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废旧钢材管理细则2009

合集下载

进口废钢的流程

进口废钢的流程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

注册登记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3、《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19号令)

4、《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91号公告)

三、适用范围

工商登记地在广东省(深圳、珠海除外)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指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对外贸易合同的买方)。

四、许可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进出口贸易经营资质;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熟悉并遵守中国检验检疫、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强制性要求和相关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四)按照《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现场评审记录表》中的评审要求,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制度;

(五)具有相对稳定的供货来源和国内利用单位。

五、实施机关

受理机构: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审批机构: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六、需要提交材料目录

(一)打印填写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注册登记证》等进出口资质许可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于已经获得ISO9001等质量体系认证的,还应提供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及其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

(六)代理国内利用单位进口的,应当提供代理进口文件、加盖公章的国内利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申请进口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情况表》或《申请进口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情况及初审意见表》复印件(加盖公章)(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11年第23号公告格式)。

废钢管理规章制度大全

废钢管理规章制度大全

废钢管理规章制度大全

《废钢管理规章制度大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废钢管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保护环境,根据《废钢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废钢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废钢管理应坚持“减量化、资源化、社会化”原则,促进废钢资源的循环利用,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

第二章废钢收集和运输

第四条废钢的收集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分类、包装和标识,并配备相应的专业设备和人员。

第五条废钢的运输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条件,确保废钢的安全运输,防止污染环境。

第六条废钢的运输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超载,不得在城区、水源保护区等禁止地区进行运输。

第三章废钢的存储和处理

第七条废钢的存储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场地、设备和人员,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废钢进行分类、分堆、储存,确保安全、整洁。

第八条废钢的处理单位应具备相关的技术和设备,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废钢的处理和利用,不得进行乱倾倒、乱堆放。

第九条废钢的处置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排放达标,保护环境。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废钢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废钢生产、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废钢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确保废钢的合法、规范管理。

第十二条废钢管理部门应建立相应的信息公开和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全民知情权。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规章的规定,造成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后果的,将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吊销相关资质。

第十四条对于污染环境、侵害公众利益的违法行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废钢区管理制度(二)

废钢区管理制度(二)

废钢区管理制度(二)

引言概述:

废钢区管理制度(二)是在废钢区管理制度(一)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补充的,旨在提高废钢区的工作效率和安全管理水平。本文将从以下五个大点详细阐述废钢区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

正文:

一、废钢区进出管理:

1. 规定废钢的进出必须由指定人员进行登记和确认。

2. 设置门禁系统,控制废钢区的出入口,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可以进入。

3. 设立安全检查区,对所有进出废钢区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携带违禁物品进入。

二、废钢区存储管理:

1. 制定废钢存储位置及方式的规范,确保废钢的合理摆放以及便于管理。

2. 将废钢按照种类进行分类存放,保持废钢区的整洁有序。

3. 编制废钢存储记录,及时记录和更新废钢的数量、种类以及入库时间等信息。

三、废钢区安全防范:

1. 加强废钢区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定期进行消防设施检查和消防演练,确保废钢区的消防安全性。

3. 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如手套、面具等,保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废钢区作业流程管理:

1. 制定废钢区的作业流程图,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工作要求。

2. 编制废钢区作业指导书,对废钢的处理流程进行详细的操作规范。

3. 建立废钢区的巡检机制,定期检查作业人员的执行情况,确保操作规范的落实。

五、废钢区安全监控:

1. 安装监控摄像头监测废钢区的实时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出处理。

2. 制定废钢区的巡查计划,定期巡查并记录废钢区的安全状况。

3. 建立废钢区事件报告机制,对发生的安全事件进行及时记录和处理。

总结:

废钢区管理制度(二)通过进出管理、存储管理、安全防范、作业流程管理和安全监控等五个方面的详细规定,提高了废钢区的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只有通过严格遵守和执行这些规定,才能确保废钢区的安全和工作效率。

废钢管理制度

废钢管理制度

废钢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规范废钢管理,确保废钢安全处理,保障员工和环境的健康安全,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规定

(一)废钢收集

1.废钢收集点必须设立在指定位置,并配备专门的储存容器,以确保废钢的分类、分拣和储存工作的顺利进行。

2.废钢收集点由专人负责日常收集和记录工作,确保废钢的及时收集和处理。

(二)废钢分类

1.对于不同种类的废钢,应根据其材质和特性进行分类,确保其安全性和可回收性。

2.废钢分类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要求,严禁将有害、有毒的废钢混放于普通废钢之中。

(三)废钢储存

1.废钢必须按照种类和特性进行储存,确保其不受损坏和交叉污染。

2.废钢储存区必须保持干燥、通风和清洁,严禁乱堆乱放或者与易燃物品接触。

(四)废钢运输

1.废钢运输必须符合相关运输规范和安全要求,确保废钢在运输过程中不会造成危险或伤害。

2.废钢运输工具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性。

(五)废钢处理

1.废钢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处理要求进行处理,包括回收、再利用、焚烧等。

2.废钢处理过程中必须注意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严禁将废钢随意倾倒或排放,造成环境污染。

三、安全检查

(一)废钢收集点和储存区的安全检查

1.定期对废钢收集点和储存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设施和环境的安全性和整洁度。

2.发现异常情况或安全隐患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或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二)废钢运输过程的安全检查

1.对废钢运输工具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并符合运输要

求。

2.废钢运输过程中,对运输工具、废钢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确保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执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执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执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10.27

•【文号】国质检检[2009]475号

•【施行日期】2009.10.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检疫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执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9年10月27日国质检检[2009]475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指定装运前检验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废物原料”)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境外有毒有害物质及病虫害等传入我国,总局发布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自2009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确保管理办法的有效贯彻和执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直属局和指定装运前检验机构一定要从政治高度认识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工作的重要性和敏感性,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做好进口废物原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采取各种有效形式认真及时地组织好对管理办法、《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

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的补充要求》(见附件1,以下简称“补充要求”)的传达学习和贯彻执行。

二、各直属局和指定装运前检验机构要大力向国内收货人、国外供货商及相关单位宣传管理办法的重要性,使其充分认识到遵守管理办法是保护环境、防止境外有害废物向我国转运处置和防止欺诈行为的重要措施,要严格遵照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从事进口废物原料贸易。

废钢进出口资质的办理

废钢进出口资质的办理

进口废钢证件办理:

(一)《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登记申请书》(质检总局网站);(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注册登记证》(省商务部门)等进出口资质许可文件(复印件);经营范围须包含“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

口”、“代理进出口”业务),然后去省政务中心商务厅窗口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

(五)收货人的组织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

(六)进口废物原料质量控制、员工培训情况、不合格货物处置等质量管理制度文件或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彩色复印件);

(七)近两年从事进口废物原料(种类、数量及环保质量)的相关说明;

(八)相应的境外供货企业的《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证书》(复印件);

(九)所代理的国内加工利用企业的进口委托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利用单位备案表》。

进口废钢铁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首先要注册国内收货人登记证,办好国内收货人登记证后,才能办理环保证,有了环保证就可以清关了!国外的供货商需要办理AQSIQ证书才能去申请办理CCIC,最终才能发货到中国。

进口废钢铁加工利用企业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属于依法成立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法人;

(二)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

(三)建立了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经营情况记录簿、日常环境监测等环境管理制度;

(四)有相关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申请进口数量与加工利用能力相适应,进口口岸符合就近原则和国家有关口岸管理规定;

(六)委托其他企业agent进口的,所选择的进口企业必须具有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资格,且加工利用企业必须在进口企业所持《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登记证书》已登记的“国内加工利用企业”范围内;

废旧钢材合同(精选10篇)

废旧钢材合同(精选10篇)

废旧钢材合同(精选10篇)

废旧钢材合同第1篇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方系环保部门批准允许进口废旧物资的企业,乙方长期从事废旧金属的拆解工作,有良好的业务渠道,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售废旧金属以进行拆解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优先向乙方出售其进口的废旧金属,销售价格为甲方进口价的_________%,且最高不应超过市场均价。具体价格由双方在每票货物进口前商定。

第二条考虑到甲方资金不足,且甲方承诺优先供货给乙方,乙方同意如甲方需要,乙方可先行代甲方向外方支付进口费用。甲方应出具书面委托手续,委托乙方代为付款,乙方应及时支付。如甲方未出具书面委托书,乙方无须代为付款。乙方应及时支付余款。

第三条甲方承诺如进口货物系委托乙方代为付款,甲方在货物到岸后未依约出售给乙方的,甲方应按每吨__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如乙方在一段时间内不愿购买某批货物或不愿为甲方代付,必须在甲方该批货物进口合同签订之前或作出付款委托

书之前向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如未及时通知而拒绝购买的,甲方可要求实际履行或要求乙方按每吨_________元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如乙方欲进口的货物因故未成交的,乙方根据《付款委托书》交纳的款项应全额退还甲方。

第六条在必要时,甲方可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进口过程中的部分事项。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及时对货款进行结算。

第八条甲乙双方应遵循国家对废旧物品行业的管理规定。

第九条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__年,期满可协议延长。

第十条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废钢处理管理制度

废钢处理管理制度

废钢处理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和加强废钢处理管理工作,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促进循环经济,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废钢处理的单位,包括企业、工厂、生产基地等。

三、废钢处理流程

1. 收集阶段

废钢的收集是废钢处理的第一步,应根据规定的分类准则,对各类废钢进行分类收集,采取封闭式的储存措施,确保不会造成污染。

2. 运输阶段

废钢的运输应当选择符合规定的运输工具,遵守相关运输规定,确保安全、高效的运输废钢到相应的处理场所。

3. 处理阶段

废钢的处理应当根据不同的废钢种类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分拣、破碎、熔化等环节,确保废钢的再利用率。

4. 再利用阶段

对经过处理的废钢,应当进行再次利用,包括生产再生资源、再生能源等方面。

四、废钢处理管理措施

1. 规范化管理

要求各单位建立并执行废钢处理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包括废钢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等方面。

2. 安全管理

废钢处理涉及到的机械设备、工作环境等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对从事废钢处理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处理过程中的安全。

3. 环境保护

废钢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等污染物必须符合相关环保标准,要求建立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 资源节约

要求合理利用废钢资源,鼓励采用高效节能的废钢处理设备,提高废钢再利用的利用率。

五、废钢处理管理制度的执行

1. 制度宣传

对废钢处理管理制度进行宣传教育,确保各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并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2. 监督检查

建立废钢处理管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各单位的废钢处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废钢处理工作。

废旧钢材、阀门管件管理办法

废旧钢材、阀门管件管理办法

废旧阀门管件及钢材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废旧钢材管理,进一步做好修旧利废工作,特制定如下规定:

1废旧钢材、设备

1.1各厂技术改造、工艺改进在原设备、管线改造的保温有各厂负责拆除清理,铁皮交仓储公司统一放置;闲置管线、设备需要拆除的管线,由设备部安排人员进行解体交仓储公司分类存放;设备由设备部运至规定的地点。

1.2对于钢结构改进改造需拆除,设备部负责运至仓储公司指定地点,并考虑今后可能用到的构造保留,不需要的一律解体。

1.3对于没有回收价值的钢材,经设备部确认,由采购部负责外销。

1. 4对于可以回收的钢材、铁皮,设备部在改造非关键部位工艺时要充

分利用。

1.5对于新项目改造需要拆除的,项目办按相关标准做好相应工作。

2废旧阀门

2.1车间技术改造需要的阀门有技术部统一报计划审批,对于各厂因阀门失效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的废旧阀门有各厂自己存放,并进行登记,登记表每月报设备部一份,设备部根据情况定期组织外出修理或,修理后交各厂,经修理能够继续使用的阀门清单报技术部备案,以便在不重要的改造中设计使用。

2.2对于DN25以下的碳钢阀门由于维修价值低一般不在维修,按废旧钢材处理,阀门主要以法兰连接为主,其它阀门原则上不在修复

2.3同一个阀门维修原则不超过两次,超过两次再次发生泄漏原则按报废处理

3管件

3.1管件在不影响废旧管材整理的情况下部分可以保留在管材上,以便更加合理使用,对于单独拆除管件,有设备部负责登记整理和保管, 视情况用于改造中

3.2对于腐蚀严重的管件原则不回收,按废旧钢材处理

4•设备部、仓储公司负责对个各厂运行情况考核,对于废旧物资的外买由采购部统一组织,设备部、仓储公司监督。仓储公司要设有明显标志及专用场地供废旧物资存放。

废钢库存管理制度

废钢库存管理制度

废钢库存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废钢库存管理,提高废钢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废钢库存管理的企业及相关部门。

三、废钢库存管理流程

1. 库存储运管理

(1)废钢收集:由专人负责收集废钢,并按照规定的分类进行处理。

(2)废钢储存:废钢按种类进行分类,并在储存区域设立标识,以便于管理和取用。

(3)废钢运输:废钢运输需配备专业人员,保证废钢安全运输,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2. 库存调配管理

(1)根据生产计划和市场需求,制定废钢库存调配计划。

(2)根据库存调配计划,合理安排废钢调运,并及时进行调配。

(3)定期对库存进行盘点,确保库存数据准确无误。

3. 库存质量管理

(1)制定废钢质量标准,对废钢进行质量检测,并保证废钢质量符合标准。

(2)制定废钢质量管理制度,对废钢进行分类储存,并保证废钢质量不受影响。

(3)定期对废钢进行清理和检查,确保废钢的质量安全。

4. 库存安全管理

(1)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对废钢库存的安全管理,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2)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废钢库存的监督和管理。

(3)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及时处理废钢库存中出现的安全问题。

5. 库存成本管理

(1)控制废钢的采购成本,降低库存成本。

(2)通过科学、合理地管理库存,降低库存持有成本。

(3)通过优化库存结构和提高库存周转率,降低库存占用资金成本。

6. 库存审核管理

(1)建立废钢库存台账,对废钢的采购、入库、出库等情况进行及时记录。

(2)组织废钢库存的定期审核工作,确保废钢库存数据的真实准确。

废钢购进管理制度

废钢购进管理制度

废钢购进管理制度

第一章绪论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废钢的购进活动,保证废钢的来源合法、质量稳定、价格公平、安全可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废钢进行购进的所有活动,包括废钢来源审查、质量检测、价格谈判、结算支付等内容。

第三条废钢购进管理制度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第四条废钢购进管理制度的执行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二章废钢来源审查

第五条废钢来源审查是保证废钢购进活动合法、安全的重要环节。购进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废钢管理政策,对供应商提供的废钢来源证明文件进行认真核实,确保来源合法。

第六条废钢来源审查应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废钢来源证明文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供应商的资质、信誉、经营规模;

(三)供应商的环保和安全管理情况;

(四)供应商的交易记录和历史信誉。

第七条废钢购进部门应建立健全供应商管理档案,对供应商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三章质量检测

第八条质量检测是保证购进废钢质量稳定的关键环节。购进部门应建立科学的质量检测标准和流程,并配备专业的质量检测人员和设备,确保废钢的质量符合公司要求。

第九条废钢的质量检测应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废钢的成分、含量、形状、表面状态等物理和化学性质;

(二)废钢的杂质、掺杂物、外观质量等外部检查内容;

(三)废钢的包装、运输、存储情况等细节检测。

第十条购进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废钢质量检测记录和归档制度,及时记录和反馈检测结果,对不合格的废钢及时下架整改,保证产品质量。

全套废钢采购管理制度(二)

全套废钢采购管理制度(二)

全套废钢采购管理制度(二)引言概述:

全套废钢采购管理制度是指在废钢采购过程中,为了确保采购的顺利进行、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制度。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详细阐述全套废钢采购管理制度的内容,以确保废钢采购的高效性和可持续性。

正文:

一、采购前期准备

1.确定采购需求:明确采购的废钢种类和数量,以及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2.制定采购计划:根据企业生产需求和市场情况,制定有效的废钢采购计划。

3.寻找供应商:通过市场调研和供应商评估,选择可靠的供应商进行废钢采购合作。

二、供应商管理

1.供应商评估:建立供应商评估体系,根据供应商的信用、质量和交货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2.签订合同:与供应商签署废钢采购合同,明确采购的废钢品种、数量、质量标准、价格和交货周期等具体要求。

3.供应商绩效考核:建立供应商绩效考核机制,对供应商的质量、交货准时率等进行考核,及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和改进。

三、采购实施

1.市场调研:定期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废钢市场的价格走势、供需情况等,以做出合理的采购决策。

2.废钢质量检验:对采购的废钢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符合质量标准与技术要求。

3.采购合同执行:按照合同的要求,与供应商进行废钢的交付、验收和付款等事宜,确保采购流程的顺利执行。

四、风险控制

1.供应链风险管理:对供应商的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及时了解并应对供应链风险。

2.质量风险控制:强化废钢的质量管理,建立合理的质量追溯机制,确保采购到的废钢符合质量标准。

3.价格风险管理:制定灵活的采购策略,合理应对市场的价格波动,降低采购成本和风险。

废旧金属进口管理制度范本

废旧金属进口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

为加强废旧金属进口管理,保护环境,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口废旧金属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等环节。

三、管理制度

1. 进口许可制度

(1)所有进口废旧金属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进口许可证。

(2)进口许可证分为自动进口许可证和限制进口许可证,具体申请条件和流程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 进口废物分类管理

(1)废旧金属进口分为金属和合金废料、混合废金属两大类,根据海关编码进行分类。

(2)对于列入《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的废旧金属,必须进行限制进口管理。

3. 进口废物检验检疫

(1)进口废旧金属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确保其符合我国环保标准。

(2)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口废旧金属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标准的要求退运或销毁。

4. 进口废物加工利用

(1)进口废旧金属加工利用企业必须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环保许可证。

(2)加工利用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废物处理设施,确保加工过程对环境无污染。

5. 进口废物统计报告

(1)进口废旧金属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统计报告。

(2)统计报告内容包括进口废物种类、数量、来源、加工利用情况等。

四、监督检查

1. 环保部门负责对废旧金属进口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质检部门负责对进口废旧金属进行检验检疫。

3. 商务部门负责对进口许可证的审批和监管。

4. 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嫌违法进口废旧金属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样本(二篇)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样本(二篇)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样本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行为,加强对废旧物资和修旧利废的收集、处置和利用工作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保护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废旧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废弃设备、废旧电子产品、废旧家具、废旧纸张等。

修旧利废是指对已经损坏或老化的物品进行修复或改造,使之重新具有使用价值。

第三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工作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

第四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到科学、合理、安全、环保。

第五条废旧物资的收集、处置和利用应按照分类、集中、专业化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修旧利废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环保化”的原则,推广绿色修旧利废技术和产品。

第七条废旧物资的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操作。

第二章废旧物资管理

第八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废旧物资的监管,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废旧物资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管理人员。

第九条政府部门应建立废旧物资收集体系,建设废旧物资收集站点,并为其提供必要的设施和设备。

第十条废旧物资收集站点应按照分类的原则划分,建立相应的收集容器和标识,并定期清理和处理废旧物资。

第十一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废旧物资的处置和利用工作的监管,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处置和利用制度。

第十二条废旧物资的处置和利用应符合环保要求,采取可行性高、经济效益好的方式。

第十三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废旧物资的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废旧物资生成、流向和处理情况。

第三章修旧利废管理

第十四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修旧利废工作的监管,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修旧利废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管理人员。

废钢部门管理制度

废钢部门管理制度

废钢部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废钢部门的管理,保障生产安全和生产质量,提高生产效益,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废钢部门管理制度适用于废钢部门所有管理人员和职工,并贯彻执行。

第三条废钢部门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废钢部门的组织架构、管理职责、作业规程、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

第四条废钢部门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企业的法律法规,并对员工进行教育,使他们充分认识到作业规程的重要性,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五条废钢部门的组织架构由总经理负责,包括生产部、质检部、营销部等。

第六条生产部主要负责生产作业的安排和指导,包括生产计划、生产进度、生产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安全生产等。

第七条质检部主要负责产品质量的检验工作,包括原材料的检验、生产过程监控、成品的检验等。

第八条营销部主要负责产品营销工作,包括市场调研、订单接洽、销售合同执行等。

第九条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对组织架构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条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合理安排人员工作,确保生产任务的完成。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总经理是废钢部门的最高负责人,对废钢部门所有的工作负全面的责任。

第十二条生产部负责人是废钢作业的主管,负责制定生产计划、安排生产人员,保证生产进度,确保生产安全。

第十三条质检部负责人是废钢产品质量的主管,负责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提出改进建议,并监督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第十四条营销部负责人是废钢产品销售的主管,负责市场调研和订单接洽,确保销售任务的完成。

第十五条废钢部门管理人员应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做好生产、检测和销售工作,确保各

废钢铁回收管理规章制度

废钢铁回收管理规章制度

废钢铁回收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废钢铁的回收和管理工作,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废钢铁回收、处理、利用的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原则

废钢铁回收管理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推动废钢铁回收利用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废钢铁回收管理

第四条废钢铁的定义

本规章制度所称废钢铁,是指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经过一定使用周期后报废或因技术进步而淘汰的钢铁产品及零部件,包括废旧钢铁制品、废钢铁设备、废钢铁材料等。

第五条废钢铁回收渠道

1. 企业应通过与废钢铁产生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确保废钢铁的稳定供应。

2. 鼓励企业采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废钢铁回收体系。

3.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废钢铁回收,规范废钢铁交易市场。

第六条废钢铁的收集与运输

1. 废钢铁收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收集、储存、运输条件,确保废钢铁的品质和安全。

2. 废钢铁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环境,遵守交

通安全法规。

第七条废钢铁的处理与利用

1. 废钢铁处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处理能力,确保废钢铁的分类、拆解、切割、清洗等处理环节符合环保要求。

2. 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废钢铁的处理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3. 废钢铁利用单位应确保利用过程中符合产品质量、安全、环

保等方面的要求。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八条政府部门职责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废钢铁回收利用行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公告》2009年第91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公告》2009年第91号

2009年第91号

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公告

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9号),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详见附件),现将实施细则及有关施行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09年11月1日起,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以下简称“国内收货人”)应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注册登记、变更和延续申请事宜。

二、国内收货人可以通过我局“进口废物原料电子监管系统”()提交注册登记、变更和延续申请。

在网络注册登记申请成功后的30天内,国内收货人应将全套书面注册登记材料寄送相关直属检验检疫局。

通过网络申请注册的国内收货人在电子提交注册申请成功后,可获得查询密码,以便了解本企业注册登记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取得注册登记资格后的监管状态。三、自2009年9月30日起,国家质检总局不再受理国内收货人的注册登记、变更和延续申请。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实施登记的公告》(2007年第52号)同时废止。

附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

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的注册登记及其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9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的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包括注册登记的受理、评审、批准、变更、延续、日常监督管理等事项。

第三条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所辖区域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的受理、评审、批准、变更、延续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从事废物原料进口的国内收货人,都应取得注册登记。国内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凭注册登记证书(或复印件)及相关材料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第五条国内收货人不自行开展加工利用进口废物原料的,应当将进口废物原料交付给《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以下简称“进口许可证”)载明的利用单位,如实记录货物流向,并保存货物的交付凭据。

第六条国内收货人申请注册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进出口贸易经营资质;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熟悉并遵守中国检验检疫、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强制性要求和相关环境保

护控制标准;

(四)按照《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现场评审记录表》(以下简称“现场评审记录表”,见附件1)中的评审要求,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制度;

(五)具有相对稳定的供货来源和国内利用单位。

第二章受理

第七条国内收货人应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注册登记,并提供以下材料:(一)打印填写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书》(见附件2);

(二)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注册登记证》等进出口资质许可文件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于已经获得ISO9001等质量体系认证的,还应提供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及其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

(六)代理国内利用单位进口的,应当提供代理进口文件、加盖公章的国内利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国内利用单位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准予利用进口废物原料的相关文件证明,如:《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利用单位备案表》。第八条直属检验检疫局自收到注册登记申请书面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注册登记申请的决定:

(一)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签发《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以下简称“受理通知书”,见附件3)。(二)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签发《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见附件4),通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正。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签发《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以下简称“不予受理通知书”,见附件5)。

(三)申请人补正材料后,经审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签发受理通知书;资料仍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视为放弃申请,签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九条直属检验检疫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专家评审组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但应将专家评审组评审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三章评审和批准

第十条直属检验检疫局受理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组成专家评审组对申请人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评审分为书面评审和现场评审两部分进行,以验证申请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一致性,查证国内收货人企业内部管理及质量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评估其保证进口废物原料符合中国环境保护控制标准要求的能力。

第十二条评审组负责对申请人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书面评审以及对书面评审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现场评审。评审组由国内收货人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组织,由2~5人组成,并可视情况邀请主要进口口岸直属检验检疫局参加,必要时可根据申请人进口废物原料的技术特性和实际需要,邀请具有一定资质的系统外专家参加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实行组长责任制。评审组组长负责评审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第十三条经对申请人所提交书面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进行书面评审后,评审组应填写《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书面评审记录》(见附件6),并做出书面评审结论。

第十四条经书面评审符合要求的,书面评审合格;不符合要求的,签发《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不予注册登记通知书》(以下简称“不予注册登记通知书”,见附件7)。

第十五条对书面评审合格的申请人,评审组应当按照《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现场评审程序》(见附件8)和现场评审记录表中的评审要求进行现场评审。评审组应当制定现场评审计划,并在现场评审实施日期前15日内通知申请人。评审过程中应注重收集相关证据,认真做好评审记录,并对评为“不符合”的评审项目填写不符合项报告。

第十六条经评审组现场评审,可以对申请人做出以下三种评审结论:现场评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