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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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 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认定要点】一层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 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 力人身伤害;另一层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 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诸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 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暴力伤害与履行 工作职责都要有因果关系。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的; 【认定要点】“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不要求与工作有关联。“小时”的 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注意:职工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过小时抢救之后才死亡 的,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
三、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第四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例如:参加公司组织的员工集体出游活动,员工在路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实践中单位对相关旅游活动有无 “鼓励或强制”成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关键。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一、工伤认定的条件
(一)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 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的;
认定要点:“三工”中最核心的是工作原因,“工作场所” 和“工作时间”更多的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补充因素。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 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 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诸如运输、备料、准备 工具等。所谓“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 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诸如清理、安全贮存、收 拾工具和衣物等。 例如:叶某骑摩托车到了工地后,在停车的时候摔伤是否可以 认定为工伤? ()皖行终号
此复。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从单位宿舍到父母家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算工伤吗?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第六项适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复函[]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 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 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可直接 认定工伤。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 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认定要点】因工外出期间包括、职工受用人单位唱派或者因工作需要 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职工受用人单位指 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因工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当认定为工伤 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否认定工伤的答复 (【】行他字第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于保柱诉临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行政确认一案
如何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 答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院的第一种意见。即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 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依 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 为工伤。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认定要点:无需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等因素。 问节假日出游,见义勇为救助溺水游客时不幸遇难应当认定为工伤吗?
(Leabharlann Baidu豫行终号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 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认定要点】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的职工在用人单位旧伤 复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享受,但其它工伤保险待遇均 可享受。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 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 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 保险待遇。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 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 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 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视同工伤的三种法定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视同工伤的情 形有三种:
(四)患职业病的;
【认定要点】职业病必须是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引起的疾病。 如果某人患有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某种疾病,但不是在职 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等因素引起的,而是由于其居住环境周围有生产有毒物品 的单位引起的,那么,该人的这种疾病就不属于工伤保险 条例中所称的职业病。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在上下班途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 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 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不能认定工伤。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个月内照发 工资,从第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 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职工被 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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