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应急管理局抽查事项清单
2020年X市应急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
2020年X市应急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一、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宣传一是坚持领导带头,发挥示范作用,突出抓住局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学习纳入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每月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二是按照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制度要求,包括局党委成员在内的全体机关党员、干部职工都要参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集体学习,并结合实际工作开展自学活动。
三是坚持创新形式,深化学习效果。
除了开展集体学习、自主学习外,我局结合实际,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行解读,开展了主题讨论、实地参观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
先后共组织开展集中学习3,自学x余次;以“优化营商环境人人有责”为主题,联合__煤矿开展交流研讨活动;派员参加市直机关以“强素质树形象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的四重四联学习教育活动;走进__产业集团观摩学习其优秀经验。
四是结合今年的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悬挂宣传横幅、印发宣传手册,借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内容。
二、重点工作情况(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
严格贯彻落实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的要求,根据全市统一安排部署,开展影响公平竞争专项清理,经清理,我局未制定不利于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同时,为确保我局制定的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审查的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我局印发了《__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的通知》,建立了局内公平审查机制,明确了审查范围、审查程序、审查主体和审查标准,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印发规范性文件前必须经过公平竞争审查。
(二)规范行政许可程序。
对我局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和自治区应急厅委托事项,进一步规范了许可流程,编制了《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印发了《__市应急局规范完善行政审批有关流程的通知》,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明确了许可依据、申请所需提交材料、办理流程等内容。
结合集中行政许可改革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针对由三个业务科室分别受理行政审批初审材料的情况,改为由市民大厅代理窗口集中统一受理,统一制作规范的审批流程图、有关表格样表等格式文书,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压缩办理时限__%以上,为企业办理证照提供规范化、高效化、优质化、便民化的服务。
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临清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现场抽查
网络巡查
7
对印刷业经营单位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1、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兼营或变更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的情况;
2、是否存在印刷含有国家明令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其他印刷品的情况;
3、是否存在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手续的情况;
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抽查对象
抽查主体
抽查方式
备注
1
对娱乐场所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1、歌舞娱乐场所播放、表演的节目是否含有禁止内容,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是否连接至境外曲库;
2、歌舞娱乐场所是否接纳未成年人,是否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
3、游艺娱乐场所是否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是否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
3、在其报纸上发表新闻报道是否登载作者真实姓名;是否存在一号多版的情况;
4、是否存在出版不同开版的报纸或者部分版页单独发行的情况;
5、是否存在刊登广告未在明显位置注明“广告”字样或者以新闻形式刊登广告的情况;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报纸出版单位
临清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现场抽查
8、是否存在违规从事电子出版物出版业务的情况;
9、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复制单位或擅自从事复制业务的情况;
10、是否存在张贴和散发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或者有欺诈性文字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的情况;
11、是否存在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的情况;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工作总结(2022年)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一、工作推进情况(一)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我单位有行政执法主体1个,属于市级行政执法主体,不存在单位被追责的情况。
具有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共计13名。
其中公务员类行政执法人员6名,其他类行政执法人员7名。
不存在执法人员被追究责任情况。
(二)行政执法开展总体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我单位共实施行政许可38件,行政处罚23件(重大行政处罚备案3件),结案22件,行政强制0件,行政检查0件。
通过“两法”衔接,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犯罪案件0件,立案0件。
(三)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按照《邛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邛崃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邛府办发〔2017〕36号)工作要求,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在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示我局2020年执法检查计划、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企业名录库、违法处罚案件信息等,并及时将执法检查情况录入国家执法监管平台;依托成都市市场主体智慧监管平台,完善了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按照要求,督促执法人员及时录入抽查结果。
2.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配备了执法记录仪,涉及的所有行政处罚,均对关键环节(如现场隐患、整改前后照片对比、执法过程等)进行拍照或摄像取证,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及时归档、存储,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3.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我局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由综合科承担,明确了法制审核人员。
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171项。
进一步修改完善了现有的审核制度,重点从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否合格、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法律法规运用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自由裁量是否恰当、文书使用是否正确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力争做到每一个行政处罚环节均合法。
应急管理局8月执法检查台账
2020年8月4日
1、未制定2020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2、未制定2020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3、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4、2020年上半年未开展应急救援演练;5、未提供2020年度隐患排查治理台账;6、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7未提供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相关证明、未提供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8、未提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9、氨制冷机房未设置氨气泄漏报警装置;10、未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氨制冷机房、配电室);11、应急救援器材(灭火器、制冷工个人防护用品)未定期检查并记录。
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2020年8月5日
1、未按规定制定2020年演练计划(2020年2次);2、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及时修订(编制法定依据过期);4、未建立2020年安全费用提取台账;5、2020年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个别隐患未记录时间;6、制冷工付金强岗前安全培训档案混乱;7、应急救援器材(灭火器、消防栓等)未定期检查并记录;8、配电室、灭火器器材配备不足(单只);9、室外加氨处无安全操作规程(在制冷机房内),无安全警示标识。
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5
8.7
全市异地执法
1、未提供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证明;2、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制冷工王国强未签字领取;3、未制定2020年度应急演练计划;4、安全教育培训试卷未标注时间;5、应急救援器材(灭火器)未定期检查并记录;6、高压配电室、一处电气设备未设置在配电箱(或开关箱内)进行防护;7、电工个人防护用品未定期进行检测;8、高压配电室内及低压配电柜处部分电缆垂直方向低于1.8米,水平方向低于2.5米,未穿管进行防护。
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应急管理部规范性文件: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重点检查事项清单
应急管理部规范性文件: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重点检查事项清单篇一:《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重点检查事项清单(试行)》应急管理部应急危化二[2023]3号文件一、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通用1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外包工程项目部负责人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在硫化氢环境中作业的人员未经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从事钻井、完井、修井、测试作业的重要岗位人员未按照法规要求经井控技术培训合格。
2.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或未按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两个及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未明确作业过程中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或未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4.在运行的油气生产设施、输送管道、储罐、容器上动火作业,或进入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缺氧窒息风险、情况不明的受限空间作业,或进行潜水作业,未经审批或作业前未确认安全条件。
5.使用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6.在硫化氢环境中作业的人员未按规定配备使用硫化氢防护装备及检测设备。
7.未按法规、标准要求设置或擅自关闭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有毒有害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紧急关断系统,或现有系统主要功能失效且未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
8.采油(气)井的持续环空压力超过对应外层套管最小抗内压强度的8096未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9.三级及以上油气站场、高含硫化氢油气钻(修)井场、高含硫化氢油气管道与人员密集场所的公众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
10.未对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油气管道、石油工程施工现场、生活营地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按设计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11.未经依法审批擅自在含硫化氢天然气集输管道的安全距离内进行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爆破作业或制定的安全措施未落实。
12.企业未建立并执行井控、硫化氢防护、变更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清单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77号修改)
第四十六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5。演练评估报告中是否有对应急预案的改进建议。
6
教育培训
1。主要负责人是否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违法行为
责任主体
处罚依据
自由裁量
情节
适用处罚标准
5
应急演练
1.是否制定了应急演练计划.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
第三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工商高新分局、烟草
宾馆、旅店消防情况的检查
店
消防救援
高新分局
高新大队
宾馆、旅店治安安全情况的检 查
公安高新 分局
股东及出资信息、网站或网店
信息、股权变更信息、对外投
资信息、资产状况信息、党建 各类企业年报
4
企业年度报告抽 查
信息的检查
信息
工商高新 分局
社保信息的检查
特种设备货物运输企业检查 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检查
道路危险货物 运输企业
道路运输新业 态经营企业
交建局
应急管理局、工商高 新分局
农药监督检查
农药生产者、 经营者,农药 登记试验单位
肥料监督检查
肥料生产经营 者
通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 农业机械生产
8
农业生产资料监 管
及证书监督检查 种子监督检查
经营企业
质监高新
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机 构检查
常压液体危险 货物罐体检验
机构
分局
交建局
23 劳动用工监管
企业劳动用工情况抽查
各类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建 立劳动关系)
人社局
工商高新分局
24
人力资源市场监 管
劳务派遣、职业中介经营行为 抽查
劳务派遣、职 业中介相关单
位
人社局
工商高新分局
国家常规统计调
25
查、部门统计调 查、地方统计调
种子生产经营 者
农水局
兽药监督检查
饲料和饲料添 加剂生产企业
和经营企业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兽药生产经营 企业,兽药使
用单位
工商高新分局
在我国境内从
事农业转基因
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巡查情况总结.doc
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巡查情况总结一、基本情况巡查期间,巡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抽查现场等方式,按照《关于印发<区安全生产专项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办﹝2019﹞138号)文件要求的十个方面巡查内容,和《关于做好迎接国务院督导工作的通知》(安办﹝2019﹞57号)文件对各镇党委政府、部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逐条核查落实,深入了解了各被巡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向被巡查单位进行了反馈,要求被巡查单位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
二、巡查情况从总体情况看,被巡查各单位均能及时传达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均能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方案、明确分工、细化责任,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邀请专家参与安全隐患排查;针对区安委办交办的安全隐患整改事项,被巡查各单位均能督促企业按照时间节点进行整改,尤其是工业园区在重大安全隐患(永鹏科技、东方热电、天鑫生物关停后遗留的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品)处置上,果断迅速、科学有效。
但在巡查中也发现了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是安全发展的意识不够强,安排部署的多,落实到位的少;二是“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筑得不够牢,部分企业主体责任严重缺失;三是“四步工作法”压茬推进不够完整,重排查整改、轻督查问责;四是安全隐患排查不够全面、不够深入、不够具体,一些长期存在的隐患没有排查到位;五是条块配合不够密切,甚至部分环节还存在监管脱节的现象;六是督促监管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重隐患排查,轻制度建设;七是台账资料不齐全,重操作,轻留痕;八是具体负责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练,责任不到位。
三、工作建议(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真正把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全市应急管理重点工作任务清单.doc
减灾救灾处
4月15日前
完成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平台信息更新录入和村级防汛防台形势图更新完善。
4月底
加强巡查考核工作,2月底,及时修订考核内容,将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工作全面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3月底,优化应急管理在平安湖州中的指标设置;12月底,结合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巡查,3年内实现对各区县、市级相关部门全覆盖。
张铁成
应急指挥处
减灾救灾处
综合协调处
全年
主动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合作,协调加强台风等极端天气、汛情旱情和地质灾害等监测预警。
减灾救灾处
综合协调处
全年
推动修订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形成“一个窗口对外”信息发布机制。
8月底
充分利用各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电视、广播、网络和人防警报报知系统等传播渠道,提高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沈金山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处
全年
5
严格执法监管
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计划,推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一体化监督检查。
沈金山
吴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处、二处
消防救援支队
政策法规处
4月底
坚决落实事故前追责、行刑衔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措施,抓出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案件,彻底扭转监管力度“松宽软”的问题。
附件
2019年全市应急管理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类别
序号
主要任务
具体举措
牵头领导
牵头单位
责任
单位
完成
时间
加强统筹协调、指导督查
加强统筹协调、指导督查
1
构建统筹运行
机制
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2019年版
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2019年版
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2019年版
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2019年版
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2019年版
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2019年版
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2019年版
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2019年版
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2019年版
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2019年版
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2019年版
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2019年版
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2019年版
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2019年版
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2019年版
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2019年版
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2019年版
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2019年版。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综合事项检查清单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裁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4.4培训时问
《安全生产焙训管理办法》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问,应当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范围及提取比例等,依照《企业安全生产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等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之一,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土产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三)用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定(试行)》的定给予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定(试行)》的定给予处罚。
安全生产
序号
检项
检查内容
检依据
法律责任
检查情况
处理建议
备注
1
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
况:
单负对全法营要行安作经主履位工责产的人单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1位的主要负责
、、\ '1、~、- ~ < /v 1 * * 1 1 1 - / X 1*1. 1 1 f V/、/、
应急办自查问题清单
应急办自查问题清单一、组织架构和职责1. 是否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各级应急管理人员职责?2. 是否设立应急办主任、副主任等职位,负责应急办的日常管理工作?3. 是否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和责任人?4. 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二、应急预案和制度5. 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6. 是否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其适应实际需求?7. 是否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如应急值守、信息报告、预案管理等?8. 是否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制度,确保应急物资的充足和有效?三、应急设备和物资9. 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如通讯设备、救援设备、防护装备等?10. 是否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如食品、药品、帐篷等?11. 是否定期对应急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12. 是否对应急物资进行定期盘点和更新,确保其质量和数量满足需求?四、应急培训和演练13. 是否定期组织应急培训,提高员工应急意识和技能?14. 是否制定应急培训计划,确保各部门、各级员工接受培训?15. 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16. 是否对演练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五、应急响应和处置17. 是否建立应急值守制度,确保24小时应急响应?18. 是否制定信息报告制度,确保突发事件信息的及时、准确报告?19. 是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包括预警、处置、救援等环节?20. 是否制定突发事件处置流程,明确各部门、各级人员的责任和任务?六、应急评估和改进21. 是否定期对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22. 是否制定应急改进计划,采取措施加强应急管理工作?23. 是否定期对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应性?24. 是否建立健全应急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处理应急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七、其他方面25. 是否建立应急工作档案,保存应急演练、培训、处置等相关资料?26. 是否制定应急工作考核制度,对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27. 是否加强与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协作?28. 是否建立健全应急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确保应急信息的及时、准确传播?总结:通过以上自查问题清单,应急办可以全面了解自身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水平。
应急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计表
(六)具备配送服务能力,运输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七)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八)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14.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及情况。15.安全生产投入。16..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是
联系人: 刘德坤电话:7767988
注:需列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检查事项,不能只列出已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随机抽查的事项。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县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20%
1-2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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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应急管理局抽查事项清单《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书面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执行和适时修改情况。
安全投入《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四十四条。
安全投入及劳动防护用品经费、安全培训经费保障情况。
安全机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人员培训《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及档案管理情况。
特种作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
书面检查、信息管理系统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及档案情况。
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1安全生产综合警示标志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实地检查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安全设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报废情况。
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
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
《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27号)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员工宿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
实地检查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情况以及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出口情况。
危险作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1安全生产综合劳动保护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情况。
发包出租《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组织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物质配备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按规定备案。
事故后整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吸取事故教训,督促并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情况。
一、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违反本项规定的,针对所涉及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二、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期间,每年检查一般不少于1次。
中介机构《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
书面检查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保持及过程控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条件保持及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情况。
2非煤矿山通用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新建改扩建矿山设计审查和预评价报告编制情况。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
书面检查证照齐全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书面检查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从业人员培训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书面检查、信息管理系统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书面检查安全投入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淘汰危及安全生产工艺、设备情况。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4章。
图纸真实性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演练和应急装备、物资配备情况。
地下矿山《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4号)。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矿领导下井带班情况。
《矿山安全法》第十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章。
实地检查安全出口情况。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章;《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AQ2013.1-2008)第6章。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主通风机运行监控情况。
2非煤矿山地下矿山市、县应急管理部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AQ2033-2011)第4章;《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2031-2011)第5章。
实地检查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配备情况。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AQ2032-2011)第4章。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章。
顶板监测管控和采空区普查、治理、监测情况。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章。
探放水制度落实、水害隐患治理情况。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章。
提升设备定期检测检验情况。
露天矿山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第13章实地检查爆破安全距离。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5章书面检查、实地检查按设计参数分层分台阶开采情况。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第13章。
实地检查中深孔爆破作业落实情况。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第13章。
机械二次破碎和铲装作业情况。
2非煤矿山露天矿山市、县应急管理部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5章。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按设计控制边坡参数和安全检查情况。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5章;《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2005-2005)第4章。
按设计控制排土场堆置参数和安全检查情况。
尾矿库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8号)。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安全评价等中介机构资质情况。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8号);《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第4章。
安全现状评价、全面勘察及稳定性专项评价完成情况。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8号)。
尾矿库试运行情况。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第6章。
按照设计放矿、筑坝情况。
2非煤矿山尾矿库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第7章。
排洪、排渗设施情况。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8号);《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AQ2030-2010)第4章。
实地检查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8号);《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第8章。
危、险库停产整改、病库限期整改情况。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8号)。
书面检查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外包工程行为市、县应急管理部门《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第八条。
书面检查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情况。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发包方将承保方项目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并开展考核。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第九条。
书面检查承包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资质情况。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第二十七条。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承包方在登记注册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施工作业时,向作业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报告承揽项目情况。
3危险化学品及相关企业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仓储设施)企业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第八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企业选址、规划设计及总体布局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
人员和资质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工艺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设备设施管理情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及储存管理情况。
管道企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3危险化学品及相关企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市、县应急管理部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批发许可条件情况。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零售许可条件情况。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向有资质的生产、零售企业采购和销售产品情况。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65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储存、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合法合规情况。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93号)第六条。
批发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93号)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