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维:殷周制度论
新高考历史二轮复习 主题限时集训(一)制度自信(含解析)-人教版高三全册历史试题
主题限时集训(一)
(时间:90分钟分值:100分)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3分,共45分)
1.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记载:“自殷以前,天子、诸侯君臣之分未定也。……盖诸侯之于天子,犹后世诸侯之盟主,未有君臣之分也。……逮克殷践奄,灭国数十,而新建之国皆其功臣、昆弟、甥舅……由是天子之尊,非复诸侯之长而为诸侯之君……其在丧服,则诸侯为天子斩衰三年,与子为父、臣为君同。”这一变化( )
A.建立起周天子的集权统治
B.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统治
C.标志着贵族政治开始确立
D.加强了民族认同和文化认同
B[根据材料“由是天子之尊,非复诸侯之长而为诸侯之君”可知,西周时期周天子确立起与诸侯的君臣关系,强化了与诸侯的等级区别,加强了对地方的统治,故选B项;西周实行分封制,周天子并未建立起集权统治,排除A项;贵族政治在西周之前已经确立,排除C 项;材料论述的是天子和诸侯关系的变化,并未扩展至民族关系,无法体现加强了民族认同和文化认同,排除D项。]
2.(2020·某某质检)商鞅变法时建立的乡村基层组织即乡里什伍制,后世王朝大多得以保留或在此基础上加以改进,如汉代的乡里什伍制、唐代的乡里保邻制、宋代的保甲法、明代的里甲制等。这体现了中国古代( )
A.礼法并施的治国理念
B.政治制度的延续与变迁
C.基层自治意识的增强
D.后世王朝缺乏创新精神
B[材料涉及的政治制度虽然名称不同,但都是为了加强对基层民众的控制,体现出古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延续与变迁,故选B项;材料只体现出政治制度的规X,没有反映出道德的教化,与“礼”的治国理念无关,排除A项;材料反映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而非地方的自治,排除C项;材料“在此基础上加以改进”说明政治制度的变迁反映出乡村基层组织也有制度的创新,排除D项。]
论殷周之际的社会变革_为王国维诞辰120周年及逝世70周年而作_沈长云
论殷周之际的社会变革
——为王国维诞辰120周年及逝世70周年而作
沈长云
今年,是著名的古史学家王国维诞辰120周年及逝世70周年。
在王国维的诸多著述中,涉及中国历史文化问题最深,且对后世影响最大的一篇论文,是他的《殷周制度论》。刚好,今年也是这篇论文发表80周年。在这篇带有对中国上古史进行总括性质的论文中,王国维根据自己对古文献及甲骨文、金文的研究,提出了“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的著名论点。几十年来,围绕着这一论点及有关问题,学者间展开了热烈的讨论,赞成者有之,批评者亦有之。我们认为,王国维的这一论点容有张大其辞的成分,且其所举以证明商周之际发生变革的具体内容亦有可商之处,但是,商周之际确实有过深刻的社会历史变革,王国维指出的当时政治制度及思想文化方面的许多重要变化也是不可否认的,尽管对于这些变化的性质及社会历史意义还需要站在新的历史高度重新加以认识。以下在总结各家看法的基础上,谈谈自己对这一重要命题的新认识。这不仅对于古史研究,而且对于了解中国传统文化,都是有裨益的。
一、商周之际变革的历史背景
关于这个问题,王国维在开篇之后即分析道:“自五帝以来,政治文物所自出之都邑,皆在东方,惟周独崛起西土”;又称:“以地理言之,则虞夏商皆居东土,周独起于西方……故夏殷间政治与文物之变革,不似殷周间之剧烈矣。”①这里,王国维首先以夏商二族所兴起的不同地理环境来解释它们各自建立的王朝在政治与文化上的差异,应当说是很有见地的。
王国维是从夏商周三代都邑的分布来考察它们不同的文化地理环境的,因为“都
3月30日历史每日一练
3月30日历史每日一练安徽省皖北协作区2019届高三年级联考
1.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指出:“周之制度大异于商者,包罗甚广。不能在此一一论列,其中封建子弟一项、对华夏民族之形成影响巨大。”其意在说明
A. 西周制度深受商朝影响
B. 商朝已有华夏民族观念
C. 分封利于华夏民族形成
D. 西周已经进入封建社会
2.在西汉海昏侯墓出土的文物中发现了一个形似制酒用品的青铜“蒸馏器”,经专家鉴定、在该文物中发现了芋头的残留物,一些学者据此认为汉代已经可以蒸馏白酒。但一般认为中国最早的有关蒸馏酒和蒸馏器的记载出现在元代文献。上述对蒸馏白酒的不同认识说明
A. 文献史料真伪难别
B. 历史研究需注意史料的互证
C. 出土文物更具说服力
D. 历史事实年代久远难以判断
3.宋真宗曾作《劝学诗》:“富家不用买良田,书中自有千钟粟。安房不用架高梁,书中自有黄金屋。娶妻莫恨无良媒,书中有女颜如玉。出门莫恨无人随,书中车马多如簇。男儿欲遂平生志,六经勤向窗前读。”这表明宋代科举
A. 推动了八股取士的形成
B. 完善了中央集权体制
C. 使社会各阶层热衷科举
D. 影响了社会价值取向
4.刘师培对清代学术曾指出:“盖汉学之词举世视为无用,舍闭关却扫外,其学仅足以授徒。若校勘金石,足以备公卿之役,而不足以备公卿之欢。……欲得帝王之尊,必先伪托宋学以自固。故治宋学者,上之可以备公卿,下之可以得崇衔。”其意在强调
A. 清代学术氛围相对自由
B. 明清封建制度日益没落
C. 经世致用思想成为主流
D. 清代宋明理学仍居主流
5.鸦片战争后,清政府任命两江总督耆英以钦差大臣名义兼管五口通商事宜;道光二十四年,耆英调任两广总督,仍兼办各省通商善后事宜,此即五口通商大臣一职的产生。这一官职的设置表明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
王国维是中国近代著名的思想家、文学家、教育家,他在文化方面有着深远的影响。他对于中国古代文化有着极高的评价,特别是在《人间词话》中对于中国古代文化的讨论,其见地深远,触动人心。
其中,王国维特别强调了古代中国的王朝制度和礼仪制度的重要性,认为它们是中国历史上的伟大贡献。他在《人间词话》中对于古代中国的王朝制度进行了详细阐述,并对殷周制度的特点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殷周制度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王国维认为它是中国历史上推动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的重要力量。在他看来,殷周制度以礼制为核心,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规范社会关系,使得中国古代社会能够保持着相对的稳定和和谐。
王国维认为,殷周制度强调了人与人之间的尊重和互助,它注重礼仪规范,通过礼仪来规定人们的行为和思想。礼仪制度使得个体能够在社会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借助于礼仪的约束,个体在追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时也不会被自私和利己主义所迷失。这样,整个社会就能够保持相对的和谐和稳定。
此外,王国维认为殷周制度还注重人才的选拔和培养,通过封爵制度来奖励和表彰那些有功于国家的人才。这样一来,人们就会有积极的进取心和贡献精神,从而推动国家的进步和发展。王国维认为,这是推动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中国古代王朝制度的优点之一。
总之,王国维对于中国古代文化的评价具有深远的影响力。他认为,殷周制度以礼仪制度为核心,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使得社会能够保持相对的和谐和稳定。他强调了殷周制度对于人才的选拔和培养的重要性,认为这是推动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的重要因素。王国维的这些见解,对于现代社会仍然具有相当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译文精修订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译文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中国政治和文化的变革,在殷周交替时代最为剧烈。都邑,是政治与文化的标志。
自上古以来,帝王的都城都在东方。太昊的墟()在东方,大庭氏的库()在山东境内,黄帝的都邑在涿鹿的山阿。少昊和颛顼的墟()都在鲁地和卫地(应为山东河南之间),帝喾的都城在亳(安徽亳州)。只有史官称尧的都城在平阳(山西临汾),舜的都城在蒲坂(山西永济)大禹的都城在安邑(山西夏县),都在西北偏僻之地,和先古帝王定都之处不同。但尧的号是陶唐氏,其坟墓在定陶的成阳(山东定陶)。舜的号是有虞氏,但他的子孙被封于梁国的虞县(河南虞城县),孟子说舜的生卒之地都在东夷方。可能因为洪水之灾,兖州在黄河下游,一时之间可能会有迁都的事情,不是一直定居在西方(山西)。禹时的都邑虽然无法查考,但夏朝从太康以后直到桀,都邑和其他地名从经典上能够查到的都在东部,和商部落的人杂处黄河、济河流域,大致有数百年。商朝取得天下以后,其都邑没有固定过,前后迁都五次,但都没超过邦畿千里的范围之内。所以自从五帝以来,作为政治文化中心的都邑都在东方,只有周独自在西部崛起。武王伐纣胜利以后,将武庚立为商人的统领,设管叔、蔡叔、霍叔为三监监视之,而未能完全统治东部,等到武庚叛乱,才以兵力平定了东方,,克服武庚之商部落,指讨平协助叛乱的东夷奄国之君,灭掉五十国。这才封康叔在卫(河南淇县),伯禽在鲁(山东曲阜),太公望在齐(山东营丘),召公之子在燕(北京)。其他蔡、郕、郜、雍、曹、滕、凡、蒋、邢、茅等国,都安置于殷京都所辖的范围内以及殷的侯服与甸服(古代王畿外围千里以内的区域)。而齐、鲁、卫三国因是周王室至亲,且有征伐功勋,故分封在蒲姑、商、奄的旧地,作为诸侯的领袖;周又将洛阳作为东都,来管制东部诸侯;而周天子仍居住在丰、镐二京(陕西长安),共达十一世。自五帝以来,都城从东方转移到西方,应该从周朝开始。所以拿宗族来说,则舜和夏都是颛顼的后代,殷、周都是帝喾的后代,殷、周之间较为亲近是很自然的,以地理位置来说,则舜、夏和商都在东部,只有周崛起与西方,所以夏商两代的文化基本一样。《洪范》“九畴”(武王克殷,访于箕子,箕子向武王陈述了“洪范九畴”。洪者,大也;范者,法也,“洪范九畴”即治理国家的九种大法。)是尧舜赐给大禹的,而箕子将其流传了下来;到夏朝的晚期,像胤甲、孔甲、履癸,开始以时间(的天支地干)为名,这种习惯被商人继承了下来。文化是这样,政治也是这样。周攻灭商,灭掉小诸侯国五十。将其遗民,或迁移到洛阳,或分到鲁卫等国。而殷人所征伐的诸侯国,不过只有韦、顾、昆吾等,而且豕韦被讨伐之后仍然是商的伯爵,(已姓)昆吾虽被讨伐亡国,而已姓之国仍存在于商、周之世。《书?多士》所:“夏迪简在王庭,有服在百僚”(当年夏的官员被选在殷的王庭,在百官之中都有职事)应该是事实。所以夏、商更替之间政治文化变革,不像殷周之间的剧烈。殷周之间的大变革,从表面上看,不过是一姓一家的兴亡和都城的转移;但从深处来说,则是旧制度的废弃和新制度的兴起,旧文化的废弃和新文化的兴起。又从表面上看,则古代的圣人之所以能取得古代的圣人之所以能取得天下并守住他的方法,好像和后代的帝王没什么两样;而从深处来说则他的制度、文化和他订立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原文及译文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原文及译文
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於殷周之际。都邑者,政治与文化之标徵也。自上古以来,帝王之都皆在东方。太皞之虚在陈,大庭氏之库在鲁,黄帝邑於涿鹿之阿,少皞与顓頊之虚皆在鲁卫,帝嚳居亳。惟史言尧都平阳,舜都蒲阪,禹都安邑,俱僻在西北,与古帝宅京之处不同。然尧号陶唐氏,而冢在定陶之成阳;舜号有虞氏,而子孙封於梁国之虞县,孟子称舜生卒之地皆在东夷。盖洪水之灾,兗州当其下游,一时或有迁都之事,非定居於西土也。禹时都邑虽无可考,然夏自太康以后以迄后桀,其都邑及他地名之见於经典者,率在东土,与商人错处河济间,盖数百岁。商有天下,不常厥邑,而前后五迁,不出邦畿千里之内。故自五帝以来,政治文物所自出之都邑,皆在东方,惟周独崛起西土。……自五帝以来,都邑之自东方而移於西方,盖自周始。故以族类言之,则虞、夏皆顓頊后,殷、周皆帝嚳后,宜殷、周为亲;以地理言之,则虞、夏、商皆居东土,周独起於西方,故夏、商二代文化略同。《洪范》“九畴”,帝之所以锡禹者,而箕子传之矣;夏之季世,若胤甲,若孔甲,若履癸,始以日为名,而殷人承之矣。文化既尔,政治亦然。……故夏、殷间政治与文物之变革,不似殷、周间之剧烈矣。殷、周间之大变革,自其表言之,不过一姓一家之兴亡与都邑之移转;自其里言之,则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又自其表言之,则古圣人之所以取天下及所以守之者,若无以异於后世之帝王;而自其里言之,则其制度文物与其立制之本意,乃出於万世治安之大计,其心术与规摹,迥非后世帝王所能梦见也。
王国维:殷周制度論(繁體版)
王国维:殷周制度論(繁體版)
中國政治與文化之變革,莫劇於殷、周之際。都邑者,政治與文化之標徵也。自上古以來,帝王之都皆在東方。太皞之虛在陳,大庭氏之庫在魯,黃帝邑於涿鹿之阿,少皞與顓頊之虛皆在魯、衛,帝嚳居亳。惟史言堯都平陽,舜都蒲阪,禹都安邑,俱僻在西北,與古帝宅京之處不同。然堯號陶唐氏,而冢在定陶之成陽; 舜號有虞氏,而子孫封於梁國之虞縣,孟子稱舜生卒之地皆在東夷。蓋洪水之災,兗州當其下游,一時或有遷都之事,非定居於西土也。禹時都邑雖無可考,然夏自太康以後,以迄後桀,其都邑及他地名之見於經典者,率在東土,與商人錯處河、濟間,蓋數百歲。商有天下,不常厥邑,而前後五遷,不出邦畿千里之內。故自五帝以來,政治文物所自出之都邑,皆在東方,惟周獨崛起西土。武王克紂之後,立武庚,置三監而去,未能撫有東土也;逮武庚之亂,始以兵力平定東方,克商踐奄,滅國五十。乃建康叔於衛,伯禽於魯,太公望於齊,召公之子於燕。其於蔡、郕、郜、雍、曹、滕、凡、蔣、邢、茅諸國,碁置於殷之畿內及其侯甸;而齊、魯、衛三國,以王室懿親,並有勛伐,居蒲姑、商、奄故地,為諸侯長;又作雒邑為東都,以臨東諸侯;而天子仍居豐、鎬者凡十一世。自五帝以來,都邑之自東方而移於西方,蓋自周始。故以族類言之,則虞、夏、皆顓頊後,殷、周皆帝嚳後,宜殷、周為親;以地理言之,則虞、夏、商皆居東土,周獨起於西方,故夏、商二代文化略同。《洪範》“九疇”,帝之所以錫禹者,而箕子傳之矣;夏之季世,若胤甲,若孔甲,若履癸,始以日為名,而殷人承之矣。文化既爾,政治亦然。周之克殷,滅國五十;又其遺民,或遷之雒邑,或分之魯、衛諸國。而殷人所伐,不過韋、顧、昆吾 ;且豕韋之後仍為商伯,昆吾雖亡,而已姓之國仍存於商、周之世。《書? 多士》曰:“夏迪簡在王庭,有服在百僚”,當屬事實。故夏、殷間政治與文物之變革,不似殷、周間之劇烈矣。殷、周間之大變革,自其表言之,不過一姓一家之興亡與都邑之移轉;自其里言之,則舊制度廢而新制度興,舊文化廢而新文化興。又自其表言之,則古聖人之所以取天下及所以守之者,若無以
“家天下”与“天下一家”三代政教的精神——以王国维《殷周制度论》为中心
“家天下”与“天下一家”三代政教的精神——以王
国维《殷周制度论》为中心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第卷第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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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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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天下”与“天下一家:三代政教的精神
??以王国维《殷周制度论》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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赘
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上海
关键词:家天下;天下一家;德与礼
摘要:禅让体现的是公天下,而蔑商周三代改教则是家天下,在“家天下”的现实?巨的礼乐制度之内又蕴
含“天下一家”的理想。守天下以礼与取天下以德,虽然存在着内在紧张,但又被有机结合在一起。形成周
公政教思想的两个基本维度。不考虑“家天下”,不足明周公之制礼作乐的
历史局限,礼乐的讨论就会漂浮
在“理想性”上面;不思及“天下一家”,就不足以见三代政教之理想所系,周公制作对于中国政教的典范意
义,以及超越于时代的普遍性之所在。以家天下之势。有条件地回归天下一家之理,即为周公制作的精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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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五帝时代到三王时代,是通过历文明具有何种意义上,通过《殷周制度论》对
史辨认而确认的中国早期文明的两个阶段。二者“周文”的思考,似乎可以发掘回答这一问题的
不同在于,帝主神守之国,为群神之长,王主社
一些线索。
稷之国,为诸侯国君之领袖;帝者具有神性,其
所治者兼含神民,而王者乃是人王,其所主者乃一、周礼作为守天下之制:从公天下
人间秩序。五帝时代的“帝”在三王时代朝向上
到家天下的蜕变
王国维 殷周制度论 译文
中国政治和文化的变革,在殷周交替时代最为剧烈。都邑,是政治与文化的标志。
自上古以来,帝王的都城都在东方。太昊的墟(?)在东方,大庭氏的库(?)在山东境内,黄帝的都邑在涿鹿的山阿。少昊和颛顼的墟(?)都在鲁地和卫地(应为山东河南之间),帝喾的都城在亳(安徽亳州)。只有史官称尧的都城在平阳(山西临汾),舜的都城在蒲坂(山西永济)大禹的都城在安邑(山西夏县),都在西北偏僻之地,和先古帝王定都之处不同。但尧的号是陶唐氏,其坟墓在定陶的成阳(山东定陶)。舜的号是有虞氏,但他的子孙被封于梁国的虞县(河南虞城县),孟子说舜的生卒之地都在东夷方。可能因为洪水之灾,兖州在黄河下游,一时之间可能会有迁都的事情,不是一直定居在西方(山西)。禹时的都邑虽然无法查考,但夏朝从太康以后直到桀,都邑和其他地名从经典上能够查到的都在东部,和商部落的人杂处黄河、济河流域,大致有数百年。商朝取得天下以后,其都邑没有固定过,前后迁都五次,但都没超过邦畿千里的范围之内。所以自从五帝以来,作为政治文化中心的都邑都在东方,只有周独自在西部崛起。武王伐纣胜利以后,将武庚立为商人的统领,设管叔、蔡叔、霍叔为三监监视之,而未能完全统治东部,等到武庚叛乱,才以兵力平定了东方,,克服武庚之商部落,指讨平协助叛乱的东夷奄国之君,灭掉五十国。这才封康叔在卫(河南淇县),伯禽在鲁(山东曲阜),太公望在齐(山东营丘),召公之子在燕(北京)。其他蔡、郕、郜、雍、曹、滕、凡、蒋、邢、茅等国,都安置于殷京都所辖的范围内以及殷的侯服与甸服(古代王畿外围千里以内的区域)。而齐、鲁、卫三国因是周王室至亲,且有征伐功勋,故分封在蒲姑、商、奄的旧地,作为诸侯的领袖;周又将洛阳作为东都,来管制东部诸侯;而周天子仍居住在丰、镐二京(陕西长安),共达十一世。自五帝以来,都城从东方转移到西方,应该从周朝开始。所以拿宗族来说,则舜和夏都是颛顼的后代,殷、周都是帝喾的后代,殷、周之间较为亲近是很自然的,以地理位置来说,则舜、夏和商都在东部,只有周崛起与西方,所以夏商两代的文化基本一样。《洪范》“九畴”(武王克殷,访于箕子,箕子向武王陈述了“洪范九畴”。洪者,大也;范者,法也,“洪范九畴”即治理国家的九种大法。)是尧舜赐给大禹的,而箕子将其流传了下来;到夏朝的晚期,像胤甲、孔甲、履癸,开始以时间(的天支地干)为名,这种习惯被商人继承了下来。文化是这样,政治也是这样。周攻灭商,灭掉小诸侯国五十。将其遗民,或迁移到洛阳,或分到鲁卫等国。而殷人所征伐的诸侯国,不过只有韦、顾、昆吾等,而且豕韦被讨伐之后仍然是商的伯爵,(已姓)昆吾虽被讨伐亡国,而已姓之国仍存在于商、周之世。《书•多士》所:“夏迪简在王庭,有服在百僚”(当年夏的官员被选在殷的王庭,在百官之中都有职事)应该是事实。所以夏、商更替之间政治文化变革,不像殷周之间的剧烈。殷周之间的大变革,从表面上看,不过是一姓一家的兴亡和都城的转移;但从深处来说,则是旧制度的废弃和新制度的兴起,旧文化的废弃和新文化的兴起。又从表面上看,则古代的圣人之所以能取得古代的圣人之所以能取得天下并守住他的方法,好像和后代的帝王没什么两样;而从深处来说则他的制度、文化和他订立制度的本意,乃是出于为了使万代太平的大的计划,他的心术和规划,远非后代帝王所能够梦见。
重论西周一继一及继承制——王国维《殷周制度论》商榷
世 系表 , 表一 :
[ 作者简介 ] 王恩 田, 山东博物 馆研 究馆员 。 ①王 国维 : 《 殷周制度论》, 《 观 堂集林》 ( 第二 册) , 北京 : 中华书局 , 1 9 5 9年版 , 第4 5 3页。
日: “ 夫何敢 ?是 将 为乱 乎? 夫何 敢 ? ” ( 《 公羊 ・ 庄公三十二年》 )
庄 公有 三 弟 , 长 日庆父 , 次 日叔 牙 , 次 日季友 。庄 公 取 齐女 为 夫人 日哀 姜 。 哀姜 无 子 。 哀 姜娣 日叔姜 , 生子 开。 庄公 无适 嗣 , 爱孟女 , 欲 立 其子 斑 。庄公 病 , 而 问嗣 于 弟叔 牙。叔 牙 日 :
“
一
继 一及 , 鲁之 常也 。 庆 父 在 , 可为嗣, 君何忧? ” 庄公 患 叔 牙欲 立 庆 父 , 退 而 问 季 友 。 季 友
日: “ 请 以死立 斑也 。 ” ( 《 史记 ・ 鲁世家》 )
父 传 子为 “ 继” , 兄传 弟 为“ 及” 。“ 一继一及” 即传 一 次 子 , 传 一 次 弟 。再 传 一 次子 , 再 传 一 次
王 国维《 殷周制度论》 提出 , 殷人实行“ 以弟及为主, 而以子继辅之 , 元弟然后传子” 的兄终弟及 制 。而周 人则 实行 周公 创立 的“ 立子 立嫡 之制 , 由是 而 生宗 法 及 丧服 之 制 , 并 由是 而有 封 建 子 弟 之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主要观点
王国维是中国近代著名的文化学者和思想家,他在《人间词话》中提出百度文库殷周制度论。这 一理论主要包含以下几个观点:
1. 殷周制度的精神内核:王国维认为,殷周制度的核心是尊崇天命,即天命之下的君主统 治。君主作为天命的代表,负责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福祉。这种制度体现了天人合一的思想 ,将天命与人事相结合,使社会秩序得以稳定。
2. 天命与德行:王国维认为,君主的合法性不仅来自于血缘关系,更重要的是来自于其德 行和品德。君主应该具备崇德尚善的品质,以德治国。只有具备德行的君主才能得到天命的 认可,才能有效地统治人民。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主要观点
3. 社会等级与仁义:在殷周制度中,社会被分为不同的等级,各个等级之间有着明确的责任 和义务。王国维强调,各个等级应该以仁义为准则,相互尊重、互相帮助,形成和谐的社会关 系。君主应该以身作则,以仁义的行为感化人民,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4. 社会秩序与礼乐:王国维认为,礼乐在殷周制度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是维护社会秩序和 道德规范的重要手段。通过礼乐的规范,人们能够明辨是非、守纪律、尊重他人,从而形成和 谐的社会秩序。
“家天下”与“天下一家”:三代政教的精神——以王国维《殷周制度论》为中心
“家天下”与“天下一家”:三代政教的精神——以王国维
《殷周制度论》为中心
陈赟
【期刊名称】《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2(040)005
【摘要】禅让体现的是公天下,而夏商周三代改教则是家天下,在“家天下”的现实性的礼乐制度之内又蕴含“天下一家”的理想.守天下以礼与取天下以德,虽然存在
着内在紧张,但又被有机结合在一起,形成周公政教思想的两个基本维度.不考虑“家天下”,不足明周公之制礼作乐的历史局限,礼乐的讨论就会漂浮在“理想性”上面;不思及“天下一家”,就不足以见三代政教之理想所系,周公制作对于中国政教的典
范意义,以及超越于时代的普遍性之所在.以家天下之势,有条件地回归天下一家之理,即为周公制作的精义.
【总页数】8页(P535-542)
【作者】陈赟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上海20024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B22;K224
【相关文献】
1.从《殷周制度论》看王国维的治国理想与治学思想 [J], 尹玲玲
2.周代宗法社会的君统与宗统——王国维《殷周制度论》再探讨 [J], 安文研
3.重论西周一继一及继承制——王国维《殷周制度论》商榷 [J], 王恩田
4.《殷周制度论》改制问题和王国维的学术转向 [J], 张梓楠
5.《殷周制度论》改制问题和王国维的学术转向 [J], 张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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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周制度论》读后感
“故夏殷间政治与文物之变革,不似殷周间之剧烈矣。殷周间之大变革,自其表言之,不过一姓一家之兴亡与都邑之移转;自其里言之,则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又自其表言之,则古圣人之所以取天下及所以守之者,若无以异于后世之帝王;而自其里言之,则其制度文物与其立制之本意,乃出于万世治安之大计,其心术与规摹,迥非后世帝王所能梦见也。
欲观周之所以定天下,必自其制度始矣。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二曰庙数之制;三曰同姓不婚之制。此数者,皆周之所以纲纪天下。其旨则在纳上下于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团体,周公制作之本意,实在于此。此非穿凿附会之言也,兹篇所论,皆有事实为之根据,试略述之。”(王国维《殷周制度论》)
中国历史在一个水平上不断重复,傅斯年曾说“(中国历史)自秦以还,二千年间,尽可缩为一日也”,你看自秦始皇统一中国,然后朝代更迭,或外族入主,基本上只是朝代姓氏的变迁,而表面上的国家的典章制度和内里的宗法制度,有多少实质的变更呢?那这其中的根本的来源,论者皆谓是周公制礼,也就是周礼。
孔子是万世师表,中国两千年来的政治文化,大都号称遵奉孔子之道。但是孔子说“周监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说周代继承了夏商两代的文化,而有了更高级的文明,孔子虽是殷商的后裔,宋国的贵族,但是他从周,从心里面拥护感佩于周之道。又说“甚矣吾衰也,久矣吾不复梦见周公。”寤寐之间都是周公,没有梦见周公,乃至于感叹自己老了,快要不久于人世了。
1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谈及周代的宗法制度时说
1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谈及周代的宗法制度时说
1.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谈及周代的宗法制度时说:“任天者定,任⼈者争;定之于天,争乃不⽣。”依据所学知识可知这⾥的“天”是指
A.辨别是⾮善恶的天理B.表现⾃然现象的天道
C.决定嫡庶⾝份的天命D.确定继承⼈选的天⼦
2.汉承秦制,官秩⼤致分为三类:第⼀类是官阶在100⽯以上者,每⽉有俸16斛~350斛不等。第⼆类是⽃⾷、佐史之秩,⽃⾷⽉俸11斛,或岁俸不满百⽯,计⽇⽽⾷⼀⽃⼆升,故称⽃⾷;佐史⽉俸⼋斛。第三类是少吏,秩⽆规定。秦汉时期采取官秩分类的主要⽬的是()
A.拓宽官吏选拔途径B.扩⼤统治基础
C.君主控制⽤⼈权D.实现选贤任能
3.在谈到明朝内阁的作⽤时,有学者指出:“内阁成员犯不着为了皇帝去得罪其他⽂官,事实上他们也没有这个权⼒。没有宰相的权⼒和地位,却要承担宰相的罪责,去充当皇帝的挡箭牌、替罪⽺,这是任何明智的⼈都不会去做的事情。”这意在说明内阁的设⽴() A.不利于政府机构间的协调与监察B.加强了对百官的监察
C.弥补了明太祖废丞相带来的弊端D.直接导致了皇权削弱
4.“烧毁房屋或堆放在房屋附近的⾕物堆的,如属故意,则捆绑⽽鞭打之,然后将其烧死;如为过失,则责令赔偿损失,如⽆⼒赔偿,则从轻处罚。”《⼗⼆铜表法》的上述规定集中体现了罗马法()
A.考虑周全,甄别案件性质B.宽容忍让,代表弱势群体
C.叙述详细,内容庞杂繁琐D.司法不公,保护强者富⼈
5.美国麦迪逊曾说:“共和国⽆论多⼩,为了防⽌少数⼈结党营私,代表必须达到⼀定数⽬,同时共和国⽆论多⼤,为了防⽌⼈数过多的混乱,代表必须限于⼀定数⽬。”他主张A.既要让公民⾏使权⼒⼜要限制⾏使权⼒的范围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
1.概述。自从五帝以来,作为政治文化中心的都邑都在东方,只有周独自在西部崛起。所以夏商两代的文化基本一样。文化是这样,政治也是这样。所以殷周期间的大变革,从表面上看,是历朝历代都有的国家兴亡和都城转移;但从深处来说,则是制度和文化的推陈出新。
欲观周之所以定天下,必自其制度始矣。作者认为想要观察周何以安定天下,必须从其制度开始。与商不同的有三,一是“立子立嫡”的制度,和由此派生出宗法和丧服制度;二是庙数制度,三是同姓不婚的制度。
2.嫡长子继承制:商朝时,曾发生九世之乱,使商朝“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相结合的王位继承制度遭到破坏,商朝统治力量遭到严重削弱,而周朝实行嫡长子继承制,为的就是解决商朝王位继承混乱的问题。然而继承之法的精髓是“立子以贵不以长,立嫡以长不以贤”,古人并非不知道官天下要比家天下更好,并非不知道立贤比立嫡更佳,那为何依旧采用嫡长子继承制呢?作者认为,大概是担忧立贤之法会激发人们相争的欲望,从而后患无穷,国家将无法太平,百姓也不可能得到安宁。
3.宗法制对于宗法制的产生,作者认为,嫡长子继承制本来时为无子诸侯继统法而设置,后来又同样实行于大夫一下,于是宗法制便产生了。这与我们高中历史中有一点细微的差别,高中历史讲分封制与宗法制互为表里,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学习的顺序导致我们并没有很好地理清宗法制与嫡长子继承制的关系应该是先有嫡长子继承制,从而产生宗法制。
4.丧服制度:作者认为《丧服》一篇,出于嫡庶之制实行以后。自殷以前,决不可能有此制度。丧服制度特别在别亲疏,分嫡庶,强调等级层次方面作了较大的改革,使之与严密的宗法制度相配合。
重读王国维《殷周制度论》
作者: 张富祥[1]
作者机构: [1]山东大学文史哲研究院,山东济南250100
出版物刊名: 史学月刊
页码: 104-115页
年卷期: 2011年 第7期
主题词: 殷周制度论;宗法制度;嫡庶制;丧服制度;宗庙制度
摘要:王国维先生做《殷周制度论》,以卜辞材料论证"殷以前无嫡庶之制",为古代宗法制度研究上的一大发明。但此文以晚出的宗法理论材料与卜辞材料做对照研究,认定立子立嫡之制起于周初,为周公所创,是为"周人改制之最大者",存在一系列失误。商代宗法的基本体制应是依父系分族而仍依母系分宗,周初尚大致承此体制,而与晚周宗法大不相同。说"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也不是历史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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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维:殷周制度论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
都邑者,政治与文化之标征也。自上古以来,帝王之都皆在东方:太皥之虚在陈;大庭氏之库在鲁;黄帝邑于涿鹿之阿;少皥与颛顼之虚皆在鲁、卫;帝喾居亳。唯史言尧都平阳,舜都蒲坂,禹都安邑,俱僻在西北,与古帝宅京之地不同。然尧号陶唐氏,而冢在定陶之成阳;舜号有虞氏,而子孙封于梁国之虞县;《孟子》称舜生卒之地皆在东夷。盖洪水之灾,兖州当其下游,一时或有迁都之事,非定居于西土也。禹时都邑虽无可考,然夏自太康以后以迄后桀,其都邑及他地名之见于经典者,率在东土,与商人错处河、济间盖数百岁。商有天下,不常厥邑,而前后五迁,不出邦畿千里之内。故自五帝以来,政治文物所自出之都邑,皆在东方。唯周独崛起西土。武王克纣之后,立武庚、置三监而去,未能抚有东土也。逮武庚之乱,始以兵力平定东方,克商践奄,灭国五十。乃建康叔于卫、伯禽于鲁、太公望于齐、召公之子于燕,其余蔡、郕、郜、雍、曹、滕、凡、蒋、邢、茅诸国,棋置于殷之畿内及其侯甸。而齐、鲁、卫三国,以王室懿亲,并有勋伐,居蒲姑、商、奄故地,为诸侯长。又做雒邑为东都,以临东诸侯,而天子仍居丰镐者凡十一世。自五帝以来,都邑之自东方而移于西方,盖自周始。故以族类言之,则虞、夏皆颛顼后,殷、周皆帝喾后,宜殷、周为亲。以地理言之,则虞、夏、商皆居东土,周独起于西方,故夏、商二代文化略同。“洪范九畴”,帝之所以锡禹者,而箕子传之矣。夏之季世,若胤甲、若孔甲、若履癸,始以日为名,而殷人承之矣。文化既尔,政治亦然。周之克殷,灭国五十。又其遗民,或迁之洛邑,或分之鲁、卫诸国。而殷人所伐,不过韦、顾、昆吾,且豕韦之后仍为商伯,昆吾虽亡,而己姓之国仍存于商、周之世。《书·多士》曰:“夏迪简在王庭,有服在百僚。”当属事实。故夏、殷间政治与文物之变革,不似殷、周间之剧烈矣。殷、周间之大变革,自其表言之,不过一姓一家之兴亡与都邑之移转;自其里言之,则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又自其表言之,则古圣人之所以取天下及所以守之者,若无以异于后世之帝王;而自其里言之,则其制度文物与其立制之本意,乃出于万世治安之大计,其心术与规摹,迥非后世帝王所能梦见也。
欲观周之所以定天下,必自其制度始矣。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二曰庙数之制;三曰同姓不婚之制。此数者,皆周之所以纲纪天下。其旨则在纳上下于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团体。周公制作之本意,实在于此。此非穿凿附会之言也,兹篇所论,皆有事实为之根据,试略述之。
殷以前无嫡庶之制。黄帝之崩,其二子昌意、玄嚣之后,代有天下。颛顼者,昌意之子。帝喾者,玄嚣之子也。厥后虞、夏皆颛顼后,殷、周皆帝喾后。有天下者,但为黄帝之子孙,不必为黄帝之嫡。世动言尧、舜禅让,汤、武征诛,若其传天下与受天下有大不同者。然以帝系言之,尧、舜之禅天下,以舜、禹之功,然舜、禹皆颛顼后,本可以有天下者也。汤、武之代夏、商,故以其功与德,然汤、武皆帝喾后,亦本可以有天下者也。以颛顼以来诸朝相继之次言之,故已无嫡庶之别矣。一朝之中,其嗣位者亦然。特如商之继统法,以弟及为主而以子继辅之,无弟然后传子。自成汤至于帝辛三十帝中,以弟继兄者凡十四帝;(外丙、中壬、大庚、雍己、大戊、外壬、河亶甲、沃甲、南庚、盘庚、大辛、小乙、祖甲、庚丁。)其以子继父者,亦非兄之子,而多为弟之子。(小甲、中丁、祖辛、武丁、祖庚、廪辛、武乙。)惟沃甲崩,祖辛之子祖丁立;祖丁崩,沃甲之子南庚立;南庚崩,祖丁之子阳甲立。此三事,独与商人继统法不合。此盖《史记·殷本纪》所谓中丁以后九世之乱,其间当有争立之事而不可考矣。故商人祀其先王,兄弟同礼,即先王兄弟之未立者,其礼亦同,是未尝有嫡庶之别也。此不独王朝之制,诸侯以下亦然。近保定南乡出句兵三,皆有铭,其一曰:“大祖日己,祖日丁,祖日乙,祖日庚,祖日丁,祖日己,祖日己。”其二曰:“祖日乙,大父日癸,大父日癸,中父日癸,父日癸,父日辛,父日己。”其三曰:“大兄日乙,兄日戊,兄日壬,兄日癸,兄日癸,兄日丙。”此当是殷时北方侯国勒祖父兄之名于兵器以纪功者。而三世兄弟之名先后骈列,无上下贵贱之别。是故大王之立王季也,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也,周公之继武王而摄政称王也,自殷制言之,皆正也。(殷自武乙以后四世传子。又《孟子》谓:“以纣为兄之子,且以为君,而有微子启、王子比干。”《吕氏春秋·当务》篇云:“纣之同母三人,其长子曰微
子启,其次曰仲衍,其次曰受德。受德乃纣也,甚少矣。纣母之生微子启与仲衍也,尚为妾,已而为妻而生纣。纣之父、纣之母欲置微子启以为太子。大史据法而争之曰:有妻之子而不可置妾之子。纣故为后。”《史记·殷本纪》则云:“帝乙长子为微子启,启母贱,不得嗣。少子辛,辛母正后,故立辛为嗣。”此三说虽不同,似商末已有立嫡之制。然三说已自互异,恐即以周代之制拟之,未敢信为事实也。)舍弟传子之法,实自周始。当武王之崩,天下未定,国赖长君,周公既相武王克殷胜纣,勋劳最高,以德以长,以历代之制,则继武王而自立,故其所矣。而周公乃立成王而己摄之,后又反政焉。摄政者,所以济变也。立成王者,所以居正也。自是以后,子继之法遂为百王不易之制矣。
由传子之制而嫡庶之制生焉。夫舍弟而传子者,所以息争也。兄弟之亲本不如父子,而兄之尊又不如父,故兄弟间常不免有争位之事。特如传弟既尽之后,则嗣立者当为兄之子欤?弟之子欤?以理论言之,自当立兄之子;以事实言之,则所立者往往为弟之子。此商人所以有中丁以后九世之乱,而周人传子之制正为救此弊而设也。然使于诸子之中可以任择一人而立之,而此子又可任立其欲立者,则其争益甚,反不如商之兄弟以长幼相及者犹有次第矣。故有传子之法,而嫡庶之法亦与之俱生。其条例则《春秋左氏传》之说曰:“太子死,有母弟则立之,无则立长。年钧择贤,义钧则卜。”《公羊》家之说曰:“礼,嫡夫人无子立右媵,右媵无子立左媵,左媵无子立嫡侄娣,嫡侄娣无子立右媵侄娣,右媵侄娣无子立左媵侄娣。质家亲亲先立嫡,文家尊尊先立侄。嫡子有孙而死,质家亲亲先立弟,文家尊尊先立孙。其双生也,质家据现在立先生,文家据本意立后生。”此二说中,后说尤为详密,顾皆后儒充类之说,当立法之初,未必穷其变至此。然所谓“立子以贵不以长,立嫡以长不以贤”者,乃传子法之精髓,当时虽未必有此语,固已用此意矣。盖天下之大利莫如定,其大害莫如争。任天者定,任人者争。定之以天,争乃不生。故天子诸侯之传世也,继统法之立子与立嫡也,后世用人之以资格也,皆任天而不参以人,所以求定而息争也。古人非不知官天下之名美于家天下,立贤之利过于立嫡,人才之用优于资格,而终不以此易彼者,盖惧夫名之可藉而争之易生,其蔽将不可胜穷,而民将无时或息也。故衡利而取重,挈害而取轻,而定为立子立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