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企业分期收款销售的账务处理与税务筹划——以京东白条为例
方案-浅析分期收款销售业务会计核算及涉税筹划
浅析分期收款销售业务会计核算及涉税筹划'\r\n 【摘要】由于与税法对业务处理的出发点不同,导致会计与税法对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存在差异,企业因此可就分期收款销售业务进行纳税筹划。
本文用实例简要阐述了分期收款销售业务的会计核算及涉税筹划。
【关键词】分期收款;销售;核算;筹划会计与税法对经济业务处理的出发点不同,财会人员应在掌握会计准则的基础上,熟练运用税法的有关规定,为企业争取纳税上的利益。
会计与税法对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存在差异,笔者用实例对其会计处理及涉税筹划作一简要阐述。
一、分期收款销售业务会计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商品销售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其中实际利率是指具有类似信用等级的企业发行类似工具的现时利率,或者将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折现为商品现销价格时的折现率。
核算分期收款销售业务需要设置“长期应收款”、“未实现融资收益”、“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等会计账户。
[例1]20×6年1月1日,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套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2 000万元,分4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
该大型设备成本为1 560万元。
在现销方式下,该大型设备的销售价格为1 700万元。
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天收到增值税额340万元。
甲公司应收款项的公允价值为其大型设备的现销价格1 700万元,与合同约定金额2 000万元相差较大,故应采取公允价值确定该大型设备的销售收入金额。
用未来4年收款额的现值=商品现销价格,即500×(P/A ,i,4)=1 700,采用插值法求得折现率i=6.84%。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财税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财税处理(下)李云彬周凡宜禾本版11月15日刊载了《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财税处理》(上),本文继续刊发下篇的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在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情况下,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的规定,在商品交付给购货方时一次性确认营业收入。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因此,在会计处理上确认营业收入时,税务处理上并不需要当即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而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计算缴纳,其性质类似于递延所得税负债,可以通过增设“递延增值税负债”科目,以协调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在增值税上产生的差异,将来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再由“递延增值税负债”转化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在本例中,甲企业于2009年1月2日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时,确认“递延增值税负债”145.30万元,从2009年末起,分5年分期平均由“递延增值税负债”转化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06万元。
“递延增值税负债”科目期末余额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填写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或者“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
①2009年12月31日收款时甲企业应当在每年年末收款时,一方面应将“递延增值税负债”转化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另一方面应将本期分摊的未实现融资收益抵减财务费用。
借:银行存款200贷:长期应收款——乙企业——货款170.94长期应收款——乙企业——税款29.06借:递延增值税负债29.06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06借:未实现融资收益54.22贷:财务费用54.22。
②2009年12月31日长期应收款暂时性差异的计算及递延所得税的确认A.2009年12月31日,该项长期应收款的账面价值为(854.70+145.30-170.94)-(170.94+29.06-54.22)=683.28(万元)。
京东白条分期收款销售业务的财税处理探讨
How to Deal with Fiscal Taxation of the Installment
Sales of JingDong Baitiao
作者: 魏琴[1]
作者机构: [1]武汉交通职业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65
出版物刊名: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
页码: 35-39页
年卷期: 2020年 第1期
主题词: 京东白条;分期收款;财税处理
摘要:京东白条分期收款业务对于京东自营商品为赊购商业信用,适用新收入准则,应该在七天退货期满后确认控制权转移,并且七天无理由退货属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商品销售服务与白条服务确认为一个单项履约义务,白条分期服务费作为价外费用应计入销售额;对于第三方经营商品属于消费信贷,适用金融工具准则,应确认金融服务收入与订单提成收入。
文章探讨了两种经营模式下的会计处理,并提出以京东集团为纳税主体进行纳税筹划可以合理避税,但需要在增加的金融风险之间权衡利弊。
分期收款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2009-9-15 10:31【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商品已经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
分期收款销售的特点是所销售的商品价值较大,如房产、汽车、重型设备等;收款期限较长,有的几年,有的长达几十年。
相应地,收取货款的风险也较大,因而如何确认收入成为这种特殊销售业务会计处理和增值税处理的关键。
一、分期收款销售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对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应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很显然,准则中所指的递延方式分期收款销售是具有融资性质的,也就是说分期收款的期限较长,相当于为购买方提供一笔贷款。
对于这样的分期收款销售业务,一般应在销售成立时,按公允价值即分期收款总额的现值确认收入金额。
此时的具体会计处理为,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按期采用实际利率法确定利息收入,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然而,目前有些商场为了促销,对于一些家电等产品也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但期限不长,金额也不算很大。
此类业务实质上不具有融资性质,对这类业务的会计处理建议按以前的准则处理,分期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即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销售收入;同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出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
分期收款销售业务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比较及协调
分期收款销售业务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比较及协调一、分期收款销售及其类型分期收款销售是指销货方为了促销或为购货方提供融资,按照合同约定将商品发出后,分期收回货款的一种销售方式。
由该定义可以看出,从开展分期收款销售业务目的方面划分,可将其分成两种不同的类型:一般的分期收款销售和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
一般的分期收款销售其目的是基于企业的促销行为,特点是各期收回的货款合计金额与购货方现在一次性付款在金额上相等;而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其目的是基于企业为购货方提供融资行为,一般收款期限较长(≥3年),特点是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相差较大,各期收回的货款合计金额大于购货方现在一次性付款的金额,其差额相当于销货方延期收回货款而获得的利息收入。
二、分期收款销售业务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比较分期收款销售业务在会计与税务处理上的主要差异表现在收入的确认时间不同,以下从三个方面分析二者差异及其不同的经济影响。
(一)按分期收款销售业务的目的1.一般的分期收款销售。
(1)会计上的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是指商品已经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销售方式。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企业将商品交付给购货方,通常表明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在满足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时,应当根据应收款项的公允价值(或现行售价)一次确认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收回货款,强调的是一个结算时点,与风险和报酬的转移没有关系,因此,企业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2)税务上的处理。
在纳税义务时间的确定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8条指出,《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9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分为七种情况,其中: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3条第1款指出:“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浅析分期收款销售业务会计核算及涉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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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风险 同等重要 , 必须 同时考虑 , 缺一不可。寻 求企 业的最 佳资本结 构 , 最大限 度地 降低税 务成本 , 高企业价值 , 提 权衡避 税 和财务风险的利 弊, 才是企业财务管理努力的方向。 另外பைடு நூலகம், 在利用债务形式进行筹集资金 的时候 , 还应该注 意以下
业在生产经营期 间, 向非金 融机 构借款发生的利息支 出, 高于金融 机构同类借款利息的金 额部分 , 不能从税前所得 中扣除。三是外商 投资企业 和外 国企业 的债务 利息如果高 于一般 商业贷款利率 , 其 高 出部分也不能从税前 扣除。四是企 业从 关联方取得 的借 款金额
超过注册资本 5 %的 , 0 其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能从税前扣除。 以上四条均是 国家税务部 门的规定 , 业在纳税 的时候 必须遵 企 照执行。如果在这 四个 问题上想钻 法律 的空子 ,那是偷漏税 的行 为, 必然受到 法律 的制裁。 综上所 述 。 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 以形成纳税上的差异 , 可 产生 这种差异的根本原因是国家税收政策上的差别,这些差别使得负债
商 品实 质 上 具有 融 资 性 质 的 , 当按 照 应 收 的 合 同或 协 议 价 应 款 的公 允价 值 确 定 商 品销 售 收 入 金额 , 收 的 合 同或 协 议 价 应
款的公允价值 , 通常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 公 允价 值 确 定该 大 型设 备 的 销售 收入 金 额 。
格计算确定。应收的合 同或协 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
公司分期销售合同如何缴税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之间的贸易活动日益频繁,分期销售合同也成为了常见的商业交易方式。
在这种合同中,买方在购买商品或服务后,可以选择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然而,这种销售方式也会涉及到税务问题。
本文将详细介绍公司分期销售合同如何缴税。
一、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分期销售合同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收款日期,那么以实际收到的款项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在分期收款的情况下,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预计收款时间,并按照预计的收款时间进行纳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入确认的时间。
对于分期销售合同,企业应当在合同期间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确认收入,并按照确认的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
具体来说,企业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间确认收入,并计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三、如何进行税务申报企业在进行分期销售合同的税务申报时,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准确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来说,企业应当在每次收款时,按照相应的税率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申报和缴纳。
四、注意事项1. 企业在签订分期销售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收款日期,以便于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
2. 企业在进行分期销售时,应当合理预计收款时间,避免因延迟收款而导致税务风险。
3. 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税法的规定,及时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避免产生滞纳金等额外费用。
4. 企业可以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总之,分期销售合同的税务处理需要遵循我国相关税法的规定,企业在进行分期销售时,应当合理预计收款时间,并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
同时,企业也应当积极履行税收义务,避免产生税务风险。
分期收款销售的会计及涉税处理
纳税类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商品已经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
分期收款销售的特点是所销售的商品价值较大,如船舶、大型机械设备等;收款期限较长,有的长达数年,相应收取货款的风险也较大,因此如何确认收入成为这种特殊销售业务处理的关键。
本文以具体实务案例谈新收入准则下分期收款方式的账务处理及涉税注意事项。
一、分期收款销售会计处理《企业第14号一一收人》(财会[2017]22号)第十七条规定:“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
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合同开始日,企业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很显然,准则中所指的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也就是说分期收款的期限如果比较长(超过1年),相当于为购买方提供一笔贷款。
对于这样的分期收款销售业务,一般应在销售成立时,按公允价 值即分期收款总额的现值确认收人金额。
此时的具体会计处 理为,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E"长期应收款"科0,按应收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人"科目,按专 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 项税额)",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 按期采用实际利率法确定利息收人,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 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实务中,存在一些企业为了促销,在销售商品时也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但期限一般不长(不超过丨年)。
此类业务实质上不具有融资性质,对这类业务的会计处理按准则规定,可以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直接按取得的公允对价确认收人。
根据新的收入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人。
会计经验: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会计和税务怎么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会计和税务怎么处理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会计和税务怎么处理例:2009年1月1日,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套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2000万元,分5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
该大型设备成本为1560万元。
在现销方式下,该大型设备的销售价格为1600万元。
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40万元,并于当天收到增值税额340万元。
1.会计处理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通常超过3年),应根据应收款项的公允价值(或现行售价)一次确认收入。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甲公司应当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为1600万元,未来5年收款额的现值等于现销方式下应收款项金额,用插值法计算折现率为7.93%(略)。
(1)2009年1月1日实现销售时(单位:万元,下同)借:长期应收款2000(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银行存款340贷:主营业务收入1600(应收价款的公允价值)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未实现融资收益400借:主营业务成本1560贷:库存商品1560。
(2)2009年12月31日收取货款时借:银行存款400贷:长期应收款400借:未实现融资收益126.88贷:财务费用126.88。
注:未实现融资收益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长期应收款的期初余额-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期初余额)x实际利率,未实现融资收益属于长期应收款备抵账户。
2.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009年税法确认的当年收入为400万元。
3.财税差异分析2009年会计确认的收入为1600万元,成本为1560万元;税法确认的收入为400万元,成本为312万元(1560÷5);会计上确认的财务费用为-126.88万元。
此项业务2009年汇算清缴时需纳税调减78.88(1600-1560+126.88-400+312)万元。
分期收款销售财税处理及纳税申报
分期收款销售财税处理及纳税申报作者:赵建华来源:《财会通讯》2010年第05期2009年实施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无论是申报表设计的逻辑结构,还是申报表主表和附表之间的依存关系,都比较严谨、科学,且操作性强,但有关分期收款销售业务的填报在实务操作中有一些问题值得关注。
一、分期收款销售的会计处理(一)销售方收入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规定,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具体会计处理为:接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折现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即冲减财务费用。
[例]乐华公司于2009年1月1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将某大型设备销售给凯利公司,合同约定该设备的价格为1000万元,分5年于每年年末收取。
乐华公司在发出商品时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000万元,增值税款170万元。
该大型设备的实际成本为500万元。
在现销方式下销售价格为800万元。
例中,应收款项的收取时间较长,相当于对客户提供信贷,具有融资性质。
乐华公司应按合同价格的公允价值(现销价格)800万元确认收入,合同价格1000万元与其公允价值800万元之间的差额应当作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5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经计算折现率为7.93%,即为该笔应收款项的实际利率。
该笔应收款项账面余额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账面余额后的差额,即为未收本金;未收本金和实际利率7.93%的乘积即为当期应冲减的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和已收本金计算情况如表1所示。
乐华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单位:万元):(1)2009年1月1日销售实现时借:长期应收款1000银行存款170贷:主营业务收入8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未实现融资收益200借:主营业务成本500贷:库存商品500(2)2009年12月31日收取货款时借:银行存款200贷:长期应收款2002009年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时借:未实现融资收益63.44贷:财务费用63.44后四年每年年末分别在财务费用的贷方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52.6108、40.9228、28.308和14.7184万元,累计摊销200万元。
【会计实操经验】企业分期收款销售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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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企业分期收款销售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商品已经售出,但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
它属于现代企业运用的一种重要促销手段,一般适合于具有金额大、收款期限长、款项收回风险大特点的重大重大商品交易,如房产、汽车、重型设备等。
从某种意义上说,它相当于出售商品企业给购货方提供了一笔长期无息贷款。
从理论上计,企业对这种销售方式形成收确认应充分考虑倾向时间价值,将总价款采用推算利率进行贴现,折现值在销售日确认为收入。
至于贴现利率的选定,可以是具有相似的信用等级的改造公司改造的相似证券的现行利率,也可以是用于对证券的名义金额折现为商品或劳务的贴现销价的利率。
但从现实条件上讲,由于现值确定比较复杂,其中包括诸多不确定性,如折现率、未来现金流量以及风险因素等。
这就说明,目前普遍使用现值计算的条件还不具备。
因此,企业可以按照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销售收入。
例如:某企业1996年7月1日彩分期的收款方式销售日用商品一种,售价1000000元,增值税率为17%,实际成本为600000元,合同约定款项分5年平均收回,每年的付款日期为当年7月1日,并在商品发出后先支付第一期货款。
企业应作如下分录:
一、发出商品时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600000
贷:库存商品600000。
今日实务!分期收款销售货物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今日实务!分期收款销售货物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第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应用指南规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的计量根据本准则第五条规定,企业销售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通常为公允价值。
某些情况下,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销售商品需要延期收取价款,如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定其公允价值。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摊销金额,冲减财务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4)》第十七条规定: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
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下面用一个案例来说明一下相关会计和税务处理。
例:小保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月1日销售给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套大型生产设备,此设备采购成本800万元,当月给甲公司安装完成。
销售合同约定该机器设备的总价不含增值税1000万元,分三年收取价款,2018年12月31日收款500万元,2019年12月31日收款300万元,2020年12月31日收款200万元,在小保公司收取款项当日,为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假设实际折现率为6%。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帐户的涉税检查及案例分析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帐户的涉税检查及案例分析2007-04-22 10:36 A.M.一、“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帐户的性质、用途和结构“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属于资产类帐户,用于核算企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发出产品的实际成本。
其借方,登记企业已发出的分期收款商品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已收到贷款的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借方余额反映期末尚未收到货款的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
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帐户涉税检查的主要内容及侧重“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帐户在计税、确认销售收入、结转销售成本等方面与其他销售方式下的帐务处理有所不同。
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的产品,在产品发出时,按产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帐户,贷记“产成品”帐户。
在每期销售实现(包括第一次收取货款时),按本期应收的货款金额,借记“应收帐款”等帐户,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应交税金”帐户。
月终按产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出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借记“产品销售成本”帐户,贷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帐户。
由于“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帐户的这些特点,某些企业为了避税或延期纳税等考虑,而将非分期收款销售业务纳入该帐户进行核算,破坏了该帐户的使用范围。
其次,对属于分期收款的销售业务,企业将代购买单位垫付的分期收款发出产品的包装费、运杂费等不应列入该帐户核算的内容误入该帐户进行核算,也会影响各期应转的产品销售成本。
尤其是企业对各期应转销售成本的核算,如果发生错计错算,就会造成错转销售成本,使收入与成本失去匹配,从而影响损益。
根据“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帐户的性质、用途、结构及对纳税产生的具体影响,对其涉税检查,应主要侧重于借、贷方发生额的检查。
应注意检查的涉税问题主要有:1.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有无销售合同、契约等为依据,有无将非分期收款销售错列该帐户进行核算而避税或延期纳税?2.“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帐户借方核算内容是否合理?有无将代购买单位垫付的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包装、运杂费等费用误列入该帐户进行核算而影响销售成本的正确结转?3.分期收款发出商品销售成本的结转是否正确?有无因错转而影响当期损益?4.分期收款赊销合同有无偷逃印花税?“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帐户涉税检查的案例分析[案例1]将现金销货列作分期收款销售,延期纳税案例检查某企业年末“产成品”帐户贷方,结转发出产品成本460,000元.其会计分录为: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210,000.00贷:产成品 210,000.00检查“产品销售收入”明细帐,结转已实现销售收入的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100,000.00贷:产品销售收入 85,470.09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529.91检查“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明细帐贷方,已转销售成本的会计分录为:借:产品销售成本 70,000.00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70,000.00在该记帐凭证“摘要”栏附有计算过程:210,000÷300,000×100,000=700,000元(注:全部货款为300,000元)。
分期收款销售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例解
作者: 王文平
作者机构: 平煤集团天成实业分公司
出版物刊名: 财政监督
页码: 58-59页
主题词: 分期收款销售 税务处理 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 例解 市场经济条件 赊销方式 财政收入
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为在竞争中取胜,越米越重视商业信贷和赊销货物。
分期收款销售就是一种特殊的赊销方式,它是指企业销售商品或者劳务的价款定期分次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
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分期收款销售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
同时,税法也秉着组织财政收入、价值转移与实现的原则,对分期收款销售的税务处理也进行了规定。
本文在新会计准则下对分期收款销售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进行比较分析。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财税处理差异及纳税调整
表 3 分期销售设备的各年调整分录
单位:万元
以合同或协议价的公允价值,在销售时一次性确认当期收入金额,
并结转相应成本,分期摊销合同价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抵减财
务费用;税法采用收付实现制和历史成本原则,根据合同约定日期
和金额,分期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成本。由于以上的差异,导致收
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第四十四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76
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
贷:财务费用 76
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294·
经济科苑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财税处理差异及纳税调整
邢士卓
(辽宁省铁煤集团建筑材料分公司,辽宁 调兵山 112700)
摘 要: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是指企业已将商品交付给购货方,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由于目前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法的相关 规定不同,造成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和税法处理之间产生差异,影响应纳税所得额。通过具体案例就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 处理和纳税调整进行分析。
用应全额调整,即 2012~2016 年应纳税所得额调减金额分别为
贷:库存商品 600
76、63、50、35、18 万元。
(2)2012 年 12 月 31 日
另外与销售收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
借:银行存款 234
除标准也相应调整。《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
贷:长期应收款 200
分期收款销售确认收入在会计和税务上的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确认收入在会计和税务上的处理会计处理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准则》)规定,合同或协议价款采取递延方式,实际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依据《准则》,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收入金额按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计量,并按其计算应交纳的增值税,同时结转相应成本。
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按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作为财务费用抵减处理。
税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货物收入金额,也就是说,税法不对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商品销售收入进行折现处理。
例:某公司于2009年1月1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1 000万元,分5年于每年年末收取。
该设备的成本为780万元,假定该大型设备不采用分期收款方式时的销售价格为80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
根据1元年金现值系数表,可计算得出年金200万元、期数5年、现值800万元的折现率为7.93%,即为该笔应收款项的实际利率。
该笔应收款项账面余额,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账面余额后的差额,即为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7.93%的乘积即为当期应冲减的财务费用。
各年应摊销的未实现融资收益计算如下:第1年=(1 000-200)×7.93%=63.44(万元)第2年=[(1 000-200)-(200-63.44)]×7.93%=52.61(万元)第3年=[(1 000-200×2)-(200-63.44-52.61)]×7.93%=40.92(万元)第4年=[(1 000-200×3)-(200-63.44-52.61-40.92)]×7.93%=28.31(万元)第5年=200-63.44-52.61-40.92-28.31=14.72(万元)根据以上计算摊销的结果,该公司每年的会计及税务处理如下:一、第一年会计及税务处理1.会计处理(1)第一年销售实现时借:长期应收款l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800未实现融资收益200借:主营业务成本780贷:库存商品780(2)第一年末借:银行存款200贷:长期应收款200借:未实现融资收益63.44贷:财务费用63.442.税务处理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所以第一年只确认收入200万元,同时确认成本780/5=156万元,等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156=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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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以 京 东 白条 形式 进 行分 期 收 款销 售 商 品 的处 理
这 种 账务 处 理 方 式 属 于非 税 收 筹 划 模 式 。 由于本 例 分 期 收 款 销 售商 品 的时 间跨 度 只有 6 个月( 期) , 根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城需将7 1 9 7 . 6 6 元 视 为 本 次销 售 行 为 的 含税 销 售 额 。然 而 , 笔 者仅 获 得 一 张 金 额 为 6 9 8 8 元 的纸 质 普 通 发票 , 京 东商 城
收 到 笔记 本 电脑 和一 张 金额 为 6 9 8 8 元 的纸 质 普通 发 票 。
( 一) 京 东商城 销 售额 及 纳税 义务 时 间 的确 定
①假定 苹果M a e B o o k A i r 1 3 . 3 英寸笔记 本 电脑 的成本
( 不 含税 购 进 价 ) 为5 4 0 0 元。
以笔 者 日前在京 东商城一 笔苹果 M a e B o o k A i r 1 3 - 3 英 寸笔记本电脑 的商品交易为例 , 该笔记本 电脑的正常售价 为6 9 8 8 元, 可以采用如下5 种方式支付购物款 : 3 0 天免息 ; 3
则第 1 4 号——收入》应用指南的相应规定, 可以不采用实
技术探索 l T e c h n i c a l P r o b e
互联网企业分期收款销售的账务处理与税务筹划
— —
以京 东 白条 为例
江苏开放 大学商学院 黄庆平 丽水职业技术 学院财 贸管理分 院 舒 岳
摘要 : 京 东白条 业务 是 京 东商 城 给 予会 员 专属 的 “ 先购 物 、 后付款” 特权 , 实际 上是 一 种 分 期 收 款 的 销 售 活 动 。本 文 对 这种 销 售 活 动 涉及 的 账务 处理 进 行 了分析 并 对 其 中存 在 的 税 务筹 划机 制 进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借: 发 出商 品
5 4 0 0
贷: 库存商品
5 4 0 0
( 1 ) 京东商城 ( 含税 ) 销售额 的确定 。 由于京东 商城为
总额 情 况 见表 1 。
表1 京 东白条业务付款 总额情况简表 单位 : 元 分期付款 方式 付款 次数 每期( 月) 付款金额 付款总额 超过 正常售价金额
② 由于京东商城在未收到货款之前 已经开具 金额为6
费者 是 否会 按 期 支付 分 期款 项 。 借: 应 收账 款 1 0 1 5 . 3 5 ( 6 9 8 8 ÷1 . 1 7 X 1 7 %)
会员提供 了5 种分期付款 的方式 ,各种付款方式 下的付款 9 8 8 元 的普 通 发 票 , 因而 形 成 纳税 义 务 , 但 此 时 无 法 确定 消
l期 3期 6期 l 2期 Z 4期 1 3 6 l 2 2 4 6 9 8 8 2 3 6 4 . 2 7 1 1 9 9 . 6 1 6 1 7 . 2 7 3 2 6 . 1 1 6 9 8 8 O 7 0 9 2 . 8 1 1 0 4 . 8 l 7 1 9 7 . 6 6 2 0 9 . 6 6 7 4 0 7 . 2 4 4 l 9 . 2 4 7 8 2 6 . 6 4 8 3 8 . 6 4
行 了相 关探 讨 。
关键词: 京 东 白条
分 期 收款 销 售 账务 处理 税 收 筹 3 t , J
根据京东 商城网站给 出的定义 : “ 京 东 白条 是 京 东 推 出 的一 种 ‘ 先消费 , 后付款 ’ 的全 新 支 付 方 式 。 在 京 东 网 站
具发票的, 为开 具 发票 的 当天 。 这表明 , 一 旦 消 费者 在 收 货 当天 取得 金 额 为6 9 8 8 元 的 纸质 普 通 发 票 , 则 意 味 着 纸质 普 通 发 票上 时 间为 京 东商 城 形 成 增 值 税 纳税 义务 的 时点 。 因 此, 分期 收 款 销 售 的纳 税 义 务 发 生 时 间 和《 企业会计准则》 对 收入 确 定 时 间存 在较 大 差 异 。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 1 0 1 5 . 3 5 ( 2 ) 分期收款环节 , 涉及两笔会计分 录。 ①第 1 - 6 期( 月) 收取分期还款时 , 分期 补交价外 费用
( 分 期 服务 费 ) 的 增值 税 。 借: 银 行存 款
应 收 账款
从 表1 可知 ,四期分期付款总额超过 正常售价金额 的
( 二) 单 一 由京 东商 城 实施 京 东 白条 业务 的 账 务 处 理
使用 白条进行付款 , 可 以享受最长3 0 天的延后付款期或最
长2 4 期 的分 期 付 款 方 式 ” 。 从该定义分析 , 可 以认 为 京 东 白
条是京东商城给予会员专属 的“ 先购物 、 后付 款” 特权 , 实
际 利率 法 来计 算 应 收 款项 的 摊余 成 本 。 ( 1 ) 发 出商 品 环节 , 涉及 两 笔 会计 分 录 。
期分期付款 , 每期支付 2 3 6 4 . 2 7 元; 6 期分期付款 , 每期 支付 1 1 9 9 . 6 1 元; 1 2 期分期付款 ,每期支付6 1 7 . 2 7 元; 2 4 期分期付 款, 每期支付3 2 6 . 1 l 元。 笔者选 择分6 期 的付款方式 , 第二天
部 分是 京 东 商 城 应 向 消费 者 收 取 的分 期 服 务 费 , 其兼 有 手
1 1 9 9 . 6 1 ( 消 费 者选 定 的分 期 款 )
贷: 主营业务收入
9 9 5 . 4 4 ( 6 9 8 8 ÷1 . 1 7÷ 6 )
续费和延期付款利息的特征 。在选择6 期分期付款方式 的 情 况下 , 由于消费者一共需要支付7 1 9 7 . 6 6 元, 因此京东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