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决战年

合集下载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8]116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8]116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8]1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现将《2008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2008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环保局等部门2008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8〕2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加强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确保处理水量和稳定达标排放,深入开展卫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电力企业脱硫工程建设,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积极推进创建省级生态文明村工作。

通过整治,使全市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安全得到保障,初步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完成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一)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形成减排效能,建成的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实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1.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大城市(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完善干、支管网,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加快市污水处理厂脱氮能力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脱氮能力;建立完善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体系。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2007年竣工的各县(市)污水处理厂2008年9月底前管网要达到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规模,10月底前实现稳定规范运营;小尚庄污水处理厂和骆驼湾污水处理厂2008年11月底前建成脱氮设施。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8年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8年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8年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0•【字号】新政办[2008]39号•【施行日期】2008.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8年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意见的通知(新政办[2008]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2008年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新乡市2008年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狠抓“五整顿”、“三加强”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继续保持平稳态势,努力实现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特大事故继续减少、万车死亡率下降的目标,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表彰先进,确定2008年创建工作目标按照省政府复评组对我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等级认定结果,以市政府名义对2007年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同时,对未完成市政府工作目标的单位,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2008年底,全市所有县(市)要全部建成“平安畅通县区”。

达到一等县区的长垣县要巩固拓展创建活动成果,其他达到三等县区以上的县(市)力争实现晋级,延津县必须达到三等县区以上水平。

要在全市所有县(市)、乡(镇)、社区、单位、路段开展区域交通事故零死亡竞赛活动,力争全市实现特大交通事故零发生。

二、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预防交通事故社会化长效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载体,狠抓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措施的落实,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纳入创建“平安新乡”之中,全面构建道路交通事故防控网络。

(一)强化各级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安排、经费保障和考核奖惩等职责,切实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实施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实施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1•【字号】新政[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实施意见(新政[2008]1号)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生态新乡”的宏伟目标,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新乡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重大意义城市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森林是孕育人类文明的摇篮。

城市与森林和谐共存,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当今世界生态化城市的时代潮流和发展方向。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森林环城、林水相依已成为一种新的城市建设理念,国内各大城市也都纷纷开展森林城市建设工作,特别是党的“十七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林业作为生态建设的主体地位更加突出。

2004年国家开展创“国家森林城市”以来,先后有一百多家大中型城市参加“中国城市森林论坛”,并申报“国家森林城市”,目前,全国有7个城市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中国城市森林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

新乡市地理位置优越,社会经济发展较快,近年来林业生态建设取得了较大成绩,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奠定了坚实基础。

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建设生态新乡的宏伟目标,并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林业生态省的要求,安排部署新乡市林业生态建设五年规划。

森林城市是建设生态新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我市综合实力的重要手段和生态市建设的重要标志。

因此,开展林业生态建设,大力发展城市森林对我市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提升城市品位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明确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林业生态建设为主体,以林权改革为保证,以机制创新为动力,大力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加快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和利用,加强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我市整体绿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实现“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8-2012年林业生态建设效能监察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8-2012年林业生态建设效能监察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8-2012年林业生态建设效能监察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07•【字号】新政办[2008]53号•【施行日期】2008.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8-2012年林业生态建设效能监察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8]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2008-2012年林业生态建设效能监察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七日新乡市2008-2012年林业生态建设效能监察方案根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林业生态建设的意见》(新发〔2008〕3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新乡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文〔2008〕17号)的要求,为确保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以八大林业工程为载体,按质按量的完成我市2008-2012年林业生态建设任务,使我市生态环境、林业效益得到明显提高,特制订本效能监察方案。

一、目标任务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在我市2008-2012年林业生态建设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到2012年全面完成242.62万亩的八大林业生态建设任务。

年度具体任务为:(一)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33.75万亩,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生态能源林、生态移民工程、矿区生态修复工程。

2008年4.52万亩,2009-2012年分别按总任务的20%、25%、25%、15%进行。

(二)农田防护林改扩建工程27.28万亩。

2008年4.84万亩,2009-2012年分别按总任务的20%、25%、25%、15%进行。

(三)防沙治沙工程23.63万亩。

2008年9.94万亩,2009-2012年分别按总任务的20%、25%、25%、15%进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4•【字号】新政办[2008]9号•【施行日期】2008.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新乡市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方案为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目标,根据《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豫政〔2007〕81号),结合新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林业生态建设的重要意义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把建设生态文明写入报告中,要求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

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承担着重要作用和繁重的任务,发展林业既是改善生态状况、保障生态安全的战略举措,也是调整农业结构、实现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又是绿化美化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客观要求。

为此,省委、省政府从全省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做出了建设林业生态省的重大决策。

我市地处黄河北岸,太行山南麓,是省会郑州北部的第一道生态屏障,生态区位尤为重要。

市九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生态新乡的宏伟目标,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活动,而实施新乡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不仅是建设新乡生态市的重要内容,还是实现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目标的基础性工作。

同时,省委、省政府做出建设林业生态省的战略部署,对我市林业生态建设是一次千载难逢的大好机遇。

因此,大力发展林业生态建设,对改善我市生态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与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发〔2003〕9号),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按照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的要求,以创建林业生态县为载体,以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为契机,充分利用现有的土地空间,加快造林绿化步伐,着力打造省会郑州北部绿色屏障,大力培育、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发挥森林资源在降耗减排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林业产业发展,积极推进生态文化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生态新乡做出新的贡献。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8年-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8年-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8年-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18•【字号】新政办[2008]124号•【施行日期】2008.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8年-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新政办[2008]12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2008年-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新乡市2008年-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新乡市人民政府提出中原城市群新乡都市区建设进程,提高全市居住环境质量,满足全市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达到住者有其居的要求。

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五规划纲要》、《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新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乡市2006-2010住房建设规划》、《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新政〔2007〕51号)、《新乡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新政〔2007〕14号)、《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08〕46号),结合本市实际编制。

第三条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按照“总量控制、区域平衡、项目落实”的总体要求,强化居住空间与基础设施和景观环境的协调,优化住房空间布局,盘活土地资源、引导住房空间集约发展。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住房保障范围,丰富住房供应方式,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保证中小户型、中低价位住房的供应,切实稳定住房价格,满足不同层次居民住房条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2008年产业聚集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2008年产业聚集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2008年产业聚集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9•【字号】新政办[2008]14号•【施行日期】2008.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2008年产业聚集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2008]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推进2008年产业聚集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推进2008年产业聚集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加快我市新农村、县域经济发展、都市区“三位一体”系统工程建设的战略部署,推进产业聚集区建设,现就2008年产业聚集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好字优先、加快发展的主题,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以道路、电力、信息、供水、排水、供气、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八大基础设施和标准化厂房建设为着力点,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统一规划,合理开发,走集聚、集群、集约发展的工业化道路,加快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向聚集区集聚,实现跨越发展,建设中原城市群强市。

二、任务目标除新乡市主城区外的其他36个产业聚集区,2008年计划实施八大基础设施194项,计划投资16.29亿元,其中:道路9.19亿元、电力3.67亿元、信息0.41亿元、供水1.05亿元、排水0.91亿元、供气0.28亿元、污水处理0.51亿元、垃圾处理0.28亿元。

计划实施标准化厂房项目19个,计划投资8.18亿元,新开工面积83.25万平方米,竣工面积86.95万平方米。

新乡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乡经济开发区、长垣起重园区、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和桥北新区等六个聚集区新引进入驻企业及原有企业新上千万元以上项目不少于10家(个),其余聚集区不少于4家(个)。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06•【字号】新政文[2008]112号•【施行日期】2008.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新政文[2008]1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十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安排好2008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

200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我市实施“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一年。

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一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清醒认识形势,把握总体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认真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坚持好字优先、好中求快,积极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着力优化经济结构和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更加重视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各项具体计划,原则上以2008年全市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上印发的计划(草案)为准,变动部分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另行下达。

二○○八年六月六日新乡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07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指导下,全市上下按照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坚持科学发展,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经济在较高起点上继续保持了平稳快速高效运行态势,圆满完成了全市年度发展计划目标任务。

(一)经济规模、效益实现双突破。

初步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777.9亿元,增长16%,增速高于计划4个百分点,连续四年保持在14%以上。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新乡市第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新政办[2008]1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新乡市第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新政办[2008]1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新乡市第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新乡市第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新政办[200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08年新乡市第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印发给你们。

为保证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顺利实施,特提出如下要求:一、全面落实项目投资环境和建设进度责任制市重点项目外部环境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负责,主要负责同志是优化项目建设环境的第一责任人。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其管理职能,配合县(市)、区做好重点项目建设外部环境协调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加强项目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力度,认真解决好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涉农关系、配套工程建设和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资金拨付等方面的问题,督促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各项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切实落实重点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必须对项目策划、资金筹措、招标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负全面责任。

各级政府和市直归口管理部门不得干预项目法人依法组织实施的项目建设活动。

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法人和各参建单位执行合同及工程质量监管。

凡不认真履行合同,不执行国家技术规范,严重影响项目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除依法追究项目法人和主管单位责任外,对参建单位要按照合同条款进行索赔,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一年内不得参加市重点项目投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新乡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新乡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新乡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4•【字号】新政文[2008]17号•【施行日期】2008.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新乡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文[2008]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2008年新乡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2008年新乡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河南林业生态省的指示精神,使我市林业生态建设开好头、起好步,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新政〔2008〕3号),制订2008年新乡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发〔2003〕9号)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林业生态省和市委、市政府实施新乡市林业生态建设的安排部署,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新政〔2008〕3号)年度目标任务和创森的目标要求,坚持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全面启动的原则,大力推动2008年林业生态建设。

二、目标任务(一)安排原则1.2008年生态建设只安排除矿区植被修复工程、生态移民工程和城市建成区绿化之外的林业生态工程,造林任务不小于规划总任务的15%。

2.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以2007年底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和提速铁路的通道绿化为主,外资项目在生态廊道网络建设中不安排铁路、高速公路和省级以上道路绿化;村镇绿化工程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村的要求进行;森林抚育和改造工程优先安排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重点景区;生态能原林优先在规划任务大、能源树种分布较集中的地区进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08•【字号】新政文[2008]68号•【施行日期】2008.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新政文[2008]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精神,提高我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缓解日益突出的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现结合实际,就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广泛宣传,营造节约集约用地的浓厚社会氛围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迅速掀起学习贯彻《通知》的高潮,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通知》的精神实质、指导原则、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

开展国土资源知识培训,要将《通知》列为学习内容。

通过学习培训,使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转变用地观念,把经济社会的发展理念统一到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上来;把对节约集约用地的思想认识深化到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高度上来;把对建设用地的管理思路和工作调整到严格制度、控制增量、盘活存量上来。

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通知》精神,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节约集约用地对保护耕地,保障发展用地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起保护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新观念。

努力在全市各行各业、各个系统形成关注、支持、践行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局面,使节约集约用地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责任和自觉行动。

二、加强用地引导,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新编或修编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的其他各类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结合,所确定的用地规模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年度用地计划要控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之内。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8年重点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8年重点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8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新政办[2008]27号【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3.07【实施日期】2008.03.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8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新政办[2008]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李成玉省长代表省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和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8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豫政办〔2008〕22号)精神,现将其中涉及我市的重点工作进行责任分解,共计6大项92小项,请各责任单位抓紧制订实施意见和措施,认真组织落实。

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全面完成。

具体落实情况请分别于2008年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分四次通过市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上报市政府督查室。

一、着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1.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积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着力培育大型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

加快实施新一轮百户重点企业和50户高成长性企业发展规划,加大政府资金引导性投入,完善动态管理和激励机制,突出抓好654个重大项目建设,力争完成投资680亿元。

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者,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战略重组,积极开展行业内企业兼并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

大力发展园区经济,加快形成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特色突出的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

由市发改委、市工业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负责落实。

2.不断增强工业经济竞争力。

支持装备制造业、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和电子信息、生物工程、超硬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着力实施装备加工制造、技术创新和系统集成三大能力提升工程。

推动优势行业技术改造,加快向精品化、品牌化和高加工度方向发展。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第九届运动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第九届运动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第九届运动会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新政办[2008]96号【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5.09【实施日期】2008.05.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第九届运动会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8]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2008年10月将举行新乡市第九届运动会。

现将《新乡市第九届运动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九日新乡市第九届运动会实施方案随着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日益临近,全市人民关注奥运,参与健身的热情不断高涨,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振奋全市人民精神,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提高全体市民身体素质,推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同时选拔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迎战河南省第十一届运动会,根据我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四年举办一届的惯例,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2008年10月举行新乡市第九届运动会。

为做好市九运会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本次大会的主要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民健身、广泛参与、瞄准奥运、发掘人才”为主题,奏响全民健身和奥运争光主旋律。

以“隆重、热烈、健康、节俭”为总要求,充分利用全市体育资源,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把本届运动会办成一次全市群众广泛参与的、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发掘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大型体育盛会。

二、时间和地点2008年10月中旬,在市区举行。

三、参加单位辉县市、卫辉市、新乡县、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县、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市直各单位、各大、中型企业驻新单位,各大、中专院校。

四、比赛项目与分组本届运动会设青少年组、成年组和老年组进行比赛。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8]11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8]11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8]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2008年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新乡市2008年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标任务,创新林业机制,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实现新乡林业生态市,特制订《新乡市2008年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规范森林资源流转行为,创新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1.尊重历史,保持政策连续性。

稳定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以来落实的林权,不打乱重来,保持林业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2.权益平等,尊重群众意愿。

充分发挥农民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主体作用,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改革的内容、程序、方法、结果要向群众公开,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通过多种形式使每个村民平等享有权益。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9]36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9]36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9】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2009年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日2009年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实施方案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经过“起步年”、“提速年”、“决战年”三年奋力拼搏,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市的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

为全面完成凤凰山森林公园第二阶段建设任务,为全市人民创造更加优美的居住环境,根据《新乡市凤凰山省级森林公园2009~2011年建设规划》,结合当前森林公园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凤凰山省级森林公园决定的要求,继续开展植树造林、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等工作,圆满完成凤凰山省级森林公园年度建设任务,为建设成集生态、旅游、休闲、度假、科普为一体的生态园区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一)造林绿化一是完成造林13370亩,植树223.5万株。

包括高标准农田林网1000亩、植树11万株,廊道绿化1000亩、植树8.3万株,太行山绿化7420亩、植树163.2万株,村镇绿化1500亩、植树15万株,休闲观光区义务植树2350亩、植树26万株,绿篱、种草100亩;二是完成中幼林抚育15428亩;三是完成休闲观光区整地1300亩。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凤凰山森林公园造林绿化效能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凤凰山森林公园造林绿化效能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凤凰山森林公园造林
绿化效能监察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新政办[2006]20号
【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2.21
【实施日期】2006.0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凤凰山森林公园造林绿化效能监察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6]20号)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凤凰山森林公园造林绿化效能监察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新乡市凤凰山森林公园造林绿化效能监察方案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凤凰山省级森林公园的决定》(新文〔2006〕7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凤凰山义务植树基地的通知》(新政文〔2006〕13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凤凰山省级森林公园造林绿化实施方案新乡市凤凰山森林公园路网规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6〕11号)精神,为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确保在3年内我市凤凰山森林公园造林绿化工程任务的基本完成,把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成集生态、旅游、度假为一体的多功能生态园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特制定本效能监察方案。

一、任务目标
对有关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以及凤凰山义务植树有关尽责单位在2006-2008年凤凰山森林公园造林绿化建设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确保2008年前全部完成凤凰山森林公园1875万株植树任务,其中:2006年度完成629万株,2007年度完成694万株,2008年度完成552万株。

具体任务为:。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1•【字号】新政办[2008]75号•【施行日期】2008.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8]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新乡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确保安全度汛,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45号)、《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1-2010)》、《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05〕60号)、《新乡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20)》和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发育的基本特征和规律,制定本方案。

一、2007年度地质灾害基本情况新乡市地处山西台隆太行山拱断束和华北坳陷交汇处,地质条件复杂,生态环境脆弱,属典型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地势西高东低,北高南低。

全市自北而南呈高、低、平的格局,并且分属三个地貌单元,即太行山中低山及丘陵区,卫河中游平原区和黄河中下游平原区。

新乡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168处。

其中辉县市137处:具体崩塌74处、滑坡47处、泥石流9处、地裂缝7条;卫辉市28处:具体崩塌14处、滑坡5处、泥石流5处、地裂缝4条;凤泉区3处:具体崩塌1处、泥石流2处。

6月中旬原阳县祝楼乡宋楼村由于过量抽取地下水引发地面沉陷,7月底辉县市北部山区特大暴雨引发一些滑坡,但都没有达到统计范围。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8年度目标管理优胜单位和先进单位表彰奖励的决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8年度目标管理优胜单位和先进单位表彰奖励的决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8年度目标管理优胜单位和先进单位表彰奖励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07•【字号】新政文[2009]159号•【施行日期】2009.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8年度目标管理优胜单位和先进单位表彰奖励的决定(新政文[2009]159号二○○九年七月七日)2008年,全市各目标责任单位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省、市政府年初下达的责任目标和省、市重点工作,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较好的完成了2008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为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再上新台阶,依据《新乡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试行)》(新政〔2006〕36号)的规定,市政府决定:一、对完成2008年度责任目标成绩突出的下列单位授予“新乡市目标管理优胜单位”荣誉称号红旗区人民政府、长垣县人民政府、牧野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农业科学院、新乡供电公司、市审计局、市监察局二、对完成2008年度责任目标成绩较好的下列单位授予“新乡市目标管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延津县人民政府、新乡县人民政府、凤泉区人民政府、原阳县人民政府、卫滨区人民政府市房产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政府办公室、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市计生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畜牧局、河南省烟草公司新乡分公司、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广播电视局、市盐业管理局、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新乡黄河河务局、市林业局、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市农村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学技术局、市旅游局、市市区河渠综合管理办公室、市公路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家安全局三、对荣获2008年度新乡市目标管理优胜单位的责任人给予记三等功奖励鹿建宇、XXX、王宁、王炜东、熊西庆、李志铭、王兵法、朱性福、郜建军、杨国政、赵文场、张忠臣、张明、邓立章、王亚周四、对连续3年荣获新乡市目标管理优胜单位的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有关人员各给予记三等功奖励申乐民、苏锡林、苗树群、周战国、毛贻亮、卞经建、马若稚、李和信、李杰、赵华建、张宏、吴文庆、杨中联、李国文、孙彪、郝莉、侯守亮、唐振海、陈万先、赵启学、张长顺、赵宗武、常风林、曾昭利、高利洲、卫全中、孙晓黎、高建国、陈若云、周长泽、张克红五、对2008年度目标管理工作做出成绩的个人授予目标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勾学岭、范楠、吴永立、曹予杰、宁超峰、孙利威、韦宝晨、王卫生、孙朝胜、邱辉、李竹青、宋玉辉、惠留群、马驰、张璐、张玲、张伟、殷志峰、王明金、赵锋、尚学喜、孙继军、段保生、彭传胜、高巧、李华宗、李习军、姚联营、刘铁英、吴永波以上获奖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有关手续,并记入本人档案。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旅游工作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旅游工作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旅游工作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10•【字号】新政办[2008]119号•【施行日期】2008.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旅游工作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新政办[2008]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调动全市发展旅游业的积极性,使我市旅游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政府将2008年度旅游业发展目标分解到有关县(市、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确保全市旅游业发展目标落到实处。

现将任务分解通知如下:一、国内旅游2008年我市计划接待国内游约877万人次,同比增长15%;国内旅游收入约29.6亿元,同比增长24%。

(责任单位:辉县市卫辉市新乡县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县凤泉区)二、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和规划编制新建旅游项目1个。

卫辉太公故里旅游开发项目。

(责任单位:卫辉市)续建旅游项目3个。

卫辉市青龙洞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卫辉跑马岭休闲生态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卫辉奇峪山旅游开发项目。

(责任单位:卫辉市)完工旅游项目1个。

回龙景区十字岭观光步道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辉县市)启动《辉县市八里沟景区旅游规划》编制工作。

(责任单位:辉县市)三、星级旅游饭店评定积极开展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工作,辉县市新增星级旅游饭店、星级农家宾馆各一个,卫辉市新增星级旅游饭店或星级农家宾馆一个,新乡县新增星级旅游饭店或星级旅游餐馆一个,获嘉县新增星级农家宾馆一个,原阳县新增星级旅游饭店或星级旅游餐馆一个,延津县新增星级旅游饭店一个,封丘县新增星级旅游饭店一个,长垣县新增星级旅游饭店、星级农家宾馆各一个,卫滨区新增星级旅游饭店、星级农家宾馆各一个,红旗区新增星级旅游饭店、星级农家宾馆、星级旅游餐馆各一个,牧野区新增星级旅游饭店、星级农家宾馆各一个,凤泉区新增星级旅游饭店、星级农家宾馆各一个。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秋冬季涉农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秋冬季涉农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秋冬季涉农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2•【字号】新政办[2008]187号•【施行日期】2008.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秋冬季涉农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8]1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2008年秋冬季涉农重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2008年秋冬季涉农重点工作方案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现将2008年秋冬季涉农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如下。

一、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总体目标:新增有效灌溉面积两万亩,新增旱涝保收田面积两万亩,新增除涝面积7万亩,新发展节水灌溉面积10.1万亩,新打机井1500眼,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2平方公里,新增坡改梯面积544亩,解决农村饮水安全17万人。

具体任务:(一)防洪除涝工程建设:1.天然渠(大功总干渠-二支入口)清淤工程:总投资1100万元。

清淤长度57.775公里,清淤土方185万立方米。

清淤标准:除涝按3年一遇,防洪按10年一遇。

2008年11月20日前成立施工组织,11月30日前制定方案做好准备工作,2009年5月20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原阳县人民政府、封丘县人民政府、市水利局责任人:魏刘宝、薛国文、李志铭2.民生渠(凤泉区-牧野区)清淤工程:总投资240万元。

清淤长度14.5公里,清淤土方40万立方米。

2008年11月20日前成立施工组织,11月30日前制定方案做好准备工作,2009年5月20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凤泉区人民政府、牧野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局责任人:张占祯、王宁、李志铭3.石包头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总投资3449万元。

2008年10月中下旬开工建设,2009年4月底前完成水库上游帷幕灌浆4800延米,防渗面板浇筑10000立方米,下游大坝贴坡加固堆石碾压30000立方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
“决战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
【发文字号】新政办[2008]10号
【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1.24
【实施日期】2008.0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决战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8]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8年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决战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2008年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决战年”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08“决战年”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的各项任务,为全市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乡市凤凰山省级森林公园造林绿化路网规划实施方案》(新政办〔2006〕11号)的要求,结合2006年、2007年森林公园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凤凰山省级森林公园的决定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继续开展植树造林、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等工作,全面完成凤凰山省级森林公园年度建设任务。

二、目标任务
一是整地造林全部到位,完成植树造林605.97万株,其中太行山绿化461.16万株,县、乡道路绿化91.71万株,核心区义务植树53.1万株,整地1300亩。

二是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全部到位,其中水系建设完成新打井6眼,安装无塔供水设备3套,架设供水管网15000米,建立一批小型水面;道路建设完成18.28公里;建设生态文化展览馆和纪念碑廊各一处。

三是核心区环境整治全部到位。

对所在辖区内污染企业所遗留废窑体、废厂房及一切附属物,要全部整治到位,完成绿化、美化任务。

三、建设方式
2008年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仍以核心区实施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动员、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进一步加强造林绿化、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工作。

依据《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本着“合法、合情、合理”的原则,加强核心区义务植树基地建设。

义务植树履行职责人员范围、植树任务仍按2007年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实施方案执行。

即辉县市、卫辉市、风泉区和市直机关、驻新单位、市属工商企业、新乡县、红旗
区、牧野区、卫滨区为独立承担凤凰山森林公园义务植树任务的责任单位,按指挥部要求自行组织义务植树,建立义务植树基地;正市级、副市级、正县级、副县级和其他干部职工,每人植树的株数依次为10棵、8棵、6棵、5棵和4棵,特困企业视其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履行义务植树职责,但要报市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指挥部批准确定;义务植树责任单位可以直接参加植树,也可实行以资代劳的方式履行植树义务。

原则上由本单位自行组织植树,因其他因素确不能植树的,可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交纳以资代劳费用,由市指挥部组织造林专业队实施。

四、建设重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