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标准)新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标准)新一、背景和目的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政策,旨在为人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医院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对医疗保险的管理有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
为了规范和优化医院医保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医院医保管理制度(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医院医保管理制度(标准)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与医疗保险有关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医保收费、报销管理、医保定点管理等。
三、医保管理的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医保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做到对所有参保人员一视同仁。
2.便民利民原则:医保管理应以便利参保人员就医和享受保险待遇为目标,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3.效率原则:医保管理应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资源浪费,提高服务质量。
4.法律合规原则:医保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操作合法合规。
四、医保管理流程1.医保收费–医院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定价原则进行收费,不得擅自提高价格。
–医院单据应规范填写,包括医保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医院应建立医保收费核对机制,确保收费与实际服务相符合。
2.报销管理–参保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报销手续,提供真实有效的报销材料。
–医院应确保报销流程的透明和公正,及时处理报销申请。
–医院应建立报销记录和统计分析制度,对报销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
3.医保定点管理–医院应按照相关规定与医保定点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
–医院定点科室应按照统一标准提供医疗服务,并及时报销相关费用。
–医院应加强对医保定点单位的监管,确保其按规定提供服务并报销费用。
五、医保管理的责任和义务1.医院责任–医院应建立健全医保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服务和医保管理的有机结合。
–医院应加强医保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医院员工的医保意识和管理水平。
–医院应积极配合医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2.参保人员责任–参保人员应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确保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应准确填写申报报销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医院医保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医保服务管理,规范医保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保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剂师、财务人员等,以及与我院签订医保服务协议的第三方机构。
第三条医院医保服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便民、高效、优质原则;3. 依法依规、严谨细致原则;4. 诚信服务、持续改进原则。
第二章医保服务职责第四条医院医保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 制定医保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医保政策的宣传、培训和解读;3. 负责医保基金的结算、支付和监管;4. 负责医保信息的收集、统计和分析;5. 负责处理医保投诉和举报;6. 负责与医保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医保政策落实。
第五条医生职责:1. 严格执行医保政策,规范医疗服务行为;2. 对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政策咨询服务;3. 严格执行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4. 严格执行医保报销标准,确保合理收费;5. 及时向医保管理部门报告医保违规行为。
第六条护士职责:1. 严格执行医保政策,协助医生做好医保服务;2. 对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政策咨询服务;3. 做好医保患者病情记录和费用核算;4. 配合医保管理部门做好医保信息的收集、统计和分析。
第七条药剂师职责:1. 严格执行医保药品目录,确保合理用药;2. 对参保人员提供医保药品咨询服务;3. 严格执行医保药品价格政策,确保合理收费;4. 及时向医保管理部门报告医保违规行为。
第八条财务人员职责:1. 严格执行医保基金结算政策,确保基金安全;2. 做好医保费用核算和报销工作;3. 及时向医保管理部门报告医保违规行为。
第三章医保服务流程第九条医保服务流程包括以下环节:1. 医保政策宣传和培训;2. 医保患者就诊登记;3. 医疗服务项目、药品、设施费用核算;4. 医保费用结算和支付;5. 医保费用报销;6. 医保信息收集、统计和分析。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国家标准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国家标准1. 引言医保是指国家为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为了规范医院的医保管理,保障患者的权益,国家制定了医院医保管理制度国家标准。
本文将介绍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及其重要性。
2.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的目的医院医保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医院在实施医保政策时具有一致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这种制度的建立旨在加强医保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3.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3.1 医保政策执行医院应制订明确的医保政策执行方案,包括患者的医保资格验证、费用结算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流程,并及时更新和调整。
医院在执行医保政策时应确保公正、透明,并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3.2 信息管理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医保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患者信息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应能及时记录患者的就诊信息、医保费用等,并能与医保部门的系统实现数据联网共享。
3.3 费用控制医院应根据国家医保政策制定合理的费用标准,确保医保费用的合理、公正、透明。
医院在使用医保基金时应遵循经济适用原则,不得随意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或滥用医疗资源。
3.4 医保审核与监督医院应建立医保审核与监督机制,确保医保费用的合规性。
医院应合理设置医保审核部门,对医保费用进行严格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配合医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4.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的重要性4.1 保障患者权益医院医保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确保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保障患者享受到符合其医保政策的医疗服务,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4.2 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医院医保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推动医院内部管理的规范化与科学化。
通过建立医保信息管理系统、规范费用控制等措施,可以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和效益,降低管理成本。
4.3 促进医保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医院医保管理制度国家标准的实施可以为医保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导。
通过总结实践经验,不断优化医保管理制度,可以推动医保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医院各个科室医保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医保管理工作,规范各科室医保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医保政策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科室,包括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行政科室等。
三、职责分工1. 医疗保险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办)负责全院医保工作的统筹管理、协调和监督,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医保政策法规,制定我院医保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医保基金的预算、核算、结算和管理。
(3)负责与医保部门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医保政策变化,确保医保工作顺利进行。
(4)负责对科室医保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开展医保检查和考核。
2. 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医保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如下:(1)认真学习医保政策法规,提高医保管理水平。
(2)建立健全本科室医保管理制度,明确科室医保责任人。
(3)加强对科室工作人员的医保政策培训,提高医保意识。
(4)定期开展医保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医师、护士等医务人员负责本科室医保工作的具体执行,具体职责如下:(1)严格遵守医保政策法规,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准确填写病历、处方等医保相关资料,确保资料完整、准确。
(3)积极配合医保办开展医保检查和考核。
四、医保管理制度1.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医保政策规定,合理确定报销范围。
2. 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医保药品目录,合理使用医保目录内药品。
3. 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医保诊疗项目,合理使用医保目录内诊疗项目。
4. 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医保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合理使用医保目录内医疗服务设施。
5. 医疗保险住院管理:严格执行医保住院管理制度,确保医保住院患者符合规定。
6. 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严格执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确保医保费用结算准确、及时。
五、考核与奖惩1. 医保办定期对各科室医保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医保政策执行、医保资金使用、医保资料管理等方面。
新医院医保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医保管理工作,提高医保服务水平,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及职责1. 医院成立医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院医保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协调。
2. 医保办公室为医保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医保工作的具体实施。
3. 医保办公室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医保政策,制定医院医保管理制度。
(2)负责医保政策宣传、培训和咨询工作。
(3)负责医保费用审核、结算和拨付工作。
(4)负责医保病人就医管理、医疗费用控制及违规行为查处。
(5)负责医保信息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6)负责与其他医保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
三、医保病人就医管理1. 医院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 医院设立医保挂号、结算专用窗口,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3. 医院严格执行医保政策,规范医保病人就医行为,杜绝冒名就诊、冒名住院等现象。
4. 医院建立医保病人就诊档案,确保就诊记录清晰、准确、完整。
四、医保费用结算与管理1. 医院严格执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2. 医院设立医保费用结算窗口,提供便捷的结算服务。
3. 医院加强医保费用审核,确保合理、合规、合法。
4. 医院定期对医保费用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五、医保政策宣传与培训1. 医院定期开展医保政策宣传活动,提高参保人员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
2. 医院对医务人员进行医保政策培训,确保医务人员熟悉医保政策。
3. 医院设立医保咨询服务热线,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的咨询服务。
六、违规行为查处1. 医院对医保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2. 医院对违规行为进行公示,提高医保管理透明度。
3. 医院对违规行为责任人进行追责,确保医保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医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及地方医保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及地方医保政策为准。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5篇)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2、医保工作制度及管理措施3、医保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制度4、医保工作信息反馈制度一、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一)机构管理1.建立医院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组长由副院长担任),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设立医院医保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科”),并配备____名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3.贯彻落实市社保局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4.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5.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措施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6、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已设置投诉箱),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医疗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接诊时严格核对《医疗证》、卡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发现就诊者身份与所持《医疗证》、ic卡不符时,应扣留医疗保险证,及时报告医院医保科,医院医保科及时上报市医保中心。
2、诊疗时严格遵循“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原则。
3.药品使用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4.收住病人时必须严格掌握入院标准,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12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填写自费药品患者同意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需要。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
(三)药房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制定公布的药品零售价格,按医院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公布本院所使用的药品价格及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接受监督。
3.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标,不得串换药品。
(四)财务管理制度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病历、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保费用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配备专人负责与市医保中心医保费用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新增医疗项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医保中心上报。
4.严格执行医保中心的结报制度,控制各项相关指标,正确执行医疗收费标准。
医院医保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医保管理工作,提高医保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分工1. 医保办公室:负责医保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具体职责如下:(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保政策,制定医院医保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2)负责医保政策宣传、培训和咨询工作;(3)负责医保费用审核、结算和报销工作;(4)负责医保基金的管理和使用;(5)负责医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2. 住院部:负责住院病人的医保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严格执行医保政策,合理使用医保基金;(2)做好住院病人的医保登记、结算和报销工作;(3)加强对住院病人的医保政策宣传和指导;(4)协助医保办公室开展医保工作监督检查。
3. 门诊部:负责门诊病人的医保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严格执行医保政策,合理使用医保基金;(2)做好门诊病人的医保登记、结算和报销工作;(3)加强对门诊病人的医保政策宣传和指导;(4)协助医保办公室开展医保工作监督检查。
三、医保政策宣传与培训1. 医保办公室定期组织医保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对医保政策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2. 住院部、门诊部在诊疗过程中,应主动向病人宣传医保政策,解答病人疑问。
四、医保费用审核与结算1. 医保办公室负责审核住院病人和门诊病人的医保费用,确保费用合规。
2. 住院部、门诊部应严格按照医保政策,做好病人医保费用的结算工作。
3. 医保结算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医保办公室。
五、医保基金的管理与使用1. 医保办公室负责医保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基金安全、合规。
2. 医院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医保基金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监督检查与考核1. 医保办公室定期对医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医保政策执行到位。
2. 住院部、门诊部应积极配合医保办公室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3. 医院对医保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医院年度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卫生院医院医保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院医院医保管理工作,提高医保服务水平,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保业务活动,包括参保人员登记、就医管理、费用结算、医保基金管理、监督检查等。
第三条我院医保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原则;(三)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原则;(四)高效、便捷、安全原则。
二、参保人员管理第四条参保人员应当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并配合我院进行医保登记。
第五条参保人员就医时,应携带医保卡、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第六条参保人员就医时,应遵守我院规章制度,合理使用医保基金。
三、就医管理第七条我院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第八条参保人员就医时,应按照医保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第九条参保人员就医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我院医保管理部门咨询。
四、费用结算第十条参保人员就医后,应及时办理费用结算手续。
第十一条医保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审核参保人员费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第十二条参保人员对费用结算有异议的,可向我院医保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五、医保基金管理第十三条医保基金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十四条医保基金的使用应遵循专款专用、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十五条医保基金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接受定期培训。
六、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医院应定期对医保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参保人员有权对医保工作进行监督,并向我院医保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医院应积极配合医保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我院医保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其他事项(一)我院应建立健全医保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医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我院应加强对医保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三)我院应积极宣传医保政策,提高参保人员的医保意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
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
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对车祸、打架斗殴、酗酒、工伤、自杀、自残、整容、镶牙、流产等类病人不能享受医保、合作医疗政策待遇,对不能确认外伤性质、原因的不得使用医疗保险卡直接办理住院登记,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
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24小时)内提供医疗卡(交给住院收费室或急诊收费室)和相关证件交给病区。
三、严格执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
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
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
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
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
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80%、中成药必须达到60%。
(控制自费药使用)。
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
八、严格掌握医疗保险病人的入、出院标准。
严禁分解门诊处方开药、人为分解住院人次;禁止挂床住院或把门诊治疗、检查的病人作住院处理,住院病历内容必须规范完整,如发现住院医嘱中只有药物医嘱或只有检查、检验医嘱的情况引起医保的拒付款,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负责。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
各科主任、护士长高度重视,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和出院当天补记材料费(如导管、肠内营养管)或出院一次汇总计费、累计计费(如氧气费等),各种费用记帐必须与病历医嘱相符合。
由于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产生的医保拒付款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护士负责。
十、全体医生通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医院定期对医保工作进行检查公示,对最新医保政策、文件等及时组织进行院内组织学习。
十一、管理中心所提供的终端软件,要妥善维护;医保新政策出台,按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及时上传下载,确保医保数据安全完整,为参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医服务。
对违反以上制度规定者,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并全额承担医保拒付款。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各项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
2、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认真遵守《医疗定点机构服务协议书》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
4、严格按照《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计算机局域网运行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5、坚持数据备份制度,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6、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1、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医保工作的规章制度。
2、努力学习、宣传医保政策规定,提高业务素质。
积极主动的支持、配合和协调医保部门的各项工作,并结合实际运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3、负责全院医保管理工作。
协调好医保管理中心,参保职工、医院等多方面的关系,为医保患者营造一个通畅的绿色就医通道。
4、根据有关医保文件精神,严格掌握医保病种范围和用药范围,确保参保人员享受基本的医疗保证和优质的医疗服务。
5、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保证工作序的运行。
6、设专人负责计算机医保局域网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1、做到就诊患者身份证件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病与症相符,所患疾病与所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相符,药品与需要的数量相符,使用的药品数量、诊疗项目与费用相符。
2、办理门诊收费时,如发现所持证件与身份不符,应扣留卡,并及时通知医保办。
3、应进行非医保支付病种的识别,发现因斗殴、酗酒、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患者和因工负伤、生育、交通事故等患者使用医保卡就诊应及时通知医保办。
4、严格执行医保管理中心制定的医保特定病种门诊的管理规定,依据诊断标准客观做出诊断,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或弄虚作假。
正确使用特定病种门诊病历处方,认真做好记录。
5、凡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医保范围以外的用药、治疗、,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未经参保人员同意和签定协议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纠纷由医护方当事人负责。
6 、医保目录内的同类药品由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应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
7 、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终结检查制度。
8 、认真做好医保目录通用名的维护工作。
新购药品应及时调整医保类型并上传至医保管理中心。
9 、按时与银行日终对账,向医保中心上传结算数据,及时结回统筹基金应支付的住院费用,做到申报及时、数据准确10、做好医保网络系统运行正常,数据安全。
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规定1 、对前来就医的患者,接诊医生要询问是不是医保病人如果是医保病人要核对持卡人和就医者是不是为同一人,严格拒绝持他人的医疗卡就医,并对来人进行耐心的解释。
2 、要主动向病人介绍医保用药和自费药品范围,尽可能最大限度的使用老药、常用药和甲类药。
3、坚持使用医保用药和非医保用药分处方开方的原则,坚决杜绝大处方、人情方、不规则用药处方和不见病人就开处方等违规行为。
4、对处方用药有怀疑的病人,请他在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明细表中进行查询,让病人做到明明白白看病,明明白白治疗,明明白白用药,明明白白消费。
5、对进行和使用非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要征的医保病人的统一,以避免医保病人个人承担的费用增加。
计算机系统管理员职责1、熟悉并管理全院医保网络系统和通迅线路的分布,熟练掌握全站医保计算机设备的运行状态。
能排除一般故障。
对重大系统故障要及时联系有关部门尽快解决,并如实记录。
2、负责医保系统软件的日常维护,定期对主机系统资源和数据库资源的维护和管理,并对病毒做好预防措施。
3、认真学习医保各项规定,熟练使用应用程序,经常对目录库进行必要的检查及维护。
4、对新增及有疑问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及时作上传处理,由医保管理中心统一进行控制。
5、定期向医保管理中心上传药品和诊疗项目库,以便进行核对。
6、负责对医保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和安全培训,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门诊刷卡工作人员职责(医保管理部分)1、认真核实医保病人的IC卡,正确输入病人基本信息。
2、严禁私自涂改医保比例、药品目录、医疗项目、费用金额等,对医保病人的医疗费用应在认真仔细审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医保规定进行录入及结算。
3、负责核查医保病人的真实性。
4、工作期间不允许其他非操作人员进行违规操作。
保证系统正常运行,规范、正确的进行计算机操作。
5、当日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汇总医保与非医保收费金额,并将收费及时解交银行。
病历管理制度一、病员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整理、统一保管。
病区应将收到的住院病员的检查报告等结果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
病员出院后的住院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管,年限不少于30年。
二、急诊留观病历和住院病历分别编号保存。
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及所有主观病历应标注连续的页码。
三、科室必须严格保管病历,严禁病员翻阅病历。
严禁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四、病历在科室、护保中心、住院处(医保办)和病案室的流通过程中,应严格签收制度。
五、住院病历、急诊留观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由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携带和保管。
六、病历借阅:1、除涉及病员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教部相关人员外,其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借阅病员的住院病历。
2、本院正式医务人员(含有处方权的研究生)一次借阅不得超过20份;合同医生、进修生须经上级医生同意后方可借阅,一次不得超过2份。
借阅病历应尽快归还,借阅最长时限不超过5天。
3、借阅者须持正式印章前往病案室借阅,不得他人代借、转借。
4、借阅者应爱护病案,确保病案的完整。
丢失病案者将视情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5、本院医师调离,转业或其他原因离开本院,归还全部所借病案后方能办理离院手续。
八、病历复印(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1、对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应当受理:(1)病员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病员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2、受理申请时,申请人按照要求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病员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病员代理人的,应当提供病员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3)申请人为死亡病员近亲属的,应当提供病员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及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病员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病员死亡证明、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病员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病员死亡的,应当提供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由公安、司法机关向医教部出具采集证明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方可给予协助办理。
4、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住院病历的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九、发生医疗问题争议时,由医教部医疗科专职助理员在病员或其有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病历。
封存的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管。
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处方管理制度1、凡医保使用的药品处方须经主管业务院长审批后方可配发。
2、处方必须用钢笔书写,项目填写完整,字迹清晰,并有医师签名。
如需更改,医师必须在更改处签名。
3、不符合规定或有配伍禁忌处方,药剂人员有权退回处方。
4、每张处方限三日量且不能超过五种药品,慢性病可开七日量,并实行处方限额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