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3.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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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1、综采工作面,必须进行瓦斯抽放,抽放系统不健全的工作面,不准投产。

2、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都必须编制瓦斯抽放专门设计,其设计主要内容包括:开采煤层及邻近煤层赋存条件、工作面预计瓦斯涌出量、预计瓦斯抽放量、管路系统的计算、采用的抽放方式、钻孔数量、位置、角度、终孔位置、封孔方法、封孔深度等。

3、已批准的瓦斯抽放设计,不得随意更改,如有重大修改,必须重新设计审批,个别钻孔参数需修改时,必须经通风队长同意。

4、抽放管路的延长或拆除,由总工程师批准,改变矿井主干抽放系统和采用新的抽放方法时,•要拟出设计和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5、抽放管路必须按规定安装,保证质量,做到平、直、稳、密、管路离地高度不小于0.3m。

6、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按设计进行,钻孔角度误差不得大于0.5°,钻场位置误差不得大于正负2米,开孔要园滑、终孔必须打到设计位置。

7、抽放工程结束时,必须由通风队组织有关人员(安检、财劳部)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包括钻孔参数、钻孔个数、管路敷设、漏气等),顶板高位巷的验收,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处理,直至合格为止。验收合格后要提出验收报告。

8、瓦斯抽放泵每月检修一次,确保抽放泵(含其它配套电气设备)的完好。并要有记录可查。

9、瓦斯抽放泵有计划停运,要经总工程师批准。如因停电、故障等原因临时停止运转,•要立即通知通风调度和矿调度,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0、瓦斯抽放泵站内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泵房内瓦期浓度不得超过0.5%,机体附近30cm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

11、瓦斯抽放的参数(包括检查时间、负压、流量、瓦斯浓度、泵体温度、观测人姓名等)每小时检测一次,并作好记录,同时汇报通风调度。

12、通风队设专人对抽放管路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堵漏放水,排除故障,通风队分管瓦斯抽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区、队长每月要对全矿抽放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井下抽放系统各观测点,至少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观测,其主要内容包括:观测时间、地点、瓦斯浓度、负压、流量、观测人姓名等,井下观测要做到观测牌板,观测记录,观测报表“三对口”。

14、井下每个钻场或钻孔必须实行挂牌管理,其内容包括:施工日期、钻场或钻孔编号、孔深、封孔人姓名、验收人、负压、流量、瓦斯浓度、观测时间、观测人姓名等。

15、通风队每旬进行一次瓦斯抽放效果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在每月的2号、12号、22号前与通风旬报一起报送有关矿领导和业务部门。

16、通风队必须严格按矿的有关规定,备齐各种技术资料和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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